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是人们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计划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篇一
随着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人口计生工作进入转型发展时期,工作目标由强调国家利益向兼顾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转变;工作方式由单纯的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综合施治转变。一直以来,我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以计划生育改革发展为指针,顺应新时期工作特点和要求,在工作职能上由管制型向为民着想、为民服务、为民解难转变,着力实现和谐温馨、稳定向上的计生工作目标。
一、责任指标完成情况
1、人口出生上报规模保持平稳。通过全面摸排,20xx年度全镇共上报出生419人,与近三年相比基本持平。
2、政策外多孩率有所下降。全镇20xx考核年度上报政策外多孩出生1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人,政策外多孩率为3.16%,与去年相比下降0.03个百分点。
3、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下降。全镇共上报男孩出生225人,女孩出生194人,出生人口性别为115.71%,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14个百分点。
4、出生政策符合率稳步提升。全镇共上报政策内出生405人,出生政策符合率为96.8%。
5、当年生育二孩及以上孕情上报及时率稳步提升。20xx考核年度我镇生育二孩及以上对象孕情上报及时率76.44%,与去年相比提高24.25个百分点。
6、计划生育“四术”落实情况。当年共落实长效节育措施64例,其中上环56例,人流119例,引产12例,结扎8例,节育率为78.36%。
二、工作过程和措施
1、落实三个强化,进一步明确村级服务功能。
强化村级主体。按照“村为主”要求,把计生工作责任细化到村、到组、到人,由村居负责落实宣传教育、信息上报、孕情管理、长效措施及随访服务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村级计划生育主体责任。
强化干部责任。明确书记是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到“书记抓、抓书记”,把支部书记落实计生工作情况与各项工作经费和个人待遇挂钩。同时,制定了国家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户的包保责任制,实行同奖同惩。
强化过程管理。把计生信息采集、信息核查、节育措施、政策外补救、孕情及时上报、优生监测等重点工作纳入村居考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2、致力四大建设,进一步夯实计生服务根基。
宣传阵地建设。坚持宣传广覆盖,进一步建立健全基础计划生育阵地,推进宣传教育及服务阵地标准化。20xx年,我镇在107国道、咸潘公路沿线刷新高规格宣传标语100余条;在甘棠街、宝塔街制作宣传标语牌、宣传橱窗4个;在向阳湖文体公园两侧做了2幅计生文化墙;每个村委会所在地至少2条、每个自然湾至少1条固定宣传标语,围绕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基本生育免费服务政策、奖励扶助等内容开展全方位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印发《致广大育龄妇女一封信》8000份、计生宣传资料袋8000个,送发每家每户,做到宣传标语铺天盖地,宣传资料进村入户。
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镇、村专干学习培训,每月召开一次专干及微机操作员例会,以会代训,提高专干队伍素质。全镇8个村1个社区分别落实了一名女专干和一名微机操作员,高中以上学历14人,平均年龄35岁,53岁,最小29岁,90%以上的村居专干能熟练操作计生业务多个信息系统平台。
基础信息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工作“精、准、细、严”管理。计划生育账表卡册栏等资料做到及时更新,相关计划生育信息在户外公示好,村居在线平台运用好,前三年的档案资料归档好,特别是认真核对三查过录表,依次逐村、逐次、逐人核查,严防发生逻辑错误。
便民服务建设。在我镇便民服务大厅设立计生窗口,专人专机负责提供便民服务。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证明、生育证明、再生育证明等多项服务在行政服务大厅可直接办理,真正实现了群众不出村镇就能办成事的管理服务目标。
3、着力五项服务,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程度。
提供政策服务。全面落实计生免费服务项目,严格兑现国家和地方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启动实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全覆盖,发放《致全区广大育龄妇女一封信》5000余份。
实施优质服务。大力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每月对重点服务对象上门访视,让计划生育服务更加贴近群众、温暖群众、赢得民心。
开展药具服务。在我镇卫生院,各村医务室全部安装免费药具发放箱,并设置相关知识宣传栏,印刷宣传单页。
落实惠民服务。全面落实国家计生惠民政策,为计划生育家庭户购买家庭意外险160份,为符合生育条件的妇女提供免费孕前优生检查247人。
创新特色服务。结合当前计生“双关爱”及精准扶贫工作,积极开展“双关爱”活动,经过多方联动,镇村两级计生干部多次对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提供入学、购物等日常生活服务,得到周围群众广泛好评。
4、抓住特色亮点,进一步落实重点难点工作
(1)、长效节育。
各村(社区)坚持“对象就是任务,任务必须完成”的原则,全面清理欠帐,全面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组织精干队伍,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逐人逐户对所有对象进行一次大排查,进村入户认真核查,做到发现一例,动员一例,落实一例,并准确无误地记录该育龄妇女的基本信息,切实提高长效节育率。
今年3-4月份期间,我镇紧紧抓住计划生育工作的“黄金”季节,开展以“三查四术”为主要内容的计生优质服务月活动。各村(社区)对照应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名单,把计划生育“四术”作为经常性工作抓在手中,分村、分组、到人逐一实行名单倒销号制,做到该上环的上环、该结扎的结扎、该人流的人流、该引产的引产,一刻也不放松,对外出经商、务工的计划外怀孕、生育等重点对象,镇、村联合组建专班,外出跟踪销号,有力落实计生工作任务。
(2)、孕情摸排。
落实“三帮一”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传递工作压力,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每一名符合政策的待孕妇女明确一名镇包村蹲组干部、一名村干部、一名小组信息员,同时为包保责任人,实行三个人帮助包保一个人的孕情全程跟踪服务,特别是对连续两次未参加“三查”的重点服务对象,实行重点督办、个案备案销号制,落实跟踪服务管理措施;每月逐户核实一次流动人口、出生人口信息,与孕情包保对象互留联系电话,每月上门联系一次,切实提升孕情上报及时率。例如广东畈村、祝垴村与组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压实组长责任,严格兑现责任奖惩,取得良好效果;甘棠村、祝垴村创新方法措施,通过向群众宣传孕情3个月内上报购买生育险可以报销生产医药费的优惠政策,开展孕情摸排,动员群众积极上报孕情。
(3)“两打一征”工作。
一是加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违纪超生查处力度。对20xx年3月1日以来的违法生育对象,特别是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理。发现一例查处一例,绝不姑息迁就。截止目前,我镇查处农村党员违法生育3例。二是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今年我镇在“两非”案件线索查处上,书记任组长,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建立了“两非”案件月报告制、重大案件随时报告制和跟踪问责制,在落实上使真劲,明确部门责任,找准突破方向,拓展线索来源,加大查处力度,重奖提供线索人。截止目前,已成功破获一起“两非”案件。三是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坚持依法征收,严格按法定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所有违法生育对象,全部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钉子户,有各村上报名单,实行“一村两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截止目前,已向上级部门递交6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下阶段工作重点
