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开采承包合同协议书篇一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签订时间:
一、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二、运输货物:煤炭
三、运输线路:马家田煤矿到纳雍电厂(一、二厂)
四、运输费用:马家田至纳雍电厂运输费:不含税每吨元,其它路线甲乙双方共同商议价格。运输价格调整根据市场行情和综合周边煤矿开出的运输单价随行情市场合同调整,外销煤的单价另定。
五、运输期限:自年__月__日起至年__月__日。
六、结算方式:乙方运输车辆将矿上所需票据(煤矿运单、电厂验收单、道路收费单)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结算室,甲方审核无误当天付款90%,剩余10%费用,乙方车辆无违反合同条款行为,于每月23日一次性结清(如遇星期六或星期天顺延)。超过下午八点,第二天结算,结至合同终止。不计利息,每月结算方式,以此类推。若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影响甲方正常运输,如车或保养等其他借口为由为其他矿或公司运输的,经核实后甲方有权对乙方每车次处10000元的罚款,超出5车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所有车辆运费。
七、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责任与义务: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必须保证在年__月__日到达辆“前四后八自卸车”。为甲方负责营运工作,乙方车辆进场后,每辆车押5000元运费作为押金,合同到期一次性返还所扣押的运费付给乙方,若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影响甲方正常运输,如车或保养等其他借口为由为其他矿或公司运输的,经核实后甲方有权对乙方每车次处10000元的.罚款,超出5车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所有车辆运费。
2、运煤车辆不得有套牌、换牌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过磅计量时,司机必须下车,刹车制动水箱放水,不能影响计量,否则每人次罚款1000元,从运费中扣除。
4、乙方车辆在上甲方煤场过磅计量前,必须盖篷布,打好封签,从甲方煤场出门后到收货方煤场进门前,如有篷布或封签失效的,每项扣乙方运费1000元。
5、乙方装载煤炭后,在运输途中有调煤、换煤注水、掺杂使徦等现象的,核实后,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每车次三至五万罚款,同时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数量按收到方实际收到数量结算,亏吨超过200公斤以上时(200公斤以下不计,按正常损耗),甲方累计按当天市场价格从乙方运费中扣除。
7、在用户处卸煤时,必须遵守用户管理规定,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8、运输过程中发生一切意外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电厂使用机械采样装置,运煤车辆应全部取消车厢拉筋。否则,如导致采样
10、乙方所有车主均系乙方团队成员,直接对甲方负责调配车辆,乙方车辆到达煤矿前,乙方负责提供车主二人身份证、车辆行车证、保险证、驾驶证、营运证复印件各二份给业主备案并办理甲方所在地单车营业执照、营运证、准运证、卸煤卡等手续(约400元),并督促驾驶员与甲方签订遵纪守法公约或承诺书,费用由乙方支付。本合同期满后,如续签合同,乙方有权优先续签合同。
11、乙方不得无故中途提升运输单价,如价格调整随行就市,否则甲方有权将未付的10%运费作为违约金。
12、乙方管理好自己组织承运的人员及车辆,乙方内部管理事宜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只建议:如因有隐瞒情况损害甲方利益,产生连带后果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13、若乙方车辆到期未进场,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车次,车辆数量以本协议第1条约定为准。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1、合同履行初期,甲方辅助乙方协调解决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车辆规费(费用由乙方承担),但每车次的踩煤费(每车50元,在每月23日结帐时甲方一次性扣除)由乙方承担。
2、甲方配合乙方车辆正常运输工作,如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煤矿缺煤或不发煤等,甲方提前通知乙方管理人员,甲方可安排其它货源运输。
3、此合同签订后,凡乙方车辆正常运行,甲方收到乙方相关票据当天结算运费给乙方,如不能按时付清(除节假日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预支乙方车辆日常开支费用,直到付清运费为止。如十日内不能付清运费,乙方有权利解除合同,每天按未付运费的千分之五计算,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八、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行,可由遵约方在所在违约方地仲裁部门仲裁或由违约方在遵约方所在地提起诉讼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十、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完全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开采承包合同协议书篇二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5万元。乙方资金不足5万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
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账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十四条甲方采取(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十七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
第十八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
第十九条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注:(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一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二十五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二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账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五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三十八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九条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四十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四十九条甲方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客户声明
