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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极端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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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极端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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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大坝安全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坚持“一个并举,两个转变”。即坚持防汛抗旱并举,主动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以农业抗旱为主向全面抗御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领域旱涝灾害转变,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立足防大汛、抗大旱,确保境内小河流域的防洪安全,确保小(二)型以上水库及城区、乡镇和主要交通干线的防洪安全,努力减少经济损失。

一是沿岸低洼地带、住人河心洲坝人员的防洪保安;二是各类水利工程、已建和在建防洪工程的安全度汛;三是防止城区和乡镇驻地洪涝灾害;四是重要交通干线、桥梁、码头和各类船只的应急抢险和安全度汛;五是山地灾害易发地带的监测、监控和群众的避险安置;六是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和市政设施的防洪保安。

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指挥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区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委农工委、区目督办、公安分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农牧业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经科局、卫计局、教育局、供销社、气象局、国土资源分局、电信公司、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处理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河段洪水防御水位控制站,预报水位情况。

(一)警戒水位以下洪水防御方案

区防汛抗旱办公室加强值班,做好与上级防汛办公室和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水情变化趋势,及时通知沿江码头,低洼地带将堆放的物资设备转移到安全地带,避免在低水位情况下造成损失。

当预报达到警戒水位时,区防汛抗旱办公室通知沿江乡镇(街道)和防洪堤建设管理局,加强堤防工程的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堤防险情,保障堤防安全。防汛办公室主任、水务局局长到防汛办值班,保持与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洪水趋势,处理抗洪抢险工作。警戒水位以下洪水的防汛工作调度由区防汛办公室负责,并将有关情况随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警戒水位以下洪水防洪重点:加强堤防工程和重点险工险段,沿江水利水电工程、低洼地带、河心洲坝、港口、码头的巡查,组织转移受淹区域物资、设备和群众,确保安全。

(二)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之间洪水防御方案

当市水文局根据水位,预报城区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区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和当班领导到岗,随时掌握汛情变化趋势,作好重要防汛部位、城区低洼地带、堤防工程的防汛抢险物资调用准备和抢险队伍的召集,一旦出现险情,立即指挥投入抗洪救灾。根据预报洪峰流量和洪水位,对照城区各街道相应高程,指挥有关部门在洪峰到来前2小时组织将城市低洼地带的群众和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当市水文局根据水文站水位,预报城区城市洪水位达到防洪保证水位时,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到指挥岗位,随时掌握汛情变化趋势、上游降水情况和区间降雨情况以及江河道内边坝、重要桥梁、港口、各类船只、堤防工程、城市低洼地带受洪水威胁的人员、物资、城区排涝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容易发生洪水灾情的部位采取紧急措施,指挥转移人员和物资。一旦出现险情,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必须调度到位,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根据预报的洪峰水位和流量,由各防汛指挥部指挥有关单位组织河心洲坝和沿江低洼地带的人员和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同时做好被转移人员的`安置和疾病防治工作。保证水位以下的防洪重点:沿岸低洼边坝群众转移及救护,堤防出险地段,沿江两岸城市和场镇易受洪灾区域物资、人员安全转移。

(三)超保证水位洪水防御方案

当市水文局根据水文站水位,预报嘉水位超过防洪保证水位时,沿江河道低洼边坝、城市部分街道将被洪水淹没。当市防汛指挥部宣布沿江各县(市、区)进入紧急防汛状态时,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各相关部门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立即投入抗洪抢险,采取一切有效的办法减少洪灾损失;按照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全力保证城镇、工业区、重要交通干线和军事设施的安全。区人民政府及区防汛指挥部在接到洪水预报后立即组织城市受淹区域、河心洲坝、沿江低洼地带内的人民群众撤离转移,确保在洪峰到来2小时前完成转移工作,作好避洪保安全的准备。超保证水位洪水的防汛重点:城市堤防的除险加固边坝淹没区域群众安全转移;嘉陵江的桥梁、各类船只防洪保安;高坪城区高程低的街道安全。

(一)城区基本情况

城区地处中游,城市地势较低,易受洪水威胁。仅有抗御3—5年一遇洪水的自然防洪能力。防洪重点是城市内涝以及洪水从排污闸倒灌漫入城区低洼地带,对防洪堤及城区构成威胁。