以“四继续、四加强”为工作重点,再添措施,再加力度,打造幸福计生,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1、继续做好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工作。各村(社区)坚持“对象就是任务,任务必须完成”的原则,全面清理欠帐,全面落实二孩(特别是二女户)及以上人员的长效节育措施,切实提高长效节育率。
2、继续做好孕情跟踪包保工作,严控政策外多孩生育。切实将计划生育孕情包保责任制落到实处,层层分解工作任务,传递工作压力,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包保责任人与孕情包保对象互留联系电话,每月上门联系一次,对发现的政策外多孩怀孕及时进行补救,杜绝有男户政策外多孩出生,进一步提高孕情上报及时率。
3、继续做好平台清理工作。把平台清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平台红灯清理常态化,对各类平台反馈的新婚、b超孕检、出生分娩、公安新生儿入户比对、计划生育“四术”等信息,安排专人负责每日清理,做到不错报、不漏报、不重报。
4、继续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各村(社区)计生专干要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做到平台信息及时反馈,相关计生台账、表栏及时更新,三查信息及时录入,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对新婚、怀孕、出生、节育措施以及流动人口信息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确保台账资料,一览表,计生系统数据“三对口”。
5、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加大对纯女户育龄妇女的管控,发现孕情无故消失案例,查明原因、挖掘“两非”线索,严厉查处“两非”行为,要用严肃查处和源头治理等强硬措施,确保完成今年“两非”案件查处和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目标任务。
6、加强违法生育案件查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生育对象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不漏一人。二是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实行“一村两案”,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7、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加强宣传阵地标准化建设,坚持宣传广覆盖,进一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宣传阵地,推进宣传教育及服务阵地标准化,利用标语、广播、入户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宣传“全面二孩”政策、奖励扶助政策、基本生育免费服务政策;加强计生新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和谐的人口计生工作环境和浓厚的舆论氛围。
8、加强流动人口卫生和计生服务管理。依托信息共享平台、有效联系电话等途径落实跟踪管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优质服务,稳步推进均等化服务。
20xx年度计生考核年度已经结束,我镇的计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区卫计部门的指导下,计生工作局面有明显改观,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xx年,我们将以更踏实的作风,以问题为导向,取长补短,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创新管理、干在实处、争创一流。
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篇二
按照帮扶措施,我办领导杨东胜同志率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到大坑村,根据大坑村提出的相关问题,尽量在人、财、物等方面支持帮扶大坑村,落实帮扶任务和政策,多次组织召开计划生育帮扶工作专题会议,解决大坑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督查督办资金落实情况,自查验收被考核的范围和内容。同时,积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帮扶大坑村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村内的宣传栏、横幅、计生品等方式,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在村内营造良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氛围;二是帮扶大坑村做好已婚育龄妇女参加查环查孕工作,落实节育措施或补救措施,确保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和及时率达到要求;三是落实奖扶政策,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实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对计划生育户特别是只有女孩的家庭进行重点扶持,给予适当照顾和金钱鼓励,对3户新生儿家庭及27户服务家庭,上门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和新生儿护理常识,并送去避孕药具及宣传材料,深入到育龄妇女中,宣传生殖健康知识,了解她们的生产、生活、生育等情况,并组织育龄妇女进行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篇三
20xx年x月年是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上台阶,整体上水平的一年。
一年来,全镇计划生育工作者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市、区人口计生工作决策部署,以科学的态度、求实的精神、脚踏实地、务实工作,从而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人口计生工作各项指标任务。尤其是9月份计划生育秋季集中活动以来,我镇认真按照上级领导提出的要求,抓住契机、乘风践浪,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整改提升,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明显成绩,进一步稳定了低生育水平,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创造了一个良好的人口计生环境。
20xx年x月至今,全镇共出生496人,合法生育率与上年同期相比,提高了14个百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39,同比降低了28个百分点。妇女到站查体率98.6%,全镇引流产106例,其中大月份引产5例。放环497例,实施男女扎165例,追回外逃53例,征收社会抚养费230万元,其它各项主要工作指标同期相比都有较大改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今年x月份以来,我镇各村着手制定了《村规民约》,成立了成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和《村规民约》起草工作小组,负责起草、完善各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广大群众积极建言献策,群策群力,制定出了切合本村实际的《村规民约》。切实有效地指导了各村的计划生育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20xx年x月8号,市县两级领导来我镇东徐村检查工作,东徐村《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得到了上级领导的一致认可。
以上工作指标均达到和符合年度工作考核要求,与往年比较有较大的进展。回顾一年来的工作,简要概括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主要
1、凝聚力量,常抓不懈。
新时期我镇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着低生育水平反弹压力,正处于艰难的爬坡过坎阶段。镇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抓计生国策不放松,步步抓落实。
尤其是经过开展秋季计划生育集中管理服务活动,全镇计划生育生育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集中管理活动以来,妇女到站查体率98.1%,二胎持证到站率99.2%,全镇引流产20例,放环54例,实施男女扎16例,追回外逃8例,征收社会抚养费72.9万元,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到位,其他各项主要指标同期相比都有较大改善,有效遏制了违法生育的势头,稳定了全镇的低生育水平。