客户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
客户应当如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客户未履行如实声明义务,期货经纪公司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开采承包合同协议书篇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双方为矿山开采加工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后会矽(硅)线石矿的开采和加工工段承包给乙方。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开采地点依甲方指令进行开采加工,所有产品及附产品均不得私自销售或处置,但废矿、废渣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自行处置。
三、甲方应保证电力供应到乙方需要的地点。
四、所有为开采加工矿必须的机械设备,用品用具均由乙方自费购置。包括需要改造道路的投资。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五、乙方所采矽线石矿经粗选后破石加工的粒度不得超过35mm,其他有效矿石,根据甲方指令销售。
七、后期开采的年产品为有效矽线石矿产品十万吨,以后根据甲方投资生产的需要,随甲方指令而增加开采加工的产量。
八、开采加工经营过程中除规费、税费外的一切费用,包括一切工伤事故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_万元后,根据甲方指令进驻场地进行必要的前期施工,为生产做如前期准备,甲方将在投产前不低于一个月的时间给甲方开出规模化生产通知后,乙方必须立即投产。
十、乙方必须确保甲方生产需要,否则将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十一、甲方必须及时结付货款,否则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十二、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并不得影响对方的'正常生产,否则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开采承包合同协议书篇四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方将自有产权的《xx岩矿山开采爆破工程》矿山开采施工的劳务发包给乙方的相关事项,在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l、工程名称:xx岩矿山开采爆破劳务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爆破、破碎、装车、转运的劳务
4、工程量:约170万立方米
二、工程开采施工劳务承包方式:
1、乙方负责甲方位于陕西省汉中市xx县xx镇古园村四方山xx岩矿山开采爆破工程项目的爆破、破碎、装车、现场转运施劳务工作的实施。
2、乙方包工包料、自主管理、对劳务费用自负盈亏。
三、工程工期
l、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进场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以爆破作业劳务总工程量完工为准)。
2、本矿山采矿施工劳务总工期为:。
四、采矿施工劳务计价:
(一)综合单价
1、土方:;
2、涉及爆破的石方:;矿石:25元/立方米。注:涉及爆破的石方及矿石其均价不低于25元/立方米。。以上综合单价不含税费。
(二)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
1、矿石的爆破开挖、破碎(80一100cm以内)、装运(施工现场500m以内)。
2、所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油料、火工材料及其它材料)、机械费。
3、所涉及的采矿施工机械进、出场费。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5、临设费用,从业人员保险费用。
6、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设施及费用(水电设施引至矿山费用由甲方承担)。
7、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术、测量、计量、技术档案资料等工作。
8、国家政策性油料费及税增加费用超出现价10%以上部份由甲方承担。
(三)综合单价不包含的内容
l、土石方、矿石综合距离超出0.5公里按当地现行定额增加调差。
2、爆破手续由甲方办理,施工过程中的排土、排水、片石基层、泥结碎石层面、排水设施、进出施工区域便道另计(工程量、工价,以双方签证为准)。
3、因甲方住矿山手续、周边环境、当地政府及村民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相关费用。
(四)土、石界定划分
1、本合同定义的土方: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能对其开挖作业的。
2、本合同定义的石方: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不能对其开挖且采用爆破方式进行探矿作业的。
3、本合同定义的矿石: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不能对其开挖且采用爆破方式进行开采施工作业的。
开采承包合同协议书篇五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共同制定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形式
1、双方一致同意,乙方独立承包甲方所属矿区井下采掘工程施工,实际施工范围的确定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表明的范围做为准。(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施工范围经双方协商可作调整,调整范围以书面形式确认。)
2、乙方以大包干的形式对甲方工程进行承包(即:包施工、包产量、包进度、包本协议约定乙方提供的材料、包动力消耗、包施工人员的组织管理、包甲方提供的施工设备使用操作及维修保养),并对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全面负责。依法独立承担承包范围的安全生产责任、民事责任。
二、承包工程内容
1、开拓工程:
扩帮、起底按相应工程单价计算。
2、探矿工程:
3、采准工程
4、回采工程:
上述全部工程的工程量及其他技术参数以甲方交付乙方的施工图描述为准,甲方交付乙方的施工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计价方法及单价
(一)、计价方法
1、验收合格的掘进工程,按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总价。
2、出矿量按毛矿扣除废石和水份之后的净矿量计算;
矿石总价按净矿量乘矿石单价计算总价。
(二)、单价
以上掘进费用定额,按掘进工作面涌水量小于40m3/h计算。单工作面涌水量大于40m3/h时,甲方承担超出部分排水电费。
四、设备、材料供应
(一)、甲方负责提供的设备、材料
1、由甲方提供的大型设备包括:动力变压器、配电柜、牵引车、整流柜、破碎机及皮带运输机、永久水泵、永久提升机、永久空压机、磁滑轮。详细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提供设备明细表》。
2、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主要材料:地面井下铺轨材料、主风水管、主电缆、电机车架空线及配件、绞车首次使用的钢丝绳及斜井首次使用的地滚等。详细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二)、乙方负责提供的设备、材料
