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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劳动合同(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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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劳动合同(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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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新版劳动合同篇一

1、合同有效期:自日至月日止。(其中日至年月日为试用期)。

2、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安排乙方在部门担任。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和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3、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三条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教育培训。

1、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培训。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在试用期内每月基本工资为rmb,根据乙方工作表现确定乙方绩效奖金为____rmb,全勤奖金为rmb,岗位津贴rmb,食宿津贴rmb。

2、乙方在试用期满后每月基本工资为rmb,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和乙方工作表现确定乙方绩效奖金为rmb,全勤奖金为rmb,岗位津贴rmb,食宿津贴rmb。

3、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发生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

4、乙方病假和事假期间的工资按甲方相关工资制度予以处理。

5、甲方实行保密工资制度,乙方有义务对其工作进行保密,违者按甲方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6、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中旬,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六条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金。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及甲方的相关规定处理。

3、乙方依据甲方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4、甲方每天向乙方免费提供一顿工作餐。

第七条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乙方应积极配合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责任岗位制、部门主管加班不计加班工资)。

3、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3、乙方应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管理,乙方若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记过、扣薪、降职、停职、除名等处分。

4、因乙方故意或过失行为侵害甲方资产的(包括一切有形、无形资产),应依据甲方相关规章制接受处罚并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第九条业务机密。

1、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保密制度。

2、乙方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擅自向第三人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协助第三人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3、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5、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6、乙方因其它原因需要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因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先行协商解决。

2、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20__年月日20__年月日。

本人于20__年月日收到____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正本壹份。

签名:

日期:20__年月日

新版劳动合同篇二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拍卖师资格证号:

联系电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的需要,现聘请乙方为甲方合同员工(职务:拍卖师)。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聘用合同期为________年;以双方签定聘用合同日期起计算。

乙方的劳动报酬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为每年人民币元整(元)及培训费1000元;支付方式:乙方的劳动报酬及培训费1000元于签定聘用合同日期甲方先支付给乙方20元订金,待甲方代码证下达之日支付余额元。第二________年劳动报酬及培训费由甲方在下________年合同日期支付,如不按此日期支付,由甲方按第________年总报酬的每天万分之五支付补偿,乙方可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如需求乙方主持拍卖会,甲方应提前支付乙方主持拍卖会所需的差旅费用及每场拍卖拥金元,________年一次的面授培训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由甲方承担。

1、在聘期间,乙方的执业行为应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不得任意将甲方商业机密对外泄漏。如有对外泄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在聘期间,前款规定的甲方支付基本工资条件与乙方是否出勤无关。

本合同在协议到期后自行终止。若双方同意延续,须在合同期满前45天商定续约事宜,在同等条件下,双方均有优先续约的权利;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另行签订聘用合同。若双方无意续约,甲乙双方按约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后,乙方有权将拍卖师注册单位变更到其他公司,甲方应在合同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由甲方办理的齐全变更手续(包括为乙方出具转移所需的`主持记录是指包括拍卖公告复印件、拍卖笔录复印件和成交确认书复印件等在内的主持拍卖会的证明材料)。并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阻挠乙方调离,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调离的,自合同期满至乙方调离,甲方按20元月标准对乙方进行违约补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1、甲方同意乙方在其他单位从事主持拍卖会,并在必要时为乙方出具相关书面材料。乙方在其他单位获得的报酬与甲方无关。乙方在其他单位主持拍卖活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一切责任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不负责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等费用。

3、甲方保管乙方的拍卖师证书原件。

4、甲方保证合法使用乙方的拍卖师证,不发生涂改、损坏和丢失。

5、甲方负责乙方拍卖师证的注册变更手续、年检费用、每年的网上继续教育费用及________年一次的面授后续教育培训。每年年检时期,甲方需按照中拍协的规定按时年检,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注册资格受到损害的,甲方需赔偿乙方人民币0元。

6、聘用期内乙方不得调出其拍卖师执业资格,如有特殊原因要求调出,需提前90天书面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双倍赔偿未完成合同期的相关费用给甲方。但因甲方破产、解散而导致乙方转出其拍卖师证的情况除外。

7、聘用期内甲方不得私自将乙方拍卖师证注册到其他拍卖企业或借予其他拍卖企业使用。

8、对拍卖标的的真确性、合法性、瑕疵等的调查,由甲方负责,如有问题,与乙方无关。

9,甲方属新成立企业,如因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企业不能成立,则需补偿乙方10000元。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劳动合同篇三

