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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最新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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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最新版(7篇)
时间:2022-07-19 13:57:08     小编:江JSX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2022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最新版(7篇),欢迎品鉴!

2022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最新版 第一篇

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适用范围

本单位内的特种设备事故。

3、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1)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抢险工作实行单位统一组织领导和各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单位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①组长:

②副组长:

③成员:

④指挥小组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专业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

4、应急救援机构职责

(1)单位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在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

(2)专业处理组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安全生产科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承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及各专业处理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理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应指定专人负责。

抢险救援组:单位主要分管生产的领导负责,具体由安全生产科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应指定专人负责。

后勤保障组:由采购部、财务科和行政科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提供各种抢险救灾物资和通讯保障工作;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联系当地医院急救中心,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理;应指定专人负责。

善后处理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配合,配合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以及上级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

参与救援行动的全体人员应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安全、高效,有序完成救援任务。

5、应急救援预案

(一)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按下列程序报告

(1)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综合协调组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名称、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2)综合协调组应立即向组长报告,同时尽快通知指挥小组其他成员以及各专业处理组,以便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救援处理工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小组指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见附件。

(3)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还应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消防、医院,以求得紧急救援。

(二)应急处理措施

收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后,由指挥小组根据发生事故的类别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1)现场救援:

单位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和综合协调组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并迅速指示,调整必要的人员,车辆及机械设备。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在事故现场抢救伤员,维护秩序,保护事故现场等。

①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②封锁事故现场。加强现场警戒保卫,防止故意破坏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疏通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③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危害。

④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⑤伤员抢救。在现场首先要及时抢救伤员或者安全转移,最大可能减少伤亡程度,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同时,后勤保障组应立即与当地医院急救中心或邻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⑥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协助、配合上级救援部门处理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等问题。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⑦保护事故现场。确认并保护事故现场,在救助行动中采取紧急措施和移动现场物件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消防、救灾时做好路线、方位、位置的选择,尽量保持好现场原始状况。不得随意改变事故现场的地形、地貌,不得移动或取走现场任何物品,不得改变现场设备、管子、管件、阀门、控制或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的位置、状态以及显示数字或指针的位置等。

破裂设备的断口,如不影响事故原因分析,可以涂机油以保护断口不锈蚀和腐蚀。

(2)事故调查

善后处理组要主动与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联系,报告事故情况和组织的救援工作,协助核实人员的伤亡情况,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协助事故的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

(3)善后处理

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对伤亡人员的家属做好相应的招待和安抚解释工作。

(4)责任处理

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安全监管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对事故进行处理的基础上,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编写事故报告,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报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

6、预案管理与更新

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本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重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燕郊分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9、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小组指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

年月日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小组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①组长:

②副组长:

③成员:

④各相关部门:

办公室:

财务部:

行政科:

采购部:

2022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最新版 第二篇

一、总则

1、为加强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监视,贯彻落实公司相关文件精神,保障电厂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自动化设备安全应急预案与故障处置措施。

2、本方案针对一炉一机运行情况制定。

二、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原则

1.成立“自动化设备安全应急处理小组”,负责本厂自动化设备及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主要职能:根据全厂自动化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安全、稳定生产。

2.工作原则

确保设备安全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确保全厂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应急处理

1、在主设备正常运行中出现自动化设备故障,如不需主设备停运的,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需要主设备停运的,应上报市调,停运相关主设备后进行处理。

2、在主设备故障时发生自动化设备故障,应在保证设备安全的情况下保证厂用电,退出自动化设备进行手动的分合闸操作(具体操作步骤参见事故保厂用电措施)。

2022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最新版 第三篇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本市特种设备事故,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制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市处置特种设备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特种设备以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现行版本为准。

1.5 工作原则

(1)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在市委领导下,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要求,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建立并完善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在市委领导下,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预警和预防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特种设备事故先期应急救援以所在区人民政府为主,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单位是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整合资源,平战结合。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合理组建救援队伍,做好物资储备、装备管理、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2.1.1 设立天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作为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专业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分管市场监督管理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委主任担任,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2.1.2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本市重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区开展较大、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2.2 办事机构

