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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长制实施方案篇一
为加快绿化步伐,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坚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精神,现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党*大精神,以*以思想为指导,紧紧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塞罕坝精神的艰苦创业和绿色发展,坚持严格保护、系统治理、合理利用、造福人民,注重保护和修复林业生态,提高森林质量效益,坚持青山不放松,一代又一代,长期攻击,不断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出路,努力开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1)坚持尊重自然和科学。根据统一的土地空间规划体系,建立森林发展和保护范围。区分不同的生态功能,严格保护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加强生态脆弱区的保护,大力扩大土地绿化空间,有序利用森林资源,严格遵守生态湿地保护红线,实现森林湿地的可持续利用,全面提高林业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2)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是金银山的理念,加强重要生态走廊、湿地、石山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管理和建设,促进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确保森林湿地资源的所有权,维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高林业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3)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责任制,明确各级林长责任,加强部门合作,层层压实责任。协调各方力量,确保重要森林湿地有专人管理和责任。
(4)坚持创新发展,改善民生。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林业发展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提高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完善生态系统功能,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增强辐射拉动能力,促进绿色富民。
(五)严格考核,加强监督。建立健全森林保护和发展。
(一)分级设立林长。村设立林长由村总支书记、主任担任,两委成员协助林长开展林长制相关工作。
(二)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村林长会议由本级林长及两委成员组成。林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
(三)工作职责
*.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深化生态文明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研究落实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
*.林长职责。具体负责全村城乡国土绿化、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和促进林业经济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两委成员履行职责情况,强化激励与问责。
*.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一)主要目标。建立健全村级林长制目标管理体系,压实党总支、村委会责任,构建有序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绿化空间体系,健全重要森林、湿地管理体制机制,努力提升森林、湿地质量和效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年*月底前,完成村级林长制工作体制,涵盖全村的森林、湿地等生态功能区。
至*年,实现村域内淮河一、二级支流堤岸全面恢复森林植被,建成优质高效防护林带。建立和完善重要生态功能区管理体制、机制,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力保护,森林质量、效益大幅度提升,实现城乡增绿、森林增效和林农增收的目标。
至*年,生态文明相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山、水、田、林、路”生命共同体进一步和谐,林业产业结构更加合理,森林、湿地基本实现可持续利用。
(二)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实施全村增绿、增效行动计划,提高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湿地三大效益,带动林农增收致富,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加的美好生活需求。
*.加快国土绿化进程。坚持生态优先、绿化先行、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义务植树有机结合,积极拓展造林空间,逐步推进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园林绿化和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骨干河渠等生态廊道建设,逐步实施淮河支流防护林、石质山造林、矿山复绿、农田林网提升、水源涵养林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不断改善生态脆弱区的自然环境。积极创新经营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投身到增绿增效行动中去,提升石质山绿化和利用的水平。不断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形式,扎实推进农村****,绿化美化“三线三边”,义务植树尽责率达*%以上。
县林长制实施方案篇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现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时关于“把好山好水保护好,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幸福美丽社区提供制度保障。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效益。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区域特点,因地施策,大力拓展国土绿化空间,解决好林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科学利用林地,提高综合效益,实现森林永续经营。
(三)坚持改革创新,富民惠民。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机制体制,激发发展活力,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实施惠民林业政策,着力增进民生福祉,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坚持党政同责,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建立横向联动和纵向激励机制。
(五)坚持制度约束,严格考核。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一)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公益林管护和湿地保护,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强化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面推进森林保险制度。实施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力度,根据实际有条件申报市级级和区级湿地公园。完善、提高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街道管理水平,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积极推进造林绿化攻坚。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绿化美丽颍州。坚持人工造林、项目造林、植树增绿相结合,实现应绿尽绿。建立河道沿岸生态绿色廊道;涉农社区建立高标准农田防护林体系。
(三)逐步提高森林质量效益。持续巩固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成果,不断加大中幼林抚育力度,促进林木健康成长,整体提升全街道森林质量。进一步推进林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建设优质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现代林业示范街道。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升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条,培育林业联合体,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
(四)提升森林灾害治理能力。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提高巡护能力,形成联防联查联打长效机制,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5‰以内。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及时有效处置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五)强化执法监督管理水平。严格依法治林,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乱用湿地、非法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毁坏古树名木、违法调运疫木等案件,严肃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健康平衡的生态环境。
(一)分级设立林长。社区设立村级林长,分别由社区两委担任,组建管护队伍。
都要结合本地实际,比照街道林长制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村级林长要把成片造林、农田林网、通村连庄道路等所有林木,纳入林长管护范围,确保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
(二)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社区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
(三)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社区林长制办公室设在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分管领导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社区林长会议成员各个社区联络员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
(一)总林长职责。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社区城乡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
(二)副总林长职责。协助总林长做好林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
(三)林长职责。督查指导各单位、物业按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指导、协调单位、物业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
(四)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五)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各个社区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社区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2018年5月底前在社区全面建立林长制。
(二)健全机制,细化任务。围绕森林的保护、建设与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林长制工作方案,拟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林长制督查、信息及考核制度,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发挥林长制预期效益。
(三)严格考核,强化问责。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社区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社区综合考核内容。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各单位、物业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重点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建设与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推进幸福美丽田家庵建设。
县林长制实施方案篇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部署,按照阜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阜发〔2017〕23号),区委、区政府《颍州区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阜州秘〔2018〕12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时关于“把好山好水保护好,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幸福美丽颍州提供制度保障。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效益。
结合区域特点,因地施策,大力拓展国土绿化空间,解决好林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科学利用林地,提高综合效益,实现森林永续经营。
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机制体制,激发发展活力,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实施惠民林业政策,着力增进民生福祉,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建立横向联动和纵向激励机制。
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通过建立一路一长、一河一长、一林一长,推动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以建立林长制为契机,结合三合镇实际,积极引导林业产业改革,助推三合镇花卉产业发展,进而推动三合镇林业经济发展。
2018年3月底前,完成镇、村二级林长制工作体制,涵盖全镇森林(湿地)及建成区绿化区域。
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三合镇的主要交通干道三胡路、郭三路、孙庄路、郭寨路及郭寨大沟两侧的绿化,完成井孜村森林村庄的创建工作,成功实现增绿目标,建成区森林覆盖率超过30%。
2020年,活立木蓄积量超过9.11万立方米,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8‰以下,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超过38%。
到2021年,生态文明及林业发展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森林(湿地)生态功能日益完善,林业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森林(湿地)实现可持续经营,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超过40%。
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切实加强对小润河、七渔河生态湿地的管理。全面加强公益林管护,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落实公益林管护的主体责任。强化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面推进森林保险制度。实施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力度,根据实际条件申报省级和市级湿地公园。完善、提高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加快推进古树名木分级鉴定、建档管理、挂牌保护,加大古树名木保护经费投入力度。(牵头责任单位:镇林业站;配合单位:镇财政所、镇国土中心所、市容中队、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镇水利站等;落实单位:各村(居))
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绿化美丽三合。坚持人工造林、项目造林、植树增绿相结合,实现应绿尽绿。持续推进绿化提升专项行动,对三合镇的主要交通干道三胡路、孙庄路、郭三路、郭寨大沟进行绿化,构建县乡道绿色廊道。结合河长制以及黑臭水体治理,对小润河、七渔河两岸进行高标准绿化,建立河道沿岸生态绿色廊道;建立高标准农田防护林体系,新增和完善农田林网庇护面积0.8万亩;积极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深入推进“四森”创建活动,创建井孜森林村庄1个。(牵头责任单位:镇林业站;配合单位:镇规划办、镇财政所、市容中队、镇国土中心所、镇中心学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镇水利站等;落实单位:各村(居))
持续巩固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成果,不断加大中幼林抚育力度,促进林木健康成长,整体提升全区森林质量。进一步推进林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建设优质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现代林业示范区。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升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条,培育林业联合体,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充分发挥花卉产业基地、湿地公园、林业示范区功能,提高中原花都·芳香小镇辐射功能,大力开展森林旅游康养,推动林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打造区域森林旅游目的地。(牵头责任单位:镇林业站;配合单位:镇规划办、镇财政所、市容中队、镇国土中心所、镇中心学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镇水利站等;落实单位:各村(居))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提高巡护能力,形成联防联查联打长效机制,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5‰以内。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及时有效处置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到2021年,实现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58‰以内。(牵头责任单位:镇林业站;配合单位:镇财政所、市容中队、镇派出所等;落实单位:各村(居))
严格依法治林,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乱用湿地、非法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毁坏古树名木、违法调运疫木等案件,严肃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健康平衡的生态环境。(牵头责任单位:镇林业站;配合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镇市场监管所、镇派出所等;落实单位:各村(居))
建立镇、村两级林长制体系。镇级林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林长由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村(居)设立村级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主任担任,同时三合镇聘请专职生态护林员,组建管护队伍。
各村(居)都要结合本地实际,比照镇林长制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镇级林长要把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村道、铁路及沟河塘绿化纳入林长管护范围;村级林长要把成片造林、农田林网、通村连庄道路等所有林木,纳入林长管护范围,确保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
乡镇、村(居)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
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镇林业站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各村(居)结合当地实际,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区城乡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
协助总林长做好林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督查指导各村(居)按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指导、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
研究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地区之间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林长和副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各级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村(居)要根据自身实际积极创新推进, 确保2018年5月底前在全镇全面建立林长制。
围绕森林的保护、建设与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林长制工作方案,拟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林长制督查、信息及考核制度,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发挥林长制预期效益。
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各村(居)及各部门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镇党委、镇政府综合考核内容。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各级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重点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建设与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推进幸福美丽颍州建设。
