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通过报告,人们可以获取最新的信息,深入分析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一
我谨代表阿用乡人民政府向乡人大主席团作新型农村合作,请予审议。
(一)报销情况。
20xx年全年,全乡报销医药费52.53万元,其中:住院补助21.36万元,门诊补助31.17万元,报销人数15355人;20xx年全年,全乡报销医药费59.37万元,其中:住院补助16.18万元,门诊补助43.19万元,报销人数22163人;20xx年上半年全乡报销医药费38.89万元,其中:住院补助13.57万元,门诊补助25.37万元。
全乡共有7个定点医疗机构,乡村医生18人。目前开展合作医疗业务人员14人,其中阿用村委会2人,者兰村委会2人,那翁村委会3人,那来村委会3人。由于多种原因,其余3人尚未开展业务。
(三)主要措施。
1、领导重视,完成体系建设。3年来,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监督下,我乡新农合工作已步入规范化轨道并得到长足发展,农民群众对新农合政策的认知程度逐年提高,满意度不断上升,农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逐年下降,新农合资金最大地发挥了效益,我乡新农合现已覆盖六个村委会、118个村小组。新型医疗卫生保障服务体系已完全形成。
2、严格医疗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按照县合管办制订的相关要求,将所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全部进入代理银行基金专户储存、管理,由县合管办负责审核汇总支付费用,做到乡合管办管帐不管钱,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高效运转。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农民的参与权、知晓权和监督权,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情况作为公开的重要依据,每月张榜公布一次,接受参合农民的监督。
3、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使用和医疗服务过程管理,按照《富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住院管理、药品使用管理、住院医药费用公示等一系列管理规定,使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依、科学规范运行。为增加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的透明度,合管办报销费用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和药品监管。督促、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和完善诊疗规范,规范医务人员诊疗、用药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积极为农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二、20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收缴工作情况为做好20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缴工作,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缴工作,与各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奖惩制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开展。截止目前,全乡共完成农民个人自筹资金28500元,占任务数的3.2%。现还继续收缴,必须保证11月底完成任务。
三、存在问题。
1、由于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等原因,部分群众没有得到实惠,群众报销率低。
2、医疗报销补助资金到位不及时,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
3、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参合农民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1)是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村委会卫生室基础设施和设备大多数没有完全达到规范标准,仍不能满足临床需要,还不能根本解决农民就近医疗的问题。
(2)是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短缺,是困扰新农合长期稳固发展的严重问题。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村卫生室人员学历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5、外出务工人员和在校生参合率低,影响每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缴进度。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建立完善村卫生室制度,提高村卫生医务人员素质,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2、加强对乡合管办的管理力度,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3、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开展。
4、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收缴工作。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二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进程安排,5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三个调查组,分别在常委会副主任程民敏、赵晖锋、王惠民的带领下,深入全县14个乡镇政府、卫生院、部分村级卫生室和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合疗经办中心等单位,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走访群众、翻阅资料、召开座谈会、随机提问、抽样调查等方式方法,全面了解了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情况,征求了各方面对新农合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2xx2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为着力点,按照“政府主导、卫生主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通过健全领导体系,强化宣传动员,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监督体系等途径,有力推进了我县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县新农合工作多次受到省、市表彰奖励。xx、20xx、20xx连续三年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先进县,20xx——20xx年被省合疗办分别确定为全省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试点县和全国新农合监测点,先后有省内外80多个县、市前来我县考察学习新农合工作。2xx2年,全县补偿参合农民12.02万人次,报销医药费1782.08万元;20xx年,全县参合农民龚23.88万元,筹集资金2388.14万元,补偿参合农民41.67万人次,报销医药费2318.6万元,最高报销额达1.5万元,节余2.9%;今年截止4月底,全县参合农民中有5319人次享受医疗报销,补偿医药费用874.00万元,与去年同比增长5.0%,最高报销额提高到2万元。新农合工作的巩固和发展,有效减轻了农民医疗负担,缓解了看病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有力提升了全县农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一)农民参合积极性明显提高。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新农合工作的始终,坚持日常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采取县政府主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制作电视专题片、组装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宣传牌、在各乡镇设立专门咨询点和组织受益农民现身说法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新农合制度和基本知识。通过全方位政策宣传,增强了农民参合主动性。同时,还通过采取创新补偿机制,改进补偿方式,拓宽补偿范围,降低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和最高限额,实施门诊统筹试点,落实民政医疗救助政策等措施,扩大了群众的受益面,最大限度地让参合农民群众享受到了新农合带来的实惠,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参合积极性,使全县新农合参合率逐年攀升。xx年全县参合群众仅21.12万人,参合率85%;2xx2年参合群众24.25万人,参合率达到94.8%,参合率提高了9.8%。
(二)新农合工作实现了全县全覆盖。一是县、乡、村三级都分别成立了新农合工作管理机构。县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合工作管理委员会。各乡镇成立了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和合疗办公室,各村村干部兼任村一级新农合工作联络员。机构的健全,为新农合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二是全面建成了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落实了县、乡、村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等必备办公设备,并在全县实行了计算机联网管理。推行了报销结算“网络模板”制式化,实现了审核自动化,加强了动态实时监控,确保了新农合医疗信息管理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全县14个乡镇的16家定点医疗机构、188个行政村卫生室的门诊统筹实现了县村直通、网络结算、报销直补,基本达到了小病不出村的目的,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运行成本,缩短了报销时间,极大地方便了参合群众。
(三)新农合管理服务制度日趋完善。全县在新农合管理制度方面,建立了各级政府领导、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管理、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群众参与的运行机制;在筹资机制方面,建立了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以乡镇政府为单位统筹及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xx2年起实施了“新生儿随母参保”制度,今年又创建了“门诊滚动统筹”新机制,化解了筹资难问题。在保障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方面,充分动员社会力量为贫困户缴纳合疗基金,五保户、特困户由民政部门筹资代缴,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由计生部门全额缴纳合疗基金,烟草种植户由烟草部门资助参合资金,确保特殊群体全部参加新农合。2xx2年,全县通过医疗救助、烟草补助、计生补助,为群众解决合疗资金29.05万元。在基金管理方面,严格实行“乡政府筹钱不管钱,财政管钱不用钱,经办中心用钱不见钱”的封闭式基金运行机制;在补偿方法方面,依据病种采取医院垫付和个人预付相结合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对出院患者直接报销,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取消了转诊。在监督管理方面,成立了由县纪委牵头,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及人大代表参加的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新农合进行全程监督,落实了县、乡、村三级公示和投诉举报制度,在政府的网站设立新农合窗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行了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淘汰制度、基本用药制度和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并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落实了按月审核,下发稽查通知书的机制,切实防止了医疗机构乱检查、乱用药、乱收费行为,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参合农民的权益。
(四)新农合经办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为了加强新农合工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2xx2年《关于我县新农合工作审议意见》,改善经办中心办公条件,县政府投资115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资金69万元,修建了建筑面积1100平米的合疗经办中心办公楼。目前,该工程主体已封顶,进入了装修阶段。它的建成,将从根本上改变了办公条件落后的现状。新农合经办中心新增设和健全了信息科、稽查科等五个科室,制订和完善了《医药费用补偿管理制度》、《医药费用补偿监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40余项制度,工作人员从最初的10人增加到20人,单位全面实现了办公自动化,进一步强化了经办中心职能,规范了工作程序,保证了我县新农合工作顺利运行。
近年来,我县新农合工作经过县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国家对新农合的要求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
一是新农合农民自筹资金收缴压力仍然较大,筹资方式有待进一步科学化。合疗基金每年都以乡镇政府为单位统筹,县政府将其纳入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为了完成分配任务,各乡镇都制定一系列的奖惩机制,投入了一定资金和大量人力。一些乡镇外出务工农民多,有的甚至举家外出,需要乡村干部设法联系动员,有的乡镇分配人口与实际人口出入较大。因此,筹资仍有较大难度。于是,为了按时全面完成筹资任务,多数乡镇和乡村组织采取垫资代缴办法,给乡村形成了新的不良债务,基层干部对此尚有意见。
二是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医疗行为还不够规范,诊疗项目和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执行不严,个别参合住院患者自费药品费用占药品费用比例和药品费用占住院总费用比例仍有超标现象。
三是一些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有待继续提高。个别乡镇定点医院、村卫生室,硬件设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农合发展需要,医技人才匮乏,个别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个别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对合疗运行知识宣传解释不够,使群众对村级门诊滚动筹资缺乏信任度,影响参合积极性。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探索建立科学稳定的长效筹资机制,切实降低新农合筹资成本。一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不断唤起农民参合积极性。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新农合制度宣传普及工作,将新农合宣传教育贯穿于新农合工作的始终,通过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建立宣传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知晓率,增强参合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和巩固新农合参合率。二要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要定期将参合农民住院补偿等情况公示到乡村、公示到群众中,从而引导农民积极参合。三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对没有享受统筹基金补偿的参合农民,要通过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其免费开展健康体检等措施,不断扩大农民受益面,激发农民参合自觉性。四要探索建立科学的长效筹资机制。要不断创新筹资模式,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筹资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和研究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的方式,降低筹资成本,提高筹资效能。同时,县政府要重视和研究基层垫付参合资金问题,化解因新农合筹资产生新的乡村债务。
(二)进一步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县新农合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有效监督机制,组织专门人员,定期不定期深入到经办单位及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有效规范新农合运行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社会、行业三重监督机制,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分析历年基金使用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不断完善补偿方案。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强化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继续落实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考评制度,对违反合作医疗政策的,坚决取消定点资格。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健全管理制度,做到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让参合农民最大限度享受到新农合带来的实惠。
