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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协议书简单版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双方于20xx年1月1日签订的《特许加盟合约协议书》。
一、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品牌名、商标、店面等与甲方相关的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行为识别系统,并不得再以甲方特许加盟连锁店的名义进行经营。
二、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乙方以甲方为名义办理的证照进行注销、变更,并将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加盖工商局印章)交由甲方审核。
三、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给甲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 加盟费共计:拾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
四、本协议终止双方于20xx年1月1日签订的《特许加盟合约协议书》,对双方而言互不违约,双方均无需承担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签定之日并在乙方交给甲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加盟费拾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后,双方互不负债权债务。
六、乙方对以甲方为名义办理的证照进行注销、变更,并将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加盖工商局印章)交由甲方审核后,同时全部交付给甲方加盟费拾万元后,甲方退回乙方押金 伍万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日期: 日期:
加盟协议书简单版篇二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诚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加盟配送点合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方式
3.甲方为乙方提供货源以及网络宣传、广告支持;
4.乙方无须向甲方缴纳固定的加盟费用;
5.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广告宣传费用,收费标准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各期广告宣传费用配货金额第一个月第二个月第三个月第三个月以后
xx以内(含xx)原费用50%原费用60%原费用80%1000
3000~5000(含5000)500500500500
5000~10000(含10000)0000
10000以上奖励500奖励500奖励500奖励500
6.除广告宣传费用外,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制作成本800元。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甲方用全国统一的配送点调拨价调配商品给乙方,具体价格可在网上查询;
4.甲方应积极进行各种营销策划,促销活动,保证甲方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地位;
5.甲方在乙方所属区域内不得与该区域的其他加盟者合作,确保乙方为其所在区域的唯一配送点,以保障乙方利益。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所销售的商品,必须全部有甲方提供,不得从其他渠道进货;
2.乙方所销售的商品价格应与甲方网上销售价格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提价或降价;
3.乙方售后服务应该与甲方保持一致,并且甲方有权监控乙方销售过程;
5.乙方如因各种原因不能达到预期目标而要退出加盟,首次配货可全部退还给甲方。(注:退货商品必须完好,不影响再次销售。)
四、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协议,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2.若乙方违反协议,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3.由于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保留向对方追索的权利;
4.经协商协议终止后,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双方应将货款全部结清。但对此前业已进行的任何交易行为,甲乙双方有义务继续合作直至完成为止。
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网上销售乙方其它产品,均以协议附件形式补充说明,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怡x娇科贸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加盟协议书简单版篇三
1.1甲 方:
1.2乙 方:
第二条
2.2任何要求加盟本公约者,均需签订本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还需有加盟书;
2.4《缔约认定通知书》到达之前,凡签订本合同书的加盟者,未能按照合同要求交付各项费用,或未交足费用的,视为订约无效。
第三条 合 同 主 题
