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总结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个体户工作总结范文篇一
一、加强领导,措施到位。
**市工商局于2010年12月下发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强调今年验照工作的重点及注意事项,我局各工商分局、所根据辖区验照工作点多面广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措施,精心组织,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将验照任务指标分片细化,责任到人,为顺利完成验照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1年3月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2010年度个体验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分局、工商所进一步加强验照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抓紧最后二个月的时间,确保按时保质完成2010年度验照工作。在市局、各分局、工商所的共同努力下,我局圆满完成了2010年度个体验照工作。
二 全局个体验照基本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我局应验照个体工商户户数为8407户,到2011年6月10日止,我局实际验照数为8038户,失踪户数为121户,未验照248户,验照率为97.05%;验照中无正当理由未参加验照的122户,占应验照数1.45;由于前置许可无法办理或无法办理年检,造成营业执照无法验照的94户,占应验照数1.12;由于其它原因未验照的32户,占验照数的0.38。在验照期间,全局共办理开业登记1264户,注销登记1599户。
为了将一年一度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做实做好,局领导高度重视,对2011年度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认真落实“简化验照流程、深化验照宣传、强化监管效能”,做好“三个结合”,?一是验照与宣传工商法律法规相结合。在验照期间,采取不同形式向个体户宣传国家政策、法规及证照管理日常法律知识,号召个体户要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维护其合法权益,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二是验照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按照“谁管理、谁验照、谁录入”的原则,要求片区监管责任人员在验照的同时,负责片区内食品、农资、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的检查及新办经营户回访等巡查任务,把经济户口做真、做实、做全,做到片区底数“一口清”,真正发挥经济户口在监管工作中的应有作用。三是验照与清理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相结合。我局要求各片区监管责任人员在验照期间认真开展清理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排查、摸清片区内无照经营业户的自然情况,加大实地验照和审查力度,加强个体户主体资格信息审查,强化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个体户审查和监管。
上述问题的存在,给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档案管理造成负担,已经停、歇业个体工商户档案依然存在,有的个体户我们多次巡查都没有经营了,认为已经是停业了,但过上一段时间又开始经营,有的经营户由于未办到前置许可而无法验照,这些问题的存在加大了经济户口档案管理的难度,影响了经济户口档案的准确程度。
个体户工作总结范文篇二
自郑工商企管[2005]5号文件,“关于切实做好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发以来,我分局积极贯彻落实并结合分局实际,切实做好了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工作,现汇报如下:
客观要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提升监管水平而采取的重大举措,也是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局今年部署的系统两大改革任务之一。为统一组织协调改革工作,尽快建立起“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个体管理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机制,分局成立了以黄祥清局长为组长的“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责任制,层层抓落实。
分局各工商所、有关业务科室紧密结合实际工作,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郑州市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加强业务培训,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个体工商户的各种信用信息。努力规范运作程序,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在委托登记、委托验照、委托备案和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中,狠抓落实,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做起:
分局统一组织各所有关人员集中对“经济户口”进行了一个月的补录工作,完善了分局的数据库,为下一步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工作打下了劳固的基础。
对各工商所的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管理工作,分局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方式以及对商户采取了跟踪问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切实做好分层分类监管工作。
在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管理工作中,分局还存在许多不足,相信在市局的指导和帮助下,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借鉴交流下,此项工作会稳步推行。
