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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调研报告(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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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调研报告(通用11篇)
时间:2023-10-27 05:47:08     小编:紫衣梦

报告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形式,用于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学术研究、商业管理、政府机构等。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农民调研报告篇一

近期,xx县农业局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全县劳务输出大乡,就xx县返乡农民工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20xx年9月以来,全县农民工提前返乡人数逐月增多。据统计,返乡农民工达29982人,占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总人数的83%左右。其中,因金融危机影响返乡农民工1080人,占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总人数的2% 。目前xx县尚未出现农民工返乡潮。

1、因金融风暴返乡。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导致沿海地区部分企业倒闭、停产、减产、降薪、减员,全县因此返乡农民工达1080人,占返乡农民工总数的2%。

2、因季节性等因素返乡。西北、东北等建筑行业受季节影响返乡农民工达28902人,占全县返乡农民工总数的 96%。

3、因灾后重建返乡。5.12地震中xx县农房损毁多,是省级重灾县之一,政府规划重建总户数达8888户,要求2008年12月底完成,灾后重建任务较重,导致农民工提前返乡达6225人,占全县返乡农民工总数20.7%。

4、受中央惠农政策影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如新的粮食收购政策的出台以及新的土地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具有吸引力。回乡创业兴办实体130人,占全县回乡总人数0.4%。

一是从地域分布上看,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返乡农民工达1493人,占4.9%。

二是从行业分布上看,制造业、建筑业农民工返乡达26983人,占90%。从事制造业的返乡5696人占19%,从事建筑业的返乡21287人占71%,从事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的仅占6%。

三是从年龄结构上看,29岁以下15590人占52%,29岁至40岁10493人占35%,40岁以上的3899人占13%。

农民工经过城市工作与生活的“洗礼”,学到了现代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掌握了熟练的技能技术,带回了多年积攒的资金,是家乡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股生力军。但仍存在一些不利影响。一是xx县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受金融风暴影响,经济将持续疲软,企业用工也会减少,对劳动力转移输出影响较大。大量农民工回流,目前只有少量求职者现身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由于该县本身就业岗位有限,加之受金融危机影响能提供的岗位也在减少,预计今年将对该县人力资源市场构成冲击,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二是沿海一带的企业受国际金融风暴影响停产倒闭的速度比较快,面比较大,目前在当地观望和处于“半就业”状态下的农民工有可能在后期陆续返乡。三是当前返乡农民工大部分年龄偏大,没什么技术特长,再就业难度相对较大,需要政府引导。四是近年来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规模小、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不高,面临融资难、人才缺、土地紧张等困境,急需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扶持。五是如不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失业返乡后的培训、就业、社保转移接续、随返子女入学、土地经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相关问题,将不利于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

针对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市的部署,积极应对,主动解决农民工返乡新问题,努力把各种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促进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1. 加强动态监控。在劳务输出重点地区设立农民工返乡监测点,做好在外务工人员的稳定工作和在当地的转岗推荐就业,及时掌握农民工返乡的规模和速度。各乡劳务部门每周上报一次本地农民工返乡情况。为减少农民工返乡后就业生活困难,要建立农民工返乡回流基础台账,加强动态监控和统计分析。

2. 搭建就业平台。加强对农民工的信息引导和就业服务,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区的联系和衔接,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外劳务办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的作用,同时合理引导返乡农民工就业。巩固与外省大型企业的劳务合作基础,将输出重点逐步转向长三角地区及环渤海湾等受金融危机影响小的地区和行业。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及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契机,加强区域劳务合作,为农民工外出务工开辟新的渠道。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加大收集和发布用工信息量,降低农民工求职成本,畅通求职渠道,充分发挥各类职介机构的中介组织作用。

3.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逐步提高农民工培训补贴专项经费。动员社会培训资源,利用农民工大量返乡时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4. 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在全县确定3个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乡,扶植示范乡创业就业培训,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吸纳当地劳动力。各乡要在创业场地、税收优惠、金融信贷、就业扶持政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等方面,鼓励扶持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规模种植、养殖业,兴办农产品生产及加工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5.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探索农民工养老保险可接续、可转移的办法。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多渠道提供和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两为主”方针,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活动,严厉打击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因企业裁员发生的劳务纠纷,切实维护该县农民工合法权益。

农民调研报告篇二

“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状况

现时社会普遍认为,我国农民工正在经历代际转换,于是就有了“新生代”农民工”的说法。

“新生代”农民工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与其父辈即第一代农民工相比,基本上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对土地的眷恋、依赖程度大大下降,在城市打工若干年后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生活预期很低,反之,对城市的认同,对城市生活的预期很高。

二是虽然文化程度依然较低,但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已超过60%,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超过10%,且约有30%以上的人接受过就业培训。尽管他们在城市从事的职业还是属于劳动密集型工作,但就业结构有所改变,更多的人进入工厂和第三产业,在相对好的环境中工作。

三是更重尊严、健康与发展。尽管挣多的工资仍是他们到城市务工的主要动力之一。但他们在挑选工作时,往往追求人格平等。对那些具有浓厚排外色彩的企业与城市,即使工资较高,待遇较好,不少农民工也会选择跳槽或离开。这是“新生代”农民工的鲜明特色,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四是融入城市生活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愿望更强烈。“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更多的是为自己寻找更大更好的发展空间,分享现代城市文明成果。

五是追求精神文化生活的愿望更强烈,表现出比其父辈明显得多的文化气息。超过30的农民工在工作之余选择学习,有高达56%的人希望当地有关机构组织开展技能培训;他们不满足于简单的、低层次的活,希望能够在工作之余,享受丰富多彩、贴近实际、健康进步的精神食粮。

六是竞争意识、平等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他们不堪忍受被城市排挤、被城市人轻视,在自身人格和切身利益长期被忽略甚至损害的情况下,他们会表现出逆反心理。

七是面临“技术困境”。“新生代”农民工尽管文化程度较父辈高,但随着城市对高技术劳动力需求越来越强,他们现有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他们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能力,难以摆脱低层次的打工状态,于是就有了职业期望值较高与素质较低的矛盾。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亟须改进乃至创新,立足点和落脚点,就是适应“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实际。

把农民工问题放在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加以考量

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带来了农民工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贯穿于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始终。

从过去近30年的工业化、城市化历程来看,农民工进城务工,不仅为工业发展、城市发展作出了贡献,而且在务工中逐渐接受了城市文明,使之能更容易、更自然地融合到城市之中。这种通过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推进城市化的进程,是目前切实中国国情的工业化、城市化的方式与途径。

从今后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趋势来看,农民工的非农化和产业工人化及其整体素质的提高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健康发展及其升级的基本条件。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劳动力在很长时间里丰裕的条件下,现实的道路可能只能是制造业立国。而中国要从一个制造业大国升级为制造业强国,则取决于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因此,解决农民工问题,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中国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就成为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的一个关键问题。要提高农民工素质,当然要切实搞好农民工培训教育。但如果不能让农民工安居乐业,农民工的培训效果就可能大打折扣,因为一个流动状态的农民工接受任何技术技能培训都将是临时的不确定的,这种状态不仅会使农民工接受技术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主动性受到挫伤,而且将使技术技能培训很难取得真正成效。因此,搞好培训、提高素质与改革户籍制度、让农民工融入城市、安居乐业是相辅相成、互相制约的。所以,我们必须从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大局出发,调整现在的法律和政策,才能不断推进农民工问题的解决。

