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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书的法律效力(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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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书的法律效力(模板11篇)
时间:2023-09-25 11:29:06     小编:薇儿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检察建议书的法律效力篇一

xx市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xx年8月27日下发给我中心的检察建议书(共检预防建[20xx]2号)已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查找漏洞,逐条剖析,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政府采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现将落实情况,函复如下:

一、认真宣传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在加强监管,采购单位开标前需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采购技术参数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审核。

二、全机构设置,加强监督管理

四是加强定点服务管理。中心通过采取社会民意测评,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等方式加大对供应商的跟踪检查力度,对有损政府采购形象不良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并由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处罚。

三、创新采购方法

一方面与财政局采购办一起推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这些既规范又高效、采购人又满意的“一举三得”的方法;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区域纵向或横向联合采购模式,不仅有利于建立政府采购大市场、实现市场资源共享,而且有利于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

四、公开采购合同,推进“阳光采购”

督促采购人将采购合同通过网络的方式公开,推进“阳光采购”,发挥政府采购诚信优势,促进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同时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地缩短采购时间,力争采购商品价格、质量、服务的合理和最优。

五、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

从江西省公共资源网平台的建设后,政府采购已全面进入电子化的平台。中心将在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基础上,继续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维护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政府采购形象。一方面,改变传统的纸质方式申报和审批的流程,缩短招标准备时间,提高审批透明度,接受纪检部门、采购办及采购人的监督,严格按时限操作。另一方面,继续扩大协议采购范围,不断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制度,充分发挥协议采购的效率优势,最大限度地为采购人和采购工作提供便利。

六、组织人员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

二是注重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的监督体系,确保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三是处理好监督与管理的关系,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把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七、加大对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力度

政府采购的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对采购工作人员要求

较高,不但要懂采购理论和技术,还要懂政策。因此,中心将定期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采购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此,感谢贵院在建议书中提出的良好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中心将在现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完善,并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检察建议书的法律效力篇二

近两个月,在浦东康桥一家台资企业周围,超市、服饰店、餐馆、理发店、网吧等生活消费和文化娱乐场所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与过去门前屡禁不止的无证网吧、无证饮食摊及黑车相比,它们窗明几净、经营规范,让工厂员工下班后有了较高的生活休闲质量,大受欢迎。与此同时,工厂内外治安环境大大好转。员工们不知道,这些变化的“幕后功臣”,是浦东新区检-察-院今年发出的第52份检察建议书。

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

浦东检-察-院检察官在处理案件时,注意发现存在共性的.典型问题,抓住源头预防犯罪。

今年5月,检察官叶青在一年内第五次收到有关康桥地区某台资企业员工寻衅滋事的案卷,她发现情况有些异常,向当地派出所查询获悉,近年来该所处理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事件中,80%均涉及该企业员工。抓住这一疑点,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了解到事出有因——该公司员工超过4万人,工作强度大,居住密度高,员工劳累一天后,由于附近缺少正规文化娱乐和生活配套设施,业余生活枯燥乏味,再加上不少人是同乡,一些血气方刚的年轻人喝了酒便容易滋生群体性治安事件。

5月底,浦东综治委收到浦东检-察-院检察建议后,针对社区服务管理缺失问题采取措施。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市民巡访团明察暗访,通过联席会议定期分析该区域突出问题和社会治安状况,加强企业内部员工管理和周边社区服务管理工作互动,共同维护企业经营和社会秩序。

堵行业漏洞驱逐“硕鼠”

司法机关不仅要查处犯罪行为,更要及时发现问题,建立堵漏机制,预防犯罪,这正是浦东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书的初衷与动力,所以,他们尤其重视对各级行政、司法机关等单位行使检察权,今年已发出的70份检察建议书涉及医疗卫生、金融、航运、政府采购等多个领域。与去年同期相比,建议书数量和采纳率均有显著提高。

近日,浦东检-察-院正在查处一批由采购垃圾桶引发的腐-败窝案,检察官发现,新区各级部门在环卫设备研发、采购环节存在监管缺失,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已向新区环保局及合庆、祝桥等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这些建议得到各部门积极反馈,政府统一采购信息平台、建立环卫设备配置和使用档案等初步建立。