建材大世界工商分局
个体户工作总结范文篇三
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静态档案主要存放个体户登记、变更、注销、处罚决定书等材料,一户一档,十至二十户为一盒;动态档案主要存放登记基本情况、电子信息下载资料、信用资料、日常监管巡查记录等,一户一档,十至二十户为一盒。静态档案和动态档案要分别存放,静态档案放档案室保管,动态档案由巡查队保管,档案室要有防盗、防潮、防虫、防火等安全保管措施。
档案员要对档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档案规范、齐全和安全。
档案管理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予以接收的档案进行登记并整理归档。各所都要建立档案交接登记薄,交接双方必须签字。
除公、检、法和有关国家机关外,其他单位一般不得借调和查阅档案,特殊情况的应报市局批准。如需内部调用、查阅、复制档案,必须经所长批准,由档案员办理借阅手续。
登记档案按国家局《个体户档案管理
\n\n暂行办法》工商〔1990〕334号规定的期限保管。动态档案保存期3年,3年后进行集中清理。需要长期保存的,转入书式档案,不需长期存放的,填写销毁登记表,记录销毁资料目录,然后由所长、巡查队长和档案员共同签字后销毁。销毁登记表要存入档案室永久保管。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n\n个体户工作总结范文篇四
**工商所2011年验照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推进备案在册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建设,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区局、市局指示精神,我所大力开展验照的各项工作。截止目前,2010年度我所应验照个体工商户**户,实际验照**户,未验照**户,验照率**。
所领导站在全局高度,非常重视验照工作,专门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完善实施方案并对验照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主要有以下几点意见:
(1)制定验照计划,做好验照各项准备工作,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针对本年度验照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发放验照通知,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正确的宣传引导,提高个体户守法经营意识。
(2)认真审核验照材料,严把市场准入关;对许可证到期但未能继续提供有效许可证,且已经不再经营许可证批准经营项目的个体工商户,为他们办理变更手续,共为**户经营户办理了变更手续;对食品经营户卫生许可证到期需要
1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正确指导其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再验照。
(3)把验照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效率。食品安全工作是本年度工作的重点,在发放验照通知的同时,加强对食品经营户的巡查监管,索证索票,要求食品经营户做好食品进销货台账记录,严格检查所售商品,凡过期等商品一律要求下架;同时专门开展肉类市场检查及食品添加剂市场的安全检查,向个体户发放相关宣传知识资料,提高个体户依法守法经营意识;与此同时,加强对个体户宣传个体党建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推进非公有经济党建工作,为验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4)结合验照工作,清理无照经营,加大无照经营查处力度。
(3)验照过程中,针对重点行业,实施严格监管。包括娱乐业、食品、餐饮等行业,严格要求个体户提供有效的相关前置许可,方可为其办理验照手续;对于残疾等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我们为其开通验照绿色通道,提供上门验照服务。
(4)完善个体工商户电子数据的采集、录入及分类监管工作,依法按照程序做好验照工作,提高验照工作规范化水平。
以
验照为契机,在辖区内开展全面的无照清理检查, 对于新开业不久的无照户,在检查中坚持教育、引导与处罚相结合,积极向群众宣传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者帮助和督促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通过查无照,促办照,验照期间我所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办照的经营户共**户,查处无照经营户**户,入库金额**元。
验照期间分阶段汇报总结,验照结束按时报送验照工作总结。总结经验,为下一年验照工作提供参考。
由于系统自身的问题,现存超过两年未验照个体户**户,导致验照率不高;
今后,我所将继续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监管,规范各行业的经营秩序,维持好流通领域经济秩序,为地方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
个体户工作总结范文篇五
开展纳税评估的意义在于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税务机关通过运用数据信息,采取比对分析,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以便进一步采取征管措施。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以及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利用保本估税法对个体工商户税收核定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分析,以判断定额的合理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不断提高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水平。
保本估税法是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法律和地方政策的有关规定,以个体工商户实际支出的“三费”信息资料为基础,运用倒推方法,对已经核定的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分析和综合评定。通过评估及时发现、纠正核定税中的错误,并对异常核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为征收、管理、稽查提供工作重点和措施建议,从而对征纳情况进行全面、实时监控的一项管理手段。
