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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青岛(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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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青岛(优秀8篇)
时间:2023-09-28 18:09:04     小编:JQ文豪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青岛篇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宿发【##】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构建管理体系,加强营商环境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市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房庆忠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素青担任,成员由局属各单位、处室、分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宋德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2、明确工作职责。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接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并做好全局范围内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事项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査、问责等日常事务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注重营商环境建设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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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监督检查。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与市软建办、市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加强联动与配合,广泛收集并协同处理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

4、注重意见反馈。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反馈到相关处室、单位、分局,对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三、

明确工作重点,提升营商环境服务质量

5、优化企业服务。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由局领导带队,采取定期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主动与挂钩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企业困难与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继续实行“审批信息共享推送制度”,定期为宿迁市绿色建材产品生产企业提供规划审批信息共享推送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责任追究等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6、强化效能提升。实行“窗口受理、网络传输、限时办结、全程监控”的网上业务审批管理,缩短审批时限。对中心城市重大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引资项目等工期紧、任务重的重大项目,从规划选址、方案论证到手续办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安排专人全程跟踪服务,最大限度保证重大项目高效推进。

7、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三重一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查、公示等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维护规划管理的公平公正。

四、强化工作规范,改进营商工作方式方法

8、倡导马上就办。积极倡导“定了干、马上办、办到底”的服务作风,努力塑造良好的对外形象。凡是已确定的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必须坚定不移主动服务、坚持不懈跟踪到底,切实增强营商工作行动力和执行力。

9、强化工作规范。局监察室要对市软建办转办、交办的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事项办理及反馈时限原则在1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较复杂的15个工作日办结,最长不超过30日。要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线索收集、立项交办、过程监管、调査处理、结果反馈等制度规范,建立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以制度追责的运行体系。

10、落实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三服务三促进”工作,并作为年终对部门、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建设的人和事,根据情节轻重,釆取诫勉教育、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方式进行执纪问责。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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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大会精神,立足工业强市建设主体责任部门定位,率先打造“三最”机关,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最大限度简政放权、提速增效,对市经信委机关现有行政审批事项一次性全部取消或下放、委托区县行使,在全省市级经信部门率先实现“零审批”。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措施

将市经信委原行使的5项行政审批事项,即3项行政许可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业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的核准,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初审、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全部取消或下放、委托区县行使。

(一)取消事项

取消工业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的核准1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下放区县事项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属地原则,全部由区县经信部门行使。审批时间不得超过 2个工作日(“六大高耗能”行业和直燃煤项目不超过5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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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采取委托方式交由区县经信部门代为行使。审批时间不得超过 2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3、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初审、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2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转为其他方式管理,市级权限全部下放区县,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职责分工

(一)落实承接主体。各区县经信部门负责下放(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工作,承接受理本区域内相关审批事项,制定各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按照审批时限要求办理审批业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审批责任。

(二)做好上下衔接。委经济运行处、节能办、技术改造科、行政许可科负责建立完善审批信息联系制度,及时掌握下放(委托)事项的审批工作开展情况。各区县经信部门按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相关文件和数据的上报工作。对确需市级审批或转报国家、省审批的事项,市经信委按照“区县审定,市经信委无条件审批或转报”的原则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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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指导和培训,并制定取消、下放、委托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审批服务出现断档、脱节现象,确保承接和下放工作落实到位。

(四)完善下放(委托)手续。委行政许可科负责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制定,并做好行政审批大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撤销工作。节能办负责修改市政府办公厅《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中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指导服务。市经信委主要领导负责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推进落实工作。市经信委相关业务科室要做好区县承接审批事项的业务指导,在人员培训、专家聘请等方面提供周密服务,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做好承接落实。各区县经信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行之有效的承接方案,单位主要领导要靠上抓好下放(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主动查找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做好对上沟通。要加强对企政策宣传,为企业办理审批事项提供靠前服务。

建立项目明确、流程清晰、职责到位、运转灵活的审批服务链,方便办事企业。要积极参与推动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主审代办、一费制等相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部门内部积极探索推动节能审查与技改项目核准的联合审批,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能。

(四)加强制度约束。各区县经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三最”城市部署要求,在项目审批服务过程中,全面推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首席代表制、并联审批制等审批业务制度和服务评价、窗口管理、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内部管理制度,及时修改公布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权力运行规范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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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青岛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营口市委、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营委发〔201x〕3号)精神,现制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牢牢把握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重点环节和突出短板,严字当头,精准发力,迅速行动。集中整治一批“庸懒散慢乱”突出问题,纵深推进一批“放管服”改革任务,精准帮扶一批重点企业项目,严厉惩戒一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高效解决一批司法不公问题,监督规范一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梳理落实一批政策欠账,扎实开展一批金融服务活动,清理盘活一批闲置土地资源,为建设国内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着力开展以下9个专项行动:

(一)开展整治机关作风“庸懒散慢乱”专项行动。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查处力度,坚决破除不托人办不了事、不给钱不办事的“潜规则”,特别是将压力传导到一线,将责任落实到基层,营造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良好环境。

(二)开展行政审批清障提效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简政放权缺乏针对性,放权含金量不高、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着力整治事中事后监管缺乏系统性,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监管方式单一、配合协调不够等监管不到位问题;着力整治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工作流程不清、办事环节繁琐、擅自增加审批条件、办理时限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混乱等问题。

(三)开展重点企业项目精准帮扶专项行动。实行重点企业项目包扶责任制,市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采取座谈、走访、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对招商引资、项目开工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销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和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项困难、问题。

(四)开展治乱减负专项行动。集中取消一批不合理收费项目,严肃查处一批违规收费行为,彻底清除各个行政环节的利益输送,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

(五)开展司法公正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权大于法、钱大于法、情大于法的现象,公平高效解决司法不公问题。

(六)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专项行动。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等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七)开展惠企政策清查专项行动。集中梳理落实现已承诺的招商项目政策以及现已签订的招商项目合同,“一对一、点对点”,逐条、逐项清理政策欠账以及合同中未履行的条款,及时兑现。

(八)开展金融服务专项行动。组织各地区积极开展银企对接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金融环境,解决企业贷款门槛过高、审核手续繁琐、利息和担保负担重等问题。

(九)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行动。组织各地区抓紧建立国土资源使用情况动态数据库,实时准确掌握土地利用情况,重点清查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盘活土地资源,解决土地利用率低问题。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所属行政部门(执法部门)、服务窗口单位、各类企业及相关单位。

成立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笑柳同志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徐启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招商局、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软环境办,负责收集汇总分解问题、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下设9个专项行动组,负责组织开展对应行动的专项检查、调度落实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及移交处理意见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整治机关作风“庸懒散慢乱”专项行动组: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行政审批清障提效专项行动组:市编委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重点企业项目精准帮扶专项行动组: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治乱减负专项行动组: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企业治乱减负组(市工信委)负责。

(五)司法公正专项行动组: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司法环境组(市委政法委)负责。

(六)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专项行动组: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负责。

(七)惠企政策清查专项行动组:市软环境建设招商政策落实组(市招商局)负责。

(八)金融服务专项行动组: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金融环境组(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九)节约集约用地专项行动组: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土地问题清查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九个专项行动中除“整治机关作风‘庸懒散慢乱’专项行动”执行《营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营委办发〔201x〕1号)的相关要求外,其他各专项行动原则上按照统一部署推进落实,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2月3日至2月28日)

1.会议动员。各专项行动组的牵头部门,要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落实。针对具体《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主动作为,协同推进。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集中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确保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建章立制。各专项行动组要组织协调好各地区、各部门,以“夯实行动成果、解决突出问题”为根本目标,研究制定一系列相关制度保障,并在行动的各个环节中不断修改完善,实现行动成果具体化、制度化。

3.广泛宣传。各专项行动组要通过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等传播平台,对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重点整治内容和行动步骤进行详细解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1.查找问题。各行动组要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采取自己找、互相帮、群众提、企业点等多种手段和途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剖析、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和不足,并形成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

2.具体落实。按照具体方案,结合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该整改的整改,该清理的清理,该帮扶的帮扶,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汇总考核各行动组的重点工作以及各县(市)区、各部门的行动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加快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开展“大抽查、大评比”活动,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对效果显著,各项重点行动内容落实得力,群众反映良好的单位予以适当奖励;对态度散漫、流于形式的坚决予以问责;对落实不彻底的专项行动、重点区域集中开展“回头看”。在总结验收环节,对通过抽查发现的违反行动目的、谎报瞒报问题等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开展九个专项行动摆上日程,建立分级负责制,主要领导总体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直接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双向发力。在总体工作上,要将开展九个专项行动作为创建《实施意见》“六个环境”的有力抓手和具象表现,坚持“目标准、下手狠、见效快”的`原则,以专项行动“闪电战”的快速取胜,打一场优化营商环境的攻坚战。

(三)健全机制,提高实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通报制度,对各项行动每个月调度1次,并向全市通报行动情况。各专项行动组也要结合具体工作方案,制定通报制度,督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督查,严肃考核。各专项行动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将行动情况书面反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解决出现的突出、突发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各项行动情况的检查和验收工作与机关年度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青岛篇三

为贯彻落实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围绕基础建设和执行协同、创新提升影响力、营商环境协同力、营商环境影响力4个维度,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工作执行、推进任务协同、工作创新方面,聚焦市场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科学合理、指向明确的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推动监管领域改革不断深入,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按照《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任务分工,任务包括4个维度、12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