乙方承包工程中除第三条第(一)项明确由甲方提供的大型设备、材料外,其余一切材料消耗、水电动力消耗、工器具及其它设备的配置等全部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其承担。
五、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费用
1、乙方负责承包矿区、生活区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费用由乙方负担。
2、承包范围内的设备、材料运杂费,小型设备的安装费、货场管理其他辅助工程费,临时支护安全措施费。
3、乙方自主负责承包范围内人员的组织、录用;材料进购、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自主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甲方可以应乙方的请求帮助乙方进行协调,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依法向相关部门按期缴纳相关税费,因乙方缴纳不及时所产生的罚款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在承包工程后乙方的生活和生产的费用,乙方所有人员的保险及福利待遇。
六、乙方承诺
1、生产任务:全年计划生产铁矿石万吨(净矿量),各种规格井巷具体安排及采矿作业计划以当年甲方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为准。
2、乙方保证实现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工程进度、产量、设备完好率等计划指标。
3、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无因工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执行,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4、乙方在承包期内管理和使用甲方提供的主要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其他设备、设施完好率达到85%以上。
七、工程进度、质量要求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2、出矿矿石块度小于400mm,进入选厂大于400mm大块由乙方处理,费用乙方负责。
3、回采施工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严格控制废石混入,禁止矿石、岩石岩混倒,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20xx元,根据情节由甲方确定具体数额。
4、掘进工程计量,以甲乙双方月底共同验收的工程量为准。结算矿量以甲方质检部计量的净矿量为准。
5、乙方完成甲方下达的月掘进计划任务100%-110%(不含110%)时,掘进单价执行本合同单价;完成甲方月计划任务110%-120%(不含120%)时,掘进单价上浮10%;完成甲方月计划任务120%-130%时掘进单价上浮20%;完成计划任务130%以上时,掘进单价上浮30%;未完成当月掘进任务时,当月掘进单价按照当月掘进完成量占当月任务百分比乘以约定单价执行。
6、工程款支付以甲方当月下达的生产计划为基础,按照当月进度,次月25日前拨付上月工程款的90%(10%为质量保证金;矿石及采矿工程不留质量保证金)
7、乙方安全考核不合格按甲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约定标准承担违约金。
八、工程验收
双方以上述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2、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乙方自购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化验单、否则不得使用,材料代用需甲方同意签字方可代用。
6、工程竣工交付生产使用,乙方施工的工程一年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负责修理或赔偿。
九、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对矿山进行统一规划开采方案设计和生产管理。甲方每月初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当月生产计划和任务,甲方下达的生产计划和任务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在甲方核定范围内,甲方负责火工材料供应,超出核定用量的部分乙方按照甲方购买成本价格的120%支付甲方费用。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对火工材料的运输、贮存、管理和使用,纠正乙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作法。
3、甲方出借现有固定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库房、机房等)、生活设施给乙方无偿使用,详细内容见《附件四:甲方提供生产、生活设施》。乙方接收上述设施后,房屋修缮由乙方负责,修缮费用由乙方承担。
该房屋交付乙方后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水费、电费等亦由乙方负担。
4、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行为;有权对乙方生产进行安全检查,提出安全整改指令,乙方应当遵照执行。对乙方的违法乱纪、违章行为有权制止。
5、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工程不合格,完不成生产任务等违反合同的行为要求乙方给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办法为:不合格的产品、工程或未完成任务金额的30%。
十、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乙方有按合同约定取得工程款的权利。
2、乙方应当全面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质量。
3、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甲方提供的主要大型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完好率,完好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设备完好标准》。乙方使用甲方的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完好的交给甲方。如有损坏须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必须服从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甲方设计要求和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乙方遵照执行。
5、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或负责人需经甲方同意
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的要求,与自己聘用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要将所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如乙方不履行签定劳动合同的义务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乙方不得招聘不明身份的人员,并对所要招聘人员严格管理。
