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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篇一
莆一、指导思想
膄我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将以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为中心,全面落实公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努力防范职业性疾病事故发生;提高全员职业卫生意识;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促进职工健康。
莁二、总体目标
袀2018年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要继续在公司职业健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公司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螇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增强职工的责任和权益意识;制定职业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整体提高职业卫生素质。
袆2、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职业健康状况,建档合格率 100%。2)按照公司安全规定进行作业场所检查,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职工身体健康。按照要求安排,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目的100%。4)对存在有害作业因素的场所进行改造,并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蒄 三、工作内容:
羀1、完善职业危害专项管理制度,继续落实职业危害部位应急救援预案。
膈2、组织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芄3、加强职工的个人防护检查,控制和杜绝急性职业病事故。
膃4、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的宣传和培训。
罿5、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蕿四、保证措施
肆1、为职工配备专门的个人防护用品。
羂2、结合实际,做好职工的体检安排及工作场所的监测。
聿3、各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正做好这项工作,力争把年度的职业健康工作做得更好。
年
月
2018
日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篇二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第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五)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劳动者,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
第三章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第九条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第十二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篇三
一、指导思想
2018年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要继续在公司职业健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公司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增强职工的责任和权益意识;制定职业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整体提高职业卫生素质。
2、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职业健康状况,建档合格率 100%。2)按照公司安全规定进行作业场所检查,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职工身体健康。按照要求安排,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目的100%。4)对存在有害作业因素的场所进行改造,并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三、工作内容:
1、完善职业危害专项管理制度,继续落实职业危害部位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3、加强职工的个人防护检查,控制和杜绝急性职业病事故。
4、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的宣传和培训。 5、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四、保证措施
1、为职工配备专门的个人防护用品。
2、结合实际,做好职工的体检安排及工作场所的监测。
3、各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正做好这项工作,力争把2018年度的职业健康工作做得更好。
年 月 日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第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五)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劳动者,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
第三章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第九条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第十二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
第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依托现有的信息平台,加强职业健康检查的统计报告工作,逐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第十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材料:
(一)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
(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总结报告和告知材料;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
(三)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四)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情况;
(六)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二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
(二)未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租、出借《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3月28日原卫生部公布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篇五
为了促进潜江市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保全年职业健康工作顺利进行,制定职业健康工作计划。
1、存在职业危害的重点企业“一企一档”完成率100%;
2、存在职业危害的重点企业负责人、安全员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率100%;
3、存在职业危害的重点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100%;
4、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完整率100%;
5、严重职业危害案件查处率100%;
6、职业危害岗位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率60%;
7、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率、合格率60%;
8、重点职业危害企业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率20%;
9、年内培育典型示范企业6家。
(一)继续深化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通过申报进一步步摸清用人单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现状与分布,为建立职业健康监管信息档案打好基础。要加强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严肃查处拒不申报或申报虚假信息的企业,推动用人单位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二)建立监管企业信息档案。结合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核实企业职业危害基本信息,掌握企业职业危害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基础数据,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基础台账,做好一企一档案工作,从而掌握管辖范围内职业危害基本情况,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健全多部门合作协调机制。发挥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部门间合作协调机制,加强四部门联合执法,做到信息共享,成果共享。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组织一次联合检查。
