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书篇一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区新__自住房的建房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建筑材料,包括:建筑用水、用电、红砖、水泥、沙、碎石、钢材、铁钉、扎丝、安全网等一切建筑材料;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施工所需的木料、板材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组织、管理工人,指挥工人施工,施工人员的生活由乙方妥善安置,乙方及其施工工人与甲方不存在雇佣关系,乙方及施工人员就餐、饮用水、烟等均自理。施工工人用工合同及工资由乙方负责,如有劳资等用工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须负全责并处理好。
二、 施工范围:
在甲方一栋自住房三层基础上再承建三层,一层毛坯房约1002(以实际面积计算)。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或图纸进行施工(如有更改,双方应提前协商),承建结果以甲方实际情况而定,如出现其他情况甲方可以就此工程的一个阶段做为结束可以终止施工(如主体建好、外墙装修内部毛坯、全部建成并装修完工);乙方接受承包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施工。
三、承包工程内容及金额:
按滴水平方面积计算,毛坯房三层按叁佰叁拾圆整(330.00元)每平方米结算,乙方工程含吊所有建筑材料、搭排山(协助围网)、做板面、楼梯、砌内外墙、外墙贴瓷片、内墙过水泥沙浆、安装排污管道、协助钻孔、建筑垃圾清理至一楼垫底。其他:泵车费用甲乙双方各付一半;甲方应付原三层搭排山人工竹架款,按排山面积每平方柒圆整(7.00元)结算;甲方应付原三层外墙贴瓷,每平方按墙面面积计算,门窗不除,每平方叁拾圆整(30.00元)结算;甲方应付订网人工费共陆佰圆整(600.00元),如甲方有协助做就减少贰佰圆整(200.00元);甲方按每倒好一层板面补助人工加餐伙食贰佰圆整(200.00元)、倒板面时每个人工一包烟、一瓶水;最顶层楼梯间按每平方贰佰叁拾圆整(230.00元)的百分之七十结算(以曾来方屋主的样式做);协助完成天面四周截水墙;天面栏河砌红砖不计,有贴瓷片按每平方伍拾圆整(50.00元)结算。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装修完工。
四、六层按叁佰捌拾圆整(380.00元)每平方结算,在原来毛坯房基础上增加如下项目:四层房间和厅地板,规格为60 c 60c,厅地板规格为80 c80 c;房和厅墙面贴瓷片1.2米高,规格为25c40c;厨房卫生间墙面贴瓷片至顶,需要做防水工程。
五、六层房间地板规格为60 c 60c,贴地脚线;厅地板规格为80 c 80c,厅墙面贴瓷片至顶;厨房卫生间墙面贴瓷片至顶,需要做防水工程。楼梯墙面贴瓷片1.6米高;协助安装门窗等装修;天面另计。甲方需要另行增加工程,双方协商定价。
六、施工工期:
按毛坯房建筑工期自公历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工期前后不超过天;全部装修完工甲乙双方具体协商。乙方应按时施工,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按总工程款每天扣除1%的费用。
七、付款方式:
甲方按每层倒好楼面后五天内付壹万伍仟圆整(15000.00元)给乙方;砌砖完,付壹万伍仟圆整(15000.00元)给乙方;其他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的80%付款,工程完工结算所有工程款。总工程款拖欠不得超过壹万伍仟圆整(15000.00元),拖欠时间最长不超过________年(________年),如甲方经济许可应提前付款。________年内甲方房屋出现有工程质量问题,乙方须重新修缮。
八、施工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程对施工安全负完全责任。乙方应在工地安装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违法违规操作,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甲方不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的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对施工工地管理疏忽等原因造成施工人员以外的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如遇当地有违建执法,造成乙方建筑用具被没收、拖走,甲方应给予赔偿。
九、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书篇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书篇三
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个中心指导思想,进而规范施工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行为,消除不安全因素,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确保自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将施工过程中各项作业活动的注意事项及规范要求编制成文,望各员工人员认真学习并引以为重,把安全技术交底的有效性、针对性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序的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及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规定和规程,服从管理,听从安排。
2、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作业,保证自己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并拒绝违章指挥,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3、按照项目部及班组(领工员)的施工安全要求,严格按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进行作业与操作,保证不冒险蛮干、不野蛮作业。同时也督促他人按要求、规范、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4、自觉维护现场各项管理,不擅自动用现场消防器材、特种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做到持证上岗,无证不乱动,不私拉乱接电源,不擅自动用明火,不乱串岗位,不擅自拆迁施工现场的任何防护设施等。
5、工作期间不吸烟、不喝酒、不打架斗殴,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6、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施工时保证不去不安全的地方随意行走,不随意攀爬现场防护设施,不在现场嬉戏、打闹、躺卧、随意大小便等。
7、工人登高及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必须穿防滑鞋,着装灵便。
8、作业时要确保作业点上方有无危险,作好防护措施有专人监护,严禁上下交叉作业。
9、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10、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1、团结友爱,禁止与其他专业施工队人员发生冲突,严禁工人私下解决矛盾。
12、如因野蛮施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犯法律法规及上述所列条款等而造成的各类安全及治安事故,我公司盖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对于造成事故的团队及个人,情节较轻者,未能影响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我公司将视其情节严重给予其警告或罚款的处分;对于因造成严重事故而为我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使我公司无法正常施工的团体及个人,我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证人: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书篇四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防水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将总包的御华府商住小区二期工程商住楼和地下车库的防水分项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致共同遵守。
工程名称:御华府商住小区二期工程
工程地点:邳州市运河镇青年东路107号(原职教中心)
工程范围:d3#楼、d4#楼、d5#楼地下室外墙防水工程
建筑面积:按照图纸设计面积计算
防水工程计划开竣工日期:20__年10月10日至20__年10月15日
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施工内容:从甲方完成基层面(找平层)后:清理基层,细部处理,涂刷冷底子油,分遍涂刷防水涂膜或铺贴防水卷材,卷材接缝处理,清理建筑垃圾。
施工工期、进度:
1、根据发包方总体进度,符合防水施工条件的,进行流水作业施工。
2、每单体工程基础防水层工期为2天;屋面工期为5天;卫生间工期为5天、按照项目部制定的计划工期完成。
3、乙方应根据甲方项目部签发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任务,保证工程施工如期完工。
4、乙方应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保障工程的进度由乙方人员不足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若被发包方或建设单位处罚,由乙方承担处罚。
5、因发包方工程进度或基层面质量问题及建设单位各种原因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6、因设计变更、雨天气、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义务和职责
