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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治安责任保证书样板(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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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治安责任保证书样板(通用9篇)
时间:2023-10-05 06:17:06     小编:翰墨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治安责任保证书样板篇一

为了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制度,根据公安部关于《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精神和《xx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房与当地派出所特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主必须履行如下治安责任。

1. 不准出租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

2. 出租房屋出租前,必须先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记备案。

3. 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4. 应带领外来的暂住人员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5. 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6. 出租房屋业主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承租人员逐人进行认真登记。

7. 承租人系外来暂住人员的,房主要主动协助或督促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免费)。属于婚育年龄段的,还应要求出示《婚育证》,对未持证人员督促其到社区计生办办理《婚育证》。

8. 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10. 租的房屋不准违反规定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1. 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12. 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房屋责任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3. 此保证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安派出所和出租房屋业主保管备查。

公安派出所盖章:房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治安责任保证书样板篇二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为保证承租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治安,合法出租房屋,我社区特向各村治保委员会签定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并保证做到:

一、对承租人应逐一查看其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外来暂住人口需办理暂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身份证件,或证件与承租人身份不符的,保证不出租房屋。

二、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暂住人口居住时,在24小时内带领承租人到社区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离开时,办理注销手续.经常和暂住人口宣传有关法律规定,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保障暂住人口居住和经营的安全。

三、将房屋租给本社区常驻人口居住时在24小时内带领承租人到居委会申报。

四、在居委会的领导下,主动参加居委会工作,搞好本户安全防范工作,一定做到以下几点:

1、不允许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性等违禁物品。

2、不允许承租人从事偷窃、赌博、收脏、窝脏、制假、贩假、卖淫、传播和贩卖反动、淫秽物品等违法活动。

3.不将房屋出租给"邪教组织"或非法团体做为活动据点。

4.、发现有违法犯罪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隐藏、包庇违法犯罪份子,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和居委会对房屋出租户进行的治安检查。

本房屋出租户治安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居委会、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居委会主要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人: (签字)

年 月 日

治安责任保证书样板篇三

派出所:

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根据国家对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本人(单位)作为房屋承租人特向公安机关作以下治安责任保证:

一、遵守承租房屋登记备案的规定,承租房屋如停止租赁的,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二、遵守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做到生产、居住、经营安全。不断改进承租房屋防火、防盗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依法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不将房屋转租他人。

四、经常向来店人员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其履行治安安全责任。

五、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落实各项治安管理措施,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可疑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隐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本保证书一式两份,公安派出所、治安责任保证人各执一份。

承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人(单位):

年月日

治安责任保证书样板篇四

为了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制度,根据公安部关于《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精神和《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xx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房与当地派出所特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主必须履行如下治安责任。

1.不准出租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

2.出租房屋出租前,必须先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记备案。

3.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4.应带领外来的暂住人员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5.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6.出租房屋业主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承租人员逐人进行认真登记。

7.承租人系外来暂住人员的,房主要主动协助或督促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免费)。属于婚育年龄段的,还应要求出示《婚育证》,对未持证人员督促其到社区计生办办理《婚育证》。

8.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10.租的'房屋不准违反规定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1.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12.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房屋责任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3.此保证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安派出所和出租房屋业主保管备查。

公安派出所盖章: 房主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范本6

本人(单位) 将坐落(地址) 私(公)房屋

治安责任保证书样板篇五

我是﹍﹍ ﹍﹍房屋出租人。我保证遵守《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有关房屋出租的管理规定,切实做到:

一、出租、转租房屋,必须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武汉市房屋出租治安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出租。出租的房屋不超过《武汉市房屋出租治安安全许可证》规定的面积和租住人数。

二、对承租人逐一查看其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对无身份证件、无正当职业不出租房屋。

三、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在房屋出租、转租后3日内,持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人口登记簿》带领暂住人口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委会暂住人口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办理《武汉市暂住证》。暂住人员离开时,办理注销手续。经常向暂住人口宣传有关法律规定,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保障暂住人口居住和经营的安全。

四、承租人是本市常住人口的,督促承租人将户口迁移到租住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因特殊原因不能迁移的',在3日内带领承租人到当地派出所申报寄住户口手续。承租人因故变更住址的,及时申报注销寄住户口。

