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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汇报篇一
x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x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有关部署要求,下铁心、出重拳、求实效,实施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措施,确保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提前一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目标,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重大成果。
(一)强化思想引领,推动全市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市委、市政府始终将生态环境改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与改善民生福祉、落实政治任务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引领,从政治、技术、民生方面建立整改标准,突出系统综合整治,确保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二是突出组织保障。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3次,解决具体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一线督导,深入整改现场50余次。建立提示单和四清单制度,向县市区和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发送提示单110份,公开约谈7名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切实推动重难点问题整改。三是强化制度建设。率先出台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试行)》,明确整改机构、对象、环节和纪律;率先制订《x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办法》,明确“整改报验、核查验收、销号公示、抽查复核”四步工作法;出台《x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试行)》,全面提高问题整改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二)坚持目标导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全面落实《中共x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8〕36号)目标任务要求,细颗粒物(pm2.5)浓度要求较2015年下降18%以上:截至12月13日,细颗粒物(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3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要求达到省考核标准(80%以上):截至12月13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0.2%,较2015年增长7.2%;全市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要求达到90%以上:1-11月,全市6个国控断面水质均值达到ⅱ类标准,青弋江宝塔根、裕溪河裕溪口、黄浒河荻港3个国控断面优于国家考核要求;劣v类水体比例要求控制在0.9%以内:已完成;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要求基本得到消除: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完成;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已完成;4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求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5%: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已完成;二氧化硫、氨氮化物、化学需氧量均提前一年完成减排任务,其中二氧化硫要求较2015年减少17.9%:2019年较2015年排放量下降20.5%,已完成;氨氮化物要求较2015年排放量下降17.6%:2019年较2015年排放量下降17.6%,已完成;化学需氧量要求较2015年排放量减少8%:2019年较2015年排放量下降11.24%,已完成;氨氮要求较2015年排放量下降16%,目前累计减排量达到14.24%,预计年底可以达到减排目标;煤炭消费总量要求较2015年下降5%左右:1-10月份,我市规模以上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同期下降9.91%左右(除华电三号机组);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要求达到93%目标左右:已完成;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要求达到90%:我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要求达到4.95%:已完成。森林覆盖率要求达到35%以上,现我市森林覆盖率为25.84%,尚未完成。
(三)突出攻坚克难,统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市以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系统推进水清、岸绿、天蓝、土净等工作,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系统施策“治水”,组建实体化运作的水环境治理办公室,与三峡集团合作,探索出“一城一主体”“厂网河湖岸”一体化治理模式,探索的“三峡模式”受到国家发改委充分肯定并在我市召开现场会,成功获批全国第三批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连续两年位列全省前列。二是持续推进“岸绿”,开展长江干流岸线集中专项整治,推动42家港口企业、63座码头、10家港口服务单位进行雨污水收集治理。累计新增长江造林面积1.72万亩,基本做到岸线1公里范围内应绿尽绿。三是努力实现“天蓝”,累计投入1亿元,建成投用镇(街)空气监测点74个、激光雷达2套、移动走航1套、机动车遥感和冒黑烟抓拍设备19套、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1套,“技防”和“人防”优势互补,污染源“靶向治理”更加精准。四是着力推动“土净”,持续开展“清废行动”,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市78个问题,问题点位49个,整改完成率100%。五是联合执法“禁捕”,坚持查、治、建一体化推进,全面打响禁捕退捕攻坚战,全市建档立卡退捕渔船1121艘,退捕渔民1159户2155人、家庭人口4259人,全部纳入基本养老、医疗保障,转产就业率达100%。六是持续修复“生态”。近年来,x市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卫生先进城市”“全国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20全国宜居宜业城市”等称号及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全市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共有3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1个。建成森林公园4个、湿地公园2个、风景名胜区1个、地质公园2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南陵县获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湾沚区获批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繁昌区入选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七是助力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生态示范创建,经开区、三山开发区获批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目前我市绿色矿山27家,其中8家获得国家级绿色矿山荣誉称号。累计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14家、绿色设计产品7种、绿色园区2个、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2家。省级绿色工厂21家,数量均位居全省前列。
虽然我市在污染防治攻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仍然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
(一)蓝天保卫战方面
一是柴油货车攻坚战联动合力不足。“黑烟车”、超标车上路行驶现象多有发生。二是工地扬尘整治不到位,存在反弹。在各类工程复工复产后,因抢抓工期,项目单位“六个百分百”要求有所放松,土方作业方式粗放,特别是轨道交通等线型工程夜间施工扬尘和噪音扰民,投诉增多。三是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水泥、钢铁、玻璃等高排放行业占比过高,空气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任务艰巨。
(二)碧水攻坚战方面
中央、省督察多次指出我市水环境短板突出,管网设施不健全、污水处理能力弱等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水污染控制与治理将是一项长期、复杂和艰巨的系统工程。特别是我市内河水系沿线老旧小区数量多、城市地势低洼、地基容易塌陷、水网密布、汛期受暴雨极端天气影响大,黑臭水体问题容易陷入“反复治、治反复”的困境。当前全市水环境治理的工程正在全面推进,但工程效益存在滞后性,环境治理效益尚需时间检验。
(三)净土攻坚战方面
固废处置能力不足,处置体系不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普遍缺少固废集中处理中心,全市缺少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固废处理基地。污染源普查显示,x市危险废物年产生量约15.16万吨,涉及种类27种;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约450万吨。目前我市仅有海创环保一家上规模的危废集中处置企业,处置种类仅17种。尽管x海创公司新上繁昌水泥窑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也仅能满足目前的污泥、飞灰处置需求,其他一些种类工业固废处置尚需依靠跨境转移处理。
(四)环境治理体系方面
近年来,虽然我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治理能力有所提升,但少数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环境污染治理水平不高,个别基层环保网格化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环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依然存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需求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现实需要还有差距。
一是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x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大力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积极主动服务“六稳”“六保”,持续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系统推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紧盯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及省生态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推动实施“三大一强”升级版由点到面,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全面开展网格化排查整治,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巩固一个,做到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效提升,生态原真性和完整性得到保持,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工程深入推进,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初步建立。
