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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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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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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篇一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货物需要使用运输工具配送至甲方的.指定地点,乙方承诺有足够运力承运甲方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关法律、法规,依照平等、公平、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兹此双方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之。

1、甲方按照一公里以内3元、每超过一公里叠加一元的方式、根据实际运输距离计算,超过三公里后、不足一公里的距离不于计算。

2、如遇运输道路条件不利、致使运输成本增加的情况、经甲方审定后、在上述第一条、第1、项中、追加运费0、3元/公里。

3、甲乙双方每月25日核对运输数量(核对依据为甲方开具的货物运输票据以及甲方指定的收货方所开具的有效收货凭证;如乙方丢失上述结算依据、甲方概不负责、且导致甲方不能向收货方结算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提交正式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手续完毕后、甲方7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如遇节假日顺延)。

一、运输工具数量、质量要求

甲方货物交乙方运输,乙方提供运输工具为适合甲方货物运输的_____________货车,共计________部车辆,车号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运输工具须保持整洁,以适合甲方货物运输品质要求及货物安全需求。若因乙方运输工具质量不良致甲方货物受污受损,乙方应按甲方所售货物零售价赔偿甲方损失。

二、运输工具性质要求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之运输工具必须是乙方自有或与乙方签署雇佣或租赁协议之运输工具。前述运输工具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责任。(不限于对甲方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三、运输工具合法性要求

乙方用于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运输工具必须证照齐全,符合营运要求,且需向甲方提供其明细及相关资料或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相关资料包括行车执照,司机身份证、驾驶证等;除上述资料外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提供其它证明。乙方对承运运输工具的任何变更应提前一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释或终止其合同。

四、操作规范要求

1、甲方应在使用运输工具前由专人负责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准备。乙方接到前述通知,必须派专人负责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到甲方指定地点领取货单,若非乙方指派专人领取,领取人必须持乙方出具书面证明方可领取。

2、甲方指派运输地点后,乙方按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送。

五、送货安全性要求

1、甲方所托运货物不得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2、乙方应保证货物运输途中的安全、如因意外事故和其他纠纷造成货物损失,乙方除承担全责任外,需按市场零售价赔偿,且所发生的事故,民事纠纷等与甲方无关。

3、在运输途中一旦发生货运事故,乙方应在事故发生起半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亦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过大,乙方应做好货损及事故记录并取得相关证明。

4、除特殊情况外,如天灾、路坏、天气造成货物运输耽误,不予赔偿。

六、送货的及时性,准确性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与收货人当面点清货物、如配送中发生异常,应立即与甲方联系,以便甲方及时处理,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处理意见办理。否则,因此而造成货物迟送或错送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抵达目的地时,应确认收货人身份与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相符并取得有效收货凭证。(收货凭证应有收货人签字盖章),因签收无效或有误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明确货物的交付地点及有权收货人。

3、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把货物安全送至指定地点。若乙方逾期,乙方需在逾期后最短时间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且必须承担逾期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如收货人因逾期拒收货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扣除当次运费的10%作为处罚,扣款金额在当月运费中扣除。

5、乙方需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将收货人签收凭证交回甲方,否则甲方不予结算运费,若乙方逾期交回或将凭证丢失,破损所造成之甲方货款不能结算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合同书以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__4__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篇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惠的价格。

1、2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运输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元/天,由甲方支付。

4、2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__x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10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60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6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____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__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篇三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篇四

甲方(托运方):乙方(承运方):

地址:地址:

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水泥产品

1.2、货物的起运地点:

1.3、到达地点:天水祁连山水泥销售有限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

1.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为准。

第二条:操作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装货(3)发往目的地交货(4)收货单位验签(5)将回单交回甲方(6)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5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4、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4.5、由于不可抗力(如水毁、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断)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车辆损坏严重的并另配车辆转运货物,确保货物及时到达,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

5.2、结算方法为:每月25日为本月发生运输费用的结算日,乙方需交付有效运输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收货方需要运输发票的,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开据运输发票,如有扣除的款项(管理费每吨2元),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有效资格文件、证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样本·2

货物托运单

货物名称包装式样件数每件体积(米3)

长×高×宽重量(公斤)托运总吨位

每件最重件实重吨车辆吨

需要车辆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车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运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

到达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

发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注意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距离:_____________________公里。

运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经济责任:不按运输托运单规定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由承运单位酌情赔偿损失;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人未按托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应偿付承运人实际损失的违约金。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因此造成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损坏,造成人身伤亡,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员: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篇五

订立合同双方: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品 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 金 额(元)|

二,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

四,托运时间及地点: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

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七,付款办法:

八,违约责任:

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篇六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水泥产品

1.2、货物的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为准。

第二条:操作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装货(3)发往目的地交货(4)收货单位验签(5)将回单交回甲方(6)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5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4、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4.5、由于不可抗力(如水毁、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断)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车辆损坏严重的并另配车辆转运货物,确保货物及时到达,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

