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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药店购销合同(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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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药店购销合同(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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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药店购销合同篇一

乙方:

为了做好药品供需工作,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病人用药安全有效,经双方认真协商,特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一.药品包装运输标准、乙方资质

1、乙方提供的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保证药品在转运中不被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2、零散药品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整件药品应附一份装箱单和产品合格证。

3、包装箱、标记、药品包装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每次供货每品规药品不超过2个批号。每批号药品应提供一份质量检验报告书(省市级药检所或企业自检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乙方鲜章);进口药品(含港澳台三地药品)应附上口岸药检所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乙方鲜章)。乙方应将运送的药品从现场搬运到甲方库房。

4、乙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否则引起的后果,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乙方所提供的药品,如有涉及与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等法律纠纷,一律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必须是取得两证一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法经营企业。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并且有履行合同能力。乙方所供的药品必须是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并取得批准文号。

二. 药品验收

1、乙方获得中标药品独家供货资格,甲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乙方给甲方提供药品,必须保证质量,乙方所供药品必须包装完整、无受潮、无污染等,不得有变质,失效和假劣药品。

2、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药品及包装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3、乙方必须在“随货同行单”上标明每个药品的品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批号、效期、生产厂家等供甲方验收。

4、甲方需要对验收药品送药检所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若乙方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甲方送检后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药品质量检验费由乙方承担。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如发现假药、劣药,按所送药品金额1-5倍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

5、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采购计划的品种、规格、数量组织供应,满足甲方的计划需要,不得超计划和无计划供货,否则一律退回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要求(电话或书面文件)叁天以内、有特殊情况或急救药品应在5小时内送达,须无条件向甲方提供当次所需全部药品和伴随服务。乙方遇到妨碍按时运送药品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如遇乙

6、甲方在验收或使用药品过程中,若发现乙方所供药品品种、规格、数量与原始发票不符,乙方应负责补足,调换或退货。乙方提供的药品,甲方临床用不完或有效期将到,甲方可提前6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退货或调换。如有特殊情况,应征得甲方同意。

三.甲乙双方在药品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四.甲方在所购药品使用中,如遇药品降价,乙方应按其实际降价金额补偿给甲方。

五.甲方在收到乙方配送的药品和发票并经甲方验收后120天内,应向乙方支付货款,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支付货款应提前告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 不可抗力事件

1、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战争、重大疫情、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七.乙方保证将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药品和伴随服务,并修补缺陷。

八.合同解除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乙方违约采取的补救措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提供药品或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4、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其他入围品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合同。

5、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应不损害或影响甲方的权利。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时间从 年1 月 1 日至 年12月31日。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甲方重新招标等,合同自动终止,按国家规定和新的文件决议执行。本购销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药店购销合同篇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一、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诚信经营的原则,经协商达成药品购销合同书。双方承诺共同遵守。如因一方违反本合同书有关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有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二、甲、乙双方开展药品购销业务前,应按法规规定相互提供相关资格证书,经质量管理部门对合作方合法资格,履行合同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审核,调查,评价后,建立档案。如因一方证明文件虚假给对方造成损失,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双方应按许可证规定范围开展销售业务,甲方不得向乙方销售超范围药品。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购销、电话购销等购销方式。甲方在规定药品范围内供应的药品,其质量应保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提供的药品必须具有批准文号、注册商标、生产批号及有效期。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应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进口药品供加盖企业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同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通关单复印件。生物制品提供加盖企业质管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签发合格证书》复印件,甲方因违反上述条款,引起质量纠纷,甲方应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甲、乙双方在进行药品购销业务中,应确保药品质量,按生产、运输、贮存、使用等环节承担相应质量责任。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凭法定部门出具有关票据向责任方索取赔偿。质量问题解决前,受损方可暂扣责任方货款或(和)责任方可预支经费先行解决。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解决所出现的质量问题。

五、乙方收货后,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所供药品质量有问题,应尽快通知甲方或向甲方查询,甲方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六、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储存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因储存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如双方对质量产生争议,乙方有权送到地市级以上药监部门检验,药品质量以法定检验报告为准。

八、乙方的十五家社区均为独立行使经营权机构,任何一家社区出现药品质量问题自行与甲方处理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负责各社区药品票据电脑过账处理。

九、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可约定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药店购销合同篇三

甲方 (医疗机构)

乙方: (经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以下药品(见附表)甲方通过药品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乙方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第二条 乙方须按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向甲方供应药品(见附表)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入围品种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平台所公布的采购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60日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自负。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挂网入围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

第十条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药品订立的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理方代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 签章日期:

药店购销合同篇四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规范我公司药品采购行为,保证药品及时供应,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合同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协议:

一、供方必须是证照齐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向需方提供加盖单位红印章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业务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资料等,供需方存档备查。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相关企业资料复印件。

