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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工作调研报告篇一
摘要:党建是指党的建设。党的建设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纯洁性建设等,具有鲜明的党性和实践性,指导党在不同时代、不同情况下的工作与活动。
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与镇党委一班人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职责,坚持身子下沉,走进田间地头,做好服务文章,扎实推进农村党建工作。现述职如下:
一、履职工作特色和亮点。
一是加强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党委抓全局、把方向的指导方针。主动谋划,科学部署,18次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党建工作,安排部署党建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亲自走访农村老党员、老支书及贫困党员20余户,调研了解村党组织工作薄弱环节,把村干部报酬待遇和奖惩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程,解决村部建设等基础党建和教育实践活动问题10余个。设立党员帮扶专项资金,为53户贫困党员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先后同4名村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切实解决了村干部存在的“常见病”问题。
二是强化保障,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党建工作。注重研究解决村级党组织建设投入问题,不断夯实基层基础。累计投入300余万元,翻建、维修村部6个,投入40万元新建文化活动广场1个。同时,认真拓展基层新型专业合作组织的党建工作,先后成立了石河保健养猪合作社党支部等15个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
三是提升素质,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新成效。镇党委以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为契机,着力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培养和选拔了复员军人、回乡创业青年、个体工商业户、新型产业农民进入村级党组织,成员达17人,占21.7%,起到了带领和带富的“双带”作用。同时加大了素质提升工程建设力度,全镇涌现了富强村党支部书记王东、石河保健养猪合作社支部书记李云召等一批省级“新农村建设先进工作者”和“十大杰出青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着重发展、轻党建,重部署、轻落实的问题,有时以召开会议、下发文件作为贯彻上级精神、落实部署工作的主要措施和手段,缺乏必要的督促检查。破解农村党建工作难点的办法不多,有的问题存在走老路决策的现象,没能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服务群众能力不强。对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研究不够深、不够透,导致作群众工作有时焦头烂额、束手无策。部分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作用发挥的不好,村干部不在村部坐班,经常是“铁将军”把门。一些村党组织活动开展不经常,工作推一推才动一动。村干部带富能力弱等问题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全镇项目支书仅占47.8%。
三是村集体经济发展落后。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方面,没有深入研究发展办法和措施,没有真正解决传统农业村和近郊村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特别是传统农业村集体经济落后,底子薄。全镇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的村数量全市最低,仍有外债的村达78%。
四是队伍建设整体水平不高。在党员队伍建设方面招法不多,没能牢牢抓住党员思想教育和补充新鲜血液的有力武器。党员教育管理存在盲区盲点,队伍老化,文化程度偏低,全镇814名党员中,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26.2%,35岁以下的党员只占20.3%。党员干部队伍缺少生机和活力,有些党员混同于一般群众,宗旨意识淡薄。村党组织书记年龄整体偏高,村级后备干部匮乏,目前仍有一个村没有村书记合适人选。
五是基层党建投入力度不大。把有限的财力用于项目建设和民生改善上多,投入到党建工作上少。除了每年财政拨付的村均6.4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1000元的党建工作经费外,镇党委很少再有投入。村干部平均报酬刚刚过万元,大部分村部年久失修,严重影响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思想上“主业”、“首责”意识树得不牢。抓党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都不够,主要是自己的政绩观出了偏差,什么是“主业”没有分清,方向不够明确。没有认识到党委书记的职责首先是抓党建、打基础,没有把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认为把经济搞上去,民生工作得到保障了,信访工作实现平稳了,就说得过去了,忽视了党建这个根本,忽视了党建工作是党委的主体责任,没有把党建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虑。二是工作上指导不到位、破解难题招法不多。乡镇党委书记承载的是抓全盘、控全局的重任,自己在工作指导上没有做到细致认真,对新问题、新情况研究的不多,细节工作做的不够到位,致使实际工作达不到预期效果。在破解难题方面力度不大,对农村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不能全面掌握,对新形势下的农村党建工作没有长远科学谋划,投入保障不足,解决问题不够,导致一些问题久拖不决,成为顽疾。三是落实上缺乏韧劲、狠劲。农村工作错综复杂,自己有时存在着畏难情绪和等靠思想,认为有些问题拖一拖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时遇到难题就绕着走,缺乏攻坚克难的决心和勇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虚功虚做,没能把压力有效传导到村书记、村干部,导致党建工作与其他工作联系不紧不实,没有形成齐抓共管、融为一体的工作格局。
三、下步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农村党建工作责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季度定期议党1次、全年专题议党不少于8次,研究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完善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通过“定职责、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限”的办法,将村干部工资与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挂钩,严格考核管理,坚决兑现奖惩,形成“书记抓、抓书记”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农村党建工作保障。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提标工程“三年规划”,年再新建、修缮村部6个,两年内使全区所有村部面积都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确保年底前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全部达到10万元以上,村干部报酬待遇达到2万元以上。保证镇财政每年单独列支10万元村部维修资金用于村部运营维修。积极争取党员干部创业资金,发挥“项目支书”的组织引领和中心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力争明年底,使全镇60%的村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项目支书”占村党组织书记80%以上,达到18人。
三是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从“选、育、管、备、用”五个环节入手,全面加强村书记队伍建设,落实村书记末位核查追责和村后备干部培养制度,选优配强村干部。提高村部新建和改扩建标准,科学制定村部管理制度,列入考核体系,确保村部有效服务群众、正常运转。利用册外地合作入股、集中流转、建立高效农业示范基地等形式,增加集体收入,发展壮大新型村集体经济。推动实行村干部坐班和值班制度、村民诉求服务代理度、党员网格化设岗定责服务等制度,公开服务热线,规范服务流程,提高农村党组织服务水平。
四是加大软弱涣散党组织转化力度。建立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常态整顿制度,每年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倒排确定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强力推进整顿工作,实行转化销号制度,切实发挥三级包保作用,落实镇领导到软弱涣散村挂职工作机制。包保领导和包保站所每年至少为包保村级党组织做2件以上实事。坚持问题导向,把落实党建责任不好、组织软弱涣散、联系群众机制不畅、服务群众能力不强、干部队伍作风不良等问题,找准、找全、整治到位,强力推进升级晋档。
五是狠抓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制定村干部培训计划,强化对村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及培养,确保每年都组织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一次理论培训和外出参观学习,有计划参加定期培训和党校学习,切实抓好村干部素质提升。每村至少储备一名35岁以下后备干部,坚持选派优秀后备干部到村开展工作。严肃“三会一课”、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组织生活,持之以恒整治“四风”问题,树立党员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财政工作调研报告篇二
为加强国家后背人才的建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感召和动员广大有为青年奋进进取,开拓创新,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组织动员大学生弘扬和继承“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
20xx年xx月xx日
xx。
(一)活动准备阶段。
1、参加活动人员:全体20xx级计算机系统维护专业学员。
2、主持人进行开场白演讲并宣布班会正式开始,对活动流程及活动的背景、目的、要求进行介绍。
3、寻找一些相关的资料来在班上宣传,并让同学们进行讨论,深化于心。
(二)活动举办阶段。
1、由写好发言稿的同学进行发言。
2、在同学之中找几个实际的真实例子讲讲事情的真实的发展,以及事情发生后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和间接影响。
3、主持人对有关资料的解读。
(三)活动后续阶段。
1、会场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不得在会场留下任何影响班级形象的不文明的行为或现象。
2、整理好会议的相关材料,以备后期查阅及作为相关会议内容的证明材料。
1、会议进行时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扰乱会场纪律。
2、会议期间注意自身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3、会议在未结束之前,不得早退,注意会议期间的会场卫生。
财政工作调研报告篇三
近些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市委、市政府对“三农”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业生产环境,增强了农业综合实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如何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财政涉农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而,我市支农工作调研是财政工作中一个重要环节。
我市支农工作开展以来,支农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轨道,从三个方面取得了突破。一是加大财政支农惠农投入。认真贯彻落实省、州财政支农政策及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提高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的同时,用足用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等各类资金。近几年来,财政对支农专项资金66794.36万元。完成了那棱格勒河二级站、格尔木乃吉里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格尔木温泉水闸除险加固、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草)、“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三江源生态保建设等项目。二是实行县级报账制度,财政部门审核原始单据后加盖审核专用章、主管部门加强财务核算,双方联管杜绝不合理支出,对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三是联合部门对资金实行“全程”管理。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合进行监督管理,并由事后监督改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提高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惠农补贴因素性问题较多,现实价值认同度不高。
我市惠农补贴包括耕地地力补助、农机具购置补贴、草原生态补助、退耕还林还草补贴、公益林补助等方面。近几年累计下达xxxx万元。国家惠农补贴范围不断扩大,项目不断增加,力度也不断增强。但是,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由于制度设计和运作机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惠农补贴的作用与效益未能充分体现,群众对此的认同度并不是很高。
1、惠农补贴民心效应高于激励效应,效益预期缩水。惠农补贴的目的在于刺激并保护好农民生产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国家粮、生态保护;这也是国家以工补农、反哺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重要政策途径。从调查情况来看,尽管补贴资金每年都在几千万,集中起来是一笔很大的资金。如耕地地力补助项目按补贴标准计算,平均补贴到户,补贴多的也只有几百元,少的甚至只有几十元。与粮油等农产品价格增涨所带来的利润空间和收益相比,与打工收入相比,对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兴奋点刺激不大。可以这样说,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负担,杜绝了弃田抛荒现象,但惠农补贴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安抚民心、稳定农民的作用,对农业的生产、农民的增收没有实质性地推动。另外享受草原生态奖补项目的群众思想观念陈旧,“等靠要”现象较普遍。各项补助政策“含金量”高、补助资金金额大等现象较普遍,导致群众收入来源多为政策性收入,缺少产业发展等带来的转移性收入,长效稳定增收难度大。
2、惠农补贴制度设计超于农村实际,相对成本过大。目前,各种惠农补贴项目分类很细,项目发放要求各不相同,既加大了这项工作的落实成本,又增加了农民不必要的麻烦。如:如良种补贴补当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当年补上年,发放的都是当年不补,次年补上年。基层干部感觉一年四季都在为发放补贴做准备都在发放惠农补贴。而每次发放补贴,镇、村及财政干部都要进村入户逐户登记、逐户核实、制订账卡表册,张榜公示,层层报批、层层督查、层层验收。对各种惠农补贴发放时的人力、财力重复投入实行成本效益核算,行政成本过大。从政策宣传、填表造册、公示报批等,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严格规范的资料,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要乡镇、村的干部投入大量精力进行动员、调查、核实,投入的行政成本,远远超过这次补贴所带来的实际收益。
(二)支农项目整合乏力,项目资金放大效应受限。
20xx年至20xx年6月底,全市通过财政下拨的上级支农专项资金为66794.36万元,其中农业专项资金16133.41万元,林业专项资金24083.73万元,水利专项资金16240.67万元,扶贫专项资金10336.55万元。近些年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我市项目资金还存在以下二个方面的问题:
1、项目规划编制滞后,资金投入重点分散。有些部门对各自领域内的建设项目没有提前规划,项目库很不完善。每年在向上争取项目时,往往不是根据全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各地重点发展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进行项目策划和包装,而更多地是跟着上面的政策走,依据上级年度支农方向,为争项目而报项目,为争取到项目而跑项目,造成争取的项目很多时候不适合实际,项目投入作用不大。同时,财政支农项目投入涉及农业生产的水、田、路、林等多方面,一般由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分别管理,有很多条线,分许多口子,政出多门、“资”出多门,各部门安排各自的计划,各部门争取各部门的项目,造成不同渠道的投资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各行其事,投入分散,从而导致重点区域、重点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投资总量不足,建设规格不高,甚至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
2、项目管理各自为政,资金统筹配套困难。一方面,对于每一个部门、每一块的项目和资金,上上下下,条条块块,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使用和管理办法。不少项目国家、省里是直接到点,不少资金国家、省、州也是戴帽下达。对于这些不同渠道和类型的项目和资金,大多无法进行区域、产业上的整合。另外,很多项目资金都附带地方配套的要求,而我市地方财政都比较紧张,地方配套难以承受。这样,既造成很多项目因配套资金难以完全到位,影响项目实施的完整性,同时也增加了市级财政统筹的压力与困难。
(三)缺乏有效的绩效审计。
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师提高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但是,当前我市却还缺乏有效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这制约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相关的审计部门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审计缺乏足够重视,对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的提出整改建议,造成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效果性不强。虽然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受到广泛的关注,但是关于如何改进财政支农资金的绩效审计,建立科学完善的绩效审计评价体系,选取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法以及如何运用绩效审计结果却成为困扰绩效审计顺利开展的难题。
