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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股东出资协议书模样 股东出资协议书(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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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股东出资协议书模样 股东出资协议书(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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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协议书模样篇一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区共同签署: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上述甲、乙双方经过慎重研究和共同协商,一致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共同经营公司,现就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公司概况

1、名称:___________公司;

2、注册资本:______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

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6、公司性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本协议各方作为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7、该公司已经注册并由甲方实际控制和经营。

第二条出资数额和股权配比

1、根据全体股东的意愿,甲、乙分别认缴的股权数额为______万元、______万元,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______%、______%,并按照该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公司全部注册资本出资将分期缴纳,第一期出资为人民币_____万元(已经缴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第二期出资为人民币_____万元。

第三条利润分配

公司经营产生的利润每当达到______万时,甲、乙双方同意分红,并按照5:5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条公司的治理机构

1、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人作为执行董事,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不设监事会,仅设1名监事,任期三年。

3、公司设经理1名,由_______方任命。

4、公司设2名财务人员:1名会计,由_____方任命;1名出纳,由______方任命。

5、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甲方主要_______________工作(实际控制和经营公司);乙方主要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第五条股份转让及追加投资

1、公司成立起______年内,各方不得转让其在公司的股份(或部分股份),也不得在其所持股份上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利。

2、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公司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以全体股东同意为准。

3、公司遇到增资扩股、风险资金引入情况时,各位股东不得与收购者进行私下股权转让或者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对于吸收新股东事项,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第六条退出机制

因为公司由甲方实际控制和经营,如果乙方无法了解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有权提出退出。当乙方提出退出时,需要进行清算,以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出资比例为准。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第八条共同承诺所有股东共同承诺:

1、在公司经营运作期间不参与同业竞争公司的策划、筹建、经营等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商业行为。在____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股东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本公司同类性质的公司或业务。

2、公司对外以章程规定内容为准,但在本协议各股东之间如果本协议与章程约定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公司存续期间。

3、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股东出资合作协议书范例

出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股东入股投资协议书

股份股东合同协议书

股东合作协议书

股东出资协议书模样篇二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出资以甲方名义注册成立公司(富侨大竹旗舰店),为了明确双方的出资金额及股权比例等权利义务,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订立以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交给甲方以甲方名义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东登记。

二、公司总出资______元,乙方出资______款,共占公司的股权比例为______%(百分之),乙方按照该比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三、公司住所拟设在大竹县北门转盘华联大厦二三楼,其经营范围为足浴、品茗、宾馆等,具体以工商部门的登记为准。

四、甲方在公司分取利润后,应及时将乙方所占比例应分得之部分交付给乙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以甲方所签订的有关协议和公司章程为准,协议或章程未作约定以及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相抵触之部分以《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准。

六、若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给予赔偿。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年8月26日

股东出资协议书模样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三条 公司股东共______个,其中自然人_____个,企业法人_____个,社会团体_____个,事业法人_____个,国家授权的部门________个。分别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____________(股东)出资____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 (股东) 出资_______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____________万元。

第五条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_____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第六条 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九条 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________办法承担。

第十条 各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_____份,股东各执一份,协议签订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股东签名、盖章:

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企业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社会团体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事业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国家授权部门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订协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协议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股东出资协议书模样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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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股东出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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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第一条、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

2、经营范围:主要从事____________。

3、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

4、法定地址: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第二条、股东基本情况及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1、甲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甲方以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

2、乙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以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

2、丙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丙方以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

第三条、股东出资方式与期限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15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90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第四条、其他约定

1、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总投资额20%的违约金,如仍不足以弥补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____(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需要的文件,保证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五条、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出资人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转让其在公司的出资。

(4)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5)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6)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费用承担

1、在设立公司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发起人共同进行预算,并详细列明开支项目。

2、实际运行中按列明项目合理使用,各发起人相互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待公司成立后,列入公司的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愿或不能作为公司发起人,而致使公司无法设立的,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除应由该方承担公司设立的费用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其他履约的发起人所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九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任何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号码、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1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各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各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其他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其他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国签订。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名: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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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协议书

股东出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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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证明

股东出资证明书

股东出资协议书模样篇五

股东出资证明

任何权利均可通过各种形式来证明,凡可依法证明其股权有效存在的,即为股东。股权证明形式包括出资协议、出资事实、持股证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注册登记等。一个权利没有瑕疵的公司股东,下列证明形式均应一致:第一,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第二,在工商注册文件中被登记为股东;第三,被记载入股东名册;第四,持有出资证明书、股票等持股证明;第五,签署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等;第六,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第七,在公司管理中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在诉讼中,上述股东资格的证明形式物化为各种形式的证据,法院应当根据提交的证据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如果各种证明形式之间存在矛盾,法院应当从中寻求不同情况下确认股东资格的原则。

1、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自治规约,也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第三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根据学界对章程记载事项效力的一般理解和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73条的规定,对公司章程和股东资格的关系,我们可以初步认为:第一,公司章程记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和有限责任公司原始股东具有重要意义,是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必要形式;但不能据此认为,凡记载于公司章程的即为股东;第二,对于非发起人股东,如受让股权的股东,公司章程记载并非其成为股东的必要形式。

2、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为了反映公司股东的现状,由公司依法制作并置备的帐簿。我国《公司法》第31、36、134、1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从本质上说,股东名册是公司的内部记录。各国、地区公司法律虽普遍认为股东名册具有当然授予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但这种效力并不是唯一和确定的。有学者指出:“股东名册虽然很重要,但它只是公司必须和可以载明的资料的一个表面证据,法院有权对其进行修正。”韩国学者李哲松也认为“股东名册的记载不具有创设权利的效力,实体法上没有取得股份者,即使进行了名义更换,也不能取得股东权。”