此外,在审查市民伪造印章骗领社会救助、个别退休人员与黄牛勾结利用医保卡配药后低价出售牟取利益、前证券经纪人利用大户室管理漏洞非法经营代客炒股、卖场工作人员协助消费者伪造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造船企业员工监守自盗串谋低价出售废钢等案件时,检察官也通过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说内行话,提司法建议,及时准确地找出犯罪源头,填堵行业漏洞,驱逐“硕鼠”,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检察建议书的法律效力篇三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检察建议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检察建议时使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符则》中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案件,也可以用此文书针对人民法院的具体民事、行政裁判,向人参照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的写法,并在要求事项中明确写明:建议人民法院再审。

二、本文书号“检建[]号”由提出建议的具体部门分别编号,如监所部门提号”;民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填为“检民行建[]号”。

三、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受文单位,一份送达受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再审检察建议,可不送预防部门。

检察建议书的法律效力篇四

xx县检-察-院 韩新光

民事诉讼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级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按照法律规定,基层检-察-院进行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的程序是受理不服基层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后,xx市级检-察-院提请抗诉,xx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进入再审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相当多的民行抗诉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原审基层法院进行再审,xx市级人民检-察-院指派基层检-察-院的民行检察人员履行,xx市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出席再审的现象。长期以来,一些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出席民行抗诉案件再审法庭有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自己的职责是提请抗诉,xx市检-察-院采纳了提请抗诉意见就算完成了监督的任务,出席再审法庭是额外的工作,与自己的职责无关,加上法律对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没有详尽的规定,导致了基层检-察-院对出席再审法庭不重视,甚至出现了敷衍的态度。实际上出席再审法庭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民行抗诉监督的沿续,体现检察机关对民行审判监督的严肃性,做好这项工作对确保审判公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基层检-察-院应当重视出席再审法庭,做好准备工作,从每一个细节入手,切实注意做到“四忌”。

。出席民行抗诉案件再审法庭最重要的是出庭,一些基层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此极不重视,出现了法院和检-察-院相互签收对方的出庭通知书就完事的现象,更有甚者有的检-察-院将空白出庭通知书放在法院相关庭室让法院自行填写。有的基层检-察-院即使出席了再审法庭,也有不注重仪表、不遵守庭审纪律等极其随便的现象。基层检-察-院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间内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与法院审监部门联系,安排合适的位置,送达相应的文书,到出庭时,应着检察制服,在指定的坐位就坐,遵守庭审纪律,保持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的严肃性,切忌将此项工作流于形式。

。检察机关行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法律赋于的职责,与代理人有本质的区别,有的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的检察人员,为了增加改判率,不自觉的充当了申诉人的代理人的角色,在庭审中对申诉人发言进行补充,甚至与被申诉人一方进行激烈的`辩论,这些做法严重背离了法律的规定,给检察监督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基层检-察-院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应当严格保持中立态度,只对法律和事实负责,绝不界入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争论。

。基层检-察-院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的职责是对庭审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在庭审程序中不仅要宣读抗诉书,还要密切关注庭审的合法性,在庭审结束时,发表出庭意见,不仅要表明对庭审的监督意见,还要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简明扼要的阐述对抗诉案件的看法,力争说服审判人员采纳抗诉意见。所以在庭审过程中,一些检察人员宣读完抗诉书后就不见踪影等庭审结束时再公式般的发表意见的做法是极不符合职责要求的。

。审判活动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人民检-察-院只能对此进行监督,而不能代行审判,即使在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时,出庭检察员的身份也只是监督者,而不是裁判者,而且依照法律规定,这种监督是事后监督。一些基层检-察-院在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时,错误定位自己的角色,把监督审判变成了干预审判,在庭审过程中,直接指挥审判程序,或者当场对不合法的程序进行纠正。这些做法都是违反有关规定的,检-察-院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对不合法的程序纠正的正确做法应当是在庭审结束后,向法院发检察建议书或者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方式监督法院改正。

检察建议书的法律效力篇五

抬头:检察建议书复函(居中写)

天津市津北区人民检-察-院:

贵单位于2008年9月23日给我单位下发的(津)北检2008第4号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都有文书号,注意右上角即可)已收到,我单位领导做了认真研究和批复,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和我单位现存实际情况,做了如下整改措施:

1、加强了管理……

2、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

3、做了深刻认识…………(此1、2、3只是举例,具体内容具体写)

现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复函贵单位,请接收研究。

某某单位

日期

注意,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复函该检-察-院。

抬头:检察建议书复函(居中写)

天津市津北区人民检-察-院:

贵单位于2008年9月23日给我单位下发的(津)北检2008第4号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都有文书号,注意右上角即可)已收到,我单位领导做了认真研究和批复,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和我单位现存实际情况,做了如下整改措施:

1、加强了管理……

2、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

3、做了深刻认识…………(此1、2、3只是举例,具体内容具体写)

现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复函贵单位,请接收研究。

某某单位

日期

抬头:检察建议书复函(居中写)

天津市津北区人民检-察-院:

贵单位于2008年9月23日给我单位下发的(津)北检2008第4号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都有文书号,注意右上角即可)已收到,我单位领导做了认真研究和批复,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和我单位现存实际情况,做了如下整改措施:

1、加强了管理……

2、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

3、做了深刻认识…………(此1、2、3只是举例,具体内容具体写)

现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复函贵单位,请接收研究。

某某单位

日期

抬头:检察建议书复函(居中写)

天津市津北区人民检-察-院:

贵单位于2008年9月23日给我单位下发的(津)北检2008第4号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都有文书号,注意右上角即可)已收到,我单位领导做了认真研究和批复,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和我单位现存实际情况,做了如下整改措施:

1、加强了管理……

2、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

3、做了深刻认识…………(此1、2、3只是举例,具体内容具体写)

现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复函贵单位,请接收研究。

某某单位

日期

抬头:检察建议书复函(居中写)

天津市津北区人民检-察-院:

贵单位于2008年9月23日给我单位下发的(津)北检2008第4号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都有文书号,注意右上角即可)已收到,我单位领导做了认真研究和批复,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和我单位现存实际情况,做了如下整改措施:

1、加强了管理……

2、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

3、做了深刻认识…………(此1、2、3只是举例,具体内容具体写)

现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复函贵单位,请接收研究。

某某单位

日期

检察建议书的法律效力篇六

***人民检察院:

收到贵院《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检预防建议[20xx]05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就检察整改建议进行讨论研究,及时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经会议研究,现就检察建议采纳情况及整改情况回复如下:

你院提出的第一项“完善征迁相关规定”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建议内容,我局将予以采纳。

整改情况:在今后征迁项目中,我局将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相关征迁文件及征迁项目内容,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征迁方案,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围,让被征迁群众明白征迁项目的意义及征迁项目的利益构成,降低被征迁群众的抵触情况,减少暴力拆迁的发生,最大限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度。

你院提出的第二项“健全征迁工作机制”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建议内容,我局将予以采纳。

分工,责任到人。

谁实施的拆迁项目,谁长期负责;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谁负责到底;并将此项内容纳入干部职工评优晋职考核内容,切实保证各项征迁基本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你院提出的第三项“建立预防工作机制”的建议内容,我局将予以采纳。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警示教育,提高干部法制意识,并督促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决杜绝贪脏等违法行为。

二是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惩防保障机制,严格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效预防。

并开展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隐患排查,及时排除违纪违规风险点。

三是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增强法纪威慑力。

完善信访综合协调机制,畅通举报渠道,探索信访监督新途径,使群众积极参与民主监督,震慑违法违纪人员;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大力查处有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增强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对涉嫌犯罪者,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力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20xx年x月x日

检察建议书的法律效力篇七

民事检察建议书范文如何写,民事检察建议书要注意书写格式,以下的民事检察建议书范文,欢迎阅读借鉴。

天津市津北区人民检-察-院:

贵单位于20xx年9月23日给我单位下发的(津)北检20xx第4号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都有文书号,注意右上角即可)已收到,我单位领导做了认真研究和批复,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和我单位现存实际情况,做了如下整改措施:

1、加强了管理……

2、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

3、做了深刻认识…………(此1、2、3只是举例,具体内容具体写)

现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复函贵单位,请接收研究。

某某单位

日期

——兼谈规范两种法律文书的制发程序及质量要求

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 阚乃忠

检察建议书与检察意见书,是检察机关履职中经常使用的两种非诉讼法律文书。

规范两种文书的制发程序,提高两种文书的制作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两种文书的作用,是检察机关保证执法规范化和体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重要方面。