(一)改革惠农补贴的实践形式,提高现实价值认同度。
针对当前我市惠农补贴因素性问题较多,现实价值认同度不高的现状,建议应当积极改革惠农补贴的实践形式,提高现实价值认同度。惠农补贴要立足实际,既要维护政策的严肃性,更要体现方法的灵活性。目前,我们要在进一步落实现行的惠农补贴政策,完善补贴发放形式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尝试新的惠农补贴途径。
首先,应变分次发放为打包集中发放。要深入调查、认真研究,逐步改变以往的惠农补贴年度内分项、多次发放的模式,简化补贴审批程序,优化补贴标准,实行惠农补贴次年度一次性打包集中发放。凡是财政安排、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助资金,可以采取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发放;其次,是要改变广大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杜绝“懒汉”思想和“等靠要”惯性。如发放草原生态管护员补贴资金时实行“基础补贴资金+绩效补贴资金”,其中基础补贴资金比例占70%、绩效补贴资金比例占30%,以“一卡通”形式兑现。基础补贴资金上、下年发放二次,绩效补贴资金在年底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兑现。考核不合格的管护员绩效补贴资金不予兑现,并解除聘用合同;第三,应加大财政支农直补力度。要突出补贴重点,以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和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完善补贴的“激励-约束”导向机制,降低运作成本,提高补贴效率。要切实加大“一折通”推进力度,积极探索改进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方式方法,逐步将发放到户的惠农补贴资金归并管理,建立以财政统一管理资金,实现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直接到户。
(二)提高支农项目整合力度,增强项目资金放大效应。
财政支农工作应当合力而为之,这样才能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公平性、合理性、科学性,同时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增强项目资金放大效应,以解决当前我市支农项目整合乏力,项目资金放大效应受限的问题。
首先,应努力形成支农资金整合的思想共识,把全市各部门的支农工作思想统一起来,将整合支农资金作为支农工作的重要一环,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解决长期以来资金使用“碎片化”管理的问题,各部门尽快形成“多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机制,集中力量办大事,促进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力争通过思想认识上的统一,形成整合工作上的合力;其次要加大支农项目资金整合的力度,合理确定资金分类,明确整合方向,同时搞好项目规划,完善支农项目库建设。另外,还需要搭建支农资金整合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采取项目捆绑、资金统筹的方式,围绕三个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搭建项目、资金整合平台。在整合利用上级资金的同时,我们也要围绕这几个方面的重点,积极对市级以奖代补资金及其他支农扶持资金加以整合,及时对项目建设进行配套补充,弥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第三,我们还需要建立健全支农资金整合保障机制,例如要加强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等,确保项目、资金等可以得到有效的整合。
(三)完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对“三农”的发展十分重要,针对当前我市缺乏有效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问题,我们必须真正重视财政支农资金的绩效审计,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首先,必须建立完善的财政支农资金的绩效审计指标体系。这是开展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前提保证;其次,建立完善的绩效审计制度,完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方式,科学的资金绩效审计方式能够有效的提高绩效审计的独立性和科学性;再次,有效把握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审计的过程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对财政支农资金绩效审计的过程的科学把握,促进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的监督,加强对支农资金使用过程的审计,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的提升;最后,加强绩效审计的指导性。在实际的绩效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该注重审计结果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指导作用。提高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重视,促进财政支农资金的绩效改进和使用效益提升。
从整体调研结果情况来看,我市的财政支农工作有进步、有成果,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以及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要积极的寻求改进、完善,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提升财政支农工作成效,促进“三农”建设事业发展。
财政工作调研报告篇四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切实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载体,根据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要求,我们就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开展了深入的调研和思考,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现状。
我县有基层党(工)委xx个,其中:部门党委xx个,镇党委xx个,“两新”组织党工委x个,村级党组织xxx个,社区xx个。全县共有党总支xx个,党支部xxx个,党员xxxxx人,其中农村党员xxxx人,社区党员xxx人,女党员xxxx人,占总数的xx.x%,xx岁以上党员占xx.x%,中专以下学历达xx%。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坚持把“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作为总体工作思路,不断强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强素质,基层党员干部的服务水平有了新提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宗旨教育,坚持干部日常教育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县域教育资源和区外培训相结合,形成了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注重实效的干部培训格局,提升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了服务观念。注重党员干部廉政建设,以县委党校为主要办学基地,发挥渭华起义旧址和华山监狱作用,建立了华县干部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有效提升了干部廉政水平。提升干部发展经济的能力,通过建立苏州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山东潍坊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有针对性的组织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和镇、村组干部到江苏、山东潍坊接受解放思想、发展经济、农业产业化及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开拓了党员干部视野,增强了致富带富能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打破党员终身制,推行了党员定期量化考核登记工作,将不合格党员清理出了党组织,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杜绝了违规发展和不按程序发展党员现象,有效地增强了党员的党性意识,纯洁了党员队伍。
(二)打基础,基层党组织的服务方式有了新举措。一是创新服务方式,加强村级规范化建设,实行村干部轮流坐班制,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周到的服务;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规范了村级事务的决策程序,理顺了两委关系,推进了基层民主。二是激发党员干部的服务活力,努力提高村干部的生活补贴,还推行了“一定一考六挂靠”村干部绩效考核制度,提高了村干部待遇。对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发放生活补助,定期进行体检,逢年过节还对其进行慰问,让村干部充分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激发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有力地调动了其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巩固服务群众的组织基础,加大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力度,累计投入xxxx多万元强化了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使我县村级活动场所实现了全覆盖,夯实了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基础。
(三)重创新,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职能有了新转变。一是大力开展“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建立了领导包联、部门包村、干部帮扶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并要求县、镇、村三级组织根据分类建档情况对各级工作任务进行倒排,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升级晋档的目标、任务、对象和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升级晋档、科学发展”工作的开展。二是注重示范带动作用,适时对我县法院原刑事审判庭庭长王兴民同志的先进事迹进行发掘,对王兴民先进事迹通过巡回报告、制作宣传片等方式进行宣传片,丰富了我县创先争优活动的内容,使之成为我县乃至全市党员干部中的一面旗帜。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双联双争”主题党建活动,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已累计为所帮扶村争取资金xxxx多万元,硬化巷道路及生产路xxxxx多米,打井xxx多口,有效改变了村子的贫困面貌,有力促进了农民致富增收,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抓机制,基层党组织的服务效能有了新突破。建立基层服务型党组织长效机制,实行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工作制度,为全县xx余名县级党员每人确定了一个镇,一个村作为党建联系点,推行“xxx”工作制度,统一配发了《领导干部联乡包村工作日志》,还确定了基层工作联络员。县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年进行一次交流汇报,有效激发了基层党组织的服务活力;率先在全市建立了基层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述职制度,明确了党建述职的内容、形式,夯实了镇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在镇党委书记党建专项述职的基础上,还将此项工作延伸到部门党委和村组,真正做到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党建、评党建、比党建。强化督促考核,建立了“xxxxx”的党建工作督促检查机制,每年年初县委组织部与各镇、各部门签订党建目标责任书,并针对所分解的任务进行督查,还拿出一定的资金对党建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党委予以重奖,对排名靠后的通报批评,并将党建目标任务考核纳入年终责任制考核之中,促使党委书记都能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抓党建并抓出了成效。
(五)重实效,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能力有了新成效。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的开展,提升了服务效能,有效推动的我县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取得了巨大成效。群众致富的步伐加快了,xxxx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x.x万元和xxxx元,增长xx%和xx.x%,首次突破全省平均水平;工业快速增长,工业总产值突破xxx亿元关口,达到xxx亿元,增长xx.x%;招商引资获得重大突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达xx亿元;环境卫生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村容村貌整洁了,街道更加干净了;平安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村民知晓率极大提高,违法犯罪活动明显下降,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了;文化事业发展迅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现村级全覆盖,一大批农家书屋和村级文化室投入使用,开展了各类文化活动,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医疗条件得到改善,药品“三统一”工作全面推行,医护人员队伍得到充实和加强,公立医院改革连续三年走在全市前列,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进一步缓解。
二、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县通过强素质、打基础、重创新、抓机制、重实效等措施有力推动了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发展,但仍存在许多亟待改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影响服务效度。农村基层党组织干部文化水平不高,年龄偏大,制约了他们带领群众致富、解决发展难题的能力;流动党员日益增多,导致部分基层党组织存在“无人办事”现象;党员干部服务群众意识不强,标准不高,影响了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在群众中的满意度。
(二)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制约了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部分镇村党员干部缺乏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勇气,党组织领导核心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领导能力不足;遗留问题多,束缚了村干部的手脚,甚至导致进行群体上访,使党组织工作陷入瘫痪;在村干部换届选举时派性严重,影响村干部的正常选用,同时村干部留任时间短,服务效能很难显现;集体经济薄弱,经费投入又不足,党组织无法有效开展活动。
(三)党建工作服务性虚化导致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弱化。人员保障不足,联系服务群众工作难以有效推进;办公设施配备不完善,综合服务承载能力偏弱;学习内容及制度还需改进,无法满足当代党员、干部的学习需求;党内帮扶多停留在“输血”层面,未能实现“造血”;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不能适应时代发展要求,造成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难度加大;群众诉求渠道单一,导致因征地拆迁、耕地流转管理等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影响和谐稳定。
(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考核制度不健全导致创建动力不足。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考核标准不明确,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不健全;窗口单位评价制度不完善,针对窗口服务单位的作风和效能建设评价、评选先进以及年度考核的考核评价体系不健全;考核评价结果与干部提拨任用、绩效工资、评先树优挂钩的硬性制度不健全,导致提升服务水平的效果不明显。
(五)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不足制约了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经费投入不足,许多服务活动无法主动开展,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影响了服务效能;村干部工资待遇低,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又不健全,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岗位的吸引力;少数村党支部没有活动阵地,无法进行正常办公,党建活动和党内民主生活也无法开展,严重影响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
三、新形势下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义、面临的机遇及主要任务。