为维护《s.f公约》的纯洁性和s.f品牌及各附件的严肃性,不断扩大服务区域,保证正常运行。现根据s.f速递网络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加盟公约,乙方亦同意本合同及各附件款项。乙方作为加盟者,应做到服从甲方统一管理,规范服务速递业务,严格按《s.f公约》和《赛弗快递公司管理章程》规定,并执行本合同各附件要求,即履行本合同内容。
第四条 甲 方 责 任
4.1乙方按甲方授权的期限一次性付清加盟前应缴费用后,甲方即s.f将营业区域划拨给乙方经营。
4.2经营期限为200 年 月 日始,至200 年 月 日。经营权分为一次性买断或不买断两个标准。乙方若一次性买断经营,标准为3万元。
4.3维护s.f商标尊严。做到对所有加盟着公平、公正、严格按公约和《网络管理章程》认真执行。
4.4只要乙方在自主经营过程中,不违反《s.f公约》和网络所公布的各项管理规定的条款,甲方就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
4.5乙方应承担自己在市场速递业务中经营的风险,甲方只有配合协调、代理诉讼(仲裁)义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经济、民事、行政等责任,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4.6甲方应负责解答乙方用书面形式提出的各项工作想法或采纳其合理化建议。
4.7甲方应负责协调、管理、指挥、检查、培训、奖罚、行风监督、协调理赔、查询等工作,尽加盟s.f速递网络管理责任。
第五条 乙 方 责 任
5.1乙方自愿加盟《s.f公约》并自觉遵守公约、网络管理章程及附件条款,服从甲方的协调和对个案的决定。
5.2乙方应完全遵守国家有关快递、运输、外贸、海关、工商、税务、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乙方不得将s.f商标挪作其他用途。违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5.3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速递业形势发展而出台的规定和通知等所有文件精神
5.4乙方要自备开展业务所需的营运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相关设备。业务员必须具有专业的快递知识。乙方有义务按时交付各种费用和执行按时结算的责任。
5.5乙方应保证运件包装合格,各种单据清晰、明了、并及时登记。
5.6乙方承担按时派送、出车、接货、拖车和优质服务责任。
5.7承担报告和汇报责任,同时接受加盟同仁的监督。
5.8在s.f网络内能到达的块件,必须在本网络内运转。严禁转运其他网络。如使用s.f面单未在本网络内转运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即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总部的处罚。
5.9乙方严禁交接承运法律所金质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流质、腐蚀、白色粉末、油漆、易碎品、泄漏、污染、等其他影响安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规者,一经查处所产生的后果造成的事故责任全由自己承担。
第六条 违 约 责 任
6.1若乙方违反本公约及合同各附件条款,参照(赛弗快递网络管理章程)等相关文件,承担违约责任。
6.2乙方不得经营和派送其他非s.f品牌块件,如发现前例情况,每票罚款1000-5000元。罚款自总部通知到达后15天内,必须交付给甲方,除有约定外,双方还必须签订违约备忘录。
6.3严禁乙方自发通知各种函件影响网络正常运作,以及不准时参加会议或各种培训,违者按(例会制度)和(培训制度)规定标准处罚。签约后,乙方一年内连续三次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约合同。
6.4乙方保证交给甲方速递的快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所有包装及品质必须完好,因乙方的原因所发生内件短少、内装物质不佳、快件延误、部分损坏或丢失等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6.5乙方应与所有加盟方一样,在快件进仓或出仓时,均需立即做台帐登记,核对后进行数据上传。对货物发生疑问,应通过电话或传真查询,确认到出货站点,核对是否收到所有货物。否则,视为货已收齐。若有缺货现象,由出货方承担责任。若应答方无人值班应答,查询方就视为已转达。所有加盟方应统一购买s.f面单,面单每份0.5元计收。
6.6乙方与各加盟公司相互之间受理快件,如遇到付款拒付、少付、运单地址不详、货物未到、货物未齐、件到付款改为预付、到付金额偏高、客户需要协商变更或者因错误包装、分拣错误、车辆事故、航空拉货、被偷盗、破损、重量与记录不符等,都将用传真相互确认为准,并记录发现时的详细情况。如有延误、自作主张不派送,或者不按客户指定的地点放置货物所造成损失的,由肇事人承担所有损失赔偿,肇事者公司负连带责任,先予赔付。
6.7乙方若因服务质量被投诉,每次罚款50元。市区速递派送业务,须上午11点前送完。违者,即超过三十分钟,每票罚款20元;超过二小时,每票罚款50元;迟至次日上午派送的,每票罚款100元;迟至次日下午派送的,罚款200元;又隔日延迟派送的,罚款400元。凡因通联、延误派送引起损失有投诉记录的,每次加罚20元;未经确认程序先予退件的,以延误派送者处罚。
6.8乙方与甲方争议,先由甲方网络经理协调,协调不成的由甲方总经理负责监督执行。s.f网络严禁扣件、压件、勒赎等违法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5000-10000元罚款,并向络通报批评。若乙方在一周内被三次投诉,甲方网络管理中心对其进行整改培训,费用由乙方支付。
6.9凡发生丢件情况,丢件方须在五天内主动确认,并先将赔偿金划给受损方。延迟处理按《s.f网络管理章程》规定论处。主动积极配合和服从总部管理中心调解。
6.10无保价快运件丢失,络一律按运送契约条款予以赔偿。局域网内的由自己经理协调处理;全国网先由当事双方经理协调处理。处理不了的,由总部管理中心网络经理复检决定,财务部落实追款到位。需要或者发生司法(仲裁)程序解决的,另议。
