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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合作协议文书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严守信誉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发展""品牌系列厨卫产品,就乙方经销甲方""品牌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在 ____市 ____区 县 开设 (专卖店、专柜或专区等)销售甲方的""品牌系列产品。
2、本协议有效期 ____年,自 ____年 ____月 ____日至 ____年 ____月 ____日止。至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若终止合作,本协议到期将自动失效。
3、乙方每次应在订单确认后的 _______天内,以现金或转账等方式全额支付货款,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4、乙方应按照甲方在本协议附件1《价格表》中所示价格销售""品牌系列产品,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5、乙方如需进行促销等活动,需临时变动价格时,必须在变动价格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整价格。
6、甲方提供乙方高质量的""品牌系列产品。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的公开市场资料,对乙方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予以支持,并对乙方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保留监督权。
7、依据业务推广计划和地方运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技术培训,帮助乙方迅速掌握产品性能和销售技巧,使乙方的销售工作迅速展开。
8、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经销商研讨会等活动;定期为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宣传资料及样品。
9、甲方有权对经销商政策进行调整,有权对""品牌系列产品的产品类别、内容和相应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进行这类调整时,须提前 _______天告知乙方。但遇特殊、紧急情况时,甲方可立即调整,而无须提前告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予调整。
9、甲方产品价格有变动时应向乙方提供产品报价单。
1、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存在商业不道德行为,违反甲方的信誉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为给客户和(或)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定期参加甲方的市场活动、促销活动和相关培训。
12、乙方应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可以低价倾销。
13、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其他经销商之间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更不可蓄意诋毁其他经销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1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和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资料,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5、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产品或进购、销售该产品的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经销资格,同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16、乙方有权利就市场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议,在经营中,乙方应与甲方定期沟通,协商解决销售中的瓶颈问题。
17、乙方在经销区域发现甲方的产品或其它权益受到不法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
18、协议终止后,乙方无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包括商标、商号及其它相关标志,否则乙方应承担造成的相应后果。
19、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 _______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结束后 ____年内,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围内的所有有形的或无形的、标明为秘密的商业计划、客户方资料、技术、产品和其他作为该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21、销售量是乙方在经销过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完成规定的销售额 ____万元,每完成 ____万元的销售额,甲方承诺退还乙方保证金 ____万元。完成年度销售额,甲方按销售额的1%的比例给予奖励。超出销售额外按1.5%的比例给予奖励。
8.3、甲方按照季度或年度对经销商进行业绩考评。
8.4、对销售业绩不能达到约定数额的经销商,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区域经销资格或另行设立区域经销。
九、违约条款
9.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对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中止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4)双方就争议部分不能协商解决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9.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者,在接到守约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 _______天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守约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关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解决纠纷。
9.3、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而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均应赔偿对方损失。
9.4、因甲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户追诉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保留起诉权并要求甲方赔偿。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甲方负责。
9.5、未得到甲方承诺,乙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受到客户追诉或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9.7、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十、免责条款
1.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无须负任何责任。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_______天内告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1.2、不可抗力指:____________
(1)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因素。
(2)"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
1.3、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
