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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向银行贷款协议书(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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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向银行贷款协议书(实用10篇)
时间:2023-10-03 20:45:11     小编:文轩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向银行贷款协议书篇一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方为_____________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保证用于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_____________‰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__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____________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账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向银行贷款协议书篇二

甲方:(委托方)

乙方:(被委托方,即居间方)

经双方研究决定,全权委托乙方代表陈奶善同志负责联系协调并完成了甲方与山东胶南航母基地指挥部(发包方)小口子项目建设土石方、爆破、装运平一条龙万立方合同的签订,为此,甲方郑重承诺,根据合同签订的总量,按每立方元支付给乙方(居间人)作为劳务酬金,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为了保证双方利益不受损害,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按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的程序,按预付款和进度款一期万元,二期万元,三期万元,付给乙方。同时做到财务双方共管,甲方二章,乙方加盖一章。

二、劳务酬金为居间人税后所得,所得税由甲方统一代缴,并提供个人所得税原始票据给居间人。

三、甲方与发包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一切经济纠纷由甲方自行协调解决,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居间合同》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如甲方不履行合同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在合同终止前,无论甲方公司或法人代表如何变更,该合同继续有效。

六、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无论法人变更、工程转让,本公司各种变更此合同依然有效。直至甲方将全部酬金支付给所有居间人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七、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应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表:(居间人)

年月日

向银行贷款协议书篇三

委托方(甲方):

居间人(乙方):

甲方因岳正军所属位于青川县曲河、桥楼等乡的林权、地权贷款业务,委托居间人(乙方)促成签订贷款合同(协议)并执行该合同或协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之有关规定,对居间劳务人员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甲方承诺在该贷款业务办理成功后按照该笔贷款总金额的5%既人民币: 元(税后)支付给乙方。

二、居间费的支付方式为甲方收到银行发放的贷款当日一次性付清;贷款业务在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中介公司服务费、工商代理增资费、评估费、资料费、差旅费等包括招待应酬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本《居间协议》不因甲方的企业法人或委托人代表人更替而失效,甲方在执行该业务合同的过程中产生的违约纠纷与乙方无关。

四、本《居间协议》具有与劳务合同、中介服务协议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不履行本承诺,居间当事人可向甲方追索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等措施,甲方无条件放弃抗辩的权利,本《居间协议》至佣金全部付清后自动失效。

五、本《居间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向银行贷款协议书篇四

委托方(甲方):

居间人(乙方):

甲方因岳正军所属位于青川县曲河、桥楼等乡的林权、地权贷款业务,委托居间人(乙方)促成签订贷款合同(协议)并执行该合同或协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之有关规定,对居间劳务人员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甲方承诺在该贷款业务办理成功后按照该笔贷款总金额的5%既人民币:元(税后)支付给乙方。

二、居间费的支付方式为甲方收到银行发放的贷款当日一次性付清;贷款业务在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中介公司服务费、工商代理增资费、评估费、资料费、差旅费等包括招待应酬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本《居间协议》不因甲方的企业法人或委托人代表人更替而失效,甲方在执行该业务合同的过程中产生的违约纠纷与乙方无关。

四、本《居间协议》具有与劳务合同、中介服务协议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不履行本承诺,居间当事人可向甲方追索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等措施,甲方无条件放弃抗辩的权利,本《居间协议》至佣金全部付清后自动失效。

五、本《居间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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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贷款协议书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总则

1. 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依法享有期货经纪经营资格的独立的中国企业法人。

2. 乙方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 乙方愿意以居间人的身份,受甲方或客户委托为双方提供订约机会或其他推广业务。

4. 甲方亦同意接受乙方以上的申请及提供的服务。

二、居间事项

1.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委托乙方推广甲方所经营的期货业务,向甲方推荐客户,并促成客户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甲方有权根据国家规定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与客户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做出调整,而无须事先通知乙方。

