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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篇一
2、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着装整洁,勤剪指甲,勤洗手,不留长发。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白色工作服,工作时应戴好口罩,勤于换洗,保持工作服和口罩的干净整洁。
4、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内不讨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思想集中,防止碰、挤压、割、砸、烫伤等事故发生。
5、往开水里放东西必须缓慢,不得冲击;用油炸食物时,控制油温,以防着火;端汤锅汤桶时不得过满;取蒸饭时要先开门透气;两个人以上搬东西时要步调一致,协同配合。
6、购菜要新鲜,食品要在保质期内,严禁有变质饭菜上桌,严防食物中毒。
7、生、熟菜要分开放置,合理保管;批量采购的大米、疏菜等要堆放整齐;袋装食品在取用后要扎好袋口;谨防变质或鼠蝇叮咬。
8、餐具要经常消毒,摆放有序;操作台面要干净,无积水。
9、厨房内要经常灭鼠除蝇,防止发生传染病。
10、厨房内要保持通风,防止煤气中毒。
11、炒菜油放置要远离火源,确保灶门关闭;煤渣出炉后不得立即倒入垃圾堆,要先灭火降温,以免发生火灾。
12、员工与学生用餐结束后,食堂工作人员要迅速做好卫生,倒掉泔水,洗净泔水桶。
13、下班离开食堂前必须关闭各处电源(冰箱除外)检查各处阀门,收拾好各种器具。
14、发生火灾要立即拔打119,并迅速组织救火,如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要立即拔打120,并做好前期救护工作。
学校规章制度篇二
1、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发扬教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务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办好社会主义学校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针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预算,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2、讨论和决定学校教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职工奖惩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3、讨论学校体制改革事项,工资调整方案,教职工培训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
4、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上级纪检部门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5、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和稳定教学秩序的机制运行。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钻研教材,多出优质课,多写优质论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应配合贯彻执行。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行政、年级、后勤为单位,按性别比例,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在本单位享有公民权力的干部和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
3、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第七条、职工代表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党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4、帮助教育和监督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包括,第一线教学工作人员、科组长、行政领导,按比例组成,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但不设常设机构。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代会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可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进行处理。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组织工作、业务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学校。
三、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加强管理,提高教职工素质,根据《劳动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人事厅粤人薪[1996]19号文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请假制度如下:
1、教职工必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向学校领导请假。请假时间于1天内的,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其他人员由教导处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由学校校长批准。
2、计勤时间以每周5天计算,集中会议列入出勤另行计算。请假1天或1天以上应填写《请假单》,并注明请假时间内的上课节数。有关领导审批后,《请假单》交到学校办公室存档,作为考勤的依据。
3、因私事每请假1天,则少发出勤奖10元。如遇当天有课,则每节加扣5元(教师之间不得自行调课)。请假5天以上不发当月出勤奖。
4、一个学期因事因病请假累计时间超过10天只能发给期末人平奖金的90%,超过15天只能发给80%,超过20天只能发给70%,30天以上只能发给50%。事假累计时间在40天以上不发期末奖金。
5、无故不上课或未参加升旗集会以及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未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连续旷工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一切奖金、补贴,因旷工造成学校损失者视情节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6、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职务工资、提高工资标准10%、津贴部分和教龄津贴)的9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7、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的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8、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的产假。难产的(如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15天。经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独生子女产妇增加35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9、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十八规定,给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规定休息时间内工资、奖金、补贴照发。
10、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5天。按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推迟3年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婚假期间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11、教职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校长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外省教职工因客观因素,可增加丧假时间2天。