(二)城区外洪水防御方案

1.警戒水位以下洪水防御方案

高坪城区外警戒水位淹没范围有开发区中坝及沿江码头,按照我区度汛安全规定,在汛期警戒水位以下严禁堆放批量物资和居住人员,汛前检查按部门职能责任将警戒水位以下的物资和人员转移到警戒水位以上,确保安全。当市水文局根据水文站水位,预报水文站水位达到268米时,区防汛办公室主任必须带岗值班,及时了解掌握上游洪水和降雨变化情况,处理防汛保安事务,并在洪峰到来2小时前按程序通知各相关部门将沿江乡镇(街道)、码头及上、下中坝和城区地势低将被洪水淹没地带的人员、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区防洪堤建设管理局负责组织人员加强堤防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根据洪水位情况关闭城区排水闸门,防止嘉陵江洪水进入市区雍塞水道。为防止城区雨水和生活废水因嘉陵江洪水影响而造成内涝,及时开启排涝泵站设施排水。区防洪堤建设管理局负责组织抢险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封闭将被洪水淹没的未建工程断面,确保堤防和城区安全。

2.保证水位至警戒水位洪水防御方案

保证水位至超警戒水位的洪水,对高坪城区部份街道、码头、下中坝造成威胁。当市水文局根据水文站水位,预报水文站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以上至保证水位洪水时,区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到防汛办公室值班,带班处理防洪减灾事务,指挥区级有关部门作好抗洪抢险准备,一旦出险情,及时出动抢险。根据预报在洪峰到来前8小时低洼地带的人员和物资的转移,由区防汛指挥部指挥民政部门及道办事处组织转移群众安置到安全地带,并安排群众生活。区防洪堤建设管理局组织人员巡查堤防,及时排除险情。在洪峰到来前,关闭堤防泵站闸门,防止洪水涌入城内;开启排涝设备抽排城区内生活污水和雨水,防止城区内涝发生。区卫计局组织防疫站工作人员负责转移群众的疾病防治工作,对群众居住区域进行消毒,防病治病,防止流行性传xx发生。洪水消退时,由被淹区域社区居委会发动街道居民住户组织清扫被淹房屋和街道的淤泥。环卫部门负责派洒水车冲洗街道,使被洪水淹没区域的街道尽快恢复正常。

3.超城市堤防设计标准洪水防御方案

当市水文局根据上游水位,预报城区出现超标准洪水时,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到防汛办指挥防汛抗洪工作,防汛办全体工作人员上岗值班,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武警中队、各级防洪抢险队处于紧急状态,随时听从指挥部领导调动。在洪峰到来前2小时将被洪水淹没区域的群众和物资设备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4.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相关部门防洪抗灾责任

区防汛抗旱办接到超标准洪水预报后,按程序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同时,将汛情传至沿江乡镇(街道)。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指挥部成员召开紧急会议,区防汛办根据气象局、水文局情报报告洪水情况和天气,洪水发展趋势,提出抗洪抢险参谋意见,供指挥长决策。由指挥长部署抗洪抢险工作,并下达相关命令。公安分局对受洪水淹没区域实施治安管制,防止治安事件发生,打击趁机哄抢灾区群众和单位物资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对预报受洪水淹没区域和抢险转移区域的交通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抢险车辆通道畅通。电信公司要组织应急抢险维护分队,对防汛指挥通信电话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话畅通。移动通信公司要制定移动通信保障方案,根据防汛抢险需要调动移动通信设备,保障受灾区域现场与指挥部的通信联络。供电部门、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要组织抢险队维护好相关的设施,确保防洪抗灾用电和居民用水、用气,全力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区卫计局组织应急救助医疗队伍,对受灾群众进行防病治病,卫生防疫部门对受灾区域进行消毒,防止流行性疾病发生。区民政局要妥善安置受灾区域群众,保障其生活和居住。区交通运输局要根据防洪抢险需要,保障工程机械、运输车辆、抢险船只的调用,确保转移受灾群众、物资和救灾物料的运送需要。区商务局组织商业服务单位组成流动服务队,将生活物品送入受灾区域和群众转移区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需。洪水消退时,灾区单位、居民委员会组织群众及时清洗淤积物,环卫部门派出洒水车及时清洗街道,确保洪水退、街道净,迅速恢复受灾区生活和工作秩序。

(三)城区内涝防御方案

高坪城区内涝的形成主要是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区面积的不断扩展,街面硬化率高,原设计的城市排雨污水管网已经不能满足在降暴雨情况下正常排放雨污水,以及城区排雨污水管网运行多年管道污泥淤塞严重,致使排污管道的排放能力减弱,发生暴雨时排水不畅造成街道被淹。局部强降雨也是造成城区内涝的重要原因。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要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对不能满足城市排涝要求的城区雨水排放管线进行增设,加大城区雨污水排放能力,特别要根据城区建设要求,规划建设必须考虑在超强特大暴雨情况下,城市排水管网的排放能力,防止内涝发生。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汛前组织人员对城区排雨污管道进行全面清淤,使城区设置的排污雨管道达到正常排雨污能力,保障在强降雨情况下,城区排水设施正常排水,不发生内涝。当城区发生强降雨,超过城市设施雨污水排放能力,发生内涝时,堤防管理单位应立即启动排涝泵站设施,实施紧急排水,消除城区内涝。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会商联系,密切关注天气趋势,在强降雨天气到来之前,组织城区低洼地带和排涝设施不完善的地带物资转移,尽可能避免造成大的内涝损失。

