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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庭模拟图示 法庭模拟心得体会(大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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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庭模拟图示 法庭模拟心得体会(大全18篇)
时间:2023-10-22 09:48:04     小编:书香墨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法庭模拟图示篇一

近日,我参加了一场精彩的法庭模拟活动,这次经历让我收获了很多。在模拟法庭上,我亲身体验了法庭审判的过程,发现它既严肃而庄重,又富有激情和挑战性。通过这次模拟,我深刻理解了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同时也意识到自己作为一名年轻人,应该积极投身到法律事务中去,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首先,模拟法庭使我深刻认识了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在法庭上,法官的权威无人能挑战。他们严肃而庄重地坐在审判席上,带领庭审进行。他们的话语权至高无上,他们的判决决定了案件的走向。模拟法庭让我亲眼目睹了法官冷静、客观、公正的审判过程,从而对法律制度产生了更深的敬畏之心。我深知,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需要严谨的思维、不偏不倚的判断和公正的态度。

其次,在法庭模拟中,我体验到了律师的激情和挑战。作为律师,不仅需要掌握各种法律知识和技巧,还需要站在自己当事人的立场上,为他们辩护,为他们争取权益。在模拟法庭中,我扮演了律师的角色,充分发挥自己的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我必须充分了解案件的细节,找出证据、质证证人,并用合理的论据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利益。这个过程既考验了我的专业素养,又锻炼了我的逻辑思维和辩论技巧。通过这次模拟,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律师的职责和工作方式,也锤炼了自己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再次,在法庭模拟中,我深刻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只有依法行事,才能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在模拟法庭中,我看到了每一个案件背后隐藏的社会问题和众多当事人的困境。我明白了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和平解决争议,实现公正和正义。法律给予每一个人公平的机会,也给了我机会为社会做出贡献。

最后,这次法庭模拟经历让我意识到年轻人应该积极参与到法律事务中去,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法律事务需要有才华、有激情、有正义感的年轻人去努力。我们要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发挥年轻人的热情和创造力,用自己的言行来影响更多的人,塑造更好的社会。我相信,通过年轻人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推动社会向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

综上所述,这次法庭模拟活动是一次宝贵的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体验到了律师的激情和挑战,意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并激发了我积极投身到法律事务中的热情。我将以此为契机,努力学习更多法律知识,成为一个有责任感和正义感的公民,在法律的履行和推广中贡献自己的力量,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法庭模拟图示篇二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

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做任何记录。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请原告人、被告人、双方代理人入庭。现在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

人到庭的情况:原告是否到庭?

原告:到庭。

书记员:被告1是否到庭?被告2是否到庭?

被告2:到庭。

书记员:原告律师是否到庭?

原告律师:到庭。

书记员:被告2律师是否到庭?

被告2律师:到庭。

书记员:相关人员已经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碧作为我的律师。

原告律师:我叫何碧,女,是原告律师。

被告2:我叫冯蒲,是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经理,住本市天河区。我委托赖诗作为我的律师。

被告2律师:我叫赖诗,女,是被告2律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开审理原告吴顾诉被告1温毅及被告2好家风装饰

公司拖欠借款一案,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下面进行法庭事实

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原告:审判官,你好。我先说说事件的起源。我跟被告2好家风装饰公司在2009

年年初开始有生意来往,被告2每次都是派被告1温毅与我谈生意,且与

我签订一些合作合同(含有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盖章),我们两家企业一直

都合作愉快,而且他们信誉很好,每次购买材料的钱都准时付。就在2010

年1月份,被告1温毅像往常一样跟我谈生意,期间他谈到最近他们公司

资金周转不灵,需向我借现金60万周转。经调查所知,确有此事,我就向

我1000元利息。我跟被告1像往常签合同一样签订这份盖有被告2好家风

装饰公司盖章的借款合同。2010年5月份时,被告1代表公司还给我20

人借款,说向我借款的是被告1温毅本人,而且被告1已在2010年11月辞

职,公司现在也联系不到他。

签订的公司合作合同在形式上雷同。所以我把好家风装饰公司告上法庭,要

求他们还我余下借款40万及利息1.5万。

审判长:下面请被告针对原告所述进行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被告2:原告所诉事实不符。在2010年1月份,我公司是接到一项大工程,但根

本就没有向原告借钱这回事,关于签合同,签这么大的一笔款,你当时

为什么不向我公司的法人了解清楚呢?这个很明显是被告1温毅利用你

跟他的合作信誉和我公司的名义向你借的;他现在都已经辞职几个月了,我们也联系不到他,他可能就是为了逃债才辞职的。

我公司向来信誉都很好,经常跟一些大小企业合作,而且很多时候都交给

被告1去交谈生意,小的合同一般都会让他去签,所以关于这方面的东西

他是比较熟悉的。但我们也没有让他去向你借款啊,所以我公司没有偿还

借款的义务。

因此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通过原告陈述、被告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到底是谁该偿还这笔借款。

下面由双方围绕争议的焦点进一步陈述并举证。现在由原告方提供证据。

原告:被告2称不应由好家风装饰公司来偿还借款,现呈上证据一:借款合同,上面有被告2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盖章,证明我有借钱给好家风装饰公司周转。

证据二:公司合作合同5份,证明我们两家公司长期合作都是由被告1签

名,然后盖被告2公司的盖章,且都生效。

审判长: 被告对证物有无异议。

被告:有。我们没有派人过去跟你借款,证据一不能代表公司的借款,应该代表

被告1温毅偿还借款。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方提供证据。

被告2:提供证据一:好家风装饰公司法人代表证明,证明被告1不能代表好家风

装饰公司向原告借钱。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要证明的内容有何意见。

原告:没有。

(三、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官:现进行法庭辩论,原告方及被告方可进行自由辩论。

原告:你们公司借了钱又不还,是不是想赖账啊?现在我等钱用啊,你快点还钱给我啦。

被告2:又不是我公司借你的钱,你去找温毅还啊,我公司又没拿过钱,干嘛要还你钱啊。

审判官:好,肃静!辩论结束。先进行最终陈述,由原告做最终陈述。

原告律师:被告2好家风装饰公司借款到期却未如期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二节第八十四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

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还有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

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我恳求法官依法判决被告2归还剩余借款及利

息给我当事人,我的陈述完毕,谢谢。

被告2律师:原告跟被告1温毅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未涉及到我的当事人好家风装

饰公司,那张合同只能代表温毅个人的借款,合同上的印章来历不

明,并非是我当事人亲自盖上去的,而且也不能证明这合同的真实

性,为了高利润而签下的合同,具有一定的可疑性,所以我恳求法

官依法判决该借款不用我当事人还款。我的陈述完毕,谢谢。

(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现对本案进行调解。原

告,愿不愿意庭外和解?

原告:在诉讼前,双方已进行过多次协商,但被告2没有和解诚意,现我不愿意

进行调解,听候判决。

审判长:被告2,愿不愿意庭外和解?

被告2:不同意和解。

审判长:由于双方不同意和解,现本案要再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另选时间再次开

庭,今天庭审到此结束,退庭。

法庭模拟图示篇三

法庭模拟是一种学术活动,旨在让参与者扮演不同角色,模拟法庭诉讼过程。通过模拟法庭,我们能够更深入地理解法律与司法系统的运作,并提高自己的辩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我参与的法庭模拟中,我深受启发和感动。以下将从角色扮演、司法公正、辩论技巧、团队合作以及学习收获这五个方面,总结我在法庭模拟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角色扮演是法庭模拟中的重要环节。在模拟法庭中,每个人都扮演不同的角色,如法官、原告、被告、辩护律师等。在扮演角色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深入理解每个角色的职责和立场,并能够通过自己的表演和陈述展现出他们的特点。例如,当我扮演被告律师时,我需要深入了解被告的情况和权益,并为其进行辩护。通过角色扮演,我不仅能够深入了解不同角色的立场,还能够培养自己的观察力、表达能力和推理能力。

其次,司法公正是法庭模拟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在模拟法庭中,每个案件都需要依据法律进行判断,而不是个人喜好或社会舆论。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必须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地进行法律解释和裁决。同时,辩护律师也需要遵循道德和法律的规范,确保为当事人提供公正的辩护。模拟法庭中的司法公正原则,教会我要客观公正地看待问题,不被个人情感和偏见所左右。

第三,辩论技巧在法庭模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模拟法庭中,辩论是解决问题和辩证思维的核心。辩护律师需要能够理清思路、组织语言,并用有力的证据和论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通过辩论的过程,我们能够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和辩论技巧。例如,在模拟法庭中,我学会了如何提问和反驳,如何使用手势和语气来增强自己的说服力。这些辩论技巧不仅在法庭模拟中有用,也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应用,提高自己的表达和沟通能力。

第四,团队合作在法庭模拟中起着重要作用。在模拟法庭中,每个案件都需要由一支团队来组织和执行,包括法官、原告、被告和律师等。在团队合作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分工和职责,需要协调和配合,共同达成目标。通过团队合作,我们能够学会互相尊重、倾听他人意见、有效沟通和解决冲突。在我参与的法庭模拟中,我们的团队紧密合作,互相支持和协助,最终取得了成功的结果。

最后,参与法庭模拟给我带来了丰富的学习收获。通过模拟法庭,我不仅能够了解法律和司法系统的运作,还加深了对社会问题的理解。模拟法庭通过具体案例和角色扮演,使我们能够更加深入地思考和讨论社会问题,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同时,通过模拟法庭,我也学到了如何调研案例、整理证据和表达观点的技巧,这对我未来的学习和职业发展都非常有益。