以成本租金、人工工资、水电费用三项基本固定费用,通过保本测算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是保本估税法的基本原理。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费用很多,本文通过简化的办法,只对发生的三项主要固定费用关注,而忽视其它发生的费用,是从实际出发对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情况正确考量,是落实科学治税观的体现,从建设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出发,对个体工商户弱势群体进行必要的扶持正是体现国家这一政策,双定征收是对个体工商户的“生存型”经营的实际支持。
是指个体工商户为了生产经营向承租人实际缴纳的金额。成本租金是房屋、设备租赁交换时要维持简单再生产所商定的最低租金标准,是房屋设备租赁经营盈利和亏损的临界点。成本租金是以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利息、地租等五项构成。正常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之前,与出租人通过协商,议定一个一定时期的租金合同,确定租金额,通常是一个季度,一年,这个租金额就是保本估税法核定的成本租金。为了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要求纳税人在纳入税务机关管理,在核定“双定税”时必须提供房产、设备租赁时签订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原件归还纳税人,税务机关备存复印件。如果纳税人提供的合同租金额相差甚远,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规定,可以比照同地段的房产租金、相同或类似设备租价确定纳税评估使用的成本租金。
人工工资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为顾佣生产经营人员而支付的人工费或者纳税人因从事个体经营而支出的必要生活费用。人工工资是纳税人实际支付给用工者的支出,可以直接从纳税人列支的工资清册中获得,没有工资清册的,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各个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列支。在确定人工工资时,对使用人数的确定,税务机关有必要对部分个体工商户进行实地调查,可根据业主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的“三金一费”核定其实际顾佣人数,不能只根据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数字评估。
是指个体工商户为生产经营实际支付的水电费支出。水电费用是通过向供水局、供电公司缴纳的费用,资料来源水电局、供电公司收取费用的有关凭证。
行业毛利率是经过当地政府、税务机关每年核定的,以法规形式颁布实施具有法律效力有关行业经营数据。毛利率是用以反映纳税人每一元营业收入中含有多少毛利额,它是计算净利润的基础。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以成本租金、人工工资、水电费用三项费用之和除以(1-行业毛利率)得出本期生产经营收入,以本期生产经营收入乘以税率得出本期应缴纳税额。
特别强调的是,在收集资料时要依靠科技手段获取数据,广泛采集各方面的信息,努力保障评估信息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有效性。纳税评估信息资料的缺乏性、真实性,仍然是目前纳税评估的一大难题,纳税评估难免要扮演“难为无米之炊”之“巧妇”。要保障信息资料的全面性,纳税评估信息资料不仅包括税务机关内部各岗位在日常征管中整理形成的种种资料、数据,而且还应该包括其他涉税资料,如账簿、凭证等。同时要保障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单凭税务机关内部的资料是很难确认其申报的真伪性,所以,有些纳税人对不同部门报送不同的资料数据,如:报送税务是一套数据,报送银行又是一套数据,数字不相同,评估结果相差甚远。所以,外部信息资料与内部信息资料的比对,就能发现评估信息资料的真伪,找出问题的根源。要保障纳税评估资料的有效性,是做出准确的判断或认定的基础。所以,对纳税进行评估,首先,要有纳税人纵向涉税资料的比较,如跨年度比较,其次要有横向的涉税比较,如跨行业的比较,这样才能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估。因此,在现有的征管资料的基础上,要重视纳税人的涉税资料信息,加强与工商、银行等部门的横向联系,获取最新数据;随时掌握纳税人的经营动态信息,了解结算资金的变化情况。
现阶段的纳税评估工作的重点只限于企事业,对企事业开展纳税评估的作用得到了较高的认识,国家税务总局在制定纳税评估实施办法时,也只有对企事业的纳税评估办法。但是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纳税评估,税务部门就没有那么重视,税务部门征管的纳税人不仅限于企事业,还有个体工商户,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虽然个体工商户税收收入占税务部门组织收入中的比重很小,但是税法的贯彻不能因为是个体工商户就另当别论,因此,对个体工商户开展纳税评估要有一个高度的认识,亟需在对企业纳税评估的经验基础之上,尽快开展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纳税评估形成共识。
个体工商户的纳税评估工作,目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无规定。*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纳税评估的通知》的规范性文件,详细规定了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规定,针对建帐企业使用的财务指标进行详细的设计,但是工作开展起来较为复杂、繁锁,操作难度大。对没有建帐核算的个体工商户来说难以适用,因此许多地方税务部门虽然成立了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其实就是针对企业开展纳税评估而成立的。正因普遍对个体工商户纳税评估的认识不足,如何开展纳税评估思路不清,重视程度不够,致使评估工作迟迟没有开展,工作上还处于缺位状态。
目前,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方法主要是通过双定税进行,个体工商户是否按照税法规定正确履行了纳税义务,税务部门核定的定税额度是否正确、合适,没有人再作衡量。“双定税”是片管员个人通过纳税人报告的数据经核定后报税所所长审批确定下来按期征收的税款,可以说“双定税”是经过评估过的税,但是所长在审批过程中多数只是简单地对双定表上的数字进行表面审核,对数据的逻辑关系进行审定,至于表里面数据来源的真实与否就不得而知。