(三)继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合疗经办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中心服务能力的建设,满足参合农民的就医需求,保障新农合制度的顺利实施。一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基层医疗就医环境,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卫生室的规范化建设,重视解决村级卫生室医技人员年龄老化、医疗水平低下的问题。二要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医疗队伍建设,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医技人员的服务能力和诊疗水平。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进医疗骨干及吸收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解决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人才匮乏问题。三要继续加强新农合经办中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和监管水平。县新农合经办中心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我县新农合医疗监督管理制度。不断优化就诊流程,简化参合报销程序,提高补偿效率,确保县内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即时补偿。要继续加强各级经办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继续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经办质量,努力为参合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进程安排,5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三个调查组,分别在常委会副主任程民敏、赵晖锋、王惠民的带领下,深入全县14个乡镇政府、卫生院、部分村级卫生室和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合疗经办中心等单位,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走访群众、翻阅资料、召开座谈会、随机提问、抽样调查等方式方法,全面了解了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情况,征求了各方面对新农合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2xx2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为着力点,按照“政府主导、卫生主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通过健全领导体系,强化宣传动员,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监督体系等途径,有力推进了我县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县新农合工作多次受到省、市表彰奖励。xx、20xx、20xx连续三年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先进县,20xx——20xx年被省合疗办分别确定为全省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试点县和全国新农合监测点,先后有省内外80多个县、市前来我县考察学习新农合工作。2xx2年,全县补偿参合农民12.02万人次,报销医药费1782.08万元;20xx年,全县参合农民龚23.88万元,筹集资金2388.14万元,补偿参合农民41.67万人次,报销医药费2318.6万元,最高报销额达1.5万元,节余2.9%;今年截止4月底,全县参合农民中有5319人次享受医疗报销,补偿医药费用874.00万元,与去年同比增长5.0%,最高报销额提高到2万元。新农合工作的巩固和发展,有效减轻了农民医疗负担,缓解了看病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有力提升了全县农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一)农民参合积极性明显提高。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新农合工作的始终,坚持日常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采取县政府主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制作电视专题片、组装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宣传牌、在各乡镇设立专门咨询点和组织受益农民现身说法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新农合制度和基本知识。通过全方位政策宣传,增强了农民参合主动性。同时,还通过采取创新补偿机制,改进补偿方式,拓宽补偿范围,降低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和最高限额,实施门诊统筹试点,落实民政医疗救助政策等措施,扩大了群众的受益面,最大限度地让参合农民群众享受到了新农合带来的实惠,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参合积极性,使全县新农合参合率逐年攀升。xx年全县参合群众仅21.12万人,参合率85%;2xx2年参合群众24.25万人,参合率达到94.8%,参合率提高了9.8%。
(二)新农合工作实现了全县全覆盖。一是县、乡、村三级都分别成立了新农合工作管理机构。县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合工作管理委员会。各乡镇成立了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和合疗办公室,各村村干部兼任村一级新农合工作联络员。机构的健全,为新农合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二是全面建成了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落实了县、乡、村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等必备办公设备,并在全县实行了计算机联网管理。推行了报销结算“网络模板”制式化,实现了审核自动化,加强了动态实时监控,确保了新农合医疗信息管理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全县14个乡镇的16家定点医疗机构、188个行政村卫生室的门诊统筹实现了县村直通、网络结算、报销直补,基本达到了小病不出村的目的,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运行成本,缩短了报销时间,极大地方便了参合群众。
(三)新农合管理服务制度日趋完善。全县在新农合管理制度方面,建立了各级政府领导、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管理、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群众参与的运行机制;在筹资机制方面,建立了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以乡镇政府为单位统筹及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xx2年起实施了“新生儿随母参保”制度,今年又创建了“门诊滚动统筹”新机制,化解了筹资难问题。在保障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方面,充分动员社会力量为贫困户缴纳合疗基金,五保户、特困户由民政部门筹资代缴,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由计生部门全额缴纳合疗基金,烟草种植户由烟草部门资助参合资金,确保特殊群体全部参加新农合。2xx2年,全县通过医疗救助、烟草补助、计生补助,为群众解决合疗资金29.05万元。在基金管理方面,严格实行“乡政府筹钱不管钱,财政管钱不用钱,经办中心用钱不见钱”的封闭式基金运行机制;在补偿方法方面,依据病种采取医院垫付和个人预付相结合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对出院患者直接报销,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取消了转诊。在监督管理方面,成立了由县纪委牵头,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及人大代表参加的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新农合进行全程监督,落实了县、乡、村三级公示和投诉举报制度,在政府的网站设立新农合窗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行了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淘汰制度、基本用药制度和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并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落实了按月审核,下发稽查通知书的机制,切实防止了医疗机构乱检查、乱用药、乱收费行为,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参合农民的权益。
(四)新农合经办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为了加强新农合工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2xx2年《关于我县新农合工作审议意见》,改善经办中心办公条件,县政府投资115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资金69万元,修建了建筑面积1100平米的合疗经办中心办公楼。目前,该工程主体已封顶,进入了装修阶段。它的建成,将从根本上改变了办公条件落后的现状。新农合经办中心新增设和健全了信息科、稽查科等五个科室,制订和完善了《医药费用补偿管理制度》、《医药费用补偿监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40余项制度,工作人员从最初的10人增加到20人,单位全面实现了办公自动化,进一步强化了经办中心职能,规范了工作程序,保证了我县新农合工作顺利运行。
近年来,我县新农合工作经过县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国家对新农合的要求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
一是新农合农民自筹资金收缴压力仍然较大,筹资方式有待进一步科学化。合疗基金每年都以乡镇政府为单位统筹,县政府将其纳入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为了完成分配任务,各乡镇都制定一系列的奖惩机制,投入了一定资金和大量人力。一些乡镇外出务工农民多,有的甚至举家外出,需要乡村干部设法联系动员,有的乡镇分配人口与实际人口出入较大。因此,筹资仍有较大难度。于是,为了按时全面完成筹资任务,多数乡镇和乡村组织采取垫资代缴办法,给乡村形成了新的不良债务,基层干部对此尚有意见。
二是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医疗行为还不够规范,诊疗项目和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执行不严,个别参合住院患者自费药品费用占药品费用比例和药品费用占住院总费用比例仍有超标现象。
三是一些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有待继续提高。个别乡镇定点医院、村卫生室,硬件设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农合发展需要,医技人才匮乏,个别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个别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对合疗运行知识宣传解释不够,使群众对村级门诊滚动筹资缺乏信任度,影响参合积极性。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探索建立科学稳定的长效筹资机制,切实降低新农合筹资成本。一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不断唤起农民参合积极性。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新农合制度宣传普及工作,将新农合宣传教育贯穿于新农合工作的始终,通过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建立宣传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知晓率,增强参合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和巩固新农合参合率。二要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要定期将参合农民住院补偿等情况公示到乡村、公示到群众中,从而引导农民积极参合。三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对没有享受统筹基金补偿的参合农民,要通过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其免费开展健康体检等措施,不断扩大农民受益面,激发农民参合自觉性。四要探索建立科学的长效筹资机制。要不断创新筹资模式,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筹资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和研究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的方式,降低筹资成本,提高筹资效能。同时,县政府要重视和研究基层垫付参合资金问题,化解因新农合筹资产生新的乡村债务。
(二)进一步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县新农合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有效监督机制,组织专门人员,定期不定期深入到经办单位及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有效规范新农合运行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社会、行业三重监督机制,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分析历年基金使用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不断完善补偿方案。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强化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继续落实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考评制度,对违反合作医疗政策的,坚决取消定点资格。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健全管理制度,做到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让参合农民最大限度享受到新农合带来的实惠。
(三)继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合疗经办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中心服务能力的建设,满足参合农民的就医需求,保障新农合制度的顺利实施。一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基层医疗就医环境,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卫生室的规范化建设,重视解决村级卫生室医技人员年龄老化、医疗水平低下的问题。二要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医疗队伍建设,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医技人员的服务能力和诊疗水平。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进医疗骨干及吸收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解决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人才匮乏问题。三要继续加强新农合经办中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和监管水平。县新农合经办中心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我县新农合医疗监督管理制度。不断优化就诊流程,简化参合报销程序,提高补偿效率,确保县内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即时补偿。要继续加强各级经办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继续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经办质量,努力为参合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四
为保障我县农民的身体健康,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县推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农办《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制度,是指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县为单位统筹管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制度。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履行缴费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其缴费不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第二条:合作医疗实行“政府负责、农民参与、民办公助、县办县管”的工作方针;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合作医疗形式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着力缓解农民住院费用承载压力的原则。
第三条:公平、公正、普及的原则。
第四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凡从事合作医疗管理及与合作医疗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合作医疗列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纳入县、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县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全县合作医疗工作,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在县卫生局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合管中心),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统筹资金的调度、审批、支付使用,全面负责合作医疗的业务工作。
第七条: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为组长的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卫生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乡镇财政、民政、经管、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落实本乡镇合作医疗工作的各项事宜。行政村要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协助抓好合作医疗工作。
第八条:乡镇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机构,由人大、监察负责人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乡镇合作医疗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反映村民意见,提出合理的建议。
第三章合作医疗参与对象。
第九条:凡在本县境内居住的所有农业人口均可参加合作医疗。