2.2.1 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委分管副主任担任。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指导各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市特种设备应急专家信息;汇集、上报事故情况和救援情况;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市市场监管委: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或指导各区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事故及其应急处置情况;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文件;组织或指导各区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市应急局:在特种设备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情况下,组织调度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处置;负责组织指导因事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的应急救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及时引导舆论;统筹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和舆情调控管控工作;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体系中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投资纳入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事发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属地民政部门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善后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在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环境事件时启动环境事件相关预案,提出相应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建议,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污染环境监测,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和区域提出建议。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督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制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内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工作;与市市场监管委建立应急联系机制,做到信息共享。

市城市管理委、市公用事业局:指挥协调城市燃气(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与市市场监管委建立应急联系机制,做到信息共享。

市交通运输委、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参与指挥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理工作;与市市场监管委建立应急联系机制,做到信息共享。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消防救援总队:作为突发事件的基本救援力量,完成好灭火、救援等应急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应急响应时,负责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现场气象监测,并为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理提供气象保障,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实况资料,预测预报危险化学品扩散的方向、范围等。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公众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公众通信网络畅通。

市总工会: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保障职工权益。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负责保障事故应急现场的临时供电,满足应急处置的用电需要。

2.4 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可设立1个或多个应急工作组:

(1)现场抢险救援组:由市场监管和应急、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组成,组织专家和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根据情况可下设3个小组:

人员搜救小组:市消防救援总队为组长单位。由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组成,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救援和医疗救护工作。

消防消毒小组:市消防救援总队为组长单位。负责事故现场的消防灭火、喷淋降温和喷淋消毒。

隐患处置小组:市市场监管委为组长单位。由市场监管、应急、公安、消防救援和事故发生单位、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组成,负责分析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在技术专家组的指导下,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消除和处置可能造成次生危害的隐患。

(2)治安警戒组: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负责设立警戒区并实施警戒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管制工作,确保抢险、救援、救护、物资运输通畅。

(3)技术专家组:由市指挥部组织有关技术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置建议。

(4)动员疏散安置组: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为组长单位。由事发地的区人民政府和应急、公安部门组成,负责紧急状况下人员的疏散安置和火源消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会救济,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环境监测组:市生态环境局为组长单位。由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组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环境实施应急监测,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气象观测与预报资料。

(6)通讯报道组: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由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工作记录、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

(7)综合保障组:由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事故应急过程中现场指挥部指令传达,以及事务协调、信息收集传递、会务、文印等工作;负责救援物资调拨和事故应急期间全体参加人员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事故救援现场的临时电力供应和通信信息保障工作。

2.5 现场指挥部

2.5.1 根据市人民政府部署和工作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

2.5.2 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职责是: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处置进展情况。

2.5.3 事发区市场监管、应急、公安、消防救援、卫生、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应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6 应急救援专家组

市指挥部办公室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应急救援专家组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判断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分析研判事故原因,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2.7 区应急机构

各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参与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危险源的分布及特点,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1.1 市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分类监管。使用单位在紧急情况下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电话报告。

3.1.2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系统,建立相关信息支持平台,及时、准确地传递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逐步建立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市场监管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3.1.3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辖区内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3.1.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严肃检验纪律,确保检验质量,在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如实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1.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同时也是特种设备事故预防的责任主体。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设备维护和隐患排查;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及时解决日常检查、隐患排查及检验中发现的各项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3.1.6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做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监测工作。

3.2 预警

3.2.1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停电或者火灾事故;

(3)地震、台风、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自然灾害;

(4)其他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灾难性事件。

3.2.2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区人民政府。

3.2.3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做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预警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单位,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并在1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也可直接报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2小时内)逐级上报市指挥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值守接报电话:022-23306920(工作日夜晚及非工作日),022-23399808(工作日白天)。

对于死亡人数接近或者可能超过10人的特种设备事故,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要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应急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报告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逐级续报。对于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市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区或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4.2 先期处置