(一)水利工程出现溃堤、垮坝造成突发性洪水的防御

汛前对水利工程,特别是对病危水利工程,由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制定不同情况下的防洪保安方案,报上级主管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汛期严格限制安全蓄水,建立工程安全监测和安全巡查制度,检查安全隐患,按照以防为主的原则,储备足够的物料,出险时全力排险,确保不出现溃坝事故。一旦出现不可控制的溃坝因素,由水库管理单位提前启动报警系统,通知下游沿岸人员和物资向安全地带转移。

(二)堤防决口突发性洪水的防御

堤防在汛前建立安全巡查和设备监测体系,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加固堤防。汛前堤防管理单位要准备足够的物料和抢险队伍,一旦出现决口果断采取封堵决口措施和启动排水泵站紧急排水,同时对被洪水威胁地带的群众和物资实施紧急转移,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山洪防御

区国土分局汛前对易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地带进行安全检查。汛期对灾害易发地带进行监测,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将危险地带的群众和物资转移安置到安全区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二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建立高效、统一、科学、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的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台风、暴雨、大风、大雾、雷电、高温、干旱、干旱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二、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镇人民政府指导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

1、镇成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组,确定汪敏华为气象灾害防御分管领导,领导组下设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郑勇同志兼任气象员。

2、镇领导组职责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镇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3)指导和督促各村、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2、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镇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党政办:参与镇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发布气象灾害预案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水利站:配合协调各村抗击气象灾害工作;负责对全镇水利设施进行有效的监管。

(3)民政所:统一审核发布气象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

镇气象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

(4)综治办: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5)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气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6)财政所:负责防御气象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7)国土资源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8)供电营业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9)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0)学校:负责全镇各类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1)文广站: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气象工作的宣传报道。

4、日常办事机构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2)组织编制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4)组织、协调各村、单位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6)镇指挥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

四、应急处置

1、 信息报告

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等情况,在2小时内向镇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镇政府向慈溪市政府、宁波政府或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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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三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针对近年来我省我地区多发频发的强降、强降雪、大风、大雾(阴霾)、雷电、高温、冰冻等极端气象灾害,以及由此可能对煤矿、非煤矿等重点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采取必要强制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生产事故发生。

(一)分析评估制度

根据本地区地理条件、环境、气象和事故规律及特点,对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评估,制度可行的预防防范措施,并做好防灾抢险的必要物资准备。

(二)预警预告制度

厂成立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由厂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组长每天公布关于极端气象灾害情况,并由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向职工发布极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三)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由各分厂领导担任

(四)、值班带班制度

在极端气象灾害易发季节,厂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要严格遵守矿预防极端气象规定,领导小组成员密切关注和及时收听气象部门灾害预警信息,并在极端气象灾害易发季节安排好值班关注工作,坚守岗位,重点时段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带班并做到双人值班,随时处置可能的突发情况。

(五)、停产撤人制度

在遇到极端气象灾害威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如:雷电、强风、强雨等气象),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对气象可能发生的灾害进行评估,并应采取停产撤人,同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六)通告报告制度

气象部门发布极端气象灾害预警报告后,厂预防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本单位职工通告,由领导小组提出应对措施,并向上级极端气象灾害预防办公室报告。

当气象部门发布“蓝色”及以上气象等级预警预告后,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必须按照下列预案措施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强降雨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详细检查重点防汛部位、地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准备好防汛工具、防汛人员、随时应对灾害的可能发生,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二)强降雪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认真检查供暖保温、供水、供气、供电和房屋设施防寒保温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清除积雪。

(三)大风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认真检查房屋房盖、室外设施、高空悬挂物和通信设施,室外焊工作业要备好防火用具,必要时停止作业。

(四)、大雾(霾)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照明设施,厂工作车辆停止使用,对重点作业场所、地点设灯光警戒。

(五)、雷电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房屋、库房、机械设备防雷装置,停止高空作业和焊接作业,有雷电时,停止高频生产设备用电,并切断电源。

(六)、高温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室内生产车间高温环境通风和室外高温作业场所防范设施并做好防暑作业人员安全工作,合理安排户外作业人员作业时间调整,防范机械设备高温故障。

(七)冰冻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并修复供暖管路保温设施清除生产厂区道路和作业环境的结冰,做好设备油压、车辆保暖、保温和清除房檐冰溜子等工作。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四