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是新时期加强农村党建工作的一大创举,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能真正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为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党作好前期探索。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为我们创建服务型党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提供了新的机遇。首先,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对新时期基层党组织职能和作用的发挥做出了新定位,这为我们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指明了方向,也提供了不竭动力。其次,政府职能由以前的行政命令方式向服务型转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得到深化,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不断转变,行政效率也不断提高,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再次,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最终目的是转变广大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更好的为人民服务。这就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活动载体,有利于推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发展。
党的十八大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供历史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对服务型党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将面临新的历史任务:
乡镇(街道)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形成顺畅的工作运行机制;党员管理更加规范,较好的发挥模范作用。二是巩固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党员活动阵地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层党组织的各项工作制度。三是丰富党建活动,加强党员党性修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分工明确,团结协作;确保基层组织生活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完善党员管理措施。
村(社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任务:一是服务队伍好,有效推进党建工作和各项事务;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二是服务机制好,村务决策民主制度、监督评议等制度健全;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机制有效建立,经常性的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三是服务保障好,党建工作经费来源广泛、保障有力;活动场所健全,综合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四是服务成效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四、对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要将服务理念贯穿到始终,坚持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基本要求,通过夯实基础、健全长效机制、激发内在动力来有力推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的发展。
(一)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突破口,切实优化服务水平。一是建强党支部班子,对于软弱涣散的支部采取“撤、换、育、派”等方式,不断加强软弱涣散党组织班子建设,加强对新任党支部书记的培训,提高其发展经济能力与工作能力;把农村青年致富能人选配到村级干部队伍中,解决村级党组织后继乏人问题。二是强化党员队伍,把广大党员的思想统一起来,力量凝聚起来,解决人心散乱的问题;通过上党课、专题培训、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科技文化知识培训,解决党员带富能力不强的问题。三是强化制度管理,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定期量化考核等基本制度,切实落实村务公开和村务管理等制度,保障村级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开展。
(二)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大基层党建活动经费等方面投入力度,多种途径协调资金,确保支部正常开展工作,有效发挥服务职能;不断丰富活动载体,全面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创新活动方式,做到支部活动小型化,小型活动经常化,组织党员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用活动来凝聚基层党员,用活动来团结群众,激发人民群众的建设热情,提升基层党员的服务人民的情怀;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在制度建设、工作开展、学习培训、经费公开、考核机制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基层组织建设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党员和群众的能力,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以健全考核制度为动力,激发服务活力。坚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让广大群众评价基层党组织服务成效,要针对联系服务的内容、效果制定相应的评价制度。建立民意调查制度,将群众满意度测评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了解对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工作情况的满意度;建立窗口单位即时评价系统,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提升服务水平的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即时评价器”实行“一事一评”,评价结果直接传送至服务器端进行梳理汇总,评价结果作为窗口单位年度考核、评选先进、作风和效能建设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群众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定期开展向群众汇报、听群众意见、请群众评议活动,组织基层群众就劳动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监督政府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水平。
(四)以拓展基层党组织网络为基础,拓宽服务广度。继续深化“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努力建立条块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服务网络,使之真正成为“民情沟通之网、为民服务之网、平安建设之网”。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定期开展走访调查、民情沟通、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活动,及时了解群众所想所盼所需,努力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梳理反映群众意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意调查排摸机制、民意快速反应机制、民意定期研判机制和利民惠民服务机制,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敏感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积极疏导,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五)以健全工作机制为保障,强化服务功能。一是夯实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建立健全书记述职和激励保障制度,各级党组织书记坚持当好“第一责任人”,带头深入一线积极解决生产问题、民生问题和发展问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抓服务的良好局面。二是扎实执行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承诺机制,并将结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及党员个人奖励、提拔考评之中,激发“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动力。三是探索建立分类定级工作机制,坚持把服务效能作为党组织分类定级的第一标准,以评级带动创优,促进基层党组织整体晋位升级。四是建立和完善各项服务办理制度,实行统一受理、统一督办的“一站式服务”,缩短办理流程,让服务向高效化方向发展,强化服务功能。
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要通过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转变广大党员、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升党的威信和号召力,领导和团结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去,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财政工作调研报告篇五
推进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的同时,把全面提升财政人员素质作为财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关于县财政局队伍建设工作。
供大家参考借鉴。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推进该县发展步伐,对财政工作提出新目标,也对财政干部队伍素质提出了新要求。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形势,日益繁重的财政任务,如何以发展的观点、创新的思维、务实的举措,破解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难题,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创新力、执行力,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财政干部队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县财政局现有内设股室x个、局属二级机构x个、挂靠管理部门x个。在职人员x名,借调人员x人、临时人员x人,其中转非人员x人。从年龄结构上看,xx岁及以下的x名,占总人数的x%,xx岁—xx岁的x名,占总人数的x%,xx—xx岁的x名,占总人数的x%,xx岁以上的x名,占总人数的x%。从学历上看,专科及以上的x人,其中研究生x人,占总数的x%,专科以下的有x名,占总数的x%。从行政职务看,科级干部x人,占x%;一般干部x人,占x%;工勤及临聘人员x人,占x%。从政治面貌看,党员x人,占x%;团员x人,占x%;群众x人,占x%。从性别上看,男性x人,占x%;女性x人,占x%。从专业水平上看,综合以上数据分析,该局现有干部队伍呈现一下特征:一是高学历化趋势明显;二是党员占绝对比例;三是年龄分布结构不合理。
(一)高素质人才总量不足。近年来,随着财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信息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对财政干部的业务水平和计算机技能要求越来越高,尽管财政部门都有针对性地加大了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确保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但仍有部分干部特别是年龄偏大的干部感到工作很吃力、压力很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仍需加强。仅有注册会计师x人,中级职称xx人,占x%,;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学历人员总量偏少。财政部门缺少既精通财政业务知识,又具备宏观经济研究能力的创新型、复合型的高素质人才;缺乏策划能力强、能深入研究、提出好思路,善于把领导意图转化成实施方案的谋划人才;缺乏有管理专长,综合能力强,素质全面的综合人才,高层次、专业化、复合型人才需要加快培养。
(二)管理机制不协调。目前财政队伍编制主要分为行政和事业两块。全局财政干部中公务员x人,参公管理x人,占机关人员x%,事业编制x人,同比占x%。其中参公管理基本上是原有非税局、乡财管理局、国库管理局定位为参公单位后登记的,局机关尚存在相当一部分通过原因统招统分或今年事业单位招考进入人员,在今年颁布的《**省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办发[xxxx]x号文件中已明确规定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登记公务员备案管理的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队伍建设的观念、手段、机制不完善。一是缺乏长远培养规划,培养措施较为缺乏,针对性不强,目标不够明确,与当前财政工作的现实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二是干部培养未能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理论学习多,实践锻炼少,未能有效地利用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资源加强对干部的培养。三是当前教育培训的部分观念有待更新,在培训内容、管理制度、培训方式方法和手段等诸多方面有待进一步改进。四是当前干部培养中自发性学习动力不足,在财政改革任务繁重、事务繁多的情况下,干部职工接受培养还处于被动状态,难以主动地开展自我提升,且现有规定单位不能承担部分培训费用,自我学习积极性明显不高。
(四)队伍建设激励机制不完善。一是由于经济基础薄弱,财力拮据,用于财政队伍人才培训的经费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培养中、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资金需要。二是限于上级有关规定中对培训等费用的管理逐步严格,单位主动为之较少,培训多以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任务为主,自主组织学习培训较少,且基本以内部党课、会议等方式进行,干部参加培训与深造的积极性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影响。
(五)财政队伍新生力量较为缺乏。机构改革以来,虽然财政系统对财务、计算机、文秘等各类人才的需求量较大,但由于编制和经费等问题,每年从录用的专业人才很少,人才队伍缺乏新生力量补充。特别是全县财政系统公务员队伍中新生力量更为缺乏,财政后续队伍建设出现断层,近年虽通过招考录用了部分公务员,但鉴于成长期时间,短期内难以发挥成效。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财政系统将面临公务员队伍老化、产生断层的问题。
(一)坚持与时俱进,增强队伍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思想,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唯才是举,才尽其用,营造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按照四化标准,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建立人才辈出的选拔机制;用人不疑,大胆放手,不求全责备,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从严要求,规范约束,放手不撒手,不断完善干部管理机制。一句话,就是选准、用好、严管,让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加快成长。
(二)突出制度建设和创新,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一是坚持选拔选调制度。除实行“凡进必考”外,进一步扩大选拔录用视野,打破身份、部门限制,面向全县各乡镇、机关。建立借用人员管理办法,对借用人员一律通过考试选拔,严格选拔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选用,吸收更多高学历、高层次、高素质人员进入局机关。二是完善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正副股室长竞选,对全局干部进行调整,并对有培养前途的干部,加强交流转任,以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干部锻炼成长。创新了选人用人机制,调出了干部的压力、动力和活力,干部职工工作激情明显高涨,队伍素质明显增强,为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队伍的执行能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制定具有有普适性地考核指标体系和具体的考核量化标准,逐步实行分类量化考核,变“软指标”为“硬指标”,变弹性目标为刚性目标,实现考核标准的数量化。加强对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为合理调整使用干部提供参考。实行多层面考核,使被考核人的下级、同级、上级以及服务对象都能以适当的形式参与考核,防止考核结果失真,力求客观公正。逐步建立了对干部职工的动态考察机制,以年度考核测评为核心,以实绩和群众满意为标准,参加考核的干部要向干部职工开展述职,接受职工和群众的民主测评;单位内部成立考核小组,抽调专人成立了效能督察和考核办公室,对各项工作及干部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不间断督察、考核,把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紧密联系起来,作为提拔任用依据。
(三)突出能力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干部队伍能力决定着政府的管理能力,财政干部队伍的整体水平决定着财政部门的管理水平和职能的发挥。我们坚持把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放在突出的、重要的位置上来抓。坚持学用一致、分级分类的原则,紧紧围绕当前关于建立现代财政的主题进行积极探索,不断调整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高度重视干部培训工作,实行全员教育,把培训学习与职务晋升、选拔使用结合起来,以激发广大干部的学习积极性,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干部职工不断学习,更新知识。
(四)突出作风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监督的科学机制,积极推行任期制、试用期制等工作,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监督贯穿于队伍建设的日常管理中。坚持做到“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建立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