7、乙方承包工程后要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应承担在生产、生活中因自身安全的措施不力而发生的设备事故、人员伤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十一、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退出生产现场,造成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1)出现乙方以任何方式组织人员围攻、殴打甲方工作人员,或冲击甲方办公场所。
(2)出现乙方拒绝接受甲方安全指令,不服从甲方依法进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
(3)乙方连续二个月完不成任务湖当月产量完不成计划的50%。
(4)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
(5)由于乙方的各种违约行为,乙方在接到甲方终止(解除)合同通知书,10日内必须撤离施工现场,如不撤离每日支付甲方违约金万元人民币整,直至乙方撤离完毕。
3、合同解除后乙方未爆破的中深孔、存窿矿量按下列方式结算:
1)、符合设计要求的中深孔按总进尺乘以单价计算总价。单价为元/米。
2)、存窿矿量按照数量乘以单价的方式计算总价。存窿矿量依照甲方的设计和现场实测资料确定,双方对计算办法有争议的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依照甲方的设计和现场实测资料重新评估计算,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平均分担。存窿矿量单价为元/吨。
十二、其它
1、乙方在矿区内建设房屋的行为需取得甲方同意,具体内容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3、本合同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年___月___日
开采承包合同协议书篇六
发包方:岳阳智翔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标的物: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证号:岳预采(20xx)009号)。
第二条 承包范围:矿体覆盖层剥离、脉石英矿开采工程。
第三条 承包期限:一年(20xx年6月~20xx年6月)。
第四条 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一月内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 保证金及安全责任:根据作业岗位设臵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 发包方式: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第七条 承包综合单价:合格矿石36元/吨(包括出渣运距200m的运费、装车费)。
第八条 计量方式及验收标准:矿石开采工程按原矿石运输电子磅计码单为准。
第九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款。
第十条 民爆物品的计价与管理:电、炸药、导爆管等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实际耗用量与当月工程量一并结算。开工第一个月暂由甲方出资采购,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个月开始由乙方出资采购。
第十一条 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开采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原矿利用率和原矿质量。如有夹层、夹石、应先行剔除;无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废石应予彻底清理。其它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臵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尾矿坝等工程项目的费用及税金、资源费。
6、提供电源、水源及乙方人员基本生活设施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关法律、开采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臵、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
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6、乙方承包期满,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如有损坏应予修复。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续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20xx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提前5天通知)。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
2、承包单价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购买材料、设备时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具发票,交由甲方建账。
3、乙方负有现场保管矿料的责任,如有失窃、盗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与现场有出入之处,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进行变更、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力提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开采承包合同协议书篇七
甲 方: 身份号码: 联系办法:
乙 方: 身份号码: 联系办法:
甲方现有 米黄玉矿拟承包给乙方开采。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实现双方共赢之目的,确保乙方矿山正常开采和生产,双方在诚信自愿、公平合法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一、承包方式及风险负担办法:
1、甲方提供矿山(注:开采证号为 ),不出资,不参与经营,不承担乙方开采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任何风险和亏损;协助为乙方提供炸材(注:炸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及外围事务的协调,促使乙方矿山正常开采生产和经营。
2、乙方全额承包,即包出资,包开采,包责任,包安全,包所有一切风险和亏损,设备自备,工队自定,食宿自理,盈亏自负,风险自担;开采成果归乙方所有,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承包价款。
二、承包期限及开采范围:
1、承包期限为叁年,即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开采承包合同协议书篇八
发包方:岳阳智翔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标的物: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证号:岳预采(20xx)009号)。
第二条 承包范围:矿体覆盖层剥离、脉石英矿开采工程。
第三条 承包期限:一年(20xx年6月~20xx年6月)。
第四条 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一月内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 保证金及安全责任:根据作业岗位设臵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 发包方式: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第七条 承包综合单价:合格矿石36元/吨(包括出渣运距200m的运费、装车费)。