4.2.1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首先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尽快组织抢救伤员,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

4.2.2 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伤员抢救、灭火消毒、人员疏散、隐患处置工作。

4.3 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三级响应:

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由市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派出指导协调组和事故调查组。

二级响应:发生较大特种设备事故时,在市指挥部指导下,由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三级响应: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时,由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上报事故信息。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一经收到,市或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事故相关单位各自按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工作进行部署和实施。

4.4 处置措施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实际情况,市指挥部或区人民政府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封锁事故现场,建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危害程度、天气条件以及污染现场监测结果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和安全疏散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紧急疏散人员。发生危害介质泄漏时,应立即确定事发地周边居民和群众的疏散区域,下达人员疏散的指令,组织人员疏散和清场检查,并做好疏散过程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和救助。

(4)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事故的类别,对特种设备迅速开展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由应急和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特性及防护措施,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防止事故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5)抢救伤员,组织救治。及时、科学、有序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保障救护车辆由事故现场至救治医院的道路畅通;针对事故伤害特征,组织有关医疗机构、专家实施救治。

(6)排查事故原因。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排查事故原因,对事故设备检验检测并进行安全评估,排查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

(7)疏散人员安置。紧急征用车辆,将从疏散区域转移出来的群众运送至安置场所;启动紧急避难场所(如中小学、影剧院、体育馆、公园、广场等),妥善安排疏散群众的食宿,做好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必要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告知事故情况、影响区域、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自我防护知识。

(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参加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装备,在专业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9)社会动员。事发地的区人民政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10)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对有毒有害介质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理,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4.5 响应升级

对于难以控制或有扩大、恶化趋势的事故,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扩大疏散区域和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撤离现场人员,疏散群众,防止造成危害扩大;当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已经超出初始判定的相应等级时,应立即报上级指挥部提高应急响应级别,请求支援。

4.6 新闻报道

4.6.1 市、区宣传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新闻报道工作。较大、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事发区宣传部门负责,市委宣传部做好指导工作。

4.6.2 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市指挥部通讯报道组负责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情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4.7 应急结束

4.7.1 一般、较大特种设备事故由负责处置的区人民政府或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并报市指挥部,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离。同时,视情继续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4.7.2 应急结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事故现场隐患得到妥善处置,事故险情得到消除,经现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中毒及环境影响时,根据响应级别,经批准,可以撤销疏散区域,撤回疏散人员。

(2)事故伤员全部送至医院救治,事故死亡人员遗体得到妥善处置,失踪人员已查明,事故现场处于保护状态,根据响应级别,经批准,可以撤销警戒区域,撤回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事故现场交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的区人民政府监管。

(3)具备下列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或区指挥部办公室可以报请应急结束: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4)必要时,市指挥部或区指挥部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作出其他恰当处理。

(2)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并做好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3)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4)尽快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 社会救助

社会团体、个人或者国外机构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由民政等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严禁侵占、挪用。

5.3 总结评估

市指挥部办公室或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报同级指挥部、抄送相关单位。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等整理归档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各区人民政府建立包括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职能部门、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队伍、专业救援力量等内容在内的通信方案。

应急处置期间,采用无线对讲机等通讯方式,保证事故现场与指挥部的联络通畅。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防爆型通讯设备。

6.1.2 市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组织网络单位联络表和国家有关部门常用联系电话表,并定期更新,保证联络通畅。

6.2 资金保障

6.2.1 市财政局应当设立专项应急资金,用于组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组织应急演练、人员奖励等;对救援体系的运行给予经费保障;市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市级应急处置专家的培训,配置个人防护和检测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处置特种设备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6.2.2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域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立应急专项资金,同时作为本区域内应急物资、人员装备、应急演练的经费来源,确保能够应对本区域内突发特种设备事故。

6.2.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保障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演练的经费需求。

6.3 队伍保障

各级消防救援、公安部门是天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救援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会志愿应急队伍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补充力量。

市市场监管委牵头组建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队伍。主要负责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技术支持、调查分析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措施。