狠抓制度落实。建立“两个责任”清单制度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的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坚持开展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谈话制度做到及时掌握动态正确引导。推行了领导班子督查作风制度将督查结果及时公开通报并与考核有机结合。狠刹作风问题从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研究、常安排、抓具体、具体抓。强化财政干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为社会提供公开、公平服务的意识以“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做到主动服务、热情服务、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断提升队伍作风建设水平。
坚持科学发展、发挥财政职能、构建和谐财政,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我县推进“一城三地”建设步伐,对财政干部队伍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形势,日益繁重的财政任务,如何以发展的观点、创新的思维、务实的举措,破解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难题,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干部队伍的创新力和执行力,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财政干部队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近年来,财政局党支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推进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的同时,把全面提升财政人员素质作为财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全方位、分层次、多举措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了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财政干部队伍,为圆满完成各项财政任务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通过深入调研,我认为主要呈现出三个亮点:
一是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明显加强。全县财政系统始终坚持把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各项教育活动,使“为公理财、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扎根于每个财政干部的头脑,广大财政干部职工普遍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荣辱观。主要体现在日常财政管理服务之中,良好的思想意识基础,引导财政干部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优良的服务,使财政干部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感更加强烈。
二是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学历水平明显提升。近年来,全县财政系统重点组织开展了“争先创优”、“四型机关”和“文明单位”创建等各项活动,有效地提高了财政干部队伍的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推动了学习型财政机关建设,为我们应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挑战打下了坚实基础。从县局到局属各股室及乡镇财政所,高度重视财政干部学历教育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激励措施,加大了财政干部的学历教育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财政干部的依法理财水平更高,执行财政政策刚性更强,各项财政财务管理更加精细化。
(一)财政干部交流难、职务晋升难,人才流动和激励机制有待加强。近年来,由于财政部门注重业务工作的因素较重,党委、政府选拔使用干部时,很少考虑财政干部,加之财政系统领导职数有限,部分所长和股长长期担任同一职务,据统计,中层以上干部年龄偏大,许多懂财政、善管理、有经验的优秀年轻干部不能得到选拔任用。随着干部任用年轻化和时间的推移,这一矛盾越来越明显,相当一部分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由于职数限制职务得不到晋升。财政内部干部轮岗交流少,有的干部长期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没有动过,容易出现工作上没有新动力、按老经验办事、坐等提拔、不思进取的现象;部分财政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忙闲不均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现象仍然存在。主要原因是:受人事体制的制约,人才流动在客观上受到较大限制,在观念上也存在不愿意到事业单位的想法;对轮岗工作的作用认识不够,轮岗没有形成制度化,还存在轮岗多了影响工作的担心;人才激励和奖惩机制还不够有效,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不够完善,干部“下”与“出”的通道还不够通畅。
(二)高素质人才总量不足,复合型人才紧缺。近年来,随着财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信息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对财政干部的业务水平和计算机技能要求越来越高,尽管财政部门都有针对性地加大了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确保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但仍有部分干部特别是年龄偏大的干部感到工作很吃力、压力很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仍需加强。仅有注册会计师x人,占在职干部总数的x%不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学历人员总量偏少。财政部门缺少既精通财政业务知识,又具备宏观经济研究能力的创新型、复合型的高素质人才;缺乏策划能力强、能深入研究、提出好思路,善于把领导意图转化成实施方案的谋划人才;缺乏有管理专长,综合能力强,素质全面的综合人才,高层次、专业化、复合型人才需要加快培养。
(三)财政队伍新生力量较为缺乏。机构改革以来,虽然财政系统对财务、计算机、等各类人才的需求量较大,但由于编制和经费等问题,每年从录用的专业人才很少,尤其是乡镇财政所,人才队伍缺乏新生力量补充。特别是全县财政系统公务员队伍中新生力量更为缺乏,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财政系统将面临公务员队伍老化、产生断层的问题。
(四)少数财政干部的创新意识不强,工作缺乏主动性。
论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是从财政改革的需要,尤其是从实际工作的要求看,财政系统作风建设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有的干部宗旨观念淡漠,为领导、为部门、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意识还不够强,水平还不够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有的思想还不够解放,仍被一些保守的意识、陈旧的观念束缚着手脚,没有根据市场经济要求和财政职能转变的需要及时调整工作方式和方法,还习惯于分资金、管项目、搞审批,忙于应付;有的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和敢闯敢试意识;有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作风飘浮,忙于应酬多,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少;有的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能动性不够,对业务缺乏钻劲,对宏观经济和社会情况了解掌握不多,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的提高及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主要原因是:执行制度时紧时松,教育管理严宽失当。在干部队伍的管理教育上,我们缺的不是制度,而是缺乏执行制度持之以恒的韧劲。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普遍存在,往往是上级强调了就站出来说一说、管一管,风平浪静的时候就放松了要求。部门领导在抓干部教育管理中有“老好人”思想,不敢也不愿意较真碰硬,面对错误的思想行为缺乏正气,即使有了问题,往往也宽容有加,甚至听之任之。还有的执行条例、规章制度不严格,雷声大雨点小,说到做不到,喜欢搞“下不为例”,不敢搞“以此为例”。
(五)财政干部压力过大,培养机制有待更新和完善。最近,我们对部分财政干部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从中发现大多数干部自主支配的时间少,工作任务重、节奏快、负荷满,导致干部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较大,加之责任上的压力、职业上的敏感,使许多干部长期处于紧张、快干、戒备的工作态势之下。而我们的干部又缺乏自主调控适应能力,在心理疏导教育方面还比较滞后,没有寻求出帮助干部解压、泄压的更好更有效的办法,往往以“堵”代“疏”,习惯于通过定规章、定制度、定规范、定奖惩来约束干部的言行,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缺乏真挚的沟通、细心的疏导和无微不至的关怀,以“高压”促“稳定”产生短期效应,从而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干部职工的心理疏导教育问题。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工学矛盾突出。片面上强调人手少、工作任务重,难以安排本人员进行脱产学习和培训,特别是难以安排领导和业务骨干参加脱产学习和培训。二是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个人负担较重。根据目前在职学历教育的收费标准,干部参加在职研究生教育的学费较高,上级对经费管理也愈加严格,这对参加学历教育的干部而言是一个较大的开支。三是对思想、政治素质的培养不够重视。培训时只注重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的提高,忽视了对干部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质的培养,与财政工作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财政工作调研报告篇六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体系,保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它为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新领域提出了要求,提供了空间。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面对改革大趋势,基层法院的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由于没有经验可循,司法体制改革更需集思广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根据县委政法委通知要求,我院队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盐山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正确监督和市中院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参与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工作新机制,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一)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为群众畅通诉讼渠道,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率达95%。
一是为群众诉求敞开大门。不论案件大小,只要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范围,且当事人诉求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一律接受诉状,即刻登记立案。对材料有误或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并指导当事人及时补正。
二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案登记制扩大了法院受案范围,为配合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和缓解审判工作压力,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用足用好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一乡一庭等纠纷解决机制,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缓解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案件骤增问题。
三是依法严惩诉讼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行为的相关举措,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推进诉讼诚信建设。
(二)以员额制法官改革为重点,推进人员分类管理。
牢牢牵住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积极稳妥推进以员额法官作为重点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实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圆满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法官工作实施方案》和《首次入额考核方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宁缺毋滥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条件,经过报名、审查、考试、考核、考察、遴选委员会审议等严格程序,公平择优遴选22名具有较好法律素养和较强履职能力的一线办案法官入额。法官员额制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了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建设。
二是初步完成人员分类定岗管理。根据省高院《关于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意见》,将法院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相应确立了33%、52%、15%的员额比例,实行员额制管理。经过双向选择和业绩考核,进一步明确了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法警等审判辅助岗位人员和行政岗位人员,定人定岗,较好的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任务。以法官为核心,以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助,以司法行政人员为保障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建成。目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确认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三是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县委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建立与法院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自2016年10月份开始预发增资工资,并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发放到位。
(三)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重心,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
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我院严格贯彻上级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举措,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审判权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一是强化案件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出台《审判管理流程规范》,依托数字法院、移动办案和oa办公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网上实时监控办案流程,坚持每月评查卷宗、庭审和审判委员会专题讨论制度,对案件办理全程实行无缝隙、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和过渡期全员办案机制,出台《员额法官考核方案(试行)》,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进一步明晰审判权运行规则。
二是完善法官办案责任制,实现权责统一。严格落实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法官办案痕迹化管理,明确法官应当对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严格落实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严格落实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等制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增强法官拒腐防变能力。
三是健全审判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廉洁司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开展审务督查活动,出台《纪检监察全程介入审执工作规定》,实施案件廉政回访制度和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机制,由纪检组通过回访案件当事人、监督评估拍卖、列席审判委员会以及会同审判管理部门联合评查等手段,对案件办理实施提前介入、重点监控、全程监督,切实建立“告廉、问廉、访廉、督廉、查廉”监督问责机制。2016年,随机抽取270余件案件进行廉政回访,向当事人寄送《案件回访征求意见表》600余份,监督评估、拍卖程序120余件次,杜绝司法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廉洁的违规行为。
(四)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法院工作新常态,健全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