(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 _______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 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十一、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调解解决。
11.3、任何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的精神协商加以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 _______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1)仲裁应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员另行裁定,否则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11.4、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二、协议的变更:
12.1、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如果由于市场发生变化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对本协议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别、价格等)进行调整,提出修改的一方应提前至少 _______天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调整解释说明。
12.2、双方如果对上述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
12.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方可变更。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协议的终止
13.1、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乙方因违约、资格考核未达标而被甲方取消经销商资格的。
(4)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13.2、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3.3、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的其他在终止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
十四、其它
14.1、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并以传真、e-mail、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的形式发送。
14.2、若通知及函件以传真形式送达,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的确切时间为准;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则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一方指定的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送达;若以专人送交形式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按收件一方签收的时间为准;若以挂号邮件形式送达,以邮局所出具的收据为凭,自寄件时间起五个营业日为准。
14.3、本协议底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4.4、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完整协议,取代先前关于本协议的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
14.5、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另行签定的附件或备忘录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6、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及附件的传真件具有与本协议及附件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14.7、本协议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协议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14.8、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14.9、本协议以中文本为基准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协议期限
2.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联系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经销商合作协议文书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 (以下筒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严守信誉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发展"德"品牌系列厨卫产品,就乙方经销甲方"德"品牌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在 市 区 县 开设 (专卖店、专柜或专区等)销售甲方的"德"品牌系列产品。
2、本协议有效期 ________年,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至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若终止合作,本协议到期将自动失效。
3、乙方每次应在订单确认后的 天内,以现金或转账等方式全额支付货款,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4、乙方应按照甲方在本协议附件1《价格表》中所示价格销售"德"品牌系列产品,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5、乙方如需进行促销等活动,需临时变动价格时,必须在变动价格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整价格。
6、甲方提供乙方高质量的"德"品牌系列产品。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的公开市场资料,对乙方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予以支持,并对乙方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保留监督权。
7、依据业务推广计划和地方运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技术培训,帮助乙方迅速掌握产品性能和销售技巧,使乙方的销售工作迅速展开。
8、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经销商研讨会等活动;定期为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宣传资料及样品。
9、甲方有权对经销商政策进行调整,有权对"德"品牌系列产品的产品类别、内容和相应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进行这类调整时,须提前 天告知乙方。但遇特殊、紧急情况时,甲方可立即调整,而无须提前告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予调整。
9、甲方产品价格有变动时应向乙方提供产品报价单。
10、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存在商业不道德行为,违反甲方的信誉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为给客户和(或)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定期参加甲方的市场活动、促销活动和相关培训。
12、乙方应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可以低价倾销。
