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在各个领域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根治欠薪工作方案篇一
为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设和谐稳定社会,经研究,出台我镇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望认真执行。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保护劳动者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如皋现代化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物业管理等行业以及承租经营、新业态经济等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高效处置、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体系,持续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一)白蒲镇根治欠薪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所有用人企业、三产服务业、房产楼盘、交通工程、农路农桥、农业资源开发、改厕改水等项目施工工地及材料供应商,注册在当地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在外承包经营的包工头等群体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监控、预警和调度,查处有关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
(二)镇工会、社保所及各村(社区)负责对全镇所有工业企业、三产服务业等所有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查处理。
(三)镇建设局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贯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章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等法律义务,妥善处理工程款结算纠纷,预防和减少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发生。推动房屋厂房装饰装璜、设备和生产线安装等项目参照执行。
(四)镇其他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所属行业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排查和化解因工资支付等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获得工资的权利。
(五)镇设置投诉举报窗口,及时将排查出问题的处置情况向综治办移交线索。
(一)租赁经营实体。积极推动出租业主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承租的经营实体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出租业主可以建立租赁经营工资保证金制度,向承租单位(人)收取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租赁关系终结时应对退场的承租方进行不少于10日公示,未发现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出租业主应当全额退还承租方缴存的工资保证金。
(二)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对存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以及企业将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自然人),但承包单位(人)在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企业设施设备、或以企业名义生产经营等(统称外包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要积极引导用工(发包)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对外包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加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一)强化工资支付检查。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工资分配与工资支付制度,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实施行业监管时要将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检查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通过加大检查频次,倒逼用人单位增强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在全镇营造“欠薪可耻、恶意欠薪有罪”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抓实欠薪监控预警。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如皋市工资支付预警监控试行办法》,切实履行欠薪预警责任,多渠道归集拖欠工资信息数据,及时报告并处置欠薪隐患。各村(社区)加大排查力度,建立一企一册,确保全方位无死角排查出各类欠薪风险隐患,综合研判并预警,抓好防范和化解,及时阻断风险转换通道。
(三)畅通矛盾化解通道。镇社保所、建设局、工会组织设立劳动者维权窗口,向社会公布维权电话,接受欠薪投诉举报,联系电话为:80558273、80558288。自觉践行社会治理的核心要义,严格执行欠薪欠款纠纷来访接待、投诉举报“首问负责制”,牢固树立“向前一步有解思维”的工作理念,完善“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欠必追、矛盾必调”的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加大欠薪舆情监控力度,做到及时反应、及时核查、及时公开。
(四)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各村(社区)于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形成欠薪隐患排查日报制,确保排查情况及时上报。对接并深度融合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系统,进一步完善欠薪应急调度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应急处置效能。对调度派发的预警信息、线索、群体性欠薪案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并组织处置,对发生的欠薪情况,接报后1小时内现场应急响应,确保事态有效稳控,回归依法处置轨道。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建立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信访、社会治理等工作联动机制,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协调议定事项,完善工作举措,加大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度,夯实治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依法对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及时调解矛盾和纠纷,预防和减少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发生。
(二)打击欠薪犯罪。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机制,不断提升办理质效。健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时启动检察机关提前派员介入机制,增强打击合力,做到有案必査、有罪必惩,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欠款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打击。
(三)加大惩戒力度。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及时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欠薪典型案件。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实施联合惩戒,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四)加强绩效考核。将根治欠薪工作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要求,注重加强对过程监管、预警信息和欠薪线索核査处置等的考核,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责任主体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査和飞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书面交办,并记录在案。完善约谈机制,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处置工作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责任。对政府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根治欠薪工作方案篇二
(一)加强领导,部署到位。按照通知要求,我社区第一时问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项检查部署会议,明确了此次检查的重点:由主要领导督查,各包片领导带队,包村同志为成员组成3个检查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检查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排查,落实到位。此次排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现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保证支付加班工资情况。
从本次检查的'情况来看,我社区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基本符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能做到工资每月按时发放。暂未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我社区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保持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期如数发到农民工手中。
(一)加大我社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增加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次数,一旦发现出现违法行为的苗头,及时督促其整改;三是对被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一经调查核实证明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坚决追究其违法责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根治欠薪工作方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7号)精神,结合《天津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津治欠办发〔2020〕8号)工作要求,为扎实开展我镇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此次专项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做到全数检查。
对已判决农民工胜诉的欠薪案件,严格监督其执行落实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以及对欠薪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全面推动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地落实。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春节前动态清零。
鉴于工作需要,双港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双港镇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
组长由双港镇镇长张静华同志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双港司法所、财政审计办、公共服务办、党群服务中心、公共管理办、城镇建设办公室、网络信息安全办、综合执法大队、双港镇市场监管所、公共安全办(信访)、双港派出所、十八局派出所、工会、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及各村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服务办公室。