总之,参与法庭模拟是一次难忘的经历。通过模拟法庭,我们能够深入了解法律与司法系统的运作,提高自己的辩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模拟法庭中,我体会到了角色扮演、司法公正、辩论技巧、团队合作以及学习收获的重要性。这些经历将成为我人生中宝贵的财富,对我今后的学习和人生都将有着积极的影响。我相信,通过不断参与和实践,我将能够不断成长和进步。

法庭模拟图示篇四

法庭模拟,经过几周时间的准备,终于在今天得以顺利的开展,并且落下了帷幕。虽然不是很令人满意,但还是蛮欣慰的,毕竟第一次实践参与法庭的审判程序,把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案例中,让自己亲身体验在开庭审理前准备过程中以及开庭过程的种种辛酸苦辣。整个开庭的过程是复杂的,严谨的,由于我们对程序并不熟悉,在有个别环节中存在瑕疵。让我深刻的感受到,仅仅凭借自己在书本上所学的那点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应该更多的联系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参与实践活动。这次实践让我们学到了很多。

首先对于案例的改编也是一个费心思的工程,不能简单的设定成符合某个罪名的案件,而是要能有辩论的余地,符合多种罪名的构成要件,才有利于案件的证据调查以及庭审辩论环节。经过和其他分组成员几天时间的讨论,结果如下:2009年9月5日11时40分,被告人左学义驾驶豫j-qg008号五菱之光面包车沿解放路由北向南行驶,沿一座拱桥下坡时,由于拱桥桥面的自然拱起遮挡视线,加之天黑,左学义未发现醉倒在拱桥另一侧下坡桥面的被害人陈某某,将陈某某碾压于车下。事后,左学义下车查看,发现有一人躺在汽车下,想将被害人从车下拉出,但没有拉动,被告人就用千斤顶将车顶起,将被害人从车底拉出来丢弃在路边,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陈某某后来被他人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是由于内脏损伤,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认定死者陈某趴在桥下坡约5米(桥全长14米)处偏右位置,经开车试验,该位置在汽车上桥时是不能发现的,而在汽车从桥顶下坡,如果是夜里,就较难发现,即使发现也肯定来不及采取措施。案发后,左学义被依法逮捕,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其次接下去的工作就是根据案件事实以及公安组制作的证据,我们法官组成员的第一次开会讨论对于案件涉及罪名的初步判断。我们每个人都发表了对于案件的看法以及应处罚的罪名,结果分成三派,有故意杀人,遗弃罪和意外事件。我的观点是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根据故意杀人的构成条件,即在造成被害人受伤的情况下,放任与被害人的生命于不顾,因为被告人有撞人的意外事件的前行为下,即先行义务,他有义务救助被害人而不是放任于不管,明知将被害人拖出后放置于桥上可能会因为得不到救助而造成被害人的死亡,被告人左学义的间接故意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结果。随着案件程序的进展,辩护组也提交了证据内容,我们法官组开了第二次的讨论会,这次根据辩护组和检察组双方提供的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对于案件实质内容的了解更清晰,更明了,更彻底。此次的讨论主要集中了两种观点,遗弃和意外事件,不能达成合意的原因主要是针对事发时,即被害人被撞后是否死亡以及被告人当时的主观想法,根据两组提供的证据上分析可得被告人下车检查时,通过多种方法检查结果认为被害人当时已死亡,随即被告人把被害人从车底拖出,而且还是通过千斤顶的帮助,而不是在拖不出的情况从尸体上碾过,由此也可证明被告人没有主观恶意。而且被告人是在认为被害人已死亡的情况下放置于路边就不能认定为遗弃,只能认定为意外事件,即无法预见而造成的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对于意外事件造成的撞死被害人,然后将尸体放于路边是情理之中的事,没有可罚性。以上是我在这次会议中的所提的观点。第二次会议的结果初定是遗弃和意外事件,最后结果还得等开庭时辩护组和检察官组的对于证据的质证结果以及辩护结果再定结论。

随着各组成员准备工作的就绪,我们正式进入庭审程序,随着法官的一锤令下,正式开庭,在庭审进行中,法官主导庭审程序,各组出庭人员都能很好的配合,成功完成此次的模拟法庭。从这次的开庭审理来看,总的来说还是挺不错,毕竟对初来咋到的我们来说能达到这种结果还是满意的,但是还是有很多的不足之处。首先,值得肯定的是,我觉得在庭审过程中,我们的模拟审判长的说话语气极其气势都还蛮有法官的架势,整个过程都能严肃并且严谨的遵循法庭的程序,显示出了法官的威严形象,使我们的庭审顺利完成。其中的不足之处,就是作为合议庭,三位法官在庭审过程中缺少对被告人的发问以了解案情,而且在整个审判程序下来,两位审判员都没发言过,即分工不够,作为中国的法官主导庭审的特色没有发挥出来。这也是我作为法官组的成员所比较惭愧的事,对于实践我们真的太缺乏了,所以也没有顾虑到这方面的缺陷,当然这也是给我们的警钟,在学习课本知识之余应多关注实例,去法院参加见习。其次,在庭审过程中,辩护组的成员做的很让我佩服的是,他们抓住了质问证人时的技巧,该问什么?怎么问?都是很大的学问,从他们的出色表现看,他们在这方面是做足了功课而且抓住了重点。相比之下,作为控告组的一方,显然处于弱势,而且从他们的表现来看,明显是缺乏准备工作,连定罪依据都提供错误,把已经废止的法律依据提供上来,而且在质证环节也显得薄弱,这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个警示,即开庭并不是简单的辩论,更重要的是找证据,用事实说话,再结合雄辩才能博得法官的认同打败对方。再次,整个环节都能符合法律的要求,但是,我觉得在辩论环节,还有所欠缺,不能体现出法庭辩论的气势,太过于平静。最后,从庭审的结果看,我们的合议庭在经过开庭之后作出的正确判断,给被告人定意外事件,即根据双方所进行的举证,质证,辩论的一系列链条,再结合被告人的如实陈述,最终判决是意外事件,体现了依法判案的原则。当然,不足的地方就是在宣判阶段,我们的审判长在宣读判决书时频频出错,对于法官作为威严及庄严代表,这是不容许的。对我也算是启示作用,在准备工作中应该每个环节都要落实到位,尤其是在程序方面,是我们最容易忽略也是最容易出错的,都是我们的不足之处。观看完后总的感觉是让我受益匪浅,真切的体会到了整个庭审都需要认真,仔细,不管是哪个角色都需要作一番苦功夫,为我在往后的学习指明了方向。

根据案件的开庭审理,检控组和辩护组双方主要争议的问题是对于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意外事件,还是遗弃。各方都极力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这也引发了我们对此争议问题的思考,即当这样类似的问题发生在我们身上或身边的时候,我们会怎样做,像被告人一样丢弃被害人于路边,还是拨打120尽全力救助被害人,虽然这在法律上没有给与处罚,但是道德层面呢?对于现在这样的人与人之间的冷漠心里,人情疏远,利益至上的社会动态,肯定不止左学义一人会这样,驾车撞死人不管不顾。现在普遍的人心里都有一个根深蒂固的思想,即事不关己高高挂上,能避多远就多远。做了什么坏事,看看周围有没目击者,如果没有,那就逃之夭夭了呈现出极度不负责任的态度。丧失了人与人之间应该和睦友爱,团结互助,共同繁荣的情操,传承我们的中华民族美德。对于现在社会上盛行的人们之间的漠视态度极其担忧。很多人都把社会责任感抛弃于外,对于自己造成的后果都不敢负责人的人更别人提能担当起推动社会进步的主力军。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之下,国家也应该做出努力,即学校的教育问题,在教育学生学习的同时不仅要传授学生知识更应该提倡学生去做有爱心,有同情心,有责任心的身边的小事,不能拘泥于形式。遏制这种不良的人心风气应该是我们目前的首要任务,在提倡法治的同时更应该提倡道德,以道德约束人们的行为准则,这样也更发挥了公民的监督力量。

法庭模拟图示篇五

法庭模拟是一种学术活动,通过模拟法庭审判的过程,让学生能够亲身体验法律实践,提高法律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最近我参加了一次法庭模拟活动,并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体会和经验。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法庭模拟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准备是关键

在法庭模拟活动中,充分的准备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要了解和掌握案件的细节和相关法规。我花了大量的时间研究与我扮演的角色有关的法律知识,以便能够清楚地表达我的观点和辩护理由。其次,要练习口头表达能力。在法庭上,你需要能够流利地陈述你的观点,并回答法官和对方律师的问题。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参加了模拟辩论活动,并与同学进行了口试练习。准备过程不仅增强了我的自信,还让我更好地理解了法律的运作方式。

第三段:合理的辩护策略

在法庭模拟过程中,我发现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非常重要。首先,我需要深入了解案情,找出利益冲突点,并围绕这些问题进行反驳。其次,我需要学会分析对方的证据和辩解,并寻找破绽,以便加强我的辩护立场。最重要的是,我需要能够清晰地陈述我的观点,以及为何我的观点更有说服力。这一点需要适应角色,有时需要假设不同的证人和律师角色,来考虑不同的辩护策略。

第四段:尊重对手和法官

在法庭模拟中,尊重对手和法官至关重要。当我扮演辩护律师时,我努力表现得尊重对方的观点,并致力于理性的辩论。即使对方的观点与我的观点截然相反,我也学会保持冷静,避免争吵和个人攻击。此外,我也学会了尊重法官的权威和裁决。虽然我们角色扮演的是草率,但是法官的裁决仍然非常重要,我们需要接受并尊重他们的决定。

第五段:从容应对挫折和反思

在法庭模拟中,我也遇到了挫折和困难。有时我的观点无法通过,或者我没有及时发现对方的错误。而且,当我陈述时有时会紧张,影响了表达效果。然而,面对这些挫折,我学会了保持冷静并进行反思。我通过对自己表现的每一次回顾,找出不足之处,并思考如何改进和提高。挫折并没有击垮我,相反,它激发了我不断努力提高的决心。