13、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其他经销商之间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更不可蓄意诋毁其他经销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1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和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资料,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5、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产品或进购、销售该产品的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经销资格,同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16、乙方有权利就市场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议,在经营中,乙方应与甲方定期沟通,协商解决销售中的瓶颈问题。
17、乙方在经销区域发现甲方的产品或其它权益受到不法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
18、协议终止后,乙方无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包括商标、商号及其它相关标志,否则乙方应承担造成的相应后果。
19、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 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0、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结束后 ________年内,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围内的所有有形的或无形的、标明为秘密的商业计划、客户方资料、技术、产品和其他作为该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21、销售量是乙方在经销过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完成规定的销售额 _________万元,每完成 _________万元的销售额,甲方承诺退还乙方保证金 _________万元。完成年度销售额,甲方按销售额的1%的比例给予奖励。超出销售额外按1.5%的比例给予奖励。
8.3、甲方按照季度或年度对经销商进行业绩考评。
8.4、对销售业绩不能达到约定数额的经销商,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区域经销资格或另行设立区域经销。
九、违约条款
9.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保护措施:____________
(1)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对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中止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4)双方就争议部分不能协商解决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9.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者,在接到守约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 天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守约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关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解决纠纷。
9.3、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而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均应赔偿对方损失。
9.4、因甲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户追诉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保留起诉权并要求甲方赔偿。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甲方负责。
9.5、未得到甲方承诺,乙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受到客户追诉或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9.7、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十、免责条款
10.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无须负任何责任。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天内告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10.2、不可抗力指:____________
(1)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因素。
(2)"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
10.3、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____________
(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 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 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十一、争议解决:____________
11.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调解解决。
11.3、任何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的精神协商加以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 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____________
(1)仲裁应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员另行裁定,否则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11.4、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二、协议的变更:____________
12.1、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如果由于市场发生变化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对本协议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别、价格等)进行调整,提出修改的一方应提前至少 天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调整解释说明。
12.2、双方如果对上述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
12.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方可变更。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协议的终止
13.1、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____________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乙方因违约、资格考核未达标而被甲方取消经销商资格的。
(4)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13.2、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3.3、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的其他在终止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
十四、其它
14.1、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并以传真、e-mail、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的形式发送。
14.2、若通知及函件以传真形式送达,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的确切时间为准;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则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一方指定的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送达;若以专人送交形式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按收件一方签收的时间为准;若以挂号邮件形式送达,以邮局所出具的收据为凭,自寄件时间起五个营业日为准。