五、 出租、转租房屋,按规定交纳治安安全管理费。

六、在当地治保会的领导下,主动参加治安工作,搞好安全防范,特别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不允许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违禁物品;

3、不允许非夫妻关系的男女混居一室;

4、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

5、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报告。不隐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七、房屋停止出租的,应到派出所现办注销手续。

八、主动接受公安派出所对房屋出租户的安全年审和治安检查。

九、如违反以上保证和国家有关房屋出租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依法处理。

房屋出租人﹍﹍﹍﹍(签章)

年 月 日

治安责任保证书样板篇六

为规范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房屋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房屋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

1、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危险和违章建筑进行出租。出租人应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出租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十人以上的,要指定治安管理负责人并到流动人口服务部备案,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对承租人进行暂住登记并申报。应登记承租人(含同住建人员,下同)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地址、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如实填写《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登记时应复印承租人的身份证件,承租人是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3日内向当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申报。对没有本市(县)常住户口的承租人,在申报的同时可免费申领居住证。

3、及时将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依法纳税。房屋出租人应当在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向房产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手续,核发《房屋租赁证》。核发《房屋租赁证》应悬挂在出租房屋内显眼处。房屋租赁合同变终止的,应及时到房产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

4、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非法犯罪活动。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行政企事业等内保单位院落的公、私房屋和门店出租,由本单位承担上述责任,监督房主及时落实登记备案责任和缴纳税费。

6、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屋责任人予以处罚。

派出所(签章):xxx

出租人(签名):xxx

20xx年xx月xx日

治安责任保证书样板篇七

装修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使业户有一个舒适、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维护业主权益,加强对装修施工单位的管理,根据《装修管理规定》,结合___________的实际情况,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履行如下责任:

一、 责任范围

1、 如实申报进入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名单,每人需交验有效证件(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填写《装修人员登记表》,办理《临时出入证》。凡未办理临时出入证而擅自施工者,一律按三无人员清理出大厦。

2、 装修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有义务约束并监督施工人员遵纪守法。在施工或搬运材料过程中,如损坏智能防盗系统、电梯、公共设施设备以及造成本单元或其他业户财产损失,一切后果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3、 文明施工,避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不允许骚扰其他业户,不允许提前或超时施工,不允许在其他业户门前逗留、休息,不得引起其他业户投诉。

4、 装修施工人员在大厦内,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着装整齐,不得赤足、光背、着拖鞋,不得随地吐痰、吸烟,不得在非工作区域逗留,包括地下室和天台。

5、 装修施工人员应爱护大厦公共设施,对于违反规定,破坏公共设施(包括楼道、墙面、天台等)除恢复原状外,还将视情况收取违约金。

6、 装修施工单位须按照审批通过的装修项目进行装修,对于未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者,除责令施工单位恢复原样外,扣除业主及施工单位缴纳的业主押金和装修公司押金。

7、 根据《装修管理规定》,单元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如确实需要延期,需到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8、 装修垃圾须按服务中心指定位置统一堆放并及时按协议进行清运,严禁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

9、 施工单位应遵守消防规定,安全用电,规范操作,做好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时,不得违章或无证作业,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监护。

第1 / 2页

10、 严禁施工人员在小区内高声喧哗、吵架、斗殴,或从事吸毒、贩毒、赌博、色情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11、 小区内装修施工时间:周一至周五18:30~8:00及周六、周日。延时需提前到服务中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具体装修时间若有变更,则以最新通知为准。

12、 装修施工人员出入小区,必须服从安管员管理,进行来访登记,出入时须按次序排队入场,出入证不得借用或挪用他人证件冒名顶替。装修临时出入证需妥善保管,装修竣工后临时出入证需退还客户服务中心。否则将在装修押金内扣除相应费用作违约处理。

二、 违约处理:

违反上述责任范围事项的施工单位,服务中心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装修,并可同

处以下罚则:

1、

2、 违反5、6、8、9、10项者,视其严重程度作出相关赔偿并扣除保证金。 违反3、4、7、11、12项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每人每次缴纳违约金50~100元。

监督单位: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装修施工单位:

—————服务中心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必要临时需乙方共同高空施事变业,甲方付出乙方相应报酬,两边均明白甲乙两边不存在任何劳动条约干系。乙方答应全部施工进程中全部责任自行包袱并按如下条款实行。

