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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篇一
全体市民朋友们:
新年好!
春节日渐临近,延吉市迎来了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虽然燃放烟花爆竹能为我们营造节日喜庆的氛围,但其释放出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却加剧大气污染,严重威胁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据监测数据表明,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污染物浓度。其中pm2.5浓度的增加最为显著,如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会加重雾霾程度,对空气质量产生影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同时,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也会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为此,延吉市环保局向广大市民提出倡议:
1、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延吉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2、不在任何场所,特别是易燃易爆等规定禁止烟火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在相对允许的区域燃放,也要选择符合质量标准、污染较少的产品,尽量做到不燃放、少燃放。
3、不运输、储存、销售、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和劝导工作,以自己的积极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
4、提倡文明祭祖,祭祖扫墓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用鲜花等方式替代焚烧纸钱等容易产生烟尘的祭祀用品,减少污染和火险隐患。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环保的猪年春节,着力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为建设美丽延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篇二
rue"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rue"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xx〕40号)有关要求,决定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rue"1.主城区。
rue"西环北路-西环南路-金海湾西大街-滨江东路-平山大街-扬帆大道-金海湾东大街-东环路-蓬莱大道-325国道-钦州湾大道-西环北路闭合区域,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5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
rue"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
rue"(1)环珠西大街-钦州港大道-滨海公路(金鼓大街)-南港大道-勒沟东大街-临海大道-果鹰大街-鑫盛街-沿江路-桃源路-逸仙路-龙泾大道-环珠西大街的闭合区域〔其中包括:滨海公路北侧的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的'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勒沟作业区、果鹰作业区和金鼓江作业区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1000万吨/年炼油工程炼油厂外输管廊两侧各300米范围〕。
rue"(2)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周边300米范围。
rue"(3)大榄坪第八大街以南的钦州保税港区范围。
rue"(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启动区范围(孔雀湾大道-滨江东大道-六景高速公路连接线-中马南五街的闭合区域)。
rue"3.国家机关、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教育、医疗、大中小学、幼儿园、金融、邮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机构。
rue"4.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rue"5.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rue"6.码头仓储、石化园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rue"7.加油(气)站、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及架空的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rue"禁止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rue"(一)限制燃放区域。
rue"(二)限制燃放时间。
rue"限制燃放区域内,在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天6:00至24:00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rue"(一)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设置烟花爆竹经销点;限制燃放区域内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
rue"(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
rue"(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篇三
为了有效防止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禁止城市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现就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金昌市城市建成区以内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以下称禁燃区)。
金川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区建设发展实际需要,对禁燃区范围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除元旦、春节、元宵节外的所有时间为禁燃期。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宾馆、殡仪馆;。
(六)景区、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五、各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本通告。
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七、在禁燃区和禁燃场所内承办各类喜庆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在禁燃区和禁燃场所以内已经取得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根据证件有效期限,逐步退出经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新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九、对在禁燃区和禁燃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安监、环保等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未成年人违反本规定的,责令其监护人进行教育、管理,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金川公安分局。
年10月19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篇四
xx:(受理部门)。
xx(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广安市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广安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关于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监管,并做到: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四方区、市安监局的有关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规范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专库存放、专柜销售,销售人员持证上岗。销售场所及库房配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三、专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的商品,不擅自从其他任何渠道进货,不经销非法生产的土制烟花爆竹。