我国《公司法》未对股东名册效力作出规定,股东名册和股东资格之间的关系难以从《公司法》本身寻找答案。但从公司法原理上说,股东名册主要用于调整公司和股东的关系,股东名册由公司保存,随着股东的变化而变更股东名册是公司的义务。股东名册应当具有以下效力:第一,记名股东对抗公司的功能。即在无其他人向公司提交有效的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凡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仅凭该记载就可以主张自己为该公司股东,无需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第二,公司免责的`功能,即公司在已尽保管、登记义务的前提下,公司可将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者视为真实股东,并认定其红利分派请求权、表决权、新股认购权等权利;即使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并非真实股东,亦可免除公司的责任。第三,由于股东名册仅为公司的内部记录,非法定公示文件,股东名册的记载不能对抗拥有其他有效证据的真实股东,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3、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属于商业登记之一种,根据商业登记理论,商业登记分设权性登记和证权性登记。《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仅需具备四项条件,即可成立,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不是公司设立的必备要件。而且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可以推断,第一,只有“股东发生变动后”,才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在前,工商登记在后,因此,工商变更登记并不是继受股东取得股权的必要条件;第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而非股权转让双方的义务。因此,尽管工商登记对于公司设立来说,系必要条件,属设权性登记;但其所记载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对股东资格来说,仅具有证权性作用,而且不能反过来认为,未经工商登记即非股东。

综上可知,我国公司法规所要求的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非股权移转的生效要件,但其具有公信力,对第三人产生登记对抗效力,工商登记可以被股东作为证明其股东资格并对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第三人也可以凭借工商登记来对抗其他人(包括真实股东)的权利要求。在公司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人之间,工商登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股东资格的认定,应当根据股东是否实际履行股东义务、享有股东权利和其他权属证明形式进行判断。

4、持股证明:出资证明书、股东凭证、股票等

我国《公司法》第3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136条规定,股份公司应当在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出资证明书、股东凭证或股票,是最具有实质意义的股东资格证明,在无充足的证据证明此类持股证明为虚假或不合法时,即可以此确认其股东资格。

股东出资协议书模样篇六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慎重研究和共同协商,一致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共同经营公司,现就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1、名称:___________公司;

2、注册资本:______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

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6、公司性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本协议各方作为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7、该公司已经注册并由甲方实际控制和经营。

1、根据全体股东的意愿,甲、乙分别认缴的股权数额为______万元、______万元,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______%、______%,并按照该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公司全部注册资本出资将分期缴纳,第一期出资为人民币_____万元(已经缴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第二期出资为人民币_____万元。

公司经营产生的利润每当达到______万时,甲、乙双方同意分红,并按照5:5的比例进行分配。

1、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人作为执行董事,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不设监事会,仅设1名监事,任期三年。

3、公司设经理1名,由_______方任命。

4、公司设2名财务人员:1名会计,由_____方任命;1名出纳,由______方任命。

5、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甲方主要_______________工作(实际控制和经营公司);乙方主要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1、公司成立起______年内,各方不得转让其在公司的`股份(或部分股份),也不得在其所持股份上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利。

2、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公司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以全体股东同意为准。

3、公司遇到增资扩股、风险资金引入情况时,各位股东不得与收购者进行私下股权转让或者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对于吸收新股东事项,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因为公司由甲方实际控制和经营,如果乙方无法了解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有权提出退出。当乙方提出退出时,需要进行清算,以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出资比例为准。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1、在公司经营运作期间不参与同业竞争公司的策划、筹建、经营等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商业行为。在____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股东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本公司同类性质的公司或业务。

2、公司对外以章程规定内容为准,但在本协议各股东之间如果本协议与章程约定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公司存续期间。

3、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股东出资协议书模样篇七

公司股东:

上述各股东经过协商,一致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自愿出资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之名为准。

二、公司经营范围为。公司住所拟设在市区路号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个,事业法人个,国家授权的部门个。分别为:

() 现住身份证号码

()公司住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

()团体法人编号为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1、()出资人民币()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该财产以本协议附件所载明的出资财产清单为准)方式出资人民币万元。

2、()出资人民币()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该财产以本协议附件所载明的出资财产清单为准))方式出资人民币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在年月日之前完成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所有股东的出资应在年月日之前完成法定验资手续。

六、股东不按协议的约定足额及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守约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具体为:任何一方守约股东有权要求违约一方向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若违约一方逾期日仍未足额履行其出资义务,所有守约股东达成合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七、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负责股东出资验资工作,以及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工作(申请应在年月日之前向有关机关提出)。各股东应保证其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设立程序已实际停止进行,公司设立所产生的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本条例外:如因股东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导致公司设立程序已实际停止进行,违约一方除独自承担公司设立所产生的费用外,还应依照本协议第六条确立的违约金标准分别向每一守约股东计付违约金(因未履行出资义务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并不因本条而叠加计算违约金)。

十、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份,每一股东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附件。下列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出资财产清单(编号:);附件二:___(编号:)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股东出资协议书模样篇八

第一,出资证明书为非股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因此,它与设定权利的股权证券不同。

第二,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即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

第三,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重要凭证。但是,出资证明书与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出资证明书则为不流通的有价证券或者是称为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价证券。

第四,出资证明书为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该特有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的,股份有限公司表现股东权益的凭证称为股票,而不称为出资证明书。

第五,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公司的股东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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