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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同意调整的批复函 同意方案调整批复(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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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同意调整的批复函 同意方案调整批复(精选8篇)
时间:2023-10-28 10:01:02     小编:雨中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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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调整的批复函篇一

梅江区房地产管理局:

你局6月2日报来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局原则同意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人口两人,且为父女或母子关系,子女年满14周岁的家庭调整公租房分配方案,实行分配两套单间,以体现人性化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6月6日

同意调整的批复函篇二

项目调整需要向上级领导提交申请获批了才能进行。下文是同意项目调整的批复,欢迎阅读!

各县区经济发展局:

为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投资环境,建立权责一致、富有效率、运转有序的投资体制,现就调整市、县区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批复权限通知如下:

一、凡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淘汰类产业投资项目,市、县区发改部门今后一律停止办理备案、核准、审批批复手续;凡未列入《目录》的投资项目,市、县区发改部门不再办理立项批复手续,由投资主体自行组织实施。

二、凡《目录》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律由项目所在的县区发改部门承办所需立项批复手续。其中:1、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由同级发改部门审批立项;2、能化、交通、电力、水利、生态建设等重大项目和跨县区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核准、审批;3、延安中心城区内重大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核准、审批。

三、凡县区、部门争取中省政策、资金支持的项目,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必须由市发改委备案、核准、审批或转报的,由县区经发局或项目单位向市发改委申报,予以单项办理;没有明确要求的,市发改委原则上不再受理。

四、凡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估算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含500万元),由项目单位直接报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不再报批项目

建议书

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果项目单位为办理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手续需要立项批复的,由市发改委予以单项办理。

五、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有效期均为两年。对应该申报而没有申报立项的,或立项批复时限失效的项目,建议市、县区规划、国土、环保、住建、城管、交通、水务、林业、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

六、立项批复权限调整以后,各县区经发局必须严格按照各类投资所要求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办理立项批复,市发改委将不定期对县区经发局的立项批复文件及审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县区和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对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为便于本通知得到落实,涉及需要与市政府和省发改委等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与后续办理项目手续的市直部门的衔接事宜,由市发改委主动汇报、告知和沟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

八、本《通知》在实施过程中,由市发改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xx年2月26日

市林业和园林局:

送来《关于调整20xx年立体绿化项目建设内容的函》(江林业园林函〔20xx〕411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市政府相关批示,同意调整20xx年立体绿化项目建设内容。

二、调整后的建设内容为:新民桥、新礼桥中间绿化带加设立体绿化、市体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训中心大楼、东华路桥周边等建设立体绿化。

三、其余仍按江发改投资〔20xx〕323号执行。

此复。

20xx年9月27日

市林业和园林局:

送来《关于调整20xx年立体绿化项目建设内容的函》(江林业园林函〔20xx〕411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市政府相关批示,同意调整20xx年立体绿化项目建设内容。

二、调整后的建设内容为:新民桥、新礼桥中间绿化带加设立体绿化、市体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训中心大楼、东华路桥周边等建设立体绿化。

三、其余仍按江发改投资〔20xx〕323号执行。

此复。

20xx年9月27日

同意调整的批复函篇三

xx市教育委员会:

《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请教育部对组建会计金融学院予以备案的请示》(沪教委发〔〕61号)收悉。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合并组建会计金融学院的批复》(沪府〔〕21号)及《教育部关于对xx市拟实施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有关问题意见的函》(教办函[]7号),经研究,同意对会计金融学院(学校标识码为:)予以备案。同时建议你市撤销会计学院、金融学院的建制。

专此。

教育部

x年4月22日

同意调整的批复函篇四

烟台、威海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烟台润达垃圾焚烧余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烟价〔〕15号)、《关于威海市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发电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威价发〔2014〕21号)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80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规定,核定烟台润达垃圾焚烧余热发电厂(2×0.9万千瓦)、威海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威海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发电工程(1×1.2万千瓦)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5元,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上述电价在我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部分,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担并按月结算,补贴部分依据我局核定的垃圾焚烧折算电量另行支付。

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必须真实、完整记载和保存上网电量、垃圾处理补贴金额和垃圾处理量等资料。有关市物价局要切实做好相关原始凭证的统计、核查、汇总工作,并按照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2〕63号)要求,于每季度后20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物价局(价格管理一处)。

山东省物价局

4月16日

同意调整的批复函篇五

《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请示》(闽财税政[]48号)悉。经省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58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自1月1日起,我省企业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800元基础上再上浮20%,调整为960元。

二、鉴于本文执行后我省企业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均已上浮20%,达到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高限额,因此,省人民政府闽政[]6号文件对高新技术企业和脏、累、险、艰等个别特殊行业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经批准可以在一般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的规定不再继续执行。

