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农村法制培训记录篇一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不断提升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村改革发展、和谐稳定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是集选拔、培养、教育、应用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具体是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在农村中选拔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宣讲能力的村民,依托社区(村)法律顾问对其进行系统的法制培训,使其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成为农村百姓中的“法律明白人”,并影响身边农民学法用法,参与村委会、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从而提升农村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维护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安排,分“三步走”,力争到2014年底,为全县各行政村培育2—3名“法律明白人”,实现全县培育1000名农村“法律明白人”的目标任务。
(一)启动选拔阶段(2014年5月10日——6月30日)
6月底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农村“法律明白人”选拔、培训计划等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7月1日——11月30日)
7月中旬至11月底前,完成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训工作,力争实现每村2—3名农村“法律明白人”,全县实现1000名农村“法律明白人”的目标任务。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4年12月份)
县司法局、县委法治办组织人员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提升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整体水平。
农村“法律明白人”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爱祖国、爱人民,崇尚宪法和法律,具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接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运用常用法律知识处理事务的法律思维。
4.为人正直,处事公道,热衷社会公益事业,愿意为农民群众服务,在农民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工作职责:
1.不定期参加镇(乡)、社区或村业务培训。
2.带头学习与农村、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要积极利用农闲和传统节日,采取不同形式学习和宣传法律。
4.积极协助镇(乡)、社区、村中心工作,调解本区域内的简单民事纠纷。
5.及时收集村民的法律需求,做好法律服务信息记录,及时向村委会和镇(乡)司法所反映,由县司法局或镇(乡)司法所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六、组织领导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司法所、普法办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把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早组织部署,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要抓好培育工作。各镇(乡)司法所、普法办要深入农村调查摸底,按照条件选好农村“法律明白人”,积极协调社区管委会、农村基层组织和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定并实施法制培训计划,并于8月10日前将调查情况和培训计划报送县委法治办。
(三)要加强督促指导。各镇(乡)司法所、普法办要切实督促指导社区(村)法律顾问做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将督查结果纳入社区(村)法律顾问年终考核,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过程出现的问题。县司法局、县委法治办将该项工作作为本年度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之一。
农村法制培训记录篇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紧扣“平安温泉、法治温泉”建设,提升村民法治意识、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高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法律进祠堂”成果,围绕培养一户一位“法律明白人”的工作目标,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到2018年底,全镇各村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有“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数15%以上;到2019年底,全镇各村村民小组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有“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户数30%以上;到2020年底,全镇各村每10户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有“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数50%以上;此后再用2至3年,实现全镇各村每户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主要是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和”法律明白人“骨干。其中 农村“法律明白人” 的培养对象为所有农户的户主,对于“五保户”等暂时没有符合条件的农户,由村组指定包村干部、村组干部或近亲属代理。农村“法律明白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家风和家庭美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家庭中有一定威信,具有一定法治意识和文化水平; “法律明白人”骨干 的培养对象由村委会从村组干部、村妇联干部、农村党员、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农村“五老”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中遴选。除却具备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和声望,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法治素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农村“法律明白人” 要认真学习法律等相关知识,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熟悉与“三农”有关的法律知识,并带动家庭成员学法;要自觉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要自觉覆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 要积极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新风尚;要深入了解当地社情民意,及时掌握、反映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发现重大矛盾纠份、突发事件苗头,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要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要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使基层社会既充满活动又和谐有序。
农村“法律明白人”由镇集中轮训,每年至少1次,6个课时以上。以村为单位,利用村小学校或村部办公场所等由镇“法律明白人”培训讲师团对该村“法律明白人”进行全面系统地培训。培训教材以新修订的宪法、江西省重点普及法律法规以案释法读本(全省“七五”普法统编教材)以及其他涉农法律法规为主,内容简单实用。由镇牵头建立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微信群或qq群、由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牵头建立该村“法律明白人”微信群或qq群,并邀请镇法律顾问、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等法律工作人员加入微信群或qq群,不定期推送以案释法的鲜活案例。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由实行县级轮训,每年至少2次,12课时。依托即将搭建的省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的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培养工程网络平台,不定期开展专题远程视频培训。