第十条:农民参与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含出县外务工人员等)必须全部参加,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凡申请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均由各乡镇、村按照县合管中心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参与手续,同时建立合作医疗参合人员花名册。合作医疗为每年元月1日正式启动,一年为一周期。启动之前农民住院医疗费用不予补助,启动后原则上不中途办理参合手续(复退军人除外)。
第十一条:县合管中心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发放《合作医疗证》,由农户保管,并建立合作医疗档案,对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费用补助等进行逐项登记。
第四章筹资与管理。
第十二条:合作医疗严格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按现行政策,农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0元,中央、省、市、县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配套资助40元。
第十三条:在县财政设立合作医疗专用基金帐户,按照管用分开、专款专用的原则,依法依规管理合作医疗基金。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是组织和动员群众广泛参与、代收农民个人基金的责任单位。农民按规定应缴纳的个人合作医疗基金由村委会按农业人口数以户为单位统一收缴,由乡镇财政统一入库,乡镇财政所必须在上年度12月底以前全部转入县财政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储存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五条:鼓励县、乡、村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扶持合作医疗。农村五保户参加合作医疗经费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民政部门解决、重度残疾人(即视力一级、肢体二级以上,重度精神病人)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县残联解决。
第十六条:合作医疗基金统一由县合管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管理使用,并建立健全的合作医疗费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管理和及时审核、支付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作医疗基金帐户年度节余资金转入下年度。
第十七条:县合管中心人员的工资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安排,不得从合作医疗基金中列支。
第五章医疗费用补助。
第十八条:医疗费用补助暂只限于按规定报销部分住院费用,申请医疗补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个人基金的参合对象。
(二)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或经定点医院、合管中心批准转上级医院诊治的参合对象。
(三)符合大病住院合作医疗补助的病种,用药目录和检查范围。
第十九条: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按下列规定兑付:
(一)病人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额,药品补助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药物目录计付。不同级别医院的起付线比例和补助比例分别为: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起付线100元,补助比例60%;县级医院起付线500元,补助比例50%;省、市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补助比例30%。县外住院按照省市级同等看待。发生在起付线以内的(含起付线)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在补助范围。
(二)对大额医疗费用实行封顶,补助累计最高限额每人每年度8000元。住院分娩平产每人限额补助150元,所产新生儿不参与补助范围。结核病人在项目启动期间符合结核病免费治疗的对象按项目县的规定诊治,凡住院治疗的结核病对象按本办法给予补助。
(三)对反复多次住院的病人,全年度累计医疗费用补助不超过8000元。
(四)对患有慢性器质性病变患者的每年门诊药费补助待完善方案后启动。
第二十条:补助办法:实行由县合管中心统一管理和审查,定点医疗机构兑付的办法。县合管中心根据定点医院业务情况每月预付一定周转金。补助额定点乡镇(中心)卫生院在1000元、县直定点医院在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经治定点医院审查与补助(即出院时可以补助)。补助额超过上述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经办人员持规定资料和证件到县合管中心审核后一周内由定点医院予以补助。
第二十一条:补助程序:住院病人住院时,须由村委会盖章证明,凭《合作医疗证》及户主身份证到定点医院领取《合作医疗费用补助申报单》,将申报单交定点医院经办人审核,办理入院手续(急诊病人可先行住院,两天内再完善有关手续)。并按医院要求足额交纳住院医疗费,出院时经定点医院审查后兑付。
第二十二条:出县务工或走亲访友过程中患急诊需住院的参合对象,必须在二天内向县合管中心申报详细家庭住址、户主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医疗机构、电话联系方式,经核实批准,同意在外地正规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凭规定手续和住院发票及明细清单到县合管中心审查,按规定在县合管中心办理医药费用补助。起付线1000元,补助比例30%。
第二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对本院无条件诊治的病人应及时转诊,如需转省、市医院治疗的须持定点医院的转诊意见到县合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转院(急诊病人可两天内补办手续)。凡属自行转院者,其费用全部由个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特殊辅助检查,如彩超、ct等和特殊治疗项目须事先由合管中心批准后方可列入报销项目。
第六章除外责任。
第二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对自费医疗项目和自费药品要严格把关,凡属自费医疗项目、滋补药品和非治疗性药品、保健药品、进口昂贵药品一律自费,入院不足24小时的留观病人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下列费用属合作医疗除外责任。
(一)城镇医保规定的自理费用、自购药品费用。
(二)单病种规定限额费用的超额部分。
(三)救护车、输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陪护、院外会诊费、营养费、配镜、空调费、保温箱费、特殊医用材料费。
(四)用于气功治疗的费用和各种磁疗、理疗用品费用和康复费用。
(五)镶牙、美容、手术矫形、人工器官置换、特殊治疗费(伽玛刀、中子刀、细胞刀)等医疗费用。
(六)高级病房住院费及超过普通病房费用。
(七)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性病、吸毒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交通事故引起的治疗费用。
(九)医疗事故以及因工伤、职业病、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未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医药费用,有冒名或挂名住院,配药等欺骗行为的医疗费用。
第七章医疗服务与责任。
第二十七条:县卫生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
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先由医院提出申请,县卫生局按照省卫生厅颁布的设置标准,根据中西结合、专科和综合医疗兼顾,方便农民就医的原则进行审定,合格者与县合管中心签定合同后方可颁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服务质量考核制度。
第三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成立合作医疗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张榜公布合作医疗资金兑付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提高医护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第八章监督机制。
第三十一条:成立由人大、监察、审计、财政、物价、卫生、药监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资金收支、经费预决算、检查医疗机构服务情况,协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查处合作医疗中的不法行为。县纪委要制定合作医疗相关的纪律规定。
第九章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参加合作医疗者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享受规定的各项医疗服务及费用补助;
(二)有权监督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
(三)有权对合作医疗的管理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参加合作医疗者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和维护合作医疗的章程和有关规定;
(二)按时足额交纳合作医疗基金;
(三)妥善保管合作医疗的有关文书、凭证;
(四)检举冒名顶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破坏合作医疗的行为。
第十章违规处罚。
第三十四条:经办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实行戒勉谈话、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对象、作辞退或分流处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一)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
(二)不按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办事的;
(三)挪用、挤占、截留合作医疗基金的;
(四)有意拖延兑付,向病人索取好处的;
(五)套用、转移合作医疗预拨经费,造成补偿短缺的;
(六)为他人及亲友提供虚假证据或知情不报的;
(七)擅自更改标准,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的;
(八)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除违规申报补助金额的2-5倍,对限期整改无效的单位,取消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资格,对违规经办人员和医务人员除承担一定数额经济责任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或开除处理。
(二)将应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记入合作医疗补助费帐内的;
(四)不执行诊疗常规或单病种管理规定,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的病人收院治疗或任意延长住院时间,采用挂名住院,做假病历,分段计帐等方式增加合作医疗基金支出的。
第三十六条:对参合对象有下列违规行为的,责令退回已发放的医疗费用,情节严重的终止该户本年度合作医疗待遇。
(一)用虚假医疗费收据、处方冒领合作医疗基金的;
(二)私自涂改、仿造医药费用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或授意医务人员作假的;
(三)使用他人凭证就诊或将本人凭证转移他人的。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县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和法规,制订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第三十八条:县卫生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管理办法、合作医疗病种费用及其标准、药品目录。并报县合作医疗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十九条:县合管中心对乡镇、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机构,群众参与,经费收缴等情况实行指导,定期通报动态。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于二00六年元月一日起试行。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五
从xx年起我们就着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管理体制和人事用工分配制度的改革,加强了乡镇卫生院人才培养和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健康地发展了农村卫生事业。
(一)理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加快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我县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管理权于1994年移交给乡镇政府,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县政府于1995年将人员、业务管理权上收到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的经费由县财政局下达预算计划,乡镇财政支付。20*年,我县实施卫生改革,县政府决定将乡镇卫生院的经费上收到县卫生局按职责管理,有力地保证了财政补助的足额及时到位。
适宜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农村卫生资源。xx年,随着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适时撤并了5个乡镇卫生院,并按改革方案压缩、调整了被撤销乡镇卫生院的人员规模和服务功能。改制重组45个地名卫生所,裁减人员321人。138名有执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服务设施与当地村卫生室整合重组。
实施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先进县项目建设,共投入资金230多万元,先后对斑竹当镇、藕池镇等8个乡镇卫生院进行了业务用房改造,改造面积21700多平方米,添置设备106台(件),有效改善了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增强了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
(二)、加强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大力推行农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自《卫生部关于推行农村卫生管理一体化的通知》下发后,结合我县实际实施了以“五统一”管理为核心的农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一是机构统一设置。全县共有423个村,现设置村卫生室332个;达到甲级村卫生室标准的280个,占84.3%。二是人员统一管理。乡村医生的执业资格通过考试、考核重新认证后,以乡镇为单位由卫生院统一调配到村卫生室上岗;全县现有村卫生室执业人员873人,其中卫生院下派75人,择优聘用乡村医生798人。三是药品统一代购。村卫生室药品代购配发率已达到90%以上。四是业务统一安排。村卫生室的业务工作特别是预防保健任务、突击性指令性任务等均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统一检查。五是财务统一监管。村卫生室实行自负盈亏、单独核算,接受卫生院的监督管理。
(三)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积极稳妥推行全员聘用制。20*年,我们在全县卫生系统推行了全员聘用制。全体干部职工先退出原有的身份和岗位,然后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竞争上岗。把卫生人力资源配置逐步推向市场化、社会化。一是合理设置岗位。设岗时充分考虑到社会的需求,单位的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多种因素。二是明确聘用范围。凡属医疗卫生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均属聘用对象,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均有竞争上岗的权利。因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间,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或者军转干部在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两年的暂不参加全员聘用。三是公开公平竞争。在进行全员聘用前,将岗位设置及其聘用条件张榜公布。应聘者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竞争。通过个人申请、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竞职演说,民主评议,择优聘用。聘用后,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四是妥善安置落聘人员。根据落聘人员的不同条件采取一次性安置、离岗学习、转岗安置、病休、离岗退养、待岗等七种安置办法。五是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特点,制定量化考核要素,建立健全适合各类不同岗位的简便易操作的考核评价办法,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全面考核,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依据。同时,推行了分配制度的改革,实行按岗、按绩、按责定酬。据卫生部门统计,经过这一人事用工制度改革,乡镇卫生院在职职工由原来的1383人,减少至999人,共分流284人(向村卫生室下派了75名有独立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分流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20.5%。清退了331名临时工。
(四)加强人才培养,实施对口支援,增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
从20*年起,我们实施了五年人才培养计划。到xx年底,在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医生岗位工作的必须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在乡镇卫生院医生岗位工作的必须达到专科以上学历。临床医生、护士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每年送上级医院离岗学习人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必须达到3%以上,乡镇卫生院必须达到6%以上,培训时间在6个月以上。现已离岗培训86人。同时开展了继续教育、在职函授学历培训等多个途径的人才培养方式。
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经费,根据国家关于教育经费管理和支出标准的规定,按单位业务总收入的1.5%提龋人才培养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县卫生局每年对单位进行责任经济审计时,对人才培养经费进行专项审计。