一是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档升级。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诉讼服务中心,整合立案导诉、司法公开、信访投诉等工作职能,通过服务窗口实现人性化、前置化和集约化办理,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设置专人接听“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诉语音便民服务290人次;充实和完善便民自助服务终端系统内容,当事人可凭身份证、短信密码自助实现案件各阶段的信息查询,当事人自助查询案件信息2100多人次;实行院领导代班接待当事人和中层干部轮值导诉制度,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导引2700余人次,接受法律咨询670余人次,收转诉讼材料520余份,查阅案卷和电子卷宗130余卷,免费发放《诉讼指南》、《诉讼明白纸》等法律资料1600余份。
二是依托司法公开平台全面打造“阳光司法”。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法院工作新常态,以“三大平台”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将5010件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和执行案件信息录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和“河北法院司法公开平台”,当事人可通过网络自助查询;将1241份案件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加大庭审直播力度,新建数字化法庭2个,依托本院庭审网络直播系统,同步直播837起案件的庭审实况,方便群众“围观庭审”;全面升级数字化法庭,实现实况同步转播、庭审证据展示、同步录音录像、电子记录打印、光盘刻录备存功能,通过“每庭必录”提高审判活动透明度;要求案件纸质卷宗同步生成电子卷宗,扫描生成电子卷宗4218卷,实现诉讼档案的数字信息化应用,方便律师和当事人查询调阅;进一步完善我院官方网站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公开法官信息、陪审员信息、拍卖公告、评估机构、诉讼指南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运用司法公开新渠道提升审判工作透明度。注重发挥司法公开新渠道和新媒体作用,运用官网、官博、官微及时公布审判动态、执行动态、案件信息、裁判文书、庭审公告、庭审实况等内容,当事人可通过网络自助查询和获取司法服务,有效树立司法权威;运用办公楼前全彩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系统,滚动播出开庭公告1560件、庭审实况449件、曝光失信被执行人526名、法律宣传片7部、工作动态50余篇,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全面的司法公开新载体;向社会各界寄送《盐山法院》报刊、《盐山法院》画册2000余份,提升审判工作透明度;开展“司法公开集中宣传周”活动,举办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法制宣传等活动10余次,多渠道展示法院审判工作情况,拉近法院与群众距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旁听案件庭审20多件,感受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
(五)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
2016年4月,依照法定程序增选人民陪审员8名,使现有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103名,满足了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法官数量两倍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方式、专业性较强案件相对固定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和参审范围;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定期考核和考评通报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构建人民陪审员参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案件执行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大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一线,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工作经验丰富,便于同当事人沟通交流的优势,协助法官做好调解工作,让人民陪审员用平静的心态、拉家常的方式化解各种社会矛盾。2016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00余件,保障了公民陪审权利。
一是案件大幅上升和改革任务繁重带来了双重压力。盐山法院2014年受理案件数量为3438件,2015年受理案件数量为4022件,2016年受理案件数量为4519件,较2014年增幅31.4%。盐山法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75人,实有人员69人,员额法官22人,办案法官数量较以前进一步减少,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另一方面,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和对审判质效的高要求,如何既坚定不移的推进改革,又能解决好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保证法官队伍稳定,确保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是要急迫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是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司法改革的目标在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还权于法官和合议庭,真正做到“去行政化”。但在改革中,如何妥善处理法官依法独立履职与院、庭长管理监督之间的关系,成为司法改革实践操作中的难题。一方面每位法官是否有能力独立审理好重大疑难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能真正做到定纷止争还有待实践检验。另一方面审判权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很有可能会带来法律适用的不统一、同案不同判、案件审理质效下滑、廉政风险等问题。
三是个别法官的综合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党和人民对公正司法的要求,需要法官具有相应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司法改革后法官的权力越大,责任更大,对法官的素质要求将更高。但个别法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及能力与其承担的审判职责尚有一定差距。因此,加快健全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培养机制,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四是部分改革事项尚无经验借鉴,实践探索中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司法体制改革现已迈入深水区,随着人员分类管理的进一步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执行体制改革、职业保障制度也在逐步推开。相应的改革机制尚无经验可以借鉴,需要法院自身逐步摸索,破解改革过程中遇到的藩篱。
一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解决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员额制法官管理,确保入额法官一律在审判一线办案,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进一步完善审判机制改革,探索和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效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打造数字化法院、智慧法院,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
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对审判权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对审判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促进司法公正。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法官业绩的综合考评。依托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
三是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为公正司法提供队伍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官的选拔、遴选和交流机制,健全和完善以培养法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专业素质、职业操守等为重点的法官教育培养机制,努力提升法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从严管理,从严治院,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和“三严三实”学习教育,打造过硬法院队伍,确保司法廉洁。
四是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任务艰巨而紧迫。要切实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坚持顶层设计指导,探索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的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和落实审级制度、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全局高度,全面擘画司法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福建是中央确定的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省委高度重视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省委常委会、省深改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作出部署。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监督指导,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给予大力关心支持。省委政法委及省司法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9月25日省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工作小组对省法院开展改革督察。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大力支持配合,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凝聚改革创新的强大合力。
我省法院于2015年9月在福州、厦门、南平三地9个法院启动改革试点,2016年8月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省法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坚定改革定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新需求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成果的获得感;始终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融合、依法有据遵循规律与体现福建实际相契合,保持速度、对标高度、健全制度,锲而不舍、蹄疾步稳推进司法改革。省法院先后召开92次党组会和司改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司法改革文件220余份,开展4轮专项督察。今年以来,着眼于“巩固、深化、拓展、提升”,部署推进10个党组重大调研课题和53项改革重要举措,坚持“完善提升一批、复制推广一批、创新推进一批”,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发展。全省法院多项改革创新成果入选全国法院改革典型案例或在全国复制推广。
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全省法院各项改革任务深入推进、全面发力、多点突破,取得显著成效。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符合审判特点和司法规律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逐步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稳步实施,司法效能和审判质效不断提升。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审执各类案件50.88万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32%,一、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7.91%。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提升。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全省现有员额法官3976人,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7.62%;人员分类管理逐步深化,85%以上人员力量向办案一线集中,一线办案人员较改革前增长13.98%;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员额法官平均年龄45周岁,本科以上学历占98.14%,具有10年以上办案经验的达76.50%。今年1至8月,全省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20.4件,同比上升57.39%。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实施,跨域立案全省推行,让“告状难”问题真正成为历史;攻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打出声威,成效显著;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民主持续深化,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公平正义获得感。
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省法院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统筹兼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出台《福建法院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31份指导性文件,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着力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确立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推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取消层层请示、逐级审批案件的传统做法,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院庭长不再签发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独任法官、合议庭自主签署签发的案件裁判文书达99%以上;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审判管理、审判指导和统一法律适用职能。着力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制定审判人员依法履职“一规定”“两清单”“三指引”,厘清职责权限。坚持“入额必办案”,建立院庭长办案刚性约束和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2017年1月以来,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审结案件637041件,占结案总数的45.97%。全面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加强类案指引与质量评查,严把二审、再审关,统一司法尺度,确保裁判质量。推进业绩考评制度改革,树立正确激励导向。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明确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7种情形,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把该严的监管严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治院贯穿改革全过程,推动审判执行与队伍建设、廉政监督与执法办案、作风建设与法院管理有机融合,审判监督与纪律监督、“数据铁笼”与“制度铁笼”有机结合,构建以院党组统一领导、审判委员会统筹管理为统领的“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格局,完善以作风建设、效能检查、纪律监督为主体的“大督察”工作新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深入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以员额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为重心,将司法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注重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全省法院共组建以法官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1648个。坚持以案定额。把员额向基层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倾斜,不搞“平均分配”。基层法院、中院和省法院法官员额比例向上逐级递减,思明、晋江等6个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法院法官员额比例最高核定为42%,较好体现了三级法院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坚持好中选优。经过严格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专业把关、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先后三批择优遴选4205名员额法官,既保证高素质优秀法官进入员额,又注意保护各年龄段和各层级人员的积极性。坚持有进有出。出台员额退出管理办法,有229人因转岗、辞职、退休等原因退出员额。特别是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尽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违纪违法惩戒问责的法官,坚决退出员额。坚持分类定责。出台人员分类定岗实施办法,让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首批招录1920名聘用制书记员,探索引入在校大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实习书记员,创新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与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相同步,着眼优化协同高效,2016年9月起在9个基层法院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先行启动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优化审判职能,简化管理层级,强化司法效能。
