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宪法宣传日篇一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也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每一个公民都应该观念到这一点,并且了解自己在宪法中所扮演的角色。这就需要宣传宪法,让公众更加深入的了解宪法,增强法制意识,维护国家的法制建设,使宪法在现代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二段:宪法的意义和重要性。
宪法不仅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还是必不可少的公民自由权利和责任的指南,也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我们的宪法保障了我们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宗教自由,个人财产权,以及其他一系列的权利。宪法规定了政府的权力,限制了行政权力的滥用,树立了司法正义的标准,保护了公民的利益。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作为公民,了解宪法的意义和重要性,是我们应尽的责任。
第三段:宣传的目的和方式。
宣传宪法的目的是让公众更加深入的了解和关注宪法,增强法制意识,遵纪守法。这种宣传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例如,法律知识讲解会、宪法知识测试、宣讲会、专题研讨会等。宪法宣传还可以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短信、广播、电视、平面媒体等渠道进行,让公众及时更新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解读,更好地了解宪法的内容以及如何与之相处。
第四段:宣传的效果。
宣传宪法可以让公众进一步了解宪法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观念,提高了公民的法律素养,增强了尊重法律的意识。宣传宪法不仅是对公众群体的受教育,更是对法律意识的普及和落实。宪法宣传的效果也可以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衡量,宪法宣传和法律教育水平的提升,有助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缩小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第五段:结论。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和政治制度的基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宣传宪法的目的是要让公民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并在生活中主动遵守国家法律,增强法治意识。宪法宣传不仅是一种普及法律、加强法制宣传的途径,更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只有我们能够密切跟进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主动学习和尊重法律,才能真正做到爱国、守法、学法、懂法、用法。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国家才能更好的发展。
宪法宣传日篇二
自从我开始宪法宣传活动以来,我深深感受到了宪法的重要性和宣传的必要性。通过这次活动,我不仅对宪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下面我将从触动内心、提高法律意识、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增进民族团结,以及加强法治建设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宪法宣传活动深入触动了我的内心。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不仅体现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更代表了国家的意志和法律精神。在宪法宣传活动中,通过阅读宪法,了解宪法,我对国家的法治基础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正确认识到了宪法在国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我深深地被宪法中公正、平等、追求幸福等理念所打动,更加坚定了我要做一个遵纪守法、为人诚实守信的公民的决心。
其次,通过宪法宣传活动,我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在宪法宣传活动中,我学习到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条文,了解了宪法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情况。这不仅让我明白了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遵守法律法规,还增强了我主动保护自己权益的能力。比如,在学习宪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公民有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的权利,于是我知道如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也更加了解了如何正确行使这些权益。
第三,宪法宣传活动有助于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通过学习宪法,我了解到国家对公民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公民要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的义务。因此,我更加明确了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遵守一些常规行为规范,如文明交通、环境保护、尊重他人等。通过宪法宣传活动,我培养了自己良好的行为习惯,并且也会积极向他人传递这样的习惯。
第四,宪法宣传活动有助于增进民族团结。宪法中强调民族平等,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为实现民族团结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宪法宣传活动,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尊重其他民族的文化差异,增进我与其他民族的交流和交往。同时,我还学习了宪法中对于民族和睦共处的要求,这让我更加清楚团结一致的重要性,从而促进了民族间的和谐互助。
最后,宪法宣传活动对于加强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对于建立和完善法治国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宪法宣传活动,人们对法律有了更全面的认识,法律知识得以普及,提高了公民的法律素质。这对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效率非常重要。同时,宪法宣传活动也为加强国家的法制宣传提供了示范和借鉴,为法治建设的推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总之,宪法宣传活动让我对宪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让我明白了宪法在国家建设和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通过活动的参与,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培养了良好的行为习惯,而且也增进了民族团结,为加强法治建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希望将来能有更多的人参与到宪法宣传活动中来,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宪法的守护者,共同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宪法宣传日篇三
2、妇女姐妹齐上阵,学习宪法聚人心。
3、推动宪法走入社会,走入人民群众。
4、国泰民安祖国繁荣大家学习宪法齐努力。
5、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6、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7、加大宪法宣传力度,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8、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9、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10、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11、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2、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13、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们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14、宪法进万家,你我学习它。
1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16、人心齐,泰山移,()学习宪法,齐努力。
17、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18、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国家昌盛人民安康需要它。
19、增强领导干部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0、广泛深入在青少年中开展宪法教育,让宪法法治精神在青少年头脑中扎根。
21、深刻领会宪法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
22、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2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24、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25、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6、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27、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28、认真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宪法宣传日篇四
3、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
4、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5、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学校建设。
6、普及法律知识倡导法制精神彰显法律。
7、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治文明。
8、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开展“六五”普法教育。
9、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全面建设和谐社会。
10、提高学生法制素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11、学法律讲权利讲责任讲义务。
12、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提高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
