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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书篇一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孔繁菊,女,汉族,1959年8月28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2299弄131号502室,电话:13774342058。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上海青竹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2118号3幢152室,法人施瑞华,公司经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雷柏特(上海)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杨家巷村3668弄1号。法人林枚香,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孔繁菊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xx年9月13日作出的(20xx)沪高民二(商)申字第242号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提出申请检察建议。
注:以下证据编号是按一审判决书上的排列。
2,屏风玻璃证据1《订货单》上是否表明了0.8钢化?
3,证据4图纸类,有青竹子自画的错误图纸吗?
4,如果按证据1单上青竹子提出的要求去定做不锈钢物品,通不过验收其有责任吗?
5,详细事实在3/16及4/16两份超支原因证据3的函件上。
事实与理由:青竹子公司称,其只是介绍我生意的。
而其是成人又是法人是有法制概念,应明确当日其在合同《定货单》上签名的法律关系责任。但在本案中:其即自作主张敷衍提供我错误的图纸造成了我损失(证4),又提出不符实际的要求等误导我(证1,3),连价格悬殊的屏玻样品也是签订后其才提供给我(证1,3、新证1)等一系列其错误的行为造成了我损失,定作中又多次改变方案要求(新证3),其还在安装现场不负责任的盲目定错装屏风的位置,却又拒绝联系有关人士到现场纠正错误(新证2)等一系列由其经手的过错(证1,3,4、新证1,2,3)事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之定义:居间人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此媒介服务的。且其也无依据委托代理关系而系代理人。
因此一审、二审我始终否认其是单纯的介绍人,因其的行为已超越了居间人法定的义务权限,而替作份外的并且是已构成定作人要件的义务,根源是一系列过错的行为。而且其在谛结合同时还故意隐瞒上海雷柏特与南通雷柏特(前名:巴尔桑波)公司是同一位法人但非同一家公司之重要事实(证1),故当时在上海雷柏特公司签订合同时,我不知道林总在此《定货单》上的签名是代表另一家公司的。而且在此《定货单》上其也未记载巴尔桑波及此公司的联系方式(证1),全程都是其联系操作的,直到一审法院去年11月26日的开庭审理后,我才知此真相(有庭审笔录)。由此还导致了我受蒙因素而被驳回起诉。这理应是青竹子依法承担的责任。并且定作中因存在诸多问题需联系林总,但其提供我林总的电话号码却是假的(证3),致使我联系不上又受影响。
我申请再审时其又称:我提供的新证据2上签字的见证人及新证据3上证言的人,都是与我有利害关系的人其不认可,及其它非事实理由,要求高院驳回了我再审申请。
在此,我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申请,请求检察院依法查清事实,以维护我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民行处
申请人:
xx年x月x日
检察建议书篇二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孔繁菊,女,汉族,1959年8月28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2299弄131号502室,电话:***。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上海青竹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2118号3幢152室,法人施瑞华,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雷柏特(上海)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杨家巷村3668弄1号。法人林枚香,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孔繁菊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xx年9月13日作出的(20xx)沪高民二(商)申字第242号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提出申请检察建议。
注:以下证据编号是按一审判决书上的排列。
2,屏风玻璃证据1《订货单》上是否表明了0.8钢化?
3,证据4图纸类,有青竹子自画的错误图纸吗?
4,如果按证据1单上青竹子提出的要求去定做不锈钢物品,通不过验收其有责任吗?