12、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另一方探亲假一次。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请,由学校校长批准。见习生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待遇,期满转正后,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以上探亲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学校负担。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工资30%部分,由学校负担。
1、教师值日与行政领导值班全天同步进行。
2、负责处理当天偶发事件,小事情自行处理解决。重大事情及时向校长汇报共同解决。
3、负责接待外来人员询问,并作解答。
4、检查全校上课、各项活动和清洁卫生情况。
5、每晚熄灯钟后,领导和值班教师共同检查每间学生宿舍人数,学生睡眠情况。
6、每晚学生休息后,值班老师向值班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岗。
7、值日教师签名并填写值日记录,值班领导负责检查当天值日记录。
学校规章制度篇三
为全面提高我校师生素质,形成“文明向上、求真创优”的'良好校风,依照有关中小学德育工作文件,特制订《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规范》。
1、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善于思考,勇于提高,勤于研讨,立作业。
2、科学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
3、上课前,老师司令“上课”,学生起立,向老师行注目礼。老师问候“同学们好”,学生回礼“老师好”,老师司令“坐下”。
4、教师上课时不准吸烟,不接打电话,不准坐着讲课,要仪表端庄,为学生做出楷模,为人师表。
5、老师提问应用礼貌语言。学生听课应姿态端正,提问应先举手,答问时应先起立。
6、学生迟到要进入教室,应立正喊“报告”,经老师批准后方可进入,学生上课因故要出教室,须征得老师同意。
7、遵守考场纪律,尊重监考人员,考试不作弊。
8、值日生应及时擦黑板、清理讲台,保持室容整洁。
9、师生应共同努力创造既严肃又活跃的课堂气氛。
1、教室、寝室、走廊、清洁区每天打扫一次,保证无杂物、无蛛网积尘。
2、自觉保持环境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纸屑、饭菜。
3、寝室生活用品要按规定摆放,不在室内乱挂乱画,保持室内干燥。
4、爱惜学校一草一木,不攀枝摘花。
1、师生着装整洁、严肃、方,不准着奇装异服。
2、不准蓬头垢面、不修边幅。
3、男生不准留长发或光头,不准打摩丝,女生不准化妆、穿高跟鞋;男、女生不准纹身、挂链式饰物。
4、除宿舍、运动场外,师生不准在公共场所穿拖鞋、短裤、背心。
5、学生要佩戴好学生证,团员要佩戴好团徽。
(一)公关类
1、公共场所语言文明,举止得体,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个人形象,遇见外宾、来客,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2、师生间见面主动问候,及时回礼。
3、尊重他人人格,尊重信仰和民族习惯。
4、赠受他人礼品,双手递送接受,授奖时接受者立正并行礼。
5、进入学校办公室、私人住宅和他人寝室,要报告或先打招呼。
6、升国旗、奏国歌时,应肃立行注目礼。
7、不受利诱,不失人格;守信践诺,失礼致歉,得理让人。
8、遇人问路,诚实指引;寻问事由,“请”字上前。
9、扶老携幼,遵守交通规则。
(二)操行类
10、不吸毒,不吸烟,不喝酒,不打架斗殴,不打牌赌博。
11、不看色情书刊,影视,不进网吧,不进营业性舞厅、酒吧、茶座。
12、拾金不昧,乐于助人。
13、公共场所不挖耳、不搓脚丫,不勾肩搭背,不追逐吵闹。
14、不传谣言,不说脏话,不开低级玩笑,不叫侮辱性绰号。
(三)传统道德类
15、节约钱粮,不摆阔气,不乱花钱。
16、热爱劳动,孝敬父母,尊老爱幼。
17、理解家长,向家长汇报谈心,尊重父母教导、意见。
18、向家长提意见要有礼貌、有分寸,不闹脾气,不顶撞。
19、有正义感,见义勇为。
学校规章制度篇四
以school rules为题介绍一下学校的规章制度提示:1。上课不能迟到2。教室要保持安静3。不允许在学校吃东西等等要
学校十条规章制度的作用和实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要有序管理必然要有一些规章制度的,作用就是约束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保证学校各项活动,日程有序进行。实质就是给学生甚至是老师们自己划的红线
学校的制度是什么?
学校教育制度
学校教育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主要部分,是接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而系统实施的,具体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四个阶段。
学前教育,又称幼儿教育,是指实施幼儿教育的机构根据一定的培养目标和幼儿的身心特点,对入小学前的幼儿进行有计划的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儿童身心获得协调发展,为人小学接受小学阶段的教育作好准备。实施学前教育的机构主要有托儿所、幼儿园、附设在小学的学前班等,其年限从1年至3年不等。
初等教育是使受教育者打下文化知识基础,具备基本的写算能力,为接受更高一阶段的教育做好准备的教育。初等教育是国家学制中的第一阶段,又称小学教育。我国实施初等教育的机构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对6至12岁左右的儿童实施教育的普通小学;另一类是为未能接受初等教育的成年公民开办的成人初等学校,主要是进行扫盲教育和基本的文化知识教育。此外还包括承担实施小学教育任务的其他机构,如招收儿童、少年学员的文艺、体育及特种工艺等机构。
中等教育是指在初等教育基础上继续实施的中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中等教育在整个学校教育体系中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分为初级中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实施中等教育的机构也分为两类,一类主要为普通初级中学和普通高级中学,还有一类就是初等和高等的职业学校。中等教育的数量和质量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一个国家劳动者的素质,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高等教育是指建立在中等教育基础上的各种专业教育,一般分为高等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从事社会服务的多重任务。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主要有专科学校、独立设置的学院、大学等。
1、严格禁止格一切不安全行为,坚持做到不准乱动各种电气设备。
2、不玩火、不吸烟、不进入烟花爆竹生产场地,不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师生私自到溪河、水库、池塘等处游泳,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4、严禁购买腐烂、变质的食物,严禁学生乱吃零食。
5、严禁酒后骑车,严禁学生骑自行车载人,保证不出交通事故。
6、学校图书室、仪器室、电教室要配置消防设施,并经常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7、各校应建立防火检查、巡查、值班制度。
一、不得随意移动,拆卸电教设备。
二、严禁触摸带电插座。
三、严禁非法删除或随意移动系统文件,确保系统安全。
四、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计算机。
五、未经允许,严禁非法使用未经查毒的软盘和光盘,防止系统受病毒侵害。
一、安全问题放在重要位置,时时有安全意识,确保安全。
二、实验完毕,及时洗涤器皿,把器材,药品归放原处,按规定处理好废液、废物,做好清洁卫生,并切断电源和电路。
三、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工作。
四、学生应准时进实验室,按编组就位。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任何器材、药品。
五、熟知教学仪器等性能,及时处理好一些突发事件。
一、增强安全意识,加强防范措施。
二、针对各类药品的性质、特点,并根据不同的性质、危险特性分类隔离存放和保管。
三、设有防盗、防火等安全措施。
四、针对仪器的不同结构、性能、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震、防爆、防蛀、防腐等安全工作。
1、安全问题放在重要位置,时时有安全意识。
2、不玩火、不吸烟、不允许携带易燃易爆物入图书室
3、认真做好图书室安全防护工作。
4、按手续办好图书出借、归还,防止破损、遗失。
5、在潮湿的天气,适时放干燥剂,防止图书受潮、腐烂、蛀虫。