2、抓住契机,全力推动“专项整治活动”
围绕本年度上级计划生育年终考评考核,我镇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整治活动。年终考核,既是各级领导对我镇人口计生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也是对我镇人口计生工作盘点与鞭策。我镇紧紧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全面动员,大造声势,全力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狠抓了生育政策落实的专项整治,专项活动工作组成员进村后,与村组干部一道不分日夜,逐组排查核实,逐户包干到人,逐个落实节育措施,促进了生育政策与技术服务政策得到进一步得到落实;二是狠抓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大张旗鼓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扎制了6辆宣传车,每天到各村巡回宣传,各村悬挂横幅260幅,张贴标语500幅,灌制活动录音带,逐村循环播放,广播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孩也是传后人,为女孩成长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三是狠抓了社会抚养费“征管用”专项整治。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是当前农计生办终把此项工作作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实行统一标准、分类征收、张榜公布、政务公开、接受监督。做到了使用统一票据,规范了征收程序,杜绝了“以罚代生”“放水养鱼”和私自挪用社会抚养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3、改变工作方法,创新工作环境。
计划生育在农村俗称天下第一难,而新时期在农村推行计生工作就更难。鉴于此,我镇计划生育工作者拓宽了工作思路,创新了工作方法,从而使计生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变压力为动力,全心打造了“阳光计生”“和谐计生”。
今年以来,我镇独生子女费每人每年120元,全镇发放共计325000元,晚婚晚育家庭每户奖励500元,双女绝育户每户600元,放弃生育二胎的.独女户家庭除一次性奖励5000元外,每月每户再奖励50元。在此基础上,我镇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法,实行以奖代罚,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家庭开展“治安双保”(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活动。有我镇政府出资九万余元,为广大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成员办理“治安双保”商业保险,每户每年参保30元,一旦有意外情况发生,将会获得两千元到六千元不等的保险理赔。
二、存在问题
由于计生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日常工作的被动性,我镇计生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其表现为:
1、部分村、组干部思想意识和工作方法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工作中经常产生畏难和消极厌烦情绪,使计生工作在部分村、组仍然处于被动和应付状态。
、全镇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多、流动性大,其婚育、节育信息有的难收集、措施难落实、甚至不及时、影响整体工作推进。
20xx年是关键一年,它既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又是我们党的90周岁生日。我们要一如既往的发扬计划生育工作者“不怕苦不言累”的战斗精神,脚踏实地的做好新的一年的工作。为此,特有以下几点工作计划:
1、进一步突出宣传教育为先导。通过继续宣传贯彻中央《决定》和新省计生条例,把广大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引导到党和国家的生育政策上来,增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性。
3、继续坚持对象就是任务,狠抓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为持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供切实保障;开展经常性的查环查孕和生殖保健服务,建立孕情追踪制度,杜绝和减少政策外生育。
4、继续狠抓生育政策落实,突出计划生育党员干部带头,严厉查处党员干部、在职职工违法违纪生育行动,教育党员干部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5、加强计生队伍自身建设,提高计生队伍的综合素质,完善计生干部培训制度,镇、村、组中心户长例会制度,业务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队伍能力建设,提高队伍工作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专业计生队伍,切实保障全镇人口计生工作顺利开展。
要以更加辛勤的工作,回报各级领导的信任;用更加优异的成绩,向党的90岁生日献礼!
镇计生办
20xx-01
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篇四
今年下半年,市人口计生委将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三个不变”的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强化干部思想队伍、作风建设,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大目标考核工作力度。突出抓好党政领导离任交接、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重点和经常性工作的落实,确保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人口责任指标“两个底线”不突破。
二是积极做好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生育间隔的应对工作。正确宣传政策,引导群众合理选择生育时间,确保平稳过渡。
三是重点抓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形成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长效机制,将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四是深化和谐幸福家庭促进计划和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全面开展婴幼儿生长发育测评及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推进流动人口享受均等化服务。
五是扎实做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扎实做好免费孕前优生“两保两防”,确保市内三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他区市达到95%以上。
六是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品入户发放力度,弘扬新型婚育观念。积极构建大宣传格局,确保新闻宣传实现“顶天立地”。
卫生局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三
201x年我办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实行区直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挂钩帮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的通知》(惠区委办发电〔2020〕94号)要求,认真开展对挂钩联系村——永湖镇大坑村计生帮扶工作,强化责任,狠抓落实,顺利实现了预期的帮扶目标。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篇五
双柏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州人口计生委的指导帮助和部门的支持配合,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经过全县计生干部的艰苦努力,广大流动人口育龄人群的积极配合与支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有了明显的提高。现将2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情况