14.3、本协议底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4.4、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完整协议,取代先前关于本协议的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
14.5、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另行签定的附件或备忘录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6、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及附件的传真件具有与本协议及附件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14.7、本协议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协议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14.8、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14.9、本协议以中文本为基准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协议期限
2.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编码 :____________ 编码 :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
经销商合作协议文书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鉴于:
a)甲方是一家从事医疗器械产品研发、生产的专业公司。
b)乙方是一家具有医疗耗材和医疗器械业务资格,且拥有销售、储存、运输此类产品的设备和经验的经销商。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按照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经销商指定、销售区域、价格、运输、期限、储存
1.1经销商的指定
甲乙双方现同意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_产品(以下称“指定产品”)(详见具体的购买订单)(以下称“购买订单”)的经销商。甲方在此授予乙方从甲方购买指定产品的权利和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在本合同规定的“销售区域”(见之定义)内销售给“客户”(见之定义)的权利。
销售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范围作为甲方的安徽省地区经销商,乙方应严格遵守购买订单及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厂商的同类产品从事经销业务。甲方保留在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的前提下,以合同手段调整销售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指定其经销商的权利。
客户
乙方应对在销售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人或其他法律实体(以下简称“客户”)销售指定产品,并应依照甲乙双方制定的行为准则和商业道德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机关的规定。
付款条件
(1)乙方应遵守本合同的规定购进及销售甲方产品,有关产品的名称、编号、规定等细节以双方共同接受的购买订单为准。
(2)乙方有责任直接向甲方支付货款。乙方须将全部货款电汇或以银行转帐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任何与购货支付有关的或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实施该支付的一方承担
(4)根据业务的发展和商业环境的变化,甲方可以对上述之付款期限和方式作相应的调整,双方应仅就此调整签署补充协议。
订货、供货与交付
(1)乙方应以订单方式,明确地将商品名称、规定、型号、数量、定购价格通知甲方,在符合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后,方构成有效的订货。
(2)甲方负责在收到乙方每批订单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产品,交付地为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甲方产品一经发出,即视同交付完成。但甲方仍将在第四款约定范围内承担将产品运输到乙方在当地所指定的仓库的运输及相应的运输保险。
(3)甲方将不对其合理控制以外的延期交货负责。如果发生此类延期交货,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交货日依照延期时间顺延。甲方不承担非产品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货或者换货。
(4)原则上甲方每月承担两次运输费用。第三次以及第三次以后的运输费用及相应的运输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为保障运输质量,乙方同意委托甲方指定的专业物流公司操作(乙方须在发货前将运费付至该运输公司指定帐号);乙方也可以自行指定运输商到甲方指定地点提货。
(5)乙方在收货时应在5个工作日按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外在特征符合合同要求且乙方事后不得以产品的外在质量、数量等为借口向甲方要求退货或主张违约责任,但因医院或患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并经法定检验、鉴定机构确认后,则不在此限。
(6)对于甲方部分内包装缺乏标识的消耗货物,乙方有责任将随货运抵的标签按照要求粘贴在相应的分包装上,以保证销售至客户的最小包装产品上附有相应的标识(包括生产日期。失效日期和批号)。
(7)在运输过程中,如货物由于第三方或者其他方而发生安全保险、包装破损及未按时交货等问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在产品销售至终端客户的过程中应保证甲方产品的包装统一,并满足甲方所规定的对甲方产品的仓储要求。
(9)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仅从甲方的来源购买指定产品。
产品的储存
(1)在任何时候,乙方均应确保其存放指定产品的仓库或其他储存地点货物整齐有序,并应保证储存条件适合于指定产品的性质,以使指定产品乙方出售时处于其最佳状态。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所有正常工作时间及乙方的仓库向其员工开放的时间,乙方均应允许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查存放在其储存地点的指定产品。
市场退出
若指定产品被有权的政府机关或甲方要求退出销售区域内的任何市场,乙方应协助退出的有关操作并确保该操作符合甲方的要求和政府主管机关的要求。
期限和范围
(1)本合同有效期详见附件一。
(2)购买订单及第十六条约定的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双方责任
甲方同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的购买订单向乙方出售指定产品,供其在销售区域销售。
(2)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按照乙方定购的数量和规定时间直接或间接地向乙方供应指定产品。
(3)向乙方提供甲方经营规范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根据实际情况,费用由甲乙双方承担。
(4)向乙方提供有关营销、广告和包装、订单管理、客户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资料和建议。
(5)凡x据本合同出售的指定产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甲方认可,则甲方应予调换,但调换的前提是指定产品在出售后未经不正确的使用。除上述保证外,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任何其他保证。
(6)向乙方提供甲方的有关经销商管理方面的奖惩规定。
(7)在任何情况下,如甲方认为履行其责任将违反中国法律,甲方应有权停止履行。
乙方同意:
(1)乙方应积极促进指定产品的推销,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并应积极与甲方配合完成销售指标,以利指定产品在销售区域的业务顺利开展和扩大。当乙方发展经销商时,应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并将其有关资料、联系方法、销售区域及终端客户报告给甲方,经甲方正式书面同意后,方可与其建立经销关系;废除时亦同。为保障双方的经营利益,乙方应与其经销商签订有关的协议。