13、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4、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15、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6、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17、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18、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9、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20、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21、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
22、我守法、我光荣。
23、守法光荣、违法可耻。
2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5、法护人人,人人护法。
26、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7、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
28、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29、维护宪法,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30、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宪法宣传日篇五
宪法知识一、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什么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2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三、
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有哪些?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作用。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以及其他重要的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二是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最基本的宪法依据。
三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此外,宪法序言肯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四是在实行法治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充分肯定了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要素,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只要在实施宪法的实践中,真正地使宪法的上述规定落到实处,就基本符合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要求。
四、什么是国体?国体亦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五、我国的国体是什么?其本质特征有哪些?就我国而言,现行宪法。
第1。
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在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精神文明上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基本原则有:
(一)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二)各民主党派是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党的领导的,与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三)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四)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五)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六)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七)以坚持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奋斗目标;(八)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九)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负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责任。
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有哪些?(一)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和重要机构,但按其性质而言,它不属于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不是国家机关;(二)它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现阶段,我国已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三)它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和法律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它不同于一般人的人民团体,而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
八、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体现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主人翁地位和他们之间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经济制度。
九、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它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如何?社会主义公有制又称“社会主义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或劳动者集体所有的形式。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和主体。
十、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有哪几种?它们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如何?现阶段,我国还存在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并不排斥其他非主体经济的合法存在,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宪法第1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十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怎样的分配原则?有哪些分配方式?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由于存在多种经济形式,在分配方式上就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除按劳分配这种主要的分配方式外,还有: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由此而出现凭债权取得的利息;随股份经济的产生,股份分红相应出现;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括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
十二、什么是物质文明?什么是精神文明?两者的关系如何?物质文明是指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成果。它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包括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技术进步,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等。
精神文明是指人类改造主观世界所取得的精神成果,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等事业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互为条件、互为前提。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最终决定着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的反映,对物质文明的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二者总的发展状况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但又不完全一致,精神文明可相对独立于物质文明而发展。
十三、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有哪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个方面。
(一)文化建设的内容包括: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科学事业、卫生和体育事业、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
(二)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包括: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培养“四有”公民;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各种腐朽思想。
十四、什么是政体?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
十五、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十六、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什么?其特点有哪些?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我国特定的国情下,有下列自己的特点:
(一)我国没有实行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制度,中央与地方除分别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力外,它们之间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方在法律上不具有与中央平等的地位和资格;(二)在单一制下,为处理多民族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照顾少数民族自身的特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权;(三)在单一制下,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允许特别行政区实行与国家其他地区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十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和不可转让性,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它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禁止差别待遇。