1、体育器材要上架摆放,合理分类。
2、搬出室外使用时,应注意安全,搬入室内时应摆放在原来的位置。
3、体育室门窗要牢固,并注意上锁。
4、期初应进行财产清点,期末进行清查,有破损的要及时替换。
1、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2、注意防火安全。
3、注意防腐、防潮。
4、注意食堂财产安全,防止财产丢失。
学校规章制度篇五
为进一步落实“为每一位学生的成长奠定良好的人生基础”的办学理念,促进《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深入落实,把我校建设成为深圳市无吸烟单位,努力建设和谐校园,特制定学校禁烟规章制度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
1、校园内上班时间禁止吸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2、教职工在校内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
3、在学校围墙内不准吸烟。
4、校园内设置醒目的禁烟警示标志;并张贴“吸烟有害健康”、“禁止吸烟”等警句。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年级组长负责本组的禁烟工作。
6、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有关部门负责,进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7、控烟禁烟情况作为评比文明办公室及文明教职工的条件之一。
学校规章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适应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市中职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以德育为核心,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特点,要以社会需要和学生的成才愿望为出发点,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要有利于推进学生有个性的全面发展,拓展其实践创新能力;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工作,有利于深化改革,有利于与各类教育的沟通与衔接,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手段,实现教学管理的信息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每学期学校均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学校教学目标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科(室)及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等。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用以确定学校学年或学期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由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于新学期开学前下达贯彻。
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教学工作的进展情况拟定月教学工作计划。
各教学科(室)和教研组的教学工作计划分别由科(室)主任和教研组长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科(室)、组具体情况按学期制订。
第六条教务处应在放假前编制完毕新学期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其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整体安排和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教学计划),也应结合实习、实验条件等具体情况。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经教务例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以学校名义印发至各科(室)实施。
编制校历应注意:
(1)新学年开始为9月1日(逢双休日顺延);
(2)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共42个教学周,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入学与毕业教育、公益劳动、考试和机动时间等(含公休);
(3)寒暑假每学年共10周,一般寒假3周(含春节),暑假7周。
学校在编制校历时,因特殊原因要延迟开学或减少教学周数,应事先征得学校主管部门(指区、县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及其他主管部门,下同)的同意。
第七条教务处在学校印发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的同时,下达新学期的教学任务(学期课程设置及教师任课计划)。各科(室)应根据统筹兼顾、新老结合、择优安排、合理负荷等原则对新学期的教师任务作出初步安排,并报教务处。教师教学任务须经教务例会讨论调整,分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确定。教务处应于放假前颁发教师教学任务书,开学后制成各班教师任课一览表,印发各科(室)。
第八条教务处编制课程表一般应于放假前一周完成,经分管校长审定后在放假前将教师课表先分发至每一位任课教师。课程表包括学校总课程表,分班课表和教师课表等。课程表一经排定公布不允许轻易变动。学校应建立“排课、调课、代课及停课制度”。
第九条教务处应经常检查各班级教学日志填写情况,用以考核学生出缺勤情况、教师授课情况以及统计教师工作量。
第十条教学例会制度包括教务例会和教研组长会议、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主要用于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注重实效,并要有明确的议题和过程记录。教务处、各教学科(室)应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并作为期末考评教师工作的依据。
第十一条学校应认真贯彻执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的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升级与留级、转学与转专业、休学复学与退学、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与结业等学籍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学生的学籍档案及电子注册等工作。
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有条件的学校都应试行学分制,为学生个性发展、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选用教材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规格和教学要求,一般应选用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统编教材,以及有关行业规范教材;无相应统编教材时,可选用基本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其他教材,或按教学大纲要求自编校本教材(讲义)。教师提出选用教材须经教学科(室)主任同意,自编校本教材(讲义)应由教务处会同各教学科(室)统筹安排,并报分管校长批准。要加强对教材使用的管理,制订教材管理制度,要逐步建立教材评价制度和在专家指导下的教材选用制度。
学校应根据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制作各类多媒体教学软件,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学档案制度,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文件档案、教务工作档案、学籍管理工作档案、教研与教改工作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等。教学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对教学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等作出规定,使教学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第十四条学校应有计划地经常组织教学检查,并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检查,以落实培养目标,稳定教学秩序,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检查应把经常性和阶段性检查结合起来,期初查准备,期中查进程,期末查效果。
