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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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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实用15篇)
时间:2023-11-20 19:38:10     小编:ZS文王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篇一

在大学期间,为了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劳动观念,我所在的学校组织了一次使学生亲身参与劳动合同解除的实训活动。通过这次实践,学校旨在帮助我们深入了解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以及解除合同的程序,使我们能够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面对这一问题时能够应对自如。

二、实践过程与收获。

在实践过程中,我们首先接受了理论培训,了解了劳动合同解除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定。随后,我们被分成小组,每个小组由几名学生组成,负责解除一个实习单位员工的劳动合同。通过给出的案例,我们需要分析合同违约的情况,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给出解除合同的建议。在实践中,我们还要与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通过交流了解企业的需求和员工的情况,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整个过程即是学习了法律法规的理论知识,又是锻炼了学生的辨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这次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合同解除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在解除合同前,我们必须小心翼翼地审核合同条款以及行为,确保自己的决策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我们还需要倾听员工的诉求和企业的需要,做出公正和合理的判断。这次实践让我更加理解了法律与职场的密切关系,也让我认识到自己在解决问题时需要更加严谨和慎重。

三、实践中的问题与反思。

在实践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问题。首先,由于我们是学生,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和熟悉程度相对较低,导致在解决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例如,在一次小组讨论中,我们对于纠纷当事双方的违约程度存在不同的意见,导致无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其次,我们在与企业进行沟通时,有时表述不清、不到位,导致对方无法完全理解我们的意图。这些问题让我认识到自己在沟通和辩论方面还有待提升,更需要深入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

四、对未来的启示与展望。

通过这次实践,我对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培养了一定的辨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我会更加注重学习与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自己的职场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我也会继续提升自己在沟通和协调方面的能力,以更好地应对职场中的挑战和困难。

未来,我希望能够进一步深入研究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实践中加强与企业的合作,真实地感受职场中的法律与实际的结合。通过不断的实践与学习,我相信我可以成为一名对法律有着深入了解并能够运用到实践中去的职场人士。

五、总结。

通过这次劳动合同解除实训,我不仅对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更培养了解决问题和沟通协调的能力。在今后的职场中,这些能力必将派上用场。同时,这次实践也让我认识到自己在法律方面所存在的不足,我会继续学习和努力提高。在将来的职业生涯中,我将会做一个遵纪守法、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并能够运用的职场人士。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第24条至第32条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法定情形,正确地理解和适用这些规定无疑将有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有效解决。下面,笔者将就上述条文的理解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试作探讨。

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司法实践中,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即前文所述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第3个特点),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认为,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无论谁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均须无条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另一种理解认为,有必要区分是哪方先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果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由劳动者先提出的,那么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劳动者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这两种理解均是值得商榷的。第一种理解,实际上与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的规定相悖,该办法第5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且“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才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没有规定在劳动者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用人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从实际情况看,劳动者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满足了其要求,再由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也违背了最基本的公平原则。因此,第一种理解是错误的。对于第二种理解,笔者认为也是错误的。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之所以规定用人单位在先提出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完全是因为在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一种强势的地位,而劳动者往往处于劣势,让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可以使这种失衡的法律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因此,这种补偿是合理的。而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已说明劳动者的离去对用人单位的利益并不构成严重影响,再要求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已违背了《劳动法》着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宗旨。因此,笔者认为,按照前文所述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第3个特点处理此类补偿问题,是符合劳动法的立法本意且有利于解决此类纠纷的。

《劳动法》在第25条至27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况。按照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均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此在实践中争议并不大,本文在此不再论述。但第25条因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在四种情况发生时行使单方解除权,并无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故对该条的理解和适用在实践中存在颇多争议。下面,笔者将分别就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行使解除权的四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在适用此条款时出现的问题往往是如何认定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行为的严重程度。面对市场竞争,很多企业往往只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常常以所谓“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为由,对实际上只犯有小错的劳动者,却按严重违纪来解除劳动合同。为此而引发的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目前对何谓严重违纪,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规定,致使在适用该项条款时出现认识上的分歧。笔者认为,对于违纪的严重程度,应综合企业的性质、职工行为的性质以及职工行为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大小,由法官作出判断,而不能完全按照企业内部规章的规定进行认定。应当认为,法官在长期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所形成的认识是判断此类纠纷的最好准绳,由于个案的不同,处理的原则也会有不同,但是只要法官客观独立地作出了判断,这个判断就应该是公正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对于这条规定,笔者认为应从以下角度理解,即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而且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是由于劳动者的行为给单位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恶劣影响时方可适用。在劳动者不存在主观过错或未给单位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无权引用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司法实务中,有一种意见认为,对此项规定应作宽泛的解释,如劳动者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法院等执法部门拘留,用人单位也可以适用该条款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笔者认为,这种意见是与此条规定的立法原意相悖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向有关部门赔偿。这说明,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确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方有权适用该条款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不能适用该条款。但是,这里有一个例外情况,就是劳动者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被劳动教养,用人单位也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二种情形为,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第三种情形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这两种情形都是由于劳动者不堪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而要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者是否还应得到经济补偿的问题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只是侵犯了劳动者的某一项权利,就该项权利所受侵害,劳动者可以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规范用人制度并赔偿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不必然导致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已经是在行使法律赋予其的单方解除权,用人单位无须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另一种意见认为,劳动者之所以提出单方解约,就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所致,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只会起到纵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作用,不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因此,劳动者由于上述原因行使单方解除权时,一方面应予准许,另一方面,用人单位还须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篇三

孕期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时,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公司要付举证责任,第一要证明员工严重违反制度,第二公司制度是履行合法手续制定的(比如说公开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等),第三证明公司制度已公布或员工已学习。

