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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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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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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篇一

尊敬的审判员:

浙江秦国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姚旭伟的委托,指派何高峰律师、周军渠实习律师担任宣诉姚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的诉讼代理人。现根据庭审质证和认证的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履行款项的出借义务,被告作为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1、本案讼争款项的实际所有权人是楼,而非原告宣哲琼;原告并没有按《借条》约定以现金方式出借30万元给主债务人陈。

本案中,虽原、被告及主债务人陈于20xx年12月11日签订了《借条》。《借条》约定:原告作为出借人向主债务人陈出借人民币30万元,并以现金方式支付。这是本案的一个基本事实。但从庭审调查及原告的陈述可以证明,原告没有依约以现金方式出借给债务人陈款项,即原告并没有履行《借条》约定的以现金方式出借30万元款项的出借义务,故《借条》作为民间借贷合同并没有得到实际履行。

相反,依照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双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可以确定的一个客观事实是:20xx年12月11日案外人楼通过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以转帐的形式,向案外人(主债务人)划入现金30万元人民币。

关于案外人楼划款的性质问题,虽依据主债务人陈云义在法院的询问笔录陈述,其认为该款项属借款。但由于原告拒不同意陈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活动,陈无法就该笔款项的性质在庭审时作出相应的解释和说明,无法就其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提供证据和接受原、被告的质询;又,案外人楼又未能出庭作证。故就通过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以转帐的形式划转的30万元款项,由于转出户和转入户均未出庭,且均非本案的诉讼主体,该款项的性质、用途无从考证,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认定事实的依据。即该证据不能作为本案的有效证据使用。

打个比方,该款项非唯一指向系案外人之间的借款,即不能排除系案外人楼和陈之间的正常货物买卖款项或其它合同性质的款项!

2、本案的两个主要证据---《借条》和《银行划转票据》系两个独立的合同,双方之间互相独立,并不重叠。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多种的,包括书面形式和其它形式,而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合同书、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表现出来所载内容的形式。本案中即存在两份合同,一份是《借条》,以合同书形式签订确认;一份是银行的划转票据,以客户回单联的形式确定。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无论是借款合同或是其它民事合同,均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中,《借条》的合同主体是原告、陈与被告,它们之间是借款担保合同关系;而《银行票据》的合同主体是案外人楼和陈,它们之间的合同关系尚不能确定。由于两份合同关系、合同主体均不一致,两者之间互相独立、并不重叠。

再退一步讲,如果按原告的角落解释,该款项系原告通过或委托楼帐户来履行出借义务。那么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借款的主体就变更成了楼而非原告了,即原告委托(或通过)楼出借30万元给案外人陈云义,那么本案的合同性质是委托贷款合同,而非借款合同。其主体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而且由于合同性质从借款协议变更成委托代款协议,被告作为保证人自然不再承担原借款协议中的保证人责任。

另外,通过或委托案外人履行借款义务其合同主体的确定,到目前为止的法律依据只有是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告认为原告即是借款主体没有法律支持。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被告对原告主体资格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足以证明债权凭证的持有人并非债权人或债权受让人的,可以驳回起诉。本案有充足证据证明款项并非原告所有和原告出借,故依法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3、案外人楼对于其银行卡及卡内的款项享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由原告代持或原告委托楼金亚代持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5条规定: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第2点规定: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通过上述法律,清晰地指出持卡人的定义以及持卡人对卡及卡内款项所有权的确定。且不说该款项与原告之间的关系,即使按原告的说法该款项系原告通过楼卡内转款,其行为亦是原告与楼之间的关系,与被告无关。

综合以上,代理人认为从本案可以确定的两个基本法律事实:案外人楼在其帐内划转30万元给案外人主债务人陈;原告与案外人主债务人陈云义、被告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以现金方式出借30万元。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两者之间不存在关联,而原告未能提供有效的两者之间存在关联且存在重叠的证据。又,原告拒绝案外人陈出庭,也没有在规定时限内要求案外人楼出庭,故其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故此,代理人认为:原告与主债务人陈之间借贷合同并未实际履行,本案被告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本案中原告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保证人利益,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本案中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故意在利息及利息支付方式上对保证人予以隐瞒,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名义利息与实际利息相差4倍,而利息支付方式是在借款款项中直接划扣。