此次专项行动依托区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统筹工作,抽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执法人员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狠抓工作落实。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常态化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城镇建设办公室要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发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白纸、张贴海报、投放宣传视频等,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公共传播媒体,广泛宣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要持续落实根治欠薪工作情况专报、案件处理进度周报告、重大时间节点日报告等机制,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11月18日至20春节前)。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摸清底数实情,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要集中力量清理化解历史存量欠薪问题,坚决防止发生新欠。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增强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整顿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行为。要强化欠薪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区人社局报本区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对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的政府投资项目,或者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要依照《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要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要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人做到应列尽列,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提高应急处突维护稳定能力。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出现因欠薪引发的重大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要依法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区域进行现场督办。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做到约谈一批、通报一批、问责一批、曝光一批,起到警示一片的作用。
根治欠薪工作方案篇四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形成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坚决遏制因欠薪引发重大团体性事件的发生。
班竹镇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村(居)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形成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团体事件;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实行一金三制”全覆盖,完善推进8个100%的工作任务。一金三制”:即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银行代发制;“8个100%”: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实名制打卡记录考勤100%、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率100%、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100%、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100%、实施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100%、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100%、劳动维权告示牌100%。并努力推动“劳通用”对各领域行业劳动用工全覆盖管理。
(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日期,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二)实行实名制用工管理。各类用人单位要加快推进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运用,动态记录农民工的身份信息、技能工种、劳动考勤、计酬标准、工作计量、工资结算等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并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名制管理系统动态报送用工信息,确保做到适时报送,不漏报、不延报。(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一)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归集机制。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台账,动态掌握本辖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并按月报送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二)建立工资支付诚信评价机制。建立劳动用工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三)完善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12014146号)相关要求,加强对拖欠工资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一)加强建设资金监管
在工程建设领域,未按规定额度预存农民工资专户资金的,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和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时,依法予以限制。全面推行施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算周期或者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且未签订剩余工程款支付协议的,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完成竣工结算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交易手续。(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三)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发生突发性、团体性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采取堵塞交通、非法群访、围堵党政机关、跳楼、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讨薪,以拖欠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或者虚报冒领、无理无据讨要工资的,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快速反应、控制事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主动向社会和公众说明情况。(牵头单位:派出所;责任单位:党政办、人社中心、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人民政府对全镇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成立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居支书为成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全面负责我镇农民工工资支付整治工作,各村(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对本部门本辖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具体负责。
(二)严肃督查问责。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各村(居)、各部门进行考核,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项目业进行重点督查。对相关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拖久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的,由镇纪委进行约谈,在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调查处理。(牵头单位:镇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村(居)、各部门等有关单位)。
根治欠薪工作方案篇五
根据《保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薪联发电〔20xx〕2)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示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木老元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确保20xx年实现全乡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各乡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作为信访稳定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方针,强化措施、密切配合,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注重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明确职责,常抓不懈,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专项整治重点:对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和非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专项检查目标:及时清理支付拖欠民工工资,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并通过专项检查,突出重点,加强欠薪隐患排查,掌握欠薪隐患情况,消除隐患,解决欠薪问题。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加强疏导,引导其采取合理、合法途径解决。确保20xx年农民工工资基本不拖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以讨要工资的名义讨要工程款,引发群体的事件、极端事件的隐患的,公安部门按维稳要求加强制止和打击,群体的事件基本得到妥善处置。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的事件数量明显下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和社会公平稳定。
