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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科工作职责内容篇一
为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环境保护政务公开,提升国家环境治理能力,增强环保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要求,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我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部党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关切,大力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坚持依法公开。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
坚持便民快捷。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政务和信息公开作为维护公众权益、方便公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途径,减少信息封闭带来的负面影响,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务和政府信息。
坚持上下联动。推动全国环保系统上下联动、协同用力、层层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做到横向全覆盖,纵向全连接,形成环境信息公开的整体效应。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公开工作的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进“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保留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人事司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二)推进环境监察执法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根据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梳理并公布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流程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环监局负责落实)按照发展改革委统一工作部署安排,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促进“信用中国”建设,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政法司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把实体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编制完善项目服务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研究出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行为规范,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舒心。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办公厅牵头负责,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四)推进环境经济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环保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环境经济政策的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部政府的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政法司牵头落实)
(五)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积极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涉及负面清单调整时,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政法司牵头,会同有关司局落实)
(六)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在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中,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开项目建设环境影响、主要环保措施等相关信息,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向环保主管部门报批前依法公开环评文件全本,环保部门受理后,应向社会公开受理、审查、审批等相关信息。(环评司牵头落实)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减税降费、国有企业运营监管方面的信息公开。(涉及相关职能的司局配合落实)
(七)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研究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积极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出台政策的业务司局牵头落实)研究推进环境保护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宣教司牵头,会同政法司及有关司局落实)
(八)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各业务司局负责落实)推动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贯彻落实环保政策措施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涉督查事宜办公厅会同环监局(督查事项)、督察办(约谈、区域限批等)落实,涉审计事宜规财司牵头落实)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规财司牵头落实)
(九)推进环境保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1、全国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正式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内容包括:重点区域未来5天形势、省(区、市)未来3天形势、重点城市未来24小时、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监测司牵头落实)
2、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1月起,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办监测〔2016〕3号),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通过网站、地方主流媒体等公开渠道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开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监测司牵头负责,并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3、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信息。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土壤司牵头落实)
4、自然生态保护信息。按程序及时公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等信息。按程序公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信息。(生态司牵头落实)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环评资质的受理、审查、审批政府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全文公开批复文件。(环评司牵头,会同核二、核三司落实)
6、污染减排信息。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要求,报国务院审定后,向全社会公开及“十二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规财司牵头落实)及时公开环境统计年报信息,编辑出版《中国环境统计年报》,配合《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16》的编辑出版。“六五”前,通过《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向社会公布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司牵头落实)
7、重点排污单位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评及其他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等。(环监局牵头落实)
8、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继续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加快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监测司牵头落实)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公开全国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信息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经济带等重大生态环境专项执法督查信息。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挂牌督办案件和重点案件后督察情况信息。公开环境保护部行政处罚、排污收费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相关信息。(环监局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督导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及时公开信息,我部适时发布新闻通稿。针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督促指导地方政府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应急中心牵头,会同宣教司落实)。
1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宣贯《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和落实公众沟通工作。做好民用核安全设备及核安全相关人员资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核电厂和民用研究堆核安全监管信息。做好核与辐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三阶段(受理、拟批复、批复)信息的及时公开。实时发布全国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监测数据。(核一、核二、核三司牵头落实)