2. 甲方对乙方所介绍的客户要认真负责。乙方须协助甲方收集及向甲方反馈客户在期货交易中所出现的问题。

3. 乙方须接受甲方关于对客户资信等情况了解的要求,并予以协助。

三、酬金及支付方式

1. 乙方作为居间人为甲方介绍期货投资客户,客户统一签署由甲方出具的《期货经纪合同》,甲方按约定给乙方支付报酬。

2. 酬金计算。

根据甲方与客户约定的手续费收取标准,扣除相关交易所手续费、风险准备金,甲方留存单边__________元/手(铜为万分之零点__________),余额返给乙方。

交易所推出的新品种,客户手续费收取标准及返佣标准双方另行协商。

3. 酬金支付方式。

酬金按月以人民币结算。

5. 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收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账户除非乙方书面正式通知甲方修改,均被视为有效账户。

6. 税项。

乙方应得酬金中的应缴税项(含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客户的期货交易、结算、风险控制及保证金等事项管理;

(2)依照本协议规定按时间向乙方发放报酬;

(3)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并拥有对发生违约行为的乙方暂停工作、缓发/扣除部分或全部酬金、不予续约或立即终止协议的权利。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本协议规定按时向甲方收取报酬。

(2)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并接受甲方监督。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所有适用于乙方的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制定的客户收费标准。

(4)不得向其介绍的客户承诺盈利,并应正确阐述期货交易存在的风险。

(5)乙方应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除非得到客户正式书面的授权,不得从事指令下达、资金调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条款,由居间人承担责任。

(6)非经甲方正式授权,乙方无权代表甲方与客户签署任何协议。

(7)乙方不得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不得以期货公司的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

(8)乙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损坏甲方及甲方其他业务人员、居间客户的名誉,不得扰乱甲方及其他业务人员的正常业务秩序,不得开发甲方和其他业务人的已有客户。

(9)乙方要终止本“期货居间协议”、离开甲方公司,须提前30日通知甲方。如在相关行业流动继续从事期货居间业务,须得到甲方公司书面认可。

五、保密

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应该保密的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披露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否则,守约一方有权行使第七条所规定的权利。

六、其他事项

1. 乙方明白并同意乙方并非甲方的正式职工,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仅为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乙方仅享有本协议规定的酬金,不享有劳动福利、保险等权益。

2. 乙方不得以甲方职工、委托人或任何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乙方签约前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及甲方各项相关业务资料,乙方同意并愿意遵守。

4. 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国家政策的要求对公司规章制度作相应调整,乙方在此承诺接受并遵守。否则,本协议将自提出异议时自动终止。

5. 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发生变更时,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甲方仍然有权视为有效账户。

6. 双方在本协议书上所确定的地点及联系方式,除非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均为有效联系地点。

七、违约责任

1.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条款及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2. 如果甲方延期支付酬金超过30天,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立即支付已经到期的酬金。

3. 如果居间人在签订居间协议后,在协议管辖范围以外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违约的活动,由居间人单独承担责任,订约公司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 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双方应该结清因为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债权债务。否则,双方仍然应该遵守第四节第二款的约定的义务。

八、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

1. 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否则视为违约。

2. 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的书面文件,是本协议当然的附件,与本协议约定不同之处,具有高于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九、争议的解决及管辖

因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生效条款

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______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有权签署)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署)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向银行贷款协议书篇六

委托方(甲方):

居间人(乙方):

甲方因岳正军所属位于青川县曲河、桥楼等乡的林权、地权贷款业务,委托居间人(乙方)促成签订贷款合同(协议)并执行该合同或协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之有关规定,对居间劳务人员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甲方承诺在该贷款业务办理成功后按照该笔贷款总金额的5%既人民币:元(税后)支付给乙方。

二、居间费的支付方式为甲方收到银行发放的贷款当日一次性付清;贷款业务在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中介公司服务费、工商代理增资费、评估费、资料费、差旅费等包括招待应酬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本《居间协议》不因甲方的企业法人或委托人代表人更替而失效,甲方在执行该业务合同的过程中产生的违约纠纷与乙方无关。