用人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性质(类形):

单位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姓名:(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户籍所在地:邮政编码: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一、合同类型与期限。

(一)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

a.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个月)。

b.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第七条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试用期。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试用期工资为:。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具体任务或职责是:;。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一)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度()。

a.标准工时制。

b.不定时工时制。

c.综合计算工时制。

(二)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

(三)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资计发形式()。

a.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其中加班加点计发工资基数为元/小时,事假扣除标准为元/小时,病假扣除标准为元/小时。

b.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c.其他工资形式:。

(二)甲方于每月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经协商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四)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及当地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三)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甲方与乙方代表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有新的约定,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八、经济补偿。

凡属法律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九、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服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元人民币,对已履行部分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等并执行。

(二)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管理等信息。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或者。竞业限制的范围为,地域为。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支付方式为。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双方亦可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补偿标准和违约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规定。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于合同条款同等。

(二)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化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五)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六)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新版劳动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见面、双向选择,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就业意向协议:。

1、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部门______岗位工作,乙方须根据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

2、甲方根据需要应对乙方进行相关的培训,如乙方培训不合格,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关的经济处罚、职务调整直至辞退。

3、甲方应依照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相应的福利保障,如办理社会保险、免费培训、包吃包住、节日福利等。

4、若乙方违反此协议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乙方应在本就业协议终止日前,带上本人身份证、学历等相关证件,前往甲方公司所在地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保证报到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3、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该协议。

鉴于甲方在招聘过程中的招聘成本支出、人力资源计划未能按部门岗位工作,乙方须根据落实导致的管理成本增加和生产经营损失,同时也考虑到乙方在选择就业单位的机会成本风险,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出现以下情况视为违约,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1、乙方在正式离职前要求与甲方解除已签订的就业协议;

2、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内到甲方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符合条件的乙方就业。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

2、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3、甲乙双方如需对本协议进行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方可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签名)。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新版劳动合同篇五

合同编号: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市劳动局制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日。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 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达到质量标准。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和____市的规定,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为工作制。

第五条 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及其标准。甲方负责对乙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遵守____市最低工资规定。乙方执行工资制,工资支付时间,工资支付按执行;其中试用期工资为元。

第八条 乙方的保险待遇按执行。

第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 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____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五条 乙方有权依据____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京劳关发〈1995〉45号),获得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给欢欣鼓舞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按照____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京劳关发〈1995〉163号)执行。

第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当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市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新版劳动合同篇六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___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地点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盐城。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其在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2、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_______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___小时,每周不超过__________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4、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___________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________小时,每月不得超过_________小时。

5、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2、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元月。

3、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_________日为发薪日。

4、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确定。

5、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风险提示: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是员工自己同意不缴纳社保,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也不能规避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而为的行为,否则,当员工以此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1、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保险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

2、乙方按规定享受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6、甲方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1、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双方应当签字确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公布的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_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十、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新版劳动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一)工作时间实行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的;

(二)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试用期的工资为元。转正后工资为元。

四、劳动纪律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有关手续;

(四)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乙方工作交接办理完成后支付;

(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六)本合同期满或者甲x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x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x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x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新版劳动合同篇八

乙方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导游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乙方完成________年度

旅游线路的导游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乙方导游任务的和要求见附件。

第二条本合同的生效时间为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为

第三条在执行导游任务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导游业务中所需要的带团费用。

第四条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导游员职责。 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或者未履行导游员职责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社会保险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缴纳。

(二)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承担社会保险费用,但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支付给乙方,由乙方缴纳。

第七条甲乙双方除可以依据《____市劳动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外,就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约定如下:

第八条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旅行社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本合同可作为旅行社与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旅行社与劳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 乙方:

日期:

新版劳动合同篇九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x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x年x月x日起至

x年x月x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x年x月x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x年x月

x日起至x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x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x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x小时,每周工作x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x为周期,总工时x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x)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x元/月;试用期满工资x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x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20xx年x月x日

新版劳动合同篇十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__________省劳动合同条例》,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按时足额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四)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六)依法支持乙方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

(七)保证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国家规定支付丧葬费、抚恤费等;

(九)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甲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教育和工作安排;