第八条 计量方式及验收标准:矿石开采工程按原矿石运输电子磅计码单为准。
第九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款。
第十条 民爆物品的计价与管理:电、炸药、导爆管等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实际耗用量与当月工程量一并结算。开工第一个月暂由甲方出资采购,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个月开始由乙方出资采购。
第十一条 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开采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原矿利用率和原矿质量。如有夹层、夹石、应先行剔除;无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废石应予彻底清理。其它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臵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尾矿坝等工程项目的费用及税金、资源费。
6、提供电源、水源及乙方人员基本生活设施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关法律、开采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臵、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
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6、乙方承包期满,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如有损坏应予修复。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续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20xx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提前5天通知)。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
2、承包单价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购买材料、设备时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具发票,交由甲方建账。
3、乙方负有现场保管矿料的责任,如有失窃、盗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与现场有出入之处,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进行变更、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力提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开采承包合同协议书篇九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投标、议标、定标,将其所属的矿井交由进行施工生产总承包。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经济关系和责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以及自治区、地、市有关矿业开发、生产、施工、安全方面的规定、条例,在遵法守纪、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1、工程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采拓工程
2)工程内容:开拓工程、采准工程、采矿出矿生产
2、承包方式
1)乙方以包施工、包生产、包设备、包设施、包材料、包人工的大承包形式对甲方项目进行施工生产总承包。
2)乙方对承包甲方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转包或变相转包。
3)乙方必须直接负责实施矿山施工生产的行政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允许“以包代管”。
3、施工、生产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采矿质量要求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和采矿生产作业。
2)乙方对甲方的生产、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一经签字,即视为认可,不得自行变更,并负有施工生产责任和安全责任。
4、工程单价(见附表)
1)表中未涉及的工程项根据实际需发生工程量,比照表中同类工程单价进行计算。
2)除另行要求外,其他设备、材料、制作均含在表中单价内,不再单独计算。
3)属于安全检查特别要求的安全整改支护工程,根据实际发生材料量,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由于乙方原因进行安全整改所发生的工程量,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经甲方认可的厚度小于0.7m的需采矿体和已采矿房的残采作业,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采矿单价。
5)地表设施、设备、建设等,包括堆矿场、挡墙等,均由施工方自行解决,甲方不予负担。
二、生产计划的制定和施工要求
1、生产计划的制定
1)年计划的制定:每年12月底,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年度生产计划,作为双方下年度施工生产计划的控制依据。
2)月计划的制定:在保障年度计划完成的总前提下,由甲方综合考虑制定月计划。双方在每月各自生产调度会后,及时召开甲乙方矿山工作协调会,以确定下月矿山生产计划、施工计划。
3)因甲方原因不能保障月计划的完成,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榷,由甲方对月计划进行调整。乙方无权对月计划进行私自调整。
2、生产施工要求
1)生产矿量要求:按当月生产计划执行。
2)矿石块度要求:由乙方控制进入选厂矿石块度不得超过400×400mm,超标矿石不予计价。
3)采矿要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下进行开采。
4)工程施工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合理的工程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时间要求进行施工。
三、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派矿山管理人员进驻矿山,依照有关规定对矿山的采拓施工、生产、计划、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代表甲方行使权力、责任和义务。
2、负责编制单体采拓工程方案、施工设计,在施工前5天向乙方提供,并在乙方签收后及时下达施工通知。
3、甲方在单体工程设计中必须明确回采量、回采率、贫化率、出矿最低品位等各项技术指标。
4、负责对乙方工程施工、生产进度和质量的检查、验收。
5、协助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并有权督促、检查乙方进行安全整改。
6、负责按月结算合格工程款项。
7、甲方对乙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违规作业和不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的质量、技术、安全等问题,有责令停工、停岗、整改或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的权力。