结语:

通过参加法庭模拟活动,我感受到了法律实践的魅力和挑战。准备充分、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尊重对手和法官,以及从容应对挫折和反思,这些都是我在法庭模拟中获得的重要体会和经验。这次经历对我未来学习和职业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专业人士。

法庭模拟图示篇六

作为一名学生,参与模拟小法庭是我学习法律知识的一次宝贵机会。在这次活动中,我担任了辩护律师的角色,与其他同学进行了真实的法庭对抗。通过这次活动,我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还培养了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逻辑思维等一系列重要的技能。以下是我从模拟小法庭中所获得的心得体会。

首先,模拟小法庭让我更深入地理解了法律知识。在准备辩护材料的过程中,我不仅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了解这些法律的实际应用。通过阅读案例和相关案例分析,我深入掌握了法律条文的内涵和适用条件。这为我在模拟法庭中的辩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与此同时,通过与其他同学的交流和辩论,我也了解了不同的观点和解释。这让我能够更全面地理解和思考法律问题,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得到了提高。

其次,模拟小法庭锻炼了我的沟通和表达能力。作为辩护律师,我需要清晰、准确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在法庭上,我学会了如何利用措辞和表达技巧来增加自己的说服力。我也学会了如何听取他人的意见,接受不同的观点,并通过合理的辩驳来尽量说服反对方。每次辩论之后,我都会反思自己的表现,总结经验教训,并不断改进自己的表达方式。通过这种方式,我的沟通和表达能力得到了显著的提高。

此外,模拟小法庭还培养了我与他人合作的能力。在模拟法庭中,我们通常是以小组形式进行辩论,每个小组里有多个角色,如法官、原告、被告和证人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了解和配合彼此的角色,相互协作,共同完成一次次的模拟庭审。在合作过程中,我学会了倾听他人的意见,尊重并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能力。通过团队合作,我们可以更好地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并最终取得成功。这不仅在模拟法庭中有所体现,也对我未来的学习和工作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最后,模拟小法庭让我养成了逻辑思维的习惯。在法庭上,我需要通过给出合理的证据和逻辑推理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在准备辩护材料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将复杂的法律事实和观点整理出逻辑清晰、有层次感的论据。我学会了用结构化的思维方式来整理和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将其呈现给法官和陪审团。通过锻炼逻辑思维,我不仅在模拟法庭中取得了好的成绩,也对我日后的学习和工作有着积极的影响。

总之,参与模拟小法庭是我大学生活中一次宝贵的经历。通过这次活动,我学到了很多关于法律知识、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逻辑思维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这些都对我今后的发展和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通过模拟小法庭,我不仅感受到了法律行业的魅力,也明确了自己对法律专业的兴趣和追求。我相信,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我会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取得更大的成就。

法庭模拟图示篇七

一个阳光明媚、万里无云的星期五的早上,我和同学们都如约拿着小凳子,背着书包来到学校。

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游戏的危害性是有多大,它能使一个好人,甚至是一个懵懂无知的小学生,走上那惨无人道的犯罪道路。肯定会有人想:不就是一款网络游戏,用得着这样吗?其实,这都与心态有关。读到这儿,你也许会问:“玩游戏和心态有什么关系呀?”以为,有许多人,在玩游戏时,由于没有调整好心态,引发了一次次因过度兴奋而导致的心脏病发作,当场猝死!所以,在此我为大家提几个建议:

(1) 上网前,应先调整好心态,尽量保持平静;

(2) 在上网时,不浏览暴力、色情、赌博、恐怖等网站和视频;

(3) 上网过程中,要遵循《全国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4) 要规划好上网的时间,不能太长;

(5) 一定不要去社会网吧上网;

(6) 一旦上网瘾(上网瘾后,如果停止上网,就会引发头疼、失眠、消化不良等症状),一定要主动与家长和老师联系,今早受到心理或药物上的治疗。

希望大家能学会如何运用网络,不做网络世界的奴隶!

法庭模拟图示篇八

在参与模拟小法庭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庭的庄严与公正,也领悟到了司法审判的重要性。通过这次模拟活动,我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更关键的是锻炼了自己的辩论能力和思维能力。下面我将从角色扮演、调查和证据准备、辩论技巧、团队合作和个人成长五个方面来总结我的心得体会。

段二:角色扮演

在模拟小法庭中,我被分派为原告的律师,需要代表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这个过程中,我需要全身心地进入角色,理解并表达当事人的利益和诉求。我从律师的角度去思考问题,通过调查和分析法律依据,为案件做出有力的辩护。这让我对法律的实践有了更深入的体会,增强了我对法律职业的认同感。

段三:调查和证据准备

在进行模拟法庭辩论之前,我们需要对案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证据准备。这要求我们通读案件文件,仔细分析案情和法律依据,同时还需要查阅相关的法律理论和判例。通过这个过程,我不仅学到了大量的法律知识,还培养了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在准备证据的过程中,我也学会了收集、整理和运用证据,以支持我的辩护观点。

段四:辩论技巧

模拟小法庭的核心就是对案件进行辩论,以辩论的方式表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在这个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通过合理的辩论技巧来说服法官和陪审团。我学会了提出有力的观点和理由,通过证据和案例来支持我的观点。同时,我也学会了批判性思维和辩证思考,能够迅速反驳对方的观点,并为自己的观点辩护。通过这次模拟活动,我提升了自己的辩论能力和思维能力。

段五:团队合作和个人成长

模拟小法庭是一个集体活动,需要与团队成员密切合作,共同完成任务。在与团队成员的合作中,我学到了互相尊重和倾听的重要性。我们一起讨论案件,分析法律问题,共同决策。通过团队合作,我学会了与他人协商和合作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也收获了友谊和成长。通过这次模拟活动,我不仅获得了专业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了团队合作和个人成长的能力。

总结:

通过模拟小法庭的体验,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司法审判的庄严与公正。我通过角色扮演,调查和证据准备,辩论技巧,团队合作和个人成长这五个方面得到了锻炼和提升。这次模拟活动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我对未来可能从事的法律职业充满了热情和期待。我相信,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这次模拟小法庭的体验将给我带来更多的帮助和启示。

法庭模拟图示篇九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7、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等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等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的规定,查明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是否到庭? 原告,被告:到庭。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坐)审判长:(审判员坐下后)全体请坐 书记员:(不坐)报告审判长,原告徐兰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彭帅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点头示意书记员就坐)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徐兰):我叫徐兰,汉族,1942年8月9日生,现在家住南京市巴彦路12号,退休在家。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原(代理律师):单慧妍,南京慧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董岳,南京慧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宣读授权委托书)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没有异议

审判长:原告、被告及双方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许参加诉讼。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徐兰与被告彭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由审判长王杨,审判员李昕倩、李楠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刘文杰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享有法庭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驳的权利;双方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承担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自觉履行发生效力的法院的判 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

审判长:上述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听清? 原: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 被: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申请回避? 被:不申请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争议事实等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首先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宣读起诉书。(宣读起诉书)

原(代理律师):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21073.3元:包括(1)医疗费40460.7元;(2)护理费4497元,其中住院期间护理费897元,出院后护理费3600元;(3)营养费3000元;(4)伙食费346元;(5)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630元;(6)残疾赔偿金71985.6元;(7)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8)鉴定费5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原告在本市水西门公交车站等83路车。大约九点半左右,两辆83路公交车进站,原告准备乘坐后面的83路公交车,在行至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被从车内冲下的被告撞倒,导致原告左股骨颈骨折,住院手术治疗,经鉴定原告为8级伤残。不想被告和原告的亲属共同送原告去了医院后,被告在医院拒不承认撞上原告的事实,双方发生纠纷。纠纷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到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接受了报案并制作了询问笔录,但双方纠纷一直没有解决。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原告方认为原告是由于与被告相撞而受伤,被告对原告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了侵害,给原告不论是在身体、经济,还是在精神上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害,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被告应当承担对原告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 民法院起诉,请予依法判决。证据和证据来源:

1、派出所提交的对原告的询问笔录

2、派出所提交的对被告的询问笔录电子版

3、法院对承办警官的谈话笔录

4、原告住院期间医疗费票据及护理证明

5、住院期间伙食费票据

6、法院委托鉴定的原告伤残鉴定报告

7、鉴定费发票

此致

钟楼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徐兰

2007年11月3日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进行答辩。被(代理律师):

被告因原告徐兰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 对于原告方提出的被告撞倒原告的主张,我方当事人不予认可。从案件事实来看,尽管被告当时是第一个下车的,但被告下车后并未与原告发生任何身体上的接触或碰撞。事实上,正是被告发现原告倒地后第一个上前对其进行帮扶,在帮扶期间,原告对被告态度十分温和,并连声表示感谢。此点,可由共同帮扶原告的第三人陈二东证人证言加以证明。在原告亲属赶来之后,被告应原告亲属的请求,协助其将原告送往医院,加以救治。到达医院后,原告家属称其并未带足钱款,便向被告要求借款,被告出于好心便出借200元钱给原告的家属。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原告认为其所遭受的损害是被告的侵权行为所致,原告有责任提出证据证明原告的损害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同时证明被告具有过错,否则被告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但是从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既没有证明有因果关系存在,也没有证明被告有过错,因此被告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关于赔偿的范围和项目,我方当事人要求提供更多的证据以证明其合理性。

综上所述,原告没有任何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事实上,被告既没有侵权的行为也没有过错。相反,被告之行为是应该被提倡的助人为乐的行为。故,被告不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 任。综上,被告请求法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并判令原告承担本次诉讼的全部费用。