解决农民工问题必须着眼于制度建设

“新生代”农民工凸显出来的问题,相当程度是制度造成的。因此,解决农民工问题,调整现有法律和政策,必须着眼于制度建设。

农民工权益问题是社会结构和制度上的缺陷造成的。这种制度性的因素不是一个或若干制度,而是一整套制度的设计和安排,诸如劳动就业制度、城市用工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人口迁移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人事制度、财政制度、组织制度乃至政治制度等造成的,这些制度从总体上使农民工在城市社会中受到整体排斥,致使农民工权益缺乏制度性的长效保护机制的维护。十多年来,各级政府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权,多是非稳定、非持续的政策、措施或检查。因此,有必要建立制度性的维护机制,使农民工权益保护规范化、法制化和长效化。概括地说,一要政府牵头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综合措施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良好氛围。二要通过多种途径,使法律成为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最有效手段。而不是仅仅靠政策性措施和临时性突击检查来维护农民工权益。三要建立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准入制度,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和管理制度,促使劳动力的充分流动,构建城乡一体、竞争有序、高效公平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四要积极推进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工伤、医疗、失业、退休养老以及社会救助问题。五要构筑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社会支持系统。政府、工会、社区、用人单位、血缘和地缘等六个层次的力量要相辅相成,有机结合在一起,构成城市农民工完整的社会支持系统。六要增强农民工群体的维权意识和组织能力,特别要把农民工从地缘和血缘组织转移到正式的工会组织中来,使其信息传达和利益诉求渠道合法化、制度化,从根本上依法有序地维护农民工权益。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农民工农民工既需要工会在其经济、劳动权益上的维护,更需要在文化上的引领教育。这样更符合其长远利益和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内在要求。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想方设法丰富农民工的文化体验,使他们在体验城市文化之中,在与城市文化互动之中加速其农民工角色与身份的转换。要围绕提高农民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现代公民教育。在开展这些教育活动的时候,应突出三个方面:一是规范。行为规范是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自觉遵守各种规范是素质高低的外在体现。二是道德。道德或道德取向的背后是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伦理观等,是素质高低的核心所在。应对农民工加强荣辱观教育引导,提高其思想道德水平。三是参与。让农民工成为职工代表,组织农民工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去,让农民工感到,工人阶级对国家、企业事务的参与,不是个人的参与,而是组织的参与。要把思想道德教育与各种各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组织农民工参与,让农民工在参与活动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在参与中逐步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形成知荣弃耻、褒荣贬耻、扬荣知耻的道德风气和道德价值取向,达到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农民工的目的。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工会的大学校作用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这不仅制约他们在城市的生存能力、权益享有和实现能力,而且也制约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政府、工会、企业、社会各方都有责任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科学文化素质。要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搞好企业培训和工会集中培训。中国工会上百万个基层工会,应协助、监督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提取职工培训经费,用于职工在职教育培训。当前在职教育培训,要突出农民工群体,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其文化、技能水平,使之适应企业发展和城市发展需要。农民工达到一定数量的地区,工会应设立农民工学校。办学模式应根据各地情况采取多样化形式。要做到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提高农民工的科学文化和技术技能素质。

“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应不断地向非公企业延伸,最大限度拓宽活动的覆盖面,把尽可能多的农民工涵盖进去。据调查,“新生代”农民工深知自己融入城市的“资本”——文化、技能不足,因此,最希望掌握的知识是与工作相关的知识、计算机和经营管理知识,这样不仅可以找到自己较为满意的工作,将来还可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创争”活动应把农民工这样的愿望与企业愿景相结合,引导他们把学习、提高的愿望持续发展,以关心、鼓励的态度动员、组织他们主动学习、自觉学习、不断学习。“创争”活动必须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不能满足树立、表彰了少数先进典型,而是要坚持不懈地把提高农民工素质,以文化教育农民工,使之融入城市作为自己的战略任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创争”活动的文化价值。

农民调研报告篇三

20××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到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支付个访、集访共20余件次,涉及金额1201。1万元。20××年“两节”期间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率上升了15。9%,金额上升10。8%,人数上升51。7%。不包括农民工到区城乡建设委,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的大队投诉的农民工问题,堵高速路口等方式,在城区发生一次。城区堵交通干道的行为在北环路,三环路数次发生,同邦。国际城数次发生民工拉标语、敲盆子等方式上街游行。

其中工程项目有政府项目,也有私营工程,如示范街道及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房地产开发工程,工业园区厂房建设工程,巴渝民居改造工程,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就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要求各融资平台,国有公司,行业主管单位等要及时监督,按照“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等方式保证工资按时发放。层层建立预警排查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落实专人,筹集应急资金,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投诉问题。

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受国家政策调控影响,也有融资市场的限制,支付压力逐渐加大,有个别劳务公司恶意欠薪,或者劳务公司因工程接近收尾,以追讨工资为名,雇请民工帮忙追讨保证金及工程尾款等行为。

根据20××年“两节”期间信访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项目资金不到位。因银行银根一度紧缩,使得资金融资难,筹集资金不到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资金跟不上建设的进度,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或结点,建设单位无资金来支付进度款、结点款。由此直接给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以及劳务班组造成巨大的支付压力,或以各种借口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矛盾纠纷增多。

(二)是合同履约难度大。按合同约定执行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也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据。一方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在选择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在选择劳务班组的时候,由于这些企业的实力和信誉度参差不齐。实力雄厚和信誉度好的企业都能严格履行合同,也能顺利应对市场中的各种风险。遇到经济实力差和信誉度差的企业,他们会以各种形式和方法给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施加压力,逼迫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提前履约支付款项。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劳务分包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不规范,甚至有的工程项目根本就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只有口头约定。导致争议、纠纷不断,给处理这方面的信访问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工资监管力度差。目前,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程序主要是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支付给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支付给民工班组、民工班组支付给农民工。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在划拨工程款时,未遵循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原则。即使建设单位在已按合同给定支付工程款后,下属分包单位未直接支付给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仍然存在。从中反映出工程项目对农民工工资监管乏力。

(四)建设秩序不规范。部分项目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未细化不明确。工程项目管理不力,导致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诱发争议和矛盾纠纷较多。

(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为了杜绝和减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发生,积极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从源头上防止拖欠。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或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的经营性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坚决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批准其开工建设。对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全区各类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处理民工工资应急方案,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民工工资投诉问题。

(二)是落实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真落实建设领域“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利用“市场评价”、“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合同履约”、“市场行为”四个评价体系,重点是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采取房屋建筑多层不得少于2次评价(即基础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高层不得少于3次评价(即基础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完成一半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取建设进度过半一次,结束一次,加强对我区在建工程项目的动态监管。对存在有农民工工资支付拖欠行为的工程项目,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工程项目,采取建管、质量、安全、造价管理科室、站、所联动,限制该工程活动的继续进行。

(三)是健全农民工用工体系。区人社局要积极探索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加大对农民工用工情况、用工合同签订的动态监督管理力度,随时掌握工程各阶段、各工种的农民工用工情况。切实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月结月清”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由建设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落实专人监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由用工单位以工资名册的形式向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的大队报送备案。