(一)宣传动员及自查阶段(20xx年6月2日至20xx年6月30日)。一是引导广大农民工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采用媒体宣传、上街宣传、专栏宣传、短信、微信以及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维权告示牌、张贴和发放宣传品、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和《保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二是召集专项检查所涉部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会议制度作用,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整合各部门工作力量,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分析研判工作形势及存在问题,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情况动态互通,团结联动,实施综合整治,保证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按照“问题早发现、隐患早排除、责任早落实”的要求,立足职能,密切配合,迅速行动,扎实开展欠薪隐患排查工作,准确掌握欠薪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五个一”要求(一个矛盾隐患、一个化解方案、一名责任领导、一套化解班子、一抓到底),落实“四包”责任制度(包调查、包处理、包稳控、包巩固)将各项欠薪问题和隐患就地、及时、妥善解决好。三是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重排查”,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努力把欠薪问题及时地解决在萌芽阶段。四是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在20xx年6月30日前,对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将容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和曾经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纳入监控范围,发现欠薪隐患和已欠薪的,登记造册,指派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督办,办完一件,销号一件。五是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期拨付工程款,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决算,坚决防止因竣工验收不及时,导致工程工期延长,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20xx年春节前全部办结。
(二)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乡劳动保障所、派出所、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管理,综合采取施工许可监管、信用评价管理、资质资格监管、行政执法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等手段,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坚决遏制工程项目未批先建等问题。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并选派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人员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坚持有诉必查、查实必究,对举报投诉力争做到接待一起、登记一起,受理一起、查处一起。
(三)强化协调配合。及时查处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尤其是对拖欠数额较大、时间较长且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扎实开展拖欠民工工资处置工作。各级各部门对民工投诉的重大疑难案件以及出现过激行为的案件,要快速反应、特案特办,及时到一线解决处置,确保不发生群体的事件。
(四)严肃追究责任。各乡直有关部门要督促涉及单位足额兑现民工工资和足额缴纳民工保证金,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具体、处置不力导致群体的事件的,我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根治欠薪工作方案篇六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较真碰硬的严实举措,认真抓好本次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行动重点。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
(三)行动内容。一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和退还、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四)行动目标。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xxxx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xxxx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xxxx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xxxx年xx月)。各县区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在前期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案件隐患排查及预警化解专项行动基础上,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执法检查阶段(xxxx年xx月x日至xxxx年春节前)。各县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县区进行明察暗访和抽查审计。
(一)健全督导排查机制。各县区要紧盯突出矛盾,健全督导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和跟踪问效,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乡镇目标任务的落实。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逐一进行检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项目结算、拨款进度、欠薪隐患、工资发放等情况逐项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进行督导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督促整改,对账销号。
(二)全力保障工资及时兑付。各县区要按照《条例》规定,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作为检查和整治重点,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切实从源头上解决欠薪问题。各县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发现的欠薪隐患进行专题研究,对不同欠薪风险,实行红、橙、黄三级预警,对欠薪风险大、涉及人数多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全程跟踪,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消除隐患。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县区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和惩戒措施,对查实的相关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坚决达到“两清零”目标。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严肃督办案件办理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各类案件的办理,建立督办案件工作台账、督办日志和督办案卷,全面搜集保存督办案件证据材料,回溯案件反映的工作短板和监管漏洞,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做到应列尽列,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严肃查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督促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及时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依法对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五)强化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各县区要对辖区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全程跟踪管理,全面掌握辖区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拨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建设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进行动态监管,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六)严格靠实包保责任。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包保县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既抓本系统行业部门监督责任落实,又督促包保县区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采取实地调研、随机核查及不定期分析研判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全程督导,及时发现和督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各包保单位要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包保督查工作,重点对各包保县区排查欠薪隐患苗头、查处历史欠薪存量案件和总包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等核心制度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跟进掌握,并督促各县区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坚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划分节点,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县区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抽调成员单位的执法人员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针对行业特点、欠薪因素等,分类应对,系统治理,形成部门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建立线下“一窗受理”和线上“一网通办”的举报投诉机制,全面推广应用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防控欠薪风险。各县区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要充分发挥“陇明公”管理平台作用,加强对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管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切实将欠薪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旦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四)严格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部门,各县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开展实地督导,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做到约谈一批、通报一批、问责一批、曝光一批,起到警示一片的作用。
根治欠薪工作方案篇七
20xx年元旦、春节临近,欠薪问题进入易发高发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本镇将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快递物流等行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主要包括:一是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做到案结事了;二是全面排查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障金等制度落实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镇成立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 瑜镇长
常务副组长:潘雪明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衡晓勇、吴晶峰、周怡
镇规建办、社发办、平安办、信访办、司法所、西虹桥地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及各村居、镇属公司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一)宣传和自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或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xx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主动予以纠正,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预警和排摸阶段(20xx年11月15日-20xx年1月15日)