此致,钟楼区人民法院

被告:彭帅 2007年11月7日

附: 本状副本3本

审判长:开庭前,依照法律规定,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对双方提供的证据已进行庭前交换,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是否收到? 原:收到。

审判长:被告提交的证据原告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质证,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所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名称,来源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发表。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

原:证据4,由南京市鼓楼医院提供的原告住院期间医疗费发票和护理证明。其中,原告住院期间,支付医疗费40460.7元,护理证明证实了原告损伤严重,需要护理,该证据是原告方主张医疗费和护理费的依据。

原:证据6:由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提供的原告伤残鉴定报告,报告中指出原告经鉴定为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社会交往受约束。该证据用来证明,原告被被告撞伤后的损害结果市原告方主张残疾赔偿金的依据。

原:证据7,由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提供的鉴定费发票,用以证明原告为追究被告责任而支出的鉴定费费用500元。

审判长:被告方对这些证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直接说明质证意见

被:有异议

对于证据一,原告的陈述我方不予认可,故其主张不应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1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没有提出其他证据,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其主张不予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6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因此,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对于证据二的质证意见,被告认为,原告出示的此项证据既不合法,也没有任何证明力。被告对此不予认可。请求法庭不予采信。原因如下:第一,被告提出的证据不合法,法庭不应予以采信。本案原告提供的电子文档是原告的亲属私自拍摄,该文档的取得方式是非法的,故不能作为证据 使用,而派出所据此非法证据所作的誊写材料亦属非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此证据的形式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1995年3月6日(法复1995)二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以不合法的手段取得的资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综上,第一,证据的取得首先应该合法,只有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第二,被告提出的证据是没有任何证明力的,即使被告提供的询问笔录之电子文档誊写材料是合法的,也没有任何证明力,法庭不应予以采信。首先无原件可供核对,无法判断其真实性和可信性,由于该电子文档并非对全部笔录的拍摄,其中没有出现任何被告的签名、手印等重要证明元素,因此该电子文档誊写材料的真实性是值得怀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第四款,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品、复制品,不能当庭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次,内容不真实,电子文档中表现得内容与我方当事人在询问中所作的陈诉明显不符,证据中显示是原告撞倒了我方当事人,但我方当事人至始不承认与原告相撞之事实,故电子文档之誊写材料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此份证据不应予以采信。

对于证据三的质证意见,被告认为,原告出示此份证据不具任何证明力,请求法庭不予认可。1,沈某仅为此件案件的承办民警,并非本案的目击证人,其证言无法证明被告的行为与原告侵害之间有因果关系;2,作为公安机关对该事故承办民警证言称,在事故当天和第二天制作谈话笔录时,被告承认原被告之间发生碰撞,该证人证言并无其他证据加以印证,无法形成正确的证据链条。我方当事人认为,对于原告方提供的公安机关对该起事故的承办民警其证言称,在事故当天和第二天制作谈话笔录时我当事人承认双方之间发生了碰撞,我方当事人予以否认。我当事人但是并未作出这样的陈诉,始终没有承认与原告发生相撞。该证人证言是处理事故的民警对询问笔录的转述,其原始笔录由于派出所方面的原因,现已丢失,故无法与询问笔录核对,真实性无法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第三款、第四 款之规定,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综上所诉,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对于证据四、五、六、七的质证意见,被告作如下反驳。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公民、法人只有由于在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时候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不存在加害行为,也没有撞伤原告,原告的受伤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本 案中,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事实上我方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助人为乐,没有侵权的行为,没有过错,客观上也没有侵犯原告的人生权利,故我们当事人不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其次,关于伤残鉴定报告,我方承认其真实性,但否认其有效性。伤残鉴定报告只能说明原告身体受到伤害,但无法证明其受伤与被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此份证据无任何证明力。最后,对于原告方提出的多项赔款,我方已经否认有侵权行为,故在侵权责任基础上形成的损害赔偿也无从谈起。同时,我方要求原告提供更详细的证据,证明各项费用的有效性。综上所述,上述证据亦不能成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完毕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按照证据清单载明的序号出示证据,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由原告进行质证。

被:没有物证,但我方向法庭申请传唤证人陈二东出庭作证。审判长:下面通知本案证人到庭作证。(交通知,法警传唤证人)

证人:我叫陈二冬,男,年龄 60,民族 汉,职业及工作单位 :南京大学生物系教授。

与本案当事人关系:没有。

我作为本案的证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愿负法律责任。

审判长:现在你可以向本庭提供证言。

原: 有提问,证人陈二东,你有证明你是当时在场目击证人的证据吗?

证人:哦,可以。因为当时是用我的手机和原告家属取得的联系,我的手机里有电话记录。原:那你有没有看到原告是如何摔倒的? 证人:没有。

原:也就是说,你只看到了被告在扶原告,而对之前发生的事一无所知是吗? 证人:对。原:好,提问完毕。

证人:恩,在场,就是我和这个小伙子一起把老太太扶到路边。被:那你是否看到老太太摔倒的情形? 证人:没有。

证人:我们把老太太扶到旁边,问了她家里的联系方式,给她儿子打电话。被:也就是你是用你的手机打的电话? 证人:是的,我手机里还有记录。被:老太太伤势如何?、证人:伤势很重,我们两人把她扶到旁边。被:老太太有没有对你们说什么? 证人:老太太对我们说谢谢。被:提问完毕。

审判长:下面由审判员对你提几个问题,你必须如实回答。

审判员:证人陈二东,在老太太摔倒后,除了你和被告之外还有没有人也参与了救助? 证人:没有,就我们俩。

审判长:证人,你的作证结束,请你退庭在庭外等候,闭庭后阅读证词签字。合议庭简短合议(停顿几分钟)

审判长:鉴于庭审前,已进行证据交换、听证,双方当事人已表示在举证期限内证据提交终结,现根据庭审调查对下列证据予以认证:证据1:原告询问笔录,证据3:法庭谈话笔录,证据4:原告住院纪录、医疗费发票,证据5:原告住院期间伙食费票据,证据6:原告伤残鉴定报告,证据7:鉴定费发票,证据8:证人关于案件事实经过的证言。对于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的证据2即被告询问笔录之电子照片,本庭经调查后认为此证据是办案派出所对被告进行询问调查的原始反映,办案民警与当事人双方无任何利害关系,此份证据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映证,并形成证据链。因此本庭予以采信。

审判长:法庭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紧密围绕本案争议事实进行,不得进行与本案无关的发言,不准使用侮辱、诽谤、人身攻击的语言,在辩论时不得重复发表意见,包括不再重复事实、不再重复证据以及质证意见。现在合议庭根据庭审质证和庭审调查已查明的事实,确定法庭辩论时双方当事人应围绕下列争议焦点进行:

一、原、被告是否相撞;

二、原告损失的具体数额;

三、被告应否承担原告的损失,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原告方有无异议? 原: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方有无异议? 被:没有异议

审判长:下面让我们围绕争论焦点进行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原告徐兰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依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事实有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双方相撞系属事实。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原告在本市水西门公交站等83路公交车,大约九点半左右,两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原告准备乘坐后面的一辆。在行至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被从后门冲下的被告撞倒,原告左侧胯部着地,造成左股骨颈骨折由于原告当时疼痛难忍,一心只求速去医院,并没有当场指认被告的侵权行为,只是要求被告一同到医院陪同就诊,之后再商量赔偿问题。不想原告的亲属和被告共同送原告去了医院后,被告在医院拒不承认撞上原告的事实,双方发生纠纷。纠纷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到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接受了报案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由于派出所的原因,原被告的询问原始笔录丢失,后来派出所保留了被告笔录的电子版,并对原告进行了补录,其电子版(电子照片)和原告的笔录作为证据提交。

在质证过程中,被告方对于原告方电子版笔录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表示怀疑,原告方不予认同,理由有如下几点:

首先从合法性的角度来说: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从证据形式上来说,民诉法第六十八条已经证明该证据形式是合法的。(2)从出证人资格上来看,该份证据是由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提供,该主体具有法律上的出证人资格;(3)从取证途径上来说,该证据的取得也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其取证途径是合法的;(4)从其证明效力来看,这份证据是公安机关在其职务期间对双方当事人陈述的真实记录,相对于一般文书来说其证明效力更强。并且作为该案唯一也是最关键的证据唯有它才能最真实的还原事实。

其次,从证据内容的真实性角度来看。证据2中显示,被告承认与原告相撞的事实,这与被告当庭对事实的否认矛盾,原告认为被告当庭陈述不具有可信性。原告同时提供了证据3,由法庭提供的对承办民警的谈话笔录。承办民警回忆:被告在接受询问时承认了原被告相撞的事实。其与电子版笔录内容相一致,印证了电子版笔录是对原始笔录的真实反映,并不像被告方所认为的原告方对原始笔录进行了篡改。因此,原告方提供的证据2是合法有效的,希望法庭能够采纳。

第三,原告方认为,证据3也直接证明了被告与原告相撞的事实。当事的民警和任何一方都没有利害关系,其按照职业规定记录下的各方的言辞,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和证明力。

最后,原告方不认同被告方提出的答辩意见。首先被告方的答辩意见多数是出于主观的推理与被告方的一面之词,而缺乏事实依据与相关证据,与我原告所述存在重大分歧,不能取信。其次,被告的证人陈二东,一方面没有证据证明他当时在现场;更为重要的是,陈二东并未看到事实发生的瞬间,他的证言并不能否定原被告双方相撞的可能性。

综上,原告方认为,原告基于相撞事实成立,被告假借见义勇为之名,逃脱民事责任。

二、被告对原告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了侵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相撞使原告左股骨颈骨折,后经法庭委托鉴定原告为8级伤残,对原告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了严重损害,为原告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而且,考虑到原告的年龄,原告作为老年人,其恢复的时间和所受的痛苦超过我们一般人,其所遭受的损失将更大,获得的赔偿理应更多。