县林长制实施方案篇四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黔委厅字〔20xx〕26号)、《贵州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及五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黔林长办〔20xx〕1 号)、《铜仁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及五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铜林长制〔20xx〕1 号)和印江自治县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及五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印林长办〔20xx〕1 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健全完善我镇镇村两级林长组织体系,制定配套工作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构建党政同责、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森林资源管护新机制。
(一)健全完善镇村两级林长组织体系。明确两级林长名录、责任区域及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镇林长办机构建设,推动两级林长积极履职。
(二)强化部门工作职责。明确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林长制深入实施。明确林长责任单位职责,协助保障镇级林长开展巡林、召开联席会议、深入林区调研等活动,牵头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一)发布总林长令。镇级总林长发布总林长令,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号召镇村两级林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开展林长“巡林”活动。结合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等林业重点工作,在“植树节、世界森林日、国际爱鸟日、荒漠化日、贵州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责任区域“巡林”活动。
(三)设立林长制公示牌。在神仙谷等重点生态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制公示牌,宣传爱林护林,接受社会监督。
(四)开展两级林长植树活动。组织镇村两级林长开展植树活动,引导公众树立植树造林、绿化美化新寨的价值观。
(五)召开镇级林长联席会议。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召开镇级林长联席会议,着力解决制约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问题。
(六)创新建立“林长+”协作机制。鼓励各部门、各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林长制工作,建立有效的“林长+”协作机制。会同中心校等相关部门开展“小林长”“护林志愿者”等招募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森林资源合力,共同助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
(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1.强化林地用途管制,严控林地总量,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加快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加强公益林管护,完善生态护林员制度建设。
2.全面完成神仙谷景区整合优化工作,推进自然景观点能力建设。
3.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和设施建设,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区(片)负责制,完善分级预警模式和响应机制,严格实行铜仁市森林防火“五严禁”规定,严格实行森林防火责任制、日巡护巡查制度、野外用火审批和报备制度、就近就早响应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御防控能力。
4.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政府负责制,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推进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建设。
5.逐步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管体系及管理平台,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推进生态廊道试点工作,促进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数量恢复。
6.强化执法保护,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六个严禁”等执法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纪监委、司法所、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资源监督合作机制,全面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实现“护”“营”并重。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财政分局、自然资源所、应急办、派出所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加强生态修复,推进森林扩面提质增效。
1.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深入实施“六绿”攻坚行动,实现由全域绿化向全民绿化转变;拓展造林用地空间,深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推动森林乡村、森林人家、美丽乡村建设,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加强长江防护林、石漠化综合治理、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建设,增加森林资源总量。
2.开展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大良种基地建设,大力培育良种和珍贵优良乡土树种苗木;开展国家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
3.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和森林空间布局,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实现由国土绿化向森林生态系统建设转变;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退化林修复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大力开展森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形成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新局面。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自然资源所、财政分局、交管站、水务站、村管站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加强科技运用,构建森林生态网络感知系统。
1.加大科技投入和运用,协助县林业局建设覆盖全县的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库,启动野生动植物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森林资源数据监管平台,实现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由粗放式管理向智慧化生产转变。
2.结合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等技术构建“天上看、地上巡、图上比”的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机制,实现遥感技术森林督查常态化;持续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建成和完善全镇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完善两级林长制数字化管理信息。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财政分局、自然资源所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促进生态惠民。
1.加大特色林业产业投入力度,加快建设竹、花椒、蜜源林、菌材林和花卉苗木等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大力推进特色林业产业建设,加强林业产品研发和精深加工,利用“梵净山珍·健康养生”公共品牌,实现林业产品“接二连三”。
2.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推进林下中药材、林菌种植,林禽、林蜂等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林”“业”并举。
3.利用优势生态旅游资源,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和森林康养绿色新兴产业,打造一批高水平的生态旅游和康养基地,推动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提质升级,全面提高林业产业综合效益。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分局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助力乡村振兴。
深化和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加强对集体林地流转的指导、服务和管理,积极稳妥推进“三权”分置,切实维护林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分局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强化基础建设,服务保障林业发展。
1.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林区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强化天然林管护站点、森林保护宣传标识标牌等基础建设;做好生态护林员续(选)聘工作,加强管理和培训,提高管护能力和水平,实现网格化管理。
2.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财政分局、交管站、水务站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一)健全完善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20xx年8月 15日前公布镇、村两级林长组织体系。
(二)召开镇村两级林长制工作推进会。镇政府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工作任务,推动林长制工作深入开展。
(三)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20xx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年度重点工作建设任务。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林长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林长制工作全面推行。
(二)稳定投入,加强经费保障。财政分局要切实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建设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金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国土绿化、林区基础设施和基层林业建设。
(三)加强目标管理,突出绩效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客观评价镇村两级各林长履职实绩,统筹纳入相关综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参考依据。
(四)强化宣传引导,形成社会合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林长制宣传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让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念成为社会共识,共同营造建设美丽生态新寨。
县林长制实施方案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黑龙江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及龙江森工集团《中国龙江森工集团全面推行企业林长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有效保护、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建设生态文明,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确保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做到以“森林扩面、林分提质、林业增效、林农增收”为重点任务,以严格保护管理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将保护修复林业生态、提升森林质量作为重点,以“生态建设为核心的发展理念”为具体工作指引,建立公司企业林长制,构建“党政同责、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森林资源管护新机制,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林区建设,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约束力,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不断满足职工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立足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定重点,分类指导,统筹好重点、关键区域,做到“山有人巡、树有人管、林有人护”,解决好资源保护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效益。
——坚持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加强各级党的领导,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统筹各方力量,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格局。
按照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及龙江森工集团《中国龙江森工集团全面推行企业林长制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实行双轨制林长制组织责任体系,双轨并行不重复,不冲突,不留空白,全面覆盖。一方面是在黑河市林长制组织体系内运行,按市林长要求确保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顺利开展,及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另一方面在龙江森工企业林长制组织体系内运行,更好的建立森林资源管护责任体系,具体负责统筹安排部署林业局林长日常工作,解决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等有关问题。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责任体系
纳入市林长制组织责任体系。依据《黑龙江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纳入到市县级林长制体系,按照“林业局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承接沾河林区森林资源行政管理权力的县级副林长”的要求,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所属20个林场(所)共涉及3个县,所属林场(所)党政负责人不再对接担任属地乡级副林长。
建立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企业林长制组织责任体系。依据《中国龙江森工集团全面推行企业林长制实施方案》,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设立企业林长制,“接受分管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工作的副总经理(市级林长)领导管理及各级林长监督考核”;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林长制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辖区管理责任为核心,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党委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做好顶层设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形成责任到人、分工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森林资源保护新格局。
双轨制林长制组织责任体系的关系。本着不重复、不冲突,既相互补充又各有侧重的原则,分别加入了两套林长制体系。市县林长制体系侧重的是地方领导负责的责任体系,重点解决管护过程中相应的政策支持、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问题;既可以解决企业报案难、出警难、执法难问题,又增加了政府行政部门的责任。公司企业林长制侧重的是公司整体的、内部各级之间、直至管护人员的责任体系,重点解决管护过程中逐级的主体责任体系;既可以不打破森工原有的管理体制,又增强了管护的具体责任。两套体系有机融合,各有侧重,将为公司国有林区资源管护、生态修复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职责
林业局有限公司级林长工作职责。林业局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龙江森工集团关于林草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监督考核本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和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的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等有关问题,组织落实公司林长制管理办法。
林场(所)、农牧场、管护中队级林长工作职责。林场(所)、农牧场、管护中队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地、市党委和政府、集团及公司关于保护林草资源的各项要求,推动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考核本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和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贯彻落实市林长、集团林长、公司林长的指示要求。
管护站级林长工作职责。管护站级林长负责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管护发展工作,建立基层天然林保护责任体系,落实森林资源管护发展任务。
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林长制办公室、林场(所)、农牧场、管护中队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责任区域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拟订林长制相关制度。天保办作为宏观管理部门,负责年度综合考评责任及相应的监督责任。林业局有限公司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公司森林资源管理部。
到20xx年10月末,全面开展试行林长制工作。建立森林资源保护修复体系,森林结构持续优化,森林质量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路径不断丰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主要任务是:加强资源生态保护、加强资源生态修复、加强资源灾害防控、加强资源数字监管监测、完善基础配套服务体系。
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施业区范围内。
20xx年7月10日开始到20xx年12月31日,为方案制定完善、反馈、试运行阶段,20xx年正式实施。
第一阶段:7月10日--9月10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制定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企业林长制实施方案、办法,落实各级林长名单,完善组织体系,建立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各级林长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工作标准,实施行动计划,并适时修订。
第二阶段:9月1日--9月25日,全面部署落实。公司召开公司林长制部署落实会议,安排部署林长制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按照公司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好推进落实,制定本级具体的实施措施、阶段性目标和工作标准等实施方案,并报公司林长制办公室。
第三阶段:9月25日--9月30日,责任落实阶段。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林长制实施方案、办法,落实森林资源管护具体责任,具体落实到沟系、林班,落实到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看、责有人担。
第四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由公司有关部门组成的林长制工作督查组,对林长制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林长制工作取得成效。
第五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整改完善试运行阶段。通过运行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办法。
第六阶段:2022年正式实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要求,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林长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工作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林长制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察和考核评价等制度,规范议事程序,加强信息交流,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督察考评,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三)扩大社会监督参与
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区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建立责任考评体系
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建立实行森林资源总量增长和存量保护相结合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对林长的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综合考核评价、天保资金绩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一)严格时间安排
各单位严格按照《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林长制实施方案》时间要求,把实施方案的制定、管理办法的制定、责任的落实、意见的反馈等工作,划定时间表,按时完成。
(二)加强制度建设