当前,个体工商户一般都是采用“双定办法”征收税款,在日常的税收管理过程中,税收的管理资料主要是由管理部门收集,税务人员往往重企业、轻个体,个体工商户的征管资料非常有限,大部分的资料是纳税人口头提供的,这样税务部门从资料中得到的真实信息很少,因此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料开展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纳税评估是困难重重,评估结果经不起检验。
如果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质量不高,资料不全,相关信息不足,但被测算的指标在正常幅度内,就难以确定结果的真实性,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型等因素,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另外,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很难合理确定纳税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企业还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结果和开展方向,何况个体工商户还没有企业一样的财务指标,所以各地开展起来花式多样,没有一个标准化的纳税评估体系。
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评估应该评估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纳税人每月发生固定租金、人工工资、水电费用之和/(1-毛利率),计算出保本营业收入,用营业收入乘以税率得出测算的应交营业税。
纳税人每月发生的固定租金、人工工资、水电费用之和/(1-毛利率),计算出保本销售收入,把销售收入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收入,用不含税的销售收入乘以增值税率得出测算的应交增值税。以应交增值税乘以城市维护建设税率得出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样可以计算出应交教育费附加。
用保本估税法测算出保本营业(销售)收入,用营业(销售)收入乘以随征个人所得税税率得出测算的应交个人所得税。
一般检查个体工商户签订的房屋、设备租赁、货物进销合同,以合同签订额乘以对应印花税率得出应缴印花税额,同时检查有关的证照是否帖花。
主要是检查房屋出租方出租房屋时是否已经缴纳了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出租房屋的合同乘以出租房产税税率得出应缴房产税;如果房产是个体工商户个人自用的,以使用房产的价值计算应缴房产税,同时以使用房产的土地面积计算土地使用税。
保本估税法采用“三费”和“一率”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纳税评估,经营业户每月发生的三费:固定租金、人工工资、水电费用相对稳定,每月发生的费用占其支付月固定费用支出的90%以上,具有普遍性,因此对一般性的个体工商户适用,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个体工商户,除了发生这三项费用以外,发生的一些比较固定的特殊费用也是很大,如连锁加盟店,每月发生的连锁加盟费用占固定费用的25%左右,如果按上述的“三费一率”方法不考虑该费用,评估的结果会产生巨大偏差,因此在使用“三费一率”估税方法时,对某项费用每月固定发生额占月固定费用达20%以上时,应在三项费用基础上加上该费用,变成“四费一率”,这是对“三费一率”估税办法的修正。
在评估个体工商户纳税情况时要注意二个问题:
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行业毛利率,毛利率是地方政府经过相关部门调查定期制定颁布,相对固定,使用时要注意适用最新的规定;二是不同行业的个人所得税负担率问题。个体工商户适用的随征个人所得税率,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是不一样,是各地方税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定期调整,不是固定不变的。
(二)比较评估结果与核定定额的差异
通过保本估税法评估得出的结果,主要比较个体工商户原来已经双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三个税种,得出两者之间的差异,看原来核定的“双定税” 是否高了还是低了,通过评估发现应该缴纳的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是否已经缴纳,已经缴纳和实际缴纳的数额差异在那里,以此做出税收征管建议。
纳税评估后必须有工作反馈制度,才能达到纳税评估的目的。在纳税评估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对纳纳税评估结果的利用,应有纳税反馈制度,要求对纳税人纳税评估结束后,将纳税评估结果反馈给稽查部门与征管部门,找到相关行业的稽查方向和加强征管的方向。同时纳税评估要有告知制度,将对业户进行纳税评估的所有事项细化,让纳税人知道评估结果,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纳税评估的理解,最大限度的取得纳税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配合,保证纳税评估后对工作管理质量的提高。对存在重大嫌疑的纳税评估对象,在实施纳税评估工作前,要求制定详细的评估实施方案,保证纳税评估工作的针对性,要有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评定后续管理后完善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将纳税评估的结果与每年的信用等级联合评定相联系,完善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办法和后续管理办法,通过信用等级的评定来加强对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把握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