根据侵权的构成要件:(1)原被告相撞确实发生,并且由于被告对原告的撞击造成了原告身体上的损害,侵害事实要件成立,而且侵害事实和侵害行为之间构成因果关系。(2)原告方认为被告具有主观过错。被告在下车过程中以及下车行走过程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原告方认为,并 不存在被告所说的视线受阻问题。尤其是被告作为第一个下车的人,其在下车过程中有注意来往车辆和行人的义务,而被告未履行该义务,而且,被告是从车上冲下来的,这也反映了当时被告的心理非常着急,忽视了注意义务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对于年老体弱者,他们在身体上处于弱势,更应当得到特殊的保护和注意。因此,原告方认为,该案件中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满足,被告方侵权行为成立,应当对原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至二十五条之规定,现计算赔偿费用如下:

1、根据证据四,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40460.7元;

5、根据证据八,原告主张被告赔偿伤残鉴定费500元;

以上各项赔偿总计121073.3元。

总之,原告方认为被告由于未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与原告相撞的事实成立,侵犯了原告的生命健康权,因此提出对于被告人身损害赔偿共计121073.3元的请求。而且,原告提起诉讼不仅仅是经济上的目的,该案件在社会上也具有教育意义。它呼吁我们要重视对老年人的关心和保护。同时,它也是一种责任感的体现,对于由于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要敢于承担责任,要实事求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见证一个诚实信用的和谐社会。法庭注重的是事实和证据,希望法庭能够查清事实,做出公平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下面由我作为被告方的代理律师,针对刚才原告方提出的几个问题,代被告做出现场答辩。

一,事实部分,我方当事人对于与原告相撞的事实并不认可,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我方当事人彭帅乘坐83路公交车,于水西门车站下车后并未与原告发生任何碰撞。尽到了充分的助益义务,见到原告徐兰倒在地上,便对其实施了帮扶救治行为,期间有第三人陈二冬过来一起进行帮扶,而在此期间原告一直在说谢谢。之后,我方当事人在原告家属的请求下,帮助原告家属一同将原告送往医院。到达医院后,原告家属称其并未带足钱款,由于情况紧急,我方当事人出借二百元以支付医药费,后原告被诊断为锁骨骨胫骨折,此时,原告突然提出是我方当事人将其撞倒,并要求赔偿,我方当事人对此当然不予认可,双方发生纠纷。纠纷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到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接受了报案并制作了讯问笔录,后由于派出所方面的原因原始笔录丢失,仅存一有瑕疵的电子文,对于帮扶的过程,我方有证人陈二冬加以证明。事实上,我们认为当时的情况也许存在这样的可能,一个腿脚不灵便的老太太在负重的情况下,跑去赶车,自己很可能脚下一滑就摔倒了,或者是被别人挤倒的。我方当事人在上车前后充分履行了助益义务,并未与原告发生碰撞,且在看到原告倒地后主动上前进行帮扶,而根据证人证言,原告当时态度温和,思维清晰,还在不停地说谢谢,那么我们以常理试想,如果真的是当事人将其撞倒,那么对于一个将自己撞倒的冒失青年,作为受害者的原告还会这样不停地说谢谢吗? 二,证据部分。我方当事人对原告当时提出的证据予以质疑,重申我方在质证过程中提出的反驳,首先,对于原告方提出的物证中的讯问笔录,电子材料和誊写文稿,我方对此不予认可。即使原告提出的讯问笔录电子材料和誊写文稿是合法的,也没有任何证明力。该电子文档不仅显然存在着取证问题上的瑕疵,而且在实质上也存有疑点,其真实性值得怀疑。故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其次,我方当事人对于承办警官的证言不予认可。原告方证人仅为该起案件的承办民警,并未本案的目击证人,其证言无法证明被告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无法证明被告的行为存在过错,该证人证言是处理事故的民警对讯问笔录的转述。但这份原始笔录已由于派出所方面的原因现已丢失,故无法与讯问笔录原件进行核对,其真实性无法确定。故该证人证言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第三,我方当事人对原告方称以上两项证据与当事人所称相互印证并形成了证据链条的说法不予认可,除上述对于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的质疑外,我方当事人还认为,该证人作为笔录的承办警员,只能证明作笔录时的所见所闻,但并不能证明该电子档案中所拍摄的就是笔录原件,不足以消除该电子文档制作的瑕疵及其不合法性,无法证明该电子文档的真实性和可信性。因此此电子文档的证人证言无法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条,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第四,本案既不适用过错责任,也不适用过错推定的有关规定,因此原告方还应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方存在过错。但原告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存有过错。最后,我方当事人不认可原告方提出的现场辩论内容,我方当事人的答辩意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原告方并未尽到取证责任,其辩论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与我方当事人所述存在巨大分歧,故我方不予认可。

三,赔偿款部分,关于赔偿范围我方认为,原告并无证据证明其有精神损害,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其主张精神抚恤金一万五千元明显 过高,我方当事人认为,本案中,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我方当事人有侵权的行为。事实上,我方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助人为乐,没有侵权的行为也没有过错,客观上并不侵犯原告的人身权利。被告不应该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我方当事人请求法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请求,并承担本次诉讼的全部费用。我方认为,此案不仅关乎一人的清白,更关乎整个社会对于社会责任感的呼唤与弘扬。在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不能再看见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再次发生。如果这样助人为乐的行为被认为是有过错的,必将使人性以向恶,法庭重视的是事实与证据,希望法庭能够查清事实做出公正的判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判长:下面双方互相辩论,本庭提醒你们,辩论不得超过五分钟,请注意时间。

原:关于原告方电子照片的真实性,我已经在代理词中详尽阐述了。这里我再针对被告方的代理意见补充一点,该照片拍摄后一直由派出所扣押,最后也是由派出所提交给法院的,牌时所方面为了不至于原被告双方发生纠纷,而代为保存没有销毁,当此案诉诸法院时,派出所单方面提供次证据,那么这个证据的证明力已与由谁取得无直接关系,最重要的是,它能真实地还原事实。(另一代理律师)我再补充两点:首先,对被告方认为,我方提供的证据三为间接证据,证据效力不足,我方不与认同,该警官作为案件的承办警官,它直接接触了双方当事人,而且她亲耳听到了被告对于整个案件的陈述并加以记录,是被告在接受询问的过程中亲自承认了与原告相撞的事实。该警官是这个承认行为的直接目击证人,因此,他所做的证言对于证明被告承认与原告相撞的事实具有直接的证据效力。至于被告方认为,我方提供的证据二反映的笔录中的内容,证据三中警官的陈述与被告当时的陈述截然相反,这只是被告的一面之词,被告并没有举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第二,对于被告刚才提出的二百元为借款的主张我方不与认同。因为,被告主张这二百元为借款并未提供借据,这显然不符合两个素不相识的陌生人之间借款的生活常理。因此,这二百元应该是被告基于其撞伤我方当事人之后先行垫付的赔偿款。

原:(徐兰)那天我是说了一个谢谢,但是,大家可以想像一下,我一个老太太,那个时候都疼成那样了,真的是…最怕的就是没人管我,看见有人管我真的是谢天谢地了,而且我说了一句谢谢,不是说有人平白无故帮我我说谢谢,我真的是怕没人管我。审判长:被告方发表你们的辩论意见。

被:针对刚刚原告方提出的疑问,我方认为,电子问档是由公安机关在扣留后直接提交法庭的,但是这并不能磨灭这份证据自始至终制作上的瑕疵和不可信性,不能保证这份证据的内容一定真实、可信、合法,也不能保证该证据具有充分的证据资格。其次,对于原告方提出的二百元钱并 非借款的问题,我方认为,借给原告的时候,是出于情况紧急,老太太及其家属需要帮助,所以我方当事人本着救急的心态借出了二百元钱,没有时间和情境来打欠条,而之后,原告突然指责是我方当事人将其撞倒,要求赔偿,所以我方当事人心中只想着还自己一个清白,因此就没有顾得上再去理那二百元钱的事情,所以才会出现那二百元钱的借款没有打欠条的问题。其三,对于原告方提出的,说谢谢的问题,我方认为,根据证人证言,证人在靠近他们的过程中,就已经听到原告方在说谢谢,因此应当是认为,原告对于我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帮扶表示感谢。完毕。审判长:围绕争议事实,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现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由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在最后陈述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简单明确的表明对于本案的处理意见和各自是否坚持诉讼主张的意愿。首先,由原告发表你方的最后陈述意见。

原:我已经是快七十的人了,身子骨一直都不好,现在能熬过这么一场灾,说实话,真的没有什么别的想念了。唯一希望的就是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可以搞清楚那天到底是咋回事。不管小伙子你承不承认,我的的确确是被它撞了才倒的,我和老伴都是有退休金的,儿女也都是有正经体面工作的人。这两个钱我还是拿得出来的。赔不赔钱是一回事,可你不能翻脸不认人啊!是不是我老太太讹你你心里最清楚。但是,我相信,今天法庭会支持我的请求。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谢谢。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被:今天,我作为被告坐在这里,心里很不是滋味。因为你们知道,助人为乐不是错。那天,那天我帮了你一把,可是我没想到,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在现代社会重演!我的心在流血。今天是严肃的法庭我不应该这么激动,但是,我赔钱不要紧,赔不起砸锅卖铁我也要陪,但是,我凭什么赔?帮人难道还要赔钱吗?难道以后社会,别人都不需要别人帮忙吗?不是。我们需要别人去帮,但是,请那些受害者记住,帮人的人也是人,不是神,他们帮你,你反过头来害他们,他们心里会是什么感觉?心是很凉的感觉!审判长:请法庭人员保持肃静!