目前,在检察工作实践中,对检察建议和检察意见的性质和作用的认识还不够清晰,在适用对象及范围的把握上也不够准确,存在两种文书混用误用问题。

检察建议书与检察意见书的混用误用,既不严肃又不规范,同时也影响和制约检察文书法律效能的发挥,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为此,笔者就对两种文书的现性质作用、制发依据、适用范围、内容格式作以比较,并就规范两种法律文书的制发程序及质量要求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检察建议与检察意见两种法律文书的区别

1、两种法律文书的性质作用不同。

检察建议书是针对社会治安和综合管理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所制作和使用的检察工作文书。

就其性质来说,它是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和形式之一,是检察机关在行使各项检察职能的过程中,与人民群众密切配合,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形式;而检察意见书则是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认为应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而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所制作和使用的检察法律文书,它是检察机关使被不起诉人受到行政制裁,吸取教训的重要方式。

2、两种法律文书的制作依据不同。

建议书和检察意见书的制作和使用,有着各自的法律依据和内部规定。

建议书制作和使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等原则性规定和精神,以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手册》各业务条线关于制作和使用的.内部规定。

意见书制作和使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两种法律文书的适用范围不同。

4、两种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不同。

建议书的格式和内容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第107样式的规定来制作的;意见书的格式和内容则是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第84样式的规定来制作的。

二、规范检察建议与检察意见制发程序及质量要求的思考

1、两种法律文书提出形式及制作内容。

检察建议的提出一般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检察意见的提出一般是书面形式。

鉴于检察建议、检察意见提出的目的和功效,我认为对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的提出,必须明确规定统一规范的使用书面形式,以期引起接受方的足够重视。

高检院虽然对检察建议书和检察意见书的制作格式有了统一的规定,但对两种文书具体的内容没有细化。

因此,应将检察建议书和检察意见书具备的内容要素作为格式要求明确下来。

比如制作检察建议书,应将通过办理什么案件查证了被建议单位存在管理上的什么问题,经研究对此作出哪几项既有针对性又有操作性的具体检察建议,提请受建议单位及时反馈落实检察建议信息等内容作为文书内容的要素,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

2、完善两种法律文书的审批和备案制度。

检察建议书或检察意见书,必须先由办案人员结合案件情况和实际需要,依照格式要求和内容要素规范制作,由部门负责人或主诉、主办检察官审核后,报分管检察长审批签发。

必要时可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主诉、主办检察官不应拥有检察建议书或检察意见书的审批签发权。

检察建议书或检察意见书除送达受建议或受意见的有关单位外,应同时将副本抄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

必要时还可以抄送受建议或受意见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以便上级督促落实整改。

同时要建立和执行登记制度,以保证检察建议或检察意见的质量及严肃性。

3、加强两种法律文书的督促落实。

检察建议书或检察意见书发出后,承办人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检察建议或检察意见的采纳落实情况。

对检察建议或检察意见置之不理且超过一定时间不落实或拒不接受检察建议或检察意见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机关反映。

如果接受单位对检察建议或检察意见中的事实、建议、意见提出异议时,发出检察建议或检察意见的检察机关,应对有关问题重新核实。

如果检察长发现本院或上级检察机关发现下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或检察意见不当时,应责令撤消,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检察建议时使用。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中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案件,也可以用此文书针对人民法院的具体民事、行政裁判,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检察建议,其具体内容参照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的写法,并在要求事项中明确写明:建议人民法院再审。

二、本文书号“检建[]号”由提出建议的具体部门分别编号,如监所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应填为“检监建[]号”;民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填为“检民行建[]号”。

三、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受文单位,一份送达受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一份送本院预防部门。

检察建议书的法律效力篇八

xxx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xx年7月16日下发给我所的古检民行建字

[20xx]01号《检察建议书》已收悉,我单位对此十分重视,并召开会议做了认真研讨,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结合我所电力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做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认真宣传学习电力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意识

1、组织全所职工学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单位职工安全意识,促使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把安全放在首位,不断促进电力安全。

2、加强对农户的用电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辖区内所有农户学习《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辖区内农户对电力安全有了新的认识,对今后预防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辖区线路的维护工作