(二)全国“一盘棋”的基层基础工作。(1)全员流动人口建档率达94。94%以上;(2)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婚育证明》持证率达93.02%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率达90%以上;(3)当年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证率达93.22%;(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95%;(5)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5%以上。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1)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率达90%以上;(2)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覆盖率达95%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享受免费查环查孕率达90%以上;(3)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节育率85.26%;(4)流入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药具获得率和可用率达90%以上,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覆盖率达90%;(5)积极做好流入育龄夫妇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工作;(6)积极组织开展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年服务活动,流入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药具获得率和可用率达90%以上。
(四)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工作。(1)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入库率达100%以上;(2)县级使用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达100%,全县各乡(镇)使用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达100%;接收和反馈核实信息:接收率达95%以上、反馈核实率达95%以上;紧急信息反馈核实率达95%以上;(4)网络化协作模块: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录入数及接收率达95%以上;流动人口孕情报告单录入数及接收率达100%。各乡(镇)及时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的录入、反馈和更新,认真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工作,提高数据及报表质量,推进部门信息共享进程。
(五)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关怀工程”。通过实施“关怀工程”活动,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实行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认真落实流动人口有亲奖励、优待政策,优待兑现率10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覆盖率达95%以上。县、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公开免费服务内容,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程序,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免费服务。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向流入的育龄妇女发放计划生育宣传材料,对流入育龄妇女讲清服务的内容和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积极开展为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流入的育龄妇女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获得的免费服务率逐年提高。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受孕环情检查率达90%。积极开展流动育龄人口免费提供宣传倡导和咨询服务,使符合条件的流动育龄妇女获得出生缺陷干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服务,服务率达95%以上。
(六)创新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和“现居住地与户籍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总要求,将台账建在村委会和社区,协会建在社区,县服务站、乡(镇)服务所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服务,同时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对流出人口的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关注流动人口的生产、生活、生育状况和避孕节育情况,帮助流动人口和农民工解决实际困难,关心留守人员,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子女教育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从政策上给予照顾,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七)突出重点,实行分类类服务与管理。一是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坚持“谁出租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谁的辖区谁清理”的原则,明确管理职责,及时签订管理合同,一年来共签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516份。二是认真做好现居住地的工作。各乡(镇)认真组织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摸清了流动人口底数,排查了流动人的计划生育隐患,重点地区不定期进行清理查验,为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台帐和信息录入提供了依据。三是建立流入、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档案,将流入已婚妇女纳入经常化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通过padis信息平台及时向户籍地通报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婚育变动情况,加强两地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合作。四是认真做好户籍地的工作。积极主动指导乡(镇)为外出务工的成年育龄妇女免费办理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积极开展外出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和帮助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各乡(镇)与外出务工人员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及时做好与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信息交流和反馈,信息反馈率达95%,完善双向协议,以周边地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双向协议,落实外出务工人员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奖励优惠措施,流动人口“奖优免补”兑现达100%。
(八)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和服务活动。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妥甸镇两个社区居委会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服务管理。落实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积极开展自我宣传、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
二、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问题