1.1目的为了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保障沙尘暴高发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1.3.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本预案,领导和指导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和防范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主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1.3.3加强协调,整合资源。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1.3.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大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常抓不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需要国家林业局协助地方政府指导救灾的应急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时;

(三)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需要国家林业局协助指导救灾时。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组长:国家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国家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治沙、计资、机关服务、宣传等司局负责人。

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是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任务等。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家林业局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国家林业局治沙办),由荒漠化管理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国家林业局各相关司局和局调查规划院、局西北调查规划院的副司长(副院长)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1.3赴现场工作组。

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应在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派出赴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工作组由国家林业局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等人员组成。

2.1.4专家咨询组。

国家林业局已经成立了防治荒漠化高级专家顾问组,具体负责对荒漠化防治工作的咨询、技术指导和决策论证。在处置重、特大突发沙尘暴灾害中,要更加重视并发挥专家咨询组的作用。

2.2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其职责。

突发沙尘暴灾害是一种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的自然灾害,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国务院林业、气象、农业、环保、民政、卫生、交通、民航、铁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2.2.1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在发现沙尘暴灾害征兆时,要及时作出预报,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防灾抗灾和灾害应急作好服务。

2.2.2农业部。指导农牧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2.2.3环保总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2.2.4民政部。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2.5卫生部。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协调落实救灾医疗物品,协助解决医疗资源,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2.2.6交通部。负责做好交通运输防灾减灾对策预案,协调落实救灾交通车辆。

2.2.7民航总局。组织制订民航运输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保证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的民航运输安全。

2.2.8铁道部。组织制订铁路运输的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保证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的铁路运输安全。

2.3地方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省、地、县各级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林业、气象、环保、民政、农业、卫生、交通等相关部门组成。制订本辖区内的突发沙尘暴灾害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沙尘暴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造成危害以及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等情况。

3预警和监测机制。

3.1预警预报。

3.1.1每年年初,由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联合邀请专家对当年春季沙尘暴灾害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当年沙尘暴灾害趋势。

3.1.2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积极协调中国气象局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测,及时作出沙尘暴灾害预警预报,包括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

3.1.3国家气象局应利用气象卫星和地面气象站点,加强对沙尘暴的监测,掌握沙尘暴发生源地、强度、路径、影响范围,及时为国务院相关部门提供沙尘暴情况及相关资料。

3.2预警支持系统。

3.2.1定期开展全国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建立并完善全国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

3.2.2收集并建立我国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3.2.3利用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手段,结合地面监测站点调查、观察资料,建立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3.2.4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4应急响应。

4.1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突发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

4.1.1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1.2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4.1.3较大沙尘暴灾害(iii级):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或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封闭的。

4.1.4一般沙尘暴灾害(iv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4.2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4.2.1当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后,立即启动国家、省、市和县四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4.2.2当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后,启动省、市和县三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必要时,启动国家级应急预案。

4.2.3当发生较大或一般沙尘暴灾害(iii级或iv级)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启动省以下人民政府沙尘暴应急预案。

4.3险情响应措施。

当气象部门作出强、特强沙尘暴预警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要及时作出响应,抓紧做好防灾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4.3.1省级以下人民政府险情响应措施气象部门作出强、特强沙尘暴灾害预警后,主要受影响区域的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迅速作出反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消息,做到家喻户晓。要部署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要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沙尘暴发生前人员不要外出,牲畜入圈。同时,做好启动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方案的各项准备。

4.3.2省级人民政府险情响应措施省级人民政府在接到强、特强沙尘暴预警后,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督促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对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要及时作出预报;组织有关部门如交通、民航、农业等,做好强、特强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以及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

4.4.1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灾害应急措施灾。

害发生后,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落实救灾措施和责任,认真做好灾后救援和重建工作,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地(市)、县通报。接到通报的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

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后,立即组成救灾指挥部,认真组织做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做好舆论导向,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国家林业局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省区市通报。接到通报的省区市应立即组织相关地区做好预防工作。

4.4.3国家林业局应急措施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特大沙尘暴灾害信息后,经国家林业局负责人批准,启动重大沙尘暴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国家林业局处置特大沙尘暴灾害的指挥、协调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二)应急指挥部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部署,并组成赴现场工作组。

(三)赴现场工作组应于12小时内出发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突发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灾情,分析原因。

(四)现场处置应按照统一领导、处置果断,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进行。

4.5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各级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4.5.2突发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本级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向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日常管理办公室报告。

4.5.3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各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要在各地沙尘暴发生2小时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国家林业局,属于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的,应在结束后2个小时内,将沙尘暴灾害状况初步信息上报国家林业局。在沙尘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沙尘暴造成的灾害损失情况报国家林业局。

4.5.4国家林业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各地特大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报告,经汇总和处理后,及时报告国务院,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