5.2、结算方法为:每月25日为本月发生运输费用的结算日,乙方需交付有效运输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收货方需要运输发票的,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开据运输发票,如有扣除的款项(管理费每吨2元),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有效资格文件、证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篇七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篇八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于_______________)

鉴于缔约国认识到需要制约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特别是有关此种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责任的统一条件,特协议如下: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1.以营运车辆的公路货物运输的每一合同,不管缔约方住地和国籍,凡合同中规定的接管和交付货物的地点位于两个不同国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缔约国者,本公约均适用之。 2.在本公约中,“车辆”是指在1949年9月19日公路交通公约第四条中所规定的机动车、拖挂车、拖车和半拖车。

3.本公约也适用于属本公约范围内而由国家或政府机构组织所从事的运输。

4.本公约不适用于:

(a)按照任何国际邮运公约条款而履行的运输;

(b)丧葬运送;

(c)家俱搬迁。

5.除使本公约规定不适用于缔约国的边境运输或授权在运输活动中公约的使用完全限于代表物权之运单的缔约国区域外,缔约国同意不以双边或多边的特殊协议来修改本公约的任何规定。

第二条

1.除适用第十四条规定外,当载货车辆上的货物没有从车辆上卸下,而其部分路程由海上、铁路、内河或航空接运,则本公约应依然适用于全程。如果经证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货物所发生的任何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不是由于公路承运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而仅由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和由于其它运输方式承运的原因而发生的某事件所造成,如果货物运输合同本身是根据该运输方式货物运输法规定的条件由发货人和该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所签订的,则公路承运人的责任不应由本公约确定,而应按照其它运输承运人责任的方式来确定。但如无所述条件,公路承运人的责任应由本公约确定。

2.如果公路承运人同时也是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则他的责任也应按本条第1款规定来确定,但就其以公路承运人和其它运输方式承运人的身份应作为两个不同当事人看待。

第二章 承运人负责的对象

第三条

在本公约中,当承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承运人应对这些代理人、受雇人和为履行运输而使用其服务的任何其它人的行为和不行为一如他本人的行为或不行为一样负责。

第三章 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

运输合同应以签发运单来确认。无运单、运单不正规或丢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仍受本公约规定所制约。

1.运单应签发有发货人和承运人签字的三份正本,这些签字可以是印刷的或如运单签发国的法律允许,可由发货人和承运人以盖章代替。第一份应交付发货人,第二份应交付跟随货物,第三份应由承运人留存。

2.当待装货物在不同车内或装有不同种类货物或数票货物,发货人或承运人有权要求对使用的每辆车、每种货或每票货分别签发运单。

1.运单应包括下列事项:

(a)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

(b)发货人名称和地址;

(c)承运人名称和地址;

(d)货物接管的地点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点;

(e)收货人名称和地址;

(f)一般常用的货物品名和包装方法,如属危险货物,说明通常认可的性能;

(g)件数和其特殊标志和号码;

(h)货物毛重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数量;

(j)办理海关和其它手续所必须的通知;

(k)不管有任何相反条款,该运输必须遵照本公约各项规定的说明。

2.如可适用,运单也应包括下列事项:

(a)不允许转运的说明;

(b)发货人负责支付的费用;

(c)“现款交货”费用的金额;

(d)货物价值和交货优惠利息金额的声明;

(e)发货人关于货物保险所给予承运人的指示;

(f)议定的履行运输的时效期限;

(g)交付承运人的单据清单。

3.缔约国可在运单上列上他们认为有用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b)第六条第2款所列事项;

(c)发货人为使运单签发或目的在于将其列入运单而给予的任何其它事项或指示。 2.如果应发货人要求,承运人将本条第1款所述事项列入运单,除非有相反证明,则承运人应被视为他已代表发货人如此办理。

3.如果运单未包含第六条第1款(k)项所列的说明,承运人应对由于有权处置货物者的不行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

第八条

1.当接管货物时,承运人应核对:

(a)在运单中对件数及其标志和号码申报的准确性;

(b)货物的外表状况及其包装。

1.运单应是运输合同成立、合同条件和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

2.如运单中未包含承运人的特殊保留条件,除非有相反证明,则应认为当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货物和包装外表状况良好,件数、标志和号码与在运单中的说明相符。

第十条

除非承运人接管货物时其包装不良是明显的或承运人知道其缺陷却未对此作出保留,否则由于货物包装不良对人员、设备或其它因素不予负责,他仅应对本条中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他应负责范围内的那些因素负责。

1.为在交付货物前办妥海关或其它手续,发货人应在运单后随附必需单证或将其交承运人支配和提供承运人所需全部情况。

2.承运人无责任调查这些单证和情况是否准确或适当。除非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对由于这些单证和情况的短缺或不正规所引起的损坏,发货人应向承运人负责。 3.承运人对运单所规定的和跟随运单的或交存承运人的这些单证,由于灭失或不正确的使用所引起的后果承担一个代理所负的责任,但承运人所支付的赔偿以不超过如货物灭失所支付的赔偿为条件。