(二)政治权利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指公民依据内心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它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出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讯自由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是指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七)监督权是指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十八、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它决定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第52条至第56条规定公民有以下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禁止任何民族歧视和压迫。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具体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主要是指公民必须树立祖国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同一切损害祖国尊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斗争;保护国家的声誉和荣誉不受损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文面的利益。
(四)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主要指: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五)依法纳税的义务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都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六)其他义务1.受教育义务。指适龄的未成年人必须接受学校教育的义务。
2.劳动义务。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参加社会劳动。
另外,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及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十九、什么是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员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一)普遍性原则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二)选举权平等原则选举权平等的基本含义是: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有一个投票权,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的选举;每一选民所投的票的价值与效力是一样的,不允许任何选民有特权;禁止对选民的投票行为的非法的限制与歧视;在各级人民代考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上,采取一定人口数为基础的原则。
(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主要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具有现实的客观基础。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四)无记名投票原则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二十、什么是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关如何分类?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而建立的具有不同职能的层次,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国家机关总称。在我国,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职能,又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等级,又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我国的地方国家机关包括:一般地方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特别行政区机关(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会及司法机关)。
二十一、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有哪些按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有: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三)联系群众原则;(四)民族平等原则;(五)精简、效率原则;(六)党的领导原则;二十二、什么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及与基层政权的关系有哪些?根据1982年宪法和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一)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村主委员会的任务是: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4.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相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6.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7.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三)村民委员会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关系为:
1.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2.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二十三、什么是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及基层政权的关系有哪些?根据1982年宪法和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一)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此外,居民委员会应对编入居民小组的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进行监督和教育。
(三)居民委员会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关系是:
1.以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2.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3.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工作,应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4.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宪法宣传日篇六
近年来,我国党员宪法宣传工作不断深入人心,广大党员对于宪法的理解和认识也得到了提高。作为一名党员,我积极参与了宪法宣传活动,并从中获得了很多心得体会。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经历,结合宪法内容,总结出了以下几点。
首先,党员宪法宣传活动加深了我对宪法的理解。通过宣传活动,我了解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规范。宪法确立了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原则,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宪法还规范了党的领导地位,明确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深入学习宪法,我更加明白了作为一名党员的责任和使命,更加清楚了党员在法律面前应该遵纪守法,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原则。
其次,宪法宣传活动提高了我对法治思维的重视。在宣传活动中,我了解到宪法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和基础,法律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宪法规定了法律的作用和地位,明确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限制了行政权力的滥用。通过深入学习宪法,我明白了法律是治国安邦的保障,只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一名党员,我更加重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积极引导身边群众依法行事。
第三,宪法宣传活动增强了我对党员的社会责任感。作为一名党员,守法、诚信是基本要求,更是党员的底线。在宣传活动中,我了解到宪法明确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党员具备高度的纪律性和道德品质。宪法还明确规定了党员在公民权利和义务之外,还应当履行党员义务,不得违反党纪。通过深入学习宪法,我明白了作为一名党员,要时刻维护党的形象和利益,发挥表率作用,为人民群众服务。同时,我也意识到党员应当以身作则,做到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宪法宣传活动提升了我对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宣传活动中,我对自己的权利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知道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也明白了公民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宪法鼓励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通过宣传活动,我懂得了作为党员应该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履行公民的责任,努力为社会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宪法宣传活动提高了我对党章党规的认同感。党章和党规是党员行为的准则,是党员应当遵守的规范。在宣传活动中,我了解到党章和党规与宪法是相辅相成的,都是党员行为的基本规范。宣传活动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党规党纪的重要性,明白了遵守党规党纪是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宣传活动,我更加坚定了党员的信念和行为,更加坚定地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总之,党员宪法宣传活动对于广大党员来说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积极参与宣传活动,我们不仅加深了对宪法的理解,提高了对法治的认识,还增强了党员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了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认同感。同时,宣传活动也进一步凝聚了党员的思想和行动,增强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作为一名党员,我将不断发扬党员宪法宣传的先进经验,为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宪法宣传日篇七
2、美好人生,法治同行。
3、知法守法用法,和气和谐和美。
4、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
5、诚信是生活的通行证,法制是社会的安全网。
6、以法制为基,建和谐大厦。
7、明德崇法,笃行致知!
8、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
9、以法律的智慧,谱写绚丽的人生。
10、美好人生,法治同行。
11、知法守法用法,和气和谐和美。
12、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
13、诚信是生活的通行证,法制是社会的安全网。
14、以法制为基,建和谐大厦。
15、明德崇法,笃行致知!