被告:请法庭查清事实,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还我一个公道。完毕。

审判长:下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判决前能够进行调解的,应当进行调解,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双方应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协商解决。原告是否要求调解? 原:要求调解。

审判长:你方有何具体调解意见?

原:基于原被告相撞的事实,而且被告在撞上我方当事人后,能够陪同就诊,考虑到被告的承受能力,我方请求酌情调解,有以下几点调解意见,我方对于医疗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鉴定费要求不变,精神损害赔偿费可降至五千元,残疾赔偿金可降至五万元 营养费两千元,护理费可降至三千元,我方可接受最低赔偿金额为11219.7元人民币。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原告的调解要求及方案? 被:同意 现在进行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法庭模拟图示篇十

【模拟法庭简介】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活动背景】

法学系在创办模拟法庭之初就把模拟法庭作为本系主打项目,并得到了校内外领导师生的一致赞扬及肯定。

【活动宗旨】办特色活动、展法学风采

【主办】法学系团委学生会

法律诊所

【时间】

初赛: 年11月20日

决赛: 年12月4日

【地点】模拟法庭

【活动对象】

【活动可行性分析】

导大力支持模拟法庭建设为模拟法庭的圆满进行奠定了重要基础。其次,我系曾多次出色得举办模拟法庭活动,得到同学们的广泛好评,在开展此活动上颇有经验积累。法学级的学生经过一年的法学专业学习已对法学理论知识有了相当的积累,为模拟法庭的顺利进行奠定了知识基础。再次,学校设有专门的模拟法庭,为模拟法庭的开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活动的意义与目的】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系 活动的开展,丰富我系学生的课余生活,也为 广大同学提供一次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的机会。法律诊所希望通过联合举办模拟法庭观摩为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一个新的场地和机会,帮助未来的法律职业者,在学校课堂与课本学习之外,在一个模拟的实践场所获法律实务的实验。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活动让同学们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整个流程和细节,对我们进行模拟审判训练,在具备理论素养的基础上培养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

【本次模拟法庭特色】模拟法庭演练+辩论赛

本次模拟法庭庭审除法庭辩论之外都事先进行充分演练彩排,活动焦点体现在辩论阶段,辩论阶段不进行事先彩排,只简要告知程序,让参赛各班自主准备,各班事先也不交流,到辩论阶段进行真实辩论,突显法学学子辩论风采。

【前期准备】

(一)确定活动组织形式:

1.确定开展3场模拟法庭活动,分初赛2场,决赛1场。

2.由法学 级 班抽签每4各班级组成一场,两两对抗。

选出一方胜出进入决赛。

3.胜出的双方在进入决赛进行对抗。最后选出一组(两个班)胜出。

(二)案件来源:

由法律诊所工作人员负责在法律诊所卷宗中搜集整理较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模拟。(见附表)确定初赛为民事案件,决赛为刑事案件。

(三)确定案例后进行演员的选拔

演员角色根据庭审审判的诉讼参与人初步确定为:(以一场计,具体视案件而定)

人员组成:

审判人员:由法律诊所成员担任

【活动流程】

(一)布臵具体任务工作。

1.审判、原、被告三方开庭前完成所需要的司法文书。同时审判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判决形成初步意见并列出提纲。

2.向各位演员交代庭审程序,让各自清楚自己的出场顺序。

(二)进行指导与咨询

本次所有相关事务,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书状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由各班队员单独或合作完成。参与队员可以接受指导老师以及其它人员的指导。指导老师的指导可以包括为参与人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书状的撰写和出庭比赛必须由参与队员独立完成。参与队员也可通过网络或其它渠道进行相关资源的搜寻与运用,但不得抄袭或剽窃。

(三)文书写作

1.文书的提交期限、份数与交换

文书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各队应提交原告方与被告方书面文书一式五份,交至法律诊所与年级学生会,以备文书评审及言词辩论所需。

2.书状格式

书状(包括封面与内文)长宽标准为a4规格,全文应以计算机打字撰写,装订则应以订书钉装订,不得使用封胶、穿孔活页或其它方式。

标题:小

二、黑体;正文:四号、仿宋。行距以27磅为标准。

封面需注明:班级、案件名称、提交方

(四)模拟演练、开庭审理

1.法庭调查阶段: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的陈述、被告陈述

2.质证阶段: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3.辩论阶段:双方对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原告最后陈述、被告最后陈述

4.宣判阶段:宣判案件审理结果

【活动安排】

1.月 日向 各班级发放活动策划书、当天晚上召集各班长做好动员与安排工作。

2.月 日--日,确定评委老师;各班进行模拟法庭筹备;学生会广告部制作海报在校园进行宣传。

3.月 日--日,级学生会外联部联系赞助与奖品适宜。

3.月 日,级学生会相关成员对会场进行布臵,准备开庭前相关事宜。

5.月 日,级学生会相关成员对会场进行布臵,准备开庭前相关事宜

6.月 日,模拟法庭决赛。

【后期安排】

为了更好的扩大该项活动的影响,在活动正式确定后在校内广泛宣传,包括宣传板、海报、喷绘、传单。活动结束后配合系宣传部及院宣传部门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包括新闻稿的发表、庭审照片的展示、宣传板的制作、网上信息的发布等。

【工作分配】

模拟法庭现场布臵------------学生会文艺部

模拟法庭的后期工作----------学生会宣传部

宣传报道--------------------学生会记者团

【奖励措施】

1.奖励方式: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2.奖项设臵:

集体奖:最佳团队一等奖(2个班级)、最佳团队二等奖(2个班级);

个人奖:最佳风采奖(2人)、优秀表演奖(2人)

3.具体设臵:

最佳团队一等奖:奖金150元;最佳团队二等奖:奖金50元;

最佳风采奖:奖状1张;优秀表演奖:奖状一张其他小礼品

【经费预算】

1.海报横幅等宣传材料:100元

2.饮用水:50元

3.奖状:50元

4.礼品费:150元

4.最佳团队一等奖:奖金150元计300元

5.最佳团队二等奖:奖金50元计100元

总计:750元

法庭模拟图示篇十一

第一段:介绍国际模拟法庭的背景和意义(字数:200)

国际模拟法庭作为一种教育与学术交流活动,旨在模拟真实法庭,提供学生展示法律知识和辩论技巧的平台。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们不仅可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还可以锻炼演讲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我参与了一次国际模拟法庭活动,深有体会地感受到了这一平台的意义。在这次活动中,我担任原告律师,与来自不同国家的学生进行了激烈辩论,演绎了一场真实的法庭案件。通过这次经历,我收获颇多,不仅学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也锻炼了自己的表达和倾听能力。

第二段:提高法律素养的重要性(字数:250)

参与国际模拟法庭活动不仅让我更深入地了解了法律的本质和运作方式,还使我意识到提高法律素养的重要性。在为角色进行案件相关研究和准备的过程中,我逐渐了解了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这不仅需要我们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还需要我们学会分析问题、寻找证据和运用法律条文。通过模拟法庭的辩论和辩证过程,我学习到了如何运用法律条文和案例法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并且更加深刻地理解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客观。提高法律素养能够使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为社会正义发声。

第三段:锻炼演讲和团队合作能力(字数:250)

国际模拟法庭活动不仅是一个法律辩论的平台,还是一个锻炼演讲和团队合作能力的机会。作为原告律师,我需要准备并发表开庭陈述、质询证人、反驳辩方观点以及进行总结陈词等。这一系列活动,需要我们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要注意倾听对方的观点,并给予合理的反驳。通过这个过程,我学会了如何在有限时间内准备和运用合适的语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在团队合作方面,我与我的团队成员紧密合作,共同进行案件准备和分工。我们分享信息、讨论观点、互相支持,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团队力量。

第四段:培养辩证思维和自信心(字数:250)

国际模拟法庭活动在辩论过程中注重辩证思维的培养,这对于我们的个人成长和发展非常有帮助。在辩论中,我们要尽量全面考虑问题的各个方面,从不同角度去思考和分析问题。这样的辩论过程,培养了我们辩证思维的能力,同时也让我们对问题更加深入地进行思考。在争辩过程中,我们需要有自信心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批判他人的观点,这要求我们在信念上坚定,并且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自信心的培养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通过参与国际模拟法庭活动,我逐渐学会了坚持自己的信念,并且勇敢地发表自己的观点。

第五段:结语(字数:150)

国际模拟法庭活动是一个很好的培养法律素养和提高个人能力的平台。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学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锻炼了自己的演讲和团队合作能力,还培养了辩证思维和自信心。这些经历不仅让我更加热爱法律这一领域,也让我明白了如何运用法律的知识和技巧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为社会做贡献。通过参与国际模拟法庭活动,我坚信我将能够在法律领域有所建树,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庭模拟图示篇十二

主办:南开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协办:天津津建保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地点: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园阶20

4主持人:翁宇华老师

赞助人:天津津建保企律师事务所赞助500元,用于制作教学光盘及向评选出的优秀代理人颁发奖品(价值100元的图书)

评委与点评:章珉律师 王毅律师 朱艳律师

颁奖人:天津津建保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珉律师

模拟法庭审判长:天津津建保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冲甫律师

法庭审判员:4人(同学自愿报名)

原告法定代表人及代理律师:3人(同学自愿报名)

被告法定代表人及代理律师:3人(同学自愿报名)

原告方证人:2人(同学自愿报名)

被告方证人:2人(同学自愿报名)

法庭书记员:2人(同学自愿报名),分别记录原告、被告发言

法庭程序如下:

书记员1:全体起立,请法官入常

法官入场,就坐。

(首先由书记员1宣布法庭纪律。)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第九条的规定,旁听人员应遵守下列法庭纪律:(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如有意见,可在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本院提出。(5)关闭随身携带的寻呼机和手机等通信工具。(6)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将视情况予以口头警告、训戒,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长:下面核对当事人,请原告说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以及出庭人员的姓名、职务或职业以及代理权限。原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或反诉,代收法律文书,到庭。长:请被告说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以及出庭人员的姓名、职务或职业以及代理权限。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或反诉,代收法律文书,到庭。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原:无异议。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被:无异议。长:经本庭核对,原告及被告出庭人员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天津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原告与被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敲法槌)现在公开开庭审理。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案由张冲甫担任审判长,与组成合议庭,由担任法庭记录。长:下面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提供证据的权利;进行辩论的权利;申请调解的权力;自行和解的权利;查阅庭审笔录的权利。当事人必须按照有关诉讼的法律规定,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应当根据自己的主张,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必须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和其它应当支付的费用。长:各方当事人,对本庭宣读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原:清楚。被:清楚。长: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各方对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原告及被告是否申请回避?原:不申请。被:不申请。员1:现在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方式采取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官认证的形式。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证据尽量提供原件,并且说明每份证据想要证明的事实是什么,有证不举或举证不能的,应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提供伪证的,应当负法律责任。长:下面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原:长:下面由被告答辩。被:员1:根据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以及庭前证据交换的情况,本庭认为,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是:原告对本庭归纳的无争议事实有无异议?原:无异议。员1:被告对本庭归纳的无争议事实有无异议?被:无异议。员1:因原、被告对上述本庭概括的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均无异议,故本庭对上述事实及所依据的证据予以确认。下面概括当事人争执的焦点问题是:原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原:无异议。员1:被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被:无异议。员2:下面先由原告举证,由被告进行质证。原:员2:请被告发表质证意见。被:

原:原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员2:先生,感谢您出庭作证,请您按照双方律师的询问做如实陈述,证人提供伪证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您清楚了吗:

证人:清楚。

原:

被告:抗-议!原告存在诱导性发问。

合议:抗-议有效,证人可以不回到原告律师刚才的问题,请原告向证人重新发问。

原:

员2:现在请被告向证人发问。

员2:下面由被告举证,由原告进行质证。

被:

员2:下面请原告进行质证。

被:被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员2:先生,感谢您出庭作证,请您按照双方律师的询问做如实陈述,证人提供伪证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您清楚了吗:

证人:清楚。

被:

原告:抗-议!被告询问的问题与案件无关。

被告:审判员,该问题与案件息息相关。

合议:抗-议无效,证人必须回到原告律师刚才的问题。

证人:

员2:现在请原告向证人发问。

原:

员2:(向证人发问)请证人回答法庭提出的问题。

证人:

原:本人申请对被告直接发问。

员2:同意。

原:

员2:根据对等原则,被告也可以向原告直接发问。是否需要?

被告:需要,谢谢。

3、员4:各向原告或被告发问两个问题。

员3: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本庭提醒双方当事人注意,对本庭已经认定的当事人双方无争执的事实和证据,不得再进行辩论。法庭辩论应围绕双方争执的事实、责任的承担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应当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明白?均:听明白了。员3: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原:

员3:原告的另一位代理人是否有补充意见?员3:下面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被:

员3:被告的另一位代理人是否有补充意见?

员3:现在开始第二轮辩论,原告先请。

原:

被:员3:双方还有无其他辩论意见?均:无。员3:双方的辩论意见本庭已经听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征询当事人双方最后意见。原告,陈述最后意见。原:员3:被告,陈述最后意见。被:员4:本案是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八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原:同意。

员4:被告是否同意调解?被:不同意。

员4:鉴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本法庭不再主持调解,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现在休庭,(敲法槌)

书记2:全体起立,请法官退庭。(法官下。)

书记:庭后各方当事人阅签笔录,无误签字。原、被告:好。

书记2:全体起立,请法官入常

法官入场,就坐。

员4:(敲法槌)原告与被告纠纷一案,现在公开判决;(只念判决主文)。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000元人民币,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敲法槌)现在休庭。

书记2:全体起立,请法官退庭。(法官下。)

主持人:请章珉律师、王毅律师和朱艳律师分别对双方律师的代理情况进行点评。

章珉:

王毅:

朱艳:

主持人:经评委评选,选出的优秀代理律师为。下面由天津津建保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珉律师为获奖同学颁奖。

章珉律师颁奖。

主持人:感谢大家的参与。活动结束。

备注:

1.将联系专业摄像公司摄像并制作教学光盘;

2.为书记员每人准备笔记本电脑1部,电池备电;

3.律师袍由天津津建保企律师事务所提供;

4.奖品图书由天津津建保企律师事务所提供;

5.为主持人、评委、参加表演人员每人准备矿泉水1瓶。

法庭模拟图示篇十三

近日,我参加了学校举办的模拟小法庭活动。这是我第一次体验到法庭的庄严肃穆和紧张刺激,收获颇丰。通过这次活动,我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还提高了自己的表达能力和思维逻辑能力。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模拟小法庭中所得到的体会及收获。

首先,在模拟小法庭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和严肃。走进模拟法庭,我仿佛进入了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法官端坐高座,开庭宣告,整个庭堂氛围肃穆庄重。当辩护律师和原告律师辩论时,他们语言严谨,表达准确,充分展示了法律专业的严谨和精神风貌。这种庄严肃穆的氛围,让我深感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也激发了我对法律知识的好奇和学习的热情。

其次,通过模拟小法庭,我提高了自己的思维逻辑能力。在庭审过程中,律师们需要就案情进行分析和辩论,而我则身处于观众席上,可以从旁聆听观察。我发现,优秀的辩护律师和原告律师在庭上论辩时都能运用逻辑思维,快速捕捉关键点,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展现得清晰易懂。他们通过严密的推理和精准的措辞,有效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并有力地回应对方的质疑。这一切都使我深受启发,懂得了运用逻辑思维的重要性,也意识到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参与模拟小法庭活动,我不仅仅是一个观察者,还曾有幸扮演过陪审团成员的角色。作为陪审团成员,我需要仔细聆听律师的陈述和呈现的证据,进行客观评判,并最终作出合理的判决。这个过程让我明白了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在接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也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司法公正需要有真实的证据和公正的裁决,而我们作为陪审员,必须以公正、理性和客观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

另外,模拟小法庭的活动也让我认识到了法律的广泛应用性。参与者可以选择各种案例,涉及到生活的各个方面,比如民事纠纷、刑事犯罪等。这些案例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让我感受到法律的普及和广泛性,也加深了我对法律的兴趣和热爱。无论是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还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法律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参与模拟小法庭的活动,更让我意识到,作为一个公民,了解法律和遵守法律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也是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最后,通过这次模拟小法庭的活动,我不仅增加了法律知识,提高了表达能力和思维逻辑能力,还认识到了法律的庄严和广泛应用性。我深感法律的重要性和价值,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将继续关注法律动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做一个守法公民。我相信,通过对法律的学习,我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庭模拟图示篇十四

国际模拟法庭(Moot Court)是一种模拟法庭审讯的活动,它为学生们提供了一个机会,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了解和体验实际法律程序。在国际模拟法庭中,学生们扮演律师、法官、陪审团等角色,参与辩论和辩护。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律师的职责、裁决的重要性以及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首先,国际模拟法庭让我更加理解了律师的职责。作为一名学生律师,我必须要熟悉案件的细节,准备辩词,并向法庭呈交证据。通过这个过程,我了解到律师除了要有优秀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之外,还要具备搜集信息、分析案情、构建论据的能力。在模拟法庭中,我学会了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找到法律依据,据此为自己的辩护做准备。同时,我也意识到,律师的职责不仅在于代表当事人,为其争取权益,更重要的是维护法治和公正。

其次,国际模拟法庭让我深刻体会到裁判的重要性。在模拟法庭的过程中,裁判要公正地评判并做出决策。他们需要独立判断事实真相、理解双方的观点,并运用法律知识做出正确的决策。我在担任裁判角色时,深感这种责任的重大性。作为裁判,我需要全面了解法律条文,认真听取双方的辩论,并依法作出裁决。这一角色的体验让我对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第三,国际模拟法庭加强了我的团队合作意识。在这个活动中,我们被分组组成一个完整的团队,每个人分担不同的角色和责任。作为律师,我需要与我的团队紧密合作,共同研究案例和准备辩词。我们必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提供最佳的法律策略。我发现,只有通过团队合作,我们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克服困难,取得最好的成绩。这个过程不仅锻炼了我的沟通和协作能力,还让我认识到团队和谐合作的价值。

第四,国际模拟法庭提高了我的辩论能力。在模拟法庭中,双方都需要出色地辩论,为自己的观点争取胜利。这需要我们深入研究案件,理清自己的观点,并学会驳斥对方的论点。通过反复辩论,我的辩论技巧得到了提高。我学会了在有限的时间内快速思考、回应对手的观点,并用合适的法律条文支持自己的主张。这个过程不仅培养了我的思辩能力,还让我更加自信地面对挑战。

最后,国际模拟法庭让我明白了法律的普适性和重要性。模拟法庭案例涵盖了各个领域的法律问题,从商业纠纷到人权保护,无所不包。这让我意识到法律对社会的重要性和普适性。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它保护我们的权益,维护正义。通过参与国际模拟法庭,我更加深入地认识到法律对于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性,并对日后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充满了热情。

总之,国际模拟法庭是一次有益而难忘的经历。它不仅让我对律师的职责、裁判的重要性和团队合作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还提高了我的辩论能力和法律意识。通过这个活动,我认识到了法律对于社会的影响力和作用,对于未来在法律领域发展的道路更加坚定了信心。

法庭模拟图示篇十五

第一段:介绍模拟法庭的背景和目的(100字)