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的专业装备和措施,编制内部联络表册,并定期组织内部演练。

6.4 装备保障

各区人民政府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以及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依托企业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储备有关专业应急救援物资;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为参加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救援机构、应急救援抢险专业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装备。

7 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教育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社会公布抢险电话。

电梯、索道等使用单位在宣传教育时应当考虑老年人的需要,提供针对老年人特点的事故风险提醒、突发情况处置措施等知识。

7.2 培训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要广泛宣传应急避险知识,深入普及自救互救技能,提高应急文化建设水平,组织、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快速抢险救援、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帮助群众防护或者撤离、有效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和综合素质。

7.3 应急演练

各区人民政府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本预案每2年至少组织1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提高实战水平。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8.1.1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检测、信息报送等方面和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方案、技术支持方面有突出贡献,以及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对事故界定、鉴定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向各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及其隐患,均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8.1.3 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事故信息及在事故和事故处置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涉外情况

事故涉及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地区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参照《天津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办理。

8.3 预案管理

8.3.1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委承担。

8.3.2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3.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等21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22号)中的《天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特种设备事故分级

2022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最新版 第四篇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和《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事故的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二、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2.1救援组织体系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现场指导协调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救援领导小组)是XX市特种设备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负责在特种设备出现一般以上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组由救援领导小组派出,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由广安质监局牵头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机构、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

援专家

市级配合部门

区市县

XX市

市救援领导小组

现场指导协调组

特种设备事故

2.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2.2.1救援领导小组组成

市政府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市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联系质监工作的副秘书长

广安质监局局长

成员: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总工会、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

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由广安质监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2.2职责

2.2.2.1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2.2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广安质监局: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3)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参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及警戒,加强事故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5)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7)市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

(8)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单位及主要领导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况、工作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应急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疗;指定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鉴定转移。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1)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监测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总工会: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3)广安电业局:负责事故现场电力的供、断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救济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2.2.2.3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2)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演练,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隐患,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建立并完善各种应急信息资源系统;指导和督促相关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3)负责协调落实救援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办理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指导协调组及职责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时启动本预案,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在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提供发生事故设备的基础数据;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提供专业救援机构和抢险器材物资资源信息,供现场救援领导小组调动。

2.4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及职责

事故发生后,广安质监局成立XX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分析等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预防措施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属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2.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3.3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三个层次:即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企业)、各区市县质监局、广安质监局,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至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分析研究,提出监测意见,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市政府。

企业对其拥有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报告各级质监局;对处于异常状态的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各级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4预警行动

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各级质监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四、应急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

4.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业主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报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获知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报告电话:0826-2334803。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

(2)事故发生后,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尽快核实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和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市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

(4)移动式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质监部门报告,事发地质监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地质监部门。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

(5)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4.2分级响应程序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当地救援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应当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往出事地点,及时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参与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分级响应程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发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应当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市、县政府两级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点,成立现场指挥部,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指挥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经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3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工作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特种设备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和有关企业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4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提出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2.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2)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

(3)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4)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5)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校验记录和报告;

(6)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特种设备三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别是事故发生前一周内的操作和巡查记录;

(8)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9)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4.4.2现场处置工作要求

1.对事故危害、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进行初始评估。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设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4.抢救受伤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5.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

6.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毁坏。

4.5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事发地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事发地政府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8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各级质监部门牵头,会同安监、监察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较大事故由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广安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9新闻发布

市救援领导小组是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XX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10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已恢复正常生活。

五、保障措施

5.1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交通和通信保障

(1)广安质监局建立与市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市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2)广安质监局组织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情况。

(3)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防护器材、应急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地方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

5.2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5.3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

(1)广安质监局负责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XX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和制订本企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组织或者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救援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5监督检查

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依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六、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规划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4)事故救援结束后,当地政府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2事故调查报告

(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周围环境污染、火灾隐患是否基本消除,对疏散人员能否返回提出意见,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救援领导小组。

(2)需要对事故、受事故影响的设备和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试验及鉴定时,由事故调查组确定与事故各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负责。