(四)自愿委托甲方代为扣缴国家规定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五)在本合同期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一)本合同期限选用____:a(固定期限);b(无固定期限);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a: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

b: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下列条件出现时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

c: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

(二)本合同期内工时制度采用____:a(定时工作制);b(不定时工作制);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a:乙方每天为甲方工作不超过____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_____小时,每周至少休息__________天。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适当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但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__________小时,每月不得超过__________小时。

b:不定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三)工作内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从事____________工作。

(四)工资给付:

1、甲方以法定货币至少每月支付__________次乙方工资。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可根据其生产经营效益状况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每月按____________标准发给生活费。

3、加班工资:

(3)甲方安排乙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须按乙方日工资标准的__________%支付工资。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后四项甲方应提前__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织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劳动教养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需裁减人员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项情况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4、甲方强迫乙方集资、入股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财物的;

5、甲方拒绝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甲方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报酬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协商。

(六)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第6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__年(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下同)发给相当于_____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__________个月。

(二)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第7、8项、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的2、3项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销或者解散与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_____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5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_____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再发给乙方不低于________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乙方属患重病或绝症的,甲方还须分别按照乙方应享受的医疗补助费的________%或________%增发医疗补助费。以上各款所称月工资,是指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________个月的平均工资,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甲方月平均工资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期。

(二)乙方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________天的,甲方发给乙方工资________%的病假工资;超过________天的,发给乙方工资________%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病的,在医疗期间,甲方可停发乙方的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医疗费由乙方自理。

在本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补)偿责任。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须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________%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外,还应给乙方加发相当于补足部分________%的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除全额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外,还须加发该经济补偿金数额________%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属甲方出资培训、招聘的,尚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期而解除本合同的,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赔偿甲方为其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

(五)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____日内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本合同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提示:合同双方应在了解本合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名。一经签订,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甲方必须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新版劳动合同篇十一

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

乙方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导游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乙方完成________年度。

旅游线路的导游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乙方导游任务的和要求见附件。

第二条本合同的生效时间为本合同终止的条件为。

第三条在执行导游任务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导游业务中所需要的'带团费用。

第四条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导游员职责。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或者未履行导游员职责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社会保险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缴纳。

(二)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承担社会保险费用,但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支付给乙方,由乙方缴纳。

第七条甲乙双方除可以依据《____市劳动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外,就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约定如下:

第八条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旅行社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本合同可作为旅行社与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旅行社与劳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乙方:

日期:

新版劳动合同篇十二

编号: 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劳 动 者: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乙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以法律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双方一致同意签订如下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及报酬:

1、本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到期终止合同。

2、乙方为新录用人员的,在本合同期内试用期为个月。在试用期间,经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劳动报酬:年薪 元,月薪元。履行合同按年薪根据实际出勤日结算工资,未履行合同按月薪根据实际出勤日结算工资。

4、乙方签定劳动合同后,甲方给乙方代缴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先由乙方出资,履行合同满一年后由甲方给予返还。

第二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 (工作地点)从事(工种)工作。因工作(生产)需要,甲方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及工种。

2、乙方应积极完成甲方布臵的生产(工作)任务,尽心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并接受甲方规章制度对工作成果的考核处理。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给予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并提供生产(工作)的条件。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防止发生事故。

第四条: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及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1、完成工作任务的,全额支付劳动报酬。

2、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根据超额情况给予奖励。

3、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根据未完成情况扣发相应工资。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规定的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3、乙方因工受伤或死亡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4、乙方因病死亡,甲方视乙方工作时间长短等情况给予适当的 抚恤。

第六条: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江西省的劳动纪律、行政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爱护公司财物,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4、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

5、服从上级的安排,有不同意见应向公司婉转提出,公司的决定应遵照执行;

6、待人接客应礼貌客气,不得损害公司的形象;同事之间应保持团结,互助友爱。

第七条: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有重大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2、生产经营性裁减员工;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伤,无法继续胜任本职工作,也无适当岗位更换的;

4、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因甲方公司经营改革和调整工种的,乙方无法继续胜任本职工作,也无适当岗位更换的。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甲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在试用期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乙方工资中扣偿,不足部分继续追偿。

2、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德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劳动合同届满,应立即终止执行。由于工作、生产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订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用人单位(公章):劳动者(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新版劳动合同篇十三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盐城。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其在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2、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_______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小时,每周不超过_______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4、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每月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

5、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1、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2、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元/月。

3、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_______日为发薪日。

4、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确定。

5、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保险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