第十二条

1.发货人有权处置货物,特别是以要求承运人停止在途货物运输的方式来改变货物交付地点或将货物交付给非运单所指定的收货人。

2.当第二份运单交给收货人时或当收货人按第十三条第1款行使其权利时,则该权利即告终止。此自以后,承运人应听从收货人的指令。

3.收货人有权自运单签发之时起处置货物,如果发货人在运单中注明有如此说明。 4.如收货人在行使其处置货物的权利时,已指示将货物交给另一方,那末其它人无权再指定其它收货人。

5.行使处置权应遵照下列条件:

(c)该指示并不造成货物的分票。

6.由于本条第5款(b)项的规定,当承运人不能执行收到的指示时,他应立即通知给他该指示的人。

7.未执行本条规定的条件中所给予的指示,或已执行指示而未要求出示第一份运单的承运人,应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向有权提赔人负责。

第十三条

1.当货物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后,收货人有权凭收据要求承运人将第二份运单和货物交给他。如果货物灭失已成立或在第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货物并未到达,收货人对承运人有权以其自己名义享受运输合同产生的任何权利。

2.援引本条第1款所授权利的收货人应支付运单中所应支付的费用,但就此事如有争执,除非收货人已担保,否则不应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第十四条

1.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或者根据运单规定的条件,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前执行合同已经或成为不可能,承运人应按第十二条规定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

2.但是,如果情况允许按不同于运单规定的条件进行运输和如果承运人不能根据第十二条规定在合理时间内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他应采取他认为对有权处置货物者最有利的措施。

第十五条

1.如果货物到达指定交付地点后的情况妨碍货物交付,承运人应要求发货人给予指示。如果收货人拒绝接货,发货人应有权处置货物而无需出示第一份运单。

2.即使收货人已拒绝接货,但只要承运人未从发货人处收到相反的指示,收货人仍可要求交货。

3.当收货人行使第十二条第3款的权利而指示将货物交付另一人后发生交货受阻的情况,本条第1、2款应适用,一如该收货人是发货人,另一人是收货人。

第十六条

1.除非要求得到指示和执行该项指示而发生的费用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疏忽所引起,否则承运人应有权享受偿还该费用的权利。

2.在第十四条第1款和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为有权处置货物者立即卸货,自此以后运输应视作终结。然后,承运人应代表有权处置货物者掌管货物。但承运人也可将货物委托给第三方掌管,在那种情况下,他除履行合理谨慎选择第三方的责任外,不负任何其它责任。在运单中应付的费用和所有其它费用应以货物担保。

3.如果货物易腐或货物的状况证明如此、或当栈租费将超过货物的价值,承运人可出售货物而无需等待有权处置货物者的指示。在其它情况下,如果在合同期限届满后,承运人未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收到要求他合理执行的相反的指示,他也可将货物进行出售。

4.如货物已按照本条被出售,在出售的货款中扣除由货方承担之费用后的余额应归有权处置货物者所支配。如果这些费用超过货款,承运人应有享受其差额的权利。

5.出售货物的手续应由货物所在地的法律或习惯来确定。

第四章 承运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1.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

2.但如果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是由于索赔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是由于索赔人的指示而不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或承运人不能避免的情况和承运人不能防止的结果所造成,承运人应免除责任。

3.对由于为履行运输而使用之车辆的不良状况或由于承运人已租用其车辆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承运人不应免除责任。

4.遵照第十八条第2至第5款,当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在下述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中产生的特殊风险所引起的,承运人应予免责:

(a)当已在运单中明确议定和规定使用无盖敞车。

(e)包装上标志或号码不足或不当;

(f)承运活动物。

5.根据本条,承运人对造成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的某些因其它货物的损坏以及由此所引的任何费用,发货人应对承运人负责。

1.对第十七条第2款所规定的原因之一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承运人应负举证责任。 2.当承运人确定案情中的灭失或损坏能归因于第十七条第4款所述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殊风险,则应推定就是这样引起的。但索赔人有权证明灭失或损坏事实上不是全部或部分归因于这些风险之一。

3.如有大量短少或整件的灭失,此种推定不应适用于第十七条第4款(a)项中所述情况。 4.如货物由装有特殊设备以便保护货物不受热、冷、温度变化或空气湿度影响的汽车承运,除非承运人证明他对这种设备的选择、维修和使用的情况均已采取了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照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索赔第十七条第4款(d)项规定的利益。

5.除非承运人证明,根据情况他已采取了一般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第十七条第4款(f)项的利益。

第十九条

当货物未能在议定的时效期限内交货,或虽无此种议定时效期限,在考虑到实际情况后,运输的实际期限,特别是分票运输,在通常情况下组成整票货物所需要的时间超过了允许一个勤勉承运人的合理的时间,则视为延迟交付发生。

第二十条

1.在议定期限届满后三十天内或如无议定期限,从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六十天之内货物未交付的事实应视为货物灭失的最终证明,所以有权提出索赔的人可视货物已经灭失。 2.有权提赔人在收到对灭失货物的赔偿时,可提出书面要求--在赔偿支付后一年期间如货物被找到,应立即给他通知。对他的此种要求应给予书面确认。