4.6通讯联络在特大沙尘暴灾害处置过程中,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赴地方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之间都要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联络渠道,保持通讯畅通。

4.7指挥和协调。

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主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由林、农(牧)、气象、交通、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

4.8沙尘暴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在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对灾害及救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

4.9新闻发布。

4.9.1国家林业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特大沙尘暴灾害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并确定专人负责。

4.9.2沙尘暴灾害情况要向新闻界发布。发布的内容包括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危害情况和处理结果等。

4.10应急结束程序。

对于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国家林业局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布。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保证和维护信息通讯渠道的通畅,保证防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5.2沙化基础信息保障。

做好全国沙化土地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和县四级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并掌握主要沙区的社会经济状况。

5.3荒漠化监测体系保障。

完善全国荒漠化监测体系,特别是县级监测机构和站点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逐步形成一个布局合理,设备先进,反应灵敏的全国荒漠化监测体系。

5.4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沙尘暴灾害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5.5技术储备与保障。

将依托现有的防治荒漠化高级专家顾问组,组成相应的沙尘暴灾害专家咨询组,为沙尘暴灾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各级林业部门要增加配备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的装备,保证在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能够作出迅速反应。

5.6宣传培训保障。

5.6.1宣传教育。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防沙治沙法》和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常识。

5.6.2培训。定期组织对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领导、地方各级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人员、沙尘暴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使之掌握防沙治沙、沙尘暴灾害的有关专门知识,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的效率和效果。

6附则。

6.1名词术语的定义和说明。

6.1.1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6.2预案管理和更新。

将根据预案实施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和基层省区同志对预案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专家论证后报国务院备案。

6.3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御突发沙尘暴灾害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突发沙尘暴灾害中,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4预案制定与解释机关本预案由国家林业局制订并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五

为做好公司各单位特别是煤矿的防汛工作,提高对因雨季到来而引发重大灾害事故的快速抢险救灾反应能力,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保护职工人身安全、集体财产不受损失及各单位的安全运行,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国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防洪法》、《水法》、《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特别是煤矿企业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洪水、暴雨渍涝、塌陷区积水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4、工作原则

本《预案》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思路,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全力抢险、确保安全的原则。

公司全体业务人员;公司各煤矿工业广场、井下工程、井下各生产系统设备、地面的矿区公路、地面的矿区高压供电线路、地面及井下的通信系统;公司物流园区的堆场、服务区等功能设施;公司各储配煤场、选煤厂;公司各营业单位的地面设施等。

1、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雨季“三防”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中心。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

主 任:调度中心主任

2、职责

指挥部:主要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各个部门的运作,统筹安排各项应急救援行动,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各种信息支持,快速准确地制定出救灾实施方案。

总指挥:全面负责防汛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搞好防汛应急处置的组织救援工作。

成员单位:服从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令,完成好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为:

﹙1﹚调度中心:负责汇总天气预报,传递汛期信息,安排汛期值班,组织协调和检查“三防”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及有关“三防”工作的汇报。负责按抢险方案,组织现场的救急抢险和救援行动,听从指挥部命令,负责向邻近矿山救护队的求救联络。

﹙2﹚生产技术部:负责井上、下水文观测,对地表河流、采煤塌陷地积水、裂缝等进行定期观测,安排防水工程,组织“三防”检查,做好汛期防治水工作。负责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防排水预测工作。负责提供各煤矿相关的突水点地质参数等技术资料,提供技术指导。

﹙3﹚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重点是煤矿)的“三防”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做好“三防”以及地面排水沟的清挖、漏雨房屋的维修、防水工程的施工工作。负责风井口及井下通风巷道积水检查工作。负责监督事故抢险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或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4﹚机电供应部:负责井上、下供电系统的“三防”工作。设置和测试各种避雷设施,井下机电设备、排水设备要进行效率测定并保证排水系统能满负荷运行,将各种测试结果及时上报公司“三防”办公室。

﹙5﹚一通三防部:负责煤矿通风工作,为事故抢救地点提供通风保障。

﹙6﹚煤矿采掘队:负责组织井下水仓及排水沟的清挖和矸石山系统的防排水工作。

﹙7﹚行政办公室:负责上级“三防”文件的及时传递和抢险车辆的安排工作。

﹙8﹚监控室:负责通讯设施的“三防”工作,保证汛期通讯线路畅通。

(9)工会: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救援工作。

(10)纪检办: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

(11)安保部:负责成立“三防”抢险队伍并进行训练和演习。负责保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的道路畅通和事故发生地治安。

﹙12﹚后勤部:负责危房维修拆迁及所辖范围内建筑物“三防”以及发生险灾后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组织“三防”抢险物资的储备及库房的“三防”工作。要求抢险物资能满足抢险需要, 做到专库专放。