第十五条专业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是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组织和安排教学工作的依据,分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制订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两种。
制定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要遵循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参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一般由教务处会同教学科(室)在市场调研基础上于新生入学前3个月提出,经分管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通常由说明和表格二部分组成。说明部分包括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等内容,各部分内容均应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描述。表格部分包括教学活动时间分配(按周)表、课程教学时间安排(教学进程表)和实践教学时间表等。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在实施时必须保持其严肃性。
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学校可以在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前提下,调整专业的服务方向,在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学时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但必须履行调整手续,防止专业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执行的随意性。
第十六条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装备教学设施的依据。应体现培养目标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规定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以及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性课程),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
文化基础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颁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尚无教学大纲的课程,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已作较大改革的课程,应由学校按照教学大纲的统一体例组织自编大纲,并经有关专家论证后执行。
任课教师、教研组和各教学科(室)要按照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同时鼓励教师在完成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补充新知识,充实新内容。
第十七条学期授课计划应认真执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体现课程教学的内容和进度要求。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结合实际,按照统一的要求编写。同教材、同进度者,应使用同一份学期授课计划。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学,如确有必要调整,须事先经有关教学科室或教研组同意,报教务处备案。若教学内容、教学时数有较大变动时,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第十八条教师应认真备课进教室。备课应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社会,并根据学期授课计划,于每次课前认真撰写一个较为完整的教案。
教案一般应包括首页、备课笔记和教学后记三个部分。首页应反映教学的基本要素;备课笔记应反映教学的基本内容和因材施教的构想与创意;教学后记应反映教学得失与改进措施。
任课教师在学期开课前必须备有二周以上的教案,平时亦应有至少一周的提前量,不准无教案或沿用教学内容过时的教案上课。鼓励教师应用计算机进行电子备课,注重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
第十九条教师要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要注意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确保所授知识及技能的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是:条理清晰,概念明确,重点突出;语言准确,精炼、生动;板书繁简适度、工整有序。
要体现职业教育特点,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学生智力开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要树立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基本思想。引导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
要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广泛采用直观教具、教学挂图、多媒体课件、仿真技术和电化教学设施进行教学。实践性,工艺性较强的课程内容,要到实验室(实训室)或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工作的现场去上,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适应新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第二十条教师应结合教学进度,组织有效的课外辅导和答疑,指导学生优化学习方式。要认真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教师对布置的作业应预先试做,及时批改,严格要求,要评出成绩或写出评语,以此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要采取选修课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充实丰富第二课堂,充分利用学校各种教育教学资源,有计划地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课外学习活动,以拓展学生学习时空,让学生有选择地自主优化知识、能力结构,拓宽知识面,增强适应性,促进全面发展。
第二十二条实验员或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做好实验课的准备、讲课、指导和批改实验报告等项工作。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按大纲规定的时间充分动手,独立操作,养成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
凡是有条件的专业可将实验单独设课,单独考核,单独记分,并编写相应的实验课教材。同时还要注意加强综合性实验训练,提高学生的实验能力和专业技能。除实验课外,实验室应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三条实习按其性质和任务一般可分为认识实习、教学实习(实训)、生产实习、专业劳动和毕业实习(综合实习)等。
认识实习是通过参观和现场教学,使学生初步了解专业,获得与本专业教学有关的比较全面的感性知识,为后继课程的教学打好基础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教学实习(实训)是根据大纲规定的要求,在校内实习基地对学生进行本专业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基本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生产实习与专业劳动一般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是学生对本专业所涉及的主要岗位的生产劳动或结合生产过程,学习操作技能,培养生产和服务能力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毕业实习是一种综合性的实习,也称综合实习,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生产、技术、服务及管理工作中各种实际问题,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为就业、创业作好准备。