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持攻坚力度,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体,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重点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调治理,提升空气质量,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文化,继续“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态用水”,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实施漳河、青弋江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组织开展龙窝湖、奎湖、惠生联圩等沿江生态湿地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区域水系贯通工程,使水畅其流、生态涵养水源成为常态。力争“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长江x段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建成智慧长江(x)综合管理平台,持续推进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早日实现一江碧水向东流。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土壤安全利用为重点,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利用短板,紧盯核与辐射安全、“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化学品)等领域,有效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四是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科学编制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具体包括市“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市大气污染防治达标规划(2021—2030),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国家、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规划等。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智慧环保建设,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水平。努力为“十四五”规划的开展与2035年远景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坚决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绿色本底,着力打造长三角中心区有特色、有魅力的生态名城。
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汇报篇二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我县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和举措,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夯实基础管理、强化执法监督、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一是成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及养殖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农场管委会均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二是制定了《勐腊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勐腊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方案计划共6项;三是在每年的世界环境日、水日等重要节庆日期间,通过宣传资料、电视、网络等方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x州环境保护条例》、《气十条》、《水十条》等法律法规,营造了污染防治攻坚战良好氛围,强化了广大群众的污染防治意识。
(二)大气环境污防治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我县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主要开展以下整治工作。
一是开展了制胶行业臭气治理示范工作。2018年我县选定8家制胶企业作为示范开展了臭气治理,目前项目已全部完成,除臭效果正开展监测评估中。
二是开展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根据省、州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完成时限和责任人。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为基数,对涉气行业的胶厂、糖厂、木材加工、木炭厂等81家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排查,我县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手续的,且无法补办的关停类企业共有3家,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关停取缔工作。
三是有效整治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行业。州生态环境局今年3月份将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监管事项下放至分局后,勐腊分局对辖区内3家机动车尾气检测进行了专项整治,目前我县的机动车尾气检测规范化已取得一定成效。由原有的合格率90%以上下降到70%左右。从全州每月通报的机动车检测情况看,我县3家机动车检测机构不正常检测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三)继续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根据《水十条》的要求,2018年6月对全国加油站进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要求于2019年9月底完成改造工作,全县38座手续齐全的加油站进行开展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了35座,其中3座属拆除重建,计划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完成率92.1%。
二是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勐腊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完成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勐满镇上中良水库、勐仑镇勐仑水库、磨憨镇盐塘水库和易武镇纸厂河4个乡镇“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在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曼旦水库拆除一级保护区内农家乐自建房(棚)17家。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设置警示牌等标识牌14块,在一级保护区内设置防护网约260米。对库区周边村寨群众生产生活使用的60余艘民用船只和违规捕鱼进行清理整治,通过蹲点巡护方式,制止教育违规捕鱼50余人次,行政处罚4人,罚款800元。做到排查到位、处理到位、整改到位、确保取得实效,全面推进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
三是水污染防治执法情况。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提升保护质量,从严从重查处工矿企业涉水违法行为。一是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和水环境监测。对国控重点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测仪,推进自动监控和治污权第三方运营管理模式,提高稳定达标排放率。二是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全面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管及河道巡查,加大对制胶、制糖、水泥、木材加工、矿山的环境监察工作力度。2018年1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从严从重查处了涉水违法行为14起;限制生产4家;行政处罚78.08万元。三是强化城镇“两污”监管。把县城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列为重点监管企业,按照每年不少于12次的频率进行现场监察,针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垃圾渗滤液处理情况、管理台账记录情况下达监管要求6份。
四是开展全县橡胶生绉片加工小作坊取缔关闭工作。2018年,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通过摸底排查,发布《勐腊县人民政府关于取缔橡胶生绉片加工小作坊的通告》,全面开展了橡胶生绉片加工小作坊取缔关闭工作,共取缔关闭橡胶生绉片加工小作坊37家,关闭率为100%。
(四)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制定了《勐腊县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措施、时间节点,进一步落实了责任。根据生态环境部遥感解译,交办我县2个疑似问题点位坐标,环保、水务、国土等部门联合进行了现场核查,目前已完成调查核实,涉及的违法违规问题已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正在进行整改。2019年6月16日,组织召开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约谈会议,县城区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医疗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
(五)加强能力建设,环境监测能力得到提升
完成了3个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南腊河勐捧岔河站、罗梭江勐仑大桥站、澜沧江关累码头站)和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完成了生态环境监测站站房建设和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台安装及试运行,工作人员全部就位进入监测培训阶段。环境监测能力的提升,将为我县开展水质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提供了技术保障。
(一)大气环境问题
1.2019年上半年空气环境质量下滑。受持续干旱等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加之周边老挝、缅甸、泰国生物质焚烧产生的颗粒物等污染物传输和县城区建筑施工扬尘等综合因素,造成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出现了下降的趋势,防控形势严峻。截至8月31日,勐腊县城环境空气出现了26天的污染天气,其中,18天轻度污染、8天中度污染,优良天数比率为88.9%,细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