(13)医务室: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的急救工作。

(14)现场指挥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常务副经理负责组织制定抢救方案和现场抢救工作。

1、预防预警准备

每年公历4月初,各单位成立“三防”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上报“三防”工程计划,落实工程资金,落实责任人,制定“三防”应急预案,在雨季到来前各项工作准备就绪。为了扎实而有效地做好防汛工作,在每次下雨后要对“三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定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调度中心在防汛期间必须每天收集气象台发布的信息;公司安全监察部对防洪排涝工程每次下大雨后检查一次,发现险情及时向调度中心通报。矿调度室负责向公司调度中心报送雨季“三防”工作的相关信息,报送时间为每月的三、十三、23号(特殊情况及时汇报),报送信息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

2、险情等级划分

﹙1﹚一般险情,调度中心通知雨季“三防”办公室,由“三防”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到现场察看,并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2﹚较大险情,影响局部生产系统正常运行时,调度中心要通知值班领导和总工程师及“三防”办公室,根据总工程师指令调集队伍进行抢险和救灾。

﹙3﹚重大险情,影响各单位正常生产或经营以及职工生命安全时,调度中心要按重大事故通知单位及人员名单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到调度中心待命,并迅速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

3、发生较大或重大险情时的救援程序

(1)接警和应急启动。

发生雨季“三防”事故后,必须按照“事故现场人或知情人——矿调度室——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公司调度中心——应急抢险指挥部”的顺序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程度等。总指挥决定启动雨季三防应急预案后,立即向调度中心下达启动预案命令。汇报方式采取电话汇报。

(2)救援行动。

a、调度中心接到总指挥命令后,按照公司应急预案中“重大安全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中心集合。

b、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中心后,按照总指挥或副指挥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中心,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c、抢险指挥中心要要据灾区情况,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抢险。救护人员在抢救遇险人员时,应判定遇险人员的位置、涌水量、受水淹程度、巷道破坏和通风情况。

d、排水过程中要切断电源、保持通风,加强对有毒气体的检测,并注意观察巷道情况,防止冒顶发生。抢险专业组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立即对受伤、受困人员进行抢救。

e、医务室人员组成的医疗救护组要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医疗救护组无法救治时,应及时将伤员转医院治疗。

f、本预案不能满足现场有效救灾时,指挥部要向上级部门及政府部门求救。全部受伤口、受困人员救出后,要清点现场人数,抢险人员撤离事故现场。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事故抢险人员返回公司。由公司有关部室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向上级汇报。

1、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必须核实确认灾区内伤亡和遇险人员全部获救。

(2)保证安全原则。抢险救援结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并消除或控制可能造成再次事故或诱发其他事故隐患。

(3)实施监控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工和安全仪表的连续监测监控,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隐患。

2、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各救援工作小组负责人如实向抢险指挥部汇报情况,经指挥部认真核实达到恢复正常状态条件,批准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宣布救援工作结束。

3、后期处置

(1)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员,清点装备、器材;核算救援费用,整理抢险救援记录、图纸,3日内写出救援报告。

(2)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勘察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3)救援过程应保存完整的应急救援记录、方案、文件、图纸等文字和音像资料。

1、人力资源保障

应急由抢险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救护、医务、保安等有关部门人员,组织强有力的抢险救灾队伍,保证预案的有效实施。

2、通讯(信息)保障

预案中涉及到的单位、部门、人员应保证相互间通讯、信息(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的通畅,保证预案的及时启动。

3、抢险救援物资的保障

后勤部应储备有“三防”事故抢险物资,并保证出现事故时,在第一时间投入抗灾抢险工作,达到控制灾情的目的。储备物资必须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并派专人管理。没有应急抢险指挥部的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必备设备应有:水泵:10台;大口径水泵:5台;各种水管:1000米;胶皮管:1000米;铁锹:100把;铁丝:300公斤;沙袋:1000个;装载机、挖掘机、工程车随时待命。

4、资金保障

各单位备有专用应急救援费用,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保证抢险所需资金的畅通。

5、演习

雨季“三防”应急抢险演习由各单位保卫科负责组织实施,并将相关资料上报公司调度中心及公司安全监察部。

1、公司安全监察部应将防汛应急预案纳入年度培训计划。

2、各单位保卫科要根据防汛应急预案进行演习。

3、安检科负责监督进行防汛应急预案演习。

1、预案管理与更新

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该预案的管理工作,并根据模拟演习中存在的问题,对预案进行修改补充。预案更新工作于每年1月1日前完成。当有水灾事故发生时,由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机电供应部、一通三防部、煤矿采掘队、行政办公室、监控室、工会、纪检办、安保部、后勤部、医务室等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各相关单位实施。