1、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变更通知单及施工要求说明,并向乙方做现场交底。
2、有管理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要求调换施工班组的权力。
3、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用电、垂直运输机械和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住宿的义务。
4、甲方有协议乙方保护施工成果的义务。
5、有按双方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乙方义务和职责
1、防水材料进场必须向监理和建设单位报验,并递交质量保证书和合格证。
2、提供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使用的材料按规定进行检查,并提供检测报告。
3、服从甲方、监理、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的管理和监督。
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做好防火工作。
5、做好成品保护措施,按规定对各部位做蓄水、淋水实验接受各方质量验收。
6、防水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干净、不得造成污染。
7、如因乙方施工的质量问题,造成开发商不能及时拨付给甲方工程款的,乙方应该付全部责任,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好善后工作。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书篇五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____区______社区______地新建一栋八层全框架宿舍楼,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市____区______地
二、工程地址:____市____区______地
三、建筑面积:全框架结构共______层,总建5.com筑面积约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外构筑物飘板、天沟按全面积计算,雨蓬、空调板按半面积计算)。注:括号内条例经协商不计算面积,但水电由甲方负责施工,工资由甲方付款。
四、承包范围及内容
1、主要内容:按照甲方要求和设计的平面图和甲方有关的建筑要求进行施工修建,包括路面压花,土建一次性大包干,住房每层高度为______米,第一层为______米,______以下按实结算,并计算乙方的其它费用开支,为一次性支付。
2、配套附属工程,另行按实计算。
3、水、电由甲方负责。
4、室内留门洞,粉好门套,预制构件由甲方购买。
五、材料材料及工程质量要求
1、主体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要求和意图,精心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
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质量标准,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标准的部分,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标准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规范标准合格为止,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4、若甲方要求乙方不合理的施工所造成的工程质量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5、外墙为______或(______)的方块砖,屋面为随到随抹一次性成合压光。防水屋面由甲方负责。
六、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大包干形式,承包价格为______元平方米,安全保险由乙方负责。
2、浇灌砼、扎钢筋、装模、回填夯实由甲方负责。机具、扎丝、铁丝、钉子由乙方负责。______管脚手架、活动架、扣件油顶由甲方负责及费用,乙方负责绑扎,外架由乙方负责。
七、工期要求
工期总共为______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八、付款方式
工程总价约为______万元,签订合同预付乙方的进场费及备料款______万元,以后每完成一层主体付工程总价的______%,内外装饰每完成一层工程总价的______%。留______%竣工验收后一笔付清。
九、双方责任
1、甲方应保证工程款及时到位,防止资金问题而造成工程停工,而达不到预期进度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因资金原因不能正常施工,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工程支解以后分包的名义发包他人,否则,合同自行终止。
4、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自行遵守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协助保密等义务。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自签字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承包人自发包人交付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书篇六
甲方:
乙方:
甲方在______市______镇______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特制定本合同,希望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面粉水泥砂浆、墙面贴瓷砖、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透水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建筑面积按三层计算,斜屋面面积不计。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付款元,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款元,完成第二层以及屋顶付款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到90%,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清尾款。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并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甲方给乙方提供安全保险一份。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从签订合同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主体工程,遇天气原因顺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遇乙方所需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及时筹备。
九、后期维修
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维修费用都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以及责任
十、违约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双方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严格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三):建筑合同范本范文
【篇一】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平方米,二层约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俩,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透水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预付30%,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层以及屋顶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到90%,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清尾款。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每日午餐。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劳保措施,施工防护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75(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主体工程,遇天气原因顺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遇乙方所需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及时筹备。
九、后期维修
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以及责任。
十、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书篇七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按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图纸和预算项目的装修工程内容。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份材料由甲方提供)
1.5、工期:________天。(按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当天计,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计)
