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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销售代理合同(汇总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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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销售代理合同(汇总9篇)
时间:2023-09-18 03:29:09     小编:碧墨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篇一

开发商:

咨询公司: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代理事项

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在 项目,规划许可证号为 号,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下简称本项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为开发商在 (地区)委托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商,开发商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 代理权限

咨询公司代理开发商对本项目的宣传、策划、销售等一切对外活动,必须以开发商名义进行,并在本合同约定或开发商批准、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三. 代理责任

咨询公司在开发商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代理活动,由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咨询公司未经开发商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由咨询公司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四. 代理期限

自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五.代理计划的实施

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的宣传、策划、销售等活动的计划书及所需费用预算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开发商,经开发商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执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咨询公司负责组织销售人员队伍,在开发商提供的销售中心完成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即所有需与客户联系沟通的工作)。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包括现场接待客户、签署《商品房购房协议书》(又称《订购书》)、引导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及《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等。

咨询公司应委派不少于2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办公,保证与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商,完善前台现场销售工作。

2.开发商应委派不少于3名的工作人员完成后台签约及办证工作。后台签约工作包括收取订金、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房款、协助银行签署《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工作。

3.开发商负责提供销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洁工作人员和相关费用。销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咨询公司负责统筹管理,双方工作人员按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工作。

4.甲乙双方设置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对销售工作进行调控。

七.代理费用

1.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按咨询公司实际代理销售的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百分比提取,具体百分比按以下条款规定执行。销售代理费由开发商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3.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以代理期限内商品房实际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如下:本项目的住宅销售均价不能低于3650元/m2,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按以上第2点具体销售率调整代理费比例)提取。开发商按照具体单元的销售,按以下约定给予咨询公司奖励:

商品房销售均价在3650元/ m2以上,在3650~3800元/ m2范围内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按以上第2点计算,超出3800元/m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用按超出部分总金额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内,咨询公司代理销售商场、车位,其代理费用按销售总额的

1.2%计算。

八.代理费用支付

1.开发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 对每一个销售单元开发商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咨询公司支付销售金额1.2%的销售代理费,咨询公司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间咨询公司应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点完成代理工作。

开发商每月8日前与咨询公司结算上月的销售代理费用,咨询公司在收到开发商的代理费用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开发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2.甲乙双方每月8日前结算的销售代理费用均以上月的销售总额1.2%提取。关于咨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的计提比率和超出规定均价所计算的提成金额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内结清。咨询公司应同时向开发商办理代售资料移交。

3.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订金及罚金归开发商所有,咨询公司不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对同一单位的销售,咨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费。

九.销售定价

1.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并由开发商确认。咨询公司按照经开发商确认的销售价目表进行销售,咨询公司无权自行调整销售价格。如咨询公司销售价格低于开发商书面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则低于开发商定价部分应由咨询公司补足。

2.开发商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及咨询公司制定并得到确认的促销优惠措施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项目总体营销费用的控制

1.本项目总体营销费用按总销售额的3%为控制原则,由开发商负责支付。咨

询公司制定的整体营销执行方案的费用预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双方均应在高效、经济的原则上对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科学地运用。咨询公司制定的广告宣传推广方案、公关活动方案、促销活动方案等费用预算和开发商提议使用的相关营销费用都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书面批准方可做为总体营销费用控制的标准。

3.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包括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路牌及户外广告牌、公关促销活动费用、销售物料制作和印刷、销售中心现场布置及维护、模型制作、现场和后台与销售业务相关费用、现场办公费用及保安和清洁费用等。

十一.双方设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有需要时对销售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双方应配合对方的工作,一切以销售为重,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为买家办理所有购房手续。

十二.开发商责任

1.开发商应向咨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 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银行帐号;

(2) 开发商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香格里拉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

(3) 关于销售代理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

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销售(测绘)面积、规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 咨询公司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购房订购书。

以上文件及资料,开发商应于正式对外销售15天前向咨询公司交付齐全。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篇二