针对辖区内线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处理,并悬挂警示牌。确保今后用电安全。

三、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与职工工

资、奖金挂钩

今后我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有关奖惩机制,对不严格落实电力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维护电力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开展职工培训,严格管理片区管电人员,禁止无安全用电资质的人员参与维修电路

开展职工电力技术培训,增强职工的业务水平。严格管理,禁止片区管电人员安排无电工资质的人员参与安装、维修电路。对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的职工,绝不姑息,严肃处理。

针对贵院提出的宝贵建议,我所已经采取了有关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我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必定会日趋成熟,此类安全事故也不会再发生。

xxxxx供电所

二oxx年七月二十日

检察建议书的法律效力篇九

民事诉讼法检察建议书:

修改后的民诉法在检察监督方式上新增了检察建议制度,从法律层面上确立了检察机关除了抗诉,还可以适用检察建议提起再审纠正法院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对多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创设再审检察建议这种有效监督方式进行了积极回应。这一重大变革,强化了检察监督职能,对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检察建议提起再审促进了民行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

一是再审检察建议强化了检察监督职能。此次立法将监督范围扩大至民事诉讼活动,增加了检察建议监督方式的设置,弥补了不足,使民事检察呈现出新的多元化监督格局。

二是再审检察建议提高了监督效率,增强了监督实效。采用检察建议启动再审,减少了提请抗诉、提出抗诉、上级法院指令再审三个环节。

三是再审检察建议进一步促进了司法和谐。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灵活运用检察建议提出监督意见,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使检法两院之间、政法部门与当事人之间关系趋于一致,在短时间内实现和谐统一的办案效果。

实践中再审检察建议存在的问题。法律规定原则化。修改后民诉法仅规定了何种情况检察机关可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而对该方式的监督法律效果没有任何规定。接受检察建议的人民法院应否回复、何时复查案件、如何采纳等具体操作不明确。实践中再审检察建议的两种错误倾向。

一是单纯采用抗诉这一法定且较成熟的法律监督模式,唯有此,才能更显示监督者权威,使每一起抗诉案件都能引起再审。

二是过于注重再审检察建议的提出数量,忽视质量,使大量检察建议没有进入再审程序而终结,起不到监督作用。衔接机制不健全。检察建议发出后了无音讯,没有监督落实情况,被送达机关不理睬,最后造成检察建议如同一纸空文。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再审检察建议的思考。转变观念,“两手抓”。具体工作中应摒弃单一监督模式,把运用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有机结合起来,重视效率,讲究效果,使抗诉案件抗得准,建议一案改判一件。把好再审检察建议质量关。检察建议必须有充分的再审理由,事实叙述清楚,证据分析透彻,法理阐述深入,逻辑论证严密,增强观点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提高再审检察建议的采纳率。

建立衔接机制,构筑实施平台。修改后民诉法对于再审检察建议实施程序未加规定,具体操作中必须与同级法院加强沟通和联系,促进相互理解,以实现公正司法为共同目标,切实建立起检察机关与法院的衔接机制,从程序上保证再审检察建议的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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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书的法律效力篇十

今天,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xx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的检察意见》。据悉,该检察建议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该书面检察意见从六个方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改判xx无罪。此意见得到了最高法的采纳。2016年12月2日上午,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xx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xx无罪。

经过认真审查xx案在案全部卷宗,并赴河北询问原案侦查阶段的主办人员,对相关证据进行复核,实地查看案发现场,最高检认为,原审判决采信的证据中,直接证据只有原审被告人xx的有罪供述,现场勘察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物证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均为间接证据,而xx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

检察建议书显示,最高检作出上述判断,其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被害人死亡原因不具有确定性,原审判决所采信的尸体检验报告证明力不足。尸体检验仅对头皮进行了剥离,没有对尸体进行全面解剖,尸检报告认定“全身未发现明显创口及骨折”缺乏依据。

作案工具来源不清,原审判决认定花上衣系作案工具存在重大疑问。对于现场提取的花衬衣与xx辨认、随案移送的花衬衣是否同一,存在重大疑问;xx供述偷拿花衬衣动机不合常理。

xx始终未供述出被害人携带钥匙的情节。根据xx多次供述,并与被害人有过较长时间的近距离接触,在被害人未带其他物品、只穿一件连衣裙的情形下,却无法供出该情节,致使认定xx为作案人存在重大疑问。