1.6、工程质量:按图纸保质保量施工、符合环保要求、并达到合格等级。
1.7、合同工程价款(人民币):________(大写:________)(详见预算表)。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作法说明和现场交接交底,交出可施工现场。
2.2、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内水、电源。
2.3、指派________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办理内部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
2.4、协调办理有关的手续,解决与乙方施工的牵涉其他有关问题。
2.5、如需要拆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协调物业管理公司与装修之间的具体问题。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作法说明的现场交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按甲方要求如期开工。对各班组施工人员作好技术和安全交底。
3.2、指派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工作。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进场前办妥施工人员的工地出入证,接受施工安全教育。
3.8、进场人员必须备齐证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人员检查。
3.9、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督促。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一方责任,影响工期,一切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
4.3、因甲方逾期付款,逾期交场地,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本工程保修期
5.2、甲、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1、双方商定本工程结算以实际工程量及参考预算单价为准。
6.1、2、在预算项目内有发生施工完成才结算,没有做的项目不结算。
6.1、3、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甲方签认计算。
6.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6.2.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________%工程款。
6.2.2、乙方完成________,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3、乙方完成________,甲方支付________%工程款。
6.2.4、余款(保修金除外)在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在双方确定结算后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完毕。
6.2.5、乙方以人民币________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十天内结清。
6.3.本工程项目的增减约定
6.3.1、工程所发生的在预算项目之外的工程项目,均需双方商定并办理签认确定手续,才能进行结算。甲方确定不做的项目不能结算。
第7条 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如商定需由甲方采购的材料由甲方供应至施工现场。
7.2、甲、乙双方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可进行检验。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9条 违约责任、争议或纠纷处理
9.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3、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10条 附则
10.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接受甲方监督外还应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10.2、本合同正、副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从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至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0.4、附件:《装修工程报价(预算)表》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书篇八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所有箱体两栋楼总造价为__________元。不含税,不开票。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付款方式为预收定金__________元,提箱壳付__________元、提明箱时付__________元,提二层板电器时付__________元。剩余完工后付清。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八、专用条款:
1.工程质量等级: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2.工期问题: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箱体时,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时提供箱体。做门板时甲方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九、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2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合同签订日期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书篇九
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
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 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 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 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
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35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 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 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 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书篇十
工程分包合同是指承包人将工程合同中某些专业工程的施工移交给另一承包人分包人的合同。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篇一】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协议书
总包方(甲方):
地址:安阳市东关街以南,朝阳路以东
代表人:职务:电话:分包方(乙方):
地址:
代表人:职务: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三、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福佳斯国际花园2#、3#、11#楼内墙粉刷、外墙粉刷。
四、分包工程期限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天。
第二条工程结算
按分包工程项目,第一个月预支生活费,按合同人数每人________计算,下月结算扣回,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前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预结(幅度不得超过已完成量的80%)进行付款,工程竣工后按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并付清95%的工程款。
第三条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甲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严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于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甲方提供住宿条件(房租及水电费),生活用具乙方自备。
二、生活需用之粮食、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方便。
第六条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一、内墙粉刷实行单方平方米工费包干,每平方米______元。
二、外墙粉刷实行单方平方米工费包干,每平方米______元。
三、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电、清工工日为______元(超出3天)。
第七条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让费及不合格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清洁。
第八条施工机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二、手工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