在法庭调查阶段,贵院出示了对本案主债务人陈云义所作的两次谈话笔录。在该两次谈话笔录中,主债务人陈均陈述当陈得到从案外人楼账户的款项后,立即取出20xx0万元,将其中的18000元作为利息交予原告,原告没有出具收据。

《借款协议》约定的利息为月息1.5%,基本符合保证人所在地当时的融资利息;《借款协议》约定的利息支付方式为到期本息,也是符合一般的民间借贷惯例。但从谈话笔录中反映,原告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实际借款利息高达月息6%,则远远超出,远远超出了保证人所在地当时的融资成本,是银行贷款利率的近12倍!而且利息的支付方式,竟又是在出借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国务院于1981年5月8日就颁布《国务院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农村借贷问题的报告的通知》,明确规定“必须严格区别个人之间的正常借贷与农村高利贷活动。” 民间借贷是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其利息一般不高;而高利贷的放贷则是利息畸高,远超出银行利息四倍。高利贷作为旧社会的产物一直受政策打击被人民诟骂,如果被告知道原告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利息是月息6%,是绝对不会提供保证担保的。而通过《谈话笔录》,我们也可以清晰地看到,月息6%是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为欺骗保证人故意在借条中写明为月息1.5%,但在交付借款中主合同当事人又心照不宣地履行的月息6%的约定,且在交付出借款项时即一次性予以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规定,即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同样是在贵院出示的对本案主债务人陈所作的两次谈话笔录,主债务人陈均陈述款项的实际需要人并非主债务人陈而系他人,即陈系代他人向原告借款,而原告对此显然也是知情的。然而这些,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却故意对保证人予以隐瞒,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对此,依据前款论述,保证人依法亦不应承担责任。

三、本案原告存在擅自修改借条,其行为性质恶劣并进而影响其陈述的真实性

本案的主要证据《借条》,原告存在故意修改的情况。原告故意在《借条》第7行空格上15%和600字样,以图要求增加主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责任。但这些事后添加痕迹明显,这充分反映了原告的非诚信和谎骗的事实。

另外,该原告故意填写也为原告解释不清的诉讼请求所印证。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审判员的三次要求释明下,仍不能解释清楚,最后竟提出按每天450元计算利息。于此,也可以反映出原告故意填写及与真实情况的相悖性。

最后,该故意修改填写也为贵院向主债务人所作的两份笔录加以印证。在该两份笔录中,主债务人陈云义均陈述该第7行原先为空白,系原告事后添加。

四、本案原告所举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原告主张,应承担相应举证不能责任。

原告向法庭所提供的主要证据---《借条》及《银行划转单》,在前节已有论述,故不再复述。代理人认为两者系互相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证明原告已履行出借款项的事实。

原告向法庭提供的另一组证据是所谓的银行证明和银行卡。对此代理人认为这些证据显然不能作为本案的有效证据使用,尤其是银行证明。所谓的银行证明,没有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银行卡,则只能证明款项系该卡划转,而卡的评估为案外人楼。

特别提请法庭注意的是,被告多次向法院申请追加主债务人陈为本案被告,法院亦多次向原告释明,希望通过追加被告的方式来查明本案事实情况,但原告一直拒不同意追加主债务人为本案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以及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代理人认为主债务人在法院里的调查笔录内容,应该作为本案的事实加以认定,且代理人有合理理由怀疑,在本案中存在原告与主债务人恶意串通,在违背保证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促使保证人做出保证的情形。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原告并未履行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义务,且存在着原告与主债务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故作为保证人的被告依法不承担保证责任;原告诉请无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原告诉讼主张和诉讼目的。故请求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之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重视并予以采纳。

浙江秦国光律师事务所

何高峰、周军渠

20xx年八月二十五日

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篇二

1、合同标的详见《货物信息建档单》。内容包括货物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及单价等。

2、《货物信息建档单》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按合同标的提交货物的生产、代理、批发、进口许可、质量检验等文件。货物涉及有专利、注册商标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二、货物质量

1、货物质量标准:

2、货物中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给予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由乙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3、货物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经甲方确认后,在甲方货款中抵扣。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乙方对食品、化妆品等货物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货物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由乙方送国家专门检测机构复检。复检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由甲方承担。

