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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向银行贷款合同印花税算(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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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向银行贷款合同印花税算(实用10篇)
时间:2023-10-24 06:15:06     小编:纸韵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个人向银行贷款合同印花税算篇一

兹证明系本单位职工(有效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岁,工作年限_________________年,现任_________________职务,已获得_________________职称,月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以上情况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人事(劳资)部门公章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个人向银行贷款合同印花税算篇二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委托银行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定的__年__字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为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本担保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住房公积金质押。

第六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本息之前,不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存款。

第七条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三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扣收,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如乙方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不足以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乙方有义务主动偿还不足部分。

第八条 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中的一人或全部保证人履行还款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乙方意见必须是全部保证人的一致意见。

第十一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及乙方所有保证人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个人向银行贷款合同印花税算篇三

在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

现职务为:_________________,每月税后收入均为元,工作时间年。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公司电话(固话):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向银行贷款合同印花税算篇四

甲方_________(名称)与乙方_________(名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就_________项目签订之_____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第_____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_____万_________的第________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_______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五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担保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贵行执_________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_________份。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签发人(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个人向银行贷款合同印花税算篇五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为确保年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_____(币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仟元整,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_____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条质押登记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质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

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质权实现。

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

第十二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_____)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十三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物的_____、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四条权利放弃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____________委员会进行_____。

与诉讼或_____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_____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出质人本合同第五条质物清单所列质物交付于质权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出质人执______份,质权人执______份,执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质人:__________(公章)质权人: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

个人向银行贷款合同印花税算篇六

贷款人:银行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联系电话: 电传:

借款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联系电话: 电传:

签订地点:

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贷款人一定积极解答。借款人有权同意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借款人因 需要,向贷款人申请个人消费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借款人民币 元整。

借款用于 。

一、借款期限为 个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放款日以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准。如迟于第一款记载的放款日发放借款,到期日可相应顺延。

三、借款分次使用计划为: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贷款人将在上述日期将约定数额借款转入借款人帐户。

分次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四、若贷款人提前收贷,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

本借款月利率千分之 。借款期限内遇法定利率调整,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则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自下年度一月一日开始,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执行,国家利率调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调整不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

贷款人在此特别提示借款人及时关注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贷款人也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按规定进行公告。对利率调整后的贷款归还情况,借款人如有任何不明之处,请及时征询贷款人,贷款人将进行解释。

一、双方协商采取下述第 种方式约定还款和计收利息:

(一)到期一次性还本,按月付息,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为结息日。

(二)分期还本付息。

2、平均偿还借款本金,采取下述第——种约定分期付款:

(1)按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为还款日,每期应还本金 元,还款日结清当月利息。

(2)按季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自借款发放本季起每季末月20日为还款日,每期应还本金 元,还款日结清当季利息。

(三)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二、在借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应还清所有借款本金和利息。

三、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还款付息日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中扣收上述款项。

四、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金,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时,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借款利息。

一、下列合同为本合同的担保合同:

(一)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

(二)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

(三)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

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人发生下列事由,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采取措施:

(一)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的约定,或资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担保能力减弱的事件;

(三)质押人违反质押合同的约定,或质物价值已经或可能明显减少,或质押的权利必须在借款清偿前兑现,或其他有损贷款人质押权的事件。

一、借款人必须如实向贷款人提供其工作单位、收入、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有关其资信状况的情况。

二、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但在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生效前,贷款人有权暂停放款。如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不可能生效,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以个人合法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借款本息,在借款逾期不能清偿时,贷款人有权申请司法机关对借款人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五、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和借款人收入状况、对外担保等情况,借款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且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性。

六、借款本息清偿前,借款人发生下列事由,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一)个人收入明显减少,财务状况不佳;

(二)因疾病等原因可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定地址、经常居住地、电话及其他通讯联系方式变更;

(四)涉入或即将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

(五)取得出国(境)资格后计划出国(境);

(六)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七)其他可能影响借款收回的事件。

七、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监护人承担。

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贷款人有权提前收贷。提前收贷时贷款人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对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的,贷款人应提供确切证据。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扣收款项。

(一)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发生欠息;

(二)借款人经营亏损或财产明显减少;

(三)借款人涉入或即将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有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

(四)借款人挪用借款;

(六)借款人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因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七)其他危及借款及时清偿的情况;

一、 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事件即构成违约:

(一)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义务;

(三)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二、违约发生后,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限期纠正违约;

(三)要求借款人赔偿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

(五)以法律手段追偿借款本息。

三、贷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的,应对未发放贷款部分承担日万分之 的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的配偶承诺如下:

(一)如借款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则同意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借款本息;

(三)在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立即通知贷款人。

二、借款人配偶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借款人及其配偶承担。

一、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或者,借款人未按期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构成借款逾期),贷款人有权对被挪用的借款或逾期的借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复利。

(甲)本合同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的,逾期期间仍按固定利率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 %。

(乙)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的,逾期期间仍按浮动利率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逾期期间的浮动周期不变。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 %。

三、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即挪用借款的,罚息利率按下列第 种约定执行:

(甲)本合同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的,挪用期间仍按固定利率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 %。

(乙)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的,挪用期间仍按浮动利率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挪用期间的浮动周期不变。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 %。

四、复利的计收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计息。

一、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封面记载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三、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一)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后5个工作日;

(二)如果是电传,则为收到对方确认回号之日;

(三)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1)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除外。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其他方式 。

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违约时,因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本合同在贷款人有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借款人及其配偶签章后生效;贷款人要求对合同进行公证的,本合同在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本合同在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清偿完毕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立约双方及登记、公证机关各执壹份,副本根据需要增订。

补充条款:

贷款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借款人 本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

配偶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个人向银行贷款合同印花税算篇七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

2.地号

3.土地面积

4.土地使用年限

5.土地来源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8.房屋建筑面积

9.共有权份额

10.房屋所有权证号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

第三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情况

1.抵押土地四至

2.抵押土地面积

3.抵押土地评估价值

4.抵押房屋部位

5.抵押房屋建筑面积

6.抵押房屋评估总价值

7.房地产评估总价值

第四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用途为。

第五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六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将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贷款本息总额,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四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并办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保险手续。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七条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定着物;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建造定着物的,该定着物一并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预售,预售房屋面积限制在建筑平方米以内。甲方将预售出的房地产权情况列出清册,报送乙方备案。乙方有权制止甲方继续预售房屋。

第十八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二十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二十一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个人向银行贷款合同印花税算篇八

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胡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刘__________。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2、依法改判_____________住房一套归上诉人所有,由上诉人补偿被上诉人64317元。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审判决未查明案件的事实,致使在分割房产时造成实体上的不公平。

1、被上诉人有房屋可供其居住。本案一审期间,上诉人举证证明了被上诉人在位于__________原_______________公司办公楼有一套房屋对外出租。虽然被上诉人对该房屋没有法律上的所有权,但被上诉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所有权权能;同时,该房屋房产权国资委已经多次承诺,该房屋如遇征收,补偿款一律向被上诉人支付。即,被上诉人实际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诉争房产,即便是判决归上诉人所有,也不会造成被上诉人没有房屋居住的“现实危害”。

2、上诉人无房屋可供居住。正如一审查明的事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仅有一套房屋即诉争房产,除此之外,上诉人在别处再无其他房屋可供居住。一审判决结果将导致上诉人流离失所!更为可悲的是,上诉人尚有一位九旬老母健在并随上诉人生活,一审判决结果不但致使上诉人居无定所,更是要让九旬老母随上诉人一同流落街头!

基于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尤其是在分割诉争房产时,未查明相关事实,致使判决结果造成实体上的不公平。恳请二审法院体恤上诉人的生活困难,依法改判!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__份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向银行贷款合同印花税算篇九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邮政编码: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

2.地号

3.土地面积

4.土地使用年限

5.土地来源

6.土地出让合同号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8.房屋建筑面积

9.共有权份额

10.房屋所有权证号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

第三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情况

1.抵押土地四至

2.抵押土地面积

2.抵押土地评估价值

4.抵押房屋部位

5.抵押房屋建筑面积

6.抵押房屋评估总价值

7.房地产评估总价值

8.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其抵押的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不得转让、出租、出售。

第四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把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第八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八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九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二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个人向银行贷款合同印花税算篇十

贷款抵押人(贷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 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为抵押权人。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二、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 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诉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理人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第一期贷款期限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算方法,按照中国 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 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 年 月 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三、抵押物的事项

(1)抵押物名称:

(2)制造厂家:

(3)型号:

(4)件数:

(5)单件

(6)置放地点: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8)抵押期限: 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四、甲乙双方的义务

(1)乙方的义务:依据合同约定按期、如数向甲方发放贷款。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抵押物权消灭。

(2)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可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终止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 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担保物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并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 保险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对偿还的贷款本息。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自身过错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违约款项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迟延付贷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乙方继续按约履行借贷合同。

(2)甲方如未按《银行贷款抵押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息。

(4)甲方如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还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丧失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的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有关合同费用的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乙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经双方同意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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