不论何种实习都必须按照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并遵守劳动、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实习的有关规定。各教学科(室)应根据学校和实习地点的具体情况,于实习前提出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主要内容有:
(1)实习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2)实习内容、方式和时间分配;
(3)实习的组织与轮换,指导教师的分工与安排;
(4)实习考核、实习成绩的评定办法与评分标准,
(5)实习安全与保障措施等。实习计划须经教务科(教导处)审核,分管校长同意后执行。
凡有条件的学校(专业),都应通过实习让学生能获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是结合课程教学安排的一种实践性教学环节。社会调查的目的性要明确,并应有具体的调查提纲和切合实际的日程安排。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深入实际,深入市场,掌握第一手材料,学习调查研究的方法,认真指导学生写好调查报告。课程设计的题目,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选定,力求典型、实用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五条毕业设计是学生毕业前最后一次综合性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教学要求,紧密结合职业岗位的实际拟定毕业设计的题目。指导教师由本专业的专业课教师担任,也可聘请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担任。
第二十六条对学生学业的检查与成绩评定应严密组织,科学管理,以保持学业检查与成绩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其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树立良好的考风和学风。要不断改革和完善学业检查方式,增强其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对有条件的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专业和实践教学的学业检查应争取用人单位共同参与。
第二十七条学校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并落实到人。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骨干教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建设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教师应根据学校和各教学科(室)的要求,制订个人提高计划,并完成规定的“五年一轮”教师职务培训任务。
要不断加强对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组织他们参加相应的生产实践、实验室等工作,获得“双师型”教学能力。对尚不适宜开课的教师、尚不具备合格条件的实验员和实习指导教师,应限期提高;不具备教师素质的应调任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贯彻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原则,建立健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教师(包括实验员、实习指导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要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例。聘请专、兼职教师任教应有相应规范的管理制度,其聘任办法与教学工作要求应与在职人员相同。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师(包括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制度。对教师的考核应以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及工作规范、各级教师的职责为依据。根据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有计划地每年按教师任职条件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对全体教师考核一次。
要成立以校长为首的校考评委员会,由教务科(教导处)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日常考核工作。考评材料应归入教师业务档案。考评结果应作为评选先进、晋升、续聘、低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学校应落实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教育科研工作,具体负责制订开展教育科研活动计划;组织学习教育理论和交流教学经验,组织教师评优、中青年教师课题研究;组织对毕业生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编写教学研究刊物和资料;组织论文选送和评审;探索和推动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参与教师任职情况考核和教学评估等工作。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科研活动,并认真撰写教学研究文章,以增强学校的学术气氛,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加强教研组管理工作。要选择师德好、业务能力强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骨干教师担任教研组长,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教研组活动的组织和领导。
教研组活动应包含熟悉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分析教材,研究教法,集体备课,交流经验,以及学习教育理论,落实教学检查和抓好实验室建设等内容。教研组活动应有计划、有总结、有考勤、有记录;要认真组织听课和教学观摩活动,注意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积累和丰富教学资料,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学校校长和教学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参加教研组的各种教学活动。教研组要认真填写“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研组工作手册”,以促进教研组建设,提升教研组水平。
第三十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等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十三条本规程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解释。
学校规章制度篇七
为了进一步维护我校日常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为了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具有较强团队凝聚力的教师队伍,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前房教育周至分校专兼职教师。
1.备课管理条例
(1)每位教师应在授课前做好充分的备课准备,做到一个学生/班级一份详细的教案。教案必须体现以下内容: a.教学重点、难点突破; b.教学步骤; c.教学方法;
d.时间分配; e.课后作业
(2) 每次上课前,上课教师必须携带备课稿、图书资料、相关复印资料到校。相关负责人对每位教师的备课情况进行检查或者抽查。
(3) 教师每授完一周课应向教务主任,教务主管等反馈(例如:上课是否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方法是否得法,教学是否有值得改进的地方,学生反馈如何,家长有何建议等);每周向教务主任或主管领导上交备课稿,整理归档。
(4) 坚持备课制度,认真研究教材、教学方法,分析教学重点、难点,统一教学指导思想、教学要求、教学进度,遵守学校的课时安排,保证科学的作业份量。
2.开学
(1) 开课第一天,每位教师应向学员登记好课时统计表,填好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2) 课前要点名核对本班学员名单并记录出勤情况,对于迟到的学员及时汇到到前台值班老师处。并由前台值班老师与家长取得联系并记录原因。