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全面完成员额法官等级确定和按期晋升工作,逐步落实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职业保障制度。全省法院按期晋升法官等级1694人次,择优选升高级法官398名。落实“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工资改革政策,建立以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一线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积极适应司法改革新任务新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能力提升行动和“四个人才工程”建设,加快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和司法人才库建设,规范法官职业操守和司法行为。加强司法人员权益保障,全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严格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制度。
稳步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如期实现省以下法院人员编制和经费统一管理。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法院机构编制上收省级统管,各中院和基层法院院长全部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省以下法院(不含厦门,下同)全部作为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纳入省级财政保障。今年省以下法院财政年初预算24.89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3.77%。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省法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7个规范性文件,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确保司法公正。
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会同检察、公安机关出台28个常见疑难罪名类案证据册和《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证据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全面试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案件597件,排除非法证据64件,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率达77.90%。在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下,福州中院和鼓楼、福清法院开展“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认真开展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福州、厦门18个基层法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宽严得当。2016年9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18个试点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12004件13557人,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44.27%,其中判处缓刑的占43.89%。
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宣告94名被告人无罪。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量刑公正和司法统一。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推进司法审判与监察程序有机衔接。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政治站位,抓好工作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出台《福建省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试行)》,做好法法衔接。
改革和信息化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省法院坚持创新引领,强化信息化支撑,改革完善体制机制,释放司法生产力,增强队伍战斗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以高质量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着力完善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和营商环境的司法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的要求,研究制定《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为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等,健全案件审判和司法服务机制,创新府院联席互动新模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善金融案件集中管辖、纠纷预警和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执转破”等机制;聚焦精准脱贫,加大司法精准帮扶力度;聚焦污染防治,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创新完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福建样本”。
着力完善涉台、涉自贸区和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审判机制。创新推进涉台司法工作,完善特邀调解员和台胞陪审员制度,推广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连续成功举办十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设立自贸区法庭和审判庭,完善涉外、涉港澳、涉侨等审判机制,健全域外法查明机制,平潭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创新企业信息共享机制被国务院列入第四批全国复制推广的自贸改革试验成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设立福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和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构建现代海事审判体系,完善涉外海事诉讼与仲裁良性互动机制,首次发布双语《海事审判白皮书》。
着力完善行政案件跨域管辖和民生权益保障机制。2015年9月起,在全省范围对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更好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引入心理疏导、家事调查员等制度,推进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创新。联合省14家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37个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机构。深化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远程视频接访等制度。
着力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创新跨域立案和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在全国7家高院和14个中院推行。出台《关于深入开展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全面推进全省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整合诉讼服务资源,打造诉讼服务大厅、itc自助服务终端、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掌上诉讼服务帮手、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五位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型诉讼服务体系,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简案快审、普案标审、难案精审。全省法院设立速裁团队612个,今年1至8月,通过“分调裁”结案的占结案总数的53.56%。贯彻执行《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省法院与27家部门行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894个特邀调解组织、3689名特邀调解员进驻各级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全省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办结各类案件116845件。推广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一键式理赔,完善金融等纠纷案件在线化解平台,高效便捷化解纠纷。
着力完善司法民主、司法公开机制。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健全选任、参审和履职保障机制,龙岩中院等5个全国试点法院探索推进实质陪审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今年1至8月,全省6729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2722件。构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监督管理“五大公开平台”,做到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全省法院全部开通互联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形成自媒体阵地集群效应。优化代表委员监督联络工作手机应用系统,运用福建法院庭审直播网、微博发布厅、视频演播室,打造“阳光司法”。截至今年8月,全省法院累计公开裁判文书189余万份,庭审直播4.5万场。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庭审公开情况第三方评估中,省法院位列全国高院第7位。
着力完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健全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上下一体、内外联动的执行管理体制和指挥系统。各地成立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区)委书记、政法委书记赴一线指挥督战258人248次。去年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听取审议执行工作专项报告,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行联动专项检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2017年7月率先在全国建成全省失信联合惩戒平台,截至今年9月1日,省级100家单位全面对接,联合限制、惩戒失信被执行人5.05万多次,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10多万被执行人慑于压力自动履行法定义务。从今年7月起开展“亮剑八闽、百日决胜”统一行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与税务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与保险公司建成“法院保险”合作平台,与新闻宣传部门、文明办合力推进执行攻坚宣传和文明创建,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执结案件16.14万件,执行到位金额901.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22%和131.77%。
着力完善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体系。坚持“互联网”“标准化”“数字化”,制定福建智慧法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构建司法权运行现代化新模式,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科技支撑和强劲动能。建成福建智慧法院管理中心,汇集全省法院各类案件信息2.45亿余条,加强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实现从“司法数据”到“数据司法”的模式转换。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构建“智审”业务平台,实现案件“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全省法院建成标准型科技法庭808个。省法院被评为全国“智慧法院”建设先进单位。在今年4月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我省法院执行信息化等“四个展位”亮相,受到好评。
对标对表改革任务,对照人民群众需求期待,我们清醒看到,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仍然存在差距短板,面临一些问题困难。
一是司法改革推进不平衡,力度还需加大。有的法院对改革认识还不够到位,对改革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不够;有的法院改革思路不够开阔,司法理念、运行机制、办案方式等还跟不上、有差距;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之间在推进深度、落实力度、见效程度上不够平衡。
二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亟需根本性解决。全省法院新收案件数连续13年呈现正增长态势,年均增幅近10%,人案矛盾日益突出。基层法院特别是有的沿海法院员额法官年人均办案量高达300件以上,法官办案强度和工作压力持续加大,法院干警长期超负荷加班成为常态。
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仍需做深做细做实。新型办案机制加快推进,但有的法官还不能完全适应,“受权不敢用”;有的院庭长“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放权与监督的关系还需理顺;适应改革的审判监督指导机制需要完善,司法不严格、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审判辅助人员缺口较大,新型办案团队高效顺畅运行受到影响;新型审判运行模式与智能化办案处在接驳换档期,增益效果有待提升。
四是综合配套改革有待大力协同推进。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应的配套政策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尚未落实;人财物省级统管后,涉及干部管理、经费保障、“两庭”建设和物质装备、法官职业待遇保障等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需进一步理顺落实。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省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战略,把更多精力聚焦到重点难点问题上来,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以优异成绩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为加快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提升改革站位,增强新时代深化改革责任感使命感。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新思想引领司法改革新使命新征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狠下气力推进有利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改革、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改革扎实推进。
二要狠抓改革深化,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构建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健全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立体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体系。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司法机构职能体系。
三要强化改革督察,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加强领导,科学统筹,务实戒虚,着力把改革重点放到解决实际问题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到大局小局一盘棋和全省法院一盘棋。加强项目化运作、清单式管理、拉链式检查,严抓实推,以钉钉子精神抓改革督察,以督促改,以察问效。