尽管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县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差距:不少地方和不少干部没有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没有以长远的、发展的眼光正确看待流动人口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还有差距;二是政策的落实还有差距:一些流入地的管理工作中没有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的原则,流动人口依法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上还要进一步加强,真正使流动人口能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宣传教育服务;三是由于流动人口变动频繁,外出人员流入地难掌握;四是计生、公安、卫生、教育、工商、税务、城建、房管等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等方面还应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相互协调配合还不够;五是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员待遇低,基层计算机管理操作人员不稳定,录入、反馈、更新不及时。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三、2018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构或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统筹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合开展督查或专项清理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统筹协调、部门配合、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多方共赢的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新机制。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内部各业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二)继续加强《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的宣传。深入贯彻《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认真做好宣传。深入到流动人口集聚的地方宣传发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相关宣传资料,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落实责任,协调配合,统一管理,优质服务。1、贯彻“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服务”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的意识,切实按照国家、省、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各项工作职责,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的服务和管理模式,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建立,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水平。2、按照“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做到与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落实“属地化管理”要突出抓住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工作点、居住点、活动点“三个关键点”,确定责任目标,明确管理责任,健全和规范流动人口登记、查验、服务等制度,做到流动人口用工单位、经商市场、居住社区等各方管理有机结合,堵塞漏洞,提高水平。
(四)依法行政,实施公开透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1、利用网站、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向流动人口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技术服务、生殖保健、便民措施等内容。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基层要开展经常性的送政策、送知识、送服务、送药具上门等关怀关爱流动人口的活动,增强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2、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等相关手续时,流入地和流出地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审查流动人口婚姻生育状况,按规定做好资料审核、公示公告、登记发证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为流动人口合法生育、避孕节育行为提供证件、技术等服务,要建立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立由信息化带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服务管理体系。1、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及时互通信息,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政府及相关部门信息网络,依托社区和行业信息管理载体,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会商制度,做到信息互联共享。2、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制度,按时统计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情况。以出租房、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和工作地管理为重点,加强外来人口登记,建立社区为主、以房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落实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相关责任。实行合同化管理,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的协管责任,村(居)委会要与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明确双方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和义务。3、认真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工作,各乡(镇)计生部门要指定专人按要求登陆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平台,及时查询、提交、反馈、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信息,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跟踪服务和管理,同时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的录入维护工作。
(六)坚持社会参与,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充分发挥流动人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认真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活动,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事业单位法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督促企事业单位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有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但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的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促进部门之间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互联共享;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应当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并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二)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