(四)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首先相关部门要强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管理,重点是在资格审查中,要确保建设单位择优录取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信誉度好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坚决打击挂靠、围标、窜标行为。其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加强对施工合同及履约情况的监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均表现在对合同的事后监督,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合同备案后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早发现未按照合同进行履约的情况,避免造成承发包双方的扯皮事件,即时予以纠正,避免更大的损失,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对不按照合同执行的主体应视情况给与一定的处罚。再次,涉及施工现场的管理部门,要强化施工现场的监管,重点是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从业人员持资格证上岗情况、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现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五)是落实清欠工作责任制。清欠工作在今后几年的工作中任务非常艰巨,是关系我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区委、政府一定要把他摆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抓。必须进一步完善健全清欠机制,以目前已经建立的清欠机制为基础,以《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条规定支撑,以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为重点,以“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为原则,层层落实责任,落实专人,继续推进清欠工作。特别是要加强融资的力度,确保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切实维护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农民调研报告篇四

们无法享有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权利。传承人类文化、向社会提供消息和娱乐为己任的都市媒体对农民工的报道,存在着失衡的状态。

媒介对农民工的污名化

社会学家孙立平指出,在我国城市中,对农民工的污名化现象普遍存在。肮脏、随地吐痰、偷盗、不礼貌、不文明等,在某些报道中似乎这些就是农民工的特征,一个地方一旦发生了刑事犯罪,人们也总是首先将怀疑的目光投向进入城市的农村人。中国传播学会会员、香港城市大学传播学博士生李红涛曾对《工人日报》、《北京晚报》、《成都商报》三份报纸一年间的112则报道样本做了内容分析,结合“以农民工为主角的个体事件报道中的事件类型”,考察了“农民工在事件中的形象定位”。结果发现,农民工在媒体报道中完全纯负面形象的比例为9.8%,若将负面形象与“被侮辱与被损害”形象中偏向消极的形象建构累加起来,应该在20%~25%之间。在个别事件的报道和一般化的对农民工形象塑造中,都存在着对农民工污名化的倾向。

在媒介视野中,农民工被塑造成为主流群体的“他者”而存在,他们被认为是弱势的、病态的群体,所有媒体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农民工的讨薪欠薪难题、农民工权益保障、政府部门有关农民工问题的会议和政策、社会治安和刑事案件等相关议题,不难看出,报道中农民工被打上无力、无能、需要扶助等弱势形象的烙印,被定位在“需要拯救”的刻板印象中。

媒介中的农民工失语现象

面向城市人群的都市报近xx年来发展迅猛,几乎每个省会城市都有至少1~2家都市生活娱乐类报纸,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受众只拥有一家全国性的日报。而流行杂志所面向的读者群是城市中产阶级;广播电视节目的策划追求中产阶级的格调和口味;号称新媒体的网络不仅在入口处就已经设置了经济文化的多重障碍,而且各网站的定位有着更明显的城市化、年轻化、小资化的取向。根据一项外来劳工社会研究项目的调查显示,农民工中有40%的人平时参加打牌、逛街、喝酒一类的娱乐活动,35%的人平时没有娱乐活动,只有25%的人平时有看电视、上网、读书报等媒介接触行为。这样的情况表明,愿意接触媒介的农民工并不多。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媒介针对弱势群体的节目太少造成的,媒介有无法推卸的责任。

农民工形象被曲解的深层原因及后果

传媒对农民工的歧视,最本质的原因是传媒产业化促使传媒极力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此过程中,他们常常或主动或被动地将信息资源交由市场规则来进行分配。出于信息成本的考虑,他们到农村去获取新闻信息的成本远远大于在市区内,而收益却非常小。所以,农民工的信息表达权就在这样的经济利益权衡下丧失了。

其次,城市市民的观念向媒体流动,导致了媒体对这一城市外来群体的歧视。很多城市人自视甚高,认为农民工的素质低,为了迎合这些市民的论调,媒体的宣传也逐渐趋向与市民一致,在报道上歧视农民工。

第三,媒介产品的消费者是双重的,第一重是被受众消费,他们消费的是媒体的实体产品,即报纸上的新闻或者电视上的节目等;第二重是被广告客户消费,广告客户借助媒体在受众中形成的注意力和知名度,付出一定的金钱来获得一定的时间或空间用以宣传自己的产品。媒体的第二重消费尤其重要,因为媒体需要这些收入来获利。而广告商在选择媒体的时候,除了媒体的知名度以外,更会在意媒体的受众是否和自己产品的目标消费者相契合;而从购买力和影响力上来说,农民工不是合适的对象,相反大众媒体更在意的是主流人群,也就是有消费能力的中产阶级。所以农民工的话语表达空间就牺牲在媒介的市场逻辑之下了。

谭诚训认为,农民工的社会形象错位,是由媒介无形中产生的城市视角造成的。媒体只报道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弱势形象,而他们的强势形象却一直被忽略。在这个问题上,可以说集中反映出我们媒体中存在的那种偏狭的城市视角。通过这样一种偏狭的视角,农民工在媒体上呈现的只能是弱势和边缘的一面。

作为现实状况,传媒歧视的产生有其必然性,但是传媒歧视的长远影响不但会日益加剧社会的知识信息鸿沟,破坏平等公正原则,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同时也会影响和扭曲大众传媒自身的发展,导致传媒最终丧失作为公共领域的价值。

都市媒体如何平衡农民工群体的报道

农民工问题是一个长期的社会问题。媒介作为社会整合的纽带,加强社会各阶层的交流、理解和融合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今后的农民工报道中,媒介应该多给予他们关注,全面描绘他们,一方面加强主流人群对他们的理解,另一方面帮助他们寻找社会认同感。

首先,不要把农民工仅仅看作是农民,而要把农民工看作是城市人群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农民工群体提供一个强大的利益诉求的表达阵地,让大众传媒发挥社会利益平衡器的作用。其次,都市媒体在确立受众定位时,应该扭转城乡二元体制下养成的思维方式。再次,媒体的报道要多联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和合同法等,帮助民工维护他们的权益,而不应该只沉迷于事件的冲突性,追求报道的刺激性。现在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一些相关法规,将会更多地出现在民工权益报道中,成为新闻点,这样的民工报道将更有指导性和实用性价值。

农民调研报告篇五

“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是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指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广义的农民工,既包括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区域内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本报告的研究范围,主要是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既外来人口。

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的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采取多种措施,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权益保障仍存在诸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农民工采取过激行为的维权事件不断发生,对社会稳定、和谐社会的建立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笔者作为**镇总工会主席,从工会在农民工维权中如何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的角度进行调研。本次调研对象是**地区的农民工,举行农民工座谈会2余次,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78份。

农民工这一充满生命力的新生事物,是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亿万农民走出田间、走出乡村,进入工厂、进入城市,用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创造着自己的新生活,创造着中国的现在和未来。

1、以初中文化的青壮年为主。根据本镇外口办最新统计指出,截至六月底,**镇总外来人口数量95535人,其中从业人数75055人,占总数的78.6%;年龄在18岁至49岁之间占总数的89.6%;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是84.1%,高中文化程度的比例是12.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所占比例是3.8%。可以看出,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比较轻,也是农村劳动力中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群体。他们思想活跃,向往城市生活,有强烈的外出就业冲动,也较为容易适应现代工业生产要求,但是总体素质仍然偏低,多数只能从事简单体力劳动。