5、由政府专门机构检验的货物质量不合格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6、因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货物,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和赔偿费用由甲方承担。

上述由甲方承担的检验费用,乙方须提供政府专门机构有效收费凭证。

三、包装、条码

1、包装方式:

2、货物包装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

3、货物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或乙方提供的内部条形码。

4、乙方提供内部条形码,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本合同服务条款内明示。

四、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________运输费用由________承担。

2、验收:乙方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货物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加盖验收章的收货凭证;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并在____验收完毕。

五、价格、规格调整

在合同期内,调整货物价格、规格等,要求调整的一方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经对方确认之日起生效。

六、退、换货

1、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造成的货物损耗,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同意滞销货物的退货率为____%。乙方承诺不退货的,甲方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奖励。

3、乙方退货应当向甲方发出退货书面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_____天内对所退货物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____天内负责收回所清退货物。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_____天内负责收回所清退货物的,乙方有权以合理方式处置该货物,并将处理情况通知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4、对于存在保保质期、有效期的货物,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款额1/6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另有约定的除外。

5、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拒绝退货: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货物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的。

(2)乙方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的。

七、乙方提供的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商务服务,乙方提供商务服务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须按照乙方有关标准以及统一形象方面的要求进行卖场标准化设计与制作。

3、合同生效后,甲方需要乙方增加服务内容以及有关费用,另行约定。

4、乙方不得无条件收取甲方销售反利。

5、甲方可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以下 销售额、 进货额为前提,给予乙方相应的销售奖励:

八、货物促销

1、甲方可选参加乙方组织的 元旦、 春节、 五一节、

中秋节、 国庆节、 店庆日和______等促销活动。

对上述促销活动,甲乙双方协议约定促销目的、方式、时间、特定的销售位置、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费用支付方法等具体事宜。

2、乙方同意甲方派驻促销员。促销员属于甲方雇员,主要从事与甲方所供货物有关的销售服务工作,由甲方负责其薪资、培训等费用。促销员在商场的行为规范服务从乙方的统一管理。甲方保证每月按时支付该促销员的薪资,如不能按时支付,由乙方代为支付,乙方代付后,在甲方的货款抵扣。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促销员从事与其工作无关的劳务。

九、结算

1、乙方定期向甲方提供结算单,甲方对结算单进行核对,如有异议,于2日内向乙方提出对账申请,乙方应于3日内与甲方对账完毕。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开户银行、账户等付款信息付款。

4、付款方式: 支票、 网上支付、 电汇、 汇票、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反商业贿赂约定

甲乙双方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对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双方均有义务依法举报。

十一、合同的解除

1、在一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达成一致,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因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已经支付的但尚未发生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由乙方返还甲方。

2、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结算完毕后,乙方可留存该结算货款数额_____%或______元作为货物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______天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在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后退还甲方;若保证金不够抵扣,甲方应根据乙方有效单据支付。

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应将未售完的货物_____天内负责收回,逾期不收回,乙方有权以合理方式处置该货物,并将处理情况通知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所提供的货物侵犯第三人的民事权利,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货物如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第三方要求赔偿或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交货总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恶意超出正常标准与频率大量订货的除外。节假日、畅销货物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另行约定。

4、乙方逾期验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收货总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收货的,按本次订单货物总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

5、甲方应当确保提供的各种证件和票据符合国家规定。如因甲方提供假的证件、假票据等,被执法部门处罚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6、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专门定制的特殊包装或特供货物,乙方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7、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对账、结算的,每拖延一天按应支付货款的______%计付违约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8、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应对方支付_____元的违约金。

十三、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它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应明确授权代理人及代理人的权限。

2、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3、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的,应向对方开具发票和合法凭证。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 乙方

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篇三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_____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_____代理合同》提供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________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_____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_____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_____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

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_____协议通过_____解决。没有达成_____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篇四

编号:

甲方(保证人):

乙方(委托保证人):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乙方向银行(以下称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借款担保。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与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中人对乙方享有的债权,具体事项如下:

借款本金:

利息:

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保证范围

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人的损失和费用,为乙方向人提供保证。

超出甲方的保证范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甲方代为偿还或人因乙方违约收回等情况相应减轻或解除。

第三条保证方式

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连带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以及甲方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二、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

担保费率为:;