(一)日常监测和监管。制定并完成全年执法检查计划的要求,对重点监控单位(适当调整)半年检查一次,其余申报单位每年检查一次;督促指导区、镇、场安监局(站)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小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企业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状况实施监测,必要时依托区域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挥第三方的技术能力和公正性,为职业健康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执法与事故查处。依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7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区域内发生的职业病事故和信访举报案件开展职业危害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查处。拟制定简易行政处罚流程,对发现违法行为轻微的,发出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审查备案工作的各项要求,监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规范运作。
(四)宣传培训。
一是大力开展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工作。采用集中培训,举办专题专项讲座、专题报告会、专题研讨会、《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形式,大力宣传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努力营造职业健康“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资质培训与专题研讨,促进企业增强职业危害防治意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的法规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五)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局要求与结合我市实际,推进木制家具企业、水泥和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推动本质安全健康型企业建设。
为了更好地强化执法统计分析,控制与减少降低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国家总局、省局的要求,拟对华中家具园生产企业强化监督指导,成立职业健康检测站、企业互查组,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与管理水平;建议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携手,对高毒物品与粉尘危害严重的化工企业进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实施职业危害分类管理;建议将华中家具园的生产企业作为启动职业卫生行政许可的首批试点。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篇六
三分公司在过去一年里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2010年总公司根据去年管理体系文件的运行情况制定了今年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低于 0.1万元;无重大责任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交通、机械、工程等)发生;职工年度重伤率控制在6‰以内,无食物中毒和职业病发生。根据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三分公司制定了2010年安全管理目标:百万元产值事故经济损失率低于 0.09万元;无重大责任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交通、机械、工程等)发生;职工年度重伤率控制在5‰以内,无食物中毒和职业病发生。三分公司为了进一步落实新的职业健康安全生目标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全体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特制定职业健康培训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生产目标,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创造一个人人关爱生命,人人注重安全的良好环境。
三、
计划:(一)二月份,聘请市局及路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为三分公司的职工进行安全讲座参加由总公司举办的山东省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二)四月份三分公司参加由市公路局和市安监局共同举办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办理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证。使得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操作手都能够持证上岗。
(三)四月份,在各项目开工前,三分公司还准备搞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应急演练,以提高职工在危险状态下,应急能力和自救能力。
二0一0年一月八日
二0一0年度
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计划 山东编制:审核:批准:泰山路桥工程公司
二 0 一0年 一月 三分公司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篇七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的重要举措,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工具,是各级政府制定卫生政策的参考依据。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之健康档案的建立要求、20xx年中心所存在的问题,制定20xx年健康档案工作计划。
一、制定工作目标
按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考核项目之健康档案建立的要求,为本辖区居民与居住1年以上的常住人口建立健康档案,以6岁以下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重性精神疾病为重点,建档率不低于50%。
二、具体项目任务
1、掌握本辖区内最新居民总人口资料,本辖区各类人群建档数,较精确计算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
2、规范建立健康档案,确保信息完整、准确,为民办实事。
3、改善档案设施设备,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4、建立分类保管和查询制度,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化档案。
5、与省网络连接,规范适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三、组织建设
根据中心、行政村人员分布,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以全科医师为骨干,依村分成5组,负责下乡入户落实健康档案的建立与随访工作,管理各村各项人群健康档案。
四、宣传工作
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对建立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与健康查体建档工作。提高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
五、开展全员培训
对本中心及村卫生所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掌握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技术和方法。
六、工作总结
以月为单位,综合总结工作利弊,要求做季度小结、年度总结,对健康档案信息及时更新、补充、整合、补缺补漏。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第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五)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劳动者,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
第三章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第九条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第十二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篇九