(3)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4)市救援领导小组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6.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本区市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3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救援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7.5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最新版 第五篇

1、车辆驾驶员及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加强对车辆、设备的检修和保养,提高车辆设备的完好率。

2、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急小组即赴现场处理和施救。

3、车辆及设备在维修、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处安全应急小组应在接到报告后5-10分钟内赶到现场救援,同时向处主管领导报告。

3.1车祸。车祸发生后,如果有人员受伤,首先应抢救伤员,第一时间拨打120或96399急救电话和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告之具体位置,伤员情况及联系方式,并安排专人负责接车,及时送医院救治;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车号,配合警方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2车辆起火。车辆在维修或行驶过程中突然起火时,驾驶(维修)人员应立即将车辆熄火,利用自备灭火器灭火;如火势较大难以控制时,驾驶(维修)人员应撤离火场,立即拔打119火警电话,告之具体位置,现场情况及联系方式,并安排专人接车。

3.3油锅失火。油锅在进行沥青炒拌时,现场必须有多名工作人员,并配备灭火器材;操作人员应集中精力,注意掌握油锅温度。一旦发生火灾,现场操作人员应立即使用干粉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如火势较大,难以扑灭,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告之具体位置,火势及联系方式,并安排专人接车;同时在3分钟内向处主管领导及应急小组报告。

如果出现伤员,还应同时拨打120或96399急救电话,将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4、如果出现人员伤亡,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处主要领导,由主要领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方式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并及时安排善后工作。

第六篇: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1目的

为了正确、迅速和有效地处置部门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订本预案。

2特种设备状况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动力部分的特种设备有:六台桥式起重机、六台空压机、七台储气罐、四台装载机及其设备的安全附件。

3部门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在矿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所辖各工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配合矿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协调、指挥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组建本部门应急队伍,并进行培训和演练等。

组长:公司经理

副组长:各部门副经理

组员:各车间主任、项目部经理、设备管理员、安全员

4部门预警机制

4、1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4、2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加载和卸载要求缓慢平稳,运行期间要保持载荷相对平稳,压力容器处于工作状况时严禁拆卸压紧螺栓。

4、3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4、4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8部门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4、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管理人员和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4、13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部门有关负责人。

4、14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的特种设备和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和设施功能齐全有效。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发现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部门力量或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把部门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特种设备应急措施

5、1锅炉事故应急措施

5、

1、1锅炉爆炸事故。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5、2铲车事故应急措施

5、

2、1铲车举升货物到高空后如发生不能放下故障后,司机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并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如短时间内故障处理不好,应用隔离带将铲斗隔离。

5、

2、2如需到铲斗下处理故障,则应用支架将铲斗架好,人员才能进入铲斗下检修。

5、3电动葫芦事故应急措施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5、

3、1电动葫芦吊运重物时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准离开现场,要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等电力恢复或设备处理完后将吊运的重物放好后才能离开。

5、

3、2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葫芦,选择安全地点放下重物。

5、5配电设备事故应急措施

5、

5、1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过载等故障原因而突然跳闸时,为最大限度降低损失,配电当班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

5、

5、

1、1检查出是高压断路器和低压总屏,其中一项跳闸时,应马上合闸,保障厂区供电。同时当班班长组织人员对跳闸原因进行查找和处理。

5、

5、

1、2检查出是分路断路器跳闸时,应在分路断路器上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同时当班班长组织人员对跳闸原因进行查找和处理。

5、

5、2变配电设备出现异常时,应马上对异常设备进行检查、分析。

5、

5、

2、1如设备过负荷,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安排调整负荷或改变变配电设备的运行方式,以适宜生产需要。

5、

5、

2、2如变配电设备出现故障缺陷,值班人员应立即对故障的变配电设备进行检修。当故障较大或因供电要求一时处理不了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故障恶化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5、

5、3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导致爆炸,立即切断电源,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5、

5、4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导致火灾,立即切断电源,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同时,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扑火工作,火灾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5、