(一)基础建设和执行协同

1、加强基础建设

(1)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计划,并在部门网站公开。

考评内容及标准: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并公开。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2)指定专人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考评内容及标准:配备营商环境建设联络员,如有变更须及时报备。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3)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考评内容及标准:围绕《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定的重点内容及年度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4)行业禁令制定。

考评内容及标准:具有行政管理、执法和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制定规章制度和行业禁令等文件。

责任部门:法规科牵头,相关科室分别负责

(5)机关作风建设。

考评内容及标准:及时发现在机关作风、工作纪律、办事效率和窗口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6)落实相关制度。

考评内容及标准:落实警示、通报、告诫制度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2、强化工作执行

(7)完成省标任务。

考评内容及标准:在省对我市评价中,所负责的各项二指标的评价排序。(涉及2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知识产权工作)

责任部门:信息网络分局、知识产权科

(8)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考评内容及标准: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策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做好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责任处室:办公室

(9)数据共享。

考评内容及标准:完成本部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

责任处室:信息中心、法规科

(10)信用联合奖惩。

考评内容及标准:制定标准化的行业信用承诺书并公开,及时共享和公开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信息分局

3、推进任务协同。

(11)通报工作进展。

考评内容及标准: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责任处室:办公室

(12)落实交办、督办事项。

考评内容及标准:对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交办、督办事项及明察暗访结论意见及时办理、报结。对投诉查实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追究。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二)创新提升影响力

4、工作创新

(13)学习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考评内容及标准:学习复制推广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部分涉及“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的典型经验做法。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牵头,相关科室分别负责

(14)研究“一招鲜”工作举措。

考评内容及标准:突出特点特色,研究“一招鲜”改革举措。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5、上级肯定

(15)通报表扬。

考评内容及标准: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扬。

责任处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6、获得推广

(16)媒体宣传。

考评内容及标准:相关经验做法被国家级、省直媒体宣传报道。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17)简报刊发。

考评内容及标准: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被省软环境办采用,编写专报。

责任部门:办公室

(18)全省推广。

考评内容及标准:在全省软环境建设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责任部门:办公室

(三)营商环境协同力

7、创新监管

(19)明确任务要求。

考评内容及标准: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办法举措着实、责任时限清晰。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20)落实相关制度。

考评内容及标准:年度内至少发出以此软环境建设工作警示

责任部门:消费投诉中心

(21)投诉举报受理。

因没有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发生集体上访事件的

责任部门:消费投诉中心

(22)通报工作进展。

考评内容及标准: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责任部门:办公室

8、信用建设

(23)落实交办督办事项。

事实没有查清、纠正处理不到位、上报情况不实;

对投诉查实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应予以追究而未进行责任追究的。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督查室

(24)推进《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

考评内容及标准:组织开展《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四)营商环境影响力

9、创新监管

(25)通报表扬。

考评内容及标准: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扬的;

被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的。

责任处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6、获得推广

(26)媒体宣传。

考评内容及标准:相关经验做法被国家级、省直媒体宣传报道。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27)简报刊发。

考评内容及标准: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被省软环境办采用,编写专报。

责任部门:办公室

(28)全省推广。

考评内容及标准: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责任部门:办公室

(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工作,局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将考核评价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立足职能职责,认真研究细化指标体系中的工作任务,了解掌握工作中的差距与不足,采取措施做好修改、弥补和提升工作。

(三)定期对考核评价工作进行督查,针对考评指标,按照任务分工逐项进行自我评价。办公室将定期调度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末向局领导汇报并报省软环境办。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青岛篇四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及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切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我市《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的落地落实,全面提升我县的营商环境水平,全力推进全县产业项目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动东安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东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先进发达地区,切实解决项目落地时间过长、涉企服务质效不高、生产要素保障不充分、市场监管有缺失等短板和问题,着力建设有利于聚集更多优质产业、先进生产力及生产要素的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

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紧扣企业和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以及制约企业发展的“高频事件”,以开展“一项活动”、建立“两项机制”、实施“三项规范”、强化“四项服务”为工作重点,全面优化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成本环境、信用环境,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加快构建稳定规范、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为东安经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一)开展“一项活动”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全县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以突破一批改革难点、破除一批“堵点”“痛点”、查处一批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对标审批服务、监管执法、成本负担、公平信用和工作作风五个方面的95项“堵点”“痛点”问题,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主动查找和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实行挂账销号。在开展活动中,对发现的损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的问题坚决进行查处,并按“三个一律”规定处理到位。

(二)建立“两项机制”