2.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推进缓慢。2018年5月我县印发了《勐腊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向全县市民发出了通告。2018年6月召开全县会议,确定目标任务、治理范围、时间和工作步骤。但是治理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禁烤限烤区未划定,工作滞后。
3.橡胶臭气治理难度大。制胶行业臭气治理目前国内外都没有比较有效的治理工艺,全县除了橡胶加工臭气问题,收胶点、村寨村民堆积杂胶臭气污染问题影响较大,治理难度大,对当前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水环境问题
1.水源地保护工作难度大。虽已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个乡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等工作,但目前保护区标识、标志的设置和围网建设未到位,水源地保护区“两污”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按国家的要求难于达标,水源地保护形势严峻。
2.城市污水处理厂减排任务难以完成。由于城市污水配套管网未全覆盖,老城区老旧管网破损,雨污分流管网分设难度大。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低于往年,从目前进水情况分析,难于完成今年的减排任务。根据监测数据,2019年1月至8月进水量为1817286立方米,日均进水量仅7479立方米,造成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不足。处理量不达标的问题主要是污水管网的问题,这些问题若长期不能解决,除了导致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低,直接影响今年污染减排工作任务外,也将导致老城区两条小河(补过河、回岗河)部分河段出现黑臭水体。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低。已建成的乡镇集镇和示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运行维护不善,甚至无人管理,存在老化闲置和废弃现象,总体治理效果低。
4.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低。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仅为74.16%,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仅为71.43%,畜禽养殖粪便仍未全面治理和综合利用。
5.工业企业管理有待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及管理不规范,污水超标排放现象时有发生,污染反弹、超标、超总量排放风险隐患增加。2018年橡胶加工企业污水超标8家11期。
(三)土壤环境问题
一是全县土壤环境现状和本底不清,各类土壤污染调查、详查、排查等工作进度缓慢。二是县内涉及重金属矿山较多,如果管理不到位,引发涉及重金属和涉及危险化学品污染风险增大。三是香蕉、橡胶、冬季作物等经济作物大面积种植,农药化肥的投入量成倍增加,农业面源污染严重,耕地土壤污染的风险形势严峻,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推广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三是全县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滞后,省人民政府要求9月30日前完成改造工作,我县目前完成改造35座,未完成3座,属拆除重建项目,需进一步加快改造工作进度,必须于12月31日前完成。
一是继续按照年初既定目标任务开展各项污染防治业务工作;二是继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将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环境问题进行清理整治,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提高我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要求;三是落实制胶行业臭气治理分阶段开展情况,及时跟进各企业工作进度;四是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督促企业加快改造进度;五是完成我县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并对重点企业开展年终考核;六是加强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核发任务;七是加快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进度,切实推动我县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上档次、上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八是依法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关停,切实减少“散乱污”集群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九是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工作;十是加大对建筑工地、城市道路改造、矿山扬尘监管力度,把扬尘大气污染降到最低;十一是加强秸秆焚烧和林业计划烧除管控,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和林业计划烧除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汇报篇三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x精神,扎实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中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着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就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环境风险为底线,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生态环境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主要目标
到x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建成具有x特色、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其中,全县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38微克/立方米以下,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8%以上;力争县环境空气质量省排名前10,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工业、生活污水处理,扎实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确保我县省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95%以上,与x年相比,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2%以上,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1%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4.3%以上,氨氮排放量减少4.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8.06%以上,森林覆盖率在63.1%以上。
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基本原则
坚持对标中央。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深入落实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和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坚持保护优先。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针对流域、区域、领域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统筹、整合力量,区域合作、条块结合,激励与约束并举,严格环境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
坚持依法监管。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法律法规,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保障,坚持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并究,依法严惩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全民共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二、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完善领导体制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成立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重大规划计划、统筹协调处理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推动、督促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
(二)落实党政主体责任
严格实行党政同责。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党委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研究部署。政府要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应有责任。各级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落实有关部门责任。要制定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依法明确和细化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落实情况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抄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有关部门也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
健全环保督察机制。在充份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同时,制定我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完善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察。加强日常督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
(三)强化考核问责
出台考核办法。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制定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对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评价考核。同时延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以及县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在责任追究期内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x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三、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一)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优化空间格局。对全县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