5、5外线停电时,配电设备应急措施。

5、6压力容器设备及附件的事故应急措施。

5、

6、1当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发生爆裂、鼓包、变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电、停水,使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周围发生火灾等非正常原因时,必须紧急停止运行。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5、

6、2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6应急响应

6、1部门引导职工全员参与到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职工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时,个人能够采取措施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逐级上报;

6、2部门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后。其成员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组织和指挥应急行动;

6、3在本部门不能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的条件下,部门必须立即把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上报工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进入企业应急响应程序。

6、4部门上报工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预警报告要做到迅速、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6、5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必须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检测与后果评估工作。部门在特大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介入,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6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总结,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6、7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对在处置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引发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时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应急保障

7、l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对工厂按照规定配备应急消防、安全防范等设备、器材要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器材配置合理有效。

7、2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部门内部应急队伍的建设,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部门内部应急队伍的素质。

8后期处理工作

8、1部门要配合单位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要努力协调资金、物资,做好事故后的人员安置以及灾后重建工作。

8、2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部门要配合单位主动与当地政府、劳动部门等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有关单位协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出补偿。

8、3发生安全问题后,部门要积极配合企业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根据企业的要求限期将情况报工厂应急指挥中心。

9责任追究

对发生特大事故(事件)的有关责任人,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最新版(7篇) 第六篇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目的:

为有效预防本公司范围内特种设备事故、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发展,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导小组组

长:王冬副组长:刘亮

员:杨帆、王磊、李建华、刘明亮、张涵、田赛、梁学礼、周广仟应急办公室:以上岗位人员变动后,新补到岗人员履行相应职责。

一、突发危机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

组织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备,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落实事故状态下设立的应急小组等内部机构的工作职责及各级人员的职责;成立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调查组;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1.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设置

突发危机事件一旦发生,即在项目部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基础上自动生成突发危机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全权负责应急援救工作,事故项目领导参加应急指挥部。

指挥部设在生产管理部电话:

突发危机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突发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组织、协调、控制应急处置的全过程。

应急指挥部下设三个应急小组:(1)现场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

成员:现场生产、理货、安全等管理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工作,组织对现场应急处置全过程、全方位的总体指挥、运作、收尾、总结等工作。负责向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汇报现场信息,制定现场抢险方案,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具有现场临时处置权力。

(2)应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

成员:由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和出险机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调动项目部内外部资源,实施应急过程的总体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突发危机事件的信息收集、处理,抢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组织应急处置物资、装备、抢险队伍、消防、医疗、后勤保障等及时到位,负责与上级部门的联络,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汇报情况。

(3)状态控制小组组长:出险主要负责人

成员:理货组、安全、保卫等相关专业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危机事件的前期状态控制工作,在第一时间对应急现场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及预防措施,及时向应急协调小组汇报现场状况,在现场指挥小组赶赴现场后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物流部各部门实施应急处置时的主要职责

(1)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的制定和论证工作;负责提供应急处理时所需相关的技术建议和事故险情处理方案的设计和技术指导;负责应急物资的组织、储备及管理工作;调动项目部内部资源,负责应急过程中应急物资的供应及保障;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负责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汇报情况,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理工作;组织事故调查,参与事故处理;负责向地方政府、上级汇报和向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收集有关资料。

(2)质量技术安全部:负责组织应急现场及周围区域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环境污染调查和处理;参与应急预案处理方案的制定和论证工作;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工作;负责指导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各类安全管理、监护监控,应急物资监督管理;组织事故调查,参与事故处理。

(3)安全员:负责应急处理中消防队伍、器材、设施管理;负责组织应急现场的警戒、设置警戒线、灭火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人员疏散、治安保卫、道路管制及车辆指挥工作;负责消防物资及消防队伍的调动;负责组织火灾、爆炸、化学危险品、放射物品等事故调查,与地方公安部门协调处理事故。组织安排参与抢险处置工作。