如果员工非因工伤或患病治疗一段时间还不能工作的,或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违法违规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如果员工是因为违法违规被开除,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但是单位在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理由开除员工的,应该公平合理有理有据,不能随意,当事人如果觉得不合理,应该给予申诉的机会。

至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要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确定。一般说来,除因违法违纪外,其他都应该给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篇四

甲方: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xx年xx月xx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乙方(签字或盖章):

xx年xx月xx日。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员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入职甲方,甲乙双方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班后,乙方在家突发脑溢血,甲方予以用心协助。根据规定,乙方3个月的医疗期截止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

根据保险条例规定,双方一致认为,该次事故不属于工伤范围,故乙方同意放弃工伤认定申请。现因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据乙方的申请,双方同意于年月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关协议资料如下:。

二、甲方与乙方结清以下款项:。

1、至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之日止乙方医疗期工资______元。

2、甲方发给乙方相当于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______元。

3、甲方向乙方额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人民币______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9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人民币______元。

上述1、2、3、4项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同意现金领取或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工资帐户中。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当日内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厂牌等属于公司的物品,甲方给乙方开具离职证明。

四、乙方承诺由其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劳动潜力鉴定,甲方将带给协助。

五、乙方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交接办结时,甲方与乙方结清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乙方同意此后放弃向有关机构(包括乙方、劳动部门、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张其它工资(含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患病待遇等相关之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画押):。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篇六

由于使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解除,如有经济补偿金及未结算工资,甲方须于解除之日起下期工资发放日一并支付。

2、乙方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及经济补偿金、未结算工资等的支付时间无任何异议。

甲乙双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互不承担其他责任,互不履行劳动合同中其他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篇七

劳动法病假制度的规定中,在员工的病假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病假在劳动法规上称作“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根据两个因素来确定:一是本人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二是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具体的医疗期长度如下: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有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小编希望劳动者勇敢的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选择忍气吞声。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篇八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与企业可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做的问题,下面详细介绍。

在员工想跳槽且企业想除名的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企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因此,员工不要主动提出是由自己提出离职的,可在双方解除协议中回避这个问题,以免轻易丧失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2、违约金的合法合理性。

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在员工提出离职的情况下,单位可能会向员工要求支付此违约金。因此要注意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合法,因为有些地方法规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余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无效。

同时,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高于企业损失130%的,员工可以向仲裁庭或法庭提出违约金过高,请求降低。

3、进行工作交接,并拿到离职交接单。

我们提醒员工,别以为工作交接是企业的事情,一些管理优秀的企业在给员工电脑或文件等工作物品或工作资料的同时,都会让员工签收。如员工在跳槽时,没及时交接工作,造成企业损失的时候,容易承担赔偿责任,又或者员工返还资料或财物的同时,没有让企业签收回执,如碰到企业恶意打击报复,主张员工从未返还资料或财物,员工则非常被动。

此外,交接单应该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个人各执一份,交接单原件应当经过了企业盖章或者hr等负责人签字。

4、注意劳动手册与退工单的内容记载。

劳动手册、退工单作为记载劳动者就业流动情况的凭证,如果没有上述凭证,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和劳动保障权利就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因此,一些企业在挽留劳动者的时候,往往采取扣押劳动手册和威胁在劳动手册上添加不利于劳动者再就业的记载的方法。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篇九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双方劳动合同自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

2、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______元。

4、用人单位依法办理社保转移、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5、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社保部门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篇十

因__________出现__________的行为,公司决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_____条的规定和企业的`规定,与_______________解除劳动合同。

如工会认为有不妥之处,请工会在收到此函后日内提出相关意见。如果工会在_____日内没有复函,则视为工会同意公司的处理意见,公司将与__________解除劳动合同。

如有疑问,可联系: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收栏

本人(本单位)已经收到上述文件,并已知悉其内容。

签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篇十一

兹有本单位职工: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证明一式两联,此联为单位联)。

单位(盖章):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篇十二

(职工):

鉴于(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单位现定于年月日与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请你于年月日前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

签收人:

签收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篇十三

由于乙方个人原因使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1、甲乙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解除。

2、甲乙双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互不承担其他责任,互不履行劳动合同中其他条款。

3﹑本协议既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盖章)日期:_________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篇十四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入职甲方,甲乙双方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班后,乙方在家突发脑溢血,甲方予以积极协助。根据规定,乙方3个月的医疗期截止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

根据保险条例规定,双方一致认为,该次事故不属于工伤范围,故乙方同意放弃工伤认定申请。现因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据乙方的申请,双方同意于年月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关协议内容如下:

1、至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之日止乙方医疗期工资______元。

2、甲方发给乙方相当于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______元。

3、甲方向乙方额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人民币______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9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人民币______元。

上述1、2、3、4项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同意现金领取或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工资帐户中。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当日内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厂牌等属于公司的物品,甲方给乙方开具离职证明。

乙方承诺由其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甲方将提供协助。

乙方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交接办结时,甲方与乙方结清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乙方同意此后放弃向有关机构(包括乙方、劳动部门、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张其它工资(含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患病待遇等相关之权利。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画押):授权代表:

乙方家属(签字画押):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篇十五

一、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

2、劳动者存在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

3、劳动者存在相应情形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与第41条规定的情形)。

4、劳动者存在法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情形)。

二、理论上用人单位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法律设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条件、程序与方式,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条件与方式解除劳动合同。非按照法定的程序、条件与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公司应该给你两个补偿,一个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2个月的工资。另一个是因为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你一个月的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

2、劳动者存在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

3、劳动者存在相应情形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与第41条规定的情形)。

4、劳动者存在法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情形)。

二、理论上用人单位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法律设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条件、程序与方式,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条件与方式解除劳动合同。非按照法定的程序、条件与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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