四要发挥改革效应,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福建发展大局和特色优势,加强司法保障机制和服务举措的改革创新,及时把创新实践和改革成果转化为公正为民司法的制度规范,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经验、福建样本、福建品牌,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聚焦群众关注的痛点难点堵点,以改革精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改、马上改。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致力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大力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专项报告,既是监督更是支持。全省法院将在省委领导和省人大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定信心、坚持不懈,敢于担当、开拓创新,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新福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面对改革大趋势,基层法院的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由于没有经验可循,司法体制改革更需集思广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根据县委政法委通知要求,我院队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盐山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正确监督和市中院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参与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工作新机制,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一)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为群众畅通诉讼渠道,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率达95%。
一是为群众诉求敞开大门。不论案件大小,只要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范围,且当事人诉求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一律接受诉状,即刻登记立案。对材料有误或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并指导当事人及时补正。
二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案登记制扩大了法院受案范围,为配合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和缓解审判工作压力,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用足用好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一乡一庭等纠纷解决机制,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缓解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案件骤增问题。
三是依法严惩诉讼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行为的相关举措,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推进诉讼诚信建设。
(二)以员额制法官改革为重点,推进人员分类管理。
牢牢牵住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积极稳妥推进以员额法官作为重点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实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圆满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法官工作实施方案》和《首次入额考核方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宁缺毋滥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条件,经过报名、审查、考试、考核、考察、遴选委员会审议等严格程序,公平择优遴选22名具有较好法律素养和较强履职能力的一线办案法官入额。法官员额制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了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建设。
二是初步完成人员分类定岗管理。根据省高院《关于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意见》,将法院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相应确立了33%、52%、15%的员额比例,实行员额制管理。经过双向选择和业绩考核,进一步明确了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法警等审判辅助岗位人员和行政岗位人员,定人定岗,较好的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任务。以法官为核心,以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助,以司法行政人员为保障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建成。目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确认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三是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县委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建立与法院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自2016年10月份开始预发增资工资,并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发放到位。
(三)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重心,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
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我院严格贯彻上级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举措,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审判权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和过渡期全员办案机制,出台《员额法官考核方案(试行)》,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进一步明晰审判权运行规则。
严格落实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等制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增强法官拒腐防变能力。
三是健全审判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廉洁司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开展审务督查活动,出台《纪检监察全程介入审执工作规定》,实施案件廉政回访制度和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机制,由纪检组通过回访案件当事人、监督评估拍卖、列席审判委员会以及会同审判管理部门联合评查等手段,对案件办理实施提前介入、重点监控、全程监督,切实建立“告廉、问廉、访廉、督廉、查廉”监督问责机制。2016年,随机抽取270余件案件进行廉政回访,向当事人寄送《案件回访征求意见表》600余份,监督评估、拍卖程序120余件次,杜绝司法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廉洁的违规行为。
(四)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法院工作新常态,健全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
设置专人接听“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诉语音便民服务290人次;。
实行院领导代班接待当事人和中层干部轮值导诉制度,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导引2700余人次,接受法律咨询670余人次,收转诉讼材料520余份,查阅案卷和电子卷宗130余卷,免费发放《诉讼指南》、《诉讼明白纸》等法律资料1600余份。
将1241份案件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进一步完善我院官方网站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公开法官信息、陪审员信息、拍卖公告、评估机构、诉讼指南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旁听案件庭审20多件,感受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
(五)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
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定期考核和考评通报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
构建人民陪审员参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案件执行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大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一线,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工作经验丰富,便于同当事人沟通交流的优势,协助法官做好调解工作,让人民陪审员用平静的心态、拉家常的方式化解各种社会矛盾。2016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00余件,保障了公民陪审权利。
一是案件大幅上升和改革任务繁重带来了双重压力。盐山法院2014年受理案件数量为3438件,2015年受理案件数量为4022件,2016年受理案件数量为4519件,较2014年增幅31.4%。盐山法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75人,实有人员69人,员额法官22人,办案法官数量较以前进一步减少,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另一方面,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和对审判质效的高要求,如何既坚定不移的推进改革,又能解决好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保证法官队伍稳定,确保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是要急迫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是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司法改革的目标在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还权于法官和合议庭,真正做到“去行政化”。但在改革中,如何妥善处理法官依法独立履职与院、庭长管理监督之间的关系,成为司法改革实践操作中的难题。一方面每位法官是否有能力独立审理好重大疑难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能真正做到定纷止争还有待实践检验。另一方面审判权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很有可能会带来法律适用的不统一、同案不同判、案件审理质效下滑、廉政风险等问题。
三是个别法官的综合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党和人民对公正司法的要求,需要法官具有相应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司法改革后法官的权力越大,责任更大,对法官的素质要求将更高。但个别法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及能力与其承担的审判职责尚有一定差距。因此,加快健全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培养机制,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四是部分改革事项尚无经验借鉴,实践探索中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司法体制改革现已迈入深水区,随着人员分类管理的进一步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执行体制改革、职业保障制度也在逐步推开。相应的改革机制尚无经验可以借鉴,需要法院自身逐步摸索,破解改革过程中遇到的藩篱。
一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解决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员额制法官管理,确保入额法官一律在审判一线办案,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进一步完善审判机制改革,探索和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效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打造数字化法院、智慧法院,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
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对审判权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对审判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促进司法公正。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法官业绩的综合考评。依托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
三是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为公正司法提供队伍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官的选拔、遴选和交流机制,健全和完善以培养法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专业素质、职业操守等为重点的法官教育培养机制,努力提升法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从严管理,从严治院,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和“三严三实”学习教育,打造过硬法院队伍,确保司法廉洁。
四是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任务艰巨而紧迫。要切实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坚持顶层设计指导,探索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的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和落实审级制度、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改革是十二五时期的重要任务,完善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内不合理的成分,进而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非常重要。对照上级的要求,丰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以丰县检察院为例,该院共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监科、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等16各科室,另外还有3个驻镇检察室。这些内设机构共同构成了丰县检察院这个组织,推动检察工作的正常运转。
在这些内设机构中:权力过于集中的岗位是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四个科室。这些科室具有法律赋予的重要权力,用之不当增会给当事人造成重要的损失,对其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要的威胁。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两个科室承担者自侦案件的查办,享有侦查权,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稍不注意可能会侵犯嫌疑人、证人等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是高危岗位。侦查监督科承担者对嫌疑人的批捕职能,稍有疏忽则有可能错捕、滥捕,严重侵害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后果严重的有可能会造成国家赔偿,造成不良的影响。公诉科承担着审查起诉职能,享有不起诉权,若审查起诉不当则会严重损害被告人、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检察机关的形象。
(一)合并现有主要部门,合理划分综合部门。
一是成立职务犯罪监查局。将现行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控申四个部门整合成统一的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机构。受理公民控告(举报),是反腐执法的基础和前提,办理贪污贿赂案件和渎职侵权案件是反腐执法的直接体现,预防则是通过反腐执法的适度延伸,铲除诱发犯罪的病灶,实现反腐败执法功能、效果的最大化。“四位一体”的反腐败机构设置模式,正是反映了这一客观规律。
二是成立公诉局。将现行侦查监督、公诉两个机构整合为一个具有追诉性质的法律监督职能机构,行使目前由公诉、侦查监督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履行的部分职能。检察机关不仅应当享有刑事案件的公诉权,而且也应当享有代表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而行使的民事公诉权与行政公诉权。公诉局的机构设置,为民事、行政公诉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探索空间。反映了公诉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的趋势。这样,更能从整体上凸显公诉职能的"客观性义务"和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律监督性质。
三是设置诉讼监督局。将现行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等部门职权予以整合,除继续履行上述机构的职能外,应增加从公诉局分离出来的诉讼监督职能和内部执法监督职能,以行成对外(公安、法院)对内(检察执法)同时并举的全方位诉讼监督。具体职权是:负责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事项;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抗诉;对侵害公益的案件以国家代表人的身份提出诉讼;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民事抗诉程序中的当事人和解等方式实施民事行政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对检察机关自身的办案活动和办案质量实行监督。