卖房方:_______________(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单方就房屋交易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分歧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定,以资共同恪守。

一、基本状况:

甲方将其房子位于_____(修建面积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万元,大写_____)的价格出售于乙方。同时,乙方也自愿以上述价格购买该房屋。

二、甲方向乙方承诺以下条款:

(一)本合同签订后,产权属乙方。

(二)甲方应帮助乙方办理房屋相干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处房屋的应用、出租、担保、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再承负责何责任。

(四)如果房屋因拆迁、征用等不可避免状况发生时,补偿款为乙方。以保证乙方的基本利益不受损失。

(五)房屋建房答应证由甲方担任在签订本协定时免费提供给乙方。

三、乙方自愿向甲方承诺以下条款:

(一)乙方应按商定价格付清费用,不得拖欠。

(二)乙方保证按期缴纳水费、电费等各项物业费用。与甲方有关。

(三)恪守政府、日新小区治理规定。

四、守约责任:

本协定签订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果反悔,需向对方领取房价款总额_____%的守约金,同时承担相干直接损失。

五、本协定的定立、履行、变更和争议的处理都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干法律的条款。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单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至单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补充内容:

1、单方身份证实或户籍材料复印件交绝对方留存。

2、甲方向乙方给的房屋相关材料如下:

甲方(签字):_____

乙方(签字):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篇三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方(乙方):

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销售该房屋的溢价部分(超出委托价格的部分)作为乙方的佣金、 借款垫资费、广告费、通信及交通费用等。

三、委托期限为 年 月日起60工作日内,委托期限满前两日,若甲方未办理书面终止手续, 则视为甲方同意继续委托,本合同继续生效,直至甲方书面终止。

四、相关费用:

1、经甲、乙双方协商,关于该房屋交易的税费由买方承担.

2、在签订本协议之日,乙方有权在不改动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进行装修,装修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到期后乙方未能出售上述房屋则甲方不补装修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与第三人签订该房屋的转让、包销及买卖合同。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权属无纠纷,若遇权属纠纷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则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甲方未经乙方允许不得撤销本合同,不得将价格上调。

4、甲方保证所委托出售的房屋的权属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合法、房地产交易手续完备,并且无法定限制交易的情况。

5、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共有人同意以此方式出售;

6、甲方有义务将该房屋的真实情况告知乙方;

7、甲方必须提供该房办理过户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及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交易的相关手续。若购房方需办理银行按揭支付房款的,甲方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办理。

8、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当日将该房屋的相关权属证书、钥匙交给乙方;以便乙方带客户看房。

9、不得拆除及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

10、甲方应结清交房(指甲方与乙方所寻求的买方之间的交房)以前所产生的水、电、气、物管、闭路、电梯、大修基金等与该房相关的一切费用,并在成交房屋后三月内迁出户口。

11、在乙方确定了上述房屋的买方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供所需资料配合办理买方的按揭贷款、公证、过户等手续,若甲方故意不前来办理则视为违约。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行承担市场经营风险,在签订本协议后,应尽力为甲方做好宣传,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撤销本合同。

2、若在约定时间内,乙方将该房屋售出,乙方享受上述房屋溢价部份为其佣金。

3、乙方有权了解甲方房屋的具体情况。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若在签订本协议后违反以上条款,应向乙方支付该套房屋出售价格10%的违约金。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末将甲方房屋售出,乙方交给对上述房屋的装修费用即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的促销费用。

八、其它约定:

上述房屋已被银行作为产权人贷款抵押物,产权人的贷款金额为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按规定,买方购买房屋时,则甲方应还清贷款后才能解押成交,由于甲方资金欠缺,故其贷款伍拾万元由甲方向秦勇暂借用于银行还款解押。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发生纠纷后,所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和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经办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约地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签约时间: 年月日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篇四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两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于的`楼房,面积为 平方米;13_6户型的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两方议定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含万元房屋基金),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三、房屋价款乙方分二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两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