(十)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在处理内容比较敏感、答复难度较大、社会效应预期复杂的申请时,牵头部门组织好协调会商。加强对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的评议,推动行政机关更好满足申请人需求。(办公厅牵头,会同各司局落实)稳慎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防范恶意炒作。(政法司牵头落实)
(十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司局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联合国务院其他部门出台文件时,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报批解读方案),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部政府的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由相关业务司局协调部主要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年底前部主要负责人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环境保护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宣教司牵头,会同有关业务司局落实)
(十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环保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宣教司牵头落实)
(十三)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国际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宣教司牵头,会同有关司局落实)
(十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修订工作,做好配套内容的修改完善。(办公厅牵头落实)及时公开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政法司牵头,会同办公厅及有关司局落实)
(十五)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督导各地贯彻落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规范各级网站建设。加快推进部政府的网站升级改版工作,发挥好政府的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的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加强各级环保部门网站之间的协调联动,强化与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及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办公厅牵头落实)
(十六)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将全国环保系统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年内部计划组织省级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督导省级环保部门加强对地市、县级政务公开人员的培训。(人事司牵头,会同办公厅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办公厅牵头负责,业务司局按职责落实并归口指导直属单位)
(二)加强经费保障
适当增加政务公开工作经费,逐步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规财司牵头落实)
(三)加大考核监督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部领导关于政务信息公开批示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研究解决我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力争尽快见到成效,取得较大进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年底前对省级环保部门落实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办公厅牵头落实)
(四)完善激励问责机制
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办公厅牵头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机关各部门要加强对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归口指导,落实情况要及时跟踪问效,部办公厅视情检查落实情况。
环保科工作职责内容篇二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宁波市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大气、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粉尘、恶臭气体、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放射性及电磁辐射、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落实国家、省、宁波市和本市减排目标。根据国家、省、宁波市和本市核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组织制定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
(四)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收费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和验收;组织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实施环保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
(五)负责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对全市污染源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依法处理污染纠纷。
(六)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域、饮用水保护区域、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
(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有关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督性监测;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负责本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制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计划,并监督管理。
(八)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开展市内外环境保护科技合作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监督工作;管理和协调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及履约工作;配合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工作。
(九)负责全市放射性环境和辐射环境的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固体废弃物统一监管,执行危险固体废弃物转移联单制度;负责进口废物许可备案工作。
(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保科工作职责内容篇三
1、树立安全为首意识,热爱岗位,责任性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2、负责制定教职工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责任到人。负责对值周值日教师涉及安全管理方面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
3、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根据饮食卫生、消防安全、活动安全、交通安全和危险化学物品管理等内容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撰写总结;负责编印学校安全工作行事历。
4、定期检查校舍建筑,严防校舍因年久破旧变形、外墙面破损脱落、玻璃窗等高处物坠落伤害师生的事故发生,严查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记录好学校安全管理记录、学校安全工作重大隐患季报表、学校安全隐患月排查表,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按时限和要求上报有关安全工作信息和表册。
5、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年级组长、班主任、辅导员落实安全工作职责;配合和组织好学校的安全应急疏散演练和紧急避险演练。
6、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教室、寝室、办公室的防盗工作,谨防被盗窃而损害学校财产;配合总务处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在放假前要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重点检查。
7、负责对学生课外活动、教室内外、运动场所的活动进行安全监督;负责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会和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
8、督促班主任进行安全检查、晨检、午检记录和报告。
9、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资料搜集整理,学校各班安全工作考核和“平安校园”考核工作。
10、负责撰写学校安全活动通讯报道;完成学校临时分配的工作。
环保科工作职责内容篇四
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贯彻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检查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各车间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法令、条例、标准等。
2、编制建筑有限公司水泥厂的环保管理制度。
3、负责建筑有限公司水泥厂的环境状况调查,编制环保工作的各种规划、计划,督促并协同有关部门实施。
4、监督检查本单位“三废”排放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三废”的治理方案。
5、组织环保宣传和教育及培训工作,做好资料和情报的收集整理工作。