保本估税法,之所以说“保本”,实际上是没有能够按照税法规定得出准确的数据的情况下,采用一种折扣的办法来推算一个接近实际的数,是保本估算法应用的前提,这是个体工商户的特点决定的。使用保本估税法对象只能是没有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对建帐的个体工商户适用查帐征收办法,评估方法适用与对企业纳税评估方法相同。对个体工商户采用保本估税法纳税评估分析时,要综合运用各方面的信息,参照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以及内外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的算术、加权平均值及其合理变动范围测算预警值,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使用保本估税法要建立一种信息传导机制,明确出环节间资料传递的步骤、时间限制、责任单位,纳入征管流程,并以严格的督查考核促进落实。一是要征收监控、管理服务、税务稽查及时将纳税申报资料、发票稽核、财务资料等有关资料传递到评估岗位。在现有的征管、申报资料的基础上,要重视纳税人提供的会计资料信息;依照新的《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强与工商、银行、政府等部门的横向联系,获取最新数据;充分考虑纳税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和资金投向等信息资料;随时掌握纳税人的经营动态信息,了解结算资金的变化情况,实现对纳税人经营行为的全方位监控。
对企业纳税评估,通常用到几个财务通用指标:如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利润类评估分析指标、资产类评估分析指标。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评估就没有这些指标,只能通过上面所提出的“三费”和“一率”来开展评估,所以得出的数据只一个比较接近实际的数据。评估的结果,也只能测算已经双定的纳税额是否接近纳税人在经营保本的情况下应该缴纳的税款,这是一个比较保守的数字,但是较为合理可靠。
保本估税法简单实用,合理可靠。评估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对于纳税人、税务机关双方都能接受,普通税务人员容易掌握,纳税人也容易理解,不仅适用于地税独管户,也适用于国地税共管户,不仅适用农村个体工商户也适用城市个体工商户,不管何时何地,不管何人使用,方法科学、合法、简单实用,对于目前我国的各地税务机关征管着4000多万户个体工商户来说,是一种简单易行的纳税评估方法,对于成千上万的纳税人来说,在没有建帐征管的情况下,显然是一种可靠的办法,通过在基层的实践证明,无疑是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在评估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程度时是较容易接受的方法。
保本估税法是按照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比较固定的“三费”客观存在事实的为依据,在科学划分行业的基础上,通过行业调查了解每个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掌握行业性客观经营规律,抓住其核心问题的基础上,以事实数据说话,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完全掌握个体工商户个体生产经营的租金、人工工资、水电费用成本消耗等关键性信息指标和数据,作为评估的依据和标准,因为信息数据指标都是客观性的特点,因此评估过程和结论对于每个个体工商户来说都是公平和公正的。
简单化纳税评估是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为纳税人减少工作干扰,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一般涉税违章违法行为或疑点后,能够及时主动约请纳税人沟通相关征纳信息,向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法规宣传、辅导,促使纳税人主动自查自纠,减少征纳税收成本,减少税收争议的一种服务工作方式。保本估税法能使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变被动为主动,有针对性地把一般涉税问题前置,且对个体纳税人起到一种有效监督,减少对纳税人的处罚,节约纳税成本,在大大提高提醒纳税人自查自纠水平。
税收征管质量的高低,取决于税务机关对各类税源监控能力的强弱,而税源监控手段是否先进、科学、易行,又直接影响到征管的效率。在纳税人数量逐渐增多,工作人员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加强纳税评估是提高税务机关税源监控能力必不可少的措施。保本估税法就是面对几千万的个体工商户开展的一项税收监督管理手段,以“雷达检测站”的方式定期运动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情况进行评估,是税务机关实施有效管理可靠的方法,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科学的评估,对监控区域内全体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扫描”,及时发现疑点,向其他管理环节传递排除疑点的意见,使各项管理措施环环相扣,有效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源监控能力。通过纳税评估,树立一批诚信纳税人,促进诚信纳税;通过对不同信誉级别纳税人的征管制度设置,形成良好的体制激励,从而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
纳税评估是税务稽查实施体系的基础,有助于税务稽查明确方向,发挥整体效能。保本估税法是对个体工商户是否履行税法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程度的一种评价。因此,是税务稽查实施体系的基础环节,是构建依法、统
一方面,纳税评估通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不仅可使稽查选案环节避免随意与盲目,而且可以使税务稽查的实施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另一方面,纳税评估有利于税务稽查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并对稽查实施产生制约,有利于规范税务稽查行为、完善税收征管、形成法制威慑的整体效能。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通过审核个体工商户纳税情况,分析税负异常,提醒纳税人规范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数据,遏制各种偷税行为,使税务机关及时发现日常征管工作的漏洞和偏差,避免税收征管中的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影响。它通过税务机关的提前预警告知,引导纳税人自行规范纳税义务,自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提高申报准确率。