四、在指定的经营场所内经营,不沿街摆放,不到集贸市场摆摊或走街串巷流动销售。不在公众场所和经营场所50米以内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涂改、出借、转让。
六、自觉接受县安监局、公安部门、镇安办等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安全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隐患按照要求及时加以整改,确保安全经营。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篇五
尊敬的广大市民:
《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经20xx年xx月xx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春节将临,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政府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一、在本市xx区、xx区、xx区、xx区、xx区行政区域和xx经济综合实验区、xx新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xx元以上xxx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篇六
办公区各单位:
为加强城市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办公区公共安全,保障和谐有序的办公环境,根据《阜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域内燃放任何类型的烟花爆竹。如因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施放焰火(含礼花弹)的`,必须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方可举行。
二、严格遵守阜阳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禁放有关规定,严禁在办公楼楼内及周围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三、各单位要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的每一名干部职工以及所管理、联系的企事业单位,在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春节长假结束上班第一天不放“开门炮”。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及家属自觉遵守规定,坚决杜绝本单位人员违规燃放行为。
五、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篇七
1.遵守禁止燃放的'规定,城区需要安宁和环保。
2.移风易俗,禁放爆竹。
4.遵守禁放规定,欢度新春佳节。
5.遵守禁放规定,预防火灾事故。
6.遵守禁放规定,保障公共安全。
7.珍惜生命健康,请勿燃放鞭炮。
8.禁止燃放鞭炮,消除安全隐患。
10.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11.遵守禁放规定,争做文明市民!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篇八
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
遵守禁止排放规定,维护城乡和平与环境保护。
举报非法烟花爆竹是每个人的责任。
遵守禁令,庆祝春节。
遵守禁令,防止火灾事故。
珍惜生命健康,不放鞭炮。
遵守禁令,努力成为文明公民。
孩子放鞭子,大人负责;工人鞭笞,单位负责。
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努力实现全县全面禁放的目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篇九
1、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2、遵守禁止燃放规定,维护城乡安宁环保。
3、遵守禁放规定,预防火灾事故。
4、禁止燃放鞭炮,消除安全隐患。
6、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努力实现全县全面禁放目标。
8、守禁放规定,保城市安宁。
10、遵守禁鞭规定,欢度新春佳节。
11、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4、人人争当文明市民,自觉遵守禁鞭规定!
17、禁鞭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燃放烟花鞭炮。
18、禁止城区放鞭,维护社会秩序。
19、移风易俗,禁燃爆竹。
20、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烟花禁放你我他。
22、遵守禁鞭规定,保障公共安全。
23、禁止燃放鞭炮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24、禁止燃放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26、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7、禁放,人人有责;禁放,人人受益。
28、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29、自觉遵守禁鞭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30、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减少安全事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篇十
请到依法批准的销售点购买有统一标识的烟花爆竹。不要购买街头无证人员出售的烟花爆竹。
留住文明放鞭带来的喜庆,远离违法燃放造成的'伤害。
检举揭发违法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义务。
当燃放烟花爆竹给您带来欢乐时,别忘了给他人留下安全的空间。
不买违法烟花爆竹安全文明喜庆放鞭。
不购买不放飞“孔明灯”“许愿灯”。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大力支持烟花爆竹禁放!
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篇十一
2、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文明燃放是你的义务!
4、想他人所想,建文明社区,做文明燃放人!
6、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11、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
1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13、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储藏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14、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15、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
16、坚决彻底取缔地下非法烟花爆竹作坊,严厉打击非法贩运、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17、安全燃放是您的责任,依法燃放是您的义务,文明燃放是您的优良品德;。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篇十二
遵守禁鞭规定,城市需要安宁和环保。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倡导“零燃放”,共筑“瓷都蓝”
拒绝烟花爆竹燃放,共建绿色文明家园。
争做遵规守法好市民,享受蓝天白云好心情。
从拒放鞭炮做起,共同遵规守法、共享蓝天白云。
珍惜安全健康,珍视公民责任,珍爱蓝天白云,拒放烟花爆竹。
为了瓷都的蓝天白云,请您遵守禁放规定。
瓷都“禁燃”——我响应、我行动、我监督。
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共同营造安全、宁静、清新的生活环境。
让我们立刻行动起来,做禁放的参与者、践行者、传播者。
没有烟花爆竹的春节,更添幸福团圆的喜庆;没有烟花爆竹的'庆典,更显现代文明的气息。
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度温馨和美佳节。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篇十三
2、依法燃放,人人有责;文明燃放,人人受益。
4、做严守禁放好市民,创安全礼貌新社区。
5、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移风易俗,禁燃爆竹。
8、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烟花禁放你我支持;
1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14、想他人所想,建礼貌社区,做礼貌燃放人!
15、严禁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
16、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19、禁放规定在心中,欢乐安祥在家中。
20、珍惜生命健康,请勿燃放鞭炮。
21、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礼貌燃放是你的义务!