8、负责保障乙方能够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
9、甲方矿山管理人员的调整,应及时向乙方书面通知。
四、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矿山施工、生产、生活的内部管理,自行解决生产生活所需设备、设施、物资材料、人员、运输等。
2、乙方接到甲方的单体工程方案、施工设计后,3天内给予提出异议或签收。否则,对影响施工生产责任负责。
3、负责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生产质量以及生产、施工计划的`完成,配合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检查、指导。
4、对井口堆矿质量负责,不同质量矿石和渣石按甲方要求分类堆放。矿渣分离,不得混堆。并对未拉运矿石的保管负责,不得发生丢失、污染、混杂。
5、负责矿房房壁的加固、支护处理,防止围岩废石塌落混入。负责井壁、想到的加固、支护处理,防止塌方、片帮造成安全事故。
6、配合甲方在矿山的地测采技术工作和探矿工作,协助解决甲方技术工作和探矿工作所需,期间所发生的使用人工费由乙方承担,大宗材料费(按市场价计),由甲方承担。
7、乙方对甲方所下达的各项通知书须签字签收,并负责保障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
8、对甲方违章的通知书,乙方有拒绝的权利,并及时提出理由和修改意见。在矿山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双方公司协调解决。
9、乙方矿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的调整、主要设备的更换,应及时向甲方书面通知。
五、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责任
1、甲方负责督促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工作,乙方负责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设施、矿山救护等矿山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建立健全矿山安全保障机构、设备、设施、人员。
2、乙方在矿山必须配备齐全并持有资格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整的细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保证所有特种工持证上岗。
3、对甲方下达的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关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无条件签收,并付诸于行动。
4、乙方必须依照国家法规与下属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为员工进行相应保险。保险金由乙方负责,若发生伤残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保险赔付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5、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工程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甲方人员下井前须通知乙方,并服从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安排。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7、甲方人员下井检查过程中,乙方管理人员必须陪同。
六、生产月工程验收、生产验收、安全检查办法
1、每月在甲方财务结算日前(每月23—25日)由甲方组织并会同乙方人员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出矿量、出矿质量进行验收,同时对安全管理、安全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系统检查。验收前甲乙双方确定参加验收人员名单,验收后所有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2、对不合格的工程项当月不予验收,乙方负责返工合格后在次月一并验收,返工费用自负。
3、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所造成工程浪费或报废,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对甲方的工程安排、采矿计划、施工进度造成影响,则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4、没有施工通知书的工程和超出施工通知书的工程不予验收。
5、出矿量的验收:以乙方出矿(含工程矿量)车数折合吨量计算或以实地测量计算矿量进行验收,作为甲方月生产计划的控制依据和对乙方生产计划完成与否的验收,不作为结算依据。
6、安全检查执行“一票否决”制,凡安全检查不合格,对当月所有工程量、生产量暂不予结算,待整改合格后再行结算。
7、工程验收单、安全检查表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持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七、结算、付款办法
1、工程量以验收单结算工程费用。
2、出矿量以当月矿石拉运到甲方选厂,按过磅实际量进行结算。
3、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将当月矿石运出,按验收出矿量的50%给乙方进行预结算。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当月矿石不能运出,按验收出矿量的40%给乙方进行预结算。
4、附有安装项目的未安装完成的单项工程暂按掘进量的60%进行预验收,待完工后一次性验收。
5、月结算日为当月26日—次月10日,结算当月工程施工、出矿生产等费用;年结算日为12月26日—次年1月20日,进行当年工程施工、出矿生产等费用的总决算。
6、当月工程施工费用结算额按80%由甲方向乙方及时支付,剩余20%在年终结算后一次性给予支付。
7、结算额的支付乙方须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8、工程矿的结算:如果乙方承担采准工程施工费用,工程矿计算在乙方总出矿量中;如果甲方承担采准工程施工费用,工程矿则从乙方出矿量中按月扣除。
八、甲乙双方对保障生产计划完成、保障生产质量、保障安全生产的约定
1、乙方将所承包矿山属于乙方的井上所有主要设备、设施作为施工生产和安全生产的抵押保证,其产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2、凡因乙方安全问题造成的停工,停工一天对乙方罚款元。安监部门要求的停工除外。
3、凡因乙方原因将废石倒入矿堆,按每吨元计算对乙方进行罚款,并由乙方负责将废石挑出。
4、乙方没有及时处理矿房壁或及时支护采场而发生围岩混入的废石,乙方负责人工挑拣,如由甲方安排人工挑拣,其费用由乙方支付。特殊地质因素除外。
5、在甲方设计的开采范围中,在采矿时不能剔除的夹石中的蚀变岩石,甲方负责人工挑拣,如由乙方安排人工挑拣,其费用由甲方支付。
6、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出矿品位达不到甲方最低要求或造成开采贫化率10%以上,对所采出的矿石量不予结算。
九、违约责任
1、凡违反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直接经济损失和其他经济赔偿。若甲乙双方协商后更改的条款不属违约,但须有补充协议。