3.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十天之内,在交付运单上应付费用和退还他收到的赔偿金(减运其中包括的费用)后,上述有权提赔人可要求将货物交付给他,但不损害第二十三条中交货延迟赔偿的任何索赔和如可适用的第二十六条。

4.如无第2款提及的要求或在第3款所述三十天期间无任何指示或在赔款支付超过一年后货物仍未找到,承运人有权根据货物所在地的法律处理该货物。

第二十一条

1.当发货人把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交付承运人,他应将危险的确切性质通知承运人和如有必要时指出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如此种情况并未列入运单,发货人或收货人可通过一些其它方式负责举证证明承运人了解由该货物运输所造成危险的确切性质。

2.在本条第1款所述情况下,承运人不知道货物的危险性质,则危险货物可能随时随地由承运人卸载、销毁或使之无害而无需给予赔偿;再者,发货人应对接管或运输引起的所有费用、灭失或损坏负责。

第二十三条

1.如果根据本公约规定,承运人负责赔偿货物的全部和部分灭失时,这种赔偿应参照接运地点和时间货物的价值进行计算。

2.货物的价值应根据商品交易所价格,或无此种价格则根据现行市价,或如无商品交易所价格或现行市份,则参照同类、同品质货物的通常货价决定。

3.但该短缺的赔偿额毛重每公斤不超过25法郎。“法郎”意指重10/31克,其黄金纯度为千分之900的金法郎。

4.此外,如果货物全部灭失,运输费用、关税和有关货物运输发生的其它费用应全部偿还;如货物部分灭失,则按遭受灭失部分的比例偿还,但不付另外的损坏费用。

5.在延迟情况下,如索赔人证明损坏是由此引起的,承运人应支付该损坏不超过运输费用的赔偿。

6.只有在货物的价值或交货的优惠利息已根据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作申报时,才可索赔较高赔偿额。

第二十四条

发货人凭支付双方议定的附加费,可在运单上申报超过第二十三条第3款所规定的限额的货物价值。在此情况下,申报的金额应代替该限额。

第二十五条

1.如果货物损坏,承运人应对货物降低价值的该部分金额负责,其计算则参照第二十三条第1、2和4款确定的货物价值。

2.但赔偿不可超过:

(a)如整票货物损坏,在全部灭失情况下所支付的金额;

(b)如仅部分货物损坏,在部分灭失情况下所支付的金额。

第二十六条

1.如果货物灭失或损坏或超过议定时效期限,则发货人凭支付议定的附加费,可以将金额列入运单的方式来确定交货时的优惠利息的金额。

2.不论在第二十三、二十四和二十五条中关于赔偿如何规定,如交货优惠利息一经申报,已证明的额外灭失或损坏的赔偿直至申报利息的全部金额可予索赔。

第二十七条

1.索赔人应有权索赔应付赔偿金的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应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索赔之日起,或未提出索赔则从法律诉讼之日起计算。

2.计算赔偿额如不是按提赔国家的货币来表示时,则应按照赔偿支付地当天所采用的兑换率来换算。

第二十八条

1.根据适用的法律,本公约内运输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导致的合同以外的索赔,承运人可援引免除其责任或确定或限制赔偿金的本公约的规定。

2.按第三条规定,如承运人对应予负责的某一方的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合同以外的责任有争议,该承运人也可援引免除承运人责任或确定或限制赔偿金的本公约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1.如损坏不是由承运人的故意不当行为或根据受理该案的法院或法庭的法律认为相当于故意不当行为的承运人的过失所引起,则承运人无权援引免除或限制他的责任或推卸举证责任的本章的规定。

2.如果故意不当行为或过失是由承运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或为履行运输他所利用其服务的其它人所作,当这些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是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时,则同样规定应予适用。再者,在这种情况下,该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无权就其个人责任援引第1款本章的规定。

第五章 索赔和诉讼

第三十条

1.如果收货人接管货物时未与承运人及时检验货物状况或如有明显的灭失或损坏,在不迟于交货的时候,如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在交货后七日内(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未向承运人提出保留说明灭失或损坏的一般性质,则接收货物的事实应作为他收到运单上所载明的货物的初步证据。如货物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则所述保留应用书面作出。

2.当货物的状况已经收货人和承运人及时检验,只有在灭失或损坏不明显而且收货人在检验之日起七日内(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已向承运人及时提出书面保留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出与本检验结果相反的证据。

3.除非自货物置于收货人处置时起二十一天内已向承运人提出书面保留,否则交货延迟不予赔偿。

4.在计算本条规定的时效期限时,根据实际情况,交货日或检验日或将货物置于收货人处理之日,不应包括在时效期限内。

5.承运人和收货人应相互为进行必需的调查和检验提供各种合理的方便。

第三十一条

1.本公约中运输所引起的诉讼,原告可在双方协议约定的缔约国的任何法院和法庭提起,也可以在下列地点所属的国家的法院或法庭提起:

(b)承运人接管货物的地点或指定的交货地点。

而不得在其它法院或法庭起诉。

2.关于本条第1款所述索赔,如已向根据该款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提起诉讼或此类法院或法庭已就此项索赔作出判决,除非受理第一次诉讼的法院或法庭的判决在提起新诉讼的国家不能执行,否则相同当事人之间不得基于相同理由提起新的诉讼。

3.如果就本条第1款所述的任何诉讼,由一个缔约国的法院或法庭作出的判决在该国已经生效而可以执行,一旦在任何其它缔约国办妥所需手续,该判决也可以在该缔约国执行。所需手续不应涉及审理案件的实质问题。

4.本条第3款规定适用于审理后的判决、缺席判决和法院裁定所确认的和解,但不适用于临时判决或使全部或部分败诉的原告赔偿诉讼费用以外的损失的决定。

5.对本公约运输所引起的诉讼,不应向在缔约国之一有住所或营业所的任何缔约国国民要求费用担保。

第三十二条

1.按照本公约运输所引起的诉讼,其时效期限是一年,但如是故意的不当行为,或根据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庭地的法律认为过失与故意的不当行为相等同时,时效期限为三年。时效期限开始起算的时间是:

(a)如货物系部分灭失、损坏或交货延迟,自交货之日起算;

(c)在所有其它情况下,在运输合同订立后满期三个月时起算。

时效期限开始之日不应计算在期限内。

2.时效期限因提出书面索赔而中止,直至承运人以书面通知拒绝索赔并将所附单据退回之日为止。如索赔的一部分已承认,则时效期限仅应对有争议部分的索赔恢复计算。收到索赔或答复和退回单据的举证应由援引这些事实的当事人负责。时效期限的计算不应被具有同一标的的进一步主张所中止。

3.除上述的第2款的规定外,时效期限的延长应由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庭地的法律决定。该法律也应制约新的诉讼权利的产生。

4.时效已过的诉讼权利不可以通过反索赔或抵销的方式行使。

第三十三条

运输合同可以包含给予仲裁庭管辖权的条款,如果该条款规定仲裁庭应适用本公约。

第六章 连续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如受单一合同所制约的运输是由连续公路承运人履行,则其每一承运人为全部营运负责。鉴于其接受货物和运单,第二承运人和每个连续承运人即成为在运单条款中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

第三十五条

1.从前一承运人处接受货物的承运人应给前一承运人载有日期和签字的收据,他应在第二份运单上登记他的名字和地址。如适用,他应在第二份运单和收据上列入第八条第2款的规定的那种保留。

2.第九条的规定应适用于连续承运人之间的关系。

第三十六条

除基于同一运输合同索赔的诉讼中提出的反索赔或抵销以外,有关灭失、损失或延迟的责任的法律诉讼只可向第一承运人、最后承运人或在发生灭失、损坏或延迟的这一段运输中履行那段运输的承运人提起,一个诉讼可以同时向这些承运人的几个提起。

第三十七条

已根据本公约规定支付赔偿的承运人应有权从参加运输的其它承运人处享受取得该赔偿及其利息和由于索赔发生的所有费用,并遵守下列规定:

(b)当灭失或损坏是由二个或二个以上承运人的行为所造成时,每个承运人应按其所负责部分按比例进行分摊。

(c)如不能确定属于那个承运人的责任,灭失或损坏则应在上款(b)项规定的所有承运人之间按比例分担赔偿。

第三十八条

如某一承运人无力偿还,应按支付给其它承运人的运费按比例在其它承运人中分摊他应支付和支未付的赔偿部分。

第三十九条

1.如赔偿金是在诉讼通知书已递交给被告承运人并已给予法庭之后司法当局所决定的,则根据第三十七及三十八条,被告承运人无权对提赔的承运人所提出的支付有效性提出争议。

2.要提起诉讼而行使其追索权的承运人可向有关承运人之一常驻国家的或合同是通过有关承运人在该地的主要营业所或分支机构或代理订立的国家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提出索赔。所有有关承运人均可作为一诉讼中的被告。

3.第三十一条第3、4款的规定应适用于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条所述的判决。

4.第三十二条规定应适用于承运人之间的索赔,但时效期限应从按本公约规定确定支付赔偿金的最终司法判决之日开始计算或如无此种司法判决,则从实际支付之日开始计算。

第四十条

承运人应有权在他们中间同意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条以外的其它规定。

第七章 违反公约的规定无效

第四十一条

1.遵照第四十条规定,直接或间接违背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概属无效。该规定的无效不涉及合同其它规定的无效。

2.特别是给予承运人的保险利益或任何其它类似条款或任何转嫁举证责任的条款,均属无效。

第八章 最终条款

第四十二条

1.本公约向欧洲经济委员会成员国和按委员会职权范围第8款以咨询身份接纳入委员会的国家开放,以供签字或加入。

2.根据欧洲经济委员会职权范围第11款可能参加委员会某些活动的国家,在本公约生效后通过加入公约可成为本公约的缔约国。

3.本公约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开放以便签字。自此以后,则本公约开放,以便加入。