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对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用工企业的日常巡查,严格落实上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欠薪动态;镇规建办、水务局、征收办等对各自行业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排查,督促总包及时拨付工程款,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镇经发办对快递物流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对独立运营的小微快递企业要重点关注,对可能存在的欠薪隐患及时汇总。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检查、梳理排查工作、做好相应台账记录。
(三)执法和化解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春节前)
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开展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台账记录。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区实体性用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欠薪企业,立即上报进入执法程序,迅速查清欠薪事实。镇规建办、水务局、征收办等负责对各自行业内的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各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用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化解整治方案和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化解。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和紧迫性。要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查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二)加强指导督查,履行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案,靠实工作职责、畅通维权渠道、细化排查任务、突出化解效果,密切保持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排查化解工作的衔接,落实矛盾纠纷逐级化解,统筹推进欠薪工作的监管责任。
(三)树立防范意识,提高维稳能力
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方案。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快速介入,查明情况,督促企业或建设工程项目尽快解决欠薪问题,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上报适时动用欠薪保证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基本工资,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健全工作台账,落实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的工作部署要求,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落实专人负责检查台账和报表,对重要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通。联系人: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顾小红59761911。
根治欠薪工作方案篇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7号)精神,结合《天津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津治欠办发〔2020〕8号)工作要求,为扎实开展我镇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此次专项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做到全数检查。
对已判决农民工胜诉的欠薪案件,严格监督其执行落实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以及对欠薪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全面推动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地落实。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鉴于工作需要,双港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双港镇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
组长由双港镇镇长张静华同志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双港司法所、财政审计办、公共服务办、党群服务中心、公共管理办、城镇建设办公室、网络信息安全办、综合执法大队、双港镇市场监管所、公共安全办(信访)、双港派出所、十八局派出所、工会、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及各村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服务办公室。
此次专项行动依托区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统筹工作,抽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执法人员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狠抓工作落实。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常态化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城镇建设办公室要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发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白纸、张贴海报、投放宣传视频等,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公共传播媒体,广泛宣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要持续落实根治欠薪工作情况专报、案件处理进度周报告、重大时间节点日报告等机制,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春节前)。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摸清底数实情,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要集中力量清理化解历史存量欠薪问题,坚决防止发生新欠。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增强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整顿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行为。要强化欠薪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区人社局报本区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对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的政府投资项目,或者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要依照《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要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要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人做到应列尽列,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提高应急处突维护稳定能力。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出现因欠薪引发的重大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要依法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区域进行现场督办。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做到约谈一批、通报一批、问责一批、曝光一批,起到警示一片的作用。
根治欠薪工作方案篇九
根据《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实际,制定银川市20xx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
以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认真开展“四个全面”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欠薪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欠薪平台线索办理质量、全面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全面强化欠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势,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坚决做到“两个清零”(20xx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xx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xx年春节前动态清零),实现“两个确保”(确保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重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目标,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此次专项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实施集中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面排查欠薪风险隐患。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在统筹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监管方式,采取网络办公、线上调度、信息互通、数据比对、资源共享等措施,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情况,加强源头治理,妥善处置建设资金不到位、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工程结算纠纷等问题,积极化解欠薪风险隐患。继续加大对餐饮服务、校外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等行业领域欠薪隐患问题排查化解,健全日常监管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全面提升欠薪平台线索办理质量。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欠薪平台线索接收不及时、线索流转时限长、未按规定分类处置、核处结论和核查处置情况不一致、解决欠薪人数及涉及金额不清、超预警期限办理等问题,要按照“领导负责、专人专干”的原则,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综治、网信、信访等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对核查属实的拖欠工程款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转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办理;对工程结算、合同纠纷或劳动报酬争议问题,引导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渠道解决,做到案结事了。根治欠薪平台线索办结率年底前达98%以上,春节前实现动态清零。
(三)全面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专项行动有利契机,认真在本辖区和行业系统开展“银川8率”落实情况的全面排查。针对项目工地未设置出入门禁系统、农民工实名制落实不到位、无工程款支付担保、未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未实行施工总承包代发工资、未按进度拨付工程款、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未按要求实现信息上传《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的在建项目和续建工程,依法加大处理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确保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落地。
