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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人委托办理税务委托书 办理税务委托书(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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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人委托办理税务委托书 办理税务委托书(汇总8篇)
时间:2023-11-17 15:41:06     小编:紫薇儿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个人委托办理税务委托书篇一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税务代理人,代理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有关涉税事项,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办理下列第项税务代理事项。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

5.制作涉税文书;

6.审查纳税情况;

7.建帐建制,办理帐务;

8.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9.开展税务咨询;

10.受聘担任税务顾问;

11.其他涉税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税务师办理甲方所委托的涉税业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授权的税务代理的期限为_____年,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代理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还甲方。

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数额的______比例支付违约金。

5.支付乙方工作人员为本项业务须到外地进行税务代理工作之差旅费。

1.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委托书》的约定,并根据甲方。

提供的资料,公正,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授权的税务代理事项。

2.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除非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乙方必须按时出具代理报告。如超过约定时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收取代理费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1.乙方应收本项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甲方应在本《委托书》签订后三天内付清。

2.根据甲方要求,须到外地进行税务代理工作的差旅,食宿等费用另行计算。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委托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在委托代理期限截止日前有效。

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致使税务代理关系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补充或终止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

个人委托办理税务委托书篇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发放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第六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纳税人识别号代码行业标准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

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共15位,由纳税人登记所在地6位行政区划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以业主身份证件为有效身份证明的组织,即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

纳税人识别号具有唯一性。

第八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应定期相互通报税务登记情况,相互及时提供纳税人的登记信息,加强税务登记管理。

第九条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领购发票。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

第二章设立登记。

第十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生争议的,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四条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二)住所、经营地点;。

(三)登记类型;。

(四)核算方式;。

(五)生产经营方式;。

(六)生产经营范围;。

(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

(八)生产经营期限;。

(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个人委托办理税务委托书篇三

________地税局:。

委托___(身份证号)到税务机关办理各种税务事项___(纳税人名称),委托人和代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客户: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委托办理税务委托书篇四

兹委托(身份证件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

原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号:)不再办理本单位税务事项(仅在变更办税人员时填写)。

委托人(公章):

受托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备注:

1、如无特殊约定,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事项,从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之日起生效,从委托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终止。

2、本委托事项发生变更的.,委托人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委托人未及时变更登记信息的,受托人从事委托税务事项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个人委托办理税务委托书篇五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税务代理人,代理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有关涉税事项,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办理下列第项税务代理事项。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

5、制作涉税文书;

6、审查纳税情况;

7、建帐建制,办理帐务;

8、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9、开展税务咨询;

10、受聘担任税务顾问;

11、其他涉税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税务师办理甲方所委托的涉税业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授权的税务代理的期限为_____年,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代理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还甲方。

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数额的______比例支付违约金。

5、支付乙方工作人员为本项业务须到外地进行税务代理工作之差旅费。

1、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委托书》的约定,并根据甲方。

提供的资料,公正,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授权的税务代理事项。

2、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除非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乙方必须按时出具代理报告。如超过约定时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收取代理费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1、乙方应收本项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甲方应在本《委托书》签订后三天内付清。

2、根据甲方要求,须到外地进行税务代理工作的差旅,食宿等费用另行计算。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委托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在委托代理期限截止日前有效。

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致使税务代理关系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补充或终止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委托办理税务委托书篇六

委托人:

受托人:

兹委托___(身份证号)到税务机关办理___(纳税人名称)各项税务事项,委托人和代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

委托人:______。

代理人: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委托办理税务委托书篇七

委托人:

代理人:

纳税人识别号:

身份证号码:

纳税人编码:

住址: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法人)

委托人现委托代理人到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事项。委托人与代理人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

本委托书双方自签订并送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备案之日起生效。委托人撤销委托的须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送交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备案三个工作日后生效。

在对本委托的撤销生效期,代理人从事前述委托税务事项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公章)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委托办理税务委托书篇八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税务代理人,代理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有关涉税事项,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办理下列第项税务代理事项。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

5、制作涉税文书;

6、审查纳税情况;

7、建帐建制,办理帐务;

8、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9、开展税务咨询;

10、受聘担任税务顾问;

11、其他涉税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税务师办理甲方所委托的'涉税业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授权的税务代理的期限为_____年,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代理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还甲方。

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数额的______比例支付违约金。

5、支付乙方工作人员为本项业务须到外地进行税务代理工作之差旅费。

1、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委托书》的约定,并根据甲方。

提供的资料,公正,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授权的税务代理事项。

2、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除非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乙方必须按时出具代理报告。如超过约定时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收取代理费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1、乙方应收本项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甲方应在本《委托书》签订后三天内付清。

2、根据甲方要求,须到外地进行税务代理工作的差旅,食宿等费用另行计算。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委托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在委托代理期限截止日前有效。

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致使税务代理关系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补充或终止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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