健全工作机制,逐级建立林长制各项制度;健全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投入保障力度;健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健全相互贯通、协同高效、整体推进的长效机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集团《林长制实施方案》、《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出适合本单位的林长制制度办法,充分考虑与属地县(市)协同配合问题、与公司“上下成线”管理问题、如何建立“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责任体系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全面实施林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的重要抓手。利用多种手段宣传全面推进林长制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宣传中办、国办《林长制实施意见》、省《实施意见》、集团《实施方案》的重大意义、重点内容和主要任务,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加强投入保障
为确保林长制顺利、按时贯彻落实,要加大资金方面投入,加大管护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障管护人员编制到位、待遇到位。
(五)加强科技支撑
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林草行业深度融合,结合现代视频、数字信息、无人机技术,形成分区施策、季节有别、人机结合、天地一体的数字化巡护和动态遥感监测管护模式,提高预警预报能力,提升沾河林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智慧化林业管理水平。
县林长制实施方案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黑龙江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林长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有效保护、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建设生态文明,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东京城林业局有限公司林长制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国家“十四五”规划及国家林草“十四五”规划纲要为工作方向,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龙江森工集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部署,以严格保护管理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将保护修复林业生态、提升森林质量作为重点;以集团“生态建设为核心的发展理念”为具体工作指引,建立有限公司企业林长制,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森工建设,推动森工高质量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不断满足职工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立足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定重点,分类指导,统筹好重点、关键区域,解决好资源保护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
——坚持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加强党委领导,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统筹各方力量,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格局。
按照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文件、《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有限公司实行双轨制林长制组织责任体系,双轨并行不重复,不冲突,不留空白,全面覆盖。一方面是在县(市)林长制组织体系内运行,按县(市)林长要求确保有限公司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顺利开展,及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另一方面在有限公司企业林长制组织体系内运行,更好的建立森林资源管护责任体系,具体负责统筹安排部署有限公司林长日常工作,解决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等有关问题。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责任体系
1、纳入县(市)林长制组织责任体系。林业局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宁安市副林长。
2、建立东京城林业局有限公司企业林长制组织责任体系。依据黑龙江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东京城林业局有限公司设立企业林长制,接受上级领导管理及承接宁安市林长的监督考核;东京城林业局有限公司企业林长制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辖区管理责任为核心,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东京城林业局有限公司党委作为推行企业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做好顶层设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形成责任到人、分工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森林资源保护新格局。
3、双轨制林长制组织责任体系的关系。本着不重复、不冲突,既相互补充又各有侧重的原则,分别建立两套林长制体系。县(市)林长制体系侧重的是地方首长负责的责任体系,重点解决管护过程中相应的政策支持、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问题;既可以解决企业报案难、出警难、执法难问题,又增加了政府行政部门的责任。有限公司企业林长制侧重的是有限公司整体的、内部各级之间、直至管护人员的责任体系,重点解决管护过程中逐级的主体责任体系;既可以不打破公司原有的管理体制,又增强了管护的具体责任。两套体系有机融合,各有侧重,为林业局有限公司国有林区资源管护、生态修复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
林业局有限公司成立企业林长制组织机构。
林 长:
副林长:
成 员:
成员单位:山上27个林场(所)书记、场长及代管江山娇实验林场书记、场长。
林长制办公室设在森林资源管理部。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2、工作职责
林业局有限公司级林长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省、市党委和政府、集团关于保护林草资源的各项要求,推动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考核本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和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贯彻落实省、市林长、集团林长的指示要求。
林场(所)级林长工作职责。负责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建立基层天然林保护责任体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
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责任区域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拟订林长制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到20xx年10月末,全面开展试行林长制工作。建立森林资源保护修复体系,森林结构持续优化,森林质量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路径不断丰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到2025年,森林面积增加0.1964万公顷,达到37.1073万公顷;森林总蓄积提高0.1449亿立方米,达到0.647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升0.47百分点,达到88.78%;公顷蓄积提升38.15立方米,达到172.49立方米/公顷。主要任务是:加强资源生态保护、加强资源生态修复、加强资源灾害防控、加强资源数字监管监测、完善基础配套服务体系。
林业局有限公司及所属27个林场(所)和代管的江山娇实验林场共28个林场(所)。
20xx年9月15日开始到20xx年12月31日,为方案制定、完善、反馈、试运行时间,20xx年正式实施。
第一阶段:9月15日--9月30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制定林业局有限公司林长制实施方案、办法,落实各级林长名单,完善组织体系,建立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各级林长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工作标准,实施行动计划,并适时修订。
第二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全面部署落实。有限公司召开公司林长制部署落实会议,安排部署林长制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按照有限公司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好推进落实,制定本级具体的实施措施、阶段性目标和工作标准等实施方案,并报有限公司林长制办公室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责任落实阶段。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落实森林资源管护具体责任,落实到沟系、林班,落实到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看、责有人负。
第四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由有限公司有关部门组成的林长制工作督查组,对林长制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形成督查报告进行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限期进行整改。
第五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整改完善试运行阶段。通过运行总结经验,查找缺点,完善实施办法。
第六阶段:20xx年正式实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要求,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林长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工作机制。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要建立林长制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等制度,规范议事程序,加强信息交流,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督查考评,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三)扩大社会监督参与。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区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建立责任考评体系。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建立实行森林资源总量增长和存量保护相结合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对林长的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综合考核评价、天保资金绩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1.严格按时间安排
严格按照《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林长制实施方案》时间要求,把实施方案的制定、管理办法的制定、责任的落实、意见的反馈等工作,划定时间表,按时完成。
2.加强制度建设
健全工作机制,逐级建立林长制各项制度;健全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投入保障力度;健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健全相互贯通、协同高效、整体推进的长效机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黑龙江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制定适合公司的林长制制度办法,包括一是充分考虑与属地县(市)协同配合问题;二是与集团“上下成线”管理问题;三是如何建立“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责任体系问题。
3.加大宣传力度
全面推行企业林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的重要抓手。利用多种手段宣传全面推进企业林长制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宣传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黑龙江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林长制实施方案》、《东京城林业局有限公司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重大意义、重点内容和主要任务,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4.加大培训力度
全面实施林长制是今年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大举措,是实现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司决定每年对各林场(所)林长、副林长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掌握运用林长制责任体系,知道管什么、怎么管。
5.加强投入保障
为确保林长制顺利、按时贯彻落实,要加大资金方面投入,加大管护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障管护人员编制到位、待遇到位。
6.加强科技支撑
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林草行业深度融合,建立数字化巡护和动态遥感监测体系,提高预警预报能力,提升有限公司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智慧化管理水平。
县林长制实施方案篇七
“各级实行党的领导和分管森林资源保护创新领导制度,是指各级实行党的领导和分管森林资源保护创新领导制度,包括一般政府的责任和森林资源开发的责任。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建立林长制的决策部署,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机制,加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建设生态文明孙村,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综合治理、惠民富民,以推进城乡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效益提升、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森林灾害防控、执法监督管理为主要任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推进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打造现代化五大发展先行区提供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坚持遵循森林林木生长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原则,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林施策、系统保护原则,注重长远效果。
坚持提高城乡森林覆盖率,做到见缝插绿、应绿尽绿,统筹推进增绿、增效、护绿、用绿、活绿等工作,努力实现生态受保护、林业增效益、百姓得实惠。
三、主要目标
建立党政同责、一把手负总责的林长制目标责任体系,健全森林建设、保护与发展管理体系,实现森林永续经营。
到2018年5月,建成镇、村两级林长制工作体制,涵盖全镇森林及建成区绿化区域。
到2020年,实现以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实现森林资源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目标。到2030年,生态文明和林业发展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健全,森林生态功能日益完善,实现可持续经营。
大力发展林业经济,推进木材加工、白茶种植观光、种苗花卉、经果林、中药材及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壮大林业经济,构建健康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四、重点任务
通过实施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工程,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狠抓森林质量提升、生态保护修复和林业转型升级,提升森林综合效益。
(一)开展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各级林长要带头参与,以上率下推进造林绿化工作。通过招商引资、培育龙头企业、鼓励全民参与、完善激励机制等方法,扎实推进废弃矿山、厂区内、已征荒废地、四旁隙地等植树造林,推进农田林网更新改造、未成林造林地补植补造等绿化提升;积极开展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建设,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以幼林培育、低效林为重点,开展森林抚育提质行动。
(二)发展特色高效林业产业。创新林业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发展高效林业,大力发展林下种养殖、特色经果林采摘、白茶种植观光、苗木花卉种植观光、森林旅游康养等林业特色产业。加快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创建林产品特色品牌,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引导“互联网+”经营模式,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依林农民增收渠道。实现森林保险全覆盖,全力维护林农权益。
(三)保护利用森林资源。严格落实森林防火“林长”负责制,完善森林防火综合治理体系,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全面加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杨小舟蛾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到2020年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进一步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保护林地林木资源,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五、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建立镇、村两级林长制体系。镇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林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分管副镇长担任。全镇划分为马仁山生态功能区、红花山生态功能区、三梁山生态功能区、狮子山生态功能区等四个生态功能区,分别设镇级林长和副林长,镇级林长分别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党委副书记、分管领导担任,镇级副林长分别由所在村(居)党政联系村领导担任。各村(居)设立村级林长和副林长,林长由村书记担任,副林长由村主任或分管同志担任,同时健全由村民组长、党小组长、护林员组成的村级林业网络组织。
2.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各级林长会议由本级林长、副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镇级林长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各级林长要定期召开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3.镇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口,镇农业口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各村(居)应根据本村实际,成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林长制工作方案。
(二)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区域内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
2.副林长职责。督查指导按照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
3.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跨村域之间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4.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林长、副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5.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推行林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的内在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生态需求的有效举措,是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创新。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各级林长要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细化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对照林长制实施情况一览表,落实林长制督查、信息及考核制度,明确具体措施,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
(三)严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各村及各部门推行林长制情况纳入干部综合考核和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增加投入。强化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的政策体系,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大镇财政对林业生态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林业建设。通过招商、租赁、承包、转让等方式,多渠道吸纳民间资本,形成多层次、多元化投资格局。
(五)广泛宣传。要将推行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及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性。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接受社会监督。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高效科学的林业管理体系,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森林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重于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路径和方法。
(二)坚持党政责任、等级责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责任体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负责,其他领导负责,部门和有关部门领导各负责,层层压实责。