从今年起,我们又采取有效的措施,实施了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支援农村的活动。规定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生在晋升中、高级技术职务以前,必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年以上;已经取得中、高级技术职务的医生(男年满55周岁以下、女年满50岁以下)必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6个月。不完成下派任务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个人三年内不得晋升、续聘、评先、提拔。到基层工作人员,除了为当地群众进行医疗卫生服务外,还要结合实际,制订规划,推广新技术,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发展,解决1至2个实际问题。今年将有23名医生下派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从业务技术上扶持乡镇卫生院的发展。
我县合作医疗从20*年7月1日起实施,已经近两年了。两年来我们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不断创新,健康持续地发展了农村合作医疗。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建立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还要有适应合作医疗自身发展的条件和环境。
1、健全组织领导体系。20*年我县被列为全省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到县、乡两级政府为农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内容。县、乡两级政府分别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村成立了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县编委审定批准成立了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编制6人,各乡镇相应地设立了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1:xx0的比例配备;在村卫生室设立了核算员,由乡村医生兼任。县合管办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按行政事业人员经费标准列入财政预算,20*年列支20万元。乡镇经办机构人员经费按预防保健人员经费标准纳入卫生事业经费预算,20*年县财政列支16万元。此外,今年还增拨改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费用16万元,由县财政列入预算。
2、建立工作责任考核体系。试点工作坚持县、乡(镇)两级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强化政府主要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和政府的引导责任,农民的合作医疗政策知晓率、参合率纳入政府和主要责任人的述职和考核内容。为明确合作医疗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县财政局合作医疗工作职责》、《农业银行**支行合作医疗工作职责》、《县农业税务管理局合作医疗工作职责》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规范行为,促进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进一步理顺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实行“管办分离”。从20*年起实行乡镇和县直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合作医疗专职管理人员考试考核聘用上岗。合作医疗专职管理人员在全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经县合管办组织考试、考核后择优录用,发给聘用证书。聘用的专职管理人员工资待遇由县合管办考核发放,在县合管办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合作医疗专管员在业务上与所在单位彻底分离,不在医疗机构兼职,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合管办专职管理员实行岗位工资制,专职管理员月工资核定900~1000元,略高于同等岗位水平,年底再根据全县在职职工分配水平调整发放水平,就高不就低。县合管办依照《合作医疗专职管理人员考核办法》,每年对合作医疗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两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作为其个人待遇和先进个人评选的依据,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建立信息网络体系。为达到合作医疗工作快捷、方便、高效运转的目的,建立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站,通过公众网络运行。合作医疗各项政策、工作动态、补偿公示等,点击网站就可查询或下载。网站开通以来,点击人数已达43000余人次。对定点服务医疗机构、乡镇合管办实行了计算机联网管理,工作质量和服务行为得到动态实时监测,减轻了工作强度,加快了信息反馈速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失误,堵塞了漏洞。同时开发了实用性较强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用系统》,运用于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
(二)坚持封闭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建立科学有效的基金管理和筹资机制。
实施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1、积极探索低成本、高效率的筹资机制。为有效解决筹资难,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防止个别地方借合作医疗筹资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甚至截留挪用农民参合资金;避免合作医疗信息漏登、错登、重登,避免农民年初登记,年尾不交钱,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发生,我们改革登记方式,将20*年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实行边登记、边签合同、边缴费、边发证的“四边”工作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完成。今年开始在全县试行,共有42.6万多农民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门收缴率为100%。
2、规范基金管理、确保发挥最大效用。保障合作医疗基金安全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我县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严格实行“收、管、支”三分离模式,并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代理银行----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系统,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农民个人门诊基金纳入合作医疗基金统一管理,分乡镇核算。乡镇建立了农民个人门诊帐户台帐,分村记帐,明细到户,精确到人。农民个人门诊帐户可随时到乡镇经办机构查询,做到了县、乡镇、村、农户“四对口”。住院补偿基金通过政策调整,预测不会出现亏损或过多的沉淀。
3、推行住院补偿“三级结算审核制”。参合农民因病在定点服务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时由其进行资格审查,出院时合作医疗补偿部份由定点服务医疗机构直接补偿,并负责对补偿金额进行审查;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合管科负责对定点服务医疗机构的补偿情况进行复审,审查出来的问题由其负责处理;县合管办负责对乡镇经办机构或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合管科上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补偿,由并责令乡镇经办机构或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合管科限期整改。
(三)坚持从农民利益出发,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切合实际的运行模式。
从农民的利益出发,按照农民的意愿调整合作医疗政策,让农民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得到更大的实惠。
1、适时调整政策,扩大补偿范围。为规范补偿行为,县合管办与参合农户签订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合同。合同通过书面形式明确了合作医疗供方、需方和管理方“三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在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指导下,先后3次调整了有关政策。一是调整住院“起付线”标准。在乡镇定点服务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线”由100元调整为50元,地市级医院住院起付线由200元上调至400元,引导病人合理分流;二是扩大补偿范围。将地方病血吸虫并住院分娩、非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所致的意外伤害等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三是将中风后遗症、糖尿并恶性肿瘤、肺结核等七种慢性病实行门诊限额补偿。四是采取积极的政策和措施,支持和鼓励中医药参与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补偿面,降低医药费用。中医医疗机构、组方中药饮片、自制中成药、适宜技术均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20*年有11916人次得到住院补偿,补偿金额680.3万元,列支慢性病补偿、大病救助、二次补偿、健康体检等228.9万元,大病统筹资金节余99.2万元,大病统筹资金有效使用率达到91.5%。
2、不断探索,努力扩大受益面。20*年,为进一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和受益程度,对门诊补偿方式进行了试点。埠河镇实行的是“镇级统筹,合医不合药”的办法;麻豪口镇采取的是“镇级统筹,既合医又合药”的办法。半年多来,两个乡镇进行了两种不同门诊补偿模式的探索,虽然制度本身还不够完善,运行也欠规范,但却初步体现了“农民互助、政府补助,大病大补、小病小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点,得到农民的认可。
3、尊重需方意愿,让参合患者自主择医。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在本县范围内各县、乡(镇)、村定点服务机构就诊,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合作医疗一证“走”全县。住院治疗直接补偿,门诊属地报销。让参合农民充分行使自由择医权,防止层层设卡截留病员,消除医疗隐患。同时,通过科学设置不同等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和补偿比,调节和引导病人合理分流,降低病人医药费用,促进了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良性竞争。
4、实施公示制度,让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我们将《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手术项目结算标准》、《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参合住院患者结算流程》、《参合农民权利和义务》等规范性的文件制成公示牌,挂在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补偿结算处,方便参合人员对照结算。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到月初时,将上月在其单位获得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的基本情况及补偿金额上墙公示,接受监督。县合管办将接受补偿人员的详细情况按月分别在县、乡、村予以公示,让农民知道同村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在县、乡、村接受住院、门诊治疗补偿情况。这样,让参合农民直观地感受到了合作医疗的优越性,同时,还有利于农民群众对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监督。
5、推行住院医疗费用封顶,补偿保底制度。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涨,从20*年3月1日起,对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实行了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住院医疗费总额控制制度,凡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因病住院人均医疗费超过控制总额的,超过部分由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承担。县合管办每半年按控制标准与定点服务医疗机构结算一次。各级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总额控制标准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人均医疗费控制在2300元以内;县二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皮防医院人均医疗费控制在1700元以内;乡镇卫生院人均医疗费控制在1000元以内。
为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到合作医疗制度最大的优越性,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从20*年3月1日起,对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实行保底补偿。即: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金额未达到本次住院发生的医药总额50%的,补偿保底到50%;在县二人民医院、县皮肤病防治院住院补偿金额未达到本次住院发生的医药总额35%的,补偿保底到35%;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住院补偿金额未达到本次住院发生的医药总费用30%的,补偿保底到30%;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金额未达到本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总额达不到20%的.,补偿保底到20%。
控制医药费用的增长速度,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补偿,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我们始终坚持把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行为的公平与规范管理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败的重要位置,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使用比例和药品价格的监督。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使用比例乡镇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控制在5%以内,县级控制在10%以内,市级控制在25%以内,超过规定比例的由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承担,从补偿基金拨款中扣出。同时,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住院病人在医院住院治疗时,就诊医院必须将住院病人一日消费卡送到床头,让病人明明白白地消费。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执行了药品招标采购,乡镇卫生院实行了实价进药,村卫生室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药品销售价格一律实行顺价销售,销售价格公开、公示。
二是实行医疗服务项目限额结算。试点工作开始后,我们结合实际,制订了《**县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和《手术项目结算标准》,实行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额结算制度。凡超过规定服务项目结算标准的部分,农民不缴,合管办不补,由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承担。共核定常用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一级甲等卫生院66项,二级乙等医院68项,二级甲等医院63项;核定手术项目结算标准:一级甲等卫生院63项、二级乙等10项、二级甲等医院10项。。
三是加强时实监督。监督工作坚持做到巡查到科室,核对到床头,实行“四查四看”。一查病人,看是否人、证相符;二查病历,看记录和医嘱执行是否真实;三查处方,看用药是否符合规定;四查服务、手术、检验、药品、材料,看收费是否符合规定。县合管办工作人员经常到定点服务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指导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资金的补偿、服务合同的履行和合作医疗财务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截止今年12月,共查处冒名顶替行为10起,扣减违规收费、违规补偿金额32073元,处罚定点服务医疗机构1个。
在新时期,我县卫生工作的发展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也给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努力的方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共卫生运行成本逐步增高。近几年来卫生工作,特别是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不断增加,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艾滋病的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等都成为卫生部门无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卫生部门为了人民的健康,为了社会的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承担了巨额的经济负担。形成了工作量不断增加,而经费不增加或增加力度不大的不合理局面。据测算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参合率达到60%时,人均费用达到2.5-2.8元,全县费用达到100万元左右。尽管县人民政府在卫生经费上给予大力的支持,合作医疗工作经费也倾其所力,但卫生部门仍然承担了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经济压力,运行成本在卫生部门有逐年上升的趋势。长此运行下去,没有上级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撑,势必会影响到卫生事业自身的发展。