6.11保价快递,属于高风险作业范畴。凡有保价的,须有专人专送。发货之前,须将面单传真给总部管理中心及目的地公司确认,并将收取保价费的40%打卡给派件公司。没有该程序的,视为无保价运递。如果程序合理,发生丢失事件,各方按揽件方赔偿60%,派送方赔偿40%比例赔偿保价金额。发生司法(仲裁)程序解决的,另议。
6.12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因受理违禁品致航空货运、班车快件被污染的现象,先按每次罚款20xx-5000元处理,并由责任人赔偿因此造成的至发货后再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
6.13查询签收单的保存期为三个月。到第四个月,各站点将第一个月的全部签收单集中打包,发往青岛管理中心档案室继续保存三个月,查询时限为30天。若在规定时间内拿不出签收单的,按丢件处理,每票处罚人民币500元。凡发生丢件事故后瞒报十天者,或事后再复报的,即应视为自动放弃要求赔偿权利。
第七条 结算标准
7.1青岛地区的结算标准和方法,以及时间的规定,均按青岛地区的执行标准施行。如派送费、中转费、到付款、大宗货派送费等,按青岛地区附件规定执行。
7.2到付款返还90%,带发票与不带发票同样结算。s.f网络均执行同一标准,青岛地区执行标准必须经总部审批。
7.3空运中转一律以《内部价目表》公布价格实行现金结算,无款不中转(参照7.1),不能按压件或扣件处理。引起延误,由发货站点承担责任。有条件的,先打预付款。
7.4青岛地区各站点之间的大宗货物,派送费每票50千克以下(不含50千克),一律互免派送。青岛地区每票50千克以上(含50千克)每公斤按0.30元计算征收派送费,结算方法和时间按青岛总部财务部规定为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7.5加盟者入网后,在s.f网络内实行统一标准,即押金3000元、到付押金1000元、网络建设费每月200元、赛弗快递系统每月200元、站点预交3000元结算金,交付方式及时限,按《缔约认定通知书》规定执行。
7.6如客户要求退件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发件方承担。
第八条 解约条件
8.1任何一方都有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以书面通知送达为准,解约过渡期为七天整。过渡期结束后,延期查询期限为三十日。查询期内,双方应做好对帐和清帐工作。查询期的最后一天,如乙方没有违法、违约的行为,甲方应将乙方原交付的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甲方每迟延返还押金一日,应加付乙方五十元。
8.2乙方在解约三十七日内,必须配合甲方网络查询。若发现乙方有一票不配合查询,视为丢件处理,并在乙方押金中直接扣除。
8.3退还给乙方的押金为不计息。退款时,乙方须将有签收结果的所有签收单,如数返还给甲方。少返还一张,即按丢件处理,并在乙方押金中扣除。
8.4乙方不配合甲方查询标准的,是指不按规定时限答复查询结果。亦包括有损于s.f品牌形象的任何行为和结果。
8.5自《解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和延期查询日,总计为37天。双方理清关系后,在乙方领款之日,须将所有手续和物料返还给甲方,不得以丢失或找不到为由。否则,每项按20xx元标准赔偿(即s.f品牌标识合同书、印章、授权书,以及各类通知、文件、价目表、签收单等)。嗣后,甲方仍具有追偿权。
第九条 其它
9.1若加盟公司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由总部管理中心先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总部管理中心调解,要向发生纠纷的双方收取5%的调解费,其收取的调解费全部应用于网络开发之用。但通过司法或仲裁解决者除外。
9.2为维护网络整体利益,凡被s.f系统内各加盟公司所除名者,一律不得再进入本网络内其它公司参加工作。一经发现,接受的公司将被处以500-20xx元的罚款。
9.3乙方按时交纳各种费用,若有拖欠,须在第二天补齐。并通过s.f总部向网内各公司通报批评。
9.4络查询答复时限为30分钟之内。如不能在30分钟内完整答复结果,须将实情回复给查询方。违者,每次罚款30元。如因此被投诉,亦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始发到两个目的地错误标识,应由错发方承担责任。
9.6各项赔偿和罚款一律由s.f总部复核认定,由财务部下发财务处罚决定书,如不服裁决,即由总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9.7本合同所列币种均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各单据及所有出台的表格价,均以此币为标准收取。此处不再一一赘述。
9.8本合同经签字后,不得转让、转卖或交他人托管。一旦发现,甲方为维护s.f品牌和所有加盟公司的权益,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经乙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若乙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转让股权,须经甲方认同后方可继受合同。甲方应对乙方变换新人的情况和素质以及从业资历进行评估。对于不适应网络继续合作者,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但并不应因此视其为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
第十条 关于本合同
10.1本合同经签字、盖章成立后,合同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存档备用。甲方还另要给予乙方授权《品牌使用授权证》一份,以及全部合同附件文本。
10.2乙方不得将甲方管理的一切文件、资料和各项管理和发展等商业秘密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其他企业。违者,亦追究法律责任。
10.3乙方必须保证将当天押车记录交所辖地分拨中心。违者,甲方将不承担由其产生的一切责任,并保留其单方解约的权利。
10.4乙方使用的面单、封套、总包条码等规定物料,必须是s.f有价发放的统一物料。其价格规定,请参见本合同有关规定或者咨询s.f总部物料销售专职人员。