二、供方只能向需方供应规定许可经营范围内的药品,如供方超范围向需方提供药品,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三、供方要对提供的药品质量负责,向需方提供的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供方所提供的药品凡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如抽检不合格、药害事件等后果,概由供方承担。如因需方储存和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负责。

四、供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避免污染,需冷藏的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国家规定使用冷链设备,以防止在转运过程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抵达需方。否则,为此而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五、需方要求供方遵守以下供药原则:1、不得供应“三无”药品;2、不得供应假冒厂牌和商标及无出厂合格证的药品:3、不得供应即将变质或生产日期较久的药品;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供应有效期少于8个月的药品;5、不得供应不符合包装标志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的药品。

六、供方提供药品时,须向需方提供加盖供方印章的《药品检验报告单》和销售票据,且各项内容与该批次药品相符。

七、供方须按需方购药计划的药名、规格、数量、产地等要求供应药品,否则需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拒收。

八、需方凭供方药品清单票据(清单内容与实物相符),经需方验收员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药品验收过程中若发现破损等不合格药品,由供方负责赔偿或扣除供方药款。

九、需方须按双方议定的结款方式按时支付供方货款;需方不得将药品销往其他省份或地区(只限本省地区销售);需方须向供方提供协议药品详细流向,并提供书面材料;需方按供方指定市场批发价格销售协议药品。

十、供方与需方必须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生效后方可发生业务,且须在需方铺垫万元资金作质量担保金。供方人员不得以需方名义销售协议以外的其他药品,否则需方不予返还质量担保金且供方承担相应责任。如无违规行为则合同期满后需方全额返还供方铺垫的质量担保金。

十一、需、供方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因受政策等原因所限,双方不能合作,则应依法终止合同及业务往来。

十二、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供方、需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

自 20-- 年 07 月 01 日至 20-- 年 06 月 30 日止。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需方名称:(盖章)供方名称:(盖章) 需方地址:供方地址:

需方法人代表:宋云东 供方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药店购销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资质证明材料

签订合同前,甲乙双方应当交换加盖公章,且真实有效的下列证件的复印件:

(在“□”中划“√”为选择,划“×”反之,以下相同)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个体经营的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诊所),还须提供实际经营者(老板)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乙方提供的材料有任何变更,应立即到甲方质量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条 标的物确定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购买的商品的具体品名、规格、产地、数量、价格以甲方的销售出库单记载内容为准,但乙方能证明不一致的除外。

第三条 质量约定

甲方所供商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交货方式

□甲方送货

□乙方自提

□由甲方代办托运,第三方承运。运费由甲方支付,运费付

至 。

第五条 验收方法

(一)甲方送货,乙方在收货时,应及时检查收到的商品是否与甲方的销售出库单相符。发现货物件数短少、破损等,应当场与甲方送货人员共同清点,如果确系甲方发货错误,甲方核实后按相关程序处理,否则,视为乙方验收合格。

(二)乙方自提,应当当场与甲方人员共同检查商品是否与甲方的销售出库单相符,有无差错,并及时向甲方人员提出。自提货物出甲方仓库后视为乙方验收合格。

(三)第三方承运

1.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当查看单据是否清洁和完整,及时查验收到的件数是否与托运单记载内容一致,收到的货物外包装是否整洁、有无破损,发现异常情形应当拒绝收货,并向承运方索要有承运人签字确认的承运单据和说明异常情形相关书面材料,即时与承运人协商赔偿。

2.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即时验收。发现收到货物存在短少、破损等异常情形时应当于收到货物之日起3天内提出异议,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所有货物包装纸箱、照片等),并配合甲方相关人员查找,超过期限提出或无相关证明材料或不配合甲方人员查找,视为乙方验收合格。

3.乙方收到货后3天内,发现实际收到货物与销售出库单不一致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告知甲方并采取退换货物或者补足差价方式解决。

(四)乙方在收到货后应当在随货同行的甲方的销售出库单据上签字确认,并将单据交给甲方业务人员,不在单据上签字确认或未提交签字单据,视为已经收到销售出库单据记载的货物,甲方已经完全按约定履行了义务。

第六条 结算方式

□预付

□款到发货

□货到付款

乙方预付全年销售款,年终甲方向乙方反点5%。

预付金额元整(大写人民币)。

第七条 付款方式

□转账支票 □委托收款

□汇兑 □三个月期限银行承兑汇票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将货款汇(存)至甲方指定账户,并 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为确保双方之间的账款清楚,甲乙双方应定期签署对账函,双方均须 配合对方代表人签署,不得无故推诿。

第八条 退货和换货

1.乙方应当在甲方销售出库单开单日期起20日内申请退货,经甲方同意后通过甲方营销员办理,退货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或未通过甲方营销员不得自行退货。超过20日不得退货,如擅自退货,甲方拒收,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照gsp要求对退货商品进行验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退货:

(1)包装破损、污染或其它包装异常的商品;

(2)与甲方销售出库单不相符的商品,假劣商品;

(3)乙方已打开封条或封口的商品,贴有额外标签的商品;

(4)乙方提出购进计划时,甲方已说明不退换的商品;

(5)乙方在甲方促销期内购进的促销商品;

(6)由于市场价格下浮而退货的商品;

(7)贵重、冷藏、特价、特调商品和特殊商品。

3.经国家行政机关、检验机构确认、发布公告以及生产厂商通知,明确甲方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按照gsp要求通知乙方退货,乙方应当在接到退货通知后在要求的时限内退回,乙方不按要求退货,由此产生行政责任、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认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甲方退货,由甲方可以在咨询国家行政机关、检验机构、生产厂商后,按照相关部门的意见处理。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国家紧急调用或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在不可抗力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经

查证属实后可减免相关责任。因迟延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减免相关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不得随意终止履行、部份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否则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占款利息、催款费用、律师费、公证费等),并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违约金计算方法

违约金=应收货款×5‰×违约天数(逾期付款之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期间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月日效力终止。本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继续合作的,应当续签合同。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填写其他约定事项的,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应是以书面形式记载的为准,甲方已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向乙方讲读了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向乙方进行相关风险提示,乙方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及附件并清楚明白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均愿意切实履行本协议。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 方:

地 址: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年月日 年月日

药店购销合同篇六

甲方: (医疗机构)

乙方: (中标人或者配送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http:// )上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向乙方发送电子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电子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发出的电子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电子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中标人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须按甲方采购药品订单向甲方供应药品。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交易平台上中标(挂网)药品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48小时;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交易平台所公布的中标(挂网)药品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自行负责。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交易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中标(挂网)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相应药品的购销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药店购销合同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 销 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以下药品(见附表),甲方通过药品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第二条 乙方须按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向甲方供应药品(见附表)。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入围品种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平台所公布的采购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60日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自负。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挂网入围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药品订立的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201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理方代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药店购销合同篇八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自愿购买卖方提供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药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1.数量:所需药品的实际数量。买方需要临时增加药品数量的,须在用药24小时前书面提出。

2.价格:

(1)卖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一致;

(2)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的,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序号

标的名称通用名商品名

规格

生产企业

商标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可另接)

二、质量标准

卖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以药检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买方有权在其他中标的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同时在3天内报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有效期限

1.卖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2.卖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3.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四、包装标准

1.卖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配送

1.配送由卖方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买方的采购计划及合同为准。

2.配送时必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进口药品附注册证)。

六、伴随服务

如果卖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的,必须在报价时注明,并作如下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双方的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2.买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如遇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其责任由卖方承担。

3.买方应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购买其他品牌的药品替代本合同成交品种。

4.买方应完成本合同的药品采购量。

5.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八、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天(不得少于一季),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履行期满前十天,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约;续约的新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与本合同相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双方约定通过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

(1)转帐支票

(2)代记凭证

(3)电汇

(4)汇票

(5)其他

2.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包括质量、价格、服务等),买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卖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买方即可终止本合同。2.买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未完成药品采购量等),卖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买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拖延药品货款的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卖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十三、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包括续约合同)履行期限均不能超出招标周期(即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始,至下一轮招标结果通知发布之日止)。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药店购销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为了做好药品供需工作,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病人用药安全有效,经双方认真协商,特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一.药品包装运输标准、乙方资质

1、乙方提供的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保证药品在转运中不被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2、零散药品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整件药品应附一份装箱单和产品合格证。

3、包装箱、标记、药品包装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每次供货每品规药品不超过2个批号。每批号药品应提供一份质量检验报告书(省市级药检所或企业自检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乙方鲜章);进口药品(含港澳台三地药品)应附上口岸药检所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乙方鲜章)。乙方应将运送的药品从现场搬运到甲方库房。

4、乙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否则引起的后果,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乙方所提供的药品,如有涉及与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等法律纠纷,一律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必须是取得两证一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法经营企业。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并且有履行合同能力。乙方所供的药品必须是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并取得批准文号。

二. 药品验收

1、乙方获得中标药品独家供货资格,甲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乙方给甲方提供药品,必须保证质量,乙方所供药品必须包装完整、无受潮、无污染等,不得有变质,失效和假劣药品。

2、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药品及包装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3、乙方必须在“随货同行单”上标明每个药品的品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批号、效期、生产厂家等供甲方验收。

4、甲方需要对验收药品送药检所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若乙方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甲方送检后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药品质量检验费由乙方承担。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如发现假药、劣药,按所送药品金额1-5倍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