四是设置行政部门机构。根据现有的机构具体可整合为三个部,即人力资源部、业务调研部、行政事务部。(1)人力资源部是政治部门的改称,仍然主管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司法警察和干部管理。(2)业务调研部是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和检务督察部门的结合体,具体职责包括按照《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的职责范围工作并负责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检察业务调研;负责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提交检委会研究的案件进行会前审查;对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进行督察。(3)行政事务部。行政事务部是办公室和行政装备部门合并成立的,仍然主管文件、信息、行政后勤、财务、统计等工作。
(二)规章立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要进一步后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通过各种规章制度强化对内部监督。
一是明确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在执法监督工作中,明确监督的对象和重点,可以避免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反贪污贿赂部门、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控告申诉部门等行使检察权的主要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重点是当事人不服不立案、不批准(决定)逮捕、不起诉和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撤销案件、错案赔偿的案件;上级或其他专业部门否定检察技术部门鉴定的案件;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下级院提出请抗诉,上级院决定不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本地区办理的大案要案;上级批转、领导交办、人大转办、新闻媒体曝光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等。
二是明确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方法,正确处理程序和实体监督的关系。依据上级检察院颁布出台的《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办法》,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在把内部执法监督延伸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的同时,正确处理好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的关系,既要重点监督办案程序,及时预防和纠正检察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又要注意监督案件实体,及时发现案件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把两者有机的统一到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来。
财政工作调研报告篇七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卫生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改善医疗服务环境,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使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去年,我市县域内住院率达到95.1%,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市委、市政府一直给予我市医疗机构相对充分的人事权、财权、物权和决策权,科学管理、适当指导,鼓励改革、支持创新。一是重新制定中心城区医院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市人民医院已动工建设康复养老中心,市第二人民医院正进行整体搬迁建设。二是市政府积极支持各医疗机构大力引进和培养高水平的技术人才。市财政每年拨款80万元,用于奖励高层次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支持医疗卫生系统招聘引进人才。三是在医疗卫生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中,支持市人民医院积极探索建立“三类九分法”薪酬激励制度,医务人员的收入基本达到珠三角地区的收入水平。
(一)改善就医环境,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
我市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942个,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共6004人,全市住院病床7008张,达到平均每千人可用病床5.16张。群众在高州任何一家医院看病,都能做到即来即看(特殊手术除外)。一是加强医疗规划设置,改善群众就医环境。近年来,我市有长坡等17个镇级卫生院纳入“改薄”范围,共投入资金6700多万元,新征地2.93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达5.48万平方米。新建的门诊住院综合楼大多5层以上,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大多数安装电梯,住院病房设施齐全、设备先进,大大提升了镇级卫生院服务能力。二是加大设备投入,提高诊疗服务能力。目前,市直医院有最先进的发射单光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et)、菲利浦64排螺旋ct、飞利浦3.0超导核磁共振(mri)等省级医院拥有的先进大型设备。各镇级卫生院完善“五个一”配备,均配套有中央吸氧、传呼系统,彩超等先进设备设施,有的还添置了dr、ct、腹腔镜等大型先进设备,极大地提高了检查诊疗能力。三是推进区域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看病就医效率。我市已全面应用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系统,开处方、写病历、健康档案建档、随访记录等操作已全部实现电子化操作。各医院均实现门诊诊疗电话和网络预约挂号,群众看病就医、挂号交款基本不用花时间排队。村卫生站也实现了信息化。四是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我市基层门诊率达87%,大部分群众在村卫生站或镇卫生院即可满足其医疗服务,危急重症患者由基层转诊至县级医院,上转率达100%。
(二)开展平价医疗服务,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一是我市坚持平价治大病、治好病的理念。市人民医院升格为三甲医院后,均次门诊费用、均次出院费用仅占广东省三甲综合医院均次出院费用的70%,专家诊费和大型手术收费偏低,专家门诊挂号费,大型手术如冠状动脉搭桥、腔镜切除食道癌等手术价格仅是省城大医院同类费用的三分之二左右。二是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使用“国基”药物,并实行零差价销售。三是全市开设平价诊室,推广使用“平价药包”,平价诊室人均费用比普通门诊低25%。四是发挥中药“简、便、验、廉”的优势,推广中医药服务。五是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群众可以免费享受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前签约率达80%以上。六是提高参保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全省最低起付标准。七是开展各种免费公益性诊疗活动。每年开展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800多例;开展公益救心,为全国1005名患儿治愈了心脏病,减免790万元。
(三)提高诊疗技术水平,确保群众“看得好病”。
一是不断引进培养高精尖医疗卫生技术人才,提高技术服务能力。目前,我市引进了5名博士、1名博士后,全市正高级职称54人,副高职称以上373人。市人民医院成为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二是着力提高常见病、疑难病的治疗能力。2015年,根据省卫计委公布的全省58个县(市)医院237种常见病疑难病和233种关键技术手术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市能诊治的常见病疑难病达231种,可开展关键技术手术达217种,技术能力排名第一。市人民医院年出院量超10万人次、手术量近3万例,当中复杂危重病例占出院量50.9%,技术难度大、风险高的复杂手术占31.9%,心脏手术连续17年稳居全国十强,广东省第二。不但满足了辖区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还吸引了省内外乃至国外患者前来就诊,高州市外患者占40%,县域住院率高达95.1%,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和“平价治大病、治好病”的目标,患者总体满意率达99%,逐渐成为周边县域群众心目中的医疗中心。
在省公布的医疗服务能力排行榜中,我市位列“十佳”县市第一名,市人民医院位列“十佳”县级医院第一名,中医院综合实力全省县级同类医院中排名第一,市妇幼保健院综合实力全省同类医院中排名第九。目前,我市有三甲医院2家,镇卫生院2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所,村卫生站865所,形成了以市人民医院为龙头,县、镇、村三级为网底的医疗服务体系。
(一)实施结对联动,共建城乡医联体。落实市直医院对口支援镇级卫生院机制,在医院管理、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帮扶。市人民医院帮扶8间卫生院,中医院帮扶3间。2016年上半年,县级医院共派出68位专家教授到26间镇级卫生院开展诊疗工作,接诊患者860余次,指导查房66次。
(二)以中医院为依托,全面推广中医药诊疗保健服务。市中医院是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基础实力雄厚,以市中医院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2015年以来共培训镇卫生院医生、乡村医生1200多人次,指导全市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开设中医科,设立中药房(柜),90%以上的村卫生站能为群众提供基本中医药服务,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12项以上,为我市创建全国中医药先进单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乡镇卫生院受到人才紧缺的制约。基层卫生院特别是偏远地区卫生院环境较差,薪酬水平较低,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困难,临聘人员占比较大,流动性大,已成为制约乡镇卫生院生存和发展的瓶颈,亟待解决。
(二)基本药物制度有待完善。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实施以来,基药利润较低,厂家不愿配送、缺货现象,部分急救药品无法保障。
(三)医保限额制约医院业务发展。我市存在城乡医保筹资水平低、报销比例高、定额少、超支大的问题。医保限额限制了医院收住病人入院,直接影响了医院业务的发展,间接影响医务人员收入,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及不便。
(四)分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制度有待完善。目前,一般情况下,都是乡镇卫生院将重病患者转诊到上一级医院,上一级医院患者手术后康复不愿意转下乡镇卫生院,未能真正实现双向转诊。
(一)全面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争创全国中医药先进单位。一是继续推进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置中医科,设立中医馆,开展中医门诊、中医住院和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实现中医药服务全覆盖,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二是充分利用我市优越的地理气候环境,鼓励支持南药种植,打造中医文化与生态旅游为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产业。
(二)科学谋划医疗发展。一是加快推进市人民医院养老康复中心建设,提升养老健康事业水平。二是实现市第二人民医院按三甲标准整体搬迁建设。三是加快推进市妇幼保健院和市慢病站搬迁建设。四是推进市中医院康复养生新院建设。五是促进基层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业务。六是加快高州市精神病院建设步伐,及时为辖区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全面提升我市健康服务水平。
财政工作调研报告篇八
(20xx年8月6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xx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安排,207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常委会主任王长镜、副主任杨开明同志的带领下,对全市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分别听取了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作情况汇报。现将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1.收入目标计划完成较好。从1—6月,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243765万元,占预算454900万元的53.59%,同比增长19.01%。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6119万元,占预算400000万元的54.03%,同比增长20.29%.
2.收入质量不断提升。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达到68.22%。主体税收呈上升趋势。其中,增值税同比增长26.29%,营业税同比增长70.38%,企业所得税收同比增长4.18%,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4.32%。
3.支出保持正常水平。1—6月,全市实现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4083万元,占预算407100万元的59.96%,同比增长7.93%。教育、科技、农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三公”经费得到较好控制。上半年全市“三公”经费支出640万元,同比下降28%。。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下降。1—6月,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221万元,占预算40000万元的3.05%,同比下降92.63%,减收原因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大幅下降;支出8706万元,占预算40000万元的21.7%。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比较正常。1—6月,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64210万元,占预算91078万元的70.5%,同比增长9.71%;支出40895万元,占预算76135万元的53.71%,同比增长16.02%。
6.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主要在下半年执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长的后劲仍然不足,收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支出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收支平衡的压力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任务仍然很重;财税改革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对此,市政府及财税部门要高度重视,逐步加以解决。
三、意见建议。
1.进一步加大税源培植的力度。要认真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不断完善招商引资的措施,采取得力措施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继续大力培植骨干税源,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上争取扶持企业发展政策的'力度,努力培植新的增长点,为财政收入提供更加稳定的税源。
2.进一步加大财税征管的力度。要根据发展形势和产业调整情况,掌握税源变动趋势,强化收入分析、预测和管控。要依法征收,强化征管,加强稽查,做到应收尽收。要加大协税的力度,调动部门乡镇协税的积极性。要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减少一次性收入,增加财政的可用财力。
3.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要严格预算支出,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没有预算不得支出,严控超预算支出。要确保教育、科技、农业、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预算等重点支出。要勤俭节约,严控机关运转经费、“三公”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大财政监管和审计的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财政纪律和规定的行为。
4.要进一步加大财税改革的力度。要深入贯彻和实施《预算法》,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预算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预算的法制化管理。要深化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政投资评估等改革。要加强预算的精细化管理,深入推行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加大政府债务资金的监管力度,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要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要加强对中央、省财税改革信息的掌握政策研究,做好财政基础工作,积极应对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
四、关于预算调整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1.预算调整草案调增上级补助收入30500万元。主要来源是中央、省、2015年上半年增加的一般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同时调整一般公用预算支出30500万元。其收支方案符合《预算法》和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预算工作委员会表示同意。建议本次会议审查批准。
2.省财政厅核定转贷我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额度为49500万元,其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方案,符合《预算法》和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的规定,预算工作委员会表示同意建议本次会议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