(三)坚持因地制宜、正确的对策。充分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对症治疗,根据土地条件、情况措施、科学经营、规范管理。运用辩证思维,建立长期有效的政策制度体系。
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用最严监管检测全面如实评价林长制推广工作,科学总结、探索路径、补短板,探索成功经验做法。
(一)探索科学合理的保护发展目标体系。通过建立森林长制,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探索科学的推进路径和实现方法,确保森林、森林拥有量不减,确保森林垄断率、森林储备量稳步增长,确保森林火灾防治、森林业有害生物目标任务的执行同时,充分发挥森林水源养护、防风固砂作用,深入推进土地沙化防治,保障黑地增产。
(二)探索建立健全系统完善的保护发展体系。围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沙化土地综合管理等制度建设,结合试验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全面整理、修正、检查缺陷,探索系统完善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
围绕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评价制度,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修复、更新进行监督检查,以建立林长制为线索,加强各级领导责任意识,明确承担部门责任和责任人,不断加强制度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林长制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和分级负责、土地管理原则,建立镇、村二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我镇林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共同担任,副林长由镇政府主管林业副书记担任的林长制成员和包保区由镇有关负责人担任的林长成员部门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村级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担任的村下设置一些管理网长,各村的网长由各村的林长担任。
村级林长的责任:负责推荐网格长,组织开展网格巡逻和一线普法宣传的林长信息公示标志参加乡镇级林长组织的会议,协助执行巡逻要求的承包经营者解决实际问题等工作。
网格长职责:负责对管辖区域内林业资源的日常巡护,记录好责任区巡护手册,及时发现、制止毁林开垦、盗砍滥伐、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报告。
镇级林长和副林长为我镇第一责任人,村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村级林长要对镇级林长负责,镇级林长对村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2.设立林长制办公室。为强化组织领导,便于工作开展,林长制贯彻实施过程中各成员部门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治林的原则完成好职责工作,设专门的林长制办公室,为本级林长的办事机构,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拟订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考核、建立保存档案等工作,向林长报告全镇资源保护发展情况,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林业服务站负责人兼任。
3、设立林长会议。林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落实上级部署的任务,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二)执行林长制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对全镇村级林长及林长成员部门,林长制相关责任人员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要严格按县制定的七项制度执行林长制相关工作:1.档案登记制度、2.信息公示制度、3.巡林制度、4.信息通报制度、5.警示督办制度、6.会议制度、7.工作考核制度,镇林长制办公室在镇级林长的领导和指导下对各部门人员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发现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强化配套措施和公众监督机制
1.配备“一林一警”。镇派出所与林长制责任体系全面衔接,派出所会同镇林长制办公室划分民警执法责任区;民警执法责任区由派出所确定。民警执法责任区配备对应的责任公安民警,“一林一警”配备警员名单由镇、村和派出所共同备案并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如有变动由派出所及时通知备案。
2.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的原则灵活制定推进措施。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后,各村要统筹兼顾将任务按照本区域实际,科学制定各项林业发展规划,谋划好林业产业发展。
3.主动接受监督。设立群众监督岗或成立公益组织等参与林长制实践,强化林长履职日常监督。
4.规范经常性工作。梳理镇、村级林长、网格长等岗位,按要求定期分时段梳理归类岗位时段工作任务,按照《林长经常性工作履职手册》要求履职尽责。
5.抓好层级落实。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进行责任分解,确定村目标责任,压实林长主体责任,确保任务目标明确。
6.运用科技手段。配合县林业部门将林长制与“一张图”相结合,与数字化巡护相结合,与林业资源动态遥感监测相结合,探索建立镇级林长制平台系统,提高林长制现代化水平,在图斑变化、环保督察等涉林保护方面发挥各级林长职能作用。
7.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建立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引导全社会关注,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学校、群众家庭等认建认养“责任林”“家庭林”“纪念树”等公益活动,提高林业资源管护社会化参与程度。
(一)准备阶段(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5日)
由镇林业服务站牵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精神落实好调研工作,摸清各村实际情况,科学拟订我镇林长制实施方案和组织架构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请镇党委、镇政府审阅通过,完成方案制定和组织架构建立。
(二)实施阶段(2020年11月6日-2021年5月1日)
(1)2020年11月5日前召开镇林长制工作启动大会,正式启动林长制工作。
(2)2020年11月6日前各林长制成员完成和包保村的对接,共同研讨推进措施。
(3)2020年11月15日前将我镇制定的方案、组织架构、正式文件及会议相关资料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各村按照镇林长制方案做好林长制启动各项工作,镇林长制办公室启动林长制建档工作。
(4)2020年12月15日前将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村级林长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原则对本村林业资源进行产业发展规划。
(5)2020年12月31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指导各村完成同公安机关的对接,划分民警责任区,落实“一林一警”并登记备案。
(6)2021年2月28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林长制基础档案建立工作,登记林长责任区域及职责,各种相关文件资料归类存档,并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设立林长信息公示牌。
(7)2021年5月1日前镇级林长组织群众家庭和学校、社会团体认养“家庭林”、“纪念树”,镇级林长组织开展义务植树,认建“责任林”。
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完成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级林长是林长制的主要责任主体,要提高站位、亲自部署,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镇级政府预算,加大林业建设资金投入,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林业生态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适时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奖惩机制,并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全方位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利、进展迟缓的通报批评,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在责任区域、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强大合力。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部署,按照进贤县委、县政府要求,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全面推行林长制,着力健全组织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提供生态保障。
(一)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
(二)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
(三)坚持因地制宜、精准实施;
(四)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机制;
(五)坚持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目标,实现全乡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到2018年12月底,完成建立乡、村两级“林长制”工作体制和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网格化管理体系。
2020年,全乡森林覆盖率达到41.91%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0.5893万立方米以上,林地保有量达到3764.6公顷,森林保有量达到2823.4公顷,境内湿地面积有增无减,全乡重点区域森林绿化、美化建设初见成效,生态脆弱区域得到有效治理,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到2035年,全乡林地(湿地)保有量、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等保持稳定状态,森林质量显著提升,森林功能更加完善,生态效益更加显现,生态环境更加宜居,实现“山更青、权更活、民更富”的目标。
林长制责任区域划分实行行政区域管理和权属管理相结合。乡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乡辖区,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辖区,落实到山头地块。流转山场以林地经营者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构建乡、村两级林长体系。
乡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林长,乡长担任第一副林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林长。
乡设立林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配备若干工作人员,负责林长制具体工作。
乡级林长对乡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
乡级林长负责制定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方向和年度工作计划,对涉林开发项目进行初审;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协调处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协调推进“增绿、护绿、用绿”三大工程,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村级林长、监管员、护林员队伍管理和考核。
村级林长负责本村行政范围内负责责任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的各项措施;及时发现、制止并协调处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上级林长报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责任区生态护林员的管理,落实上级林长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
通过实施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工程”,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湿地)综合效益,带动本乡农民增收致富,努力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一)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建立和完善发展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认真落实发展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严守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最严格的森林、湿地、物种资源保护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效益补偿制度;确保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严禁开发,确保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类不再增加,濒危野生动植物全部得到保护,严防“青山白化”现象发生。严格实行采伐限额管理,继续在“五不准”地区实施“零采伐”。实施好防火防虫工程,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党委书记负责制和“三级包保”责任制,完善森林防火责任、信息、预防、扑救四大体系。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和松毛虫防治工作。加强对野生映山红、兰草花、都支杜鹃等资源的保护,严禁采挖、移栽和贩卖。
(二)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进程。坚持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并举,宜造则造、宜封则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统筹实施退耕还林、长防林、公益林保护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扎实推进增绿增效行动,努力创建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努力拓展造林绿化空间,积极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系统修复。稳步推进茅草山造林。
(三)发展特色林业,促进林农增收。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开展森林分类经营。推进低产低效林和退化林修复,优化林分树种结构,发展特色林业。力争到2020年,特色优势产业在现有符合产业脱贫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全覆盖,其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一项以上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有一至两种相关林下经济发展和“短、平、快”增收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油茶、发展养殖和种植中药材等林下经济。同时对低产低效林进行改造提升。
(四)切实加强依法治林。严格依法保护林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加强林地征占用审批。突出做好松材线虫病、马尾松毛虫和思茅松毛虫等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
健全林业普法体系,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森林防火以及毁林案件的侦破和打击力度。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人员。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明确目标,细化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森林资源情况,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多方听取意见建议,拟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具体措施。围绕森林的保护、建设、发展,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使林长制落地生根,发挥预期效益。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各村考核内容。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严肃问责严厉查处。
(四)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网络等新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性。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认建认养,让市民参与生态建设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组织开展摄影大赛、森林防火知识竞赛及“爱鸟周”等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发放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资料,提高宣传成效。采取正面引导、反面警示的方式提高森林防火和林业执法成效。建立生态文化和林业产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与辐射效应,通过招商、租赁、承包、转让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吸纳民间资金,形成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多层次、多元化投资格局。
(五)部门联动,加强监督。加强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和光荣义务。各相关部门要在林长和林长制会议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依法履行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合力。建立森林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林区主要路口或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林地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为进一步压实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发展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的发展理念,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西省考察重要讲话,以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指导、土地条件,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工作原则,建立党政同责、土地责任、部门协作、源头治理、全域垄断长效机制,统一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加快推进美丽陕西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面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到2025年,全省森林复盖率达到46.5%,森林积累量达到6.3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复盖度稳定在60%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0%,70%的沙化土地得到管理。到2035年,三秦大地山青、天青、水净、景美初步实现。
二、组织体系。
设立省总林长、副总林长。省总林长由省委书记、总督负责,对全省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负责,负责研究解决全省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省副总裁林长由省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督、分管副总督负责,协助省总林长工作。
根据全省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分布的特点和保护发展需求,在秦岭、巴山、关中北山(包括关山)、黄桥林区、白于山(包括毛乌素沙地)等5个生态地区设立省级林长,分别由省委书记、总督、省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督、分管副总督兼任,组织领导责任地区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分别为省级林长联系方式。
设立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执行省总林长、副总林长、省级林长确定事项,负责林长制推进和实施的组织协调、调度监督、检查评价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省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林业局副局长和省林长联系部门负责同志兼任。
市县镇村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林长制。市县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镇村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负责。市县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严格生态保护。严格保护生态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草坪、湿地等生态用地成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的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监督。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完善天然林管制度,科学实施修复措施,提高天然林质量。逐步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禁牧和草畜平衡等制度,加大湿地、草原保护力度。严格执行《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加大秦岭保护力度。加快推进秦岭国家公园建设,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持续推进国土绿化,深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防护林体系建设、草原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加强对山区、毛乌素沙地、关中北山、黄河西岸等重要区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以秦巴山区、黄桥林区为重点,加强森林抚养经营,优化林分结构,推进森林质量正确提高。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责任率,积极推进森林城市、绿化模范机构建设。
