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为篇一
质权人(全称):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债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出质人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质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金数额(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运输费、税金、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过户费、质押物处置费等)。
质物的设定
一、出质人(详见质押附件一)同意以下列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质押附件二)作为质物,上述质押附件一、质押附件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二、上述质物暂作价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出质人承诺
一、出质人对质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二、质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三、质物没有被查封或设定抵押等情况。
四、出质人已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事宜征得质物共有人的同意。
五、质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情形。
六、同意质物的质押率在上述质物暂作价的_____%以内。
七、出质人负有监督主合同债务人按主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及主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义务。本合同不因主合同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而无效。
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质物的移交和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同时将质物的所有有效证明和权利凭证交与质权人保管。
二、在主合同债务完全履行完毕之前,非因质权人的原因,质物有损害、变质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而足以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出质人须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或恢复质物的价值。出质人不提供或拒绝恢复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使质物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质物。
质物的保险
一、出质人须根据质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质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二、出质人应将质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与质权人保管。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质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质权人有权直接从出质人的任何帐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四、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
费用承担
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公证、提存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质权的实现
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出质人为两人以上的,质权人行使质权时有权处置任一、部分或全部出质人的质物。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一)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其他足以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况。
(二)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质权的行为。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诉讼。由质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其他事项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成立,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向出质发出的有关本合同的通讯,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为送达目的地。若出质人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质权人;否则,质权人发出的通讯,在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特别声明
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质押附件一:出质人信息
质押附件二:动产质押清单
债务人: 质权人: 出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址:
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为篇二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大写金额),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专用账户及监管。
3.1质押期间,出质人应在质权人处开设账户(账号:)(以下称“专用账户”),作为已出质应收账款的专用收款账户,该专用账户是唯一的,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改或另开立。
3.2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按本合同所附《应收账款专用账户通知/确认函》格式通知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下称付款人),告知应收账款专用账户账号,并取得付款人的确认回执。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通知付款人变更收款账户。
3.3质权人有权对专用账户进行监管。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支取、划转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使用专用账户内的款项。
3.4当应收账款所担保的债务出现逾期时,质权人有权从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质押应收账款的已收回款项。
第四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4.1出质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应收账款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4出质人对应收账款享有充分的处分权,在应收帐款上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4.5出质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四个月内未对其名称作任何更改,并将其名称状况告知了质权人。
4.6出质人已办妥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所必需的所有批准、同意、审批等手续。
4.7债务人不是出质人的股东或《公司法》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第五条出质人的义务。
5.1出质人承担因应收账款出质登记、审批、备案、评估、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
5.2出质人须积极履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同,以维持应收账款的价值。
5.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以任何方式处分应收账款。
5.4出质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配合质权人采取有关措施,并按质权人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1)质权人认为应收账款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的;。
(3)付款人依法被宣告破产、撤销、解散;。
(5)有迹象表明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收困难;。
(6)应收账款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
5.5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臵任何障碍。
5.6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5.7质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出质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出质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出质人仅按原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6.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融资款本金或质权人垫付款项或相应利息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应收账款,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2出质人未按第5.4条约定提供新的担保的,质权人有权依法处分应收账款,所得款项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质权人在应收账款处分完成前收到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书面通知的,所得款项将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支取。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该账户中的款项直接受偿。
6.3出质人同意:主合同同时受其他担保合同担保的,质权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质权人有权直接行使质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质权人放弃在其他担保合同下的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出质人仍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第七条保证条款。
7.1因下列原因致使质权未设立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出质人未按第1.4条约定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手续;(2)出质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3)因出质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7.2出质人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3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担保函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7.4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权因第7.1条所列原因未设立或无效。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向质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九条其他条款。
9.1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9.2本合同所附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9.3本合同经出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质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质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质权人已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出质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出质人(公章)质权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签署日:年月日。
(签字或盖章)。
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为篇三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第六条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九条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_____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6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为篇四
出借人、抵押权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抵押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投资需要,向甲方借款作为周转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拥有的不动产,(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不动产: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乙方还清贷款本息前,甲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元整,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拥有权与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
本协议约定债务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全部归还甲方借款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借款给乙方,但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状况。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发放借款。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归还借款。
1、抵押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抵押物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诉讼(仲裁)等情况。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人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2、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费用。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管理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5、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转让抵押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甲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况受到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面的侵害。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甲方应退还给乙方。
乙方如逾期归还甲方借款,则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另甲方有权以每逾期一日按当日银行贷款利率的________计算利息。如逾期到________日后仍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则甲方有权将抵押物依法处置,处置所得用以清偿借款本金、违约、利息及相关处置费用等,如有余款则交由乙方。