四、本《居间协议》具有与劳务合同、中介服务协议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不履行本承诺,居间当事人可向甲方追索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等措施,甲方无条件放弃抗辩的权利,本《居间协议》至佣金全部付清后自动失效。

五、本《居间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向银行贷款协议书篇七

委托方:

地址:

居间方:

地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______________土地的转让。

第二条 :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项目当事人做好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指标的审批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 :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资或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与投资方签订的`针对本项目整体合资或转让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____(居间方开具正式合法发票)。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与项目业主签订合资或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条 :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在重庆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________(土地项目的业主单位)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180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标的物最低成交总金额的居间服务费标准30%的赔偿。

第六条 :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      居间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向银行贷款协议书篇八

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牵头行: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

目录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第三条?贷款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第六条?提款

第七条?还款

第八条?提前还款

第九条?支付

第十条?担保

第十一条?借款人承诺

第十二条?贷款人承诺

第十三条?银团关系

第十四条?代理行

第十五条?变更、解除与转让

第十六条?通讯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其它?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_________期流动资金贷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承担金额”指每个贷款人各自承诺的贷款额。

1.1.2?“贷款承担比例”提款前指各贷款人的承担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提款后指各贷款人的贷款余额占贷款总余额的比例。

1.1.3?“银行营业日”指全体贷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2?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或是经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为项目评审而向牵头行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此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它无物权担保的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贷款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的贷款。各贷款人承担金额如下:

_________。

各贷款人根据其贷款承担比例参与每次放款。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_________。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其记载事项本合同有低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由代理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本合同项下贷款按季结息,贷款人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5.1.2?董事会同意借款的决议;

5.1.4?贷款人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订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见书;

5.1.5?贷款证交由代理行审核;

5.1.6?需委托工其他工作人员办理提款、还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5.2.2?担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按本合同规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书;

5.2.4?已在代理行开立银团贷款专门账户。

第六条?提款

6.1?本合同项下贷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体提款日期和金额如下:

_________。

6.2?任一贷款人拒绝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贷款承担比例放款的,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书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借款人、并通过银团会议决定是否停止或减少该笔贷款;未经银团会议决定,任何贷款人不得单独停止或减少贷款。贷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后未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放款。

6.3?借款人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发放贷款的借据。代理行应于次日转送各贷款人,各贷款人根据收到的借据发放贷款。

6.4?如需提前或推迟提款,应于拟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终止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交书面申请,代理行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方可办理提前或推迟提款。推迟提款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赔偿推迟提款期间贷款利息与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损失。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约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请,经银团会议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书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第七条?还款

7.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_________。

7.2?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请,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由银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还款合同。

7.3?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

第八条?提前还款

8.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请,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借款人提前还款人,必须在贷款付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________元,并应是_________万元的整数倍。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8.3?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7.1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第九条?支付

9.1?在每一提款日,各贷款人应将参与放款金额于当日划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银团贷款专用账户。

9.2?在每一还本日(含提前还款日)、付息日,借款人应于当日上午10:00前将应当归还的本金、利息存入银团贷款专用账户并主动归还,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应于当天将款项按贷款承担比例划往各贷款人。

9.3?借、贷款人支付款项的,应于付款日当天通知代理行。

9.4?若某个提款、还款、付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十条?担保

10.1?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________向银团提供方式的担保,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银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代理行认为发生了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银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原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借款人承诺

11.1?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和代理行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11.2?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1.3?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内,借款人应向代理行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济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11.4?借款人允许代理行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

11.5?借款人实行承、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应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前_________日内向代理行提出报告,并与银团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11.6?借款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代理行。

11.7?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恶化的情况,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代理行。

11.8?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处置账面总值超过_________元的资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担保以及以本合同项下贷款形成的资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应当通过代理行征得银团同意。