2、以自发性外出为主。目前,农民外出务工主要依托以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信息网络。调查统计显示,88%的农民工通过自发方式外出,有组织外出的仅占12%。自发性外出主要靠亲友介绍或帮带,就业成本低且成功率高,这也与农民工获得就业信息的渠道少、对社会职业中介机构诚信的认同感低有关。近年来,通过政府或中介机构组织和介绍外出就业的农民工逐步增多,但仍然不是主要渠道。

3、以务工为主。统计至今年6月底,本镇农民工务工人数占从业总人数的78.1%,在建筑业就业的占4.1%,经商的占17.5%,务农的占0.3%。

4、对工会组织概念模糊。调查显示,对于工会组织知道大概的占调查总数的87.4%,对于未建立工会的单位,在问到是否希望建立工会组织时,无所谓的态度占75.9%,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不了解,与自身发展无关等。

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增强,但法律知识欠缺。通过与农民工直接对话和问卷调查,自我评价为稍具有一点维权意识的占92.9%,维权意识很高的占3.5%,仍有3.5%的人认为维权意识很差;在权益受到伤害时,有83%的人想到维权。

用工单位从不拖欠工资的占97.7%,交纳保险的占75.6%,但没有交或不清楚情况的仍占24.4%;对于高温补贴给付,没有或者不清楚的占55.6% 。我们感到,目前农民工维权意识在增强,但法律知识跟不上。虽然对劳动人身安全和防范措施普遍看重,在权益遭受侵害后,也知道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在具体维权法律程序和方法上却陷入茫然,甚至不得已而放弃。

现行立法中有关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劳动部及省、市有关部门制订和颁布的相关配套法规、规章。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现有法律法规在内容上,可操作性上存在局限性和滞后性,已不能满足妥善处理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需要。在农民工劳动关系、工资收入、社会保险、人身保护方面的规定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难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援助条例》,对农民工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等追索医疗费和赔偿的法律事项,尚未列入《法律援助条例》受援范围。这使得有关部门在进行农民工维权时常因缺少法律依据,工作难度大。

农民工就业渠道不畅,目前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由市场调节方式实现。相当多的职介机构规范性和诚信度较差。通过中介组织介绍就业的农民工比例很低,只占到调查总数的20.2%。第二种,通过组织输送实现。由于政府的服务职能尚未真正就位,由此实现就业的农民工比例更低。超过70%的农民工是通过第三种方式,即自谋职业。存在盲目性大,管理失控,劳动关系难以确认,情况复杂混乱等情况。

劳动保障部门主管职业中介,人事部门主管人才交流中介,两种中介并存于劳动力市场,统一的市场被人为的划分。因而形成多头、多级审批和管理,不利于规范和有序管理。部分以欺骗求职者骗取钱财的中介机构,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秩序,对非法中介活动的打击,劳动、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治理力度不够。

由于农民工的特殊性,尽管仲裁机构与各级法院采取了各种措施降低仲裁和诉讼门槛,但对大多数农民工而言,维权时效与诉讼成本仍然较高,使其仍难以承受,农民工即便胜诉,支付的成本与收益之间也严重失衡。由于维权成本高,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事故拒绝赔偿等侵权事件发生后,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比例很低。大量的非诉案件,农民工或无奈放弃,或用非正常方式去谋求解决。

由于条块分割,各自为阵,缺少统一的机构和协作机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社团组织等维权主体虽然有一些小范围的协作和配合,但总体来看,在协调配合上还不适应维权需要,维权资源还未有效整合,综合维权优势还未形成。在财力、人力上,维权经费和人员配备的缺口较大,使部门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虽有一定增强,但由于其文化层次较低,处于弱势的农民工为了保住饭碗,对于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也听之任之。有些农民工为了保证择业自由,自己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农民工自身证据缺乏,加之取证困难,导致其合法权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不利于维权工作开展。多数农民工职业技能单一或无技能,仅具有劳动力价格低廉的比较优势,对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则难以为之,形成就业的结构性障碍。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农民工,就业率超过80%。相当部分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认识不足,只注重眼前经济收入,不愿花“小钱”购买保障长远利益的综合社会保险。

一是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使用农民工的企业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监察力度,对违反国家规定,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二是要解决最低工资制问题。制定农民工最低工资制,并与城市居民的最低工资标准结合起来,体现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原则。三是要探索适合农民工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要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确保他们因工伤亡后及时得到救治和补偿。四是要建立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享公共管理服务的机制。取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尽快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适度满足和保证农民工的基本精神文化需求。

一是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培训,使他们充分了解应当如何做到自我防范和保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劳动保护措施。劳动保障部门在检查劳动合同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要督促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在合同中写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岗位待遇。三是加强农民工职业病的监测和预防。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业病的监督检查和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四是安全生产和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日常巡查,督促各类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健全安全防范、劳动保护措施,对有毒有害生产岗位加强安全监控;对无视安全卫生条件和侵害农民工安全健康权益的单位及时责成整改、纠正。五是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要建立农民工集体宿舍,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六是发挥安全生产监督员队伍的作用,把农民工吸纳到安监队伍中来,及时消除生产中的安全隐患。七是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女职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

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员工具有法律约束力。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应针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资偏低、社会保险参保率低、拖欠工资矛盾依然存在、劳动时间长、生产条件差等问题,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规范用工行为。

农民工在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约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工会要督促单位并做好积极的引导。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基层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责,要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使农民工的正当要求有一个正常的反映渠道。对伤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用人单位要及时纠正,农民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应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就目前来说,最紧要的是推动调节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劳动法》的修改。同时也应制订与之相适应的、相配套的劳动法律法规,使劳动关系的调整等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为农民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以适应维护这支庞大劳动群体群英和社会的稳定。

一是应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突出加强职业技能和法律政策培训。要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设置教育培训内容,使农民工基本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能;二是在法规政策方面,着重使农民工增加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利益诉求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能力。

综上所述,农民工作为中国社会生产力中最积极、最活跃的群体,他们收入低下和权益缺失的状况如果不能尽快地得到有效改变,他们中的多数人如果不能逐步转化为正规的产业工人和安居乐业的市民,中国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变和扭转,农业弱质、农村落后、农民弱势的问题也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将会延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进程。

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又要看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农民工问题,是在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必须用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必须从政治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统筹解决,必须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有针对性地逐步解决。

农民调研报告篇六

__地处湘中腹地,下辖13镇3乡1个经济开发区,是个传统的农业大县。为掌握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基本情况,我县近期组织了一次覆盖全县乡镇的大型调研活动,现将有关调研情况综合整理如下:

我县农村人口77万,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全县从事农业生产所需劳动力15.1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40.1 万,每年新增劳动力1.5万。近年来,外出务工人数不断增加,跨地区外出务工人员14.5万,外出经商创业人员4.15万。这些外出务工及经商人员在外所积累资金、技术、管理、信息、理念等要素都达到了一定水平,返乡创业成为一部分有经济技术实力的农民工的最佳选择,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步伐和惠农、优农政策的落实,在外务工经商有所成就的农民带着在外所学的技术和积赞的资金回乡创业致富,这部分人员达6000多人,占外出务工人数的4.13%。这些农民工回乡创办的企业特别是在创业初期兴办的实体,大多属劳动密集型,用工量大、门槛低,吸纳了大批专业技能相对较低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成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有效载体,促进了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提高了经济质量,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县委县政府的扶植下,我县梓门桥镇香铺坳、杏子铺镇睦家塘两个针纺织基地,及县城五里牌和青树坪镇两个针纺织产业园区,在近一两年日益壮大,通过产业培育以及返乡创业者的艰苦创业和积极带头,现在全县针纺织企业发展到100多家,织机达10000台,年产值达2亿元,从业人员达120__人,其中女性占80%以上。位于杏子铺镇龙返村的经纬毛织厂由外出务工的返乡女青年刘跃强于20__年创办,拥有固定资产300余万元,年创利税40余万元,解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200余人,工人工资最高达3000元/月,最低也有1200元/月。刘跃强还把在家乡发展的经历告诉在广东的同行老乡,号召他们回乡办厂,带领家乡群众致富奔小康。在她的积极带动和影响下,全镇仅毛织织行业就迅速发展到45家,为家乡的发展注入了一股强大的动力。她自己也先后被授予全国妇联“创业女明星”,__县首届“十大创业女明星”荣誉称号。位于梓门桥香铺坳光明村的富强针织厂,占地面积20__平方米,厂房1200平方米,年产值500万元左右,年纯利达30余万元,共安置劳动力110多人,该厂农民工月收入900元—1300元不等。该厂法人代表胡新礼原来在广东从事针纺织产业,于20__年底回乡创业,他筹集资金50多万元租用已闲置的光明小学,招用了附近剩余劳动力100多人。通过近三年的艰苦创业,其企业越做越大,胡新礼本人成了当地一富,还增加了当地农民的收入,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据统计,仅光明村先后就新创办了规模不等的针织企业8家,转移劳动力近1000多人,目前针织行业生产情况良好,企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

我县三塘铺镇的铸钢行业已逐渐形成规模,1000万以上资产的铸钢厂有8家,规模不等的小型铸钢厂有100多家。这些企业大多是农民工所创办,现在这些企业已带动了当地经济,增加了当地农民的收入,共转移农村劳动力3500人。位于三塘铺镇长江村的__县添福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由__县首届“十大创业女明星”邓锡华创办,公司拥有固定资产800余万元,年产值近3000万元,年创利税300余万元。位于三塘铺镇开发区的五星铸钢厂,其创办者戴朝华于1995年开始筹资创业,至今,已发展成占地40余亩,累计投资600万元,年总产值达20__多万,年利润约212万,吸纳附近农村剩余劳动力135人的铸钢企业,在厂工作的农民工年平均收入达2万元左右。目前在这些创业带头人的带动下,将会有更多的农民工回乡创业。

近来年,我县为承接沿海产业梯度转移,加快推进工业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来解决我县县域经济结构性矛盾,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优化经济环境,吸引务工能手回乡创业,直接反哺我县经济发展。主要的措施有几点: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是依照相关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出台招商引资回乡创业的优惠政策,如在税收、工商、征地及其他收费上提供一定的政策优惠,积极引导较大规模的企业聚集发展;鼓励和支持村组利用集体荒山荒坡、空坪隙地与企业主合股兴办企业,土地可以实施租用;鼓励和支持农民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创办小型企业。还如对回乡创业者优惠提供生产用水用电,水电费按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收取。二是允许所创办的企业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派驻常设机构,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建立长期稳固的联络通道,实行长驻招商。

(二)拓宽回乡创业的企业投融资渠道。鼓励银信部门向这些劳动密集型的回乡企业主贷款实行从简从快优先办贷的优惠政策。

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对民工的培训力度。尽快提高其业务技能和操作水平,以适应企业的需要。

(五)制订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在县城区域内投资创办的部分企业如针纺织企业,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可凭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证和有关户籍资料到县公安局办理城镇户口,户口办理只收工本费,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我县农民工回乡创业尚处于自发、起步阶段,创业难度大,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

一是资金缺乏。回乡创业人员虽然在回乡时积累了一定的资金,但远远不能达到创办企业、搞活生产性经营的需要。然而当前的金融制度和服务还不能满足农民工回乡创业的需要,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农民工大部分也无财产抵押,更难找到担保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单户贷款额度小,利息高。而小额担保贷款尚未将回乡创业农民工纳入范围,因此导致农民工回乡创业很难获得所需资金方面的援助。

二是人才缺乏。回乡创业农民工所创办的实体大多属微利项目,规模不大,产品单一、技术含量较低,工资待遇、工作条件以及创办地的生活水准、环境和物质文化条件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导致本地人才和优质劳动力大量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掌握了一定生产技能的技术人才流动性更大,即使工资待遇与本地企业差不多,他们也更愿意外出务工以增长见识,开阔眼界,以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和积累更多的资本。

三是创业者文化素质偏低,缺乏经营管理能力和经验。由于许多回乡创业者自身受教育程度较低,专业技能知识和管理水平受到了限制,缺乏创业理论和实践经验。很多人营销观念落后,市场开拓能力差,缺乏长远眼光。其所创办的企业大部分处于小规模、低效益的状态。管理也不够规范和完善。很多是家族式的管理模式,不规范的管理导致了生产效率不高,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同时对于各项政策理解不透也导致了这些小型企业存在着一些违规行为,导致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低下,很难适应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

四是投资环境不够宽松,激励机制的健全程度尚不能完全满足回乡创业者创业的需要。创办企业的手续办理比较复杂,有的部门对待回乡创业者的优惠政策尚不能完全落到实处。

五是信息技术缺乏,投资盲目性大。一些回乡创业人员在外打拼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回乡后对当地实际和市场需求不能准确把握,不能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更好的经营及管理,造成其企业管理与当地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对产品的营销也存在着信息不畅通的现实情况,营销手段因此缺乏。在投资上有一定的盲目性,达不到最佳的效果。企业的竞争能力较弱,后续发展面临难题。

一是建议根据实际需要,将农民工回乡创业生产经营场地和后续发展用地纳入城乡发展总规划。鼓励投资兴建各类专业市场,综合市场、标准厂房等。在金融方面,对符合市场要求、有发展前景、效益好、的企业,可以放低贷款门槛,在贷款额度、时限上适当放宽限,满足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中长期投资需求。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回乡创业农民工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以吸引外出人员回乡创业。

二是加大创业培训及农民工转移培训力度。不仅要对外出务工尚未创业的农民进行创业培训,已经创业的农民及即将创业的农民更要进行创业能力的培训。通过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文化素质、特别是创业理论知识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对政策知识的理解。着力把他们培养成为适应市场竞争的农民企业家。同时针对所办企业的需求,加大对广大农民工的转移培训,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分期分批的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职业道德培训等。以提高农民工素质,提高企业生产效率,解决回乡企业人才缺乏的难题。

三是进一步优化农民工回乡创业环境。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支持和扶植,为回乡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特别在用地及税收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在行政审批、信贷等方面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不断加强回乡创业环境建设,增强回乡人员创业信心,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回乡创业。

四是优化创业环境。对回乡创业企业要规范收费项目,制止乱收费行为,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要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执法,对损害企业利益、发展环境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努力创造宽松的创业环境。