2、乙方按规定享受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6、甲方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1、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双方应当签字确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公布的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新版劳动合同篇十四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工作制。

(一)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_____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_元。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每月实际支付乙方的货币收入不低于人民币_____元;乙方上述货币收入由基本工资、绩效奖及其他福利组成。

第九条绩效奖是甲方根据其经营业绩和乙方的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由甲方自主确定的支付给乙方的奖金,其数额没有明确规定。

第十条甲方于每月___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可以迟延支付,但应及时向乙方说明。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取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偿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到同类企业兼职、离职后未经同意不得到原企业竞争对手处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同类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唆使原单位的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不为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建议服务。如有以上行为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四十条公司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新版劳动合同篇十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甲方:

负责人:

单位:

联系方式: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以上内容请仔细填写,一方依上述方式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相关信息通知另方,为合同告知、送达。如一方变更上述联系方式,请予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否则视为合法告知、送达)。

第二条 本合同期限不固定,以双方实际用工时间灵活确定,自 年 月日起生效。试用期为 个月。

第三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第四条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蚌埠市。

第六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乙方要提高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水平,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岗位的,乙方应持证上岗。

第九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后,甲方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含双休加班费)为月/元。

第十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

乙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甲方根据自身情况和乙方的工作表现,为乙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此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财产。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乙方终止合同前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岗位工作衔接。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本合同履行地(蚌埠市 经济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名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新版劳动合同篇十六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xx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劳动合同篇十七

年龄:_______

籍贯:_______

民族:_______

学历: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聘用乙方主要从事方面的工作,具体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聘用期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至聘用期满之日止。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若双方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可续签本合同。

四、试用期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的试用期为____个月,试用期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之内。试用期间,若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要求,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且不承担责任。

五、工作时间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调整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企业规定的假期休息的权力。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临时加班的,乙方应当理解和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给予相应的报酬或安排补休,具体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六、劳动报酬及待遇

(一)工资:按甲方规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及标准执行。

(二)加班工资: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和相关制度处理。

(三)病假、事假、产假、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假期,以及各种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工资待遇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评定和支付。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以依法根据国家和甲方管理的需要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进行修改。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根据乙方实际工作能力和公司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对乙方的工作岗位作出调整。

(二)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三)乙方在聘用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及知识产权、各种所得证书归甲方所有。

(四)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

(五)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乙方则享有甲方规定的基本工作权利及相关人事待遇。

(六)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和晋升机会,并拥有享受法定假日和甲方规定的休息日的权利。

(七)乙方享有参加相应的业务学习和提出工作改进建议的权利。

(八)乙方负有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义务。

(九)乙方不得带入第三方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它知识产权。乙方如果和第三方有竞业限制规定、保密期限等,必须如实告知甲方。若乙方和第三方因为竞业限制和保密期限等事宜引起的第三方起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职务成果的界定

(一)职务成果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包括离职之日的年限内),由于履行本人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和业务信息等作出的发明创造、获得的一切证书、产品、计算机软件、半导体芯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这些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半导体芯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以及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登记等等,协助甲方取得并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证书、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半导体芯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署名权(依法律规定而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作为发明人、制作人或设计人的乙方享有,并且,乙方有权按甲方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物资奖励和精神鼓励。

(二)非职务成果

对于乙方在任职期间做出的与甲方业务密切有关的发明创造、获得的一切证书、产品、计算机软件、证书、半导体芯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非职务成果〞),乙方同意向甲方作出全面的书面披露,并承认非职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更承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甲方应视为与非职务成果相关的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作者。尽管有前述约定,对依法属于乙方所有的包含在非职务成果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利益、乙方应独家转让给甲方,乙方承诺不行使包含在作品或非职务成果中的任何权利。

十、保密与竞业规定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保守企业秘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甲方各类经营、交易、管理、技术等秘密;在合同期内及终止或解除合同后,未经甲方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技术秘密,亦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以及协助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行业及产品的各项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终止后____年,自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之日起。

十一、其他约定:

(一)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在其他单位从事、参与、兼职工作的,应事先书面告知甲方,并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关于在其他单位从事、参与、兼职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及相应法律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三)乙方如要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____天通知甲方的,或者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以合同到期日计算,每提前____天应支付甲方____天的工资作为损失赔偿。若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四)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五)甲、乙双方若有经协商签订的有关协议书,可以约定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劳动合同不得代签或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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