确定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及骨干的人选由镇分批组织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中农村“法律明白人”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村委会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报镇领导小组备案,并由镇颁发有关证书和微章;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经培训考核的,由镇领导小组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由其颁发有关证书和微章,签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承诺书、履行上岗宣誓后正式上岗。建立“法律明白人”科学考核机制,将“法律明白人”守法、学习、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情况纳入考核。每年度按照一定比例,评选优秀“法律明白人”并实施激励。实施“法律明白人”动态管理,对违法犯罪的“法律明白人”及时予以清退,并注销其“法律明白人”证书。对条件成熟、利于培育成村民及时吸纳进“法律明白人”队伍予以培育使用。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8年7月-8月)。 做好动员部署工作,提升全镇各村村民的知晓度,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各村村民户数和户主学历、就业等情况;按照工作目标,完成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培养人选的选拔、建档等工作;做好培训教材、培训师资、创建微信群qq群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9月-2020年9月)。 按照年度培养计划的部署,分期、分批、分层次做好“法律明白人”的集中培训,利用互联网、送法下乡、执法中普法等多种形式做好日常普法,全面提升培养对象的法律意识。分别于2018年、2019年、2020年底,对法律明白人及骨干进行法律知识考核,为考核合格的培养对象颁发证书和微章。
(三)总结考核阶段(2020年10月-12月)。 总结推广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过程中出现的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提升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整体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由镇司法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业务及日常工作。落实镇领导班子成员挂点村,负责指导各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二)明确职责分工。 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牵头落实,其他相关人员各司其职;司法所负责日常业务,指导各村制定相应工作培养计划,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夯实保障基础。 要把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作为夯实基层法治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新农村的重要渠道,把法律人才资源开发与日常组织管理结合起来,把选拔培育与实际使用结合起来,解决法治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镇上将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
(四)强化成果运用。 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舆论导向作用,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 “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中出现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全 镇上下 关心、理解、支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良好社会氛围。
农村法制培训记录篇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省 市县 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农村社会治理,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培养,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深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推进村民自治中的作用,现就在全 镇 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制定如下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目标,认真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为加快建设“四个新永修”,全面打造现代化产业新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到2018年底,全 镇 各行政村至少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数的15%以上;到2019年底,全 镇 农村各村民小组至少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村总数的30%以上;到2020年底,全 镇 农村各行政村每10户至少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户数50%以上。此后,再用2至3年,实现全 镇 农村每户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全覆盖的目标。
1.统一组织,多方共育。 镇 成立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综治办 ,统筹各方资源,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2.统一规划,稳步推进。坚持培养力度、推进速度和使用程度相协调的原则,以3年为期,统一设定总体目标,细化年度推进计划,实现全 镇 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全覆盖。
3.统一标准,分类培育。从农村实际出发,以农户为基本单元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并统一设定准入条件和主要职责。
4.统一管理,注重实效。坚持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遴选、培养、使用同步推进,平台搭建、制度完善、氛围营造一体化加强,并注重在农村法治实践中培育,实现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效益最大化。
1.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家风和家庭美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家庭中有一定威信,具有一定法治意识和文化水平,能通过培
训掌握和运用基本法律知识,能做到“心中有法、遇事找法”。
2.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的基本条件:除具备普通“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和声望,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法治素养,热心杜会公益事业,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能够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1.农村“法律明白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法律等相关知识,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熟悉与“三农”有关的法律知识,并带动家庭成员学法;
(2)自觉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3)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2.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的主要职责:
(1)积极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新风尚;
(2) 深入了解当地社情民意,及时掌握、反映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即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纠纷
升级,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4)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使基层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村民自荐(村组指定)、组织遴选及培训、考核上岗的程序,确定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
