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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屋买卖合同担保(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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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屋买卖合同担保(大全8篇)
时间:2023-09-28 12:22:04     小编:曼珠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房屋买卖合同担保篇一

出借人(全称):

借款人(全称):

保证/抵押人(全称):

1.

2.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

(一)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

(二)借款用途: 。

(三)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 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

(五)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

(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 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第三条 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由用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四条 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条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

第六条 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

(一)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第九条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其他条款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四条 声明条款

1.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

2.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签章):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保证/抵押人(签章): 保证/抵押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担保篇二

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用来担保借款的情形越来越多。出借人为保证债权的实现,与借款人订立借款合同的同时,另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出借人要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以获得房屋的产权,有的甚至在订立借款合同的同时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给出借人。

这种名义上是房屋买卖,实际却是为借款提供担保的合同,当出借人未获得清偿时,其因此取得的房屋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下面笔者就通过一则相关的实务案例进行分析解读。

20xx年12月12日,姜某虹向崔某丽借款15万,同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姜某虹以15万元的价格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崔某丽,并办理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20xx年1月24日崔某丽与熊某伟(系姜某虹之夫)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熊某伟在租此房期间有权随时赎回此房屋,金额为贰拾万元整。

此后,姜某虹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且房屋亦一直由熊某伟、姜某虹占有,崔某丽将该房屋转让给王某宇,现在王某宇诉请熊某伟、姜某虹腾房并交还房屋,本案成诉。

法院审理认为:通过庭审查明,姜某虹与崔某丽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姜某虹与崔某丽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方式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并将涉案房屋登记过户到崔某丽名下,该行为构成让与担保,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为无效合同。

崔某丽将案涉房屋出售给王某宇构成无权处分,王某宇在庭审中陈述,其购买案涉房屋时并未进房屋看房,只是在外面看了一下,购买涉案房屋只是觉得17万元价格便宜。王某宇的陈述不符合现实中真实买卖房屋的常理。

王某宇在支付房款前才知道崔某丽将房屋租赁给了熊某伟,当时看了租赁合同,因房屋租赁已到期,才购买的案涉房屋。但经法院审理查明,20xx年1月24日崔某丽与熊某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熊某伟在租此房期间有权随时赎回此房屋,金额为贰拾万元整。王某宇认可已看过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知道涉案房屋权属有争议。

综合以上事实,不能认定王某宇在购买涉案房屋时构成善意,王某宇虽交付房屋价款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的善意取得要件。王某宇诉请熊某伟、姜某虹腾房并交还房屋请示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王某宇的诉讼请求。

该案中,法院认定崔某丽将涉案房屋出售给王某宇构成无权处分,这也从根本上否定了崔某丽与姜某虹为担保借款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之一,该案中崔某丽与姜某虹虽然名义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实际是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没有房屋买卖的真实合意,双方真实的合意是订立借款合同,以房屋买卖的名义办理过户登记,为借款提供担保,学理上把这种行为称之为让与担保。物权法第58条第六项(民法典第146条)明确规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如果在担保合同中提前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清偿的,担保财产直接归债权人所有的,这种行为是担保合同中的流押或流质条款,物权法第186条、211条(民法典401条、411条)对进行了明确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同理让与担保中,签订主合同时即转移担保物的所有权,这种行为更应当认定为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人认为以房屋买卖的名义,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是一种普遍的做法,应当认定让与担保的法律效力。但是,这种说法明显存在法律障碍,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创设何种物权由法律明确规定。用房屋为借款合同作抵押担保,可以用抵押权实现,创设这种让与担保物权,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并且这种担保无法进行公示,易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利。

在本案中,催某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姜某虹清偿借款,而王某宇和催某丽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被法院认定催某丽对该房屋无处分权,王某宇不构成善意取得,王某宇可以主张退还购房款及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等诉讼请求。

文章中引用的案例是为了更好的解读法律知识,作者已对案例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整理、汇编和删减,案例中的法律观点仅供学习交流所用。

房屋买卖合同担保篇三

甲方(卖方):开发公司。

乙方(卖方):开发公司法人(预售房产登记人)。

丙方(买方):

丁方(担保人):

经以上各方协商,就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房产(房产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开发的上述房产已与乙方签订预售协议并在房管部门办理登记。

二、甲乙双方均同意以单价元/平方的价格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丙方,房屋总售价元,以房管部门核准的房产面积结合单价计算的总价为准。

三、如该房产能直接在房管局更改合同则由甲方负责办理房产及土地证;如不能直接更改合同则由乙方负责办理房产及土地证的过户手续。为确保丙方能够购得上述房产,甲方及乙方均应与丙方就该处房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甲方及乙方对两份合同中的出售方互负连带责任。

四、该房应于年月日前上房。

五、如非因丙方责任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上房或不能在上房后日内无法办理房产及土地证,则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及乙方连带偿还丙方双倍购房款。