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或认为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四、施工需要的运输设备,一台机械应配置一名司机,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准擅自操作设备(自带机械按由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合同外人员出人场和住宿。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除甲方材料及其它原因影响工程外,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______%的逾期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货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解决不了的,可按以下
第(1)项解决:(1)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内墙洞口超出1.5㎡的应扣除。
2、外墙按实际粉刷面积计算。
第十二条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完毕后失效。
总包单位: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福佳斯国际花园项目部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二】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协议书
总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建设方决定将总承包方承建的工程其中的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根据确认的方案和报价说明书内容为依据,除施工方案及说明书未表明的变更工程量,由甲方根据现场核定签字后,作为决算增减依据。本合同施工图及说明书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属于本合同标的之一部分,乙方亦应照做,并不向甲方要求任何费用。
4.工程造价:全部工程造价人民币(暂控)(含税)。
第二条工程期限
1.全部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日历天)。
2.在施工时如遇到下列情况,需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同建设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及项目部备案。
(1)由于不可抵抗力,而被迫停工者。
(2)因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第三条承包方式
第四条施工准备中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义务
明确工程内容、项目及要求,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材料堆放地。
2.乙方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项目。
(2)保护工建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文明施工。
(3)保证所用材料经甲方验收认可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4)根据甲方要求免费制作相应图纸,并提供有利于节约成本的建议。
(5)遵守国家法规、政策,执行企业和本项目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
(6)维护企业信誉和职工合法权益,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义务,完成项目承包同指标,服从上级领导,接受检查和监督。
(7)竣工之后交付完整的竣工资料。
(8)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人身、财产的侵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应在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下依规范制取试样送检。
(10)乙方自行承担施工中所用的水、点、气等费用。
(11)必须保证该项目自己及其他施工的成品保护。
(1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
(13)其他按照行业惯例由乙方承担的义务。
第五条安全生产
乙方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进行作业,如人为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事故赔偿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照公司本年度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和国家安全生产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且每人必须办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造价以同建设方签订的协议为依据,有冲突的执行总合同。
2.工程价款结算由项目审核签字后报上级为有效。
3.乙方按总造价%支付项目部配合费。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1.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质量要求。
2.具体国家标准为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第八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九条施工及设计变更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或确认)后,方准施工。
2.甲方如需变更设计,由甲方与原设计单位商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工期同建设方协商。
3.变更工程如报价清单中已列有单价者,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后再比照相关优惠让利幅度结算;未列者,参考当地市场行情协商定价后按实结算。
第十条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
1.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1)依现场实际具备验收条件确认验收时间。(2)上级部门的计划安排。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及工程交付
1.乙方应当在工程竣工之日前天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
2.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按迟延竣工处理。
3.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当在验收前天向甲方提交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及其它洽谈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图;
(4)工程用材用料生产合格证及所有检测合格报告。
4.乙方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天向甲方交付工程,在交付前,乙方应当将一切杂物及剩余材料清除干净。
第十二条保修条款
1.工程保修期限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算。保修金为总工程款的%,且为总工程款中的一部分。
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发包人认可,不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不发生任何质量问题。
4.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有乙方负责在收到建设方或甲方通知后天免费修复,如乙方未能在此期限内修复,甲方可另请第三人予以修复,其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建设方或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工程总额%的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就不足部分,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2.乙方如有以下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总工程款的%)及赔偿经济损失:
(7)不按时发放民工工资,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
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约定向建设方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乙方保证不为此工程的总承包方从事包括行贿在内的任何不当行为。
2.施工完成后验收合格前,甲方因生产急需而提前进驻该工程的,不视为默认工程已验收合格,具体验收时间及是否合格仍依本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第十六条合同正本及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正本份,乙方执正本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变更,经双方协商后制成合同附件,双方签定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形象改造及电器等所有项目的施工任务交给乙方完成,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1.4.承包范围:。
1.5.工程期限:年月日交付使用.