严格控制x河流域环境风险项目审批,推进我县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快我县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以水泥、化工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大力推进传统制造业升级改造,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特色林业和旅游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二)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
实施节能行动计划。实施节能改造工程,重点推进热电联产、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化石能源节约替代、绿色照明推广等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重点支持能源梯级利用、高效清洁利用等节能技术产品示范,推进led照明、高效节能电机、节能变压器等一批节能产品规模化及其应用。
实施节地行动计划。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努力实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实施节水行动计划。大力开展节水型企业、机关、小区、学校、灌区等节水示范载体创建,推出一批在本行业用水效率处于领先地位的水效领跑者。实施高耗行业节水改造示范工程,推广先进节水技术,鼓励废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模式和技术;实施城市节水改造工程,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管理;实施节水产品更新换代工程,实行水效标识制度,鼓励居民使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实施节矿行动计划。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布局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开展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推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推进尾矿综合利用。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x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扎实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统筹深化低碳试点。
(三)引导公众绿色生活
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继续教育、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体系,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组织好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植树节、湿地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举办具有x特色和广泛影响力的生态文明普及活动。
推行生活方式低碳化。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积极引导居民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家居;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省地住宅;实行公共交通优先,鼓励自行车出行,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深化燃煤锅炉治理。加快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x年底前,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规范管理台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x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对全县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行业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x年底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推进重点行业整治。推动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水泥行业污染治理,强化有色冶炼行业整治,推进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等行业vocs治理,加强各类无组织排放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业堆场扬尘污染,切实减少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
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二)强化城市大气污染治理
规范施工工地管理。加强工地施工扬尘管理,推动县城施工现场按照“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要求规范管理,县城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地围挡外5米距离内的保洁由工地施工业主负责。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采取持续加压喷淋等措施,加强建(构)筑物拆除作业扬尘管控。创新监管手段,对县城内规模以上施工工地要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实施远程监管;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按规定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公司化运营,各地要加强对运营公司管理,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路线行驶。各有关部门要依职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规运输、违法倾倒行为。
深入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推动县区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试点在部分大型餐饮场所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规范烧烤管理,县城城区依法禁止露天烧烤。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汽车维修行业vocs专项整治、干洗行业vocs专项整治。
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落实县城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加强日常管控,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并严格落实到位,加大对违禁燃放的惩处力度。大力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形成市民自觉约束机制。
(三)强化农业大气污染治理
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探索秸秆利用重点区域支持政策。强化对乡村秸秆禁烧的监控和考核,建立秸秆禁烧奖罚机制,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确保秸秆焚烧火点数量逐年下降。
全面依法禁止其他露天焚烧行为。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除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需焚烧处理和除治性采伐迹地炼山处理行为外,严格管控炼山造林行为;加强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焚烧监管,全面落实县城城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杂草和建筑垃圾要求,x年底前全面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
(四)强化交通大气污染治理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新车准入标准,规范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行为,杜绝弄虚作假;督促报废车辆履行报废手续,确保报废车辆“应拆尽拆”;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协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五、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加强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x年底前完善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勘界、审批等工作。x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并增加对全县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进行监测。建立和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源一档”档案。
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x年底前完成我县饮用水水源排查整改工作,x年底前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排查整改工作。
公开水质状况。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末梢水水质状况,自x年起,我县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
(二)打好消灭ⅴ类及劣ⅴ类水攻坚战
突出治理重点。以全省国控、省控和县界断面为重点,x年底,消灭ⅴ类及劣ⅴ类水断面,确保总体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带着ⅳ类及以上水质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深入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制定“一河一策”,全面整治河流水质;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封堵、取缔违法入河排污口,减少污染物排入水体。
促进废水排放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行动计划,完善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推进污水处理收集管网建设;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监督监测,促进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并达标排放。对我县现有小(二)型以上水库143座水质检测,检测结果不达标的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到位。
(三)打好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战
