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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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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优秀10篇)
时间:2023-10-23 09:06:04     小编:笔砚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篇一

根据《公司法》及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_年_月_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于_年_月_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算组成员组成情况。清算组成员由股东___、___、___组成,由___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_年_月_日通知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_年_月_日在___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三、公司财务状况。截止_年_月_日,公司资产总额为___元,其中,净资产为___元,负债总额为___元。

四、公司财产构成状况。(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公司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行及银行帐户)

五、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

1、债权的清收情况;(包括债权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收等情况)

2、债务的清偿情况;(包括债务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偿等情况)

六、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公司剩余的财产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七、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

公司会计凭证、帐册等会计资料由___负责保存。

八、其它有关事项说明。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篇二

(注:个人独资企业名称)

清算报告

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注: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于 年 月 日决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投资人已经于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到所有债权人。本企业已于 年 月 日(注:该日期与决定解散的日期相隔不得少于45日)清算完毕。现将清算结果正式报告如下。

一、至企业清算开始之日(清算基准日)止,企业的资产总额为 元,负债总额为 元,净资产总额为 元。(注:净资产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二、本企业已经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及履行其它法定义务。

三、本企业债权债务已经全部处理完毕,至企业清算结束之日止,企业的负债为零。

四、企业剩余资产 元人民币,由投资人收回。

五、投资人严格履行了清算职责,保证清算过程及结果的真实、合法,所报清算报告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投资人同意清算结束后注销本企业。

清算人(投资人)签字:

(注: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篇三

1、本范本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2、斜体字为提示,请删除;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充内容删除下划线后打印;使用本范本电子文档应在任务栏“格式-背景-水印”处选择“无水印”取消背景中“范本”二字。

3、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4、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该文件办理注销登记。

5、用a4纸、用四号或以上字体的字打印,提交原件。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篇四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当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就是清理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债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企业作为经济实体的资格就消灭了。关于企业清算,我们需要做的是什么。本站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点。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作了如下规定: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2.财产清偿顺序。《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4.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5.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交回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篇五

(注:个人独资企业名称)

清算报告

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注: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于年月日决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投资人已经于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到所有债权人。本企业已于年月日(注:该日期与决定解散的日期相隔不得少于45日)清算完毕。现将清算结果正式报告如下。

一、至企业清算开始之日(清算基准日)止,企业的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元,净资产总额为元。(注:净资产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二、本企业已经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及履行其它法定义务。

三、本企业债权债务已经全部处理完毕,至企业清算结束之日止,企业的负债为零。

四、企业剩余资产元人民币,由投资人收回。

五、投资人严格履行了清算职责,保证清算过程及结果的真实、合法,所报清算报告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投资人同意清算结束后注销本企业。

清算人(投资人)签字:

(注: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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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篇六

(注:个人独资企业名称)

清算报告

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注: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于年月日决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投资人已经于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到所有债权人。本企业已于年月日(注:该日期与决定解散的日期相隔不得少于45日)清算完毕。现将清算结果正式报告如下。

一、至企业清算开始之日(清算基准日)止,企业的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元,净资产总额为元。(注:净资产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二、本企业已经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及履行其它法定义务。

三、本企业债权债务已经全部处理完毕,至企业清算结束之日止,企业的负债为零。

四、企业剩余资产元人民币,由投资人收回。

五、投资人严格履行了清算职责,保证清算过程及结果的真实、合法,所报清算报告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投资人同意清算结束后注销本企业。

清算人(投资人)签字:

(注: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盖章)

年月日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篇七

1、于贰零零伍年拾壹月伍日成立,性质:个人独资企业,未设立分支机构及未对外投资,公司注册号为:;经营范围为:五金、电子工具、防静电工具、仪器设备、化工辅料(不含危险品)的购销。公司投资人为。

投资人姓名出资额出资比例人民币1万元100%

2、企事因经营不善,经公司投资人决定,决定注销。

3、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决定注销,由投资决定清算。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清算结束时,企业未收到任何债权债务申报。截止至清算结束时,企业已无任何债权债务。

1、清算费用人民币x元,由清算财产支付。

2、职工工资已二清算之前全部支付完毕,无拖欠工人工资。

3、未发生海关税费,国地税税费已于清算前支付完毕,关已注销且取得注销回执单。

4、截止至清算结束时,企业已无任何债权债务。

5、截止至清算结束时,企业剩余资产总额为人民币x元,由投资从全部收回。

1、企业财本及营业结算的重要文件,由投资人保存十年,并承诺予以妥善保存。

2、投资人承诺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投资人(签字、盖章):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篇八

投资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决定解散_____________,并于决定解散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书面通知的,已进行公告,现对决定解散的企业资产清理及处置如下:

投资人注册时出资额______万元,经过______年的经营,现有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______万元,其中流动资产______万元,固定资产______万元,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______万元,缴纳税款______万元,处理其他债务______万元。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如存在的债务仍承担偿还责任。

企业帐册及重要档案由投资人______承诺保管5年,投资人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清算报告真实、合法,如因清算报告不实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资人承担。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如存在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截止清算结束时,全部债权债务已处理完毕。

清算人:

企业盖章:

年月日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篇九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威海市文登区吉学电脑经销处是由自然人孙静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于2014年11月06日,住所为威海市文登区侯家镇龙山路2号。

二、企业清算的原因、期限及依据。

因经营不善,投资人决定解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对经营部进行清算。

三、对债权人的通知。

清算人孙静依照法定程序,于2015年12月1日书面通知所有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

企业债务债权已清理完毕,注销后人员解散,设备设施自行处理。现申请办理威海市文登区吉学电脑经销处注销登记。没清理的债权债务由孙静承担,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1、支付清算费用300元

2、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1000元;

3、缴纳所欠税款0元;

4、清偿企业债务0元;

企业财产经上述条款清偿后,剩余财产12600元,企业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五、财产的剩余分配情况:

经营部财产清偿债权债务后,剩余财产为12600元,由企业投资人收回。

六、经营部清算报告由投资人孙静签字,并经投资人确认后生效。投资人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投资人应当自清算结束后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终止。

投资人(盖章)确认:

2015年12月21日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篇十

根据《公司法》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于年月日召开的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与年月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算组成员情况。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其中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清算组于年月日通知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年月日在报纸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三、公司财产情况。截止年月日清算基准日,公司资产总额元,其中,净资产元,负债总额元。

四、公司财产构成情况。(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公司财产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五、公司债权、债务情况。

1、债权的清收情况:(包括债权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收等情况)债权已清收完毕。

2、债务的清偿情况:(包括债务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偿等情况)债务已清偿完毕。

六、公司剩余财产的的分配情况。

公司剩余财产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已分配完毕。

七、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

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由负责保存。

八、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公司已清全部税款并办理完毕税务注销,公司已全部清偿。

清算组成员签字:

股东签字(章):

*有限公司

年月日

税收清算报告范文篇三: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模板

一、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1、规划部门规划批复情况

(1)“×××”项目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以北,属停缓建项目。该项目是续建原1993年6月报建,1993年9月动工兴建的“×××”项目,“×××”系原项目“×××”,x年8月31日海口市城规函[]246号和249号批复为停缓建工程。并经税务部门批准享受停缓建项目减免税政策。

(2)该项目于x年7月取得的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海口市国用[]第002146号”,取得的使用权面积为7,349.66平方米方米,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总金额为5,600,000.00元。地类(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3)x年取得的编号为x3142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系原“×××”的用地规划,该用地内e座规划用地面积为5682.23平方米,规划指标容积率3.47,f座规划用地面积3027.98平方米,容积率5.93,该用地为三家单位共有不可分割,因此统一规划建设。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办公居住用地。吉欣公司未再取得单独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x年7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建两栋地上30层,地下1层的框剪结构商住楼,总建筑面积为:地上41688.84平方米,地下4425.70平方米。

(5)x年5月31日取得e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x年3月28日取得f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项目开工竣工日期:

项目开工日期x年4月,竣工日期20xx年10月。x年4月30日取得海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3、容积率

实际综合容积率为:41688.84/7,349.66=5.67。

4、销售期间

x年1月3日取得“××ד及地下室房产预售许可证,并开始销售,该项目销售期间为:x年1月至x年11月。

二、主要指标

三、收入情况:

(一)纳税人申报情况

×××公司申报销售收入177,681,601.00元,其中:

2、非普通住宅19,223.45m2,销售金额为87,958,640.00元,共计138套,均价4,575.59m2(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44m2的房屋116套,车位22个)。

(2)住宅18416.96m2,销售金额为85,260,640.00元,均价4,629.46元m2。

(二)专项检查情况

专项检查调增销售收入207,400.00元(归入普通住宅),检查确认的销售收入为177,889,001.00元。其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规定,x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其他应付款中挂代收ef可视对讲机款207,400.00元应纳入项目收入归集,在本次审核中,我们对上述事项作为项目收入调整,即调增应税收入207,400.00元,归入普通住宅收入。

专项检查调整后,普通住宅销售收入89,930,361.00元,销售面积22,079.87m2,占可售面积的51.05%;非普通住宅销售收入87,958,640.00元,销售面积19,223.45m2,占可售面积的44.45%。

(三)分年度销售收入及销售面积情况

×××项目收入部分售价偏低,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187号)第三条第二款“对商品房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的,按本企业近期、同类商品房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的规定,调增收入×××元,调增明细如下:

价格偏低调整明细

四、成本调整:

五、鉴证结果:

六、疑点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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