二是卫生工作的实际与政策的距离继续拉大。当前的卫生政策与卫生工作的实际的距离越来越大。如卫生改革,近几年来理论上没有什么新进展,实践中你搞你的,我搞我的,比较混乱。是下面等上面的政策,上面等下面的经验。医疗机构体制改革更是如此,今天说医院要买,明天就叫停。卫生改革在没有上面新的政策支持下,难以再向前推进,只有停留在机制改革上。为了增强医疗卫生单位的活力和后劲,我们决定在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中开展第二轮全员竞争聘用上岗。再如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问题,卫生部门背了不少黑锅,这些不仅制约了卫生事业的发展,也给有关部门带来了不顾实际,钻政策空子的机会,致使医疗卫生单位有苦难言。社会关注的健康公平、基本医疗服务公平的政府责任问题,至今仍不能明确,再不能继续由卫生部门来承担。
三是农村卫生专业人员匮乏的局面将会加剧。由于人才流动的市场化作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人才缺乏的问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缓解。一方面是中专无人读,大专毕业生引不来。多数乡镇卫生院近5年来没有大中专生进入,足以构成一个人才断档期。另一方面是培养成才的想跳槽。乡镇卫生院条件差、环境不好、待遇低,留不住人才。解决总人数70%的农民基本医疗服务,首先要解决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匮乏问题。培养、支援、改善待遇等问题,是当前应迫切需要研究和实施的政策问题,更是真正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的方向问题。
四是村级卫生组织建设亟待加强。村级卫生组织是农村卫生工作的网底,在实施初级卫生保健,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中起到重要作用。但对村级卫生机构建设、管理,对乡村医生的待遇、激励、约束等方面,国家没有政策,地方没有规定,以致成为卫生政策的盲区。随着国家“三农”政策的落实,农村居民经济条件好转,村级卫生机构建设和乡村医生的水平,已经远不能适应农民的医疗保健需求。国家应制订相关政策,对村级卫生机构的建设给予投入,对乡村医生的培训给予给予投入。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六
一是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这项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纳入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将这项政策作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惠农政策的重要方面,精心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每次全县性的大型会议上都要对这项工作进行强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把合作医疗工作提升到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乡镇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二是在组织上领导到位。成立书记挂帅、县长任主任的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四家”分管领导亲力亲为,在抓好组织协调工作、深入乡镇调研的同时,进村入户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其他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也都深入乡村,亲自指导督促;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抓好所联系村的合作医疗工作,从而形成了全县各级党政领导抓合作医疗工作的强大合力。三是在行动上部门联动。财政、宣传、审计等县直部门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合作医疗工作。卫生部门在积极当好参谋、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指导的基础上,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确保了合作医疗工作的良性发展。
一是在筹资上创新。在进村入户宣传动员农民主动缴纳参合资金的同时,不断探索新的筹资方式:村组集体经济较好的乡镇,由村组出钱资助农户参合;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农户将粮食直补资金转换成参合资金,动员农户将去年返回的个人家庭门诊帐户未动用的资金转为大病统筹资金。通过创新筹资方式,加之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今年筹资难度大为下降。二是在管理上创新。遵循“先筹后用、专户储存、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做到银行管钱不管账,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在就医管理上,严格实行“五看”制度,即由合管办定期到定点医疗机构查看,看患者是否人证相符、看病历是否与病种相符、看用药是否合理、看患者对服务是否满意、看参合患者与其他患者收费是否相同。同时,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评议,以促使定点医疗机构不断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在服务上创新。实行“首问负责制”,即前来办理手续的农民不管问到哪一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都必须负责到底,指导或直接为其办理有关手续。此外,根据农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适度调整和扩大了部分慢性病门诊备案报销范围,同时要求全县所有医疗机构给予参合的门诊病人5-10%的门诊优惠,使他们也能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四是在体制上创新。建立管理与服务分离、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县级合管办设县卫生局,为相对独立的全额事业机构,承担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报帐审核等职责;乡镇合管办设在乡镇政府,实行“双重管理”,即在行政上受乡镇政府领导,人员、经费、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由乡镇政府解决,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在业务上由县合管办指导和监督,并对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监督,做到了乡镇“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址办事”。
一是强化医疗服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严格控制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制定了《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管理细则》,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农民使用高档药品和自费药品、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必须实行告知制,对住院费用实行“日清单”制,让农民明明白白消费。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允许病人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促使医疗机构降低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建立乡、县、市、省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网络,取消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制度,以减少农民就医的中间环节。二是建立督查制度。实行定期专项督查与经常性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并将督查情况以通报和整改书的形式,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后通报全县,联系乡镇县级领导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对发现的个别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现的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办法,加以完善和规范。去年,在督查中发现部分乡镇在合作医疗工作管理上重视不够,资料管理混乱,参合群众不能及时得到住院医药费补助。对此,县委、县政府进行了立案查处,对三名副科以上干部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处分。三是加强资金监管。成立由县人大、政协、审计、监察等部门和农民代表组成的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各乡镇也成立相应的监督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在县、乡、村分别设立报帐公示栏并公布投诉电话,按月对合作医疗工作及报帐情况进行公示,审计部门将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情况纳入专项审计。多形式的监督,使整个合作医疗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参合农民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证。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七
按照上级指示精神,我局积极响应要求,大力加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全市畜禽养殖场进行调查核实,明确监管的责任区域和责任人,每一名负责养殖场监管的责任人员,加强对养殖场的畜禽补栏、出栏、用药、用料、免疫、消毒、病死畜禽及粪便污物的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健全、规范畜禽养殖、防疫档案,家畜耳标佩戴符合要求。监管人员每周至少到场巡查监管两次,并根据养殖种类、数量及人员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监管责任、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监管,加强指导。养殖场所用兽药必须为通过gmp认证企业的产品,严格控制停药时间,避免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等现象的发生;指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完善记录档案,规范生产行为,依法生产经营;对于在监管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做到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逐步建立和完善“防疫体系健全化、免疫程序标准化、监管机制规范化、检疫监督制度化”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监管工作有成效。
产地检疫是检疫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们历来高度重视产地检疫工作,对饲养动物实施出栏检疫申报制度,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户口档案。同时要求经营、屠宰加工单位(个人)凭证收购,凭证屠宰,持证上市。动物检疫员做到到场到户实施检疫,一畜一证,一批(次)禽一证,在检疫中对运载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对检疫合格动物规范出具检疫证明,对发现的病害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病畜禽不出场(户),不进入流通环节。为提高检疫质量,我们进一步完善了畜禽产地检疫操作规程,经检疫合格的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凭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进场屠宰和流通环节,全市规模化饲养场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了100%。
为确保上市肉品安全卫生,我们强化了屠宰检疫工作,对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场、肉鸡屠宰企业派驻检疫人员,实施同步检疫,严格执行检疫规程,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有检必严,保证病害产品不出场、不进入市场流通,对检疫合格的产品要加盖验讫印章和加贴验讫标志,规范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产品全部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屠宰检疫率达100%。同时做好出入厂登记制度,实现产品的可追溯。
一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强化监督,使全市证章标志管理走向规范。二是按计划订购及发放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全市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实行计划订购及发放制度。三是规范填写使用证章标志。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动物防疫证、章、标志领取和登记制度,设定专人、专库、专帐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在使用各种证、章、标志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和使用了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四是认真回收,严格销毁证章标志。认真按上级要求,落实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回收和销毁制度,把回收登记使用过的检疫证明存根,在限期内统一保存,并按规定严格审核定期销毁。
一是严格偶蹄动物的调运管理和移动控制,确保调入和调出安全。二是加强跨省种用、乳用动物的监管,对调入动物登记造册,做好跟踪检测,一旦发现情况,及时上报。三是做好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工作,重点做好进京入沪企业监督管理,按照北京上海两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对备案企业严格管理,确保不发生问题。
我们认真落实养殖环节、屠宰加工环节、流通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明确动物卫生监管工作;二是推行动物防疫责任书管理制度,通过签订责任书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三是建立养殖环节监管工作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监管措施不落实,发现情况不报告,导致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八
芒市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于2019年3月,现有干部职工17人,设有党支部1个,党员11人,主要承担全市40万人口的医疗、生育、大病保险的参保缴费及医疗救助的待遇支付和两定医疗机构服务的协议管理工作,内设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20年芒市共签约管理定点医疗机构28家,其中:14家公立医疗机构营医院,10家民营医院,4家民营诊所;定点药店153家(含连锁店)。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思想认识,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是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芒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手段。作为新成立的医保部门,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完善相关制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抓药品招采,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卫健委、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医保中心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明确了专人负责工作开展,同时要求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形成了上下联动、责任一体的工作格局。按照州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完成了第一批25个中选药品、第二批32个中选药品、第三批86个品规中选药品的历史采购量统计报送及开展集中采购报量工作。同时,认真做好监管工作,一旦发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中选药品进行网下采购、规避中选药品的使用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责令整改处理,同时向上级部门反馈,确保了该项工作健康稳定发展,切实让广大群众感受到了集中采购带来的政策红利。
(三)抓支付改革,用好用活基金调节杠杆。一是为有效控制医疗机构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参保人员的受益度,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推进以总额预付为主,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的多元复合式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根据《德宏州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包干实施方案》精神,全面推行全市住院总额付费包干和门诊总额付费包干两种支付方式改革。二是为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制定下发了《芒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急慢分治,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原则,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直接到县级医院住院的降低5%的报销比例,直接到州级医院住院的,降低10%的报销比例。
抓欺诈骗保,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为参保患者守好用好“救命钱”,是医疗保障局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芒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州医保局积极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管,重点核查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过度医疗、分解住院、重复住院、多记药品诊疗费、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协助建档立卡户等贫困人口开具药品变现,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2020年取消定点医院1家,定点药店2家,对违规资金进行了相关处罚。在打击“两定”医药机构违规行为的同时,保障了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