(3) 代课教师须拟定好本学期授课计划及安排。
(4) 代课教师须负责课堂教学秩序,并维护室内教学设备安全。
3.授课
(1) 教师上课前要准备好教材、教案、教具和课堂必需品,于课前5分钟到达教室并做好板书。
(2) 教师应准时上课,课堂上要严格掌握时间,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3) 任课教师应保证每节课授课时间,期中和期末考试教师应合理安排,并确保授课时间,如有必要可安排单元测试。
(4) 代课教师全权负责本科教学任务。
(5) 教师上课必须保持衣冠整洁、态度温和、举止大方,避免情绪化(女性教师上课不得化浓妆、严禁穿吊带衫、拖鞋、超短裙、超短裤或过于透明的服饰等;男性教师不得穿无袖、背心、西式短裤等不符合教师规范的服饰)。
(6) 上课时,教师手机必须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禁止上课接听手机或发送信息,上微信等。
(7) 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堂流程,对学生严格要求,培养良好的课堂纪律和行为规范,随时注意学生听讲、书写坐姿。
(8) 教师授课要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语言简洁、深入浅出,力求内容充实;板书要规范、简要醒目、字迹清楚工整,方便学生记录和记忆。
(9) 教师教学时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方法、自学能力、积极主动的学习精神和认真刻苦的良好习惯。注重教与学的结合,提高教学效果。
(10) 课间休息时,教师禁止离开教学区,禁止长时间进行电话和与其他办公人员闲聊。
(11) 教师应严格按学校规定授课,不得任意调课、停课和私自换课,特殊情况须经校区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12) 教师应及时给缺课的学生补课,以免影响后期学习;为了保证学生安全,有事需请假的学生,教师应与家长交流并核实。
(13) 坚持运用普通话教学,做到教态自然,态度和蔼,语言准确。
4.听课
教务人员抽查任课教师授课情况。
(1) 听课教师可随时进入教室,做好听课记录准备。
(2) 上课期间,听课教师的手机及电子产品等须一律关闭或调为静音,且不能随意走动,发出声响。
(3) 不能和授课教师攀谈,影响上课,但要配合授课教师,监督后排学生认真听讲。
(4) 听课教师应该书写听课笔记。
(5) 听课笔记应详细记录授课教师上课情况以及学生反馈情况,并做好点评意见(分:优+、优-、良+、良-、中)。
(6) 听课后将记录上交教务主任或教务主管人员审核。
5.卫生及安全
(1)上午、下午最后一节课的`教师负责本教室卫生,可安排学生一起打扫,老师应检查完后再离开(椅子应倒靠在课桌上并横竖对齐,地板需用拖把打扫干净,白板用湿抹布擦干净,关好门窗、空调等)。禁止学生乱扔纸屑、杂物等。
(2)课间休息时,维护学生上下楼梯禁止嬉戏,打闹,在教室玩时避免磕碰,出现不必要在伤害。
(3)所有教师都对学生负有教育的责任,所有教师均须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及卫生教育工作,爱惜教室内的电灯、空调等用电设备和电器开关。必须阻止学生之间的打闹行为;
1.考勤
(1)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作息时间,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迟到,请提前20分钟打电话至前台说明原因。
(2)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作记一次处理,迟到三次以上罚款(20元/次)
(3)上班时间出去办公事,须经批准,否则以早退处理。
(4)事假,须提前一天提交请假申请,并自行联系代课的老师。
(5)全体教师例会、各项活动等,教师须按时参加,教研、例会、各项活动不得迟到和早退。 2.奖励
学期奖励:
(1) 因教师教学质量好,老生推荐的报名新生,可至教务主管处登记,经审核后奖励
2 10元/人。
(2) 不定期举行优秀教案评比,按一等奖奖励50元/人,二等奖30元/人,三等奖20元/人发放奖励。
(3) 任课教师所带学生该科目成绩在原小学班上前三名的经核实,按第一名30元、第二名20元、第三名10元发放奖励。
(4) 班级续班率奖励,当每期学生续班率高于60%时,每超过一人奖励20元/人。
(5) 班级超员补助,每班学生限制在12人以内,超出12人的,超出部分每生补助5元。
3.工资扣除
(1) 上课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课前准备工作教师不得私自调课或停课,私自调课或停课作旷课两次处理。如有特殊原因须报审批。
(2) 教案缺1课时,扣5元。课前无准备(即未带教材、教案、教具等)1次扣5元。教学态度不认真(即中途离开课堂)扣10元/次。
(3) 不服从分配、不接受和未完成学校分配的任务扣10元/次;教师教态不佳,仪容不整洁,不符合教师规范服饰,教师上课时间接听手机或发送信息,上课处理与课堂无关事项,扣除10元/次。
(4) 任何教师不得发表有损学校声誉的言论,不得将我校的学生、家长信息转给他人;不得将我校的教师、员工信息转给他人。违反者,需承担法律上的违约责任。
(5) 作为学校专职教师,不得从事第二职业或到其他单位兼职或自行办学,否则每次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立即终止此行为。
学校规章制度篇八
1.监控室实行专人(政教处负责安排)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2.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3.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4.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在室内娱乐活动,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6.注意防潮,防腐,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8.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1.政教处要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学校设立门房值班室监控系统和校园内监控系统,门房监控系统保卫人员随时检查、管理,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校内监控设备主由政教处管理和维护。
3.系统管理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4.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
5.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6.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7.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若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
8.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1.非监控室管理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政教处及相关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2.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4.经学校领导同意,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5.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学校规章制度篇九
1、图书管理员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探索改革,为党的教育事业尽职尽责。
2、每年制定“图书工作计划”,做好“月计划”, “月计划”要与教育教学各项活动横向联系,发挥图书职能作用,年终写好“工作总结”。
3、从科学管理入手,按市、区下达要求做到规范化、统一化。
(1)帐目齐全,随时记录。帐与册数相符。
(2)按《中图法第四版》教学改革、分类。
(3)设“分类”与“书名”两套目录,随时记录,为读者服务。
(4)建立健全师生“借阅制度”、“赔偿制度”。及时填写好“借阅统计表”。
4、努力为师生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1)按计划借阅课外读物及有关资料。
(2)随时做好“二次”文献工作。
(3)不仅传授阅读知识,还要注重学生的思想教育与习惯、能力的培养,用各种形式宣传推荐藏书,当教育教学的“参谋”和“后勤”。
(4)健全业务档案,注重信息的反馈及资料的积累。
5、积极参加区局、少儿馆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网页制作的活动,学习先进经验,研讨业务,联系实际,资源共享,克服困难,力争图书工作不断登上新台阶。