(四)加强灾害预防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和《陕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实行政府责任制,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机制和系统,坚决控制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扩散,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治能力。
(五)全面深化改革。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探索森林草原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推动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健全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
加快生态空间云平台建设,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图动态监控系统,提高资源监控智能化水平。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依法调查乱伐、乱猎、开垦林地和非法占有林地、草原、湿地等事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的违法行为。
(七)加强基础建设。加强生态护林员等管理队伍的建设,逐一执行林长和生态护林员的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的全权复盖。加强乡镇林业(草原)管理机构和基层林站能力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
(1)合作机制。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制、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督局、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
(二)会议制度。建立省总林长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明确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总林长会议由省总林长或委托省副总林长召集,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以上。
建立省级林长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责任区内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突出问题。会议由省级林长按需组织召开。
建立省林长制办公会议制度,落实省总林长会议和省级林长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会议由省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召集,省林长制各成员参加。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进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树立林长作为实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加强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统一各方面的力量,形成一级抓住一级、一级抓住实行的工作结构,确保全省林长制顺利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各级林长会议、地区(部门)合作、工作审计、信息公开、奖惩等工作制度,研究解决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突出问题。
(三)增加资金投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支持力度,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
(四)加强技术支持。开展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培育经营、修复保护和林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等重要技术研究,加强新技术、新成果的综合示范和转型应用,加快信息化能力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森林草原、湿地沙漠技术推进技术服务队伍。
(五)严格审查问题责任。建立健全林长制审查指标体系,林长制监督审查纳入林业和草原综合审查审查范围,县级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审查,审查结果作为地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审查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职审查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制,严重破坏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的,依法依规追责。
(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林长名单和林长制的工作状况。在责任区域的显着位置设长公示牌,明确林长林长的责任、生态区域的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加强社会公众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应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
为进一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由各级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林长、全面负责相应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根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有关文件精神,有效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目标,坚持走绿色、循环、低碳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着力建设天蓝、地绿、山青、水秀的美丽xx。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区域范畴
在全乡区域内实施的“林长制”,是指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总林长”、“副总林长”,乡班子成员相关人员担任区域“林长”,推动乡党委、政府以及各村全面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建立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坚持遵循森林林木生长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原则,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山施策、系统保护原则,注重长远效果。
三、目标要求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设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三保,即保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林地面积稳定、保林区秩序稳定;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目标,促进全乡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到2018年底,在全乡范围内建立覆盖乡村二级,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到2020年,全乡林地保有量稳定在5.7765万亩,森林面积达到5.1645万亩,活立木蓄积量14.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2.51%以上,全乡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发达的目标。
四、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乡村二级林长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建立乡、村两级“林长”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组织体系。设立“乡林长、副林长”和“村林长、副林长”;村组设立专职护林人员。
乡设立林长和副林长,乡党委书记xx担任林长、乡长xx担任第一副林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林长。
村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各村支部书记担任林长,其他村干部担任副林长。
设立乡“林长制”办公室。乡“林长制”办公室设在乡林业工作站,办公室主任由林业站站长担任。各村级林长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林长制”办公室报告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乡镇级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乡镇党办、政府办、新村办、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林业工作站、水务站、国土所、派出所等。
(三)明确责任区域
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乡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国有林场由分管林长负责。
五、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乡林长、副林长负责辖区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负责监管员、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村林长主要负责本辖区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及时向乡林长报告。
村林长对乡林长负责,乡林长对村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林长制协作单位的职责如下:
党办、政府办负责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新村办负责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引导农民积极创建森林村庄。
财政所负责落实“林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监管农业面源和湿地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林业工作站负责推进封山育林、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和防护林等建设,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林木采伐和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野生植物移栽审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湿地资源保护及对村级林长和协作单位的考核等工作。
水务站负责开展山地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督促实施,湿地水资源保护管理,湿地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依法查处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国土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审核及环境恢复治理,山体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与防控工作。加强与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的衔接,做好林权登记发证相关工作。
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林长制”实施。
(三)乡林长办公室职责
落实乡级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全乡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乡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报告全乡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承办乡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全乡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统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森林林木生长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森林资源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山地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森林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森林防火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林业、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等部门与森林资源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森林资源权属管理。进一步明晰森林资源产权,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权属明确并核发林权证的,要严肃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但尚未登记核发林权证的,尽快依法登记发证;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加大纠纷调处力度,限期作出争议调处意见,尽快登记发证。
加强对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发证管理,及时掌握流动动态,制定有效措施,确保登记手续完备、流转发证程序合法。稳定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权属,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按规定审批,依法流转。
(三)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充分认识林地“红线”和林地定额管理的重要性,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视林地保护工作。严格按照规划合理依法使用林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征占用林地范围、条件和审核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监督检查等规定,严格核查,严格审批,加强监管,禁止乱批滥占及毁林开垦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四)全力做好全域性封山育林工作。按照封山育林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好全域性封山育林各项工作。加强林木采伐源头管理,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制度,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
物和古树名木。加强巡护检查,坚决依法打击非法破坏、移植珍稀植物和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天然商品林保护管理。根据关于“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的重要部署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作“扩面提标”的有关要求。将天然林保护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完善护林员管理体系,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各类工程建设确需征占用天然商品林保护的林地,依法按要求逐级报批,并严格实行“占一补一”的政策,确保“占补平衡”,天然商品林保护面积不减少。强化资源监测和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及管理。
资储备库,为森林火灾处置提供必须的物质保障。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
健全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提高林业有害预警能力。加大林木检疫执法力度,严格源头管理,加强林木疫情疫病的监测预防。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的疫区,加大疫木除治力度,防止疫情疫病蔓延。
(八)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对哄抢、盗伐国家和集体所有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猎杀、走私贩卖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破坏珍稀植物、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及时开展专项打击。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案件从重从严处理,教育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对非法干涉、阻挠林业执法和包庇、怂恿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法查处。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障措施
“林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
(二)健全机制,细化任务。乡党委、政府和各村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问题督办制度,对森林防火、封山育林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要事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单,责令限期整改。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以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森林资源保护“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乡、村二级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林长制”工作列入乡村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采取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计算得分。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落实“林长制”专项经费,乡、村“林长制”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重点用于保障森林资源规划编制、专项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足额保障护林防火、林业执法等人员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委会和乡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树立标志牌,设立“林长”公示牌,公布山场范围、姓名职务、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森林资源保护自觉意识。着力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开展典型带动和案件曝光正反宣传,动员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全乡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为进一步压实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工作原则,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推进美丽陕西建设。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6.5%,森林蓄积量达到6.3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60%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0%,70%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到2035年,初步实现三秦大地山青、天蓝、水净、景美。
设立省总林长、副总林长。省总林长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对全省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研究解决全省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省副总林长由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担任,负责协助省总林长工作。
根据全省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分布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在秦岭、巴山、关中北山(含关山)、黄桥林区、白于山(含毛乌素沙地)等5个生态区域设立省级林长,分别由省委书记、省长、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兼任,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分别为省级林长联络单位。
设立省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省总林长、副总林长、省级林长确定事项,负责林长制推进和实施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省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林业局副局长和省级林长联络单位一名负责同志兼任。
市县镇村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林长制。市县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镇村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负责。市县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一)科学编制规划。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区域自然条件、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区划林地、草地、湿地、荒地沙地和自然景观等生态空间,明确功能定位、主攻方向和目标任务,组织编制森林、草原、湿地等保护发展规划计划,落实目标责任,统筹规划、分区施策、协调发展,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二)严格生态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监管。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完善天然林管护制度,科学实施修复措施,提高天然林质量。逐步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禁牧和草畜平衡等制度,加大湿地、草原保护力度。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加大秦岭保护力度。加快推进秦岭国家公园建设,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三)加快生态修复。持续推进国土绿化,深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防护林体系建设、草原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加强白于山区、毛乌素沙地、关中北山、黄河西岸等重要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以秦巴山区、黄桥林区为重点,强化森林抚育经营,优化林分结构,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积极推进森林城市、绿化模范单位创建。