11.9?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代理行通报。

第十二条?贷款人承诺

12.1?各贷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承诺款项。

12.2?各贷款人对获悉的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保密。

第十三条?银团关系

13.1?各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任一贷款人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其他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贷款人在本合同中的义务。

13.2?各贷款人授权_________为代理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代理职责,代理行履行代理职责的行为对各贷款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贷款人应通过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3.3?作为牵头行,应当协助代理行跟踪了解贷款使用、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通报贷款人,并视情况决定召开银团会议,商讨解决办法。

13.4?各贷款人均是在各自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_____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牵头行对借款人在项目评审中提供的资料,应当如实向其它贷款人通报,但对其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责任。

13.5?贷款人有权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生产经营和财务等情况。

13.6?代理行认为必要时,可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贷款承担比列合计达三分之一以上的银团贷款人认为必要时,可以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牵头行应在接到召开银团会议的书面要求后_________日内,向各贷款人发出召开银团会议的通知,说明议题、时间、地点。

13.7?下列事项应当贷款承担比例合计达三分之二以上的贷款人同意,其决定对所有贷款人均具有约束力:

13.7.1?宣布借款人违约、并依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13.7.2?决定停止贷款;

13.7.3?决定取消未提贷款;

13.7.4?决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3.7.5?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13.7.6?决定向借款人、担保人起诉或_____;

13.7.7?其他有关事宜。

13.8?下列事项应通过银团会议并由全体贷款人一致同意;

13.8.1?修改本合同;

13.8.2?贷款数额的增加;

13.8.3?提前或者推迟提款;

13.8.4?贷款展期;

13.8.5?担保人或者担保方式的变更。

13.9?银团会义的决定,由人理行负责实施。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的,代理行为维护各贷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支出,各贷款人应按贷款承担比例向代理行进行支付。

第十四条?代理行

14.1?代理行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4.1.1?指定专人负责本合同项下贷款人具体事务;

14.1.2?办理银团贷款担保手续;

14.1.4?确认借款人满足提款先决条件;

14.1.6?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4.1.8?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4.1.9?根据本合同规定和银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4.1.10?办理贷款人委托办理的有关银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14.2?代理行怠于行使职责的,牵头行或其它贷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开银团会议,决定要求代理行限时改正;情况紧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贷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职责。代理行未按银团会议的决定改正的,经贷款承担比例合计达三分之二以上的贷款人决定,可以更换代理行,代理行应将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资金及时移交给新的代理行。但在银团未选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4.3?除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外,代理行对下列事项不承担法律责任:

14.3.1?其他缔约方或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

14.3.2?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不真实;

14.3.3?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无效;

14.3.4?未能及时发现其他缔约方或担保人违约;

14.3.5?其他代理行无法预见或者无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条?变更、解除与转让

15.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5.2?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任一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代理行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有及担保人。

第十六条?通讯

16.1?除9.3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贷款人间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号信函之外的其它书面形式送达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6.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达,均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送达时间。

16.3?本合同各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缔约各方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其它缔约方。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7.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借款人拒约提款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拒绝提取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7.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10.2条、和第十一条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况严重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17.6?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各贷款人均有权从借款人在各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规定分配。

17.7?贷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7.1?成员行收到代理行发出的放款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7.7.2?成员行擅自提前收回贷款的;

17.7.3?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提款手续期限传递凭证,造成放款迟延的。

17.8.1?贷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7.8.2?代理行违反划款时间的规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员行资金的;

17.8.3?贷款人依照本合同17.6?条的规定扣款后,擅自收回自己的贷款本息的。

17.9?贷款人违反本合同6.2条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并向借款人和其它贷款人分别偿付违约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18.1?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后,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8.2?借款人与某一贷款人有纠纷的,可以直接与之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该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3?各贷款人之间及其与代理行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银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九条?其他

19.1?本合同自各缔约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经各缔约方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代理行应将副本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所有缔约方各执一份。

19.2?各缔约方可以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约定其它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牵头行(盖章):_________代理行(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向银行贷款协议书篇九