通过实地使用该办法,为地方税收增加了40%的税收收入,个体工商户在核定双定税过程中,容易产生纳税偏离的问题,在评估中,发现核定的营业额普遍低30%,有的偏离很远,税收只收了应缴税款的三成。同时使用该方法,可以使原来容易漏征的土地税、房产税、印花税征管到位。目前个体工商户租用的经营场地绝大部分是个人房地产,在小城市县镇特别突出,这部分出租户的纳税大部分被忽略了,流失的税款比经营户还要多,必须加强对这块税收的管理,在经营户向税务机关第一次报送纳税资料时,税务部门必须同时要求经营户报送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不是租赁关系的,必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房产证原件的要提供相关的资料,证明房产是谁在管理使用,税务部门同时建立相应的出租户房屋场地电子台帐,确保对出租房屋场地的税收管理。对出租业主定期进行必要的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租金的真实性,防止出租业主弄虚作假,通过税务部门的稽查工作,完善对出租户出租租金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保本估税法就是对税收征管人员的权力进行有效监督之一。从国地税机构分设运行以来近十年的情况来看,在税收执法运行中,税务人员利用个体定税时,由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渎职失职,导致国家税款严重流失,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不征、少征税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其主要表现:收人情税、关系税,超越权限减免税收,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因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税款少征、漏征、误退、多退,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违反执法程序,超越职权,滥用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严重侵犯纳税人权利,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或政治影响。
从发生的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来看,无不与权力滥用紧密相连。保本估税法时时提醒税务人轴在核定“双定税”时要过好三道关。第一是过好人情关。做人应该助人为乐,当官、做税官应该情为民所系。但是要把握好分寸,慎交朋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注意分清哪些是真情,哪些是糖衣炮弹式的人情,保证不为情所误。第二是过好权力关。历史的教训反复告诉我们,权力是一种责任,是一种风险;有一份权力,就有一份义务、一份责任;用权要做到为国税事业肩负的重任而自重,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而自省,为保持操守、拒腐防变而自警,为奋发有为、先忧后乐而自励,时刻把握住自己,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第三是过好金钱关。应该做到知足常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坚决不能以权换钱,以身试法,时刻保持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
个体户工作总结范文篇六
附件1:
2010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个体工商户党建情况统计表
注:此表在个体工商户登记和验照时发放并收回
个体工商户党建数据汇总表
注:此表在验照结束后报市局汇总。
个体户工作总结范文篇七
税务局纳税个体工商户分析工作计划范文
开展纳税评估的意义在于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税务机关通过运用数据信息,采取比对分析,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以便进一步采取征管措施。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以及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利用保本估税法对个体工商户税收核定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分析,以判断定额的合理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不断提高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水平。
保本估税法是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法律和地方政策的有关规定,以个体工商户实际支出的“三费”信息资料为基础,运用倒推方法,对已经核定的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分析和综合评定。通过评估及时发现、纠正核定税中的错误,并对异常核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为征收、管理、稽查提供工作重点和措施建议,从而对征纳情况进行全面、实时监控的一项管理手段。
以成本租金、人工工资、水电费用三项基本固定费用,通过保本测算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是保本估税法的基本原理。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费用很多,本文通过简化的办法,只对发生的三项主要固定费用关注,而忽视其它发生的费用,是从实际出发对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情况正确考量,是落实科学治税观的体现,从建设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出发,对个体工商户弱势群体进行必要的扶持正是体现国家这一政策,双定征收是对个体工商户的“生存型”经营的实际支持。
是指个体工商户为了生产经营向承租人实际缴纳的金额。成本租金是房屋、设备租赁交换时要维持简单再生产所商定的最低租金标准,是房屋设备租赁经营盈利和亏损的临界点。成本租金是以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利息、地租等五项构成。正常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之前,与出租人通过协商,议定一个一定时期的租金合同,确定租金额,通常是一个季度,一年,这个租金额就是保本估税法核定的成本租金。为了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要求纳税人在纳入税务机关管理,在核定“双定税”时必须提供房产、设备租赁时签订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原件归还纳税人,税务机关备存复印件。如果纳税人提供的合同租金额相差甚远,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规定,可以比照同地段的房产租金、相同或类似设备租价确定纳税评估使用的成本租金。