担保费为:。

上述担保费先按一年期限计收,待上述银行《借款合同》签订后,依据实际的借款期限核收,超收的部分担保费,退还乙方。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项目评审费:

担保项目评审费为:。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存保证金,待甲方的保证责任完全解除后予以返还。

二、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数额、方式等完全履行还款义务。

三、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立即向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所约定合同义务。

四、借款用途须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挪作他用。

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送反映乙方的真实运营状况、债权债务、对外担保和汇票使用等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及其他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全面、无条件地接受和积极配合甲方定期或随机的、以任何形式地检查和监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六、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除下列第5项外,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1、借债、对外担保或实施可能影响甲方作为保证人的权益的其他行为;

3、变更名称、注册资本、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等;

5、涉及重大诉讼案件、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须于应诉通知书、诉讼保全裁定书送达乙方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或在可能出现强制执行措施前书面通知甲方)。

在乙方或反担保保证人有上述五种情形下,甲方有权参与清算或有关决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制定,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甲方作为保证人的主债权,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认可的担保。

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主合同(如改变用途等);也不得擅自将主合同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

八、与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交《借款合同》正(副)本一份。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款所约定的义务的,甲、乙双方特别约定:

乙方应按上述甲方已代偿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特别违约金。

二、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约定义务的,乙方应当每日按其应履行义务(应付款)的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甲方作为保证人的主债权,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认可的担保。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款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保证责任。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每延迟通知一日,应承担在保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六、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应按借款数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反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由乙方或第三人以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抵押等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由甲方与反担保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反担保合同为准。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等情形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解除:

1、乙方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乙方不能提供反担保或甲方认为其提供的反担保不充分;

3、非因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不能与人订立《保证合同》;

4、在合理的期限内,乙方不能与人订立《借款合同》。

本合同因上列情形之2、3、4解除的,甲方向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担保费,担保项目评审费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本合同关于甲方的保证责任的任何约定均自甲方与人签订《保证合同》时生效,并以《保证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经过了双方的充分协商,且任何一方在订立合同中,均有权对合同条款进行增删或者订立补充条款予以修改。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备查。

甲方:乙方:

住所(地址):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篇五

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缺乏流动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甲方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协助甲方完成融资人民币万元,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第二条 居间人权利义务

1. 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

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

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3. 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 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

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借款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万元整)作为乙方酬金,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酬金,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

2.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3. 本合同项下资金的使用期限为____月日(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时如甲方仍需继续使用该笔融资,则须与乙方另行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服务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第四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总额的130%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签订地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篇六

【要点提示】我国《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其明确肯定了保证合同应为要式合同,以口头形式订立的保证合同通常情况下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某些情况下口头保证可以视为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

被告:冯某李某

原告诉称:李某给被告冯某等人承房,赊购原告张某楼板,将其小轿车留置。被告冯某向原告说情要求放车,并口头承诺5日内向付清欠款。后又经被告李某从中说情,故原告将车放回。但被告冯某并未按约定如期支付原告楼板款,只将一辆小轿车交予原告作为其担保付清楼板款的抵押。但因该车非被告冯某合法所有,故车主诉至法院索要,原告将该车还给被告冯某。但两被告并未将其所担保的楼板款付清。

被告冯某辩称:不清楚赊购楼板款一事,打电话找李某从中说情放车一事,是因扣车行为违法,但被告冯刚并未为此事附带任何条件。原告应向欠款人主张还款,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李某辩称:原告起诉事实属实,被告冯某曾请我说情让其放车。但5天后,欠款未还。后原告多次找被告李某、冯某协商此事无果。

【法院审判】

被告冯某虽未与原告张某签订书面保证合同,但其承诺放车还款的行为,及其相关证人证言,均证明存在担保关系,应承担相应责任。被告李某由于事前对赊购楼板款及扣车之事不知情,无任何保证合同及行为,担保关系不成立。

【评析】

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为口头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第一种观点认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第2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受到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此外,根据《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其明确要求当事人间的保证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由此可见,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保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种观点认为,一味的抹杀口头保证的效力反而会体现出法律的不公,有两种例外情况可以使口头方式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是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公民之间的口头保证;二是保证人已履行保证债务且对方已接受,保证人的履行行为足以证明保证合同的存在。故此时口头保证合同应有效。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虽然采用口头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在个别情况下有效,但会使得发生合同纠纷时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举证困难,法院也难以进行取证、查明事实情况,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也很难进行认定。故当事人应依据《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避免口头形式所带来的诸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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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篇七