(五)抓疫情防控,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能。为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控工作,按照国家省、州医保局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芒市医疗保障局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保障作用,全面落实资金保障,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简化异地就医手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异地就医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三是落实特殊报销政策。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实行按项目付费,并对集中收治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前预付资金。目前,芒市医疗保障局已预拨300万元医保基金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定点救治医院(其中州人民医院预拨100万元,州中医医院100万,市人民医院100万),专门用于支付确诊患者就医报销费用,确保每一位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五)抓便民务实,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辖区内参保群众到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结算时,医院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进行“一站式”及时结算,患者和家属只需缴清个人自付住院费用,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费用,经医保经办部门审核后下月按时拨付到位;二是简化慢特病办理程序。将申办周期由半年一次缩短为每月一次;申报地点由医保中心调整为州内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医保中心;针对异地医院就医确诊的慢特病取消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限制,但是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由州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复审,进一步简化了慢特病办理流程。进一步增加贫困人口的满意度及幸福感,医疗保险兜底保障民生作用进一步加强。
三、存在问题。
芒市医保局在落实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中积极作为,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医保基金监管压力大。随着群众对就医需求的不断增加,城乡居民医保资金压力不断加大,部分医疗机构出现门诊总额包干资金及住院总额预付资金使用超支情况。同时,由于基金安全运行的防范手段有限,内控制度、数据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措施不够健全。二是需进一步加强卫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在提升服务效能上下功夫。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对现有医保经办规程和规范进行全面梳理,对办事流程再简化,所需材料再减少,办事时限再压缩,全面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效率。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在原有“一件事联办”的基础上,新增多种类型的联办,争取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民的医疗保障服务。
(二)进一步在狠抓医保基金安全上下功夫。一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研究医共体医保支付改革配套文件,以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为契机,将原来支付给每个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变为统一支付给医共体牵头单位,以此撬动医共体改革。二是加大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联合卫健、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外部力量通过专项检查、不定时抽查等方式,强力打击违规违法及欺诈骗保行为,加强执法力度。三是用好用活智能监控系统,开展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实时监控,有力震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违规违法医疗服务行为。
(三)进一步在机关自身建设上下工作。一是党的建设工作引领到位。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服务意识,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载体,定期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充分调动发挥机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清廉医保建设落实到位。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感推进清廉医保建设,全力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扎牢制度笼子,构建不能腐的制度体系,以抓住权力为核心,强化制度建设,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加强纪律建设,构建不敢腐的防范体系,强化执纪监督、作风建设,突出基建监管,从严把住廉洁准入关;加强法纪教育,营造不想腐的清廉文化,加强党性和法纪教育,树立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在全局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三是提升干部职工综合能力。紧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新要求,为健全“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医保管理治理能力,通过培训、交流等多形式,让干部在政策、业务上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在做中学在学中做,不断提高干部素养,培养干部对医保事业的情怀和担当,塑造医保“铁军”形象。
根据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医疗行业卫生综合监管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一是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我县卫健系统党建工作有序开展,县属各医疗机构党建工作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紧密结合,并按照公立医院章程,建立完善医院党建工作制度,县人民医院和县民族医院已完成了医院章程的制定。卫健系统各支部通过集中培训、自主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把“四个意识”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医院的各项工作中。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整治“四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医疗政治生态。县卫健局党总支与各支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各支部党员干部职工认真践行廉政承诺,积极推行党务、院务公开。健全卫健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机制,坚决抵制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督促各支部加强医院标准化建设和行风建设,健全医疗服务体系。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正风肃纪、治懒治庸等专项行动,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医德医风等问题查处力度,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卫生人形象。
(二)落实综合监管责任。一是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的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行为开展全面监管,进一步完善了我县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了我县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进一步强化了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审批和监管。二是我县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药品集中实行采购、统一配送的原则,保证药品质量。
(三)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情况。建立并公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根据行政审批清单建立清单制,并上报县政府及县行政审批局审核备案,通过县政府政务公开系统网站公示清单内容。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及行政许可流程得到优化。
(四)落实医疗机构运行监管情况。一是按照省、州卫健委“医疗三监管”要求,我县实行“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医务人员持续监管、医疗行为动态实时监管”日常工作。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临床疾病诊疗方案、临床用药指南、专家共识等标准,在临床工作中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和合理治疗,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医改政策,强化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切实落实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具体措施,通过信息化手段有效推进“医疗三监管”平台规范化运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等行为。依照“三医”监管的核心指标逐条研究、逐条细查、逐条落实,每位医务人员做到了熟于心,并贯彻落实到日常的业务工作中。二是依法惩处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医务人员。对辖区内各类医疗质量安全、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购、虚假广告宣传、过度医疗进行严格监管。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医疗欺诈等行业作风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增加群众关注度,为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
(五)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县卫健系统普法工作由局机关牵头,各医疗机构具体落实。卫生执法大队负责配合执行实施,执法工作由卫生执法大队全权负责,并及时向局机关汇报。建立卫生服务投诉机制。县属各医疗机构设立群众投诉信箱,并向社会群众公布投诉电话。
(六)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县属医疗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目前县人民医院和县民族医院已完成章程制度建设。鼓励其余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定本院章程,严格按照医院章程开展工作。
(七)积极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按照省、州卫健委颁布的各项卫生行业管理规范及技术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县卫生行业管理规范。鼓励各医疗机构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建立矛盾纠纷领导小组,实行医院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制度、化解制度。
(八)医疗卫生及社会办医从业人员监管情况。一是依法对我县各类服务人员职业资格、执业范围、执业规则和定期考核进行监督检查,截止目前没有发现违规行为。二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包括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等违法行为。
(九)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情况。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到位,开展对职业卫生、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的监测管理工作,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和免疫规划疫苗监管工作,建立综合监管结果与等级评审、评先评优的协同运用机制。
新冠肺疫情期间,重点对全县14家医疗机构、卡点、32家个体诊所、隔离点进行监督检查,着重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隔离场所或发热病人留观室的设置及就诊流程、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医疗污水处置、入院就诊人员信息登记、重点人群建立台账及体温监测跟踪等工作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的人员资质、依法执业、临床用血、院感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工作人员367人次,监督检查96户次,共下发监督意见书41份。双随机抽查医疗机构4家进行现场检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
(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020年上半年,对城区及乡镇学校周边、农贸市场、集市等地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巫医共5起。
(三)案件查处情况。
截止目前2020年办理医疗处罚案件1件,一般程序1件,罚款7200元。
通过依法监管、从重点监管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向监管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监管向统筹多种方式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监管局面,医疗机构法制意识、规范意识、诊疗行为,诊疗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逐步形成了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一是综合监管人员少,专业知识不足,监管力量弱;二是执法设备、车辆严重缺乏,开展监督难度大;三是信息化监管手段不强。
我县将继续对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建工作,进一步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建设,提升我县医疗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监管及监督,努力提升我县的医疗服务水平,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和就医环境,狠抓落实,促进医院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一支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为全面建设健康贡献新力量。
按照上级指示精神,我局积极响应要求,大力加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全市畜禽养殖场进行调查核实,明确监管的责任区域和责任人,每一名负责养殖场监管的责任人员,加强对养殖场的畜禽补栏、出栏、用药、用料、免疫、消毒、病死畜禽及粪便污物的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健全、规范畜禽养殖、防疫档案,家畜耳标佩戴符合要求。监管人员每周至少到场巡查监管两次,并根据养殖种类、数量及人员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监管责任、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监管,加强指导。养殖场所用兽药必须为通过gmp认证企业的产品,严格控制停药时间,避免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等现象的发生;指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完善记录档案,规范生产行为,依法生产经营;对于在监管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做到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逐步建立和完善“防疫体系健全化、免疫程序标准化、监管机制规范化、检疫监督制度化”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监管工作有成效。
产地检疫是检疫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们历来高度重视产地检疫工作,对饲养动物实施出栏检疫申报制度,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户口档案。同时要求经营、屠宰加工单位(个人)凭证收购,凭证屠宰,持证上市。动物检疫员做到到场到户实施检疫,一畜一证,一批(次)禽一证,在检疫中对运载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对检疫合格动物规范出具检疫证明,对发现的病害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病畜禽不出场(户),不进入流通环节。为提高检疫质量,我们进一步完善了畜禽产地检疫操作规程,经检疫合格的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凭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进场屠宰和流通环节,全市规模化饲养场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了100%。