1.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好差评”测评机制。

创新

测评方式方法,建立在线测评平台,采取电话民调和在线测评相结合方式,聚焦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运用“大数据”实现精准测评。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测评库,测评库成员涵盖园区内全部企业、园区外规模以上全部企业、“两代表一委员”代表、工商联代表、县政务中心及各乡镇政务中心办事群众代表等约1000人左右。年中、年终各采集一次数据,每次测评采取从测评库中随机选取400人左右实行手机app在线测评,并进行电子化量化计分排名。同时,及时公布测评结果,对测评排名靠前的单位实行奖励,对排名靠后的单位加大问责力度。

2.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县直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客观评估,明确评估指标标准和分值,在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获得信贷、执行合同、政务服务、企业注销、政府采购等13项指标中进一步细化评估标准。通过深入走访和调研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等进行收集数据,规范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开展,定期发布评估结果。同时,对第三方评估提出的问题,按照属地原则和责任主体,形成整改任务交办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要求各单位对号入座,认账领账,并实行挂账管理,逐项研究,逐项整改,逐项销号,以查改问题的实际成效不断提升各部门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三项规范”

1.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关于对园区企业(项目)开展涉企检查行为实行报备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组织实施跨部门(单位)综合执法、联合检查,严禁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粗暴执法,严禁以检查之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对企业的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惩处力度。探索构建“先辅导再整改后执法”的行政执法流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2.规范涉企中介服务。编制涉审服务目录清单和涉审中介机构名录库,健全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扩展信息公示渠道,供业主自主选取。按照“多评合一”要求,精简整合同类评估事项,推动首次评估结果通用。坚决打破垄断,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主体,对于各类中介服务评估事项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合并的进行合并,最大限度减少评审环节的随意性,从而提高效率、规范行为。

3.规范招投标行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合同签订等信息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严禁无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项。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加强招投标管理,健全招投标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强化标后履约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将履约、违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健全招投标投诉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实施投诉管理首问负责制。

(四)强化“四项服务”

1.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一网覆盖、一次办好”,实现县、乡镇、村(社区)全覆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改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统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提升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登记事项全程电子化。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深入推进重点项目“一次性盖章汇”审批,不断创新政务窗口服务,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一次性告知等便利化措施,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格”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来回跑等突出问题。继续实行办事群众三分之一的电话回访制度,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2.创新生产保障服务。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对企业结构性、季节性用工问题加强协调对接。加强落户工业园区的企业水、电、气、讯保障相关设备设施建设,简化业务流程、规范报装收费,大幅压减时限。整合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供水、供电等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实体服务窗口,设立“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水、电等相关部门在建设规划、工程报装、维护检修等服务方面为规模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开通“绿色通道”。在工业园区设立水、电、气、讯保障管理服务的专门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与水、电、气、讯服务企业、园区企业信息共享、工作互动、矛盾联调的工作长效机制。

3.加大融资信贷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政策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落实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通过优化工作流程、简化贷款手续、降低审核门槛,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逐步取消创业担保基金反担保等方式,支持大众创新创业。推进“银税互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4.完善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收集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信用记录,以及工商管理、税务、环境保护、金融、社会保险、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等信用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健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实现“红黑名单”统一管理和联合惩戒业务协同,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市场进入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一)开展专项巡察。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的工作要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突出经开区、商务、税务、住建等重要涉及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着力发现和解决履职尽责不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严、项目落地难、服务企业和群众不到位、干部作风不严不实、审批效率不高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实施“精准帮扶”。建立健全“精准帮扶”机制,对全县园区工业实体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四个一”工作机制开展“精准帮扶”,并要求每家企业的联系县级领导和责任单位要下沉到企业一线,主动及时了解企业困难所在、发展所需,对企业履约及运行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积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畅通问题投诉。在县政务中心设立作风监督岗,做好一线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和服务工作。向企业和群众公布县纪委(监委)、县作风办、优化办和12345投诉受理电话,开通生产保障服务“直通车”,对反映或收集上来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交予相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或协调处理,采取面复、信复等方式在7个工作日内(复杂的案件除外)回复当事人,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四)加强“四项保障”。聚焦“陋习”及“四风”新表现、政务服务、执法规范、企业服务管理等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县纪委(监委)、县作风办、县行政审批局联合成立纠“四风”“陋习”督查组、政务服务督查组、企业服务管理督查组、执法规范督查组,明确督查人员、督查范围、督查时间及任务,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违反“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严禁规定”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着力破解影响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大力推动和督促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护航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见附件1.2)

对工作不落实、任务完成不好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青岛篇五

为深入贯彻梅河口市委市政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领导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重塑营商新环境,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创新监管理念方式,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吉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为导向,以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深化改革为抓手,以政务服务优化和数字化建设为突破,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衡量标准,巩固提升既有优势,全面补强短板弱项,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增强放权的协同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强化服务的便利性,着力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打造门槛最低、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秩序最优营商环境。

(一)全方位推动提升市场竞争开放度,围绕宽准入、强监管、降成本,重塑市场化的营商新环境.