4.本公约须经批准。

5.批准或加入书应由联合国秘书长保管。

第四十三条

1.本公约在第四十二条第1款所述五个国家交存批准或加入书后第九十日生效。

2.对在五个国家交存其批准和加入书后批准或加入的任何国家,本公约应在该国交存批准或加入书后第九十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1.任何缔约国将其退出要求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即可退出本公约。

2.在秘书长接到退出通知之日起十二个月后,退出应予生效。

第四十五条

如果在本公约生效后,由于退出因而缔约国数目减少到不足五个,本公约应自最后一个退出生效之日起中止生效。

第四十六条

1.任何国家可在交存其批准或加入书时或在此后任何时间,以向联合国秘书长通知的方式宣布本公约应扩展到所有或任何国际关系由其负责的地区。本公约应从秘书长收到通知后第九十日或如当天在本公约还未生效,则自生效之日起,将其适用范围扩展到通知书指定的地区。

2.已按前款作出声明将本公约适用范围扩展到国际关系由它负责的任何地区的任何国家,可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声明该地区分别退出本公约。

第四十七条

在二个或二上以上缔约国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议,在当事各方不能通过谈判或其它方式解决的情况下,可应有关缔约国任何一方的要求,递交国际法庭解决。

第四十八条

1.在签字、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每个缔约国可声明其不受本公约第四十七条所约束,其它缔约国不受有关作出这样保留的缔约国的第四十七条所约束。

2.任何已作出如第1款所规定之保留的缔约国,可在任何时间以通知联合国秘书长的方式撤销此种保留。

3.对本公约不能允许有其它保留。

第四十九条

1.在本公约生效三年后,任何缔约国以通知联合国秘书长的方式,要求召集以重新审议公约为目的的会议。秘书长应将此要求通知所有缔约国。如果在秘书长通知后四个月之内,不少于四分之一的缔约国通知秘书长赞同此要求,则应由秘书长召集重新审议的会议。 2.如果根据上款召开会议,秘书长应通知所有缔约国和要求他们在为期三个月之内提出他们希望会议考虑的这种提案。秘书长应至少在该会议召开之日前三个月将会议的临时议程连同这些提案的文本分发给所有缔约国。

3.秘书长应邀请第四十二条第1款所涉及的所有国家和按第四十二条第2款已成为缔约国的国家参加按照本条召开的任何会议。

第五十条

除第四十九条规定的通知外,联合国秘书长应将下述事项通知第四十二条第1款所述国家和第四十二条第2款所述已成为缔约国的国家:

(a)第四十二条中的批准和加入;

(b)根据第四十三条本公约的生效日期;

(c)第四十四条中的退出;

(d)根据第四十五条本公约的中止;

(e)根据第四十六条收到的通知书;

(f)根据第四十八条第1、2款收到的声明和通知书。

第五十一条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后,本公约正本将交存联合国秘书长。他应将已被证明的真实文本分发给第四十二条第1、2款提到的每一国家。

为此,下列经正式授权的各签署人,在本公约上签字,以资证明。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于__________。正本一份,用英文、法文写成。所有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签字议定书 在进行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签字时,下列经正式授权的各签署人同意下述声明和解释:

1.本公约不应适用于大不列颠及北受尔兰联合王国和受尔兰共和国之间的货运。

2.关于第一条第4款,下列签署人负责谈判制定家俱搬迁和多式联运合同的公约。

下列经正式授权的各签署人,在本议定书上签字,以资证明。

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篇九

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一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

二、运输方式

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纠纷处理方式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出现合同第七点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点的规定。

八、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篇十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乙 方: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___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______方式付给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4、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_____份。

甲方: 乙方:

签盖章: 签盖章:

年月日

甲方: 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___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______方式付给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4.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 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合同号码: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_____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__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

5.总值_______________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______________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______________

8.装船时间_______________

9.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

11.装运码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20xx年。对超过20xx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xx年。超过20xx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0xx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

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 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方的 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合同:

2.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2.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6.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1.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须;

3.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

4.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2.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 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4.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

1.在合同签订后的 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 元保证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保证金;

3.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3.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篇十二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电话:传真: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依照国家相关运输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并且双方均同意履行本合同,订立协议如下: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______月__日止,到期是否续约由双方协商后处理。

乙方为甲方提供从至全国的航空货物运输服务,具体航线、航班及价格以合同附件《航空运输价格协议》为准。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视当日的货量向乙方提前预定所需航班舱位。若存在大批量货物,甲方应尽可能提前一天预报给乙方。

运物资的有关规定。

1、乙方应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舱位;

2、乙方有责任将甲方交予乙方承运的货物安全、准时地按指定航班运往目的地;同时,在运力紧张的情况下,乙方应优先保障甲方的货运服务。

3、乙方在接收甲方货物时,应对货物的包装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甲方货物完好交运。