原审判决所采信的指认笔录和辨认笔录存在重大瑕疵,不具有证明力。据辨认笔录记载,xx对被害人及花衬衣的辨认,是采取将被害人生前照片及其他两张女性照片等按顺序排列进行辨认,但在案卷宗均无相应的照片附卷;对被害人自行车的辨认违反了混同原则,丧失了对被告人口供的印证作用。

证实xx实施强奸的证据严重不足。原审判决认定xx实施强奸行为的证据只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而无其他任何证据予以证实。

xx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疑问。xx到案经过与原案缺乏直接关联,确定其为犯罪嫌疑人缺乏充分证据;xx的有罪供述前后矛盾,说法不一。

基于以上六个方面的考量,最高检认为,xx有罪供述的证明力较弱,可信度不高,且与物证、鉴定意见和辨认笔录之间不能形成相互印证关系,原案的定罪证据之间没有形成完整封闭的证据锁链,不能排除他人作案可能,应当依法改判xx无罪。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认为,xx案的依法纠正,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勇于纠正和防止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信心与决心,展示了新时期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实际成效,让人民群众在司法个案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司法权力与舆情民意的互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xx案等冤假错案的纠正中得以鲜活展现。最高检对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纠正和防范机制作出了重要部署,探索实行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检察权相分离制度,保证了检察权不受行政干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进一步规范了侦查讯问活动,强化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保障;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这些举措都为司法责任的追究、冤假错案的纠防提供了有力的规范指引。

据了解,最高检今年将推动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同时,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切实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坚决核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行为,强化冤错案件源头预防。

检察建议书的法律效力篇十一

“感谢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我们已根据建议采取了‘村财镇管’等措施,强化对征地拆迁补偿款等资金发放的规范管理……”2010年年底,湖南省醴陵市检-察-院收到了一份检察建议回复函。

这份回复函来自醴陵市石亭镇政府。至此,醴陵市检-察-院去年针对办理的5起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所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已经全部收到相关单位的回复函。

2009年至2010年,醴陵市检-察-院先后办理了该市来龙门街道办事处东岸村原村党支部书记郭某挪用土地补偿款30万元案,阳三街道办事处泉湖村原村干部林某挪用土地补偿款12万元、受贿27.3万元案,石亭镇花莲村原村主任易某贪污土地补偿款1.8万元案,船湾镇玉堂村原村党支部书记谭某挪用拆迁补偿款59万元案等5起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些发案行政村的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的使用和发放不公开、不透明。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及时向它们所在的`两个街道办事处和两个镇政府发出了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醴陵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检察建议引起了两个街道办事处和两个镇政府的重视。涉及的街道办和镇政府对照检察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实现了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其中的措施之一是就“村财办(镇)管”。同时,发案村委会还出台了包括财务公开、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等20余项制度。对部分存在经济问题、责任心不强的村组干部进行调整,并在每个村成立了村务监督小组,健全了民主决策程序。

该院还针对专项资金的转付环节存在监管不力、发放期限不明确等诸多漏洞,向醴陵市政府提出了检察建议,建议专项资金直补到个人账户,减少中间环节的流动。建议得到市政府的采纳,专项资金直补到个人账户这一做法已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施行。

“感谢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已经根据建议提出问题,局领导班子召开了两次专门会议认真自我剖析、研究,并以破解办文时效、办事效率、环评审批、环境执法、项目验收等五大课题为重要突破口进行了全面整改……”这是今年元月6日,,我院收到来自区环保局对我院检察建议的回复函。至此,我院针对2010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所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已经全部收到相关单位的回复函。 2010年我院先后办理了10件9人多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包括区直两个部门“一把手”的职务犯罪。在办案工程中。我院坚持查办案件与展开预防紧密结合起来,落实“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制度。通过办案,我院发现一些发案单位存在决策一言堂、财务管理不透明、政企不分等问题。针对这些发案原因,我院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建议整改、堵塞漏洞、健全制度。 检察建议引起了相关发案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发案单位对照检察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了集体民主决策程序,实现了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同时,切实执行政企分开有关规定,理顺了与下属公司的关系,实现了与公司的主体、职能资产、责任完全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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