在当下社会,我们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联合贷款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____________年对____________发放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万元;总行、总(区、市)分行、地(市)行、县支行贷款额度依资按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万元承担。

为了简化手续,发放联合贷款由开户行做好初审工作。并签注明确意见,各级行审查同意行,委托开户行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早述贷款发放后,由开户行负责管理和收回。贷款收回后,按原定比例上交各级行。

四、利息的上划和方式

开户行按规定结息期收取利息后,对应上划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的'利息,应在三日内全额上划。本金到期收回,以同样方式办理,总行按利息收入1‰付给开户行委托管理费,委托管理费由总行定期返还开户行。

开户行每半年对____________进行经济主动分析,并就贷款实际用途、企业的经济效益,贷款的安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等一并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告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

企业借款期内发生逾期、挤占、挪用贷款等问题,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联合委托开户行对其实施信贷制裁,并将加罚息的70%按联合贷款所承担的份额分别上划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30%留给开户行。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向银行贷款协议书篇十

银团贷款协议书(流动资金)

合同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牵头行: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

目录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第三条贷款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第六条提款

第七条还款

第八条提前还款

第九条支付

第十条担保

第十一条借款人承诺

第十二条贷款人承诺

第十三条银团关系

第十四条代理行

第十五条变更、解除与转让

第十六条通讯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其它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_________期流动资金贷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承担金额”指每个贷款人各自承诺的贷款额。

1.1.2“贷款承担比例”提款前指各贷款人的承担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提款后指各贷款人的贷款余额占贷款总余额的比例。

1.1.3“银行营业日”指全体贷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2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或是经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为项目评审而向牵头行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此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它无物权担保的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贷款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的贷款。各贷款人承担金额如下:

_________。

各贷款人根据其贷款承担比例参与每次放款。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_________。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其记载事项本合同有低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由代理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本合同项下贷款按季结息,贷款人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5.1.2董事会同意借款的决议;

5.1.4贷款人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订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见书;

5.1.5贷款证交由代理行审核;

5.1.6需委托工其他工作人员办理提款、还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5.2.2担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按本合同规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书;

5.2.4已在代理行开立银团贷款专门账户。

第六条提款

6.1本合同项下贷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体提款日期和金额如下:

_________。

6.2任一贷款人拒绝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贷款承担比例放款的,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书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借款人、并通过银团会议决定是否停止或减少该笔贷款;未经银团会议决定,任何贷款人不得单独停止或减少贷款。贷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后未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放款。

6.3借款人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发放贷款的借据。代理行应于次日转送各贷款人,各贷款人根据收到的借据发放贷款。

6.4如需提前或推迟提款,应于拟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终止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交书面申请,代理行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方可办理提前或推迟提款。推迟提款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赔偿推迟提款期间贷款利息与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损失。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约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请,经银团会议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书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第七条还款

7.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_________。

7.2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请,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由银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还款合同。

7.3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

第八条提前还款

8.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请,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借款人提前还款人,必须在贷款付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________元,并应是_________万元的整数倍。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8.3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7.1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第九条支付

9.1在每一提款日,各贷款人应将参与放款金额于当日划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银团贷款专用账户。

9.2在每一还本日(含提前还款日)、付息日,借款人应于当日上午10:00前将应当归还的本金、利息存入银团贷款专用账户并主动归还,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应于当天将款项按贷款承担比例划往各贷款人。

9.3借、贷款人支付款项的,应于付款日当天通知代理行。

9.4若某个提款、还款、付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十条担保

10.1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________向银团提供方式的担保,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银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代理行认为发生了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银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原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借款人承诺

11.1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和代理行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11.2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1.3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内,借款人应向代理行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济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11.4借款人允许代理行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

11.5借款人实行承、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应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前_________日内向代理行提出报告,并与银团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11.6借款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代理行。

11.7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恶化的情况,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代理行。