实验室管理员职责
1、对实验室所有物品,没有校长批准不得借出。
2、对于剧毒、易燃、易爆药品要隔离保管,严防爆炸、烫伤、腐蚀、损坏比较贵重仪器、物品等多种事故的发生。
3、做好各种仪器、物品的登记造册工作,并搞好分类管理、摆放。
4、按时按计划进行实验课,填好记录表。
5、每学期至少搞一次盘点清查工作,随时填报破损情况,较贵重的仪器、设备若有损坏,必须及时报告校领导。
学校规章制度篇十
实验室是学校开展正常教学的重要场所,为此,实验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管好实验室。
1.实验员要做好仪器的登记造册工作、分类编号、定后定位安放,对消耗、损坏的仪器要及时记载,注明原因和处理办法。
2.实验员要参加有关教研活动,学习教学大纲和教材,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自制教具工作。
3.要严格按照实验通知单准备好仪器,并协助教师做好演示实验和辅导学生实验。
4.要认真做好仪器的验收、须发、回收及保养和维修常见故障,加强安检定的安全保卫工作。
5.实验员要认真做好实验教学情况的记载,对各种资料要装订成册,归类保管。每学期结束,将实验室器品设备清点核对。
1.实验室内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吵闹。
2.学生在实验前,要预先作好课前准备,进入实验室时要有秩序,按指定的座位就座。
3.实验前,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实验内容、目的要求和实验步骤。
4.实验开始时,学生应先查点仪器、药品是否齐全,不得随意调换。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实验必须按步骤进行,并仔细观察,做好记录,课后及时写好实验报告。
6.实验时,要爱护仪器,节省药品,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丢失的仪器,必须赔偿。
7.实验结束,要将仪器整理成洗净,保持桌面、室内的整洁、由老师宣布后才能离开。
8.本守则在每学期第一次实验前,向学生宣讲。
1.教师在实验室领取实验仪器、模型、工具时,要填写好实验通知单或登记册,归还时作好验收工作,如有损坏。办好账册的注销、签名手续。
2.如有教师操作不规或因旁人玩弄损坏,要按价、按情处理赔偿。
3.学生实验如有因违反操作规则,损坏者由任课教师和实验员协商按情定价赔偿,对随手把实验器材带出实验室,要追查归还,加倍赔偿,并对该生进行思想教育。
1.做好电的安全防护工作,电源要有保险器,工作后要切断电源。
2.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风有危险品柜。
3.危险品由专人保管负责,严格控制药品用量。
4.实验室备有灭火器、砂、棉毯等防火用具。
5.每天工作后关好门、窗,做好防护工作。
6.做好寒、暑假的安全防护工作。
为加强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管好用好仪器,特制定本条例:
1.除班级制度外,一般仪器不借出仪器室,如本校老师需进行教学研究活动、科技活动、社会科技咨询服务等,可提供方便,但必须办妥手续。
2.校外人员概不惜用,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条方可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3.在借用和归还仪器时,均作好仪器的检验工作,如有损坏,照价。
1.任课教师必须预先将所需仪器通知实验员,示教器材在使用前三日写书面通知单交实验员,学生分组实验材料,使用前一周写书面通知单交实验员。
2.实验员准备好的仪器材料放在提盒式实验台上,教师项事前检查。
3.示教仪器应于当回归还,如需注目使用者可事前声明,不予拆散,如需较长时间使用。可适当延期,归还时须经实验员检查。
4.仪器使用时损坏,归还时应向实验员说明,以便随时登记,并与科组长研究处理办法。因工作造成损失不予赔偿,由于使用中不接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造成的损失,必须照价赔偿。
1.仪器室设有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柜。
2.危险品柜备有专用锁,钥匙有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分管主任共同保管。
3.凡任课教师需取危险品时,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同时到场开启,并填写记录单,用后有多余的在半天内归还。
4.平时半月开锁检查一次。核对所存危险品数据。
5.备有危险品专用账单,以使查考。
学生实验室守则
1.实验前学生应认真预习有关内容,明确实验目的,了解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和主要仪器的性能。
2.实验课前任课教师要预先分好实验小组,每组推选组长一人,并为实验台(桌)编号。上课时组别与台(桌)号应相符,保持相对稳定。
3.上实验课时学生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提前进入实验室自行摆弄实验器材。进入实验室后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走动。
4.学生实验应在教师指导下按实验步骤进行,按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使用仪器,仔细观察、详细记录、积极思考、完成实验报告。
5.学生应爱惜仪器设备和药品材料,做到轻拿轻放,不得乱拉别组器材,不得用仪器玩耍打闹。
6.实验中要加强安全观念,确保人身和仪器设备不受损害。教师要经常向学生进行防电、防火、防爆、防腐蚀等教育,学生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教师要求进行实验,不得随意改变实验程序,增减实验器材和药品量。实验中损坏仪器,应及时向教师报告,并按情节轻重相应赔偿。
7.实验完毕,每组学生应清点、整理、洗涤仪器或玻璃器皿,处理好废液杂物,并按教师要求摆好仪器或送交器材室,不得私自带走。
8.实验室应常备防火、防爆、防毒器材,以便应付实验中出现的不安全事故。有条件的学校应使用实验室能统一控制的专用电源,实验时严禁学生乱拉、乱接或用湿手触摸电源。
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一、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和执行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并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生实验守则。
二、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该协助教研组、拟定实验目录、编制实验仪器的购置计划,做好实验登记,实验技术人员应协助实验教师上好实验课。作好统计,引导学生自制教具开展科技活动。
三、对分管的仪器设备和药品,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到按科分实、依类定柜件件有标签,柜有目录卡。危险药品有专实或专柜保管,帐物清楚;
四、实验前认真准备,密切配合,上好实验课。实验完毕,检查清点仪器,填好实验记录存档;
五、遵守操作规程,定期保养仪器设备。严防火灾、触电、中毒、锈蚀、盗窃等事故发生。
六、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落实实验室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注意节水、节电、节约材料,杜绝浪费,保持实验室内的日常清洁卫生。
八、下班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锁门、关窗、断水、断电。
实验室危险品管理条例
1、实验室教学所需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对危险品的装运必须小心谨慎,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品不能同车混装,车上严禁烟火。严禁随身携带危险品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3、危险品进出仓库,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做好单据交接及登记工作。
4、危险品保管员要严格检查危险品包装是否可靠,有无损坏,标签是否脱落,如发现包装不可靠,应设法维护或更换。
5、危险品必须指定熟悉危险品业务的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
6、性质相互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危险品仓库内,严禁烟火,对储存的危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自燃,变质或爆炸事故的发生。
7、领用危险品时,必须由任课老师亲笔在危险品领用单上填写品名、数量、用途,交主管校长签字批准,由熟悉危险品业务知识的专人领用和管理。要切实防止领用后因保管不善而发生以
8、领用人对危险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实验人员应详细指导。