年我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将以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中心,全面落实公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努力防范职业性疾病事故发生;提高全员职业卫生意识;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促进职工健康。
年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要继续在公司职业健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公司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大力开发领导层,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增强职工的责任和权益意识;制定职业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整体提高职业卫生素质。
2、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职业健康状况,建档合格率100%。
2)按照公司安全规定进行作业场所检查,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职工身体健康。按照要求安排,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目的100%。
4)对存在有害作业因素的场所进行改造,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1、完善职业危害专项管理制度,继续落实职业危害部位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3、加强职工的个人防护检查,控制和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4、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的宣传和培训。
5、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1、为职工配备专门的个人防护用品。
2、结合实际,做好职工的体检安排及工作场所的监测。
3、各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正做好这项工作,力争把2014年度的职业健康工作做得更好。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篇十
管理工作计划
一、目标与指导思想
安全健康贯穿于企业生产的全过程,职业安全健康状况与企业的安全管理休戚相关。为了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工作、学习环境,依据iso18000管理体系,根据本公司现况,我们针对公司消防安全,安全生产以及职业健康做了进一步的计划与实施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客观地认识人本管理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把对人的管理引入安全管理之中,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丰富的经验,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系统全面地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通过塑造企业的安全文化,提高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安全文化素质,建立职工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是不断推动安全文明生产,保护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的重要环节。
二、措施与实施
第一部分:消防安全
2.1 组建义务抢险(消防)队,委任队长及管理负责人,明确分工。2.2 各部门设立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2.3 针对每个义务抢险(消防)队员特点,进行不同业务的训练和教育,使其掌握不同的救助技巧,增强抢险(消防)工作的机动性和有机配合性,高时效的完成工作任务。
2.4 不断
总结
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3.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3.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专职消防设施检查员每月点检一次消防设施,确认其使用与保养情况,并记录。部门间安全员日日对该部门的消防设施进行点检,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3.2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3.3 每年上半年组织一次消防疏散演习。
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救援及自救演习。
3.4 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各部门安全员及管理人员每个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
时消除火灾隐患。部门间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1.提高员工岗位操作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2 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专人负责 第三部分: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是研究并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1.明确公司全体员工的环境和职业健康的安全职责,促进环境与安全管理的顺利进行。
1.
1各部门领导与安全员各司其职,认真分析影响其工作的环境因素,并进行评价,作出重大因素的管理方案。
1.
2针对管理方案,进行实效的管理与监督检查。2.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2.1
对于接触有尘、毒危害的工作岗位,为员工必须配备防护口罩、手套、工作服等。2.2对于解除特种操作设备的员工配备防护眼镜、口罩以及防砸鞋等 2.3线体操作员工必须佩戴防静电设备,着装规范。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全公司的检查
3.对于限期未整改的单位,要统一上报,根据整改性质作出相应的处罚
1.严格按标准要求购进化工品,并做好台账。 2.危险品要有专人负责,指定区域存放。
3.废弃的化工品不准排放和丢弃,要每年一次交给环保指定部门回收。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篇十一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镇的成果,不断改善提升城镇环境卫生的水*,全面提高全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的质量,推进健康城镇的建设。根据县爱卫会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结合城镇实际的情况,制定健康工作计划如下:
一、目标:
通过开展形式各种的健康教育活动,进一步指导社区全民的健康,以达到营造健康优雅的生活环境,培育健康生活的理念,优化健康的设施、完善健康的服务,拥有健康的人群的目的。使辖区全民群众掌握有关的健康知识和卫生保健常识,增强社区全民的卫生健康意识、创建意识和自我保健的意识,形成一定的健康行为的规范,倡导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计划安排:
1、办好健康教育学校。以各社区健康教育学校为主,做到授课有计划安排、有老师、有教材、有课时、有记录。开课率100%。
2、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紧紧围绕今年第十五个爱国卫生月“人人动手、清洁家园”和世界卫生日“妈妈健康、宝宝*安” 的主题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组织辖区单位设立宣传台、涌跃参加黑板报联展,进行评比;各社区(村)居委会定期在宣传栏中进行健康知识宣传,利用宣传形成一个较强烈的爱国卫生工作宣传氛围。
3、继续发挥示范点的表率作用。配合县有关部门通过抓好示范点的健教工作在辖区各单位中推广,各类公共场所、饮食、工厂等要求单位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对照《公共场所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则、法规、条例,教育职工加强大卫生意识,严格操作规程,防止疾病传播;加强职工的“五期”保健教育,注意保护职工身体健康。
4、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家庭”的试点工作。学习先进经验,结合城镇道实际,协调有关部门,在环南东路社区居委会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家庭”的试点工作。努力改善社区环境及体育设施,组织全民开展各类强身益体的文化体育活动;利用社区红十字诊所;开展医疗咨询,编印健康知识材料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全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抗病能力。
5、控烟教育。加强对公共场所控烟单位的控烟宣传,巩固无吸烟单位成果。
6、定期组织对辖区社区(村)居委会的健康教育档案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