人民币万元;乙方所欠尾款在签订合同当日后30天内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六、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给付甲方房价款时,乙方须承担购房屋款10%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七、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如有未尽事宜两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两方各执1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篇五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两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于的楼房,面积为 平方米;13_6户型的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两方议定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含万元房屋基金),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三、房屋价款乙方分二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两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

人民币万元;乙方所欠尾款在签订合同当日后30天内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六、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给付甲方房价款时,乙方须承担购房屋款10%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七、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如有未尽事宜两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两方各执1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篇六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

房地产用途为:

登记建筑面积为:

套内建筑面积为: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该房地产于 年 月竣工。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清单,详见附件一。

第2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 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 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元)。买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上述定金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监管机构监管。买方将定金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

第七条 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首期款中预留人民币:佰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分(小写: 元)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办法为下列第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第八条 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

买方需付税费:(9)印花税;(10)契税;(11)登记费;(12)房地产交易服务费;(13)《房地产证》贴花。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

买方支付或代卖方支付上述 项。

卖方支付或代买方支付上述 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按以下第 方式处理:

1、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 方缴纳。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交易资金监管

买方所支付款项,除有特别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监管:

1、由买卖双方指定的 银行进行监管。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2、由居间方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号进行监管。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十条 付款方式

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拾 元 角 分(小写:元):

1、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第九条买卖双方指定的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1)买方须于 年 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亿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至第九条买卖双方指定的账户。

银行承诺发放贷款少于应交房款余额的,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三日内补足应交款。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上述款项买方应支付至第九条买卖双方指定的账户。

第十一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方式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三条 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五条 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

第十六条 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十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十一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 份,买方 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2十二条 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2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篇七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买方:_______

国籍: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证书名称:_______

编号: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委托/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1、出卖人已取得位于_______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销售许可证号。该商品房房款为:

该商品房坐落于___________区道路、道路、街道上。

设计目的__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该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该商品房抵押、租赁见附件二。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元

3、按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人按下列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总价款_____元。(小写:万元)

2、分期付款。

(1)自签约之日起______天内,第一次付款为总价款的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之日起______天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元)

(3)剩余部分的____%应在房屋移交前一天付清;____元。(小写:_______元)

4、其他方法______。

1、房产符合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将该房屋及相关证明交付给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_______。

3、上述相关证书包括:_______。

1、本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当登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因一方原因导致另一方未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该商品房,且逾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内的_____超过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已付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交付该商品房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当每日支付该商品房价款的__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已支付的利息。利息自出卖人按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当每日支付该商品房价款的__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受人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的,出卖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_________。

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未付款的_____如果超过约定期限,出卖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买受人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买受人约定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人还应当每日支付该商品房价款的______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买受人按日支付该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1)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以______(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简称面积)为依据。

(二)当事人选择设定价格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3)承包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

2、双方同意遵循以下原则: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小于3%(含3%)的,应如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6)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含3%)以内的,由买受人补足房价款;超过3%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出卖人应当将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的,出卖人应当双倍返还买受人房价款。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面积

面积误差比=-&倍;100%

合同约定区域

(七)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出卖人保证所售商品房无产权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产权登记无法办理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出售的商品房有其他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取得其他权利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向买受人公示、明确告知。

1、出卖人赔偿装修和设备差价一倍。

2、_________

3、_________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相关的下列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将按下列日期满足使用条件:

1、水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之前供应。

2、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前通电;

3、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前通风。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满足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未按约定日期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的,出卖人应当书面提醒一次。买受人未按通知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验收交接手续的,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自通知规定的验收交接日期后第二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自买受人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设施承担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1、墙面,保修______个月;

2、地面应保证______个月;

3、天花板应保证______个月;

4、门窗保修____________个月;

5、供水,保修__________________;

7、供暖,保修______个月;

8、燃气,保修______个月;

9、这条线路有______个月的保修期。

10、_____个月保修。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非卖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方承担。