五是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营造创业的良好氛围。对回乡创业的典型事迹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大力的奖励及支持。充分发挥其带头作用。形成以创业带就业,以就业促创业的良性互动格局,实现回乡创业“一人创业,致富一方”的良性循环。

力推进“回归工程”,将引导、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作为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步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切入点,为__经济发展注入勃勃生机和活力。

农民调研报告篇七

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建立“新农村建设”长效机制的关键。而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构成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其价格变动直接关系农民的生产收益和对生产的积极性。近年来,由于受市场供求关系以及成本推动影响,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直接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间接加重了农民负担,从而抵消了国家惠农政策带给农民的部分实惠,严重制约了农民的增收幅度。

一是农业生产成本升高,降低了农业生产效益。以__为例,20__年每吨二胺价格在1600元左右,到今年已上升到3000元,两年上涨1400元,涨幅达87.5%;20__年每吨尿素价格在1500元,现在涨到2750元,两年上涨1250元,涨幅达83.3%;其它复合专用肥料上涨在600—1000元之间。农药价格也有不同程度地上涨,在20__年基础上,平均涨幅30左右。农用柴油从20__年每桶600元,上涨到现在每桶900元,涨幅50%。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直接影响了农民收入。以__为例,20__年玉米平均亩产900斤,按照当时价格每斤0.40元计算,亩收入360元,扣除亩成本150元,亩效益在210元左右,而现在平均文秘站:亩产不变,按现价0.45元计算,亩收入405元,每亩投入成本至少需250元,亩纯收入155元,与前两年比,每亩反而少收入45元。20__年水稻亩产量1000斤,按当时价格每斤0.80元计算,收入800元,扣除亩成本200元,纯收入600元,而现在产粮还是1000斤,亩成本达到350元,按现价每斤0.90元计算,亩收入900元,扣除成本后只收入550元,比以前还少收入50元。由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居高不下,造成生产成本上升,投入产出效益下降,农民增产不增收的现象比较突出。

二是弱化了农业税减免和粮食直补政策的实施效果,降低了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近几年,国家出台了许多亲民、扶民、惠民政策,特别是实行“一免两补”政策以后,广大农民得到实惠,种植积极性高涨。但是,部分农户经过算帐对比,却感到实惠“不实惠”。其主要表现在粮食价格较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猛涨,部分抵消了国家政策优惠带给农民的增收效果,细算账增加收入的幅度不大。以__为例,国家免征农业税后,每亩少收35元;实行“两补”每亩补贴30元左右,农民每亩直接增收65元,但因农资涨价,平均每亩抵消约50元,相比之下,农民增收幅度不大明显。这种情况势必对农民种田的积极性造成不良影响,威胁粮食安全。

三是降低了农业投入的数量和质量,影响了农民收入的未来增长潜力。由于大部分农户自身积累资金有限,在农资价格增高的情况下,投入能力进一步弱化,许多农民尤其是低收入农民,维持简单的再生产已经不容易了,农业高投入就更是奢求,购买质低价廉的农资或不购买农资成为他们不得以的选择,从而使农业生产投入标准降低。同时,农资涨价也挤占了一些农民准备用于其他致富途径和发展项目的资金,使增收渠道变窄,只能靠单一种植业来维持收入。

第一、强化监管,控制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农用生产资料控价,应把握住四个环节。一是控制生产环节。增加对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参考市场原料价格,适当给予税收优惠及补贴,控制对于因原料价格上涨,造成企业生产成本提高,引起的出厂价格上涨。二是控制流通环节。加强改善营销渠道,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整合销售资源,逐步向直销方式过渡,减少销售层级,控制销售环节加价率。三是控制使用环节。政府组织协调农技推广部门及农资生产销售企业,加强农资使用的培训指导,如测土施肥技术,可以做到科学施肥、有效施肥,减少化肥浪费和污染,引导农民对农资的科学投入,提高农资的利用率,增加投资效益。适当时机可对农民直接进行农资价格补贴。四是加强价格监督管理。有效发挥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的作用,严格监督和控制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销售环节的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科学制定农业生产资料最高限价,严厉打击生产企业随意加价、经销商囤积居奇等的非法牟利行为,真正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降到最低标准,让农民得到实惠。

第二、继续加大“惠农”力度,提高补贴标准。近年来,国家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并取得积级效果。但是,由于物价的上涨,尤其是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抵消了一部分政策优惠,因此,建议国家从粮食安全的角度、协调发展的高度,实施综合调控政策,继续大力向农业倾斜,在农用燃油等生产资料上给予一定数量的资金补贴,以此降低农业投入成本,提高农民经济收入。

第三、转变政府职能,侧重对农服务。作为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县份,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涉农部门的职能作用,尽快进入角色,找准定位,在加强对农业生产的领导的同时,侧重搞好全方位的服务。深入开展科技下乡、政策下乡活动,从农民实际需要出发,为他们排忧解难,真正帮助农民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解决一些制约农业发展的难题,尤其要千方百计帮助资金短缺的农户解决生产资金,不断加大农业生产投入力度,确保粮食增产、增效,农民增收。

第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农业产出,对农民增收有很大影响。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村“六小”工程以及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种子工程等项目建设。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重点用于粮食主产区中低产田改造和中型灌区建设,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收入也应重点向国家确定的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倾斜。筑牢农业基础,增强农民增收后劲。

农民调研报告篇八

美国引发的金融危机导致这次是农民工返乡集中时段,从这次调查可以看出,当前重庆地区返乡农民外出务工意愿强,信心足,但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社会机构提供的服务与农民工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了解受金融危机影响,我村返乡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按照年初计划,继xx年12月21——23日第一次调研之后,我于xx年1月17日至24日对我村返乡农民工进行了第二次入户调查,随机调查农民工145人。

綦江县郭扶镇古松村xx年外出务工人员为921人,截止xx年1月24日已返乡的农民工为613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67%,xx古松村人均劳务收入为2350元,占xx年人均年收入的54.2%。

(一)学历情况

调查的145人中,文盲及小学学历为34人,占23%,初中学历为104人,占72%,高中及中职学历为7人,占5%。

(二)性别,年龄结构,拥有技能情况

调查的145人中,女性为46人,占32%,男性为99人,占68%,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的为41人,30周岁至40周岁的为72人,40岁以上的为32人,他们中85%的人都无一技之长,15%的人拥有机械加工、建筑、印刷等技能,但技能单一。

(三)务工地点普遍为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在工地上干活的较多调查发现85%的人都在东南沿海一带打工,其中选择浙江、江苏、广东地区的人占75%,都是看重该地区工资报酬高,95%的人月收入在1000元至2500元之间,60%的人从事建筑,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返乡原因

因工厂或公司停产、倒闭、业务不好提前放假、无工作等原因返乡13人,占9%,其中2人是从事手套加工,3人从事机械加工,1人从事玩具生产,以上6人原公司或工厂的规模都很小,员工人数在20人至100人之间,另外7人是在务工点做临时工,未找到工作而返乡;回家过春节为118人,占81%;而回家照看子女、天气寒冷等原因返乡为14人,占10%。

通过对145名农民工的调查,发现他们在务工方面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一)工作选择的意愿有差别