1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7、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8、劳动最光荣,务必签合同。
19、依法行驶职权,文明监察执法。
20、劳动合同要看清,必备条款不能少。
21、劳动合同一签订,各自义务要履行。
22、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违法解除责任大。
23、《就业促进法》是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法律保障。
24、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
25、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
26、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
27、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8、实行依法治国坚持执政为民。
29、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30、宣传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31、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32、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33、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法治城市。
34、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35、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6、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37、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38、弘扬民主法制精神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39、高举宪法旗帜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40、学习宪法、掌握宪法、运用宪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1、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42、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43、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44、增强全民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保证宪法的正确贯彻实施。
45、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制。
46、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获得平等保护是公民的权利。
47、法律援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48、法律援助让人人都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
49、开展法律援助,构建和谐社会。
50、法律援助与社会文明共同成长与民主法制共同进步。
51、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援助在你身边。
52、法律援助是党和国家的实事工程、民心工程、阳光工程。
53、法律援助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受益。
54、法律援助手牵手,和谐社会心连心。
55、爱相随,法相伴,风雨同行。
56、扬社会正义,助弱者维权。
57、法律援助维护百姓权益,慈爱之心撑起弱者蓝天。
58、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也是社会责任。
59、法律援助在您身边公平正义与您牵手。
60、法律援助为您实现公平和正义。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宪法宣传日篇八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保护人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法规。学习和宣传宪法对于全体公民来说都是必要的。现在,世界形势复杂,国内外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更需要我们通过学习宪法,了解国家法制和社会规范,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学习宪法的过程需要认真对待,先要阅读和理解宪法内容,再通过学习案例、讨论和研究等方式深入地了解其背后的精神和意义,最后要将自己的理解和体会转化为行动,并推广给身边的人。通过这一过程,我深刻认识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要尊重它并遵循它,不能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社会大局之上。
第三段:学习宪法的价值和意义。
学习宪法,是为了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保护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宪法也规范了我们公民的行为规范,明确了我们该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学习宣传宪法的意义更在于让公民们有共同的认知和价值观,在共同的社会规范下建立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宣传宪法不仅要传达宪法的内容、意义等,还要向人们普及宪法知识和法治观念,让大众了解到宪法是国家和人民共同的财产,其中对于人权、团结、民主和法制等基本原则的权力和义务的规定对于国家的演变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同时加强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因此,宣传宪法是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
第五段:结论。
学习宣传宪法是一个不断提升自身素养和审美境界的过程,它让我们了解国家、了解社会、了解自己,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和实现自我价值。同时,它也是我们每位公民履行自己社会和公民责任的必要途径。期望每个人都能积极参与学习和宣传宪法,用自己的行动来表明对国家和国民的信任,让法治在每个人的心中根深蒂固、长青不衰。
宪法宣传日篇九
第一段:引入宪法精神的重要性和宣传的必要性(200字)。
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是最高的法律法规,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政权机构的组织方式,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宪法精神是制定宪法时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念和法治理念,是立法者在制定宪法时所秉持的理念和原则。宣传宪法精神的意义非常重大,它能够提高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增强法律观念和法治理念,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宣传宪法精神可以借助多种方式和渠道来进行。首先,可以通过媒体宣传来传播宪法精神,例如报纸、电视、广播等,让更多的人了解宪法的内容、原则和精神。其次,可以通过开展宪法普及教育来提高人们的宪法意识,如开设宪法课程和举办宪法知识竞赛等。此外,还可以通过组织宪法宣传活动,如举办宪法宣讲会、辩论赛、展览等,让人们亲身感受到宪法精神的力量。
宣传宪法精神对社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它能够提高人民对法治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通过宣传宪法精神,人们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理解宪法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其次,它能够强化法治观念,培养公民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行为,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宪法精神的宣传还可以加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意识,培养公民的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促进民主意识的增强和民主制度的发展。
第四段:宣传宪法精神的现实问题与对策(300字)。
在宣传宪法精神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现实问题需要解决。首先,宪法的术语和内容较为专业化,一些人可能无法完全理解宪法的意义和规定。针对这个问题,可以通过采用简明易懂的语言和形象生动的案例进行讲解,提升宪法普及的效果。其次,由于宪法精神的广泛性和抽象性,一些人可能会感到宪法与自己的生活关系不大,需要强调宪法与日常生活的联系,让人们意识到宪法是他们的法律基础和保护伞。此外,还可以推动宪法精神的宣传与其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形成有机统一,提高宪法精神的吸引力和激励力。
宣传宪法精神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化的工作,它对于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宣传宪法精神,能够提高公民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同时,宣传宪法精神也需要充分重视实际问题和现实需求,采取有效的宣传方式和对策,不断提升宪法普及的效果和引导力。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宪法精神才能深入人心,成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强大力量。
宪法宣传日篇十
1、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2、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3、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4、弘扬法治,崇尚文明,做诚信守法好市民。
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6、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7、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8、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
9、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0、加强质量安全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11、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2、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13、建立市场诚信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4、建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构建健康和谐生活家园。