10.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之前,双方已签定过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双方同意的不注明所签日期的文件),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本合同中,除权利义务外有关速递业的未尽事宜,仍应参照s.f总部新颁布的通知精神执行。
10.6本合同与甲方s.f网络内颁发的各种相关文件,也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同时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盟协议书简单版篇四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加盟乙方的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 项目名称
“网络眼睛监控系统”(以下称“监控系统”)在学生“网络成瘾”方面的应用。
二、 加盟区域
甲方所在行政区域为 。
三、 加盟费用
加盟费为一次性人民币 元,乙方提供“监控系统”一套,为甲方提供地方分站和第一年的维护。第二年起每年收取管理费300元(含指导费用、网站空间、网站维护、资料更新及技术支持费用)。
四、 甲方责任
1、 甲方只能替家长监控“网络成瘾”严重的孩子上网,不得将监控“网络眼睛监控系统” 用于其他不合法的用途。否则,甲方承担有关责任,乙方取消甲方加盟资格,加盟费不予退回。
2、 甲方有义务保密有关监控材料,不得损害委托人和被监控对象的声誉,否则甲方承担有关责任。
3、 甲方需按期缴纳乙方管理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再提供相关的支持和服务。
4、 甲方与委托人、被监控者之间的一切问题与乙方无关。
5、 “监控系统”的监控端程序只能在甲方的一台电脑上安装使用。若在多台安装出现问题,乙方不负责。“监控系统”不可借或租其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
五、 乙方责任
1、 提供“监控系统”一套,为甲方提供统一网站地方分站和免费维护
2、 免费提供技术指导、营销指导
3、 免费提供远程培训、指导、相关资料
4、 甲方若缴交乙方每年的管理费,乙方需继续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的服务。
六、 其他问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律途径解决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和收到全额款项时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加盟协议书简单版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乙方审核,批准授权,甲方一次性交纳加盟费_________元,成为_________软件产品_________区域加盟经销商。
二、在联盟期内加盟经销商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在指定地区自由决定产品价格,充分发挥该公司的优势不限产品数量开发当地市场,无限量增加该公司的经济效益。
三、协议生效后,乙方7个工作日内派资深工程师进行_________软件的技术及其市场培训,甲方负责乙方工程师差旅食宿费用。或甲方派技术人员到乙方进行技术培训,乙方不收任何培训费用。
四、协议生效后,乙方对每套产品只收_________元加密的硬件费用。联盟期内如甲方需要技术支持,甲方需要负责乙方的差旅食宿费用。
五、在联盟期间乙方在全国主要教育媒体作宣传配合市场的.推动。在时机成熟时乙方配合甲方在当地开产品推荐会。
六、在大型的招标活动中合作伙伴没有资质或没把握时,乙方出面支持。
七、甲方不得在指定地区以外销售,如非指定地区内销售须向甲方提交申请另行协商。
八、甲方交纳加盟费用后协议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即联盟期为一年。逾期重新签订协议。
九、违约责任
1.双方签订协议后,如甲方不能如期付款给乙方,责任完全由甲方负责。
2.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没有交付服务费用,乙方将不负责日后的技术服务工作及维护工作,所涉及责任由甲方自付。
3.甲方擅自在协议指定地区以外销售本协议指定的_________软件,乙方将无条件取消联盟资格。
十、纠纷处理
如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通过以下机关解决:有关仲裁机构、人民法院。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补充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盟协议书简单版篇六
乙方:
一、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诚信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此合同是本合作项目的唯一法律文书,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二、乙方免费加盟该项目手机充值卡,预付少量名额保留定金,将成为我公司的加盟商会员。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所需要的相应配套设置。
三、乙方选定甲方规定的级别经营,向甲方首批进货张充值卡,共计面值元整,本公司按折供货,累计进货到一万面值按折供货、二万面值按折供货、五万面值按折供货、十万面值按折供货。以前高出的折扣部分以后以充值卡的方式返还。
四、乙方在省市县(区)销售经营,只限家。甲方在乙方所在地发展省市县级代理商优先考虑乙方并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甲方方能发展,乙方在当地发展的代理商经销商供货价格自定。、乙方在当地自主经营,享有一定的区域范围,同城同一价格销售,乙方可根据当地的情况自定促销活动。