1.持续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严格按照国家改革要求和梅河口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具有垄断性的行业要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

2.改革创新市场监管。(1)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通过整合归并执法队伍,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违法违规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监管全覆盖、监管的“监管”及早发现风险隐患,加强对监管的“监管”,用公正监管管出水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2019年10月底前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3)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吉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实现政府各部门监管系统全联通,监管全覆盖,实现数据归集共享,形成全市联网、全面对接、依法监管、多方联动的监管“一张网”。(4)坚持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进行监管,促进新动能健康成长。(5)积极推进联合检查,促进全社会依规合法经营。

3.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规定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及时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减轻企业负担。(2)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4.规范整顿中介服务。(1)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取消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打破行业垄断,严禁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和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2)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打击。

5.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应当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开。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联合检查计划的,由审核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部门牵头实施联合检查。每年度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直接涉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事项以及国务院、省政府临时部署以外的行政检查,同一部门一般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上级部门已经实施的行政检查,下级部门不得再次实施。

6.加强产权保护体系建设。(1)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产权依法保护制度,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加强域内自主品牌和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专利代理行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2)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3)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便利化改革要求,提升商标注册受理窗口服务效能,扩大商标业务受理范围,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专利流程服务。

(三)全方位对标国内先行标准,围绕服务企业生长全生命周期,重塑便利化的营商新环境

7.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1)推进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平台,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强化企业公示责任,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2)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入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经营主体等评选活动,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给予政策支持。(3)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实现联合惩戒全覆盖,加大信用联合惩戒力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4)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使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查询服务,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诚信意识。

8.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1)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鼓励符合上市要求的企业加快上市或挂牌,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2)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双创”企业更多便利,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落地转化效率。

9.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梅河”创建工程,培育壮大消费市场。围绕百姓“衣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需求,加快推动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提质升级。聚焦日常消费、服务消费、新消费等重点领域,以创建更多放心商场、放心商店、放心超市、放心市场、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放心民宿、放心金融、放心商圈、放心行业和放心城市为重点,不断提升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小组成员要充分认识开展营商环境及软环境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方案要求开展业务服务工作,确保各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

(三)强化宣传,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闻媒体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引导,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青岛篇六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全力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水平为目标,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深化“三个以案”和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党员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成效凝聚成全大厅工作发展的新动力,推动为人民群众办事的热情。

   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干部和窗口工作人员中存在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推拖卡拿”等违反纪律的行为,积极营造勇于担当、干事创业、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着力增强贴心服务的意识和责任,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实现政务服务大厅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注重从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抓起,重点治理侵害服务对象利益、破坏投资环境、影响行政效率、损害发展形象等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的行为,特别是直接服务群众、坚决查处和纠正不打招呼不办事、不请吃喝不办事、不表“意思”不办事等权力寻租、非法谋利的行为。

   (一) “推”的方面,重点治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重要决策部署不及时、不认真、不负责,或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使决策部署得不到及时有效落实,上推下卸、不敢担当的:

   2.对需要部门之间配合协作的事项,不主动配合协作,固守条条框框,不研究解决办法就拒绝办理,致使工作延搁、工程项目建设延误,造成损失的:

   3.特权思想严重,高高在上,对待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态度冷漠、敷衍应付,不为办成事想办法、只为不办事找理由,推而不办、推诿扯皮的。

  (二)“拖”的方面,重点治理办事流程不优、职责不清问题

   1.不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把应办事项转给他人又不跟踪落实的:不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办结时限超出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的:

   2.不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办事拖拉、工作敷衍塞责,应当立即办理而不办理,应当当场解决而不解决;可以提前办完却故意卡着最后时限办理的:

   (三)“卡”的方面,重点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1.不及时安排专班专人为企业提供接洽、联系、申请、网上、线下审批办结等全流程、精准化的无偿服务,未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办要求。

   5.利用职权勾结“黑中介”寻租谋利,指定、推荐、暗示中介服务机构,对其他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故意不采信、不认可、压分数,形成服务被“关系中介”垄断,导致乱收费、质量差、效率低的。

   (四)“拿”的方面,重点治理政策梗阻、弄权勒索问题

    1.接受或要求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请吃、索要或收取钱物的;

    2.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利等变相暗示服务管理对象逢年过节、婚丧喜庆等要钱要物的:

    3.搞权力寻租、暗箱操作,通过中间人、中介机构以及各种代办机构违规操作、变相收费,变无偿公共服务为有偿服务,谋取非法利益的:

    4.向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乱摊派,要求购买指定机构提供的商品、服务或者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

    5.利用职务影响找服务对象办私事、谋私利的。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数据资源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xx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xx,党组成员、副局长xx,党组成员xx任副组长,办公室人员为成员(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整体推进落实。各窗口、股室、中心,要充分认识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党组领导、要切实强化主体意识,各窗口、股室、中心要履行本部门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大调研活动,筛选整理一批营商环境打造方面存在问题和困难,以问题为导向,结合部门职责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案及明确相应的配合部门。各部门要切实根据方案要求,围绕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部门要按照县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县营商环境“面对面”电视问政工作要求,电视问政过程中,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主动认领、立行立改、限时办结,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增强电视问政的公众参与度、社会公信力和监督有效性。对电视问政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落实、群众满意度较低的,按照有关规定依规严格处理。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对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将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群众和企业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达到实时互动交流、随时问需于民、及时接受监督的目的。同时要及时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导问责。督查室巡查、一案一督、 暗访等方式,对各窗口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窗口和股室,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青岛篇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省“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揭榜挂帅”改革创新试点任务》等系列文件精神,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推动人社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推进好人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精致城市·幸福”建设,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服务就业创业,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加大人才引育、评价、使用和服务,巩固提升既有优势,补齐补强短板弱项,确保年内实现重大突破。

二、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

(一)强化劳动力市场监管

1.深化“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建设。引导办事群众智慧办理就业失业业务,减少群众等待时间,避免出现“排长队”现象,提高群众办事便利度;
指导各区市做好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建设,打造“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
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
持续优化完善市就业服务平台功能,不断加强平台用工信息收集,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切实提升威全市公共就业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就业人才中心)

2.推动就业友好型示范城市建设。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与各合作银行联系,把合作银行的各个基层网点作为创业业务办理的“桥头堡”和“主阵地”,让创业者能够及时了解创业政策,满足创业者“就近办”“多点可办”需求;
指导区市参加充分就业和质量就业成效显著县级城市评选,优化城市就业环境。(责任单位:就业人才中心)

3.深入推进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在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管理专员和基层就业服务专员,开展送政策送岗位下乡进社区等就业服务,12月底前基本形成公共就业服务“一刻钟服务圈”;
组织“学子家乡名企行”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校招模式打造“选择共赢未来”校园招聘活动品牌;
定期组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扩大就业服务活动影响力;
持续优化完善市就业服务平台功能,加强平台用工信息收集。(责任单位:就业人才中心)

4.实施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扩大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在做好常规岗位开发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开发一批安全生产、森林防火、海上安全、渔船管控、卫生防疫、山体绿化、千里海岸线保护、红色文化等特色岗位;
坚持落实一公告、二申请、三评议、四公示、五审批、六培训、七上岗的“七步工作法”,严格执行省里各项规定,规范人员上岗和资金使用;
赴区市开展现场督导,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10月底完成9800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创设、人员×完成任务。(责任单位:就业人才中心)

5.加强新业态用工保障。制定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推进基层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并组织各区市、开发区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养老工伤科)

6.扎实做好社保降费减负工作。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费率由1.5%降低到1%。落实降低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费率由2‰降低到0.9‰。落实缓缴社保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责任单位:社保中心)

7.不断提升社保服务效能。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优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通过政策激励、政策宣传、政策找人、政策稽核等方式,扩大参保覆盖面,织密社会保障网。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培训提升工程,切实减少工伤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积极对接应急管理部门,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与工伤认定信息核查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社保中心)

8.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加大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宣传力度,确定意向企业名单,待省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建设后,在全市意向企业中进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劳动关系科)

9.做好根治欠薪工作。建立完善欠薪预警和部门间快速联动机制,多渠道收集欠薪线索,规范欠薪线索核处程序,依法依规快速处置各类欠薪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加强根治欠薪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监管功能,不断完善细化预警功能,及时消除各类欠薪隐患。(责任单位:监察支队)

10.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创新办案方式,开展线上庭审、线上调解、线上咨询服务,畅通当事人维权渠道;
继续开展金牌调解组织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高各类调解组织工作能力;
开展仲裁员送法进企业活动,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管理;
总结分析、及时编写典型案例,统一法律适用,加强办案指导。(责任单位:仲裁院)

(二)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

1.深化提升“英才计划”。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与人才需求,配合有关部门优化调整“英才计划”政策,进一步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水平,(责任单位:人才开发科、就业失业科、职建科、人才创新院)