4、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运输信息查询及反馈服务。

5、如遇航班取消、延误等原因造成货物滞留或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甲方交运货物无法按既定时间送达目的地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意见进行处理;如乙方未立即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在乙方运输期间,货物出现损毁、灭失、盗抢、污染、变质、潮湿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7、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运输过程中货物损毁的相关事故报告或航空公司出具的事故证明。

1、乙方没有按照甲方指定航班进行出港上站,则予以一定的处罚,处罚标准为

2、在甲方客户已委托甲方投保的情况下,由于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负责事故发生之日起20日内向甲方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正式事故证明,保险公司免赔额部分由乙方承担。未及时开具相关证明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若甲方客户未委托甲方对货物投保或保险公司理赔未果,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向甲方索赔的,若属航空公司责任,损失由甲承担20%,由乙方承担80%:若属乙方责任,则由乙方全额赔偿损失。

4、在乙方运输期间,货物发生上述事故,无论因何原因,乙方须在7日内向甲方出具事故证明;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乙方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0日内向甲方提供正式有效的航空证明。

未能在此约定期间提供有效正式证明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5、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第三人,如有违约,甲方可根据损失情况向乙方索赔。乙方应付给甲方或甲方客户的赔款,甲方有权在运费中直接扣除。

6、如乙方未能提供甲方所要求舱位每月超过三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每月超过5次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1、收费标准以甲乙双方协商签署得《航空运输价格协议》收取,如价格发生变动,应该以航空公司的调价额度增减幅度的差价为参考,该价格须有双方盖章确认,并注明执行时间。

2、甲方通过乙方承运的`货物,若为乙方正单开出的运单,到达港口提货费用不得超过0.2元/公斤。若为乙方分单开出的运单,到达港口的提货费用不得超过0.3元/公斤,否则,超过费用由乙方支付,且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当月运费中扣除。

3、甲乙双方约定90天为一结算周期。结算之前,由乙方将有关运费统计汇总成立,盖上财务章后给甲方(不包括复印件、传真件等),由双方进行对帐,账目核对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并提供公路内核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周期款项,未及时支付的按应付款项的0.1%/天交纳滞纳金。但因法定节假日或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1、合同约定范围内之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且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时,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解除。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协商签署的《航空运输价格协议》

甲方:甲方代表: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户:

乙方:乙方代表: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户:签约时间与地点:

签约时间与地点: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托运人于____月____日起需用____型飞机____架次运送____ (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___月____日自____至____,停留____日;

____月____日自____至____,停留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篇十三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_____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__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

5.总值_______________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______________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______________

8.装船时间_______________

9.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

11.装运码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条款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个人货物运输合同参考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篇十四

承运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过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数量等

托运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等内容将由甲方在每批货物发运前以货物运单或外运清单等书面形式予以详细规定。货物运单或外运清单等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到达地点

1.乙方根据甲方承运货物的要求为甲方承担全国各地的整车、零担以及回程货物的公路运输。

2.货物起运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货物到达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运输价格及结算

1.运输价格________到________。________元/方(此单价已含托运货物的保险费),不足1个方按1个方计算,另收取提货费300元(单次提货大于5个方,免提货费),装卸费是__________元/方。

2.随着运输市场的变化,甲乙双方可以对价格协商,经确认后,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3.乙方应于当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业务结算清单,甲方应当于当月十日前完成核对工作。

4.若结算清单核实无误,甲方应通知乙方开具运输行业统一发票;若有疑问,应由甲乙双方核实后再由乙方开具发票。

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30天内,按结算金额以转帐方式支付乙方运费。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安全、准时、优质的运输服务。

2.乙方保证其主体和运输工具具备合法的营运资格。

3.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地点安排装车、卸车、并按照清单清点货物。乙方安全及时地把甲方委托货物交付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和收货地点,无货损和货缺。

4.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不可抗拒所造成延误交货,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完成交货,需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进行签收或者加盖公章。签收回单需在客户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传真给甲方。正式签收回单可在月底结账时提供给甲方并作为甲方和乙方结算运输费用的凭证之一。

6.运输价格作为合同附件与本货物运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乙方因市场价格需要调整运输费用,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并得到甲方确认后生效。

7.乙方在其运输过程中选用的车辆都是全封闭的箱式货车,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短缺、被盗抢、雨淋、破损、灭失、污染以及交通事故等问题出现的损失均由乙方按照甲方零售商业发票金额折算一定比例后赔偿给甲方。具体赔偿比例如下:

8.若乙方延误了送货,乙方每延误一天,按延误运输货物的运输费(运输费的计算按本合同第三条)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不满一天视为一天,违约金的赔偿额不超过该车次的运输总额(发生不可抗拒因素或者因非乙方导致的交通事故、交通严重堵塞等原因除外)。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堵塞或者其他不可抗因素,乙方必须在出现上述问题后12小时内通知到甲方。若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到甲方,则乙方仍需承担相应的延迟交货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提供符合运输要求的货物包装,货物包装必须坚固能适应长途运输过程中的颠簸、震动。甲方任何货物包装的改变,都必须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甲方委托货物。