五、甲方收到乙方名额保留定金后,须及时供货到乙方所在地(一般城市三个工作日),若不能完成,按货款的10%做为每天的迟纳金弥补乙方的损失。
六、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当地的充值卡,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保证卡的金额与实际充值卡面额相符;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不能充值或少充,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有投资款项,另赔偿乙方投资款的30%作为违约金。
八、乙方不能利用本公司的名义经营不合法的产品,如造成后果,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经营权利。
九、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至年进货量为万面值。
十、本合同签约及履行地在北京。此合同解释权在甲方,合同中各项条款甲方有义务向乙方详细说明。
十一、未尽事宜或合同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北京仲裁委仲裁
十二、甲方严格按照网上宣传资料上的所有承诺履行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北京合诚通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为了更好的与全国各地的合作伙伴,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形成行业类强有力的同盟,____________网本着与全国各地的代理商互相依托、共同发展的原则,给全国各地的优秀代理商提供一个共同发展壮大的舞台;共同进行广告宣传,并达成如下协议:
1、同意在所确认的媒体上做宣传,并认可以“______集团”名义联合在各大报刊上做广告。
2、各方有参与广告宣传策划的义务。
3、各方有承担广告制作及联系广告商的义务,并将拟好的广告稿交由个合作伙伴审阅后签字,方是有效的。
4、各方同意承担相应的广告宣传费用,并在每月初将所有的广告费用汇入____________通数据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帐号。(为月付)
5、各方无权干涉其他合作伙伴的业务及合理利益,如发生纠纷由____________通数据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来为各方协调。
6、各方有推广其他合作伙伴业务的权利。
7、各方有相互沟通、相互学习,形成互动的权利。
8、各方有权监督____________通数据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广告费用去向及广告品质。
9、各方有义务给予合作伙伴最优惠的代理价格和技术支持服务。
10、如有一方未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视为自动放弃,各方有权考虑是否与他在其他方面的合作,并支付违约金。
11、加入联盟伙伴计划后不得与其他任何公司及组织签署同类形式的联盟合作。
12、为增强联盟集团的凝聚力,合作伙伴应将自己所拥有的虚拟主机客户,托管至____________通数据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管理权归合作伙伴所有,____________通数据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与联盟伙伴合作期间不参与乙方客户管理。
1、互联广告首先进行实施关键性的一步---广告联盟计划;
2、互联营销组织产品共同进行销售,共同努力向电子商务方向发展;
3、信息互联将各个网站信息内容进行有机组合;
4、互联服务实施当地化服务,技术与市场的配合。
此协议有效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执行。
此协议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各签约方(签字):
加盟协议书简单版篇七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满足消费需求,充分发挥甲乙方优势,共同经营“东方婉凤”品牌时装。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在省市路号/商场区域内享有经营“东方婉凤”品牌时装的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
2.支持、配合乙方在该地区的销售,甲方免费提供店面的装修设计方案,免费提供喷绘门头或灯箱一幅(门头尺寸:灯箱尺寸)。
3.无偿提供企业文化形象宣传品、商品包装袋、店头pop及宣传资料等,无偿对乙方销售、服务人员提供免费培训。有偿提供开设专卖店/专柜所需要的附属品(如:衣架)。
4.邀请乙方参加甲方每年举办的一些全国性的经营活动(如:春夏/秋冬时装发布会)。
5.经常派人上门巡查,协助解决销售过程中的问题。
6.负责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调换(人为污损的除外)。
7.为乙方代办至的空运、铁路运输、特快专递、民航特快或汽运手续,按乙方具体要求代办保险。
1.严格执行甲方针对“东方婉凤”品牌服装制定的价格体系及营销方针。
2.保证专卖店/专、柜的专卖权,不营假冒伪劣商品,不摆放“东方婉凤”品牌以外的品牌服装,保证“东方婉凤”品牌经营的唯一性。
3.专卖店/专柜必须按公司要求统一装修,开业前乙方须将店面装修照片寄至公司市场部备案批准后方可开业。并使用公司统一的配件及附件,统一的企业文化形象。
4.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在客户与客户之间互相调货,以杜绝假货。
5.维护店面/柜台形象,选聘素质较高的营业员进行销售。
6.按公司的要求配置电脑及软件等信息工具。
7.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按时报送“周报表”及“月盘点表”等经营管理表格。
1.乙方首批投资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元,其中诚誉金人民币