5、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采购计划的品种、规格、数量组织供应,满足甲方的计划需要,不得超计划和无计划供货,否则一律退回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要求(电话或书面文件)叁天以内、有特殊情况或急救药品应在5小时内送达,须无条件向甲方提供当次所需全部药品和伴随服务。乙方遇到妨碍按时运送药品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如遇乙

6、甲方在验收或使用药品过程中,若发现乙方所供药品品种、规格、数量与原始发票不符,乙方应负责补足,调换或退货。乙方提供的药品,甲方临床用不完或有效期将到,甲方可提前6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退货或调换。如有特殊情况,应征得甲方同意。

三.甲乙双方在药品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四.甲方在所购药品使用中,如遇药品降价,乙方应按其实际降价金额补偿给甲方。

五.甲方在收到乙方配送的药品和发票并经甲方验收后120天内,应向乙方支付货款,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支付货款应提前告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 不可抗力事件

1、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战争、重大疫情、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七.乙方保证将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药品和伴随服务,并修补缺陷。

八.合同解除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乙方违约采取的补救措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提供药品或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4、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其他入围品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合同。

5、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应不损害或影响甲方的权利。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时间从 年1 月 1 日至 年12月31日。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甲方重新招标等,合同自动终止,按国家规定和新的文件决议执行。本购销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药店购销合同篇十

甲方: (医疗机构)

乙方: (中标人或者配送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标准药品购销合同范本。

第一条甲方须根据乙方在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上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向乙方发送电子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电子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发出的电子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电子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中标人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须按甲方采购药品订单向甲方供应药品。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交易平台上中标(挂网)药品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48小时;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交易平台所公布的中标(挂网)药品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自行负责,合同范本《标准药品购销合同范本》。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交易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中标(挂网)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相应药品的购销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附则:

1、甲方和乙方应当在中标(挂网)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2、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后,甲方和乙方不得再订立背离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所谓实质性内容,是指中标(挂网)药品价格、货款结算办法、价格优惠等涉及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内容。更不允许甲方以任何方式,在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后向乙方索取额外的利益。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药店购销合同篇十一

编号: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为一方和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以下药品和伴随服务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网上投标报价;

(2)药品需求一览表;

(3)合同条款;

(4)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将获得以下药品在招标周期内的独家供货资格,并委托_________为配送单位。

4.投标人在此保证将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药品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5.合同所涉及的药品名称为:

┌───┬───┬───┬──┬──┬──┬──┬──┬───┬───┐

│品目号│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单位│生产│认证│中标价│采购量│

│││││││厂家│情况│(元)││

├───┼───┼───┼──┼──┼──┼──┼──┼───┼───┤

│││││││││││

├───┼───┼───┼──┼──┼──┼──┼──┼───┼───┤

│││││││││││

└───┴───┴───┴──┴──┴──┴──┴──┴───┴───┘

6.招标人在此保证,将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_________日后,向投标人支付货款。

招标人(盖章):_________投标人(盖章):_________

招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药店购销合同篇十二

甲方(购货方): 合同编号:

乙方(供货方): 签订日期:

为了严格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保护合同双方权利,履行双方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单价、金额,甲方按下表所示向乙方采购相应物品: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乙方所供商品必须保证销售时间:2年有效期的商品到货验收后必须有18个月以上销售时间;1年有效期的商品到货验收后必须有9个月以上销售时间。乙方所供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由于乙方商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夸大宣传、产品包装等)引发的包括但不限于顾客投诉、诉讼、行政处罚、媒体负面报道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因之受连带责任的,乙方应 二 倍赔偿甲方因之所受的损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任何商品如因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商标专有权、专利权等引起医疗事故、纠纷的行政、法律、经济处罚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数量、单价及总金额每次以采购清单为准。

第四条 供方发来的产品包装到达甲方仓库要完好无损,如有破损、变形等影响销售,须退换或冲退货。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 交货时间: 三个工作日之内

2、 合同签订地及交货地点: 八一大道371号

第六条 验收方法 按甲方收货要求验收(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按gsp要求规定验收。)

第七条 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 45天实销实结 按商品零售金额的65%作为甲方利润 第八条 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的承担: 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如经乙方要求代为处理,甲方负责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要求处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内乙方给甲方明确结果,其处理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超过时间处理权归甲方所有。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第十条 保密条款

此合同内容只能为合同双方及签订合同当事人所知,任何一方不能将合同内容泄露,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主管部门例行的抽检、送检产品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2、商品运输途中的破损由乙方承担,货物到库日期不超过生产期 6 个月。

3、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进口药品管理制度的证书和文件。

4、每件包装中应附产品合格证。

5、新品进场从入库之日起配送至门店试销三个月内出现滞销产生的退货,甲方有权在有效期内无条件退换货。乙方所供在销商品如因市场原因发生滞销,甲方有权在有效期内无条件退换货,并确保最低市场价供货,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其货款。

6、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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