5,详细事实在3/16及4/16两份超支原因证据3的函件上。
事实与理由:青竹子公司称,其只是介绍我生意的。
而其是成人又是法人是有法制概念,应明确当日其在合同《定货单》上签名的法律关系责任。但在本案中:其即自作主张敷衍提供我错误的图纸造成了我损失(证4),又提出不符实际的要求等误导我(证1,3),连价格悬殊的屏玻样品也是签订后其才提供给我(证1,3、新证1)等一系列其错误的行为造成了我损失,定作中又多次改变方案要求(新证3),其还在安装现场不负责任的盲目定错装屏风的位置,却又拒绝联系有关人士到现场纠正错误(新证2)等一系列由其经手的过错(证1,3,4、新证1,2,3)事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之定义:居间人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此媒介服务的。且其也无依据委托代理关系而系代理人。
因此一审、二审我始终否认其是单纯的介绍人,因其的行为已超越了居间人法定的义务权限,而替作份外的并且是已构成定作人要件的义务,根源是一系列过错的行为。而且其在谛结合同时还故意隐瞒上海雷柏特与南通雷柏特(前名:巴尔桑波)公司是同一位法人但非同一家公司之重要事实(证1),故当时在上海雷柏特公司签订合同时,我不知道林总在此《定货单》上的签名是代表另一家公司的。而且在此《定货单》上其也未记载巴尔桑波及此公司的联系方式(证1),全程都是其联系操作的,直到一审法院去年11月26日的开庭审理后,我才知此真相(有庭审笔录)。由此还导致了我受蒙因素而被驳回起诉。这理应是青竹子依法承担的责任。并且定作中因存在诸多问题需联系林总,但其提供我林总的电话号码却是假的(证3),致使我联系不上又受影响。
我申请再审时其又称:我提供的新证据2上签字的见证人及新证据3上证言的人,都是与我有利害关系的人其不认可,及其它非事实理由,要求高院驳回了我再审申请。
在此,我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申请,请求检察院依法查清事实,以维护我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民行处
申请人:
xx年x月x日
检察建议书篇三
一、切实深入学习,加强了廉政教育工作。
自收到贵院建议书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深入查摆问题,学习了建议书的内容,分析并查找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认真研究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的教育方法和内容。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贵院发给我局的建议书,并且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密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深刻剖析,查摆自身问题,强化了抓好惩腐倡廉的坚定信心和工作思路。
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开展纪律教育月学习活动。通过教育月学习活动,全体干部职工都在法律意识和思想素质上有所提高,所有的干部职工都提交了纪律教育的心得体会。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我县前段时间县纪委拍摄的暗访片,让全体干部职工以实事求是的作风正视问题,敢于自查自纠。
开展依法办事光荣、违法办事可耻的内容进行教育,以提高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针对近几年,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发生在我局的违法违规案件,我局邀请了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对全体干部职工作纪律监察教育辅导报告,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入清楚了解到保持廉洁自律,将是保护自己的一种最好行为。
二、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筑起预防肤白内部防线。
全体干部职工针对建议书内容,进行了全面查找问题,根据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管理,强化了监督职能。
一是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上,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财务制度、请假制度和用车制度,特别在执行“三重一大”和民主集中制会议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同志参加。
二是结合岗位廉政风险工作,深入查找岗位风险点。今年将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和纪检监察的相关业务流程纳入到廉政风险排查中,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共查找出梳理流程图22幅和风险点43个,其中一级风险点6个,二级风险点32个,三级风险点5个。针对风险点上,针对廉政风险点的表现形式相应制订了43项防范措施。(其中基层所完善出了6幅流程图,12个风险点,包括:一级风险点4个、二级风险点8个,针对廉政风险点的表现形式相应制订了12项防范措施。)
三是积极落实正风行动,向“庸懒散软”亮剑。在治理“庸懒散软”专项行动中,根据市、县的问责办法,结合我局当前实际情况,现已初步形成治理“庸懒散软”的问责机制,将“庸懒散软”表现形式所带来的“失职、渎职”行为,灭杀在萌芽阶段。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了国土所建设。
一是对局中层干部人员进行了交流换岗。特别加强了执法监察股(队)和国土所领导的人员配备,充实了执法监察股(队)和基层所人员。执法监察股股长、副队长和*个基层所所长人选经过充分酝酿讨论,人选已经调整到位,已把新录用的三名大学生充实到基层所,并在局机关抽调业务骨干充实到各基层所,加强了基层所的人员配备,提高了对辖区的巡查频率。
二是在局班子成员各联系一个基层所的基层上,执法监察股(队)细化落实各镇的土地矿产巡查联系人,要求巡查联系人做到对基层所的巡查掌握实际情况,对基层所上报的巡查记录进行深入了解,有效杜绝了假巡查、不巡查等失职渎职行为。
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职能。加强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乡镇的沟通协调,全县提拔交流到位的所长都征求了各镇委镇政府的意见,并要求基层所做到重大事项双报制度,即重大事项同时上报县局和镇政府,探讨建立共同管理长效机制和联系渠道。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所的管理制度,加强了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政务公开、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检查。在乡镇显著位置制作国土所公示栏,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办事结果、办事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巡回检查、抽查、相互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基层国土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加强了对基层所的资产管理,今年7月份局已对基层管理所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的疏理清查,了解掌握干部在基层的履职情况和廉政情况。
四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我局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强化了责任。