甲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_,向乙方领用牡丹信用卡提供保证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保证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保证人系指牡丹信用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保证责任范围:被保证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的《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项下因牡丹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本息、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担保权利的费用。甲方对被保证人债务的偿还顺序为利息、费用和本金。

三、保证责任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人牡丹信用卡项下透支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有效期内持卡人多次透支不还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甲方应无条件履行其相应的保证责任,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五、甲方陈述与保证

(二)确认有相应的保证能力,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确认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资信状况的调查。

六、甲方有权知悉被保证人牡丹信用卡项下持卡人数的增减。

七、甲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保证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保证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保证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九、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牡丹信用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保证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保证人中途换领新卡、被保证人数的增减、被保证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保证人所签订的《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篇八

就被担保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使用乙方个人住宅电话(业务登记单受理编号:_________)

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同:

一、担保人自愿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电话所承担交费义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应为乙方的固定电话机主,并无欠费记录的_________(地区)居民。

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

(一)甲方使用固定电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二)乙方与甲方因割接改号、换号、移机、增加服务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对本合同予以变更等事由,担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四、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务并交纳全部费用后终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电话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支付,并将欠费计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费用中。若甲方和担保人均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乙方有权对担保人采取停机、撤机以及其他追缴措施。

六、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须与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营业厅交清费用并办理撤机手续。

七、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发生机主变更或撤机等业务变更时,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八、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固定电话发生欠费,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九、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电话停机。

十、本合同为前述编号的业务登记单及甲乙双方签订《固定电话后付费业务服务协议》的从属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担保人、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担保人填写:

担保人资料

姓名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被担保人资料

姓名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或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篇九

地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第一条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________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币种)资金本金(大写)。

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个营业日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条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它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xx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xx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为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担保总额的%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二、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担保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四、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它条款,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五、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的其它事项: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xx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xx三方各执一份。

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日

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日

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日

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篇十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借用甲方资质进行建设工程投标退还保证金时达成协议如下:

1、为了保证甲方在投标期间的顺利投标,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甲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本项目保证金数额的要求,提前将保证金汇给已方。

2、乙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在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前。用自己的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所指定的账户内,汇款后将汇款单扫描件发给甲方财务,进行入账。然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完成下一步工作。(如招标文件规定在指定银行换取发票)。

3、在开标之后,乙方应在招标中心退还保证金到账后,立即通知甲方并予以退还该项保证金。

(2)若甲方中标后,(学生打架调解协议书)与招标标人签订合同,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篇十一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丙方愿意为甲方全面履约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丙方的保证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被担保债权

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利率为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_____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丙方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甲方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向乙方清偿担保债权。

一、丙方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始,至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即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甲乙双方就借款合同贷款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丙方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协议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一、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代为清偿义务;

二、保证期间,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

四、保证期间,被宣布停业整顿、被宣布关闭、被宣布解散(撤销)、被申请破产等自身体制和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经营、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

六、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他人和/或本人提供超越自身担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一、保证期间丙方的下列行为属于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丙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二、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支付方式为丙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丙方账户直接扣收。

一、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丙方同意;丙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二、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丙方同意;否则丙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就代为偿还的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担保债权金额向甲方追偿。

一、保证期间,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或解除、丙方财务状况或担保能力、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丙方与他人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免除。

二、保证期间,甲方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或甲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乙方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贷款等使乙方权益免损害的措施时,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时,乙方有权从丙方账户上直接扣收。

四、保证期间,丙方经营方式、自身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未落实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由丙方或丙方变更后的机构或决定丙方变更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丙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将书面通知送达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丙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乙丙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本合同生效后,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或解除。如需转让、变更或解除,应经乙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二、本合同的转让,变更或解除协议生效以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一、乙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______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二、本合同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乙丙双方协商不成,乙方依据本合同的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丙方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三、乙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_____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丙方和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和丙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丙三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篇十二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提供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________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

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篇十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受乙方的委托,愿意为乙、丙双方所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丙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还款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名)按下列条款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金额及期限