为确保上市肉品安全卫生,我们强化了屠宰检疫工作,对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场、肉鸡屠宰企业派驻检疫人员,实施同步检疫,严格执行检疫规程,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有检必严,保证病害产品不出场、不进入市场流通,对检疫合格的产品要加盖验讫印章和加贴验讫标志,规范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产品全部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屠宰检疫率达100%。同时做好出入厂登记制度,实现产品的可追溯。
一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强化监督,使全市证章标志管理走向规范。二是按计划订购及发放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全市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实行计划订购及发放制度。三是规范填写使用证章标志。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动物防疫证、章、标志领取和登记制度,设定专人、专库、专帐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在使用各种证、章、标志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和使用了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四是认真回收,严格销毁证章标志。认真按上级要求,落实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回收和销毁制度,把回收登记使用过的检疫证明存根,在限期内统一保存,并按规定严格审核定期销毁。
一是严格偶蹄动物的调运管理和移动控制,确保调入和调出安全。二是加强跨省种用、乳用动物的监管,对调入动物登记造册,做好跟踪检测,一旦发现情况,及时上报。三是做好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工作,重点做好进京入沪企业监督管理,按照北京上海两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对备案企业严格管理,确保不发生问题。
我们认真落实养殖环节、屠宰加工环节、流通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明确动物卫生监管工作;二是推行动物防疫责任书管理制度,通过签订责任书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三是建立养殖环节监管工作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监管措施不落实,发现情况不报告,导致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根据《关于做好芒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迎检准备工作的函》,现将芒市医疗保障局开展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芒市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于2019年3月,现有干部职工17人,设有党支部1个,党员11人,主要承担全市40万人口的医疗、生育、大病保险的参保缴费及医疗救助的待遇支付和两定医疗机构服务的协议管理工作,内设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20年芒市共签约管理定点医疗机构28家,其中:14家公立医疗机构营医院,10家民营医院,4家民营诊所;定点药店153家(含连锁店)。
(一)抓思想认识,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是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芒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手段。作为新成立的医保部门,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完善相关制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抓药品招采,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卫健委、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医保中心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明确了专人负责工作开展,同时要求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形成了上下联动、责任一体的工作格局。按照州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完成了第一批25个中选药品、第二批32个中选药品、第三批86个品规中选药品的历史采购量统计报送及开展集中采购报量工作。同时,认真做好监管工作,一旦发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中选药品进行网下采购、规避中选药品的使用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责令整改处理,同时向上级部门反馈,确保了该项工作健康稳定发展,切实让广大群众感受到了集中采购带来的政策红利。
(三)抓支付改革,用好用活基金调节杠杆。一是为有效控制医疗机构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参保人员的受益度,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推进以总额预付为主,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的多元复合式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根据《德宏州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包干实施方案》精神,全面推行全市住院总额付费包干和门诊总额付费包干两种支付方式改革。二是为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制定下发了《芒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急慢分治,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原则,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直接到县级医院住院的降低5%的报销比例,直接到州级医院住院的,降低10%的报销比例。
抓欺诈骗保,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为参保患者守好用好“救命钱”,是医疗保障局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芒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州医保局积极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管,重点核查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过度医疗、分解住院、重复住院、多记药品诊疗费、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协助建档立卡户等贫困人口开具药品变现,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2020年取消定点医院1家,定点药店2家,对违规资金进行了相关处罚。在打击“两定”医药机构违规行为的同时,保障了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
(五)抓疫情防控,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能。为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控工作,按照国家省、州医保局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芒市医疗保障局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保障作用,全面落实资金保障,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简化异地就医手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异地就医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三是落实特殊报销政策。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实行按项目付费,并对集中收治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前预付资金。目前,芒市医疗保障局已预拨300万元医保基金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定点救治医院(其中州人民医院预拨100万元,州中医医院100万,市人民医院100万),专门用于支付确诊患者就医报销费用,确保每一位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五)抓便民务实,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辖区内参保群众到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结算时,医院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进行“一站式”及时结算,患者和家属只需缴清个人自付住院费用,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费用,经医保经办部门审核后下月按时拨付到位;二是简化慢特病办理程序。将申办周期由半年一次缩短为每月一次;申报地点由医保中心调整为州内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医保中心;针对异地医院就医确诊的慢特病取消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限制,但是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由州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复审,进一步简化了慢特病办理流程。进一步增加贫困人口的满意度及幸福感,医疗保险兜底保障民生作用进一步加强。
芒市医保局在落实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中积极作为,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医保基金监管压力大。随着群众对就医需求的不断增加,城乡居民医保资金压力不断加大,部分医疗机构出现门诊总额包干资金及住院总额预付资金使用超支情况。同时,由于基金安全运行的防范手段有限,内控制度、数据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措施不够健全。二是需进一步加强卫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
(一)进一步在提升服务效能上下功夫。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对现有医保经办规程和规范进行全面梳理,对办事流程再简化,所需材料再减少,办事时限再压缩,全面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效率。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在原有“一件事联办”的基础上,新增多种类型的联办,争取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民的医疗保障服务。
(二)进一步在狠抓医保基金安全上下功夫。一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研究医共体医保支付改革配套文件,以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为契机,将原来支付给每个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变为统一支付给医共体牵头单位,以此撬动医共体改革。二是加大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联合卫健、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外部力量通过专项检查、不定时抽查等方式,强力打击违规违法及欺诈骗保行为,加强执法力度。三是用好用活智能监控系统,开展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实时监控,有力震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违规违法医疗服务行为。
(三)进一步在机关自身建设上下工作。一是党的建设工作引领到位。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服务意识,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载体,定期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充分调动发挥机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清廉医保建设落实到位。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感推进清廉医保建设,全力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扎牢制度笼子,构建不能腐的制度体系,以抓住权力为核心,强化制度建设,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加强纪律建设,构建不敢腐的防范体系,强化执纪监督、作风建设,突出基建监管,从严把住廉洁准入关;加强法纪教育,营造不想腐的清廉文化,加强党性和法纪教育,树立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在全局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三是提升干部职工综合能力。紧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新要求,为健全“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医保管理治理能力,通过培训、交流等多形式,让干部在政策、业务上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在做中学在学中做,不断提高干部素养,培养干部对医保事业的情怀和担当,塑造医保“铁军”形象。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九
尊敬的保副市长、各位领导: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根据领导小组指挥部第一次会议要求,市卫生计生委牵头重新拟定了《建立国家植物博物馆和中国**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医疗卫生推进组工作方案(报审稿)》,并报市政府审定。
(二)实施“十百千”工程暨**市卫生科技人才培养项目,截至2017年5月底已遴选出“十工程人员”即国家级临床医学专家18人、“百工程人员”即省级临床医学专家89人、“千工程专家”即市级临床医学专家324人。
(三)支持社会办医。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鼓励支持社会办医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社会办医,扩大医疗服务供。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预留了社会办医合理空间,取消社会办医数量和地点限制;同等条件下,社会办医优先准入。今年1-5月,全市共设置审批99家民营医疗机构。
(四)推进医养结合。获批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城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市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目前,官渡区、安宁市已成功创建为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县(市)区。确定官渡区、安宁市等16个县(市)区为第一批市级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县区;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社会福利院等18家单位为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召开了**市医养结合工作启动会议和工作推进会。
(五)推进干细胞临床研究。2017年4月10日,邀请中日友好医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辰莅临市延安医院作学术讲座,并就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的申报和建设与医院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座谈。2017年4月21日,我委具体承办了国家卫计委与国家食药监总局联合举办的全国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机构人员培训班,并于培训结束后邀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员和部分专家到市延安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干细胞临床研究指导。积极推进市延安医院和市第一人民医院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备案申报工作,并争取成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的第二批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2017年5月5日省卫生计生委已将市延安医院和市第一人民医院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备案申报材料推荐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
(六)2017**大健康国际高峰论坛工作。一是配合市博览事务局拟订《2017**大健康国际高峰论坛工作方案(送审稿)》;二是与市博览事务局上报了《关于举办2017**大健康国际高峰论坛的请示》。
二、存在问题。
一方面,为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国家、省、市均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扩大医疗资源总量;另一方面,至2016年底,我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数8.59张,已超过了《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2016-2020)》中规定的**市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8.1张的配置标准。我市发展社会办医将受到床位配置指标的制约。
三、下步打算。
1.按照《建立国家植物博物馆和中国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医疗卫生推进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涉及医疗卫生各项工作。
2.发展社会办医。积极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鼓励社会办医政策和措施,支持社会资本在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准入资质的前提下举办医疗机构,并优先支持连锁化、集团化的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举办医疗机构,从而助推我市社会办医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重点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集高层次人才、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肿瘤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整形美容医院和老年病医院。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十