人工工资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为顾佣生产经营人员而支付的人工费或者纳税人因从事个体经营而支出的必要生活费用。人工工资是纳税人实际支付给用工者的支出,可以直接从纳税人列支的工资清册中获得,没有工资清册的,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各个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列支。在确定人工工资时,对使用人数的确定,税务机关有必要对部分个体工商户进行实地调查,可根据业主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的“三金一费”核定其实际顾佣人数,不能只根据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数字评估。
是指个体工商户为生产经营实际支付的水电费支出。水电费用是通过向供水局、供电公司缴纳的费用,资料来源水电局、供电公司收取费用的有关凭证。
税收征管质量的高低,取决于税务机关对各类税源监控能力的强弱,而税源监控手段是否先进、科学、易行,又直接影响到征管的效率。在纳税人数量逐渐增多,工作人员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加强纳税评估是提高税务机关税源监控能力必不可少的措施。保本估税法就是面对几千万的个体工商户开展的一项税收监督管理手段,以“雷达检测站”的方式定期运动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情况进行评估,是税务机关实施有效管理可靠的方法,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科学的评估,对监控区域内全体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扫描”,及时发现疑点,向其他管理环节传递排除疑点的意见,使各项管理措施环环相扣,有效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源监控能力。通过纳税评估,树立一批诚信纳税人,促进诚信纳税;通过对不同信誉级别纳税人的征管制度设置,形成良好的体制激励,从而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
纳税评估是税务稽查实施体系的基础,有助于税务稽查明确方向,发挥整体效能。保本估税法是对个体工商户是否履行税法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程度的一种评价。因此,是税务稽查实施体系的基础环节,是构建依法、统一、协调的税务稽查体系的重要内容,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税务稽查的实施效果。一方面,纳税评估通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不仅可使稽查选案环节避免随意与盲目,而且可以使税务稽查的实施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另一方面,纳税评估有利于税务稽查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并对稽查实施产生制约,有利于规范税务稽查行为、完善税收征管、形成法制威慑的整体效能。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通过审核个体工商户纳税情况,分析税负异常,提醒纳税人规范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数据,遏制各种偷税行为,使税务机关及时发现日常征管工作的漏洞和偏差,避免税收征管中的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影响。它通过税务机关的提前预警告知,引导纳税人自行规范纳税义务,自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提高申报准确率。
通过实地使用该办法,为地方税收增加了40%的税收收入,个体工商户在核定双定税过程中,容易产生纳税偏离的问题,在评估中,发现核定的营业额普遍低30%,有的偏离很远,税收只收了应缴税款的三成。同时使用该方法,可以使原来容易漏征的土地税、房产税、印花税征管到位。目前个体工商户租用的经营场地绝大部分是个人房地产,在小城市县镇特别突出,这部分出租户的纳税大部分被忽略了,流失的税款比经营户还要多,必须加强对这块税收的管理,在经营户向税务机关第一次报送纳税资料时,税务部门必须同时要求经营户报送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不是租赁关系的,必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房产证原件的要提供相关的资料,证明房产是谁在管理使用,税务部门同时建立相应的出租户房屋场地电子台帐,确保对出租房屋场地的税收管理。对出租业主定期进行必要的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租金的真实性,防止出租业主弄虚作假,通过税务部门的稽查工作,完善对出租户出租租金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保本估税法就是对税收征管人员的权力进行有效监督之一。从国地税机构分设运行以来近十年的情况来看,在税收执法运行中,税务人员利用个体定税时,由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渎职失职,导致国家税款严重流失,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不征、少征税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其主要表现:收人情税、关系税,超越权限减免税收,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因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税款少征、漏征、误退、多退,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违反执法程序,超越职权,滥用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严重侵犯纳税人权利,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或政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