(4)维修组:负责应急物资的组织、储备及管理工作;负责应急过程中应急物资的供应及保障。

(5)后勤:负责重大群伤群亡、中毒、突发疫情处理方案的制定,组织医疗卫生力量现场控制事态的扩大及蔓延,组织、协调地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受伤人员的就近抢救,收集、汇报伤员救治情况。

二、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程序1.事故险情由项目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由组长签发启动令(组长不在时,按照职能替代原则执行)。

2.事故险情报警程序:

发生突发危机事件后,第一发现人应按照以下程序报警:(1)项目现场人员第一时间报警程序:

涉及三级以上火灾、爆炸、危险品泄漏、中毒、群伤群死事件报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外部报警电话:

110、1

19、120(2)项目现场人员第二时间报警程序:本项目现场负责人。(3)项目部第一时间汇报程序:项目负责人(运营总监)

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突发特种设备事故的培训和演练

1、物流部安全员负责主持、组织全机关每年进行一次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2、办公室部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3、应急物资的准备、维护、保养

4、应急物资的准备:简易单架、跌达损伤药品、包扎纱布。

5、各种应急物资要配备齐全并加强日常管理。

四、应急响应

突发危机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立即成立现场险情应急指挥、险情应急协调、险情应急状态控制等三个小组。险情应急协调小组立即通知各应急部门、物流部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掌握的现场资料制定应急组织方案报请应急处置指挥部批准,协调各类应急资源赶赴现场,通知出险相邻单位做好应急援救准备。

应急状态启动后,现场指挥小组立即出发赶赴现场。现场指挥小组到达现场后,立即分为三个组开展工作:

险情控制组:由现场指挥小组组长任组长,状态控制小组并入险情控制组,组织开展险情控制工作。负责危险区无关人员撤离、伤员抢救、警戒线设立、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上报和实施,组织实施控制方案,组织应急抢险处置行动,采取应急措施,并防止处置过程中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负责险情排除后的应急现场清理;并负责向指挥部汇报现场处置进展情况。险情处置组:由现场指挥小组组长指定组长,与相关部门和出险项目组成险情处置组,在险情控制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险情处置组应从物资供应、交通运输、医疗救护、通讯、消防、抢险突击队等六个方面组织现场处置。

后勤保障组:由现场指挥小组组长指定组长,与相关部门和出险项目行政主管领导组成后勤保障组,在险情控制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物资调动和外协单位的紧急情况介绍、请求(要求)以及现场引导、受难者安置、生产及生活恢复等工作。

各应急小组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协调小组安排任务的进展状况。

五、事态监控与评估

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特性、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点,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地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六、公共关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公共关系,及时、主动、准确地把事故信息上报市质监局和政府。

七、事故调查1事故调查

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备保全处会同市质监局、政府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

2事故调查主要内容

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认定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提出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八、附则

本预案由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共同制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篇: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有效预防、及时救援。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下称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三、建立组织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工作的领导,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四、成立队伍,明确分工

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分队。分别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分队;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应急救援分队。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救援分队。

2、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设备事故救援分队。

五、发生事故立即报告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时还应报告公安(110)、消防(119)、医院(120)和当地人民政府以求得紧急救助。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六、现场组织采取措施

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严重以上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查明设备情况,调集车辆、通讯工具、抢险器材,拟定处置对策。

2、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业分队按照指挥部的安排,应迅速赶到事故发生地点,拟定事故紧急救援措施。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协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伤员抢救工作。

(2)采取妥善的措施,保护好发生事故设备的文件档案、技术资料、操作记录和数据等有关资料。

(3)加强现场警戒保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进入现场人员应履行有关登记手续,防止故意破坏现场。

(4)为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改变现场状况时,必须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5)消防救灾时做好路线、方位、位置的选择,尽量保持好现场原始状态。

(6)不得随意改变事故现场的地形、地貌,不得移动或取走现场的任何物品,不得改变现场设备、管子、管件、阀门、控制或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的位置状态,以及显示数字或指针的位置等。

七、工作要求

1、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公安、消防、医院等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及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人民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并组织好单位停产和人员物资的疏散工作。

4、配合上级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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