15、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16、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17、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两周年。
18、普及法律知识构建和谐社会。
19、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20、学习贯彻__大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1、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22、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你为我为大家。
23、质量安全警钟长鸣一,健康生活和谐馨。
24、重视质量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25、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6、严把农产品质量关。
27、增强全民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保证宪法的正确贯彻实施。
28、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区。
29、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30、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31、人人参与,全面落实“五五”普法;各方协力,推进民主法治进程。
32、眼睛容不得一粒沙土,农产品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33、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速实现奋力崛起。
34、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35、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36、守法律己依法办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37、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38、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39、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40、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宪法宣传日篇十一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具体时间是每年的12月4日。从此,12月4日将重点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因此,也称为“宪法宣传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2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三、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有哪些?
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作用。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以及其他重要的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二是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最基本的宪法依据。
三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此外,宪法序言肯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四是在实行法治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充分肯定了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要素,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只要在实施宪法的实践中,真正地使宪法的上述规定落到实处,就基本符合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要求。
四、什么是国体?
国体亦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五、我国的国体是什么?其本质特征有哪些?
就我国而言,现行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在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精神文明上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基本原则有:
(一)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二)各民主党派是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党的领导的,与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三)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四)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五)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六)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
(八)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九)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负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责任。
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有哪些?
(三)它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和法律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它不同于一般人的人民团体,而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
八、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体现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主人翁地位和他们之间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经济制度。
九、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它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如何?
社会主义公有制又称“社会主义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或劳动者集体所有的形式。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和主体。
十、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有哪几种?它们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如何?
现阶段,我国还存在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并不排斥其他非主体经济的合法存在,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宪法第1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十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怎样的分配原则?有哪些分配方式?
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由于存在多种经济形式,在分配方式上就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除按劳分配这种主要的分配方式外,还有: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由此而出现凭债权取得的利息;随股份经济的产生,股份分红相应出现;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括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
十二、什么是物质文明?什么是精神文明?两者的关系如何?
物质文明是指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成果。它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包括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技术进步,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等。
精神文明是指人类改造主观世界所取得的精神成果,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等事业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互为条件、互为前提。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最终决定着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的反映,对物质文明的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二者总的发展状况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但又不完全一致,精神文明可相对独立于物质文明而发展。
十三、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有哪些?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个方面。
(一)文化建设的内容包括: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科学事业、卫生和体育事业、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
(二)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包括: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培养“四有”公民;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各种腐朽思想。
十四、什么是政体?
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
十五、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十六、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什么?其特点有哪些?