(四)全面强化欠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积极行动、加强协作开展专项行动,避免出现欠薪问题协调处理立案多查处少、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公布未公布、拖欠工资“黑名单”未做到应列尽列等问题,要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对符合立案标准条件的,严格按规定程序依法查办;对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欠薪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进一步强化欠薪违法联合惩戒,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从严从重惩处恶意欠薪和非法讨薪行为,加大欠薪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工资“黑名单”公布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对今年已办理的欠薪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重点检查欠薪隐患问题是否得到全面解决,拖欠工资是否已经全部支付到位。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压茬推进方式进行
(一)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采取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方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大力宣传《条例》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全市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人社部门要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报纸等方式,向广大劳动者宣传推广使用全区根治欠薪线索反映二维码,做到每个项目工地、基层社区(街道)劳动者维权窗口全覆盖,确保线上线下劳动维权渠道畅通。
(二)全面自查阶段(20xx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好“四个全面”治理自查。一是对本辖区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全覆盖自查,指导用人单位对欠薪问题自查自纠,精准掌握本辖区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欠薪隐患及制度落实情况底数,及时进行自查情况分析,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化解欠薪隐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二是要结合本辖区欠薪形势特点,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化解。加强欠薪预警监测和智慧监管,结合企业经营状况、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和历史欠薪举报投诉情况,确定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精准摸排。三是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分类精准施策,强化部门联动,定人定责、盯住不放,防止隐患“发酵”。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回头看”,持续关注、动态监管,防止问题复发。
(三)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1月22日至20xx年春节前)。加强统筹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集中开展执法检查。要进一步畅通欠薪维权绿色通道,确保欠薪案件快立快处。对欠薪线索,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基层难以化解的.复杂疑难欠薪案件,采取领导包案的方式。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成立专案组,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欠薪的,严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市县两级要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欠薪案件能够及时接收、有效处置。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
(四)整改提高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将整改提高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随时总结梳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调度,责任单位要主动担当、敢于较真碰硬。要坚持问题导向,设定整改标准和期限,不断夯实本辖区根治欠薪工作基础。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取得工作实效,在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银川市20xx年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组长由市人社局局长杨银山担任,副组长由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局长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规则及职责分工附后(见附件1)。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把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守人民立场,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具体方法步骤、重点区域,落实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确保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工作专班将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和欠薪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项目实地督导;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案件,启动并落实约谈、问责机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打击违法行为,加大惩戒力度。要始终保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查实存在欠薪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从严处罚。欠薪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涉及人数30人以上的,或存在重大欠薪隐患的企业,要列入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制定清欠方案、限时清偿。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对欠薪裁决判决“执行难”问题,市县两级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司法机关实施集中执行活动,推动裁决判决执行到位。要进一步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欠薪案件及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向社会公布。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要做到应列尽列,按规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政府部门要将行政处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落实应急机制,强化风险防控。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辖区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监控机制,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欠薪问题并引发重大事件的,及时进行监测预警,督促企业及时解决欠薪。对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或极端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统筹解决,清偿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确保社会稳定。同时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间的沟通,对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反映的欠薪问题,要及时核实处理,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澄清相关事实,掌握舆论主动权,坚决防止负面舆情蔓延。
根治欠薪工作方案篇十
区综治办要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区公安分局要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查处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司法行政部门支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区总工会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拖欠工资问题查处和争议调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针对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要求和部署,有效预防和快速查处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建立预防和解决我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三、 组织机构
为保障我镇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成立陆坪镇解决清理拖拖欠民工工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我镇解决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劳动监察中队,由彭菊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在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做好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具体职责如下:
综治办,负责做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妥善处理上访事件。
劳动监察中队,负责受理拖欠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工作,要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加强劳动监察日常巡查范围,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联合各部门开展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清欠工作动态,做到反映迅速、措施果断、处置稳妥。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发挥农民工资保障金德保障作用。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拖欠民工工资工作问题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xx]32号)有关规定,分管各村(居)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排查可能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隐患,明确并落实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的信息报告人,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任务。
根治欠薪工作方案篇十一
(一)行动时间
20xx年7月25日至20xx年9月30日。
(二)行动范围
全市各类在建工程项目、已竣工项目及其它存在欠薪的行业企业。
(三)行动方式