(四)加强灾害防控。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和《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落实政府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机制和防灭火体系,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扩散蔓延,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五)全面深化改革。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探索森林草原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推动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健全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
(六)加强监测监管。加快生态空间云平台建设,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动态监测体系,提升资源监测智慧化水平。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依法查处乱砍乱伐、乱捕乱猎、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草原、湿地等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生态护林员等管护队伍建设,逐地逐片落实林长和生态护林员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加强乡镇林业(草原)管理机构和基层护林站能力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管护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
(一)协作机制。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相关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
(二)会议制度。建立省总林长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明确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总林长会议由省总林长或委托省副总林长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
建立省级林长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责任区内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突出问题。会议由省级林长根据需要组织召开。
建立省林长制办公室会议制度,落实省总林长会议和省级林长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会议由省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召集,省级林长制各成员单位参加。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省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各级林长会议、区域(部门)协作、工作督查、信息公开、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研究解决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突出问题。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支持力度,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
(四)强化科技支撑。开展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培育经营、修复保护和林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强化新技术、新成果的集成示范及转化应用,加快推进信息化能力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科技推广技术服务队伍。
(五)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和草原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县级及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和林长制工作情况。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明确林长职责、生态区域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公众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xx县“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对全乡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全面实施“林长制”,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乡范围内森林资源均实施“林长制”,通过建立“林长制”来推动乡村干部全面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
(一)到2018年11月,乡、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立。
(二)到2018年11月,制定出台我乡2019年度“林长制”工作安排、护林员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三)到2020年,实现生态xx森林覆盖率达到87%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79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达到20.5万亩,林下经济总产值500万元。实现“山更清,权更活,民更富”的目标。
三、组织体系
建立乡、村两级“林长”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组织体系。设立乡级“林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第一副林长”由乡长担任,“常务副林长”由分管林业的科级干部担任,其他科级干部担任“副林长”。设立村级“林长”,由村党(总)支部书记担任,“副林长”由村委会主任及其他两委成员担任,设立兼职护林员,由乡聘请专职护林员,组建管护队伍,设立警长由森林派出所所长担任。设立乡、村“林长制”办公室。乡“林长制”办公室设在xx乡政府,办公室主任由乡级“常务副林长”担任,由林业派出所所长、林业工作站站长,林业干事担任成员
县林长制实施方案篇八
【篇一】乡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材料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建立林长制的决策部署,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机制,加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建设生态文明孙村,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综合治理、惠民富民,以推进城乡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效益提升、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森林灾害防控、执法监督管理为主要任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推进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打造现代化五大发展先行区提供生态保障。
坚持党政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坚持遵循森林林木生长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原则,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林施策、系统保护原则,注重长远效果。
坚持提高城乡森林覆盖率,做到见缝插绿、应绿尽绿,统筹推进增绿、增效、护绿、用绿、活绿等工作,努力实现生态受保护、林业增效益、百姓得实惠。
建立党政同责、一把手负总责的林长制目标责任体系,健全森林建设、保护与发展管理体系,实现森林永续经营。
到2018年5月,建成镇、村两级林长制工作体制,涵盖全镇森林及建成区绿化区域。
到2020年,实现以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实现森林资源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目标。到2030年,生态文明和林业发展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健全,森林生态功能日益完善,实现可持续经营。
大力发展林业经济,推进木材加工、白茶种植观光、种苗花卉、经果林、中药材及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壮大林业经济,构建健康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通过实施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工程,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狠抓森林质量提升、生态保护修复和林业转型升级,提升森林综合效益。
(一)开展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各级林长要带头参与,以上率下推进造林绿化工作。通过招商引资、培育龙头企业、鼓励全民参与、完善激励机制等方法,扎实推进废弃矿山、厂区内、已征荒废地、四旁隙地等植树造林,推进农田林网更新改造、未成林造林地补植补造等绿化提升;积极开展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建设,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以幼林培育、低效林为重点,开展森林抚育提质行动。
(二)发展特色高效林业产业。创新林业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发展高效林业,大力发展林下种养殖、特色经果林采摘、白茶种植观光、苗木花卉种植观光、森林旅游康养等林业特色产业。加快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创建林产品特色品牌,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引导“互联网+”经营模式,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依林农民增收渠道。实现森林保险全覆盖,全力维护林农权益。
(三)保护利用森林资源。严格落实森林防火“林长”负责制,完善森林防火综合治理体系,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全面加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杨小舟蛾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到2020年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进一步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保护林地林木资源,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建立镇、村两级林长制体系。镇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林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分管副镇长担任。全镇划分为马仁山生态功能区、红花山生态功能区、三梁山生态功能区、狮子山生态功能区等四个生态功能区,分别设镇级林长和副林长,镇级林长分别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党委副书记、分管领导担任,镇级副林长分别由所在村(居)党政联系村领导担任。各村(居)设立村级林长和副林长,林长由村书记担任,副林长由村主任或分管同志担任,同时健全由村民组长、党小组长、护林员组成的村级林业网络组织。
2.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各级林长会议由本级林长、副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镇级林长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各级林长要定期召开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3.镇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口,镇农业口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各村(居)应根据本村实际,成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林长制工作方案。
(二)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区域内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
2.副林长职责。督查指导按照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
3.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跨村域之间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4.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林长、副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5.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一)明确责任。推行林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的内在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生态需求的有效举措,是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创新。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各级林长要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细化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对照林长制实施情况一览表,落实林长制督查、信息及考核制度,明确具体措施,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
(三)严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各村及各部门推行林长制情况纳入干部综合考核和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增加投入。强化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的政策体系,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大镇财政对林业生态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林业建设。通过招商、租赁、承包、转让等方式,多渠道吸纳民间资本,形成多层次、多元化投资格局。
(五)广泛宣传。要将推行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及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性。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接受社会监督。
【篇二】乡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材料
根据《中共亳州市谯城区委、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建设沿主干河流和主干道路森林生态廊道为重点,建立区、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构建森林生态发展保护机制,不断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造林绿化,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
——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把森林生态廊道建设与水系治理、道路修筑、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等结合起来,以线带面,综合治理,全面提升人居环境。
——坚持创新发展、改善民生。深化林业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积极性。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促进绿色富民惠民。
——坚持党政同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做到专员专管、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促进林业发展。
紧紧围绕推进主干道路、主干河流、城镇周边森林生态廊道建设,把森林生态廊道建设与林业产业发展、林业扶贫工程、森林城镇创建、森林生态旅游、环境污染防治等结合起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廊道建设方案。按照一廊道一方案的要求,注重形成特色,科学规划设计,划定廊道范围,明确建设任务,严格标准要求,制定措施办法,列出任务清单。
(二)推进廊道造林绿化。坚持适地适树,优化树种结构,注重增绿增彩,全面造林绿化,加强退化林修复,林木覆盖达到80%以上。
(三)加强廊道生态保护。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从严监管林木采伐和林地征占,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镇、村(社区)二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森林生态廊道发展保护网格。
(一)分级设立林长。镇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镇委书记刘传玖担任、副林长由镇长张红岩担任。
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担任。
镇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农综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负责人担任,农综站其他同志为成员。
(二)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建立镇级林长会议制度。镇级林长会议成员由镇级林长、副林长、镇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
各级林长要定期召开会议,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村(社区)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林长会议制度。
(三)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指导、组织全镇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承担林长制的督导、调度、协调职责。每名林长联系一个森林生态廊道,负责督促、指导所联系的森林生态廊道的发展与保护。镇级林长、副林长监督检查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村(社区)林长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森林资源发展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2.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研究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村之间的林权纠纷和争议。
3.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林长和副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4.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各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明确进度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制度和考核办法,确保2018年底全面建立林长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全镇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和森林资源发展保护情况。建立工作督察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推行林长制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每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镇林长制办公室。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公布机制,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生态廊道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篇三】乡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材料
为及时掌握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株潭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二)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三)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实施和推行林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一)信息报送。镇级林长制协作线办和村林长办应将重要、紧急的林长制相关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加盖本单位公章)第一时间整理上报至镇林长制办公室,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整理选取、编辑、汇总、上报。
(二)信息处理。镇林长制协作线办和村林长责任人或联络员应事先将上报信息梳理清楚,确保重要事项表述清晰、关键数据准确无误。政务信息由主管镇林长制领导核发。
(三)信息内容。包括需立即呈报镇党委、政府和镇林长的工作信息,需专报镇党委、政府的政务信息。
1.《专报信息》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决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情况;
(2)镇林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
(3)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协调问题;
(4)反映各村创新性、经验性、苗头性、问题性及建设性等重要信息;对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
2.《简报信息》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
(2)镇林长制工作动态、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4)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林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
1.利用镇政府政务信息平台开辟林长制专栏,发布林长制工作信息,实行镇林长制协作线办信息共享。