6、负责安全环保专业考核,组织污染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搞好“三废”的综合利用,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污染。
8、负责各种安全环保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9、协助主管安全环保工作的副厂长做好绿化和清洁卫生工作的考核。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1、负责向主管安全环保工作的副厂长汇报工作情况。
一、环境管理者 定员:1人
1、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环保制度、文件的签发;
3、负责公司环保设备购买合同的审批;
4、负责公司环保工艺改进方案的审批;
二、环境管理者(对外管理) 定员:1人
1、负责公司环保制度和环保内部文件的审核,并报签董事长;
2、负责与各级环保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
3、负责审阅和核实关于环保方面的各类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4、负责向环保部门
三、环境管理者(对内管理) 定员:1人
2、全面负责公司的“三废”处理工作,按照环保局下达的指标达标排放;
3、全面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购买计划,以及合同文本的初审;
5、负责废渣、废气的排放处理工作,并做好技术服务。
6、废水/废气处理流程设计、工程现场设备安装、工艺调试;
四、环境管理者(对外) 定员:1人
1、负责协助对外环保工作,填报各类环保所需外报报表
2、负责监督并 检查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现象和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3、负责管理公司环保档案的管理;
4、负责环保制度的编制;
五、环保管理一科:新厂区;环保管理二科—老厂区 定员:2人
3、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对环保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整改落实。
5、负责公司污水设备的调试;
6、负责编制本部门管理文件;
7、负责辖区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
六、车间治理组
1.1烟尘治理组 定员:2人
(1)负责烟尘治理设备运行的维护,日常工作的记录和管理。
(2)负责监控每班设备的'正常运行,对烟尘治理设备按标准加药,保证达标排放。
(3)标准烟尘全部进入设备处理,包括粉尘的收集,以保证不散排。
1.2噪音治理组 定员:2人
(1)严格控制有重大噪音的出现,对有重大噪音的设备进行控制,增加防控制设备。
(2)对出现噪音的车间,监控隔音墙是否密闭,不得有噪音外传。
1.3污水治理组 定员:2人
(1)负责公司污水处理工作,熟悉本站的工艺流程;
(2)负责污水处理站范围内的环境保洁工作;
(3)负责对已领取的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工作;
(4)发现问题及时向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
7)污水处理工每天每班每小时对加药计量的检查和控制。
9)污水处理工每天每班必须对固废进行处理,处理好的固废必须堆放在指定位置,并作好标识。
1.4固废治理组 定员:2人
(1)固废治理人员必须每天将污泥池的污泥全部处理,由板框压滤机进行处理。
(3)固废治理人员不得将固废私自偷排。
(5)固废治理人员每班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必须保持现场干净。
环保科工作职责内容篇五
1、负责对市委重要会议、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编发《市委每周重要活动》、《市委大事记》,办理《客情通报》。
2、负责市党会的会务前期筹备工作,承担市委全体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市委大型工作会议、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市委领导召开的座谈会及工作会议、市四大机关秘书长联席会议、市委办公室工作例会的会务工作,并做好市委领导出席的其它会议的会务落实工作。
3、负责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市委专题会议纪要和市委办公室发文的起草、修改、校核工作,承担市委领导一般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参与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4、负责市委领导同志公务活动安排,做好市委领导调研、考察、检查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5、负责来石中央领导、省部级领导及其他重要公务活动的'接待方案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市委领导同志秘书的日常管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保科工作职责内容篇六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及本工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2、按规定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作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工区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新来人员应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4、根据工区相关部门的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作好班前讲话,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项目部有关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作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项目部领导,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环保科工作职责内容篇七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校园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1、根据领导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意见、制订规章和制度。
2、制订学校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落实。
3、定期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
4、落实开展安全值班、护导工作。
5、推动和组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定期完成教育局安全情况统计工作,并适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7、完成向有关部门报送计划、汇报、总结、调研执行、情况反映等。
8、接受并处理学校紧急情况信息。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安全工作任务。
10、全体成员落实各部门与学校法人签订的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环保科工作职责内容篇八
1、贯彻执行国家
关于
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2、拟定镇环境保护计划,审核镇城建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协助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镇内企业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3、负责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落实。
4、做好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管,保证水源地不受污染。
5、搞好巡查,及时发现辖区内的十五土(小)企业,积极向镇领导和区环保局汇报,杜绝十五土(小)企业的死灰复燃。
6、负责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
生活
垃圾和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工作,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7、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项目材料的编制、填写与申报。
8、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初审,协助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
9、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对突发重大污染事故要及时向区环保局报告,并参与调查处理。
10、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企业的污染治理。
11、协助调查处理环境来信来访、环境污染纠纷、投诉,提出处理意见。
12、对辖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提出环保初审意见、参与环保“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13、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等。
14、配合监测站搞好河流断面、企业排放口等取样监测。
15、定期向区环保局报告辖区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16、承担区环保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环保科工作职责内容篇九
关于发布《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加快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引导环保产业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以下简称《示范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以下简称《鼓励目录》)。《示范名录》所列的新技术、新工艺在技术方法上具有创新性,技术指标具有先进性,已基本达到实际工程应用水平。《鼓励目录》所列的技术是已经工程实践证明的成熟技术。国家鼓励对《示范名录》中的新技术、新工艺进行工程示范和推广,对《鼓励目录》中的污染防治技术进行应用。现将20《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发布的《国家先进污染治理示范技术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1.20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
2.2010年度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