通过以上整改措施,我局在改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此,我局感谢贵院在建议书中提出的良好建议,今后将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同时继续加强与贵院开展廉政共建活动,共同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肤白各项措施,减少国土资源系统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年月日
检察建议书篇四
民事诉讼法检察建议书:
修改后的民诉法在检察监督方式上新增了检察建议制度,从法律层面上确立了检察机关除了抗诉,还可以适用检察建议提起再审纠正法院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对多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创设再审检察建议这种有效监督方式进行了积极回应。这一重大变革,强化了检察监督职能,对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检察建议提起再审促进了民行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
一是再审检察建议强化了检察监督职能。此次立法将监督范围扩大至民事诉讼活动,增加了检察建议监督方式的设置,弥补了不足,使民事检察呈现出新的多元化监督格局。
二是再审检察建议提高了监督效率,增强了监督实效。采用检察建议启动再审,减少了提请抗诉、提出抗诉、上级法院指令再审三个环节。
三是再审检察建议进一步促进了司法和谐。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灵活运用检察建议提出监督意见,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使检法两院之间、政法部门与当事人之间关系趋于一致,在短时间内实现和谐统一的办案效果。
实践中再审检察建议存在的问题。法律规定原则化。修改后民诉法仅规定了何种情况检察机关可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而对该方式的监督法律效果没有任何规定。接受检察建议的人民法院应否回复、何时复查案件、如何采纳等具体操作不明确。实践中再审检察建议的两种错误倾向。
一是单纯采用抗诉这一法定且较成熟的法律监督模式,唯有此,才能更显示监督者权威,使每一起抗诉案件都能引起再审。
二是过于注重再审检察建议的提出数量,忽视质量,使大量检察建议没有进入再审程序而终结,起不到监督作用。衔接机制不健全。检察建议发出后了无音讯,没有监督落实情况,被送达机关不理睬,最后造成检察建议如同一纸空文。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再审检察建议的思考。转变观念,“两手抓”。具体工作中应摒弃单一监督模式,把运用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有机结合起来,重视效率,讲究效果,使抗诉案件抗得准,建议一案改判一件。把好再审检察建议质量关。检察建议必须有充分的再审理由,事实叙述清楚,证据分析透彻,法理阐述深入,逻辑论证严密,增强观点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提高再审检察建议的采纳率。
建立衔接机制,构筑实施平台。修改后民诉法对于再审检察建议实施程序未加规定,具体操作中必须与同级法院加强沟通和联系,促进相互理解,以实现公正司法为共同目标,切实建立起检察机关与法院的衔接机制,从程序上保证再审检察建议的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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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书篇五
***人民检察院:
收到贵院《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检预防建议[20xx]05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就检察整改建议进行讨论研究,及时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经会议研究,现就检察建议采纳情况及整改情况回复如下:
你院提出的第一项“完善征迁相关规定”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建议内容,我局将予以采纳。
整改情况:在今后征迁项目中,我局将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相关征迁文件及征迁项目内容,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征迁方案,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围,让被征迁群众明白征迁项目的意义及征迁项目的利益构成,降低被征迁群众的抵触情况,减少暴力拆迁的发生,最大限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度。
你院提出的第二项“健全征迁工作机制”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建议内容,我局将予以采纳。
分工,责任到人。
谁实施的拆迁项目,谁长期负责;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谁负责到底;并将此项内容纳入干部职工评优晋职考核内容,切实保证各项征迁基本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你院提出的第三项“建立预防工作机制”的建议内容,我局将予以采纳。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警示教育,提高干部法制意识,并督促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决杜绝贪脏等违法行为。
二是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惩防保障机制,严格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效预防。
并开展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隐患排查,及时排除违纪违规风险点。
三是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增强法纪威慑力。
完善信访综合协调机制,畅通举报渠道,探索信访监督新途径,使群众积极参与民主监督,震慑违法违纪人员;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大力查处有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增强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对涉嫌犯罪者,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力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20xx年x月x日
检察建议书篇六
一、发往单位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题。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纳成几条反映问题实质的事实要件,然后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另一种是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符合哪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年 月 日
(院印)
检察建议书篇七
申请人:
申请事由:
申请人不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11日作出的锡民三初字第210号民事调解书,认为该案的原被告恶意串通,制造虚假债务以牟取不当利益,该调解书内容严重侵犯了申请人之合法权益。
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系违法,错误的调解书,特申请贵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致发再审检察建议书,或提请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致发再审检察建议书,要求法院依法撤消该调解书后依法审理判决.