1.村民自荐。凡符合农村“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村民,均可个人自荐或由家庭推荐,成为农村“法律明白人”人选;对“五保户”等暂时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农户,可以申请由村组指定包村干部、村组干部或近亲属代理。
2.组织遴选。村委会对照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对自荐或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查合格后,确定其为培养对象,并上报镇“法律明白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村组干部、村妇联干部、党员干部、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退休教师、 退伍军人、工商户、 农村“五老”人员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中,遴选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人选。
3.组织培训。被确定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对象的,由镇“法律明白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批组织任前法律知识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每次安排6个课时以上的内容。被确定为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人选的,由镇“法律明白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上报 县 农村“法律明白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 县 农村
“法律明白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培训,每年至少组织2次,每次安排12个课时以上的内容。
4.考核上岗。农村“法律明白人”由镇“法律明白人”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侧重为全民共学的基本法律常识和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考核合格后,由村委会做好登记造册、建档立卡,镇领导小组做好备案,并颁发有关证书和徽章。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由 县 农村“法律明白人”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侧重为依法解决农村常见矛盾纠纷能力和技巧,考核合格后,由镇领导小组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报 县 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由 县 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有关证书和徽章,签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承诺书、履行上岗宣誓程序后正式上岗。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8年8月)。 镇 成立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召开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全 镇 现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底数,完成全 镇 各村“法律明白人”村民自荐、组织遴选、建档立卡等工作。
(二)素质提升阶段(2018年9月-2019年12底)。 拟定培训计划,分层次、分批次对培养对象进行培训考核,提升培养对象的法律素质。在培养选点上,选定1-2个 村 先行示范带动,村村 铺开,实现 镇 不漏村,村不漏组。
(三) 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1月-2022年12月)。 继续开展培养对象系列培训和传、帮、带工作。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 中期督导和选聘考核工作。
(四)检查总结阶段(2023年1月-12月底)。 全面完成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对培养合格的对象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提升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整体水平。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在全 镇 农村广泛开展达标创建活动。
(一)建设一所“法律明白人”讲堂。 利用大礼堂、会议室、活动室、祠堂等平台,在每个村建立一所“法律明白人”讲堂,并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讲堂功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类的原则,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进行集中系统培训,做到培训计划、对象、师资、教材、课时、场所“六落实”。
(二)开设一个法治宣传栏。 每个村要在农村人口聚居、人员流动大的位置设置一个以上的固定法治宣传栏,结合“三八”维权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法治宣传栏可安排“法律明白人”负责管理,宣传内容 做到经常 更新。有条件的村还可以建设法治电子显示屏、法治主题一条街、法治主题长廊、法治主题广场、法治主题公园等。
( 三 )建立一个法律图书室(角)。 各村要动员各方力量,
广泛开展“法律书籍进农家”赠书活动。完善农村法律书籍配备,确保农家书屋配备法治类图书20个种类、100册以上,法治类报刊、杂志2种以上。完善法律图书室(角)管理制度,聘请“法律明白人”担任管理员,不断充实更新法律图书,方便农民学法用法。
( 四 )用好一个网络培训平台。 建立 镇 村 两级互联互通的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培养工程网络平台,不定期开展专题远程视频培训。组建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微信群、qq群,通过不定期推送信息等方式,扩大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培训的可及性和覆盖面。
( 五 )组建一支法律志愿者队伍。 以“法律明白人”为主体,从村民中挑选熟悉法律知识、具有一定宣讲或表演能力、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组建法律志愿者队伍,采取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六 )设立一个法律顾问工作室。 各村委会建立一个法律顾问工作室,明示法律顾问信息,明确工作制度,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镇 党委、政府要把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摆上重要位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镇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履行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管理的主体责任,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细化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推进时间表,科学调度,有序推进。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各项工作,推动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考核,注重奖惩。 要建立科学配套的农村“法律明白人”及骨干考核评价机制,将其遵纪守法、业务培训、尽职尽责等,纳入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量化计分考核。坚持正向激励,积极在农村“法律明白人”及骨干队伍中发展和培养党员、村组干部,聘用网格信息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并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等方面予以支持,开展优秀农村“法律明白人”、优秀“法律明白人”骨干评比,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以增强岗位意识和荣誉感。对不认真履职,甚至违法犯罪的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及时予以清退,并注销其证书。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镇 “法律明白人”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康有序开展。充分利用微信等媒体,积极宣传、总结、推广各地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工作成就和特色亮点,大力宣传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广大村民人人争当“法律明白人”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保障,完善机制。 把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全 镇 科学发展、法治 梅棠 建设、综治考评体系。 