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反合同条款,甲方100%退还诚誉金,如有违反,甲方将按情节扣罚诚誉金。
2.结算方式:款到发货(以到甲方帐户为准)。首批发货时间为货款到帐后2——7天内。
3.甲方给以方提供货价为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
4.乙方每年销售服装净进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
加盟协议书简单版篇八
甲方:北京军港精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公司)
乙方: (加盟店负责人)身份证号:
为适应日趋竞争激烈的北京二手房产市场,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达到团结协作,共赢发展的.目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通过总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乙方以加盟店方式加盟甲方。具体加盟事宜制定如下:
1、甲方是经国家工商及有关部门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总公司,乙方加盟后依托甲方成立非企业法人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分公司。
2、双方共同到工商部门办理分公司注册登记。乙方为分公司负责人,营业执照由乙方保管使用,印章由总公司保管,乙方使用时需做登记备甲方存查。
4、甲方依据本协议为乙方加盟经营提供一定的保障和支持。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保证金和管理费等。
(1)加盟费
本协议签订同时,总公司对加盟店收取一次性加盟费。 元
(2)诚信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同时,总公司对加盟店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在合同期满时如无违规、违约和无有损公司品牌形象的,保证金无息返还。
(3)经营管理费
经营管理费按 收龋乙方应在( 月 季 半年 年)每 日前向总公司预交管理费人民币 元。甲方收费后开具收据。
1、甲方有权监管和检查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法经营,如乙方违反上述之规定而引起法律、经济责任和损失,应由乙方自负承担,并有权劝阻和终止本协议。
2、甲方为了开创公司的品牌,经营活动中,即讲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注重社会效益,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经营规范程序,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
3、甲方负责乙方办理工商、税务、房地等各项登记手续,包括(协助)办理每年的年检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甲方负责统计乙方每月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同时乙方每月缴纳实际的税费、超出部分另开发票按5.5%交纳税费(附同等额度的发票)。乙方必须做好台帐,每月25日前如实汇总给甲方,甲方将统一负责向国家按时交纳乙方税费。
5、甲方向乙方提供银行帐号、支票、发票使用权。
6、甲方统一印制并向乙方免费提供看房单、委托登记协议、买卖协议书、租赁、买卖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书范本以及有关法规、政策资料文稿,各项法规、政策等展示牌由甲方统—制作(费用由甲方负责)。
7、甲方负责定期对乙方的职工进行培训(费用由甲方负责),并负责对职工的其它申请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8、甲方设立网站,为集中房源信息,形成规模,提高业务效率及企业形象,加快信息流通,分公司可免费享用网站平台发布信息。
9、甲方无偿每日按时向乙方提供房源信息、法律法规等相互政策等。在乙方的需要下应义务为乙方提供房产过户、贷款、等相关服务。
1、乙方拥有甲方给予的合法经营权。可在当地办理工商执照登记,成立加盟店或分公司。甲方授权乙方特许加盟权,由总公司办理统一资质证书(乙方自行办理分公司的资质),并负责乙方参加有关部门主办的业务培训班,使培训人员取得合格证书及上岗证。
2、乙方应在工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必须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依法纳税,服从总公司的统一管理。如出现违法行为,后果自负。
3、乙方设立分公司负责一切法定手续,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合法劳动用工及经营场所有关手续等。甲方给予尽可能的协助和配合。乙方有权对分公司进行人事调配(但必须到甲方备案)、安排分公司工资、奖金发放。
4、乙方负责承担自己的房屋租赁费、人员工资、办公设备、装修费等—切开办费。
5、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统一招牌、胸卡、服装、铜牌等。并按照甲方规定统一设计、配备店面招牌、店内海报等。乙方必须在店面显眼位置设置甲方监督和投诉电话,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6、分公司原则上不得办理房地产代理业务。特殊情况下,乙方在受理代理业务签订相关协议前,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核批准并将相关文件交甲方备案。
7、乙方因故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理注销手续,并交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注销完毕后同时须递交债权债务承诺书。