事实及理由:
一,申请人系无锡太湖威尼斯花园业主.威尼斯花园于1994年许开发建设,至今已成为无锡知名国际小区.小区内居住了许多在无锡经营的知名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管人员,亦成为无锡对外投资环境的亮点.其中,小区中心内湖更是小区的核心景观设施.
二,但近二个月来,威尼斯小区及申请人却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日前,无锡易道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道公司)以其对小区中心内湖享有土地使用权及有权对该内湖进行建设为由,纠集数十人员欲强行进入小区对内湖进行建设.
三,据知,5月13日,无锡市人民政府曾作出锡政会纪94号会议纪要,纪要明确”此用地上进行商住开发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及易道公司”应在规划部门批准下实施该地块建设事宜“.而经查询,易道公司并未取得规划局,建设局等对内湖进行建设的许可,故易道公司所谓有权对该内湖进行建设实为违法.
四,由于易道公司如对内湖进行开发建设将严重损害威尼斯小区及申请人的权益,故申请人经查询,得知:
月27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易道公司与无锡市杨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氏公司),香港金马国际联合公司(以下简称金马国际公司)间企业借贷纠纷案后,经主持调解而达成锡民三初字第210号民事调解书(详见附件1):杨氏公司,金马国际公司同意将太湖威尼斯花园内湖及沿湖绿地面积为35057.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抵偿给易道公司,等.
为此,但据申请人查知:
在调解书所述杨氏公司向章兰胜(易道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2700万元的2008年期间,杨氏公司系易道公司股东(详见附件2),故前述所谓借款有明显的关联交易,虚假交易及恶意串通之情形.
经查易道公司的工商档案(详见附件3),杨氏公司在上述2008年期间,经营金额式微,何以需要,何以存在如上2700万元借款且经了解,杨氏公司,易道公司及金马国际公司均未就该调解书所述借款,担保,还款,土地等事项向税务等部门依法申报!(贵检-察-院完全可以向税务等部门查核)
经查易道公司工商档案(详见附件4),杨氏公司股东黄俊午,杨洋同时系无锡市顺安房屋拆迁公司(以下简称顺安公司)以及无锡金汇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顺公司)股东.而金汇顺公司(即杨氏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俊午所拥有的公司)与易道公司的企业住所均注册在无锡市西新街18号,两公司实际上位于同一住所.
如上可见:易道公司与杨氏公司,章兰胜等均系关联公司,易道公司,章兰胜与杨氏公司之间不可能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金马国际公司亦无需为杨氏公司提供任何担保,更遑论实际履行担保债务.
故此,易道公司与金马国际公司,杨氏公司的企业借贷纠纷案件,实际上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形成的一个虚假诉讼,目的就在于通过诉讼”合法"地取得太湖威尼斯花园内湖及沿湖绿地面积为35057.4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五,虽然上述内湖及沿湖绿地土地使用权以()苏民终字第0055号民事调解书等确定归属于金马国际公司,但是金马国际公司作为威尼斯花园的初始开发商,其明知内湖地块及大门左侧地块33748.6平方米已公摊到威尼斯花园一期所有房产中.对此,11月11日无锡普信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明确证实.