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给予充分保障,将培养工程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农村法制培训记录篇四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不断提升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村改革发展、和谐稳定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是集选拔、培养、教育、应用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具体是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在农村中选拔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宣讲能力的村民,依托社区(村)法律顾问对其进行系统的法制培训,使其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成为农村百姓中的“法律明白人”,并影响身边农民学法用法,参与村委会、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从而提升农村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维护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安排,分“三步走”,力争到2014年底,为全县各行政村培育2—3名“法律明白人”,实现全县培育1000名农村“法律明白人”的目标任务。
(一)启动选拔阶段(2014年5月10日——6月30日)
6月底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农村“法律明白人”选拔、培训计划等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7月1日——11月30日)
7月中旬至11月底前,完成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训工作,力争实现每村2—3名农村“法律明白人”,全县实现1000名农村“法律明白人”的目标任务。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4年12月份)
县司法局、县委法治办组织人员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提升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整体水平。
农村“法律明白人”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爱祖国、爱人民,崇尚宪法和法律,具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接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运用常用法律知识处理事务的法律思维。
4.为人正直,处事公道,热衷社会公益事业,愿意为农民群众服务,在农民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工作职责:
1.不定期参加镇(乡)、社区或村业务培训。
2.带头学习与农村、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要积极利用农闲和传统节日,采取不同形式学习和宣传法律。
4.积极协助镇(乡)、社区、村中心工作,调解本区域内的简单民事纠纷。
5.及时收集村民的法律需求,做好法律服务信息记录,及时向村委会和镇(乡)司法所反映,由县司法局或镇(乡)司法所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司法所、普法办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把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早组织部署,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要抓好培育工作。各镇(乡)司法所、普法办要深入农村调查摸底,按照条件选好农村“法律明白人”,积极协调社区管委会、农村基层组织和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定并实施法制培训计划,并于8月10日前将调查情况和培训计划报送县委法治办。
(三)要加强督促指导。各镇(乡)司法所、普法办要切实督促指导社区(村)法律顾问做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将督查结果纳入社区(村)法律顾问年终考核,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过程出现的问题。县司法局、县委法治办将该项工作作为本年度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之一。
农村法制培训记录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在深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推进村民自治中的作用,根据县司法局《关于印发2020年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方案优选》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进村进社区,积极引导和鼓励法律服务队伍面向农村开展法律帮扶,提供法律服务,打造富有特色的法律服务新农村的模式,结合我镇实际,指定如下培训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为目标,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为载体,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新营造良好的农村法治环境。
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工作,助推“脱贫攻坚”“城乡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落实为目标,确保到2020年底,全镇各行政村至少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占农户总户数50%以上。此后,再用2至3年,实现全镇农村每户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1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家风和家庭美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家庭中有一定威信,具有一定法治意识和文化水平。
2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的基本条件:除具备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和声望,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法治素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1.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养目标。心中有法遇事找法,具体做到:崇尚法律,带动家庭成员认真学法,依法维权。
2.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的培养目标。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具体做到:掌握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与社会治理。
1农村“法律明白人”的主要职责:
(1)积极学法。认真学习法律等相关知识,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熟悉与“三农”有关的法律知识,带动家庭成员学法。
(2)自觉尊法。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3)严格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2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的主要职责:
(1)当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员。积极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新风尚。
(2)当好社情民意的信息员。深入了解当地社情民意,及时掌握反映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当好法律服务的联络员。及时为当地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做好协调联络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4)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5)当好社会事务的监督员。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使基层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原则上农村“法律明白人”,由乡镇集中轮训,每年至少1次6课时以上,2020年集中轮训统一定在8月份举办,时间每期1天,参加人数50人,以后每年集中轮训统一定在4月。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实行县级集中轮训,每年至少2次12课时以上,2020年集中轮训统一定在8月和11月各一次,时间每期1天,每期人数不得超过50人(具体培训人员到时另行通知),以后每年集中轮训统一定在4月和8月年集中轮训统一定在8月份,每期一天,以后每年集中轮训统一定在4月,具体时间,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50名农村“法律明白人”统一在乡镇四楼会议室参加,3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实行县级集中轮训,具体地点,根据上级安排,另行通知。