1.5.1.工期满足甲方的要求
1.6.质量等级:合格
第二条本协议条款服从签定的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3.1.1.负责协助乙方对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工作;
3.1.2.对乙方承担施工任务的质量、安全、进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3.1.3.督促乙方确保主合同责任的全面履行。
3.1.5.制定施工进度总计划,并负责安排乙方实施;
3.1.6.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两份,并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3.1.10.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工程的进度进行检查落实,有权对进度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
3.2.乙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3.2.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及业主颁布的各种规章制度。
3.2.6.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用于施工的`所有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3.2.8.维护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剩余材料并运至指定地点;
3.2.10.乙方负责业主所供材料的领用。
3.2.11.乙方负责办理开工报告、材料报验、隐蔽工程、工程中间交接、联络单、签证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做好日常资料收集、整理、编制工作,按业主、监理和甲方要求装订成册,不少于三份,甲方审核,费用乙方自理。
3.2.12.乙方负责提供施工用工机具设备与辅材。
3.2.13.乙方负责乙方所属施工人员差旅费用;
3.2.14.乙方负责为所属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承包价款的确定
4.1.承包价款以甲方与业主结算审计后确定的费用为计价基础;但不含甲供材或甲定乙购材料主材价。甲方收取乙方除甲供材、甲定乙购主材价以外的总价5%管理费。
4.2.甲方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发票。
4.3.乙方可以代甲方向建设单位提供发票或向甲方提供有效票据抵充相应工程款。
第五条承包价款支付与结算
5.1.甲方以现有进度预算报表(必须附业主和监理核签过的签证和工程形象进度照片)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5.2.承包价款的支付:正常情况下,按月进度报量,甲方根据业主和监理核实的工程量及业主支付的进度款,按进度预算报表定额直接费的70%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5.3.工程交工时,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总和达到合同价款的70%;待工程审计定案后,甲方以审定价款为基础,扣除前期付款,累计支付乙方费用总和达到合同价款的90%。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工程质量与检查验收
5.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交底记录和甲方要求组织施工。未经甲方有关人员的书面通知,不得自行变更施工工序、质量标准、设计要求或自行进行材料代换。
5.3.工程质量按业主方规定要求合格率100%。
5.4.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应无偿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费用从承包费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5.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损失,整改费用由甲方支付。
5.6.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迟误致使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序提前施工,而造成乙方施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材料、机械设备供应与管理
6.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现场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现场的整洁。
6.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材料应即时退库,丢失剩余材料按丢失材料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6.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废材料应即时运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丢失使用剩余的废材料按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6.5.乙方领用材料必须与使用材料、剩余材料及废材料相符,出现材料不符情况,按材料丢失处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7.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本协议工程应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7.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发布的安全操作规程,因乙方违章作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3.乙方应配合土建施工单位实施施工作业场地的维护和清洁工作。
7.4.乙方所有特殊工种工人必须持《上岗证》或操作许可证上岗作业,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非本专业工作。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或人员管理、综合服务等达不到规范或本协议的规定,甲方可提出口头通知或整改通知书,乙方按通知限期纠正,如因乙方整改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将以双倍价格进行处罚。
8.2.因乙方在施工中不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工程变更通知单及甲方要求等造成质量事故,其工料损失皆由乙方承担。
8.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8.4.乙方人员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工期不予顺延。
8.5.乙方因违反业主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人身伤亡事故,按业主规定进行处罚,结算时扣除。
8.6.乙方因施工质量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按业主规定进行处罚,结算时扣除。
第九条附则
9.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9.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内容全部完成并结算完毕失效。
9.3.双方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当地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协议签订地点:安庆
协议签订时间:
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书篇十一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书篇十二
甲方:
乙方:
为保障供暖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20____年11月15日至20____年3月15日。
二、收费价格为每平方米 (政府指导价)______元,其中阳台、储藏间及楼道公摊面积按半价收取。
三、取暖费由乙方收取,乙方收齐经甲方核定后存入银行机构建立一个专门帐户,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交费取暖户名单供暖,供暖后银行凭甲乙双方签字的结算清单按月把取暖费拨给甲方。
四、个别因未入住等原因未交取暖费的用户,由甲方采取措施停暖,甲方不得以取暖费未收齐为由拒绝或拖延供暖,否则乙方扣除延迟期双倍的取暖费;取暖户盗暖的甲方可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有协助甲方查处盗暖行为及作证的义务。
五、供热期间在房间正常封闭情况下,甲方应保证取暖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6摄氏度,(阳台、储藏间及楼道公摊面积除外)。取暖户发现室温低于16摄氏度时,要及时告知甲方和乙方,乙方要把取暖户投诉时间及甲方解决结果等详细情况经三方签字记录备案,并依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由于非故障原因致使取暖户投诉供暖达不到标准的,甲方要及时提高供水温度并在2小时之内达到供热标准,且保证在24小时之内不出现第二次类似情况的前提下,可免扣取暖费,否则,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每出现一次这种情况扣除当年取暖费总额的1%。