劳动密集型行业。调查中87%的女性都进入电子、制衣、制鞋、玩具加工等行业的公司;而75%的男性不愿选择进入公司、工厂工作,觉得在那工作会受到相应制度约束,感觉不自由,且收入较之工地或其他工作要低,另外由于自己的学历低、年龄大无法进入公司或工厂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二)自主创业意愿强烈,但普遍认为资金是最主要的问题

调查中80%的人希望能自主创业,比如搞养殖和种植业,但资金问题是他们面对的首要问题,其次是技术和经验。

(三)流动频繁

调查中发现,农民工即使在同一务工地点,换的工作也比较多,究其原因是有些公司、建筑工地等现在都在大量招临时工,工程做完后,这部分人就得重新找工作。另外,他们的务工地点变换也较多。

(四)举家外出呈上升趋势

夫妻双方因都在外面打工,为方便照管子女,将子女带到务工地点就近入学的不在少数,我村举家外出就有98户(此数据是xx年11月农村医保参合情况各社统计上来的),这一数据比xx年增加10户。此次调查中全家外出回来过年的'有15户,但春节后全家还会出去。

(五)找工作的途径不多

调查发现农民工在外打工,找工作的主要还是依靠传统的途径:一是熟人或亲戚介绍,也有的随本村在外面包工程的包工头出去;二是自己找,自己在一些工地上去问是否要人,或者到一些工厂门口去看是否有招工信息。

(六)大部分人都有继续外出务工的意愿

调查中70%的人都表示会返回原来的岗位继续打工,剩下21名因公司或工厂停产、倒闭等原因返乡的农民工有18人表示还要出去务工,有3人表示将过一段时间再看情况;有22%的人将重新找工作,只有8%的人暂不外出务工。

通过此次调查发现,古松村返乡农民工中,有部分人员是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而返乡,但所占比例不大,大多数返乡农民工都只是回家过节,并且他们大部分人都有继续外出务工的意愿,预计部分农民选择务工地点会转向内陆城市。外出务工现在和将来都是农民生存的一种主要方式。调查还发现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社会机构提供的服务与农民工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为农民外出务工搞好服务是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基层组织当前首要任务。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就业指导。调查中发现很多人都是通过熟人介绍和自己找工作,如果想换工作只有自己找,成本高,另外,有一部分人是看到别人在某一地方打工还可以,就随波逐流到那地方找工作,因此,农民外出务工存在一定盲目性和扎堆现象,发现现在所谓的劳务市场建设离大多数农民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建议相关部门深入实际,加强与用工方的联系与沟通,搜集相关用工信息,通过网络、职介机构等渠道向广大农民工提供用工信息,促进农民工合理流动,减少农民工找工作的成本,减小他们外出务工的盲目性。

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能与用工单位联合培训最好,不搞那些完成任务式的培训。同时鼓励他们就近就业,尤其是国家的扩大内需计划,涉及许多基础设施建设,应大量使用农民工。

三是重视无地农民的生存发展。农村土地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下放,但是90年代后出生,或者婚嫁古松村并且户籍也迁入这个村的没有土地,这部分人一般靠耕种外出务工人员的土地生存,据了解,这种情况各地普遍存在。对于农村向来没有土地的这部分人,建议政府在土地流转和其它方面,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和支持,使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减少摞荒地,妥善解决这部分农民的生存问题。

四是加强对自主创业农民工的信贷支持和帮扶引导,减小他们创业的困难、风险和盲目性。对自主创业的农民工,政府可采取贴息、直接补贴、担保贷款等方式给予他们资金上的支持,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五是加强对农民工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他们的情况,必要时候能提供及时的服务

农民调研报告篇九

从闲暇时间和工作强度情况反映,新生代农民工休闲时间少,导致体育文化生活缺乏,同时,易产生孤寂感、自我封闭以及对城市产生对立情绪和报复心理,进而可能容易引发心理问题。从访谈中了解到,新生代农民工渴望休闲,而且希望企业能经常性地组织体育文化活动,这样他们对企业更有归属感,生活更充实。在调查“当地政府部门、公益事业单位(如学校)或企业举办过一些体育文化活动吗”,有88.4%被调查者认为“从未举办过”。新生代农民工享受不到应有的人文关怀,不利于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的和谐相处。在调查“生活的社区中,您参加过由该社区组织的体育文化娱乐活动吗”,有94.5%的人回答“知道社区组织活动,但没有被邀请参加”或者“根本不知道”,“没参加过”和“每年1—2次”占89.7%。企业或社区提供的体育文化活动内容单一、贫乏,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甚至有些根本没提供过任何体育文化活动。因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水平相当较低,在组织体育文化娱乐活动时项目往往比较单一,仅仅通过播放专场电影、唱唱跳跳之类的活动,与之新生代农民工多样化休闲文化生活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2当前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文化需求缺位的原因

2.1政府缺乏对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文化设施建设的力度

政府往往只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物质”权利,然而忽略“精神”层面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新生代农民工不再仅仅满足物质权益的保障,更多的是要求精神生活最基本的满足。由于政府对新生代农民工公共体育文化服务的重视程度不够,往往呈现重“经济提升”轻“文化建设”、重“物质权益”轻“精神满足”、重“现实效益”轻“潜在受益”的现象较为常见。尽管各级政府对体育文化事业大力宣传,但不少政府部门对体育文化建设仍缺乏必要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文化事业的发展,在某种意义上讲,对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认识不够具体和全面,对体育文化建设对经济的发展发挥的重要作用理解不够深刻,因而出现对体育文化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时间安排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活动安排不积极等问题。

2.2企业偏重企业利润,缺乏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

企业总是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对新生代农民工业余体育文化生活则是关注不够,不能认真履行自身的应当的义务与责任。尽量降低自身的投资成本,企业体育文化严重缺乏。企业对新生代农民工像机器一样对待,新生代农民工就会以工资来决定去与留,为什么有些企业出现“用工荒”,企业缺乏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缺失也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新生代农民工是企业的“链条”,是企业的“发动机”。让员工与企业产生感情,让他们觉得自己的命运是与企业连接在一起的。只有新生代农民工对企业产生认同感、归属感,企业才有生机。企业只有让新生代农民工产生归属感,才能在经济困难时期度过难关。企业只有多增加体育文化投入,多组织一些体育文化娱乐活动,员工才能在活动中体验到企业的温暖,企业的体育文化魅力,感受到企业的人文关怀,企业的团结等。

2.3新生代农民工对体育文化娱乐生活需求自身意识的缺失

体育文化作为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状态的反映指标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物质满足已经不再是他们唯一的需求,作为精神满足的体育文化需求也是其健康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经济原因和工作动机,农民工的体育文化需求意识相对较弱,消费层次大多居于较低水平;体育文化娱乐生活极其单调,而相对单调的体育文化生活致使他们在价值观上也产生消极、保守的特点,进而形成不良的循环趋势,在当前城镇化进程大潮中,严重阻碍了农民工市民化转变。

3推进城市公共体育文化服务的举措

要推进城市公共体育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发展步伐,需要“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三位一体的方式构建一个完整的公共体育文化服务体系,实现优势互补,缩减社会距离。