2、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预案的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恪尽职守,工作做的扎实到位未发生任何事故,则相关单位进行奖励;若在预案实施期间,由于某些相关单位工作疏忽、监督不力,导致人为因素造成水灾损失,则对相关单位处于相应罚款。

3、预案备案

雨季“三防”应急预案在各单位资料室进行备案。

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4月1日起实施至10月1日结束。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

》、《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适应气象灾害应急应对的需要,通过演练进一步加强应急组织机构各小组之间的协同配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组织指挥、快速响应及处置能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氛围,特制定20xx年度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1、检验预案,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可用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准备,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检查应对突发事件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发现不足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锻炼队伍,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演练组织单位、参与部门和人员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序,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4、磨合机制,通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任务,完善应急机制。

1、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紧密集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明确演练目的,根据资源条件确定演练方式和规模。

2、着眼实际,讲求实效,以提高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为着重点,重视对演练效果及组织工作的评估,总结推广好经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围绕演练目的,精心策划演练内容,周密组织演练活动,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措施,确保演练参与人员及演练装备设施的安全。

4、统筹规划,厉行节约,统筹规划应急演练活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努力提高应急演练效应。

1、在开展演练准备工作以前应制定演练计划,包括演练的目的、方式、时间、地点、日期安排、演练策划领导小组组成和保障措施等,见附件1。

2、演练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演练计划成立演练组织机构,设计演练方案(见附件2),并根据需要针对演练方案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应急响应的职责、流程和要求,掌握应急响应知识和技能为演练实施奠定基础。

3、演练实施是对演练方案付诸行动的过程,是整个演练程序中核心环节,演练实施当天演练组织机构的相关人员应在演练前提前到达现场,对演练流程检查,确保正确无误,确认无误后按时启动演练,填写演练记录表(附件3)。

4、演练结束后,应针对本次演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点评和总结,并从各自的角度总结本次演练的经验教训,确认评估报告内容,拟定改进计划填写《应急演练效果评估表》(附件4)。

5、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组织参加演练部门和个人按照改进计划中规定的责任和时限要求,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加强应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对应急物资装备有计划的更新等。

备注:各预案演练时间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一、演练的目的。

二、方式。

三、时间。

四、地点。

五、日期安排

六、演练策划领导小组组成。

七、保障措施。

八、其他。

演练。

工作方案。

一、应急演练目的及要求;

四、参演单位和人员主要任务及职责;

五、应急演练筹备工作内容;

六、应急演练主要步骤;

七、应急演练技术支撑及保障条件;

八、应急演练评估与总结。

应急演练组织与实施过程评估表。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七

防范事故,确保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暴雨、雷电、大风等各种恶劣天气。

1、在暴雨来临之前,仔细检查校舍状况,看屋面是否漏水,墙体是否淋雨,清理下水管道沟渠等排水设施,有问题及时维修。

2、对师生进行防暴雨雷电洪水的安全知识教育,做到未雨绸缪。

3、检查学校周边环境,防止因外部原因造成校内事故。

4、检查电路设备,防止因淋水引发事故。

5、分工到位,落实人员和职责。

6、检查我校周边的水河堤地段,制订防汛安排,作好人员和器材准备;

7、确定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路线和安置地点,组织师生开展自救、互救、逃生演练。

1、关注天气预报,如遇恶劣天气或进入汛期各学校必须安排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对各类人员进行调配。

2、暴雨时段,学校值班人员和巡逻人员应当频繁地在学校各处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启动应急程序。

3、强雷电天气,要做好学校人员及远程教育设备的防雷电工作。

4、一旦校舍出现险情,迅速组织学生有序疏散、转移至安全地带,教师要首先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5、及时通过校园广播、电话、校讯通等媒体和通讯工具向有关部门和家长传递信息、通报情况。

6、关注学生上学放学的路况,如果道路损毁或存在安全隐患学生不能回家,学校应妥善安置学生,并及时联系家长。

7、按照上级领导要求,及时组织好人员,并落实各项准备措施。

1、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精神,克服麻痹松懈、掉以轻心思想,认真作好各项准备。

2、工作上要抓好落实,分工职责明确。

3、组织上要协调有力,保证政令畅通。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八

1、通过设置的监控录像进行监控,监控录像由消防控制中心负责进行监控。

2、通过现场工作人员监控,由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巡检方式进行监控。

3、通过日常气象信息收集,应急指挥组成员应定制中国移动(联通)天气预报信息服务,随时掌握天气情况。公司任何部门收到政府机构发出的防台风、防暴雨、防洪水紧急预防信息,必须马上同时转达到彭志洪、张清和、蔡治寰吴小烽处。