(2)不直接或间接向其他方购买或销售与甲方指定产品相竞争的产品,也不得作为其他方与甲方指定产品相竞争的产品的中国经销商或销售代表(无论是否收取佣金),除非事先经由甲方授权代表根据具体情况所给予的书面同意。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在销售区域推销和获取指定产品购买订单的全部费用,如招标费用、通讯费、旅费和其他费用,本合同另外有规定者除外。
(4)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甲方的报表格式要求在每月的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销售明细、销售的终端客户和库存(包括乙方二级经销商的相应报告)报告给甲方。对于提供给甲方的报告,乙方同意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随时到访乙方,进行数据核对、实地盘库以及按照甲方的要求出示销售原始单据。若乙方对甲方虚报销售,则甲方可酌情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虚报销售的处罚。
(5)乙方应保证有一个合理的库存量,以保障终端客户的供应和正常的资金占用。
(6)乙方应负责每月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关指定产品的市场报导,包括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的反应和意见等。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7)将其股东结构、法人及管理层人事的任何变化通知甲方。
(8)将任何侵犯甲方公司名称商标或其他公司利益的情况通知甲方。
(9)协助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对于甲方产品有关的业务往来进行定期核查及确认。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仅于:_________核对甲方产品的销售数据。销售发票,盘点甲方产品库存,审核相关资料质文件等。
(10)在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代表甲方进行投标。所有投标的价格需要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11)乙方只能利用从甲方取得的市场推广的和/或产品的文献。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印刷或翻印任何甲方的市场推广的和/或产品的文献。
(12)乙方应雇用适合的、有资格的、有经验且经过培训的销售代表来促销指定产品。乙方应确保其雇员不会对甲方的产品作出任何与产品包装里或产品包装上使用说明书不符的错误的陈述。
(13)乙方同意保证其向客户提供的所有指定产品上的说明的完整性,并且将不会对甲方产品说明作任何改变或修正。乙方承诺将不会把在储存中,搬运中损坏以及因不适当的存放而损坏的产品提供给客户。乙方不得改变、除去、隐匿或扰乱任何标记、标签或标示或其他指示产品原产地的说明,并应销售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相同的产品和包装。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给客户的指定产品的指定产品的说明原封不动并有产品技术信息,就如同甲方提供给乙方时一样。
(14)乙方若在销售区域内发现任何对甲方产品的专利、商标、徽章、设计、模型、著作权或其他工业或商业的专有权利的不适当或违反的使用,应立即报告甲方。乙方应尽力保护甲方产品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并在甲方要求时协助甲方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保护甲方产品的此类权利。
(15)乙方应保存指定产品的客户和潜在客户的名单,并应在甲方要求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这些信息给甲方。乙方需在其记录中保持己售所有产品的产品号和批号及对最终用户的可追踪性。
(16)乙方承诺:遵守法律
乙方同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政府管理机关的政策或任何客户的书面政策,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向客户销售产品,向甲方支付货款,以及乙方与销售有关的其他行为。乙方同意,若本合同下的任何义务违反法律,则甲方无需履行此种义务。
第三条业务标准
乙方保证:
1.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在从事甲方产品经销时,不得向政治团体,政治候选人、政府机构、政府官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支付金钱或有价值的物品。乙方接受甲方的告知,并保证不从事上述行为,若给甲方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为了保证本合同能够得到认真履行,乙方同意在订立合同后缴纳人民币40万_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并且同意按照甲方的“经销商履约保证金制度”(见附件对该履约保证金的执行)。
3.在履行本合同时,保证依法经销,确保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相应产品的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国家规定的证件,并同意甲方随时检查。
4.乙方现承诺遵守以上政策,并已接受了相应的培训。乙方保证其董事、雇员及代理人遵守本合同中以及甲方所规定的政策。
5.如乙方委托其下属经销商,必须经甲方确认,并且应确保他们也遵守条所诉政策和承诺,并对其经销商进行必要的管理。
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向第三方转让或转包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7.乙方保证遵守中国政府颁布的有关经销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对因下述原因引起的或与下述原因有关的索赔、损失或损害,乙方负责赔偿,并保障甲方最终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1.乙方违反上述保证。
2.甲方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为由终止本合同。
在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下,乙方所拥有经销商,则乙方应保证通过其与经销商的有效协议等手段,使其经销商的管理同甲方对其经销商的管理标准(参照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标准)相符合。保证经销商的行为符合乙方在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的履行要求。
第四条信息保密
甲方同意:
1.甲方在审计、审核或检查乙方帐目或其他记录过程中获知的乙方商业及技术资料(以下称“乙方保密信息”),如乙方无意向第三方公开,甲方只能供其内部有必要了解的雇员或经销商使用,不得公开。
2.甲方应如同保护自有同样重要的资料一样,对乙方保密信息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3.经乙方要求,甲方应立即归还其所持有的乙方保密信息。
4.本合同期满后终止后三年内,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第条1至3项的义务。
乙方同意:
1.甲方根据本合同提供、但无意向其他方公开的甲方商业及技术资料(以下称“甲方保密信息”),乙方只能供其内部有必要了解的雇员或代理商使用。
2.乙方应如同保护自有重要的资料一样,对甲方保密信息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3.经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其所持有的甲方保密信息。
4.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三年内,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继续承担本第条1至3项的义务。
5.本合同、本合同附件以及相关协议(若有)应严格保密。合同期内以及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除有权的政府主管机关以外。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任何内容。
6.信息的使用:乙方应仅为达成本合同之目的而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促销的文献、数据和信息,而不应在履行本合同之外传播上述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应以任何形式创作或翻印甲方公司产品的促销的、市场推广的或产品的文献。