(三)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五)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
(六)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申诉、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的相关权益。
第六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发展改革、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八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四)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政策。
第九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简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对已离开户籍所在地但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婚育情况后,可由其家庭成员代办。
第十条婚育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的,凭原婚育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免费换领新证。已落实绝育措施且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第十一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提交。
第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义务情况。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应当自觉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如实报告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妻,应当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女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生殖健康检查;依法应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向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并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殖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做好下列工作:
(一)协助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协助采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信息;
(三)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
第十九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由最先收到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二十一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费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十三条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单位,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没有完成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
第二十四条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规定履行有关管理和服务职责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为流动人口提供应当免费享受的服务时违法收取费用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篇七
1.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深入联系村开展走村入户,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同时按照计生工作相关要求,积极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户纳入扶贫对象,帮助发展种养殖业、提供就业信息等,带动其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条件。2020年落实帮扶资金1.8万元,并用职工扶贫日捐款为贫困户购买了蓄水桶、电烤炉、大米等生活用品。
2.加强计生政策宣传,积极配合卫计部门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工作安排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重点问题解决,认真做好建设系统涉及的,特别是在建工地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切实为群众服好务,落实好计生工作政策。
3.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及时传达落实;按时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计生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上报相关数据、指标和材料。
今年,我局圆满完成了计生各项工作任务。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一如既往做好计生工作,为群众服好务。
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篇八
**年上半年,我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和区计生局的具体指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全体计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群众满意率这一总体目标,继续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提出“一岗双责”制度以及“533”网格化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三为主”工作方针。取得一定的成绩。
一、基本情况
上半年,辖区总人口123321人,其中户籍人口48080人,流动人口75241;已婚育妇总数34421人,其中户籍人口13208人,流动人口21213人。总出生人数616人,其中户籍人口出生361人,政策生育率 99.45%;流动人口出生255人,政策生育率90.2%;户籍人口四术84例,其中上环63例,人流19例,引产2例;流动人口四术117,其中结扎 17例,上环79例,人流18例,引产3例。其中街道创建了无政策外多孩出生街道,西岭、莲花、畔山、仙湖、鹏兴创建了无政策外出生社区。
二、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1、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把人口计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听取计生工作汇报,定期研究解决计生工作问题,多次就人口计生工作的难点重点问题亲自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形成街道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2、认真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提出的维稳、安全、计生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形成人人关心计生的氛围。各社区工作站实行资源整合,全面推行“533”动态管理模式,全面明确五类计生工作人员职责,建立三种督导机制,健全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实现了计生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督导检查常态化、科学化,全面落实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不折不扣地执行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