故此,虽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06)苏民终字第0055号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确定了内湖等争议地块的归属权,但是该内湖等地块已作为一期开发的公摊面积而系全体业主共同享有权益的公共配套设施,故金马国际公司所有的该内湖等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限制的土地使用权,金马国际公司不享有对该内湖等地块的完全的排他的处分权,不能任意处置该内湖等地块.
现金马国际公司将该地块抵偿给易道公司已实际上损害了威尼斯花园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现易道公司在无规划许可和建设许可的情况下,声称对该内湖等地块进行开发,拟在内湖填湖建造会所并对外经营,其行为不仅破坏了威尼斯花园完整的设计格局,将势必给现有业主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并破坏小区宁静的居住环境,破坏景观,损害环境,损害无锡的对外投资形象,亦将使申请人的物业价值减损.
锡市人民检-察-院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致发再审建议书,或提请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致发再审建议书,要求法院依法撤消该调解书后依法审理判决,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亦维护-法律及检察机关应有的公证与尊严.
此呈
检察建议书篇八
xx县检-察-院 韩新光
民事诉讼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级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按照法律规定,基层检-察-院进行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的程序是受理不服基层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后,xx市级检-察-院提请抗诉,xx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进入再审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相当多的民行抗诉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原审基层法院进行再审,xx市级人民检-察-院指派基层检-察-院的民行检察人员履行,xx市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出席再审的现象。长期以来,一些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出席民行抗诉案件再审法庭有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自己的职责是提请抗诉,xx市检-察-院采纳了提请抗诉意见就算完成了监督的任务,出席再审法庭是额外的工作,与自己的职责无关,加上法律对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没有详尽的规定,导致了基层检-察-院对出席再审法庭不重视,甚至出现了敷衍的态度。实际上出席再审法庭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民行抗诉监督的沿续,体现检察机关对民行审判监督的严肃性,做好这项工作对确保审判公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基层检-察-院应当重视出席再审法庭,做好准备工作,从每一个细节入手,切实注意做到“四忌”。
。出席民行抗诉案件再审法庭最重要的是出庭,一些基层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此极不重视,出现了法院和检-察-院相互签收对方的出庭通知书就完事的现象,更有甚者有的检-察-院将空白出庭通知书放在法院相关庭室让法院自行填写。有的基层检-察-院即使出席了再审法庭,也有不注重仪表、不遵守庭审纪律等极其随便的现象。基层检-察-院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间内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与法院审监部门联系,安排合适的位置,送达相应的文书,到出庭时,应着检察制服,在指定的坐位就坐,遵守庭审纪律,保持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的严肃性,切忌将此项工作流于形式。
。检察机关行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法律赋于的职责,与代理人有本质的区别,有的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的检察人员,为了增加改判率,不自觉的充当了申诉人的代理人的角色,在庭审中对申诉人发言进行补充,甚至与被申诉人一方进行激烈的`辩论,这些做法严重背离了法律的规定,给检察监督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基层检-察-院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应当严格保持中立态度,只对法律和事实负责,绝不界入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争论。
。基层检-察-院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的职责是对庭审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在庭审程序中不仅要宣读抗诉书,还要密切关注庭审的合法性,在庭审结束时,发表出庭意见,不仅要表明对庭审的监督意见,还要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简明扼要的阐述对抗诉案件的看法,力争说服审判人员采纳抗诉意见。所以在庭审过程中,一些检察人员宣读完抗诉书后就不见踪影等庭审结束时再公式般的发表意见的做法是极不符合职责要求的。
。审判活动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人民检-察-院只能对此进行监督,而不能代行审判,即使在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时,出庭检察员的身份也只是监督者,而不是裁判者,而且依照法律规定,这种监督是事后监督。一些基层检-察-院在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时,错误定位自己的角色,把监督审判变成了干预审判,在庭审过程中,直接指挥审判程序,或者当场对不合法的程序进行纠正。这些做法都是违反有关规定的,检-察-院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对不合法的程序纠正的正确做法应当是在庭审结束后,向法院发检察建议书或者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方式监督法院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