一、根据主合同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的有关规定,乙方(为进行_________项目)在_________期内向丙方借用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大写)本金,相应的利息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大写)。甲方愿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_________%向丙方提供担保,保证金额总额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提供保证的具体期限和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保证责任

一、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就甲方保证金额内的款项到期向丙偿还。

(一)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丙方必须首先要求乙方偿还,只有当乙方不能偿还,直至丙方对乙方的财产申请并实施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代为清偿,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不足的部分代乙方向丙方予以清偿。

(二)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且确实无力清偿或无法清偿时,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代为偿还,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代为偿还。

二、在甲方保证期内,超出甲方保证金额与保证期限的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如期偿还或甲方按照前述一款的约定代为偿还,或丙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而相应部分或全部扣减,同时相应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证责任。

第三条除甲方外,若还有其他担保人为乙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甲方仅就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额承担按份保证责任,同其他担保人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求偿权和代位权

一、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甲方代为乙方向丙方偿还债务后,有权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偿权,即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下列款项:

(一)甲方保证金额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_________);

(二)甲方的其他费用及损失等。

二、同时,甲方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对乙方的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一切为丙方贷款债权设立的担保物,以及对其他为乙方担保借款担保人的求偿权。

第五条乙方与丙方的义务如下:

一、丙方应严格履行主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按期足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等;

三、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将主合同与本保证合同转让给他人;

(一)发现乙方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二)乙方书面通知丙方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乙方提出转让财产的建议;

(三)乙方经司法机关宣告破产;

(四)乙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或法院已作出扣押其财产,强制执行的裁决;

(五)乙方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向丙方履行主合同的还款债务的事件。

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行使求偿权,乙方则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天后,即向甲方偿还全部应付款项。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的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丙方有权委托甲方开户金融机构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除,并可视情况按甲方保证金额的_________%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二、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解除甲方此后的保证责任。

三、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的所有保证责任自行解除,本合同亦自行终止。

四、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并要求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三、四、五、六款的约定,丙方应按照甲方保证金额的__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还应由丙方赔偿其不足的部分;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保证合同。

六、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款和第八款的约定,甲方有权通知丙方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甲方部分或全部的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合同。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甲方除有权委托乙方开户金融机构扣除其应付款及相应违约金、赔偿金外,还有权通知丙方停发其未发放的贷款,并解除此后的甲方保证责任。

第七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一、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各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的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主合同的无效解除而免除。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若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免除。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其他各方,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根据情况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__________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约定条件全部偿付借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二、三、四、五、六、七款规定的情形,甲方终止保证责任时;

三、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四、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本合同;

五、主合同被宣告无效;

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委托_________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则可向_________-机关申请仲裁。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如本合同一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其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_________也可以由任何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则本合同应由_________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四条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三方订立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该补充或修改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处,则以该补充或修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主合同同时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备案。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篇十四

保证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

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篇十五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借用甲方资质进行建设工程投标退还保证金时达成协议如下:

1、为了保证甲方在投标期间的顺利投标,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甲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本项目保证金数额的要求,提前将保证金汇给已方。

2、乙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在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前。用自己的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所指定的账户内,汇款后将汇款单扫描件发给甲方财务,进行入账。然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完成下一步工作。(如招标文件规定在指定银行换取发票)。

3、在开标之后,乙方应在招标中心退还保证金到账后,立即通知甲方并予以退还该项保证金。

(2)若甲方中标后,(学生打架调解协议书)与招标标人签订合同,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篇十六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邮编: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邮编: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邮编: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市县(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_________年字第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_________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币种)资金本金(大写)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_________%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市县(区)

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篇十七

买受方(全称):_________

出卖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买受方与出卖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家具购买环保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购买出卖方_________家具合同附件。

一、家具购买环保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出卖方按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国家标准的要求,保障本合同所指家具中污染物释放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达标情况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北京)中科国环环境技术研究中心广州分中心对本合同所指家具板材内的污染物释放量进行检测(在购买前进行,具体日期由签约双方约定)。

2.检测证书:由本合同第2款所确定之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验收结果证明文件,签约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的要求。

3.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验收证书,不达标的,出卖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退换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造成损害的出卖方应当赔偿损失。

4.检测费用:如本合同家具污染含量不达标,检测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5.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6.本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

买受方(公章):_________出卖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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