六、丁方自愿以其自有房产(房产具体情况、房产证号)作为对甲方及乙方履行交付房产的担保,并应到房产及土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丁方担保范围包括所有甲方及乙方应对丙方履行的全部义务。

七、丙方应支付的房款在丙方办理完上述抵押登记后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或乙方。

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章)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担保篇四

乙方(卖方):开发公司法人(预售房产登记人)

丙方(买方):

丁方(担保人):

经以上各方协商,就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房产(房产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开发的上述房产已与乙方签订预售协议并在房管部门办理登记。

二、甲乙双方均同意以单价 元/平方的价格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丙方,房屋总售价 元,以房管部门核准的房产面积结合单价计算的总价为准。

三、如该房产能直接在房管局更改合同则由甲方负责办理房产及土地证;如不能直接更改合同则由乙方负责办理房产及土地证的过户手续。为确保丙方能够购得上述房产,甲方及乙方均应与丙方就该处房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甲方及乙方对两份合同中的出售方互负连带责任。

四、该房应于 年 月 日前上房。

五、如非因丙方责任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上房或不能在上房后 日内无法办理房产及土地证,则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及乙方连带偿还丙方双倍购房款。

六、丁方自愿以其自有房产(房产具体情况、房产证号)作为对甲方及乙方履行交付房产的担保,并应到房产及土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丁方担保范围包括所有甲方及乙方应对丙方履行的全部义务。

七、丙方应支付的房款在丙方办理完上述抵押登记后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或乙方。

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章)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担保篇五

甲方(卖方): 开发公司

乙方(卖方):开发公司法人(预售房产登记人)

丙方(买方):

丁方(担保人):

经以上各方协商,就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房产(房产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开发的上述房产已与乙方签订预售协议并在房管部门办理登记。

二、甲乙双方均同意以单价 元/平方的价格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丙方,房屋总售价 元,以房管部门核准的房产面积结合单价计算的总价为准。

三、如该房产能直接在房管局更改合同则由甲方负责办理房产及土地证;如不能直接更改合同则由乙方负责办理房产及土地证的过户手续。为确保丙方能够购得上述房产,甲方及乙方均应与丙方就该处房产签订房屋

买卖合同

,同时甲方及乙方对两份合同中的出售方互负连带责任。

四、该房应于 年 月 日前上房。

五、如非因丙方责任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上房或不能在上房后 日内无法办理房产及土地证,则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及乙方连带偿还丙方双倍购房款。

六、丁方自愿以其自有房产(房产具体情况、房产证号)作为对甲方及乙方履行交付房产的担保,并应到房产及土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丁方担保范围包括所有甲方及乙方应对丙方履行的全部义务。

七、丙方应支付的房款在丙方办理完上述抵押登记后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或乙方。

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章)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担保篇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经纪人执业证书号:)】,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 币)计元。(大写):仟佰拾万千百拾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时,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可以不办理】【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倍】【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和【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出卖人:

买受人:

年 月 日

补 充 条 款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

附件二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

附件三

付款协议

附件四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

附件五

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

房屋买卖合同担保篇七

乙方(卖方):开发公司法人(预售房产登记人)

丙方(买方):

丁方(担保人):

经以上各方协商,就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房产(房产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开发的上述房产已与乙方签订预售协议并在房管部门办理登记。

二、甲乙双方均同意以单价 元/平方的价格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丙方,房屋总售价 元,以房管部门核准的房产面积结合单价计算的总价为准。

三、如该房产能直接在房管局更改合同则由甲方负责办理房产及土地证;如不能直接更改合同则由乙方负责办理房产及土地证的过户手续。为确保丙方能够购得上述房产,甲方及乙方均应与丙方就该处房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甲方及乙方对两份合同中的出售方互负连带责任。

四、该房应于 年 月 日前上房。

五、如非因丙方责任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上房或不能在上房后 日内无法办理房产及土地证,则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及乙方连带偿还丙方双倍购房款。

六、丁方自愿以其自有房产(房产具体情况、房产证号)作为对甲方及乙方履行交付房产的担保,并应到房产及土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丁方担保范围包括所有甲方及乙方应对丙方履行的全部义务。

七、丙方应支付的房款在丙方办理完上述抵押登记后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或乙方。

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章)起生效。

房屋买卖合同担保篇八

担保借款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怎么写?请各位看下面为大家整理的担保借款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吧!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作为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4、借款利息:月息为。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证号:***)

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

订立时间:年月日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称) 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 万元,担保 万元贷款的偿还。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 ‰。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 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补充条款:

甲方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乙方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市(县) ____区(镇) ____路(街) ____号____房间之房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及诉讼费)。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息

每月____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总额的____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总额____收取。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额的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七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八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抵押人: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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