2.主管镇林长制工作的副林长担任镇林长制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一)通报内容
1.镇林长制协作线办和镇林长办对林长制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3.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通报流程
1.镇林长制办公室承办林长制工作通报,负责对通报内容审签。
2.工作通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以林长制专栏等为主要载体进行通报。
3.镇林长制工作通报原则上每个季度1次,重要的工作调度、工作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村林长办需确定专人报送信息,通报的信息需及时准确。对在信息通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县林长制实施方案篇九
林主任制度基于分级责任原则上,建立省、市、县、村五级林长制度。各级林管负责人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开发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第一篇:xx乡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高效科学的林业治理体系,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建设的系列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以严格资源保护、提升资源质量为目标,探索建立林长制,加快构建“省级统筹、市县组织、乡镇运行、村组落实”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焦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路径和方法。
(二)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责任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分区负责,部门及有关单位领导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
(三)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充分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对症开方,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运用辩证思维,建立长期管用的政策制度体系。
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用最严格的监督检查全面如实评价林长制推行工作,科学总结、探索路径、补齐短板,探索成功经验做法。
(一)探索确立科学合理的保护发展目标体系。通过建立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管护体系,探索科学的推进路径和实现方法,确保森林、林地保有量不减少,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确保防范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目标任务落实,促进林业资源节约集约科学合理利用。同时,充分发挥好森林的水源涵养、防风固沙作用,深入推进土地沙化防治,为黑土地保田增产提供保障。
(二)探索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围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等制度建设,结合试点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全面梳理、修改完善、查缺补漏,探索形成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
(三)探索落实监管有效的保护发展责任体系。围绕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修复、更新进行监督检查,以建立林长制为抓手,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意识,明确承担部门职责和责任人,不断增强制度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林长制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我镇林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共同担任,副林长由镇政府主管林业副书记担任;林长制成员及包保区域由镇相关负责人担任;林长成员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村级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担任;村以下设置若干管护网格长,各村网格长由各村护林员担任。
镇林长、副林长职责:负责组织本级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完成本级资源保护责任目标;组织群众护林,组织建立资源保护源头治理网格化巡护模式,配备专职网格长,指导、监督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日常工作和村级林长履职情况,组织落实会议、巡查等制度,协调配置“一林一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村级林长职责:负责做好网格长的推荐,组织开展网格化巡护和一线普法宣传;维护林长信息公示标识;参加乡镇级林长组织的会议,落实巡查要求;协助承包经营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工作。
网格长职责:负责对管辖区域内林业资源的日常巡护,记录好责任区巡护手册,及时发现、制止毁林开垦、盗砍滥伐、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报告。
镇级林长和副林长为我镇第一责任人,村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村级林长要对镇级林长负责,镇级林长对村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2.设立林长制办公室。为强化组织领导,便于工作开展,林长制贯彻实施过程中各成员部门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治林的原则完成好职责工作,设专门的林长制办公室,为本级林长的办事机构,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拟订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考核、建立保存档案等工作,向林长报告全镇资源保护发展情况,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林业服务站负责人兼任。
3、设立林长会议。林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落实上级部署的任务,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二)执行林长制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对全镇村级林长及林长成员部门,林长制相关责任人员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要严格按县制定的七项制度执行林长制相关工作:1.档案登记制度、2.信息公示制度、3.巡林制度、4.信息通报制度、5.警示督办制度、6.会议制度、7.工作考核制度,镇林长制办公室在镇级林长的领导和指导下对各部门人员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发现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强化配套措施和公众监督机制
1.配备“一林一警”。镇派出所与林长制责任体系全面衔接,派出所会同镇林长制办公室划分民警执法责任区;民警执法责任区由派出所确定。民警执法责任区配备对应的责任公安民警,“一林一警”配备警员名单由镇、村和派出所共同备案并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如有变动由派出所及时通知备案。
2.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的原则灵活制定推进措施。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后,各村要统筹兼顾将任务按照本区域实际,科学制定各项林业发展规划,谋划好林业产业发展。
3.主动接受监督。设立群众监督岗或成立公益组织等参与林长制实践,强化林长履职日常监督。
4.规范经常性工作。梳理镇、村级林长、网格长等岗位,按要求定期分时段梳理归类岗位时段工作任务,按照《林长经常性工作履职手册》要求履职尽责。
5.抓好层级落实。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进行责任分解,确定村目标责任,压实林长主体责任,确保任务目标明确。
6.运用科技手段。配合县林业部门将林长制与“一张图”相结合,与数字化巡护相结合,与林业资源动态遥感监测相结合,探索建立镇级林长制平台系统,提高林长制现代化水平,在图斑变化、环保督察等涉林保护方面发挥各级林长职能作用。
7.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建立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引导全社会关注,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学校、群众家庭等认建认养“责任林”“家庭林”“纪念树”等公益活动,提高林业资源管护社会化参与程度。
(一)准备阶段(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5日)
由镇林业服务站牵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精神落实好调研工作,摸清各村实际情况,科学拟订我镇林长制实施方案和组织架构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请镇党委、镇政府审阅通过,完成方案制定和组织架构建立。
(二)实施阶段(2020年11月6日-2021年5月1日)
(1)2020年11月5日前召开镇林长制工作启动大会,正式启动林长制工作。
(2)2020年11月6日前各林长制成员完成和包保村的对接,共同研讨推进措施。
(3)2020年11月15日前将我镇制定的方案、组织架构、正式文件及会议相关资料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各村按照镇林长制方案做好林长制启动各项工作,镇林长制办公室启动林长制建档工作。
(4)2020年12月15日前将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村级林长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原则对本村林业资源进行产业发展规划。
(5)2020年12月31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指导各村完成同公安机关的对接,划分民警责任区,落实“一林一警”并登记备案。
(6)2021年2月28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林长制基础档案建立工作,登记林长责任区域及职责,各种相关文件资料归类存档,并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设立林长信息公示牌。
(7)2021年5月1日前镇级林长组织群众家庭和学校、社会团体认养“家庭林”、“纪念树”,镇级林长组织开展义务植树,认建“责任林”。
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完成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级林长是林长制的主要责任主体,要提高站位、亲自部署,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镇级政府预算,加大林业建设资金投入,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林业生态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适时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奖惩机制,并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全方位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利、进展迟缓的通报批评,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在责任区域、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强大合力。
第二篇:xx乡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建立林长制的决策部署,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机制,加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建设生态文明孙村,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综合治理、惠民富民,以推进城乡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效益提升、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森林灾害防控、执法监督管理为主要任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推进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打造现代化五大发展先行区提供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坚持遵循森林林木生长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原则,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林施策、系统保护原则,注重长远效果。
坚持提高城乡森林覆盖率,做到见缝插绿、应绿尽绿,统筹推进增绿、增效、护绿、用绿、活绿等工作,努力实现生态受保护、林业增效益、百姓得实惠。
三、主要目标
建立党政同责、一把手负总责的林长制目标责任体系,健全森林建设、保护与发展管理体系,实现森林永续经营。
到2018年5月,建成镇、村两级林长制工作体制,涵盖全镇森林及建成区绿化区域。
到2020年,实现以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实现森林资源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目标。到2030年,生态文明和林业发展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健全,森林生态功能日益完善,实现可持续经营。
大力发展林业经济,推进木材加工、白茶种植观光、种苗花卉、经果林、中药材及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壮大林业经济,构建健康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四、重点任务
通过实施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工程,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狠抓森林质量提升、生态保护修复和林业转型升级,提升森林综合效益。
(一)开展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各级林长要带头参与,以上率下推进造林绿化工作。通过招商引资、培育龙头企业、鼓励全民参与、完善激励机制等方法,扎实推进废弃矿山、厂区内、已征荒废地、四旁隙地等植树造林,推进农田林网更新改造、未成林造林地补植补造等绿化提升;积极开展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建设,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以幼林培育、低效林为重点,开展森林抚育提质行动。
(二)发展特色高效林业产业。创新林业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发展高效林业,大力发展林下种养殖、特色经果林采摘、白茶种植观光、苗木花卉种植观光、森林旅游康养等林业特色产业。加快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创建林产品特色品牌,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引导“互联网+”经营模式,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依林农民增收渠道。实现森林保险全覆盖,全力维护林农权益。
(三)保护利用森林资源。严格落实森林防火“林长”负责制,完善森林防火综合治理体系,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全面加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杨小舟蛾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到2020年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进一步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保护林地林木资源,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五、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建立镇、村两级林长制体系。镇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林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分管副镇长担任。全镇划分为马仁山生态功能区、红花山生态功能区、三梁山生态功能区、狮子山生态功能区等四个生态功能区,分别设镇级林长和副林长,镇级林长分别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党委副书记、分管领导担任,镇级副林长分别由所在村(居)党政联系村领导担任。各村(居)设立村级林长和副林长,林长由村书记担任,副林长由村主任或分管同志担任,同时健全由村民组长、党小组长、护林员组成的村级林业网络组织。
2.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各级林长会议由本级林长、副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镇级林长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各级林长要定期召开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3.镇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口,镇农业口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各村(居)应根据本村实际,成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林长制工作方案。
(二)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区域内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
2.副林长职责。督查指导按照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
3.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跨村域之间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4.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林长、副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5.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推行林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的内在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生态需求的有效举措,是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创新。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各级林长要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细化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对照林长制实施情况一览表,落实林长制督查、信息及考核制度,明确具体措施,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
(三)严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各村及各部门推行林长制情况纳入干部综合考核和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增加投入。强化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的政策体系,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大镇财政对林业生态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林业建设。通过招商、租赁、承包、转让等方式,多渠道吸纳民间资本,形成多层次、多元化投资格局。
(五)广泛宣传。要将推行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及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性。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篇:xx乡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由各级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林长、全面负责相应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根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有关文件精神,有效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目标,坚持走绿色、循环、低碳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着力建设天蓝、地绿、山青、水秀的美丽xx。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区域范畴
在全乡区域内实施的“林长制”,是指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总林长”、“副总林长”,乡班子成员相关人员担任区域“林长”,推动乡党委、政府以及各村全面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建立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坚持遵循森林林木生长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原则,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山施策、系统保护原则,注重长远效果。
三、目标要求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设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三保,即保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林地面积稳定、保林区秩序稳定;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目标,促进全乡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到2018年底,在全乡范围内建立覆盖乡村二级,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到2020年,全乡林地保有量稳定在5.7765万亩,森林面积达到5.1645万亩,活立木蓄积量14.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2.51%以上,全乡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发达的目标。
四、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乡村二级林长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建立乡、村两级“林长”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组织体系。设立“乡林长、副林长”和“村林长、副林长”;村组设立专职护林人员。