街道计生科社区工作站按时按规范内容召开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实事求是总结上月工作和干部包干责任落实情况,做好下月工作布置。特别是工作责任联系人要具体化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计生例会制度建设,做到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内容全面、记录规范、效果显著,为完成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协会工作
1、利用“青春健康教育、生殖健康讲座”,加强对未婚男女青年的健康教育。针对街道辖区工厂多,打工未婚青年多、素质低的情况,我们坚持“抓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在辖区积极开展青春健康项目推广活动,辖区单位对此项活动非常支持。上半年我们已在社区中广泛深入开展此项活动10场,培训目标人群900多人次,开展生殖健康讲座共5场,受益人群400多人,这种教育模式的效果,受到居民的一致好评。积极参与同伴教育主持人培训班,并把“同伴教育”项目带进莲塘巴士集团。
2、积极开展关爱活动,把生殖健康知识带给辖区育龄群众。如在残友科技公司开展“要性商不要性伤”知识讲座、长岭公交公司开展“女性生殖健康和生殖与避孕”活动等。
3、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同进不断提高计生协会秘书长业务水平。3月份召开了辖区秘书长会议和培训班;成立了吉安地区莲塘街道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会。
(四)、宣传工作
1、今年我们大力宣传国家人口发展形势和人口发展战略,宣传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重点宣传关爱女孩和男女平等的婚育观念及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同时与相关部门合作,组织相关社会宣传活动,继续抓好“一法三规”的普及宣传工作。如元旦春节、“10.28”男性健康日等有关社会宣传活动。
2、及时更新宣传三栏,把广大群众关心的计生办事指南、生殖健康、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五期”教育等进行宣传,让群众更方便、直接了解人口计生知识。
3、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及时报导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动态情况。上半年共完成宣传报导57篇(包括xx区电子政务网、xx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xx人口网等);其中完成省级以上报刊报导18篇,(《中国人口报》1篇,《羊城晚报》12篇,《人口快讯》5篇)。
4、做好三优服务家庭工作。积极组织100户家庭参加xx区“三优”(优生、优育、优教)研究中心开展“三优”科普宣传和相关研究,目前已完成三优服务家庭挑选、网络用的“优孕通”孕前保健卡(计划怀孕的夫妇)和“孕事通”孕期保健卡发放及正在组织生殖健康体检套餐检查及优生优育筛查中。
5、做好20xx年度报刊征订工作,根据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及人口计生行业报刊单位的有关通知要求和会议精神,做好我街道计生行业报刊的征订工作。20xx年共征订《中国人口报》20份,《人口与计划生育》18份,《人生》50份,《人之初》197份,《羊城晚报》14份。
(五)、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
20xx年度上半年本街道的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与各级药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圆满完成了各项指标任务。全街道避孕药具应用率达100%,发放率达100%。充分满足了广大育龄人群的需求,为开展优质服务和知情选择提供了有力保障,发挥了避孕药具在控制人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药具管理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街道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次,培训药具管理服务人员108人次,召开例会6次,为化解合街道给基层网络带来的冲击,各地加大了社区服务网点的调控力度,既巩固了横向到位,纵向到底的药具管理服务网络,杜绝了网络空白。社区现共有药具工作专(兼)职人员26人。
2、药具宣传工作成效显著。为保证“优质服务”和“知情选择”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大了计划生育药具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据统计全街道利用“5·29”等纪念日活动开展避孕药具知识咨询解答928人次,免费发放药具2万余元,免费发放《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指南》、《基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人员手册》等小册子260余册,药具知情选择和生殖健康宣传单1万余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群众了解药具知识的必要条件。同时还利用宣传包等宣传手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3、药具优质服务工作有了新进展。按照省、市《开展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优质服务方案》的要求,我们积极推进优质服务工作,创造了“六定六送”“六关心六帮助”等可行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法,使药具优质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有了明显提高,群众知情选择率达98%以上,群众对药具服务的满意率达95%以上。全街道避孕药具应用率达100%,发放率达100%。
(六)、做好基础信息核查工作
全面收集流动人口相关信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库。同时,以此为契机,探索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逐步实现“适时采集、动动监测、综合分析、科学决策”的工作目标,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我们能按《通知》的精神,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做好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共收到公安部门通报核查信息 1099人,已上报1099人;收到教育部门通报核查信息1928人,已上报1893人;据统计:共录入信息14109条,其中户籍5893条,流动 8028条,新增188条。
(七)、依法行政工作
上半年共征收社会抚养费7宗,共32.7万元。发出征收决定书6宗,执行到位4宗;移交法院1宗。
三、20xx年下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
1、抓基础,进一步完善和巩固“533”网格化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基层计生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制,落实层级动态管理和分片包干责任制,摸清辖区育龄群众基本的情况。计生科要加大对各社区工作站、辖区有关单位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力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计生工作与辖区安全、综治、房屋租赁等工作捆在一起,落实责任追究制。
2、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社区生育文化中心这个平台,为辖区居民提供各类的讲座、培训和服务,利用节假日联合辖区工厂、单位开展各种类型的宣传活动,提高育龄妇女的知晓率以及做好流动人口春节返乡的宣传活动。继续做好宣传精品,进一步加强宣传报导工作。
3、加强对计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因计生工作人员变动大,不稳定,对政策的理解要求非常高,要加强对计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4、药具发放的全面铺开。要规范各药具发放点的药具发放工作;各个社区每月组织查环查孕一次。每个社区至少开展一次的辖区已婚育妇普查普查治工作。
5、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积极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落实社会抚养费奖励措施,进一步发挥社区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生育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