2.加大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发挥驻威高校优势,积极选聘驻威高校在校优秀大学生作为“引才专员”,多方式、多渠道宣传我市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引导更多优秀毕业学生留威创新创业;
为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在校生积极提供各类创业补贴、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开展“—名校直通车”品牌高校毕业生引才活动,全年开展“选择共赢未来”“名校人才直通车”等线上线下系列活动不低于50场;
开展第二届“籍学子家乡名企行”活动,组织不低于200人籍大学生赴市重点企业观摩,并通过特色化的招聘活动提升企业满意度和籍学子留威率;
积极组织全市100家重点企业参加省人社厅“百校千企”线上人才对接活动,及时汇总更新我市支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清单。(责任单位:就业失业科、就业人才中心)

3.稳妥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依托各类媒体和平台,加强就业见习相关政策宣传,开展线上讲课,全面摸排企业需求,梳理发布就业见习相关岗位,促进就业见习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就业人才中心)

4.更大力度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完善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机制,提升海外留学人才引进规模和质量。指导各区市有序开展海外留学人才实名制登记及引进工作,收集有意向来威工作的海外留学人员信息,并组织专人进行沟通联络和后续跟踪对接服务工作,力争年内引进海外留学人才120名以上。(责任单位:人才创新院)

5.实施博士后青年人才聚集计划。征集2022年度全市博士后人才招募需求,通过微信、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招募令,多方式、多渠道招引人才;
优化区域、行业和结构布局,鼓励科研能力强、对博士后人才需求迫切的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设立工作站(基地),推进设站(基地)单位提质增量,争取年内新增3家以上。(责任单位:人才开发科)

6.有序推动人才评价和激励改革工作。促进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畅通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建立以创新能力、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持续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密集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价。(责任单位:专技科、职建科)

7.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和平台载体建设。开展首席技师、技术技能大师等荣誉称号的推荐选拔工作,选拔市级以上技能人才荣誉称号不少于50个、平台载体不少于5个,发挥高技能人才引领带动作用。(责任单位:职建科)

8.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提质扩面。广泛宣传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政策,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积极申报备案。指导调度已备案企业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制定完善评价方案,规范评价流程,确保年底全市自主评价企业达到350家。(责任单位:就业人才中心)

9.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质量。积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发展,为行业人才搭建学习交流的平台。推动建设有特色、有活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挥行业集聚平台优势。举办市第二届人力资源发展大赛,促进行业交流。按照机构业务形态,推荐认定一批我市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产品清单,引导机构为企业提供人才、产业、岗位精准匹配等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责任单位:流动管理科)

10.提升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打造“团组化”服务新模式,通过有序开发、积极引导市场社会化服务资源,鼓励支持医疗保健、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理财规划、人力资源、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技术落地等市场社会力量,参与到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当中,丰富人才服务内涵,拓展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领域和范围;
主动联系“全市2021年度财税地方贡献50强企业”和“冲击百亿新目标企业”,为相关企业经营管理者及技术负责人配额颁发“英才卡”,组织上门送卡活动;
为持“惠才卡”“英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亲属及时转办医疗保障服务需求,做好服务宣传工作,助力打造医疗保障人才服务品牌;
打造“人才服务体验日”品牌活动,全年至少组织5次以上活动,让高层次人才实地体验绿色通道服务;
推动市级高层次人才驿站示范建设,指导区市开展驿站建设工作。(责任单位:人才创新发展院)

(三)配合做好其他优化营商环境指标提升工作

1.“开办企业”方面。企业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将企业开户信息实时推送至人社系统,实现企业社保开户同步办理,力争10月底完成。(责任单位:社保中心)

2.“政务服务”方面。推广社保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模式,扩大数据比对来源,扩大“静默认证”适用人员范围,提升认证率;
完善认证反馈机制,丰富线上、线下补充认证途径,加大静默认证宣传力度。(责任单位:社保中心)

3.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方面。积极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调整统一我市相关创业政策,规范统一各类人群范围、办理条件及所需提供的材料,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提质增速,保持贷款“贷得出、收得回、有实效”良好态势;
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支持海外留学人员来威创办企业。(责任单位:就业人才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是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科室、单位要紧密结合深化干部作风大改进行动、人社干部走流程活动等的开展,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坚持对标一流、创先争优,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目标任务。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靠上协调、压实责任,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需要,以改革创新思维推进政策落实到位、业务经办高效、公共服务优化,推动人社工作“走在前、开新局”,助力打造共同富裕先行区,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建设新局面。

(二)开展“揭榜挂帅”行动。根据省人社厅要求,省“揭榜挂帅”改革创新试点任务要对标国内最高标准、最佳实践,大胆创新突破,力争形成一批全国领先的创新成果。在做好省“揭榜挂帅”工作基础上,在全市人社系统组织开展市级“揭榜挂帅”专项行动,鼓励具备较好基础的区市结合实际,主动“揭榜”特色改革事项,探索拓展改革任务,推动改革创新示范先行。市局将对“揭榜”事项定期调度,对于效果明显、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成熟一批、发布一批、推广一批。