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我国特定的国情下,有下列自己的特点:
(三)在单一制下,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允许特别行政区实行与国家其他地区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十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和不可转让性,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它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禁止差别待遇。
(二)政治权利。
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指公民依据内心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它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出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
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讯自由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权利。
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是指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七)监督权。
是指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十八、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它决定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第52条至第56条规定公民有以下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
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禁止任何民族歧视和压迫。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具体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主要是指公民必须树立祖国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同一切损害祖国尊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斗争;保护国家的声誉和荣誉不受损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文面的利益。
(四)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主要指: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五)依法纳税的义务。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都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六)其他义务。
1.受教育义务。指适龄的未成年人必须接受学校教育的义务。
2.劳动义务。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参加社会劳动。
另外,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及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十九、什么是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员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一)普遍性原则。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选举权平等原则。
选举权平等的基本含义是: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有一个投票权,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的选举;每一选民所投的票的价值与效力是一样的,不允许任何选民有特权;禁止对选民的投票行为的非法的限制与歧视;在各级人民代考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上,采取一定人口数为基础的原则。
(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主要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具有现实的客观基础。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四)无记名投票原则。
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二十、什么是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关如何分类?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而建立的具有不同职能的层次,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国家机关总称。在我国,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职能,又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等级,又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我国的地方国家机关包括:一般地方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特别行政区机关(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会及司法机关)。
二十一、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有哪些。
按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有: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三)联系群众原则;。
(四)民族平等原则;。
(五)精简、效率原则;。
(六)党的领导原则;。
二十二、什么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及与基层政权的关系有哪些?
根据1982年宪法和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一)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是: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4.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相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6.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7.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三)村民委员会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关系为:
1.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2.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二十三、什么是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及基层政权的关系有哪些?
根据1982年宪法和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一)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此外,居民委员会应对编入居民小组的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进行监督和教育。
(三)居民委员会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关系是:
2.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4.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宪法宣传日篇十二
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法律中心地位不断得到巩固与强化。法治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对于确保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在宣传法治宪法的过程中,我们如何理解其内涵,认识其价值,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和宪法意识,是我们每个公民都需要思考和实践的问题。
首先,法治宪法的宣传不仅是全民普法的需要,也是增强公民法治意识的关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保障公民权利和发展经济的基石。宣传法治宪法可以让每个公民了解宪法为我们提供的权利和义务,并了解宪法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通过宣传法治宪法,人们可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知法守法、尊法学法成为一种常态,进而形成文明法治社会的良好氛围。
其次,宣传法治宪法有助于强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宪法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和核心要素,宣传法治宪法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路径。通过宣传法治宪法,可以提高公民对国家治理体系的认知和理解,促进人民群众普遍参与国家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国家治理模式向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确保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第三,宣传法治宪法可以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宪法意识,维护社会稳定与公正。法治宪法强调人民主权、人权保障、平等与公正等基本原则,明确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宣传法治宪法,可以增强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在社会交往中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观,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同时,宣传法治宪法还可以加强公民对权益保护的知晓,提高维权能力,减少纠纷和冲突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第四,宣传法治宪法需要注重全民参与,提高效果的可持续性。宣传法治宪法不能仅仅停留在宣传教育阶段,还需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学校、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宣传教育的合力。同时,要注重宣传方法的创新和有效手段的使用,结合社会实际和人们的实际需求,使宣传法治宪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加科学、系统地传递宪法的精神和价值观念。
最后,宣传法治宪法需要坚持正确的导向和目标。宣传法治宪法的目的是增强法治意识和宪法意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公正。因此,宣传法治宪法应当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和原则,指导公民以规则为准绳,以法律为基础,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公共事务,共同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
总之,宣传法治宪法是我国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宣传法治宪法,可以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宪法意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社会稳定与公正。宣传法治宪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通过创新宣传方法和有效手段,确保宣传效果的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心中有法、行动守法,并在法治的道路上迈出坚实的步伐。
宪法宣传日篇十三
1.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2.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你为我为大家。
3.质量安全警钟长鸣一,健康生活和谐馨。
4.重视质量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5.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6.严把农产品质量关。
7.增强全民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保证宪法的正确贯彻实施。
8.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区。
9.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10.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11.人人参与,全面落实“__”普法;各方协力,推进民主法治进程。
12.眼睛容不得一粒沙土,农产品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13.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速实现奋力崛起。
14.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5.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6.守法律己依法办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17.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18.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19.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20.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1.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22.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23.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是健康前提。
24.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5.落实“__”普法规划构建和谐家园。
26.实行依法治国,坚持执政为民。
27.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28.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治文明。
29.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30.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