11.8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处置账面总值超过_________元的资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担保以及以本合同项下贷款形成的资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应当通过代理行征得银团同意。

11.9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代理行通报。

第十二条贷款人承诺

12.1各贷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承诺款项。

12.2各贷款人对获悉的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保密。

第十三条银团关系

13.1各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任一贷款人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其他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贷款人在本合同中的义务。

13.2各贷款人授权_________为代理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代理职责,代理行履行代理职责的行为对各贷款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贷款人应通过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3.3作为牵头行,应当协助代理行跟踪了解贷款使用、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通报贷款人,并视情况决定召开银团会议,商讨解决办法。

13.4各贷款人均是在各自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牵头行对借款人在项目评审中提供的资料,应当如实向其它贷款人通报,但对其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责任。

13.5贷款人有权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生产经营和财务等情况。

13.6代理行认为必要时,可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贷款承担比列合计达三分之一以上的银团贷款人认为必要时,可以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牵头行应在接到召开银团会议的书面要求后_________日内,向各贷款人发出召开银团会议的通知,说明议题、时间、地点。

13.7下列事项应当贷款承担比例合计达三分之二以上的贷款人同意,其决定对所有贷款人均具有约束力:

13.7.1宣布借款人违约、并依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13.7.2决定停止贷款;

13.7.3决定取消未提贷款;

13.7.4决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3.7.5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13.7.6决定向借款人、担保人起诉或仲裁;

13.7.7其他有关事宜。

13.8下列事项应通过银团会议并由全体贷款人一致同意;

13.8.1修改本合同;

13.8.2贷款数额的增加;

13.8.3提前或者推迟提款;

13.8.4贷款展期;

13.8.5担保人或者担保方式的变更。

13.9银团会义的决定,由人理行负责实施。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的,代理行为维护各贷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支出,各贷款人应按贷款承担比例向代理行进行支付。

第十四条代理行

14.1代理行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4.1.1指定专人负责本合同项下贷款人具体事务;

14.1.2办理银团贷款担保手续;

14.1.4确认借款人满足提款先决条件;

14.1.6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4.1.8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4.1.9根据本合同规定和银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4.1.10办理贷款人委托办理的有关银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14.2代理行怠于行使职责的,牵头行或其它贷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开银团会议,决定要求代理行限时改正;情况紧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贷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职责。代理行未按银团会议的决定改正的,经贷款承担比例合计达三分之二以上的贷款人决定,可以更换代理行,代理行应将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资金及时移交给新的代理行。但在银团未选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4.3除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外,代理行对下列事项不承担法律责任:

14.3.1其他缔约方或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

14.3.2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不真实;

14.3.3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无效;

14.3.4未能及时发现其他缔约方或担保人违约;

14.3.5其他代理行无法预见或者无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条变更、解除与转让

15.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5.2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任一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代理行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有及担保人。

第十六条通讯

16.1除9.3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贷款人间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号信函之外的其它书面形式送达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6.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达,均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送达时间。

16.3本合同各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缔约各方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其它缔约方。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7.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借款人拒约提款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拒绝提取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7.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 10.2条、和第十一条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况严重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17.6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各贷款人均有权从借款人在各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规定分配。

17.7贷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7.1成员行收到代理行发出的放款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7.7.2成员行擅自提前收回贷款的;

17.7.3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提款手续期限传递凭证,造成放款迟延的。

17.8.1贷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7.8.2代理行违反划款时间的规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员行资金的;

17.8.3贷款人依照本合同17.6 条的规定扣款后,擅自收回自己的贷款本息的。

17.9贷款人违反本合同6.2条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并向借款人和其它贷款人分别偿付违约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18.1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后,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

18.2借款人与某一贷款人有纠纷的,可以直接与之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该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3各贷款人之间及其与代理行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银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九条其他

19.1本合同自各缔约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经各缔约方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代理行应将副本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所有缔约方各执一份。

19.2各缔约方可以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约定其它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牵头行(盖章):_________代理行(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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