第五条合同双方间的关系、管辖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各为独立的合同方,甲方与乙方为买方和卖方的关系。甲乙双方及其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并非对方的代表或代理人,无权自行或授权他人以书面或任何其他方式,以对方的名义或代表对方承担或规定任何义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履行应受已公布和可以公开得到的中国法律所管辖。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根据签字时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在合同生效之后,由于中国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合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合同方在本合同中的经济利益。
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对间接或特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负责。对因本合同产生、本合同有关或由本合同造成的任何索赔,无论是合同、侵权行为或其他索赔,甲方承担的责任限额不超过与索赔有关的指定产品或其部件的已付价款(即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相关产品或部件的价款)
签约双方在任何一方均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无法交货或其他违约。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战争、政府对进出口的限制(非由于买方的行为所致)、严重火灾或水灾或被人们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可根据受影响的时间顺延履行本合同的期限。
第七条续约及变更
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日期届满。欺满前双方如重新达成协议并规定了新的有效期,则本合同相应延长。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的有效期内(包括续约期),每十二个月,双方将仅就本合同附件中所述及的销售区域、产品、每单最低订货金额/订货周期及各类产品销售进度进行复核、商定并以重要的附件确认此变更。
第八条终止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本合同将终止。
1.期满终止:指附件中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双方没有续约亦未发生新的业务往来。
2.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
3.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甲方决定终止,但须提前发出书面通知:
(1).乙方的控股或管理单位发生了甲方不可接受的变化。
(2).乙方不再继续其经营活动,或不再进行正常经销经营活动。
(3).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重要规定,且该违约行为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未加以纠正。
(4).甲方业务人员与乙方存在损害甲方利益的关系。
第九条期满或终止时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甲方有权决定按照乙方尚未支付的净价款(不包括运费、保险费及其他杂费),从乙方获取甲方认为具有商业使用价值的指定产品,以及当时属于乙方的具有使用价值的广告和推销材料。同时,乙方应将甲方向其无偿提供的指定产品和材料全部无偿归还甲方。
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应终止作为甲方经销商的行为,停止使用第四条述及的公司名称和商标,如有任何第三方从乙方处获得该使用权,乙方应确保其停止使用。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如甲方接受乙方的购买订单或向乙方出售指定产品,并不因此构成续约或恢复本合同。
乙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的义务:
(a)若依据销售区域所在国家的法律,因为税收或其他原因,本合同需要登记的,则取得此登记为乙方的义务且缺少该登记不免除下文中乙方的任何义务。合同终止时,若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取消在登记下取得的一切许可证、许可和允许,甲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费用。
(b)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七天内,乙方应发信通知其客户及相关政府机构,说明:其已经结束了与甲方的经销关系。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无法这样做,或者如果乙方未能够或拒绝或疏忽而没有这样做,则甲方和它的任何董事或官员将被视为已得到乙方授权可以乙方的名义为上述统治行为以及其他可能需要乙方完成的行为,以履行本合同(b)下的义务。
如由于本合同满期或终止,第三方是否发生预期利润损失或发生与甲方或乙方的业务和商誉有关的支出、投资、租赁或承诺,甲方、乙方没有责任向其赔偿、补偿。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方在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放弃
任何一方未能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优先权,不应作为对该权利或优先权的放弃。单独或部分地行使上述权利或优先权亦不应妨碍对任何其他上述权利或优先权或任何其他权利或优先权的行使。
第十一条通知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或电子数据形式作出,可以用专人递送。邮资付讫的挂号航空邮件、传真、电传、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至如下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通知和其他通讯在专人递送情况下应在收件当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以邮件形式递送,则发件后第2日的次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以传真、电传、电子邮件形式递送的,则发送当日即视为已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应按照迟延交货货值按日向乙方计付千分之一的利息,乙方有权从之后的订单货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及利息。
2、如甲方出现窜货行为(即甲方自行或允许其他经销商未经乙方同意将产品销售到安徽市场的),如发现窜货行为,每次应按发现窜货货值的双倍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或临时更换订单品种的,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2、如乙方未能完成当月采购指标数,乙方应在下一个月结算日前,负责补足当月的最低采购指标数,若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仍拒绝或无法补足差额,则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差额,按上一个月的订单发货给乙方,如第二个月乙方未能按采购指标如期进货和补足履约保证金差额,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所造成的损失。
3、乙方保证不向总经销区域外其他区域发货,如发现窜货行为,甲方将按窜货货值的双倍值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乙方承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包括乙方股东,下同)和任何其它与乙方相关的经营实体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身份经营、购销、生产或宣传与甲方公司产品有竞争力或有竞争倾向的类似产品,如有以上情况,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十四条、全部协议、修改和转让
本合同为甲方向乙方出售指定产品、乙方订购及销售指定产品的完整及唯一协议。与上述事项相关的陈述、条款和条件,如未纳入本合同,则对任何一方均无约束力。甲方与乙方在购买订单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有权向其关联公司转让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但须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包含以下附件:略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甲方: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