(1)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作为体育文化的主导者,政府是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公共服务范畴要充分容纳体育文化的相关内容,不断增强公共服务的职能,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制机制。通过加强公共体育文化设施建设、创新体育文化服务方式、开展体育文化知识普及与培训,完善公共体育文化服务体系。政府要根据新生代农民工业余时间少、生活工作较偏僻,消费能力低的情况,有选择,有目的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共体育文化设施,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满足自身需求的公共体育文化设施。各体育文化、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将体育文化服务送到企业、送到新生代农民工身边。多开展一些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文化活动,如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文化节、送温暖等活动。政府要整合政府部门资源,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技能培训,体育文化知识讲授等,让新生代农民工能够得到政府的科学技能培训。

(2)突显企业的主体地位。企业要树立新生代农民工也是企业的一员,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他们的理念。一是通过举行体育文化活动,增进新生代农民工与企业的感情。如多开展休闲趣味运动会,举办文艺晚会,组织休闲茶话会等;二是企业要根据新生代农民工需求,增加建设体育文化设施,提供体育文化产品,倡导体育文化活动,丰富新生代农民工业余生活,营造积极、团结的氛围。

(3)调动新生代农民工和社会共同参与积极性。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社会的最关注的问题。对于文化服务主体的农民工,要积极参与到体育文化建设中,提高自身的体育文化水平,增强休闲体育技能,不断融入城市的文化生活中,进而为社会作出自己最大的贡献。全社会共同参与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文化建设,推进体育文化体制改革,将是一个重大任务。事业单位积极主动的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一些体育文化服务或者体育文化服务产品。比如大中院校体育体育文化设施有条件的向新生代农民工开放,定期去到新生代农民工所在的生活、工作社区举办联谊会等,发挥社区服务的优势。另外,允许一部分私人或个人去建设、经营体育文化产品和服务,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更多、更好的体育文化服务和产品。同时,新生代农民工也要自立自强,自觉地融入到城市当中去。

4结语

彻底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消除新生代农民工身份和制度机制壁垒,让新生代农民工与市民享受同等待遇,然而,体育文化的参与度高低是准确反映这一指标的重要因子。这个过程是要双方共同努力的:一方面,政府和社会要提供制度、政策等保障措施,提供公共体育文化服务和设施,帮助新生代农民工顺利地融入城市;另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要懂得去奋斗,创造条件地融入城市社会。这个过程中的体育文化因素十分关键。体育文化能够使得社会达到和谐、稳定,促进体育文化融入,对城市发展、农村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农民调研报告篇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镇)和乡镇企业就业。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这就是被称为农民工的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主要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他们就业流动性强,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有的长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虽然尚未成为城市居民,但与农民也有很大的不同,生产生活方式、思想文化观念已受到城市现代文明的熏陶。农民工的大量涌现,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工的出现和发展,是中国国情的产物,将长期存在于现代化事业的进程中。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一个重大的历史性课题。

一、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已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现实情况看,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拖欠工资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社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有着极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改革发展稳定和整个现代化事业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义。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决定的,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和制度,促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使城乡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必须实行有利于调动农民工积极性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农民工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闯出了一条城乡融合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协调工农关系,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使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也必然要求解决好涉及农民工权益的一系列问题。只有妥善解决他们在劳动工资、就业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权益,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充满活力、有序安定的社会局面。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必然趋势。各国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规模、进度和方式不同,其社会效果也不一样。我国人口众多,农村劳动力数量也多,又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市中。农民工队伍的出现和壮大,是我国特色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正确抉择和有效途径。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不是短期的,而必将是长期的。我们必须顺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并从我国国情出发,正确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能否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进程和宏伟目标的实现。

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并明确指出,“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这是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科学判断。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提出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为我们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指明了方向。我们要从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正确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感和长期性。

二、解决农民工问题需要把握好的指导原则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新事物。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有正确的指导原则。概括地说,既要遵循世界上现代化建设的一般规律,又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积极解决农民工面临的诸多问题,又要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既要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又要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统筹城乡发展,推动中国特色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稳步健康发展。进一步地说,解决好农民工问题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第一,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就是要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必须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农民工、尊重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这不仅要体现在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措施中,也要体现在各地方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还要体现在用人单位的用人观念和做法中,任何部门、地方和单位都不应有歧视农民工的规定和做法。

第二,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努力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服务,提供维护合法权益和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务。在管理方式上实现由防范式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在公共产品提供上实现由单纯面向城镇户籍人口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常住人口转变。要充分发挥企业、社区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使农民工享受应有的公共服务和权利,也使农民工更好地适应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

第三,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就是实行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相结合。要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搞好科学规划,实行正确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我国国情决定了和规定着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方针,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既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又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这样,才能确保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防止大量农民盲目涌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避免一些国家出现过的大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和贫富悬殊的现象。

第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就是要坚持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各种问题。我们国家地域辽阔,各地发展不平衡,解决农民工问题也一定要考虑到各地的差异,不搞一个模式。近些年来,许多部门和地区进行了不少的尝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要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输出地和输入地都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问题。要积极探索保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第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就是既要抓紧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靠改革和发展,逐步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深层次问题,形成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体制与制度。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流动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也将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长过程。解决农民工问题应该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统一。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原则、方向和思路,为各地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措施留有空间。

贯彻以上这些原则,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思想,尊重、保护和善待农民工,走中国特色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之路。

三、当前需要着力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解决农民工问题涉及面广,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当前,特别要抓紧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一些带普遍性和最现实的问题。

第一,着力解决农民工收入偏低和生产生活条件差的问题。这是农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也是当前农民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一方面,要从制度机制上杜绝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现象,通过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切实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现在,不少地方在这两个方面都做了积极探索,要认真总结经验,推广成熟做法。同时,要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要依法保障农民工的休息权和休假权,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对于延长工时和占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任何企业都不得压低或变相减少加班时间的工资支付。要多渠道地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标准,通过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和公共服务,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和劳动合同管理。关键是要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各级政府都要把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要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求,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与监督,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任何单位都不得违反劳动约定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特别要依法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对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应从严惩处。

第三,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也是各方面都比较关注的问题。抓紧建立符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这既涉及维护农民工权益,也关系稳定农民工队伍。要根据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首先着力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要适应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各地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当前,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采掘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农民调研报告篇十一

新生代农民工现已逐步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主力军,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力量。本报告中,新生代农民工指的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出生的。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

xx区新生代农民工的现状

1、新生代农民工的'队伍日益壮大,逐步成为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

据xx区相关数据显示,目前xx区的常住人口有80余万,其中外来人口占常住总人口数的四分之一,其中的新生代农民工占外来务工人员的60%。计算后约为12万。作为一个工业强区,新生代农民工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的特征越来越凸显出来。

2、新生代农民工的年龄普遍在20岁刚出头。

3、新生代农民工中多数都是未婚。

在xx区接受调研的这部分新生代农民工中,高达将近80%的人都是未婚的。而据国务院研究室在xx年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80%以上的人都是已婚的。这两组数据的对比可以发: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一个未婚群体。这意味着这一部分人要在他们打工的过程中解决结婚、生子等一系列人生大事。

4、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普遍比上一代农民工要高。但普遍也只有初中学历

我小组成员在对xx区xx镇的部分新生代农民工进行调查时,随机对他们的学历进行了询问。在询问的过程中,我们得知他们大多都只有初中学历,很多人都在初中毕业以后就外出打工。也有部分是在高中或中专毕业以后外出打工的。甚至也有部分人是在初中还没有毕业就外出打工的。

5、新生代农民工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但人存在很多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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