加强排查整治。全面排县城城区内黑臭水体,核清底数并加大整治力度,x年底前县城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长效机制,实现黑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x年底前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左右。
六、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一)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尽快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x年底前编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x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加强用地保护及安全利用。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严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控制用地准入,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
防控土壤环境污染。加大对废弃矿山治理力度,逐步推进全县历史遗留尾矿库、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工业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大力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二)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和处置
加强生活垃圾处置。完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加快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建设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各类垃圾处理,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基本实现密闭收运,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填埋场排查整治。
强化固体废物监管。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严厉打击走私。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调查评估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建设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能定位、能查询、能跟踪、能预警、能考核”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活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
提升医疗废物处置水平。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医疗废物违法行为。
七、落实上级督查问题整改、做好环境信访工作
落实中央环保督查问题、长江经济带审计组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督办信访问题、x“共抓大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
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各单位要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记录,详细了解投诉案情。对所有投诉案件,执法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到达案发地点,现场调查案情,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为了更好地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及时解决群众诉求,要求:一是执法部门迅速处理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事件,在第一时间出现在污染现场,在最短的时间内制止环境污染行为,并要求及时整改。二是对产生污染的单位整改情况追踪到底,做到群众反映的污染环境事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八、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力度
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科学施用农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鼓励支持使用符合新国标的地膜。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善畜禽养殖“三区”规划,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禁养区外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进一步完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全面取缔河湖水库网箱养殖,禁止湖泊水库投放无机肥、有机肥和生物复合肥养殖;加强渔政执法,严厉打击“电鱼”等违法行为,保护好水产资源。
(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开展农村垃圾整治行动。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使得90%左右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开展农村污水整治行动。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x年底前全县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
(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开展农村厕所整治行动。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厕所革命,环境容量较小地方的村庄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他地方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全县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开展提升村容村貌行动。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推进乡村生态空间建设,打造乡村休闲游憩场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基本解决脏乱差问题,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九、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向社会公布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牌,建立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地理空间数据库和管理平台;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加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执法力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得实、守得住。
(二)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造林绿化与退耕还林、森林质量提升、低质低效林改造、湿地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保护好山脉、森林、水系、湿地、物种等生态资源,持续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着力构建“一湖五河三屏”生态安全格局。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十、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建立严格的源头严防制度。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环境保护目标体系、统计体系与核算制度;建立“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管控体系,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强化污染企业治理、淘汰和退出;推动改革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建立严格的过程严管制度。健全完善能够充分体现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实绩的领导干部政绩评价考核制度;建立统一公平、覆盖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许可制度,建立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环境质量为导向的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制度。
建立严格的后果严惩制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力度;充分运用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民事责任追究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加强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设,按规定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信用惩戒力度。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
增强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力度,大力开展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和环境风险防范适用技术研发,加快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动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和绿色产业发展。
加强大数据应用及应急预警能力。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按照乡、村不同层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
(三)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及时报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态、成效做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依托媒体曝光突出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
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公众关心的生态环境信息、环境监测信息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企业应严格守法,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x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设立有奖举报基金。
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x不懈奋斗,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x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