(二)防止台风、洪水、暴雨灾害的安全对策与措施。

1、当气象预报发出台风、暴雨、特大洪水的红色预警警报时,应急指挥组自然成立,总指挥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应急指挥组应至少提前6小时向全公司发出预报信息。

2、工务部、公共事务部、行政部必须安排应急值班人员,并将应急值班人员向全公司通报(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值班地点)。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九

重大气象灾害,是指因台风、暴雨、暴雪、寒潮、海上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大雾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气象局应当结合本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气象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十

为提高洪涝抗灾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十一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气象灾害应急演习。气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习。

7.2宣传和培训。

气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宣传。

7.3奖励和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规定,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过程中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十二

一旦发生洪涝灾害,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深入灾区现场开展救灾防病疫病防控工作,并将受灾情况报告县卫生局抗洪救灾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县卫生局抗洪救灾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立即启动《新津县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并依据本工作方案调派县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应急队伍,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领导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及疫病防控工作。

(一)加强疫情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疫情、行政双值班制度,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受灾地区在救灾防病特殊时期对甲乙类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日报告单位一把手负责审核,并签字留底,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坚决杜绝漏报、迟报、不报。

(二)作好疫情监测。县疾控中心派专业人员深入灾区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在重灾区建立疫情监测点,主动搜索疫情,加强霍乱、伤寒、痢疾等肠道传染病以及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疟疾、乙脑等虫媒自然疫源性疾病和流感、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有针对性地防治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控制。

(三)加强消毒、管好饮用水。开展饮用水消毒管理,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防止水源性疾病发生。特别要加强县地源供排水公司和花源自来水厂两个集中供水点的监督监测检查,加大水源保护力度,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立即停止取水,改用应急水源,同时加大监测频率,每2小时监测一次,加大净水剂和消毒剂的投加量。地源、花源水厂被淹,洪水退后要进行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对彻底清理,并检修供水设施,全面消毒,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确保供水安全。

对分散式供水(自备水源)的,免费发放饮用水消毒药剂,把饮用水消毒措施落实到每家每户,强化净化消毒处理,保证分散式供水的安全卫生。

(四)加强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县卫生监督所要在灾区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强集体食堂和灾区供应食品、食具监管,特别要加强对熟食和卤菜的监督检查,防止微生物和化学品污染食物,坚决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防止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消灭蚊蝇鼠害。环境消毒、灭“四害”工作实行辖区负责制,各镇乡动员抗震救灾消杀灭队伍,按“一村一人一机”原则落实消毒、杀虫人员及设备,组织实施环境消毒、灭“四害”。对水淹地区和居民住宅、厕所、垃圾点、临时住所等地全面实施药物喷洒消毒和卫生处理。在洪水消退后,应重点做好蚊蝇孽生地的处理,在人群居住较集中地区和被垃圾、粪便污染严重的地区,重点进行药物喷洒处理,消灭蚊蝇,并开展灭鼠工作。

(六)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通过短信、传单、通告等方式,广泛开展灾后防病知识宣传,重点宣传环境卫生、饮水饮食卫生的重要性和饮用水消毒、环境消毒等具体方法,促使群众自觉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七)医疗救治见《新津县抗洪救灾医疗救治工作预案》。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十三

灾害天气过后,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联合对施工现场深基坑、大型起重机械、脚手架、大模板、临时用电、临建设施等重点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检查验收报告,并经项目总监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启动应急预警预案和抢险救灾,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进行总结,并书面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为下次演练培训的重点内容。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十四

各村、各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情况,在第一时间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镇政府及时将灾害信息上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响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镇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2)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害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和信息上报。

(3)灾害发生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灾害天气围困群众。及时将气象灾害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四)分部门响应。

灾害发生后,各村、各部门按镇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响应预案,按照本部门有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受影响村、部门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办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关注气象部门更新的预报预警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社会事务办公室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院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委员会启动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供电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供电所启动供电保障工作应急预案。

通信、中心学校、文广等部门做好有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公安、消防、交警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五)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通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救援物质的接收与分配等。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村、各部门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村、各部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部门以及志愿者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策群防群控队伍体系;必要时,向邻近的乡镇人民政府寻求援助。

鼓励和引导自然人、法人、部门和社会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捐赠和志愿援助服务等活动。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七)信息公布和报道。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灾中或灾后的灾害评估,因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灾害救援情况等。

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报道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八)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宣布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十五

如事故发生,出事项目部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事故简要情况等信息报公司工程部或公司值班室,再由工程部或值班室报公司领导,按情况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如发生重特大事故还需报属地主管领导。具体突发事故上报程序如下:

事发项目部在上报的同时,要迅速组织抢险救治,控制事态发展;

还要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物品被随意挪动、事故地点被破坏,确需要移动现场物体,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摄下现场形映件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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