三、对软件开发企业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同意调整的批复函篇六

十堰市物价局:

你局转来竹溪县物价局《关于请求批复竹溪县分类销售电价的报告》(溪价管字[2002]16号)收悉,为了按规定恢复征收农网改造还贷资金,同时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的小水电统一上网电价,现审核你们报送的材料,对竹溪县分类销售电价批复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国家计委计交能(1996)583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1)44号文件精神,要认真作好农网还贷资金的征收与管理工作,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其他各类销售电价中均含有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

二、竹溪县小水电的上网电价按规定执行全省统一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21元。

三、考虑到恢复征收农网改造还贷资金和执行全省统一小水电上网电价的影响,将竹溪县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058元。各类销售电价见附表,从2002年4月1日抄见电量执行。

四、按照《价格法》和《电力法》规定,省内各独立电网销售电价审批权限在省物价局,按照国家计委规定涉及居民生活电价调整需要召开价格听证会。今后调整各县销售电价,在上报调价方案时,要将居民生活电价听证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同意调整的批复函篇七

烟台、威海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烟台润达垃圾焚烧余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烟价〔2014〕15号)、《关于威海市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发电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威价发〔2014〕21号)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规定,核定烟台润达垃圾焚烧余热发电厂(2×0.9万千瓦)、威海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威海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发电工程(1×1.2万千瓦)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5元,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上述电价在我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部分,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担并按月结算,补贴部分依据我局核定的垃圾焚烧折算电量另行支付。

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必须真实、完整记载和保存上网电量、垃圾处理补贴金额和垃圾处理量等资料。有关市物价局要切实做好相关原始凭证的统计、核查、汇总工作,并按照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2〕63号)要求,于每季度后20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物价局(价格管理一处)。

山东省物价局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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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调整的批复函篇八

巫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乡镇建制的请示》(巫山府文[20xx]12号)收悉。市政府原则同意你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现有的41个乡镇调整为26个乡镇。其中,撤销15个乡,调整8个镇、4个乡行政辖区范围,保留3个镇、11个乡行政辖区和政府驻地不变。其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撤销青峰乡、石碑乡、平南乡、新营乡、新花乡、双庙乡、南陵乡、田家乡、月池乡、楚阳乡、龙雾乡、钱家乡、白果乡、白云乡、起阳乡。

抱龙镇:管辖原抱龙镇、石碑乡和青峰乡所属行政区域,辖1个居民委员会,17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48。13平方公里。镇政府驻抱龙河。

官渡镇:管辖原官渡镇、新营乡、平南乡、双庙乡的庙坪村和新花乡的水库、杨坝村所属行政区域,辖1个居民委员会,27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202。58平方公里。镇政府驻官渡河。

铜鼓镇:管辖原铜鼓镇和双庙乡的双庙、柳池、观阁、鲍田村所属行政区域,辖1个居民委员会,11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90。14平方公里。镇政府驻铜鼓包。

巫峡镇:管辖原巫峡镇12个居民委员会及龙江、西坪、柳树村和南陵乡的南陵居委会、平安村、东岗村、跳石村所属行政区域,辖13个居民委员会,6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66。82平方公里。镇政府驻巫峡镇广东路。

骡坪镇:管辖原骡坪镇、楚阳乡所属行政区域,辖1个居民委员会,17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59。4平方公里。镇政府驻骡坪。

大昌镇:管辖原大昌镇、白果乡、白云乡所属行政区域,辖1个居民委员会,30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88。33平方公里。镇政府驻邓家岭。

双龙镇:管辖原双龙镇、龙雾乡和钱家乡所属行政区域,辖1个居民委员会,20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41。99平方公里。镇政府驻双龙。

官阳镇:管辖原官阳镇和起阳乡的`金龙村所属行政区域,1个居民委员会,13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18。47平方公里。镇政府驻八树坪。

建平乡:管辖原建平乡、南陵乡的春晓村和新花乡的瓜瓢、云台村所属行政区域,辖8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04。94平方公里。乡政府驻建平。

龙井乡:管辖原龙井乡和巫峡镇的文峰、龙水、七星、黎早、桂花、新路、陈家村所属行政区域,辖15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27。07平方公里。乡政府驻老堰塘。

三溪乡:管辖原三溪乡、月池乡和田家乡所属行政区域,辖18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06。96平方公里。乡政府驻三溪河。

平河乡:管辖原平河乡和起阳乡的起阳、龙潭、大峡村所属行政区域,辖8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84。65平方公里。乡政府驻燕翅膀。

庙宇镇、福田镇、龙溪镇、邓家乡、笃坪乡、培石乡、红椿乡、大溪乡、曲尺乡、两坪乡、竹贤乡、金坪乡、当阳乡、庙堂乡。

20xx年三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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