2、因乙方原因连续3个月不能完成计划生产任务,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其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甲方因故拖延向乙方付款,每拖延一天按欠付款额的2‰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延付则不属违约。
4、乙方因故中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乙双方暂停结算,待甲方在一个月内寻找新的承包方来接替乙方工作后再行结算。
5、甲方因故需中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一个月后,无论甲方是否找到接替方,乙方均可自行撤工,甲方给予乙方结算所有已经形成的、经双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采矿生产费用。在合同中止或解除生效后,如属于乙方的井上设备和设施,甲方有租赁或购买的优先权,其办法另行协商。
6、因不可抗力致使工程施工和生产经营无法进行,不属违约范畴。
十、合同附件
1、工程合同单价表。
十一、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2、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附件,均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与乙方续订合同。如因故未签订新合同,即仍延续本合同执行。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开采承包合同协议书篇十
开采,指挖掘;采取。如:开采油页岩。那么开采承包
合同
你又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开采承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发包方:岳阳智翔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标的物: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证号:岳预采(20xx)009号)。
第二条 承包范围:矿体覆盖层剥离、脉石英矿开采工程。
第三条 承包期限:一年(20xx年6月~20xx年6月)。
第四条 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一月内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 保证金及安全责任:根据作业岗位设臵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 发包方式: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第七条 承包综合单价:合格矿石36元/吨(包括出渣运距200m的运费、装车费)。
第八条 计量方式及验收标准:矿石开采工程按原矿石运输电子磅计码单为准。
第九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款。
第十条 民爆物品的计价与管理:电、炸药、导爆管等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实际耗用量与当月工程量一并结算。开工第一个月暂由甲方出资采购,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个月开始由乙方出资采购。
第十一条 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开采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原矿利用率和原矿质量。如有夹层、夹石、应先行剔除;无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废石应予彻底清理。其它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臵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尾矿坝等工程项目的费用及税金、资源费。
6、提供电源、水源及乙方人员基本生活设施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关法律、开采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臵、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
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6、乙方承包期满,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如有损坏应予修复。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续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20xx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提前5天通知)。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
2、承包单价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购买材料、设备时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具发票,交由甲方建账。
3、乙方负有现场保管矿料的责任,如有失窃、盗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与现场有出入之处,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进行变更、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力提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南阳翔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双方为矿山开采加工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后会矽(硅)线石矿的开采和加工工段承包给乙方。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开采地点依甲方指令进行开采加工,所有产品及附产品均不得私自销售或处置,但废矿、废渣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自行处置。
三、甲方应保证电力供应到乙方需要的地点。
四、所有为开采加工矿必须的机械设备,用品用具均由乙方自费购置。包括需要改造道路的投资。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五、乙方所采矽线石矿经粗选后破石加工的粒度不得超过35mm,其他有效矿石,根据甲方指令销售。
六、甲方支付乙方成品颗粒度矽线石矿的价格暂定28元/吨,其他有效矿石根据市场价格,在不超过28元/吨的情况下均由甲方收购,乙方当月25日—30日结帐,甲方确认无异后于次月5日前在扣除管理费2.5元/吨后一次性结付总款的90%,下余10%在年度末一次性结清。但应扣除杂志及湿度比例。
七、后期开采的年产品为有效矽线石矿产品十万吨,以后根据甲方投资生产的需要,随甲方指令而增加开采加工的产量。
八、开采加工经营过程中除规费、税费外的一切费用,包括一切工伤事故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_万元后,根据甲方指令进驻场地进行必要的前期施工,为生产做如前期准备,甲方将在投产前不低于一个月的时间给甲方开出规模化生产通知后,乙方必须立即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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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承包合同协议书篇十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双方为矿山开采加工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后会矽(硅)线石矿的开采和加工工段承包给乙方。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开采地点依甲方指令进行开采加工,所有产品及附产品均不得私自销售或处置,但废矿、废渣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自行处置。