本协议项下依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抵押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鉴定后借款发放之日并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________份,抵押物公证、登记部门各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已通读上述条款,抵押权人已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抵押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抵押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抵押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为篇五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_____(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______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______元整。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_____。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_____。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_____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
乙方: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
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为篇六
质权人(全称):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债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出质人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质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金数额(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运输费、税金、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过户费、质押物处置费等)。
质物的设定
一、出质人(详见质押附件一)同意以下列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质押附件二)作为质物,上述质押附件一、质押附件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二、上述质物暂作价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出质人承诺
一、出质人对质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二、质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三、质物没有被查封或设定抵押等情况。
四、出质人已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事宜征得质物共有人的同意。
五、质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情形。
六、同意质物的质押率在上述质物暂作价的_____%以内。
七、出质人负有监督主合同债务人按主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及主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义务。本合同不因主合同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而无效。
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质物的移交和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同时将质物的所有有效证明和权利凭证交与质权人保管。
二、在主合同债务完全履行完毕之前,非因质权人的原因,质物有损害、变质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而足以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出质人须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或恢复质物的价值。出质人不提供或拒绝恢复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使质物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质物。
质物的保险
一、出质人须根据质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质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二、出质人应将质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与质权人保管。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质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质权人有权直接从出质人的任何帐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四、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
费用承担
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公证、提存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质权的实现
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出质人为两人以上的,质权人行使质权时有权处置任一、部分或全部出质人的质物。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一)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其他足以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况。
(二)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质权的行为。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诉讼。由质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其他事项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成立,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向出质发出的有关本合同的通讯,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为送达目的地。若出质人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质权人;否则,质权人发出的通讯,在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特别声明
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质押附件一:出质人信息
质押附件二:动产质押清单
债务人: 质权人: 出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址:
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为篇七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利率为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数量________,质量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
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质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 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书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小写),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质押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一、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四、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质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因上述原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为篇八
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信贷业务申请书;
2、借款人和出质人财务报表;
3、借款人和出质人董事会决议;
4、出质人出具的信贷担保承诺书;
5、质物权属证明;
6、银行认可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7、用款计划及还款来源说明;
8、与借款用途有关的业务合同。
合同范本: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
贷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抵押房地产共有人: (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 抵押房地产基本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房屋位置:
抵押部位: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
土地使用权面积:
土地使用权性质: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抵押房地产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 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 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四条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各方确认:展期不必另行通知共有人;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以及共有人所作承诺等及于展期的债务。
3、提前到期:双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
第五条 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元整 ;
月综合费率为 ‰,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____________元整 。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六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房地产抵押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他项权利证书及其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3、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八条 抵押房地产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房屋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房屋,并尽维修、养护义务。如甲方要求乙方为该房地产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
2、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借用、抵偿债务等),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做任何不利于甲方的改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抵押房地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毁损、灭失或被拆迁、征收征用等,乙方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书面告知甲方。抵押权效力及于乙方获得的赔偿金、保险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如抵押房地产价值显著减少的,乙方应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该房地产;确需出租的,在征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后,须将承租人出具的已获知房屋存在抵押、自愿承担可能产。
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为篇九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以下简称“当金”。
1.2当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共计 天。
1.3费利:本合同月利率为 %,月综合服务费为 %,两项合计为 %,以下简称“费利”。如当期大于1天小于或等于15天,则费利按半个月收取;如当期大于16天小于或等于30天,则费利按一个月收取,依此类推。
2.1本合同项下的当金用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3、乙方以其 提供质押担保,
货物详情:
估价金额:
4、乙方当物需要到有关部门备案登记的,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作,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及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
5.2甲方处分抵、质押物所得不足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的全部债权,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索不足部分或要求担保方清偿不足部分。
6.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贷款。
6.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和费利。
6.3在借款期间,如乙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7.2如乙方未能在当期内归还当金,可和甲方协商当期延长 个月,但费利在原有的基础上上浮50%,即月费利为当金的 %,直到当金与费利全部归还为止。如乙方逾期未清偿债务超过 天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回贷款。
7.3甲方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评估拍卖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8.1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保证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保证人 份。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为篇十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
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
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为篇十一
(合同编号:20xx质字第号)。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典当的财产为:(附详细当物清单及出当人所有权证明):
(1)当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典当财产估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实际典当额为(大写)元整。月综合费率为%,(大写)元乙方给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利息为%每月交付。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当物,并不得挪用。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如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准转让质押物。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签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当金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当金及相关费用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质押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当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当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当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典当行、质押权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乙方(当户、质押人):住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约事由:
鉴于甲方向乙方提供典当资金,《典当合同》编号为年衡盛典当字第号(《当票》编号为)。乙方依照国家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质押给甲方,作为甲方典当资金的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典当合同设立的典当金额、期限及费率:
1、典当金额(当金)元整。
2、月综合费率:;月利率:
3、典当期限:本典当质押合同的质押典当期限为,自日至日,首次申请当期为,具体日期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为准,并在双方签署的《典当合同》(《当票》)上予以确认(典当手续可分期办理)。申请期限内或期满后5日内乙方可提出续当申请,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新的《典当合同》(《续当凭证》);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二条乙方以《质押物清单》(见附件1)所记载的动产作为本次典当资金的质押典当物。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对《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典当资金本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处分质押动产的费用及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乙方保证,本合同质押物为乙方享有所有权,且可依法处分。在向乙方质押之前,该质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抵押、保证,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第五条质押物的现值由甲方评估折定,乙方同意后做出典当的金额。
第六条如质押物有所有权证书,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质押物所有权证书移交甲方。
第七条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质押物在典当保管期间内保管不善,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为实现到期债权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以及质押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典当期满后,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偿还债务时,甲方有权将质押物品处理、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典当资金。
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金额: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2、乙方参与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形。
或仲裁或已设定担保物权等发生其它危及质押权实现情势的,应向甲方支付典当本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额的0.3%计收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时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计收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依法办理质押签约和公证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债权全部实现时终止本合同。
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质押物提交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拍卖,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现已授权委托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约束。
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协议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也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法律规定。
甲方:广州衡盛典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附件:1、《质押物清单》。
2、《质押物价值协议》。
3、《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合伙人会议决议》。
4、《出售、拍卖委托书》、《过户委托书》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年月日。
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为篇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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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借款质押方(下称甲方):
借款质押权方(下称乙方):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质押物),作为借款质押物质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估价额度,并授予借款额度。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拥有质押物的所有权,并存放入乙方质押物仓库,实时监控,在甲方未还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甲方质押物的一切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法活动。
4.借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质押物明细。
质押期限:(或为: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上交的质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清还借款本息后,将质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的交予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上规定时间主动归还借款本息。
2.保证在质押期间质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质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甲方应在借款期间,对质押物的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负责。
4.甲方在借款前不得隐瞒质押物状况,如违反此条例的情节,甲方应对衍生后果负全部责任。
5.准时向乙方提供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报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现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借款,并对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有权可以按照质押物性质,对质押物进行变现处理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借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借款的本息,并加收每月的利息。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
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乙方偿付借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质押物详情,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相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质押物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相关费用均有甲方负责。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附加。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乙方以其所有的车辆(以下简称乙方质押物),作为借款质押物质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甲乙双方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利息为(月利息),从甲方实际交付款项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止。
第三条:还款方式乙方按付息,到期还清本金。
第四条:质押物事项;乙方现有牌,车牌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号码:,车辆所有权人。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还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乙方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履行支付借款利息2倍的罚息,造成甲方上门催收的每催收一次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按日支付借款金额千分之十的滞纳金。
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不通知乙方把该车辆卖掉或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该车辆,归还甲方的本金和利息,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如该车辆拍卖款不足以偿还乙方所欠甲方的本金和利息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催要所欠本金和利息,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六条:此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单位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号码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
三、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
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二、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三、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二、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
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第三人提存。
第三人提存。
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万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仟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白终止。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四)。
贷款人:
借款人:身份证号:
出质人:身份证号:
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
出质人愿以下列动产(下称质物),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抵押给贷款人,出质人保证:
质物未设定过其它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不得将质物及相关权利凭证挂失。
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借款人、出质人将质押物质押给贷款人后,贷款人经审核评估后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人不来办理续借手续,则质押物归贷款人所有。
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质保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在质押期间内质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费用。
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方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出质人应将质物的权利证书或相关文件及材料连同质物一并移交给贷款人保管。
借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时归还本息,则质押物的所有权归贷款方所有,贷款方有权拍卖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理质押物,出质人不得提出异议,并配合贷款方处理质物,则贷款方有权拍卖或转让质物来冲抵贷款,如果拍卖质物不够贷款额,或如果质物所有权发生争议,造成质物不够偿还贷款时,则贷款方将继续追究借款人无限责任,可继续拍卖借款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直至清偿贷款为止。
借款人承诺:
向贷款人真实的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生产经营情况,质物的所有权是借款人的,无任何担保或争议。
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用本企业资产或个人财产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的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借款人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借款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提前拍卖质物。
质物的保险、公证鉴定、运输、保管和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本合同发生纠纷,有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均由出质人承担。
本合同一式份,借、贷、出质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贷款人、经办人签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质人:
贷款人:
(五)。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乙方因临时资金周转,申请向甲方借款。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内容,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借款内容: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元),借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月利率为。乙方保证该借款用于合法途径。借款利息在借款到期日收取,乙方应在借款到期次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借款到期,乙方应以现金(转账)方式向甲方结清借款本息。若乙方在约定借款期限内提前还款,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利率收取全部借款本息。若乙方不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甲方追讨该债权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担保约定:乙方自愿为本次借款提供车辆质押担保,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型号为、牌照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购买,都质押给甲方,直至乙方借款项偿还完毕。
第一条约定的费用为止。如果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发现乙方资不抵债或将所借款项用于违法用途,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该借款本息。
四、诉讼管辖: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所附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为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典当的财产为:(附详细当物清单及出当人所有权证明):
(1)当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典当财产估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实际典当额为(大写)元整。月综合费率为%,(大写)元乙方给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利息为%每月交付。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当物,并不得挪用。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如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准转让质押物。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签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当金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当金及相关费用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质押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当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当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当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为篇十四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_______)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_______)元整。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