2、如供暖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组织人员抢修,4个小时之内恢愎供暖且一个月内出现故障不超过三次的,可免扣取暖费;如果4个小时内未恢愎供暖或一个月内出现故障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实际停暖天数扣减取暖费,每次停暖超过4个小时而不足一天的部分按整天计算(意在促使甲方经常检修尽量少出故障维持正常供暖)。
六、乙方扣减取暖费应提供有取暖户及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的投诉记录或故障记录。遇取暖户投诉或是供暖设备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在乙方提供的记录上签字,如果甲方既不应诉解决问题也不在记录上签字,故意造成乙方扣减取暖费证据缺失的,取暖户或乙方可请公证人员到场对甲方的违约情况进行公证,公证书可作为扣减取暖费的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并由乙方在结算时从取暖费中扣除。
七、此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或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____年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书篇十三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称简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瀑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 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加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委托监理。
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
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 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与调整。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 工程款预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内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提供材料。
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 乙方供应材料。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方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35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 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用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
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内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 保险。
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1.3 质量等级:
1.4 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 合同语言:
3.2 适用标准、规范:
3.3 适用法律、法规:
第四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
4.2 图纸提供套数: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五条 甲方代表
5.1 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
5.2 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5.3 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
第六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6.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八条 甲方工作
8.1 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8.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8.3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8.4 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8.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8.6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7 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第九条 乙方工作
9.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9.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9.3 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9.4 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 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
9.6 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9.7 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第十条 进度计划
10.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0.2 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
15.1 对工程样板间的要求: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
17.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
17.2 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十九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 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
20.2 调整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工程预付款
21.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1.2 预付时间和比例:
21.3 扣回时间和比例:
21.4 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2.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3.3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5.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二十六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
32.1 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32.2 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
33.1 结算方式:
33.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33.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33.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33.5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修
34.1 保修内容、范围:
34.2 保修期限:
34.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34.4 保修金利息:
第三十五条 争议
35.1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违约
36.1 违约的处理:
36.2 违约金的数额:
36.3 损失的计算方法:
36.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七条 索赔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第四十一条 保险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四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 合同生效日期: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
44.1 合同副本份数:
44.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4.3 合同制订费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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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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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