三、甲方应保证电力供应到乙方需要的地点。
四、所有为开采加工矿必须的机械设备,用品用具均由乙方自费购置。包括需要改造道路的投资。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五、乙方所采矽线石矿经粗选后破石加工的粒度不得超过35mm,其他有效矿石,根据甲方指令销售。
六、甲方支付乙方成品颗粒度矽线石矿的价格暂定28元/吨,其他有效矿石根据市场价格,在不超过28元/吨的情况下均由甲方收购,乙方当月25日—30日结帐,甲方确认无异后于次月5日前在扣除管理费2.5元/吨后一次性结付总款的90%,下余10%在年度末一次性结清。但应扣除杂志及湿度比例。
七、后期开采的年产品为有效矽线石矿产品十万吨,以后根据甲方投资生产的需要,随甲方指令而增加开采加工的产量。
八、开采加工经营过程中除规费、税费外的一切费用,包括一切工伤事故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_万元后,根据甲方指令进驻场地进行必要的前期施工,为生产做如前期准备,甲方将在投产前不低于一个月的时间给甲方开出规模化生产通知后,乙方必须立即投产。
十、乙方必须确保甲方生产需要,否则将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十一、甲方必须及时结付货款,否则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十二、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并不得影响对方的正常生产,否则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开采承包合同协议书篇十二
甲方:身份号码:联系办法:
乙方:身份号码:联系办法:
甲方现有米黄玉矿拟承包给乙方开采。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实现双方共赢之目的,确保乙方矿山正常开采和生产,双方在诚信自愿、公平合法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一、承包方式及风险负担办法:
1、甲方提供矿山(注:开采证号为),不出资,不参与经营,不承担乙方开采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任何风险和亏损;协助为乙方提供炸材(注:炸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及外围事务的协调,促使乙方矿山正常开采生产和经营。
2、乙方全额承包,即包出资,包开采,包责任,包安全,包所有一切风险和亏损,设备自备,工队自定,食宿自理,盈亏自负,风险自担;开采成果归乙方所有,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承包价款。
二、承包期限及开采范围:
1、承包期限为叁年,即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开采承包合同协议书篇十三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建筑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结合甲方承包的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大火焰开挖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大火焰铝土矿开挖工程项目的部份劳务承包给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铝土矿开挖
2、工程地点:息峰县永清镇老厂村
3、工程内容:爆、挖、揭盖运距在一公里内,土方按10元/m3,石方按20元/m3。
4、工程数量:开采量约壹佰万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5、工程质量要求:凡开采矿石要求(堆码运距1km之内),超过另外记价,乙方不负责二次装车,堆码场地内装车由甲方自行安排。
二、工程造价
矿石(综合)按每吨肆拾元计价(税后价格)结算,矿石以实际过磅单为结算依据。
三、验收方法
按乙方实际开采的矿石数量实地验收,不分等级,不限开采量。
四、工程付款结算方式:
每月25日为结算日,乙方向甲方报当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甲方于次月的5日前支付乙方完成开采量的90%,剩下的10%款项下月付清,以此类推。
五、开工日期及工期
1、开工时间:订于
2、工期:有效工期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开工前,办好工程开工前所需的一切手续,若因手续不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一概由甲方负责。
2、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及时为乙方解决水、电、道路及三通一坪保证乙方在堆场存放矿不能超过500吨,堆场内矿石估吨,按月内结算(如超过,甲方不能处理,乙方有权处理),协调处理同邻关系,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开采指导。
4、开采场地,由甲乙双方满意,不能单方说了算。
5、乙方开采所需炸材均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服从甲方的指挥与管理。
2、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组织机械施工,调配各种施工机械及生产人员,做到精心施工,精心组织和安全生产作业。
3、加强对施工人员,特别是爆破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4、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总共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拾万元(同时开具进场通知书),进场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清。
6、如乙方不按时进场,甲方有权寻求其他合作方。乙方进场开采后,把履约金转为施工安全及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在乙方工程完工后三日后,如未发生安全事故及未拖欠民工工资,则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不计息)。
七、违约责任
1、甲方约定进场,乙方不能顺利按时进场,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按工程总价1%的损失。
2、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造成乙方停工,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3、乙方若由于甲方原因每月不能完成二万吨以上,则由甲方负责。(人力不可抗拒除外)。
4、堆场存放超过500吨甲方未及时运出,影响乙方正常施工,造成损失按挖机每天1000元计算,人工工资按每人每天60元赔偿。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代表签字盖章生效,至本工程完工付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管理员代表人(签字):管理员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