一直以来,xx县医疗保障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的选拔任用干部机制,以“德、能、勤、绩、廉”为考核标准,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为重点,多形式、全方位的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为医疗保障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x组通〔2023〕3号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至今选人用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x月组建,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四个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股、医药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股、医药价格招采和法规股,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公费医疗办公室和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共x个。我局共有编制数37个,现有在编人员3x人,其中行政编制数13个,在编12人;事业编制数2x个,在编22人(公费医疗办公室x人已满编,医疗保障服务中心18人)。我局共有中层干部职数9个,现已配备7个,其中2022年提拔任用x人,进一步使用1人。我局始终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使真正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2022年度我局没有收到任何反映关于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没有干部违纪违法受处理。
(一)加强理论武装,牢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我局通过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干部会议等形式开展学习《公务员法》《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xx县进一步完善股级干部任免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精神,进一步提升了局党组切实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积极向外单位取经,学习借鉴好的做法,同时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任职资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使干部人事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用人,真正把政治素质强、敬业精神强、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的干部选拔到股级岗位上来,进而推进我局的干部队伍建设。
(二)推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干部职数配备干部,严把“三个关口”:一是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我们坚持民主推荐、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制度,认真做好推荐考察各个环节,严明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提高了民主推荐的有效性和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二是严格用人标准,把好考察关。知人才能善任。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讨论之前,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酝酿。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做到谁考察谁负责,考察后形成的书面考察材料,均由考察人员签名。三是严格工作程序,把好决策关。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人选,坚持班子成员全部到会,坚持党组书记末位表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决定人选,较好地保证了新任用干部的整体素质。
2022年我局通过分析研判和动议、执行廉政意见双签字制度、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纪律审查、讨论决定、任前公示、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任前谈话、宣布任职等程序,选拔任用中层干部x名,其中中层正职1名(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中层副职3名(医药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股副股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和公费医疗办公室副主任),进一步使用1名(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有力的干部人才支撑。
(三)建章立制,加强监督,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序操作。
我局始终把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作为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措施来落实,逐步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为选准人,用对人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谈心谈话、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相关制度等,让每位干部针对岗位主要职责,排查潜在风险,进行廉政风险防范,有效预防选人用人的廉政风险。
三、存在问题。
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主要原因主要有:
(一)宣传学习力度不够。
干部职工学习《公务员法》《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xx县进一步完善股级干部任免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还不深入、理解不够透彻。
(二)组织人事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由于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限制,我局未专设人事股室,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由于办公室负责工作事项繁多且人员较少,未能专人专岗专用,组织人事工作经验不足,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三)人事档案管理不够规范。
我局因办公场所欠缺和人员不足,目前尚无独立专用档案室和专职档案管理人员,造成部分工作人员人事档案不能及时移交,对人事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理论武装,继续学习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
组织局领导班子、办公室、人事干部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xx县进一步完善股级干部任免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熟悉掌握选人用人方法、步骤,提高执行规定的自觉性,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要全面落实选人用人工作主体责任,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工作,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提升群众的满意度,锻造一支“过硬”的医疗保障干部队伍。
(三)加强人才管理,补充后备队伍新鲜血液。
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强化我局人才的竞争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建立后备干部库,实行严格考核、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突出以德为先,坚持德才兼备选择中层后备干部,对后备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坚持重在培养,加大工作锻炼力度,强化教育培训。
(四)建立长效机制,严防作风隐患。
下一阶段,我局将认真总结选人用人领域的经验教育,坚持抓源头、抓根本,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的有关规章制度、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制度、科学考评制度,规范今后选人用人工作,使其常态化、长效化,从根本上杜绝选人用人领域不正之风,确保规范使用人才,人尽其才。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十一
根据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医疗行业卫生综合监管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一是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我县卫健系统党建工作有序开展,县属各医疗机构党建工作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紧密结合,并按照公立医院章程,建立完善医院党建工作制度,县人民医院和县民族医院已完成了医院章程的制定。卫健系统各支部通过集中培训、自主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把“四个意识”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医院的各项工作中。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整治“四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医疗政治生态。县卫健局党总支与各支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各支部党员干部职工认真践行廉政承诺,积极推行党务、院务公开。健全卫健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机制,坚决抵制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督促各支部加强医院标准化建设和行风建设,健全医疗服务体系。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正风肃纪、治懒治庸等专项行动,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医德医风等问题查处力度,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卫生人形象。
(二)落实综合监管责任。一是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的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行为开展全面监管,进一步完善了我县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了我县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进一步强化了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审批和监管。二是我县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药品集中实行采购、统一配送的原则,保证药品质量。
(三)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情况。建立并公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根据行政审批清单建立清单制,并上报县政府及县行政审批局审核备案,通过县政府政务公开系统网站公示清单内容。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及行政许可流程得到优化。
(四)落实医疗机构运行监管情况。一是按照省、州卫健委“医疗三监管”要求,我县实行“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医务人员持续监管、医疗行为动态实时监管”日常工作。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临床疾病诊疗方案、临床用药指南、专家共识等标准,在临床工作中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和合理治疗,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医改政策,强化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切实落实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具体措施,通过信息化手段有效推进“医疗三监管”平台规范化运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等行为。依照“三医”监管的核心指标逐条研究、逐条细查、逐条落实,每位医务人员做到了熟于心,并贯彻落实到日常的业务工作中。二是依法惩处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医务人员。对辖区内各类医疗质量安全、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购、虚假广告宣传、过度医疗进行严格监管。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医疗欺诈等行业作风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增加群众关注度,为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
(五)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县卫健系统普法工作由局机关牵头,各医疗机构具体落实。卫生执法大队负责配合执行实施,执法工作由卫生执法大队全权负责,并及时向局机关汇报。建立卫生服务投诉机制。县属各医疗机构设立群众投诉信箱,并向社会群众公布投诉电话。
(六)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县属医疗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目前县人民医院和县民族医院已完成章程制度建设。鼓励其余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定本院章程,严格按照医院章程开展工作。
(七)积极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按照省、州卫健委颁布的各项卫生行业管理规范及技术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县卫生行业管理规范。鼓励各医疗机构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建立矛盾纠纷领导小组,实行医院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制度、化解制度。
(八)医疗卫生及社会办医从业人员监管情况。一是依法对我县各类服务人员职业资格、执业范围、执业规则和定期考核进行监督检查,截止目前没有发现违规行为。二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包括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等违法行为。
(九)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情况。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到位,开展对职业卫生、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的监测管理工作,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和免疫规划疫苗监管工作,建立综合监管结果与等级评审、评先评优的协同运用机制。
新冠肺疫情期间,重点对全县14家医疗机构、卡点、32家个体诊所、隔离点进行监督检查,着重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隔离场所或发热病人留观室的设置及就诊流程、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医疗污水处置、入院就诊人员信息登记、重点人群建立台账及体温监测跟踪等工作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的人员资质、依法执业、临床用血、院感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工作人员367人次,监督检查96户次,共下发监督意见书41份。双随机抽查医疗机构4家进行现场检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
(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020年上半年,对城区及乡镇学校周边、农贸市场、集市等地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巫医共5起。
(三)案件查处情况。
截止目前2020年办理医疗处罚案件1件,一般程序1件,罚款7200元。
通过依法监管、从重点监管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向监管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监管向统筹多种方式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监管局面,医疗机构法制意识、规范意识、诊疗行为,诊疗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逐步形成了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一是综合监管人员少,专业知识不足,监管力量弱;二是执法设备、车辆严重缺乏,开展监督难度大;三是信息化监管手段不强。
我县将继续对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建工作,进一步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建设,提升我县医疗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监管及监督,努力提升我县的医疗服务水平,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和就医环境,狠抓落实,促进医院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一支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为全面建设健康贡献新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