(三)明确职责分工。根据《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省、市各项任务清单台账,涉及人社领域的有“劳动力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包括“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创新创业活跃度”两个二级指标)、“开办企业”、“政务服务”四个指标。其中,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劳动力市场监管”一级指标和“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二级指标。经研究,由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体协调汇总;
具体指标中,“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由劳动关系科牵头养老工伤科、就业人才中心、社保中心、监察支队、仲裁院等负责具体推进。“包容普惠创新”指标中的“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指标由人才开发科牵头就业失业科、流动管理科、职建科、事业科、专技科、就业人才中心、考试中心、人才创新院等负责具体推进;
“创新创业活跃度”指标有关事项由就业人才中心负责。“开办企业”指标有关事项由社保中心负责。“政务服务”指标有关事项由社保中心负责。下步,有关科室、单位如有职责调整任务分工随之调整;
省、市指标任务如有变化,参与科室、单位也将相应调整。

(四)注重分类推进。劳动力市场监管、人才流动便利度两个指标要调整完善各自攻坚小组力量,逐项细化改革事项和工作举措,积极与省人社厅及各区市对接,同时加强对指标责任部门协调调度。其中,特色改革事项工作举措要向国内最优做法看齐,吸纳更多先进经验;
攻坚落实改革事项工作举措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争取更多试点机会;
持续深化改革事项工作举措要力争提前完成,释放更多改革红利,总结推出更多示范做法和改革经验。指标牵头科室要精细研究、统筹协调,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
责任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按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五)借鉴先进经验。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学习借鉴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珠海等城市及省内青岛、济南等市先进经验,寻标对标追标赶标。两个指标的攻坚小组要集中力量,组织责任科室、单位重点对牵头指标的攻坚任务、政策文件及落实情况进行系统性研究梳理,不断提升人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整体水平。

(六)强化调度推进。认真落实市专班工作要求,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局重点督查任务,定期督导调度。对《2022年度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周调度表(市直部门)》实行每周四调度;
对《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改革事项举措清单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报送;
要积极总结提炼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好经验、好做法,每月25日前报送宣传素材和综合信息。有关科室、单位要第一时间,将政策文件、营商动态等上传局门户网站“人社营商行”栏目,并同步推送市政府网站“营商行”专栏,扩大人社工作影响力。对在工作开展中作风漂浮、落实不力、推进不积极,导致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七)各区市人社部门参照执行。

附件:市级“揭榜挂帅”任务清单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青岛篇八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活民营经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推动高水平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建设公平创新型中心城市和创建全域文化旅游创新区的发展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先进、分类施策、创新突破、统筹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快营造政务服务更便利、行政审批更高效、市场竞争更公平、要素保障更具体、依法治镇更精准、公共服务更完善、开放合作更深化、政府公信力更提高的营商环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有效优化提升我镇营商环境,成立xxx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

成     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策制定、方案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李利健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琴兼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赵明刚、张光德、曾涛。办公室负责统筹开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贯彻落实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要求。

围绕全市“一品一业、百业富贵”发展愿景,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标准导向,纵深推进营商环境专项指标改革事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服务与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重点围绕2018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估的12项评价指标体系和2020年国家发改委组织开展的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以提升服务效能、压缩办理时限、降低收费标准为硬性指标,帮助企业降低各类交易成本特别是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政策集成,全面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营商环境。

(一)便利开办企业。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企业注册模式,并严格落实“先照后证”,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一是除国务院确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和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一律实行先照后证。二是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允许无污染、无安全隐患的行业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试行企业集群注册登记。三是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对企业注册登记严把审核关,对高污染、低效率,涉及违规用地和选址位于项目规划区内等情况的申请企业进行全面评估,并提交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

(二)提升企业信心。进一步优化提升全镇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的热情,提振企业家投资创业的信心。推动落实好创业就业服务政策,为企业积极落实稳岗补贴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我镇,并及时开展好创业服务。一是严格兑现项目手续办理承诺时限,树立诚信政府形象,提高办事效率。二是以镇领导包保联系村制度为抓手,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问题。三是积极对接区用工服务平台,帮助各类用工企业和求职者进行无缝对接,大力解决用工荒和求职难的矛盾性问题。

(三)加强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就xxx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开展面向辖区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广,精准推送政策,提高政策可及性和覆盖面。

(一)严格责任落实。责任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和奖励制度,对违反政策规定、干扰破坏营商环境的现象和行为实现“零容忍”。

(二)强化监督考核。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建立投诉督办机制,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等,对干扰破坏营商环境的现象和行为,进行严肃追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实现“零容忍”。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持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亲商、重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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