采取“双驻双查"的方式开展行动,即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包片进驻全市在建项目工地,对项目通过农牧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情况以及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工作责任到人,问题排查及时、制度有效落实、欠薪解决到位,变“治欠”为“防欠”,努力遏制新欠。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全部在建工程项目逐个梳理排查,发现有项目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不到位或欠薪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通过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实现“三查两清零全落实”的工作目标:“三查”即一查欠薪隐患苗头、二查历史陈欠案件、三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及国企项目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两清零”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含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欠薪案件清零、国企项目欠薪案件清零;“全落实”即“五四三二一”等根治欠薪源头预防治理工作举措全面落实到位。
(一)宣传造势阶段( 20xx年7月25日至8月10日)。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畅通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公布欠薪投诉举报方式,在各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做到欠薪投诉举报不出项目、不出旗县市区、不出乌兰察布市。同时,要采用多种形式,深入大型广场、用人单位、项目施工现场等,广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牧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牧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牧民工获得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集中排查阶段( 20xx年8月11日至8月31日)。
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组,深入建设项目工地开展集中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学习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情况、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是否通过专户发放)以及是否存在欠薪隐患,是否存在历史陈欠问题,督促建设项目认真履行“无欠薪承诺制”,签订《无欠薪承诺书》。
(三)全力整治阶段( 20xx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帐,严格执行“五四三二一”根治欠薪源头预防治理和“四函一单"欠薪案件快速反应处理机制,抽调专人下沉到项目工地和企业集中解决。对存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不力或拖欠工资问题特别是有历史陈欠的,要及时指导完善制度,协助研究制定清欠方案。对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并列入欠薪“黑名单”实施惩戒。政府项目、国企项目存在欠薪、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相关旗县市区和部门领导要亲自督办,确保处理到位、案件清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精心部署,周密筹划,选派政治站位高、工作作风硬、业务能力强的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行动期间,市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对各旗县市区、各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开展明察暗访,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旗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压实行业监管职责,在检查过程中全面推行“无欠薪承诺制”。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递,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强化督查检查;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住建、交通、水利和国资等部门要对监管范围内的重点企业特别是在建工程项目逐一进行检查,组织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对恶意欠薪、恶意讨薪问题“零容忍”。
(三)认真分析汇总经验。行动结束后,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形成专项行动总结,于20xx年10月10日前经旗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签后报送到市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治欠薪工作方案篇十二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南寨镇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行动目标
按照全覆盖排查、多途径化解、全周期管理原则,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密企业为重点,深入排查欠薪隐患、化解陈欠积案、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核心制度落实全覆盖,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三确保”目标,坚决守住“四个”底线,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极端性事件。
二、主要任务
(一)行动范围
覆盖全镇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和劳密性用工企业,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行动内容
排查我镇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继续加大宣传《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要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检查用工合同、检查用工人数、检查工资报表,发现拖欠工资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逐级上报,依法查处。
三、工作安排
(一)各村、镇属单位要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根治欠薪专项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各村、镇属单位要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和在建工程项目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确保每个在建工程项目“八项”制度落实到位,有效运行。建立“防欠薪”工长制责任机制,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情况和处置情况,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三)各村、镇属单位要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跟踪复查,确保工资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村、镇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开展,镇村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治理整顿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得到发放,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根治欠薪工作方案篇十三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xx〕12号)《省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人社明电〔20xx〕2号)和《市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20xx年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筑人社明电〔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省、市、县近期根治欠薪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强化在建工程项目监管,全面排查、及时化解欠薪风险问题,推动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系列部署落地落实。
紧扣“减存量、遏增量”总体目标,强力推进修文在建工程“项目全入库、人员全覆盖、工资支付全监管”,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地落实。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强化在建工程项目过程监管,及时纳入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监管,做好问题线索排查处置和数据报送工作。对排查出的欠薪问题,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五个有”(有责任单位、有责任领导、有具体责任人、有具体措施、有完成时限)的要求,严格落实清欠责任和信访维稳工作,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办结。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加大清欠督导、制度落实、执法维稳等工作力度,决定成立“修文县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刘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荣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县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抽调人员组成。
(一)扎实开展宣传学习行动。各单位各部门要采用集中组织学习、现场宣传咨询、媒体公告公示和进企业、进工地等多种形式,持续学习宣传《条例》《省实施意见》和20xx年1月1日起将施行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营造良好的根治欠薪工作氛围;要充分运用传统宣传和新型媒介的宣传作用,强化正面引导,主动回应关切;要扎实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工地”等活动,强化以案释法,进一步压实市场主体责任,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行动自觉,提升政府依法监管能力,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及其他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
(二)扎实开展欠薪维权服务行动。持续公布人社部门,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维权电话和窗口信息,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保障农民工依法维权。要加快乡镇、街道劳动维权服务中心设立,及时排查、调解各类劳动纠纷矛盾。县综治中心、县信访局、县人社局和县网信办要强化欠薪信访问题和网络的监测,定期分析研判、联合接访、分类处置,闭环处置线索,促进欠薪信访量大幅下降;县人社局要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省、市、县各类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各部门要按要求按时完成处置任务,做到案结事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各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