模拟法庭作为法学教育的一项重要实践活动,为法学院学生提供了一个近似真实的法庭环境,通过模拟法庭的活动,学生们可以在模仿的情境中锻炼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模拟法庭不仅可以让学生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和法律逻辑,同时也加深了对法律实践的了解,提高了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我参与的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中,我对法律的认识更加深刻,也逐渐发展了自己的法律思维和表达能力。

第二段:对案例的分析和角色扮演的体验(200字)

在模拟法庭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对给定的案例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案件的背景和争议焦点。通过分析案例,我发现法律问题往往并非黑白分明,而是包含了很多复杂的因素。我们需要在角色扮演中身临其境,思考当事人的角度,理解他们的动机、利益与行为。这样的体验让我感受到了法律对于个体命运的重要影响,也更加体会到法律的公正性和灵活性。

第三段:实际辩论与辩论技巧的提升(300字)

在模拟法庭的过程中,最考验我们的是实际辩论环节。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我都需要准备充分并展现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通过实际辩论,我意识到仅凭直觉和个人感受无法说服他人,需要依据法律条款和相关案例进行有力的辩护。同时,还要具备反驳对方观点的能力,合理地解释和分析案情。辩论技巧的提升有赖于对法律条款的熟悉程度和对案情的深入理解,这对于学生的法律素养提高有着积极的影响。

第四段:团队合作与合作意识的培养(300字)

模拟法庭的过程中需要团队合作,每个角色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与我的队友们紧密合作,相互补充、协调,共同面对各种挑战。团队合作的过程让我深刻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和团结的重要性。团队合作并不是一帆风顺的,难免会出现意见的分歧和冲突,但通过合理的讨论和沟通,最终我们可以取得共识。这样的合作意识培养了我在与他人合作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团队目标而非个人利益。

第五段:对模拟法庭活动的总结和感想(200字)

参与模拟法庭的活动是我大学生活中一次珍贵的经历。通过这次活动,我不仅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还锻炼了自己的法律思维和表达能力。与此同时,我也更加意识到法律的复杂性和公正性,以及自己在法律领域中的责任和使命。模拟法庭活动不仅让我更加深入地感受到了法律的魅力,而且也让我意识到了自己在法律领域中的成长空间和责任担当。我期待未来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类似的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并为法律事务做出积极贡献。

法庭模拟图示篇十六

法庭里,审判长威严地坐在高背椅上,用庄严而又洪亮的声音宣读着判决书,所有人都屏住了呼吸,空气中弥漫着紧张而又严肃的气息。

实不相瞒,这是我们学校举办“模拟法庭”的场景。法庭,似乎与小学生遥不可及,小演员们演得有板有眼,让我们看到了法庭的“庐山真面目”。

只见两位“被告”后悔地低着头,用祈求的目光怯生生地望着法官,希望对自己网开一面,能够从轻处罚;而“被告”的“亲人”则捶胸顿足,失声大哭。面对这一切,法官也是爱莫能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啊!

是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就会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自己也必须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小到付出金钱,大到付出生命。

那么,作为小学生,我们又该从何做起呢?我们是未来祖国的栋梁,“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因此,我们从小要培养文明的举止,守法的行为。现在全社会都提倡和谐建设,我们也必须投入其中。当然,单凭我们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得小手牵大手,动员上一辈一起维护法律,遵守法律。

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明天的阳光将会更加灿烂,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和谐!

法庭模拟图示篇十七

20xx年10月30号,石家庄学院组织我们国培老师到石家庄政法学院开展了“模拟法庭”观摩的活动。

走进教室,就看到威严的国徽挂在墙面的正中,法台及讼诉参与人的各种桌椅均错落有致的摆放整齐,立刻给人以冷峻、严肃的感觉。我们观摩的老师安静的坐在各自的位子上,期待着本次活动的开始。

这时我们的培训班主任老师说:“今天请大家来的目的是观摩一场别开生面的刑事庭牢活动,模拟对象都是石家庄政法学院的同学们,老师们要认真的观摩。”

“现在开庭,宣布法庭纪律”,随着“书记员”的话音落下,模拟庭审拉开帷幕。本次模拟案件是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系一女性,被检察院指控有罪,种种证据并不能相互印证,且证明事实不清,证据没有形成锁链,无法充分证实被告人故意杀人的罪名,故此被告人无罪。依据这些材料同学们流利的进行着庭审的流程,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尊重各辩护人的各种要求,请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并质证,到公诉人收表公诉意见,辩护人收表辩护意见,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再到结合本案,收表看法和宣判,都在有条不紊中结束了。整个过程既严肃紧张,又轻松活跃。观摩的老师和同学们都为他们精彩的模拟表演而鼓掌。

虽然这只是政法学院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

这次模拟法庭观摩活动开展的非常好,对我触动很深,身临其境的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法庭威严的氛围,作为一名老师,一定要树立法律观念,自觉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国家的利益,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并在今后的教学中,要渗透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成长为一名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为依法治国略顺利实施做出自己的贡献。

法庭模拟图示篇十八

辩论,是一种通过语言为自己方争取更多利益的对抗性表达过程。法庭的对抗和双方利益的对立,是辩论存在的条件和空间。尽管辩论制度并不能保证没有冤假错案,但从总体上有助于司法公正。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一篇模拟的法庭辩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辩论是“死马当活马医”的据理力争。

辩论成功的因素:(一致、效率和真诚,是对辩论者的一般理性要求。)

形象:强力、自信(切忌:懦弱胆怯)

着装:衣冠楚楚、简洁大方(切忌:邋遢随便、花枝招展)

语言:温文尔雅、轻柔谦和、语言纯熟(忌:死记硬背、蛮横傲慢、尖酸刻薄)

智力:法律功底、法律思维能力、足智多谋、机敏善辩;

策略:辩论布局恰当合理,凡事不可过度,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策略。

(长时间辩论可使人变得偏执、混乱、罗嗦,甚至语无伦次。法庭的控辩是变幻多端的,应见好即收。)

方法:神情安祥、饶有兴趣、静静倾听;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程序:分析、比较、推断、立论。

结论:证立的正确性,依赖于合理性和结论的可接受性。

(一)无矛盾规则

1、提出任何一个主张均不得自相矛盾

2、只主张自己所相信的东西

3、主张得出的结论应该具有必然性,而不是偶然巧合

4、不使用模糊的语言。不同的言说者不得用不同的意义来做相同的表达。

(二)避免无关陈述的规则

1、已经提出的论述,只有当出现反证时才有必要作进一步的论述。

2、任何想在辩论中就其态度、愿望或需求提出与先前的论述无关的主张,必须应他人要求证立自己的指出无关主张的必要性。

(三)证立和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则

1、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任何一个言说者必须应他人的请求就其所主张的内容加以证立,除非能举出理由证明自己有权拒绝给出证立。

2、任何人均可以对任何主张提出质疑,证明自己的主张和理由是成立的,都可以表达其态度、愿望和需要,但须对自己的质疑作出证立。

一个已被接受的观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应被放弃;

一个已表达的意思,在没有新理由的情况下,不应被推翻。

3、提出任何一个不属于辩论范围的主张都需证立其必要性。

只有当证立过程以理性方式进行,并且这一过程的最后结论为法律共同体所接受时,证立才是理性的。

(四)论辩理性的规则

一致性:没内在矛盾:肯定性主张和否定性主张不能在相同的证立中发生。

效率性:论辩参加人必须以相同的方式使用语言。

真诚性:论辩者不应使用自己明知是欠缺的证立。

融贯性:一个证立在陈述之间不能在逻辑上有矛盾。

原告:张某(棉山市电子技术培训学校)

被告:棉山市电子技术培训学校(下称“电子学校”)

被告:棉山市电子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电子公司”)

(一)、基本案情

20xx年10月15日,原告张某与被告电子学校、电子公司签订了一份《培训合同》。合同附件《招生简章》约定:原告张某交付2万元学费,参加电子学校主办、电子公司协办的技术培训班,原告李某接受培训的期限为2年零2个月,其中,第1-9个月在校学习,第9-14个月在维修公司实操,第14-26个月在公司实操培训1年,实操培训期间在维修公司见习享受公司员工同等待遇,保证原告张某4个月至1年的收入可收回全部学费2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补够。

合同签订后,原告张某即依约交付了学费2万元,并进校接受培训,完成了14个月的在校、公司的(理论和实践)学习阶段和12个月的实操培训阶段。

原告张某在实操培训阶段共收取了工资3000元。

20xx年3月13日,电子公司发出《通知》将原告张某调到电子公司的分公司工作,从同年3月开始至实操培训阶段结束(以培训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其薪酬按每月1200元保底计算等。

同年8月12日,电子公司又发出《通知》,内容为公司和学校对下岗维修师、实习生进行分流安置推荐单位,要求下岗维修师、实习生报名,逾期报名或不报名者,公司和学校不推荐就业,实行无薪放假1年的安排等。

基于上述情况,原告张某认为电子学校、电子公司不能兑现培训合同中的承诺,构成违约,要求两被告返还2万元,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原告张某诉至法院。

(二)、背景资料

电子学校经市教育委员会审批,领取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为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电子公司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为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两被告均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法律规定

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一致达成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辩论问题(事实、证据、证明、法律或合同依据;合情合理合法)

(1)原告主张及诉求

1、两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已构成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2、两被告应支付赔偿金2万元。

(2)被告主张及诉求

1、学员实习完毕后应通过考核才能上岗,上岗后实操达到要求的水平才能领取工资。原告未达到上述要求,故原告没有请求赔偿的理由。

2、原告的实际损失不应是2万元学费。原告在履行培训合同期间掌握了一定的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技术和知识,即已从合同履行中获取了一定的利益,原告应支付被告获取利益的合理费用。因此,原告的实际损失,应是原告所收取的工资扣减学习和实操期间公司所支出费用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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