2.甲方委托货物不属于易燃、易爆或者其它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

3.甲方需提前一天时间以传真、电话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乙方承运任务,以便乙方安排车辆。

4.甲方负责提供准确的提货资料和清单给乙方。

5.甲方负责提供完整、准确的收货人信息给乙方。这包括收货人的详细地址、姓名、联系电话等。

6.货物发运中途甲方若提出变更到货地点或者取消承运任务,将由甲方负责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7.在出现运输货损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商业发票协助乙方向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8.货物的重量和体积按照甲方“用友通”系统数据的重量和体积数为依据。为方便计算沙发产品的体积/重量,沙发3人座位的按照单个1立方米;2.5人座位按照单个0.8立方米;2人座位按照单个0.7立方米;单人座位按照单个0.5立方米计算。

第六条: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

乙方每月的5日提供给甲方经过汇总的从上月1日起至30日的运输费用清单,甲方对此清单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确认,乙方在甲方确认清单后出具公路运输发票。乙方出具的运输发票应带抵扣联,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天内完成付款。

第七条:货物验收标准

1.乙方提货时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货物运输清单核对品名、数量以及包装数等。乙方同时应严格检查甲方提供的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无损。若甲方提供的产品包装有破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新的包装产品,同时乙方有权拒收甲方所提供的不适应长途运输的包装产品。若甲方所提供产品无完整的外包装,或者发现甲方产品包装已经破损且无法替换时,乙方须在托运单上明确注明,并经过甲方签字确认,由此造成该件货物的损坏,责任不在乙方。

2.乙方将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收货人进行验收时将以外包装是否有破损作为检验标准。若外包装有损坏(包括包装表面有明显压痕),甲方收货人须打开包装验收货物是否有损坏,此情况下检验发现的货物损坏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若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内部产品发现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货损责任。甲方收货验收后将在乙方的承运单上明确注明损坏情况,签收单作为定损的确认文件。

第八条:合同期限以及争议解决

1.合同期限: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止,如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经双方书面通知,合同自动延期一年。

2.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的权利义务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但任何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任何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乙方不得以扣留甲方委托货物,甲方不得以推迟已经确认的付款时间来处理双方的意见分歧。若双方协商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守合作双方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5.运输报价单等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篇十五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年月日装运时间:年月日

签发地点:省市区路号装运地点:省市区路号

发货人: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承运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要求运达的时间:年月日时前

要求运达的地点:

收货人:

货物名称:

规格

型号:

重量:

体积(长×宽×高):

包装形式:

件数:

出厂价格:

承运车辆车牌号:

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篇十六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单次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篇十七

托运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托运方详细地址:xxx

承运方详细地址:xxx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沥青拌合站规格数量:详见货运清单货运价值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xxx

货物到达地点:xxx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xxx

货物运到期限:xxx

第六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凭联系电话确认收货人,凭货物清单验收。联系人:

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人民币元整,货物到达双方清点无误后,甲方将运费转至乙方公司账户,账号名称:开户行:账号:

第八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要费用。

2、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出现货物的灭失,货损、短缺、或雨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货损的实际价值赔偿。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安排人员将货物装上车并提供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单据及运输途中的检测凭证。

2、配合乙方做好交接手续,货物装好车后,双方认可货物的安全责任,已移交给乙方负责。

3、甲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货物属性的运输规定包装,包装内不能夹带国家禁运物品。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4、提供收货方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收货人,并安排收货人与乙方的送货人做好交接手续。

5、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输费,总费用:如有违约应负担违约金。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检查甲方的包装是否完好,如包装完好,乙方不负担包装内容问题,并要求甲方提供准确的货物名称、数量、重量、送货地址、收货方单位、联系方式、方法。

2、向甲方收取运输费;如有违约收取违约金。

3、付款方式:货物到达清点够数后运费打至乙方公司帐号

账号名称:

开户行:

四、乙方的义务

1、配合甲方装车是做好交接手续,做好防雨,防潮,防压的安全工作。

2、对承运的货物要负安全责任,保证货物无短缺,损坏,装车时须加盖雨布如出现入库亏损,短缺,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货物赔偿义务。

3、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安全运到指定地点,并及时通知收货方做好卸车的交接手续。

4、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

第九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当付清运费。

4、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或货物灭失,损坏或误时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在乙方赔偿之内,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双方协调。

5、整个运输过程中,允许有货物价值总价千分之二的货损,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超出货损部分,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调解,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权威部门及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附下货运清单,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备注/运输司机信息:

车号:电话:司机:

身份号: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篇十八

1、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货款,乙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一星期内交付给甲方发生的银行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不得夹带、匿藏危险物品和禁运物品。因夹带、匿藏危险和禁运物品被查处,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对包装不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物重新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自接收甲方货物后,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送达地。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特殊情况(交通事故、道路封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

5、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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