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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汇报材料行文格式规范要求精选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4-03-20 21:49:23
最新汇报材料行文格式规范要求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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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汇报材料行文格式规范要求篇一

以县委或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发的“金发”“金委”;以县委办公室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金办发”“金室字”。

1.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指示文件精神,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精神相衔接。

2.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

3.要求公文做到篇章布局合理,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要精确简练,标点符号使用恰当,人名、地名、时间、数字、行文等要准确规范。

4.文稿的文种、

格式

使用恰当,符合有关规定。

5.起草公文要征求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联合行文的,要征求各联名机关的意见或由联名机关共同起草。

拟稿单位提报的需以县委或县委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稿,首先报县委办公室秘书科初审后,填写文件签批单,由拟稿单位履行前期公文签批手续,需部门会签及法制部门审核的先履行会签及法制部门审核程序。

前期公文签批手续后,以县委或县委办公室名义单独行文的,送交县委办公室秘书科审核并履行签发程序;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行文的,先经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审核签字,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后,再送交县委办公室秘书科审核并履行签发程序。

拟发文稿不宜或不需以县委或县委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报县委办公室分管主任同意后,退回拟稿单位另行处理。

审核后的文稿送县委办公室分管领导阅后逐级送审。

1.以县委名义发出的公文,应由县委书记签发。

2.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联合发出的公文,须经县委书记、县长签发。

3.以县委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县委办公室主任签发。

4.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出的公文,须经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经领导正式签发的公文,登记编号后,须送县委指定印刷地点印制,印制完成后送县委办公室秘书科五份存档,其余由拟稿单位自行分发。

汇报材料行文格式规范要求篇二

公文是机关的“脸面”,代表了机关形象,反映了一个机关的思想水平、工作水平和管理水平,直接展示了机关的作风——文风。如果出现错别字、漏字、词义表达不准确,甚至扭曲原意,可能对公文的权威性、严肃性造成重大损害,影响机关权威和形象,甚至对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和相关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掌握公文的行文规范,提高办文质量和工作水平。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定义: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公文具有权威性、政策性、针对性、规范性的特点,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要形成一份质量优、水平高的公文,不仅要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掌握涉及公文处理各环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还要了解和掌握公文

格式

有关标准。

中办、国办有关文件及国家标准管理制度有:

1.基本制度:

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②《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2012年)。

2.相关管理制度:

①精简文件和简报;

②规范文件报送工作;

③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

④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制发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了15种公文文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决议、公报、议案等。

公文种类按内在属性划分为6类:

1.指令性公文: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命令:适用于公布部门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2.指导性公文: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3.知照性公文: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4.商洽性公文: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5.报请性公文: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6.记录性公文: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1.上行文(向上级机关行文)

文种使用:请示、报告、意见。请示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2.下行文(向下级机关行文)

文种使用:决定、命令、意见、通知、通报、批复、函、纪要。

3.平行文(向同级机关发函)

文种使用:函、通知(会议通知)。

一般不得发布指令性公文(如向省人民政府),确需行文,应经国务院授权。

办文是机关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公文写作是机关干部的基本功,我们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各类文种,准确表达意见,在“看明白、听明白、想明白”的基础上做到“说明白”,用词准确,减少差错,共同努力提高办文质量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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