8、乙方在开展业务中要积极维护好公司的形象,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活动。如发现乙方违规操作,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并不退回保证金。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恶意终止合作协议,对以上条款如有违约,任何一方可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乙方逾期交纳任何费用,应按日千分之五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如无特殊原因而导致逾期超过15天的,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加盟协议。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超范围经营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经营的,经确认后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加盟协议。乙方应无条件交回分公司执照等手续,注销分公司。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如乙方经营不善导致分公司无法再继续经营,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把未履行完的房屋代理业务无条件转移给甲方,不得从中扣取费用和索要利润;双方共同办理分公司注销或变更登记事宜。
5、如无乙方责任甲方单方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双倍赔偿乙方所已交纳的保证金、已经所造成的其他损失。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总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附件包括:
甲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身份证件、暂住证件复印件(北京户口除外)及后办好的分公司执照复印件。
加盟协议书简单版篇九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满足消费需求,充分发挥甲乙方优势,共同经营“东方婉凤”品牌时装。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 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 路 号/ 商场区域内享有经营“东方婉凤”品牌时装的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
2. 支持、配合乙方在该地区的销售,甲方免费提供店面的装修设计方案,免费提供喷绘门头或灯箱一幅(门头尺寸: 灯箱尺寸 )。
3. 无偿提供企业文化形象宣传品、商品包装袋、店头pop及宣传资料等,无偿对乙方销售、服务人员提供免费培训。有偿提供开设专卖店/专柜所需要的附属品(如:衣架)。
4. 邀请乙方参加甲方每年举办的一些全国性的经营活动(如:春夏/秋冬时装发布会)。
5. 经常派人上门巡查,协助解决销售过程中的问题。
6. 负责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调换(人为污损的除外)。
7. 为乙方代办 至 的空运、铁路运输、特快专递、民航特快或汽运手续,按乙方具体要求代办保险。
第二条 乙方责任
1. 严格执行甲方针对“东方婉凤”品牌服装制定的价格体系及营销方针。
2. 保证专卖店/专、柜的专卖权,不营假冒伪劣商品,不摆放“东方婉凤”品牌以外的品牌服装,保证“东方婉凤”品牌经营的唯一性。
3. 专卖店/专柜必须按公司要求统一装修,开业前乙方须将店面装修照片寄至公司市场部备案批准后方可开业。并使用公司统一的配件及附件,统一的企业文化形象。
4. 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在客户与客户之间互相调货,以杜绝假货。
5. 维护店面/柜台形象,选聘素质较高的营业员进行销售。
6. 按公司的要求配置电脑及软件等信息工具。
7. 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按时报送“周报表”及“月盘点表”等经营管理表格。
第三条 财务结算方式
1. 乙方首批投资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元,其中诚誉金人民币
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反合同条款,甲方100%退还诚誉金,如有违反,甲方将按情节扣罚诚誉金。
2.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以到甲方帐户为准)。首批发货时间为货款到帐后2——7天内。
3. 甲方给以方提供货价为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
4.乙方每年销售服装净进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万元( ),
第四条 短缺货物出查询
1. 为维护双方利益,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盗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乙方在提货时,应仔细查看箱体,发现有破裂等其他任何可疑情况,切勿提货和拆箱,应及时向承运单位反映,共同验货,确认是否被盗,以便向承运单位索赔。如箱体无可疑情况,受收到货后,应与运输部门复称,重量无误后方可提货。
(1) 发货日期与收货日期;
(2) 有差错的具体箱号;
(3) 具体货号;
(4) 实收数和应收数;
(5) 封箱情况,验货人及部门经理的签名。
3. 查询单应在乙方收货后一周内发寄或 传真给甲方,逾期甲方不予受理。
第五条 调换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