乡设立林长和副林长,乡党委书记xx担任林长、乡长xx担任第一副林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林长。
村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各村支部书记担任林长,其他村干部担任副林长。
设立乡“林长制”办公室。乡“林长制”办公室设在乡林业工作站,办公室主任由林业站站长担任。各村级林长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林长制”办公室报告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乡镇级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乡镇党办、政府办、新村办、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林业工作站、水务站、国土所、派出所等。
(三)明确责任区域
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乡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国有林场由分管林长负责。
五、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乡林长、副林长负责辖区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负责监管员、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村林长主要负责本辖区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及时向乡林长报告。
村林长对乡林长负责,乡林长对村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林长制协作单位的职责如下:
党办、政府办负责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新村办负责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引导农民积极创建森林村庄。
财政所负责落实“林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监管农业面源和湿地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林业工作站负责推进封山育林、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和防护林等建设,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林木采伐和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野生植物移栽审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湿地资源保护及对村级林长和协作单位的考核等工作。
水务站负责开展山地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督促实施,湿地水资源保护管理,湿地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依法查处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国土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审核及环境恢复治理,山体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与防控工作。加强与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的衔接,做好林权登记发证相关工作。
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林长制”实施。
(三)乡林长办公室职责
落实乡级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全乡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乡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报告全乡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承办乡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全乡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统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森林林木生长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森林资源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山地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森林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森林防火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林业、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等部门与森林资源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森林资源权属管理。进一步明晰森林资源产权,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权属明确并核发林权证的,要严肃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但尚未登记核发林权证的,尽快依法登记发证;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加大纠纷调处力度,限期作出争议调处意见,尽快登记发证。
加强对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发证管理,及时掌握流动动态,制定有效措施,确保登记手续完备、流转发证程序合法。稳定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权属,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按规定审批,依法流转。
(三)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充分认识林地“红线”和林地定额管理的重要性,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视林地保护工作。严格按照规划合理依法使用林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征占用林地范围、条件和审核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监督检查等规定,严格核查,严格审批,加强监管,禁止乱批滥占及毁林开垦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四)全力做好全域性封山育林工作。按照封山育林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好全域性封山育林各项工作。加强林木采伐源头管理,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制度,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
物和古树名木。加强巡护检查,坚决依法打击非法破坏、移植珍稀植物和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天然商品林保护管理。根据关于“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的重要部署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作“扩面提标”的有关要求。将天然林保护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完善护林员管理体系,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各类工程建设确需征占用天然商品林保护的林地,依法按要求逐级报批,并严格实行“占一补一”的政策,确保“占补平衡”,天然商品林保护面积不减少。强化资源监测和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及管理。
资储备库,为森林火灾处置提供必须的物质保障。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
健全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提高林业有害预警能力。加大林木检疫执法力度,严格源头管理,加强林木疫情疫病的监测预防。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的疫区,加大疫木除治力度,防止疫情疫病蔓延。
(八)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对哄抢、盗伐国家和集体所有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猎杀、走私贩卖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破坏珍稀植物、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及时开展专项打击。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案件从重从严处理,教育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对非法干涉、阻挠林业执法和包庇、怂恿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法查处。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障措施
“林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
(二)健全机制,细化任务。乡党委、政府和各村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问题督办制度,对森林防火、封山育林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要事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单,责令限期整改。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以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森林资源保护“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乡、村二级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林长制”工作列入乡村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采取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计算得分。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落实“林长制”专项经费,乡、村“林长制”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重点用于保障森林资源规划编制、专项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足额保障护林防火、林业执法等人员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委会和乡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树立标志牌,设立“林长”公示牌,公布山场范围、姓名职务、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森林资源保护自觉意识。着力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开展典型带动和案件曝光正反宣传,动员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全乡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第四篇:xx乡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部署,按照进贤县委、县政府要求,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全面推行林长制,着力健全组织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提供生态保障。
(一)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
(二)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
(三)坚持因地制宜、精准实施;
(四)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机制;
(五)坚持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目标,实现全乡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到2018年12月底,完成建立乡、村两级“林长制”工作体制和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网格化管理体系。
2020年,全乡森林覆盖率达到41.91%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0.5893万立方米以上,林地保有量达到3764.6公顷,森林保有量达到2823.4公顷,境内湿地面积有增无减,全乡重点区域森林绿化、美化建设初见成效,生态脆弱区域得到有效治理,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到2035年,全乡林地(湿地)保有量、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等保持稳定状态,森林质量显著提升,森林功能更加完善,生态效益更加显现,生态环境更加宜居,实现“山更青、权更活、民更富”的目标。
林长制责任区域划分实行行政区域管理和权属管理相结合。乡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乡辖区,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辖区,落实到山头地块。流转山场以林地经营者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构建乡、村两级林长体系。
乡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林长,乡长担任第一副林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林长。
乡设立林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配备若干工作人员,负责林长制具体工作。
乡级林长对乡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
乡级林长负责制定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方向和年度工作计划,对涉林开发项目进行初审;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协调处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协调推进“增绿、护绿、用绿”三大工程,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村级林长、监管员、护林员队伍管理和考核。
村级林长负责本村行政范围内负责责任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的各项措施;及时发现、制止并协调处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上级林长报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责任区生态护林员的管理,落实上级林长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
通过实施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工程”,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湿地)综合效益,带动本乡农民增收致富,努力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一)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建立和完善发展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认真落实发展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严守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最严格的森林、湿地、物种资源保护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效益补偿制度;确保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严禁开发,确保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类不再增加,濒危野生动植物全部得到保护,严防“青山白化”现象发生。严格实行采伐限额管理,继续在“五不准”地区实施“零采伐”。实施好防火防虫工程,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党委书记负责制和“三级包保”责任制,完善森林防火责任、信息、预防、扑救四大体系。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和松毛虫防治工作。加强对野生映山红、兰草花、都支杜鹃等资源的保护,严禁采挖、移栽和贩卖。
(二)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进程。坚持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并举,宜造则造、宜封则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统筹实施退耕还林、长防林、公益林保护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扎实推进增绿增效行动,努力创建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努力拓展造林绿化空间,积极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系统修复。稳步推进茅草山造林。
(三)发展特色林业,促进林农增收。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开展森林分类经营。推进低产低效林和退化林修复,优化林分树种结构,发展特色林业。力争到2020年,特色优势产业在现有符合产业脱贫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全覆盖,其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一项以上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有一至两种相关林下经济发展和“短、平、快”增收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油茶、发展养殖和种植中药材等林下经济。同时对低产低效林进行改造提升。
(四)切实加强依法治林。严格依法保护林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加强林地征占用审批。突出做好松材线虫病、马尾松毛虫和思茅松毛虫等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
健全林业普法体系,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森林防火以及毁林案件的侦破和打击力度。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人员。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明确目标,细化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森林资源情况,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多方听取意见建议,拟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具体措施。围绕森林的保护、建设、发展,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使林长制落地生根,发挥预期效益。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各村考核内容。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严肃问责严厉查处。
(四)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网络等新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性。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认建认养,让市民参与生态建设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组织开展摄影大赛、森林防火知识竞赛及“爱鸟周”等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发放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资料,提高宣传成效。采取正面引导、反面警示的方式提高森林防火和林业执法成效。建立生态文化和林业产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与辐射效应,通过招商、租赁、承包、转让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吸纳民间资金,形成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多层次、多元化投资格局。
(五)部门联动,加强监督。加强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和光荣义务。各相关部门要在林长和林长制会议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依法履行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合力。建立森林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林区主要路口或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林地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篇:xx乡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1.林长制工作会议制度:村级林长制工作会议由村级林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村包组林长、组级林长、护林员、监管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林长制关于生态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总结本季度林长制工作,部署安排下季度林长制工作。协助解决林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助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2.林长制工作信息上报制度:村、组林长将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情况等基本信息层层上报给上级林长,信息报送应当及时、准确、规范,涉密信息的报送,应当遵守保密相关规定。
3.村级林长工作职责:负责责任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定期上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合理划分责任区护林员管护区域;加强对责任区护林员的管理;落实上级林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4、村、组级林长工作制度:村级林长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乡级林长,由乡级林长协调解决或由其提交林长办、乡联系本乡的副林长。林长要对副林长的职能部门处理问题的过程、结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解决到位,处理完结应由提交问题的林长销号;林长接到群众的举报投诉,应当认真记录、登记,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赴现场进行初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举报问题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