(三)扎实推进在建工程项目在线监管全覆盖攻坚行动。全面排查梳理全县在建工程项目,排(核)查工程建设领域在建设工程项目纳入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情况,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行业查处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各项制度在线监管达标率,降低欠薪风险。对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施工期6个月以上新开工和在建工程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项目主管部门配合纳入平台监管,并督促落实“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分账拨付工资、通过银行代发、实施农民工实名制打卡”等5项制度,“工资保证金存储”由人社部门督促落实。该类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承担连带清欠责任,并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其他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下在建工程项目完工30日内由项目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办将该项目自开工建设以来的全部劳动用工、人工费拨付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报县清欠办上传平台。该类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办承担连带清欠责任,并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盯死看牢辖区内没有纳入行业监管、又无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对资金无保障、手续不完善、存在欠薪风险隐患的项目,要明确专人进行监管,坚决杜绝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该类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由属地乡(镇)、街道办承担清欠责任,并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及《省实施意见》明确的职责,强化部门履职,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根治欠薪工作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和部门)
(四)扎实开展项目审批清查行动。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要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资金保障情况,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特别是要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监管,从源头上消除政府性欠薪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及相关单位和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
(五)扎实开展欠薪问题清欠行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欠薪隐患摸排,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建立台账,实时掌握欠薪项目(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对排查出的欠薪问题,要按照“五个有”的要求严格落实清欠责任,确保所有査实的欠薪问题在20xx年春节前全面办结,确保付出辛勤和汗水的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回家过年,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县人社局、县法院及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
(六)扎实开展部门联动执法行动。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根治欠薪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加大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力度,依法分类处置和查处欠薪案件。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领域欠薪问题排查和化解,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按时上报县清欠办。各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要及时报县清欠办,县清欠办要按照《贵州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分类处置工作指引》进行转交办。在交办、转办欠薪信息、欠薪线索和办理欠薪案件过程中坚持“一案三查”要求,既要查违法事实、更要严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监管不到位导致欠薪问题的,坚持“零容忍”,要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县监委。要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公安、检察院、法院要提前介入欠薪案件,严肃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严厉打击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材料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快查、快裁、快执欠薪案件,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形成强大威慑力。(责任单位:经开区,各乡镇、街道办,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七)扎实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行动。全面强化欠薪违法惩戒,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严格执行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有关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政策规定,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
(八)扎实开展新形势下风险防控行动。教育局要密切关注因国家“双减”政策影响下引发的校外培训机构裁员、减员可能引发欠薪风险问题,全面排查、妥善化解。交通、邮政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网约车(运输公司)、快递、外卖等进行检查排查,密切关注新业态领域从业人员欠薪风险问题,督促行业经营平台及时兑现从业者劳动报酬。(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邮政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等部门)
(九)扎实开展应急处置行动。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网络监管和欠薪线索处置。对发生的欠薪线索,要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第一时间进行化解销号。帮助农民工解决生活困难,防止事态蔓延扩大。(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县信访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及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
(一)自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部门要聚焦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企业、教育培训行业以及网约车(运输公司)、快递、外卖等新业态领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欠薪隐患,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集中攻坚化解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
各部门对本辖区内、本行业领域内的欠薪问题,要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逐一制定稳控化解方案,落实包保责任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多方筹资加速化解。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推动问题化解,及时采取启动房屋预售监管资金、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进行化解,确保各类欠薪问题在目标时限内实现清零。
(三)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强化根治欠薪工作回头看,综合采取欠薪线索专查、随机随访巡查、核查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适时回访,时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到位,全力巩固清欠成果。要积极推进从“事后处置”向“主动治理、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延伸,坚持“标本兼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以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实施意见》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源头上遏制欠薪。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根治欠薪的'决策部署,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力落实政府属地及行业监管责任,用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实际成效来诠释对党对人民的承诺。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实现根治欠薪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和责任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氛围,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工作调度。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修文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实施定期调度的通知》要求,按时报送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台账报表,规范报送程序、严格数据对比,实行属地和部门负责同志“双签字”,压实属地和部门“双责任”,确保报送数据标准统一、口径一致,建立建实属地和部门欠薪工作“双台账”,台账式推进欠薪问题化解。
(四)强化资金兜底。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欠薪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落实解决资金,必要时,动用工程款支付担保、各类监管之间保障支付;人社部门要及时启动工资保证金保障支付。对于政府性工程项目存在的欠薪问题,各责任部门要及时请示汇报,提出处置方案,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予以保障。
(五)强化问责问效。县清欠办将联合县督办督查局及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乡(镇)街道和部门,采取随机抽查、暗访暗查等方式督促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对工作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特别是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重大后果的,严格提请追责问责。对在建工程项目纳入省大数据平台监管不到位造成欠薪和被上级检查认定为瞒报、漏报的,严肃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县监委。
各乡(镇)、街道及部门于20xx年12月23日中午12时前向县清欠办报送截至20xx年12月22日的行动台账情况,于20xx年1月29日12时前将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清欠办。(同步报送《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情况》表格,表格加盖政府、部门公章)
根治欠薪工作方案篇十四
为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加强欠薪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减存量、遏增量”的总体目标和“谁拖欠、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根治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分类施策,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为推进双堡镇欠薪化解维稳工作,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经研究决定,成立双堡镇欠薪化解维稳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根治欠资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统筹安排部署根治欠资欠薪相关工作,通过处置国有资产化解一批、处置宅基地化解一批、发展产业化解一批、项目资金化解一批的方式,确保如期完成欠资欠薪根治工作;实行一周一调度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周一召开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召开,及时研究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讨论解决方案,安排下一阶段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欠资欠薪排查、欠薪清偿、相关政策落实;关注网络舆情反映的相关欠薪线索,督促涉及单位第一时间作出处理,严防网络舆情负面炒作欠薪问题;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专班,分别为欠薪化解专班、拖欠工程款化解专班、信访维稳工作专班、国有资产处置专班、宅基地处置专班、产业发展专班、项目资金及经费争取专班,具体如下:
(一)欠薪化解工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拖欠工程款化解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信访维稳工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收集信访反映欠资欠薪情况,建立台账,并认真审核相关逻辑、数据等,并签字把关,确保统计情况真实有效,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给行业主管部门,跟踪督促回复办理,制定信访稳控方案,做好接访工作,确保稳定;负责坚持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并归档;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并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四)国有资产处置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摸清国有资产底数,做好资产评估工作,按程序做好国有资产处置,及时筹措资金用于化解欠资欠薪;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并归档;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并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五)宅基地处置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加强与区自然资源局对接,做好土地调规等工作;
进一步摸清现有可作为宅基地处置的地块面积,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按程序做好宅基地处置,及时筹措资金用于化解欠资欠薪;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并归档;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并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六)产业发展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进一步摸清现有农业设施及产业情况,盘活农业设
施,确保发挥效益,做好产业发展事宜,算好产业收益账,及时筹措资金用于化解欠资欠薪;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并归档;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并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七)项目资金及经费争取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结合双堡镇实际,建立项目库清单,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加强向上对接,根据工程项目资金支付情况积极争取拨付相关项目工程资金及工作经费用于化解欠资欠薪;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并归档;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并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一)各工作专班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根治欠薪欠资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市委、区委有关要求上来,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根治欠资欠薪各项工作。
(二)各工作专班要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专班详细工作方案。
(三)各工作专班要切实履职,按职责抓好根治欠资欠薪各项工作,镇党委政府对根治工作实行周调度,并听取各专班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对工作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要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一)全面摸排,建全清欠资金台账。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会同农旅公司、城建办、农业服务中心、扶贫办、经发办、水务站、财政所等有关部门,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全镇清欠资金台账。
(二)突出重点,加快清欠进度。
对于本方案明确的欠薪项目,涉及村(居)、部门要盯紧抓牢、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分类化解进度,坚决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肩上有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程跟踪进度。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大督查力度。
各村(居)、各重点部门要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全面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程序上报区劳动监察队,将其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有力震慑。
(四)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风险稳控。
各村(居)、各部门要动态建立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台账,并纳入重大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确保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发现及时、处置得当、稳控有力、化解到位。综治办、人社中心、科宣中心要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欠薪舆情联动处置机制作用,强化正面引导和负责舆情管控,严防和妥处各类舆情风险隐患,在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中要注重实干、多做少说,避免产生负面舆情。
根治欠薪工作方案篇十五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根治欠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我国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常态,但新冠肺炎疫情和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部分行业企业欠薪问题有所抬头,房地产开发企业欠款导致的欠薪源头风险增多,校外培训机构规模裁员减员导致的欠薪问题不容忽视,临近元旦、春节欠薪问题仍有可能易发多发,根治欠薪仍需持续发力、抓紧抓实。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经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实施集中专项治理:
一是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地方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做到案结事了。二是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情况,源头化解欠薪风险。四是全面强化欠薪违法惩戒,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欠薪特别是恶意欠薪从严惩处。
(一)重点摸排,稳妥化解欠薪隐患
各地区要坚持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结合本地区欠薪形势特点,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化解。加强欠薪预警监测和智慧监管,结合企业经营状况、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和历史欠薪举报投诉情况,确定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精准摸排。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分类精准施策,强化部门联动,定人定责、盯住不放,防止隐患“发酵”。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回头看”,持续关注、动态监管,防止问题复发。
(二)快立快处,提升案件处置效果
各地区、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畅通欠薪维权绿色通道,确保欠薪案件快立快处。对欠薪线索,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基层难以化解的复杂疑难欠薪案件,采取领导包案的方式,加强提级的办理。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专案组,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对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欠薪的,严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各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欠薪案件能够及时接收、有效处置。
(三)强化惩戒,保持治欠高压态势
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惩处。对可能涉及恶意欠薪的,依据《条例》等规定,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房产、车辆情况,对查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欠薪违法行为符合“黑名单”条件的,应列尽列,予以曝光,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欠薪裁决判决“执行难”问题,各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同级司法机关实施集中执行活动,推动裁决判决执行到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党史的学习教育的成果检验,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凝聚各方力量、抽调专业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要强化大局意识、系统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欠薪案件,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发展改革、财政、国资等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监管责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全方位、全流程监管,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督办相关领域欠薪违法案件。公安机关要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接受和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依法立案侦办,保持对欠薪相关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市、县(区)采取超常规举措,定期集中接访,领导包片包案,确保重点地区欠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妥善处置。要密切跟进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可采取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部分地区根治欠薪工作进行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导。
(四)强化风险防范。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坚持事前预防、系统治理、定向化解、精准治欠,对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较大的重点行业企业,要及时组织风险评估预判,落实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欠薪舆情和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