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法律十进”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组织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司法民政等部门,针对农村多发易发的交通医疗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土地流转涉军农民工薪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专业性行业性法律问题,采取以案释法案例教学等方式,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开展现场观摩教学。分级分类组建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微信群qq群,通过不定期推送信息等方式,扩大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培训的覆盖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司法所为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安排部署,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二)加大宣传力度。培训工作中积极把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战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以繁荣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为着力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积极总结推广各地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工作进展和特色亮点,大力宣传尽职尽责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先进事迹,形成家家户户积极参与广大村民争当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日常督查指导。司法所将切实督促指导村(社区)做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各村(社区)积极配合,组织相关培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对培训工作过程出现的不足以及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由司法所总结培训工作经验亮点,进行推广,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农村法制培训记录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探索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途径,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自2021年3月5日至24日,结合“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安排,我通过到各村实地调研、与“法律明白人”代表座谈等方式,就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工作做了专题调研,梳理了培养工程进展及存在的困难,并就更好地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进行了深入思考。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养目标是心中有法、遇事找法,具体做到崇尚法律,带动家庭成员认真学法、依法维权。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的培养目标是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具体做到掌握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
根据文件要求,到2021年底,各行政村至少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户数15%以上,即338户以上;
到2020年底,各村民小组至少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户数30%以上,即626户以上;
到2021年底,各行政村每10户至少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户数50%以上,即1041户以上。此后再用2至3年,实现全乡农村每户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从各村实地调研情况看,乡党委、政府每年均会组织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活动,通过送法下乡使培训全覆盖,重点对“法律明白人”骨干开展了多次集中专题培训,在全乡营造了浓厚的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氛围。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实际培训效果有限,集中授课式的填鸭培训只能让“法律明白人”简单的了解了一些法律常识,缺乏后续的常态化学习机制;
虽然重点对“法律明白人”骨干开展了专题培训,但是非系统化的培训难以达到入脑入心效果,骨干在发挥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作用方面仍捉襟见肘。
1、可培人员总量太少,难以达到任务要求。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在村里的常住的人口不及户籍人口的30%,且基本是老弱病残,这群人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且许多行动不便,难以达到覆盖面至30%、50%的目标。
2、参培人员意愿不强,组织开展培训难度大。按文件要求,“法律明白人”通过村民自荐(村组指定)、组织遴选、考核上岗三道程序产生,但我乡没有一名农村“法律明白人”惑骨干是村民自荐产生,均是村组指定,指令性培养,村民自身参与积极性不高。组织开展培训还需支付“误工费”,给乡村增加了财政负担。
3、培养师资力量薄弱,培训效果难以保证。县里虽然组织了专业讲师团,但讲师团一年只到乡镇授课一次。“法律明白人”培养还是以乡镇为主,而乡镇培训讲师以司法所、各驻村组长为主,他们均是非法律专业人才,在培训中基本是照本宣科地读讲稿,在专业性、生动性方面还存在很大不足,难以吸引“法律明白人”专心听讲,在法律知识理解运用方面还有很大差欠。
1、与群众联系不紧密。组织开展培养力度不大,下乡入户少,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宣传不够,导致群众对该工程认识不清,参与积极性不高。
2、自身学习不够。司法所长是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但是自己不是法律专业毕业,对法律知识了解不深,平常学习不够,导致在培训时只能照本宣科,培训缺乏生动性,培训效果差。
1、丰富培养方式,提高培养质量。加强部门联动,整合资源,丰富师资力量。整合县级讲师团、乡法律顾问、民政所、人社所等资源,组建一支专兼结合的讲师团队伍。采取“法律明白人”培养线上和线下双线并进,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落到实处。线上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网校、微信普法群等新载体,部署学习任务,让“法律明白人”利用碎片化时间,寓教于乐;线下采取专题培训和执法普法的形式对辖区内的农村“法律明白人”进行法律宣讲,把“法律”讲透,把“政策”拉近。
2、注重从小抓起,发挥学校作用。针对当前农村家庭大多都是空巢老人带着留守儿童的现状,假如在3-5年内,要实现全乡农村每户至少培养1名以上农村“法律明白人”的目标,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校园这个平台,学生这个群体。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触角作用,严格做到培训计划、对象、师资、教材、课时、场所“六落实”,加大校园法治建设,努力提高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使其将来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明白人”,甚至法律专家。并通过“小手牵大手”的传导方式,共同促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全面实施。
3、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参与兴趣。争取县级财政支持,拨付“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专项工作经费,为培养工程提供物质保障。坚持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遴选、培养、使用、考核同步推进,平台搭建、制度完善、氛围营造一体化加强,并注重在农村法治实践中培育,实现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效益最大化。以遵纪守法、业务培训、履职尽责等情况为主要内容建立考核评价,并在年终总结大会上对表现优秀的“法律明白人”进行公开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激励“法律明白人”在化解矛盾纠纷、宣传政策法规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