乙方答应身材康健,没有高血压、心脏病、血虚、癫痫病等不能从事高空作业的疾病,具备高空作业资格条件。施工前查抄寂静带、寂静绳、吊板等东西是否切合寂静要求,存在隐患的及时调换。

作业进程中严格实行佩带寂静防护用具:寂静帽、寂静带、寂静绳等。寂静带要精确佩带,生根点要牢固可靠,防备挂钩滑脱。衣着要机动、轻便,克制穿硬底等易滑鞋。不得在没有防护办法的外墙和外壁板等构筑物上行走。施工东西要抓牢,不得从手中脱落,水桶等帮助东西要绑牢不得脱落。

其他具有寂静隐患的地方或环境应服从他人劝告及时改正。

乙方答应完全服从以上寂静责任条款,若由于乙方未完全服从相干高空寂静施事变业规定造成乙方或他人寂静责任变乱的,应由乙方包袱全部责任。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义综治[2000]10号文件精神,加强市政工地暂住人口管理,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创建卫生文明城市,特制订以下几条责任协议:

1、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工地治安保卫责任制度,建立治安保卫体系,责任到人。

2、项目经理部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要求,制订健全的责任制度,以及“民工管理制度”、 “门卫制度”等。

3、把好进人关,加强教育,对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人员不予招收;对招收人员发给“外来人员求职须知”和“工地职工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对未办理暂住证的应协助办理。

4、要经常组织民工进行普法教育和安全教育。

5、生活区应给职工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

6、违反责任协议出现问题的(如治安防范措施不力,发生盗窃、斗殴、赌博等事件),除有关部门对工地项目部按规定进行处罚外,甲方将处以 100 元到2000元不等的罚款。

甲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签章):

乙方:                       工程项目部

项目经理  (签章):

200   年    月    日

治安责任保证书样板篇八

为了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制度,根据公安部24号令和《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此治安责任保证书。

一、 出租房屋出租前,必须先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记备案。

二、出租房屋业主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承租人员逐人进行认真登记。

三、承租人系外来暂住人员的,房主要主动协助或督促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免费)。属于婚育年龄段的,还应要求出示《婚育证》,对未持证人员督促其到社区计生办办理《婚育证》。

四、 不准将出租房屋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

五、不准用出租房屋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六、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七、 出租房屋停止出租时,应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八、 此保证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安派出所和出租房屋业主保管备查。

公安派出所盖章: 房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治安责任保证书样板篇九

证书为规范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房屋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房屋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

1、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危险和违章建筑进行出租。

出租人应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出租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十人以上的,要指定治安管理负责人并到流动人口服务部备案,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对承租人进行暂住登记并申报。

应登记承租人(含同住建人员,下同)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地址、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如实填写《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

登记时应复印承租人的身份证件,承租人是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3日内向当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申报。

对没有本市(县)常住户口的承租人,在申报的同时可免费申领居住证。

3、及时将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依法纳税。

房屋出租人应当在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向房产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手续,核发《房屋租赁证》。

核发《房屋租赁证》应悬挂在出租房屋内显眼处。

房屋租赁合同变终止的,应及时到房产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

4、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非法犯罪活动。

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行政企事业等内保单位院落的公、私房屋和门店出租,由本单位承担上述责任,监督房主及时落实登记备案责任和缴纳税费。

6、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屋责任人予以处罚。

派出所(签章):

出租人(签名):

年月日

为了加强城镇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租赁房屋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1995年3月6日公安部24号令发布实施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房屋出租人必须履行以下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报告派出所;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到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办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房屋出租人不履行以上七条治安责任,则按公安部《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出租人:

年月

为了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制度,根据公安部关于《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精神和《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房与当地派出所特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主必须履行如下治安责任。

1.不准出租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

2.出租房屋出租前,必须先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记备案。

3.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4.应带领外来的暂住人员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5.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6.出租房屋业主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承租人员逐人进行认真登记。

7.承租人系外来暂住人员的,房主要主动协助或督促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免费)。

属于婚育年龄段的,还应要求出示《婚育证》,对未持证人员督促其到社区计生办办理《婚育证》。

8.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10.租的房屋不准违反规定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1.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12.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房屋责任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3.此保证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安派出所和出租房屋业主保管备查。

公安派出所盖章:

房主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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