22、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23、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
26、遵守禁鞭规定,保障公共安全。
28、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29、遵守禁止燃放的规定,共建和谐宜昌新家园。
30、禁止燃放鞭炮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32、遵守禁鞭规定,欢度新春佳节。
34、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
36、禁止燃放鞭炮,消除安全隐患。
38、遵守禁止燃放的规定,市区需要安宁和环保。
39、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
41、遵守禁放规定,争做礼貌市民。
42、严守禁放规定,保护城市环境。
45、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
46、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职责重于泰山。
48、烟花爆竹必须在指定区域燃放!
49、禁止燃放鞭炮促进礼貌城市建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篇十四
2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区)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加强空气污染防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科学、有效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明确禁限放时间,按照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要求,确定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并提前对外进行公布;要严格审批各类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合理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要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污染物扩散条件,加强对空气质量状况的研判,如遇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可临时采取限制燃放措施,扩大禁限放区域。
加强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巡查检查,严惩非法燃放行为。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的专项整治活动,对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进行严格规范和管理。
通知还要求,各市(区)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科普和教育,让市民了解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和空气质量的影响,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和烟花爆竹经营者,自觉遵守、践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积极创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和空气质量良好的节日环境。
文档为doc格式。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篇十五
1、遵守禁放规定,保障公共安全。
2、禁止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4、自觉遵守管理条例,共创宁静、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
5、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
6、禁放规定在心中,欢乐安祥在家中。
7、对违法制造、买卖、存储、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8、珍惜生命健康,不放鞭炮。
10、遵守禁放规定,争做文明市民。
12、凤城是我家,禁鞭靠大家!
13、自觉遵守禁燃烟花爆竹和大盘香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14、当燃放烟花爆竹给您带来欢乐时,别忘了给他人留下安全的空间。
15、凤城是我家,禁鞭靠大家。
16、鸣炮声声震耳,禁鞭人人开心。
17、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大力支持烟花爆竹禁放!
2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安全生产的需要,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呼声!
25、喝酒不燃放,燃放不喝酒;。
27、遵守禁令,防止火灾事故。
28、不买违法烟花爆竹安全文明喜庆放鞭。
31、禁燃鞭炮,少一点烦燥,多一点安宁。
32、在禁鞭区内燃放鞭炮,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鞭炮,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33、燃放异常需小心,盲目查看恨终生;。
36、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大力支持烟花爆竹禁放!
37、禁放场所不能放,一旦有事悔恨晚;。
38、拒绝、阻碍政府各部门禁鞭工作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40、爆竹有响,燃放有音,以身试法,必受处罚。
41、遵守禁放规定,争做文明市民!
43、遵守禁放规定,争做文明市民。
44、严守禁放规定,保护城市环境。
45、违反《通告》,依法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
46、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47、严禁制造、销售、使用封建迷信丧葬品。
48、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交地铁和其他公共场所。
50、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52、移风易俗,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5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禁燃烟花鞭炮你我共参与。
55、没有鞭炮响,今夜睡得香。
56、禁止在建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59、自觉遵守禁鞭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篇十六
为使广大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20xx年春节期间乐山市中心城区实行定时定点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0xx年1月27日至1月29日每日7时至次日零时(1月27日延时到次日零时30分),20xx年2月11日7时至次日零时。
二、燃放区域。
(一)滨江路大曲口至油榨街沿江人行道;。
(二)滨河路大件码头至育贤门沿河人行道;。
(三)滨江路箱箱街口至较场坝沿河人行道;。
(四)嘉州小游园;。
(五)嘉州新城小区外大渡河边沿河人行道;。
(六)沫若广场;。
(七)阳光广场中心区域。
三、燃放安全。
请广大市民在合法的零售点购买正规厂家的个人燃放类产品,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自觉遵守安全燃放规定。禁止燃放孔明灯和拉炮、摔炮、砸炮、春天雷等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燃放的危险品种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易燃易爆生产或储存单位及山林和建筑物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向人、动物、建筑物、构筑物、空中架设物、车辆、船舶等投掷发射烟花爆竹;严禁在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严禁损坏市政工程、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严禁在绿化带燃放烟花爆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