买受人就该商品房提出重大质量问题,并与出卖人发生纠纷时,应当以_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作为处理纠纷的依据。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使用权。

1、买受人的房屋仅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根据公共部位与公共房屋之间的土地占用和共用面积承担义务。

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该商品房交付后,买受人承诺遵守社区(楼)管理委员会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机构前,出卖人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

1、卖方有权签署并能够履行本合同。

2、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_______)均已完成,且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没有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作出任何会对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卖方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经完成,本合同签字人为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方:

1、买方有权签署并能够履行本合同。

2、买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_______)均已完成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会对买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方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经完成,本合同签字人为买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卖双方保证对在本协议的讨论、签署和实施过程中获知的属于另一方且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经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数据和文件的原始提供者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全部或部分商业秘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年。

1、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双方的文件往来、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可通过______(信函、传真、电报、亲自等方式)送达。)、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2、各方的邮寄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非通知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本合同,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在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应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无需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协商同意,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未经另一方明确书面同意,任何转让均无效。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阻碍其履行期间,应暂停履行该义务。

2、声称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并向另一方提供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以及关于在_____________年内未能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书面信息_____声称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的履行客观上不可能或不切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果不可抗力及其影响不能终止或消除,导致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双方可以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不可抗力”一词是指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合理控制、不能预测,或者即使可以预测也是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发生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使该方客观上不可能或不切实际地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火灾、干旱、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无论是否宣战)、骚乱、罢工、政府行动或法律规定等社会事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的,本合同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原则、本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相关条款的内容进行合理解释。除非与法律或本合同相冲突,否则本解释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订立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字人:

日期: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篇八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买受人

住所

国籍性别出生年月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

住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

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

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机关:编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机关:编号: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编号: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出卖人已于20年月日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2、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房开】预售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

如无特别约定,该商品房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车库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基本情况

2、停车场建筑面积平方米

3、会所建筑面积平方米

4、其它:。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外的费用。

第六条买受人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买受人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买受人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支付至甲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价款元。

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六。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受人退还累计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该商品房单价不变,以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

3、。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职业培训教育网共部位、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九条交房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20年月日前,将符合下列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专项验收

2、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供电、给水、排水等设施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经有关行业单位认可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4、完成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

5、供电:

6、给水:

7、

8、

9、

10、。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

第十条关于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应当持《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到指定的维修资金交存窗口或专户管理银行所属营业网点进行交存,凭已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票据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

买受人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已作为业主交存过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买受人应当向出卖人支付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一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二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等内容书面通知买受人。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有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时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

3、。

第十六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房地产初始登记,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七条保修责任

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列明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单位等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买受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

2、买受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项目的

3、出卖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项目的

4、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买方:买方:

日期: 日期: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篇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

房地产用途为:

登记建筑面积为:

套内建筑面积为: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该房地产于 年 月竣工。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清单,详见附件一。

第2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 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 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元)。买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上述定金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监管机构监管。买方将定金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

第七条 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首期款中预留人民币:佰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分(小写: 元)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办法为下列第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第八条 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

买方需付税费:(9)印花税;(10)契税;(11)登记费;(12)房地产交易服务费;(13)《房地产证》贴花。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

买方支付或代卖方支付上述 项。

卖方支付或代买方支付上述 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按以下第 方式处理:

1、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 方缴纳。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交易资金监管

买方所支付款项,除有特别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监管:

1、由买卖双方指定的 银行进行监管。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2、由居间方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号进行监管。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十条 付款方式

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拾 元 角 分(小写:元):

1、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第九条买卖双方指定的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1)买方须于 年 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亿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至第九条买卖双方指定的账户。

银行承诺发放贷款少于应交房款余额的,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三日内补足应交款。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上述款项买方应支付至第九条买卖双方指定的账户。

第十一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方式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三条 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五条 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

第十六条 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十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十一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 份,买方 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2十二条 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2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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