9、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品,应立即送还,并妥善保管。对废液、残物,要认真按国家有关要求处理好。
实验室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制度
1.实验室各仪器必须严加保管,认真登记造册,列入学校固定财产。
2.教师在实验时(包括演示、准备实验),凡属实验正常损坏者(指玻璃器皿质量较差,受热后自行爆裂破碎等),应及时向实验员说明原因,并填写报损、报废单和登记入册。
3.凡教师因违背操作规则,损坏仪器者应根据情况酌情赔偿,并及时填写报损、报废单和登记入册。
4.凡学生因不慎损坏仪器者,应及时报告任课老师和实验员,追查损坏原因,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赔偿,并及时填写报损、报废单和登记入册。
5.凡学生因违背操作规则,损坏仪器者,应追查原因,并及时给予教育和赔偿全部损失,实验员及时填写报损、报废单和登记入册。
6.教师实验时所领各药品应及时填写报损清单,实验员每月累计耗损药品数量,在每学期结束时,填入帐册内。
7.价值在100元以上的仪器报损时,应填写贵重仪器报损表,并一式二份,一份送学区。
学校规章制度篇十一
1、考勤工作在党支部、校委会的监督下实施。
2、考勤部门分办公室,三个年级组,体育艺术健康教研室及综合实践教研室和总务处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汇总中层以上领导出勤情况,总务处负责汇总后勤人员出勤情况,保卫科负责保卫人员的出勤情况,教务处负责汇总其他教师的出勤情况。
3、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和保卫科每月将出勤汇总情况统计表上报人事部门,本部门留一备份。
4、人事部门统计公示后存档,年终汇总。所扣款项由财会室从十三个月奖金中一次性扣除。
1.请假1天以内由年级主任审批,3天以内由学段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请假者必须在主管年级或部门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极特殊情况,可以先请假,后补假条,请假必须得到主管准假才生效。
2.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请假,由校长亲自批准。
3、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上班,不得擅自调课、调班,必须事前办妥手续。病假3天以上者出具医院证明,病假累计一天扣除10元,事假累计一天扣除15元。
4.旷工一天扣50元,且另处罚金100元。
5.产假90天(难产增加15天)、计划生育假根据医务部门证明计假15天。婚假累计5天,丧假累计5天,送子女上学省内3天,省外5天属正常假期,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参照《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和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6.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为事假半天,零星请假累计5课时为病假或者事假半天。
7、学校办公室,教务处随机查岗,一次不在岗扣除30元,并处罚金50元。
8、因公离岗必须经校长批准,并通知相关部门。
9、未按规定应该参加由党支部,学校,年级组,教研组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每次扣除15元。
10、值班、值宿未按规定时间驻校,扣除值宿津贴并罚款50元。
1.全校教职工应该按照学校统一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考勤时间为
上午:7:30——11:10
下午:13:30——17:00
2.各部门考勤范围
(1)办公室负责:中层以上领导
(2)三个年级组:本组教师。
(3)总务处负责:后勤工人。
(4)保卫科负责:保干人员
(5)信息、综合实践教研室负责:本室人员。
(6)体育艺术健康教研室负责:本室人员
(7)大型活动由行政办负责考勤。
1、零星请假:指未经本组、室或者部门主管准许,请不够半天假,要以课时为单位请假,累计5课时为病或事假半天。
2、迟到:指未经本组、室或者部门主管准许,过了规定的15分钟到岗时间。(因恶劣天气、车辆故障、交通事故除外)
3、早退:指未经本组、室或者部门主管准许,未到规定的时间离岗。
4、中途离岗:指未经本组、室或者部门主管准许,工作或者活动中途离岗后又返回岗位。
5、旷工:指未经本组、室或者部门主管准许,工作或活动全程缺岗。
1、不论公事或私事,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或未履行相关手续,或未按规办理手续,擅离岗位的;私自超假、逾期未归的;弄虚作假、谎报事实,发现查实的;离岗期间,学校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或取得联系却不按时归校的,均计脱岗或旷工。
2、遇有重大活动,或学校强调事件,未按要求参加的,计脱岗或旷工。
学校规章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篮球队是院团委领导下的院级学生篮球组织。
第二条:球队宗旨:积极奋斗,自强不息,服务学院,展现自我。
第三条:球队目标:成为一支有组织性、纪律性且团结上进的院篮球队。增强队员身体素质,繁荣学院体育文化,弘扬体育精神,在不影响学习、生活、工作的情况下,尽情的享受篮球的快乐。
第四条:为更好的践行本球队服务学院,展现自我的宗旨,体现院队的性质,由学院学生会体育部长为领队,加强球队的规范化建设。
第五条:教育科学学院篮球队分别由正式篮球队队员12人和篮球队会员组成。球队在所有队员的基础上设球队委员会,管理、统筹球队各项事物,委员每届任期一年。球队委员在任期内由于必要的原因可以变更人选,但需报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组织机构:球队委员会岗位包括球队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教练一名(暂缺由队长兼任)、啦啦队队长一名。
第七条:领队:为更好的践行本球队服务学院,展现自我的宗旨,体现院队的性质,由学院学生会体育部下体育部长为领队,加强球队的规范化建设。
第八条:球队委员会职责与义务
1、队长:负责篮球队全面领导工作、管理协调篮球队、组织安排球队训练及比赛。
2、副队长:配合及协助球队队长做好各项球队工作,积极协调球队内部矛盾,队长不在代行队长职责。
3、教练:负责篮球队的训练业务,包括篮球队的总体发展战略及日常球队训练。
4、啦啦队长:组织领导球队啦啦队各项工作,包括比赛正式球队啦啦队队员以及比赛时的群众啦啦队。
第九条:篮球队队员的权利和义务
1、凡篮球队队员均有权利代表院队参加学校篮球联赛,各项球队友谊赛。
2、有权对球队提出合理化建议。
3、篮球队队员应自觉维护篮球队的名誉,遵守篮球队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篮球技术水平,完成队里交给的各项任务。
4、篮球队员应积极认真参加日常训练、比赛和有关活动
第十条:凡承认本章程,自愿遵守本规则,参加院队举行的各种活动的在院学生,均可经体育部,院队选拔加入院队。
第十一条:热爱篮球,崇上积极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有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
第十二条:队长要求:
1、热爱篮球事业,具备一定的篮球知识,篮球技术,有一定的篮球理论和素养。
2、队内现任球员,有集体荣誉感和强烈的责任心。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有远见,有理想,具有为球队奉献的精神和品质。
第十三条:队员应按时参加每次集体活动,避免缺席、迟到、早退。通告有比赛或训练活动而不能到场的队员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事先向队长请假,长期缺席或不参加球队活动又无说明者视为自动退队。队长将在队内宣布除名并报学院体育部备案。(本条例针对一对球员)
第十四条:球队队员须服从教练及队长的指挥、安排和要求,出现问题应及时向队长汇报,共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所有队员应以我们共同的利益为准则,团结互助,做到品德与球艺共同进步。
第十六条:队员应处理个人情绪,不得将个人不良情绪带到比赛和训练场上。
第十七条:比赛时,所有球员一律服从教练及队长的调度和安排,服从裁判,不得擅作主张。
第十八条:球队内,二队球员可因表现出色,并有意愿进入一队成为正式球员代表学院参加比赛,可以晋升为一对球员。一对球员也可能降为二队球员。
第十九条:凡我院在校学生有兴趣进入篮球队,填报会员报名表,经体育部,篮球队批准,可成为我篮球队会员。
第二十条:权利与义务:
1、会员可参加我院篮球队举办的各项活动。
2、会员可以成为我院篮球队的正式队员。
第二十一条:院队经费来源:
1.院队成员筹集经费,院外联部协助。
2.体育部向院申请支付。
本队规于发布之日起实行。日后通过集体讨论的形式予以补充和完善。
共青团教育科学学院委员会
教育科学学院体育部
教育科学学院篮球队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