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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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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精选9篇)
时间:2023-09-17 03:02:03     小编:FS文字使者

方案在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提高组织协调性和执行力以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时间的安排以及风险的评估等,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篇一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领域问题,确保《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9号)提出的治理目标任务有效推进,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一)整治规划编制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问题。

按照中央农办等9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xx﹞14号)和《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9号)要求,各县(市、区)在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时,要充分对接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要求,统筹规划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避免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

(二)整治污水治理责任不落实、推进工作不力问题。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xx)要求,按照村庄不同定位、农村人口聚焦程度和污水产排特点、环境管控要求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工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水体。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治理目标。

(三)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按季度抽查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在项目安排上优亲厚友、不尊重群众意愿、贪污挪用或未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等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各地要组织建立项目实施定期巡查制度,加强过程监管,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出现的腐败问题。

(四)整治管护运维长效机制不健全、设施失管“晒太阳”问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xx年内必须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及运维制度,逐一明确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维管护责任单位,明确运维管护经费来源,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失管现象发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10日前完成。

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相关单位制定下发整治工作方案。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上报省级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30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结合本方案和《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抽查督办,10月31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谋划、群众意见征集、项目公示、资金监管、推进实施、过程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抽查,坚决杜绝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省级将按季度抽查项目实施推进情况,对推进进度慢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办。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每季度分析研判、梳理本系统本专项问题线索情况,并于6月25日、9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按季汇总报送省纪委监委。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11月30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分析总结本地专项整治的做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11月20日前将年度问题线索及整治工作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后报送省纪委监委。

(一)强化部门协作。

各地要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湖长制管理,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相关质量监管部门作用,指导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控。生态环境部门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理顺垂改关系,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和住建部门分别指导做好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与城镇污水管网和户厕后端的衔接工作;卫健部门指导管护类村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林地消纳,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二)定期调度督办。

省级将依托生态云平台“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监管系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管理。各地每月3日前通过生态云平台上报项目进度、年度累计完成投资等情况,对进度滞后、项目针对性不强的,要督促加快进度并落实整改。省级将按时调度各地项目进展情况,并纳入生态环保“三合一”督察。

(三)完善监督机制。

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闽政通”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举报平台和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按职责分工移交相关厅局或有关市、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处理,有关单位接到移交的问题线索后30天内书面反馈核实处理情况。对群众反映的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篇二

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在污水处理方面城乡之间差别显著:在城市,污水不但有完善的收集、处理技术和设施,而且国家颁布系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以控制;而占全国总面积近0.9的广大农村,0.96的村庄没有排水渠道和污水处理系统。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点源和非点源排放,将各类污染物带人河流,严重污染各类水源,导致出现了包括蓝藻水华等诸多生态环境问题。

污水源热泵系统是有污水换热器和污水源热泵两部分构成。城市原生污水直接进入污水换热器进行换热后,换取的热量由污水源热泵内部的热泵做功传递到室内。对农村生活污水再利用,优点是:节能环保。

农村生活污水主要为冲厕污水和洗衣、洗米、洗菜、洗澡废水。污水中主要是生活废料和人的排泄物,一般不含有毒物质,往往含有氮、磷等营养物质,还有大量的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因生活习惯、生活方式、经济水平等不同农村生活污水的水质水量差异较大 污水有如下特点和问题:

(1)污水分布较分散,涉及范围广、随机性强,防治十分困难,管网收集系统不健全,粗放型排放,基本没有污水处理设施;(2)农村用水量标准较低,污水流量小且变化系数大(3.5~5.0);(3)污水成分复杂,但各种污染物的浓度较低,污水可生化性较强。

由于农村生活污染源分散,不易集中,村镇居民环保意识差,加上经济水平相对落后,治理上也存在较大困难,因此,农村生活污水已成为影响水体环境质量的重要污染源。目前我国0.75的天然和人工水体出现富营养化,而且这一趋势正在不断恶化中。因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可以分两种方式进行处理:集中式污水处理和分散式污水处理。

分散处理模式,即将农户污水按照分区进行收集,以稍大的村庄或邻近村庄的联合为宜,每个区域污水单独处理。污水分片收集后,采用中小型污水处理设备或自然处理等形式处理村庄污水。该处理模式具有布局灵活、施工简单、管理方便、出水水质有保障等特点。适用于村庄布局分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污水处理。通常在我国中西部村庄布局较为分散的地区采用。

集中处理模式,即所有农户产生的污水进行集中收集,统一建设一处处理设施处理村庄全部污水。污水处理采用自然处理、常规生物处理等工艺形式。该处理模式具有占地面积小、抗冲击能力强、运行可靠、出水水质好等特点。适用于村庄布局相对密集、规模较大、经济条件好、村镇企业或旅游业发达、处于水源保护区内的单村或联村污水处理。通常适合于在我国东部和华北地区,村庄分布密集、经济基础较好的农村采用。

如今人们对水质的需求越来越高,而处理过程却越来越趋于简便。有趣的是,无论近几年业界所看好的厌氧生物技术还是源分离终的土地灌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似乎又回到了它初的形式,尽管其中蕴含的科技含量早已不可同日而语。大繁若简,终还是归于自然。以上就是博洋公司给我们提供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详细内容,今天小编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了解更多的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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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市面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五花八门,哪一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更适合您呢?希望看了上面小编的介绍的能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粤办函〔20xx〕285号)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全面乡村振兴,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部署,结合省攻坚指导意见及深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际情况,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村民满意率为目标,科学选择合理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提高治理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机制,通过构建数字化监管体系全面提升设施运维保障能力和污水治理水平,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城镇化水平高、人口回流比高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长效运维管理模式,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分区指导、突出重点。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分区域、分重点、分批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集中区域、群众反映强烈及国考断面周边区域的自然村优先开展治理。

因地制宜、科学治理。

尊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布局及自然环境承载力,科学合理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完善机制、建管并重。

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的原则,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科学建设、合理使用和长效监管。

政企结合、群众参与。

压实建设主体、运维主体、监管主体责任,推行第三方运维,提升专业化、智能化监督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镇村的组织协调作用,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提高农民参与度,畅通村民监督反馈渠道,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多元投入、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涉农资金作用,用好相关金融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健全地方负担、企业投资、镇村自筹和社会支持的多元长效投入机制。

(三)工作目标

深圳市共有187个自然村(110个非迁建合并类自然村纳入乡村振兴规划范围;77个迁建合并类自然村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其中斑鱼湖村和新田坑村等5个自然村已明确整村搬迁或无人居住),分规划建设、查漏补缺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全力推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任务,以20xx年为攻坚基准年,全力实现深圳市自然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

1.规划建设阶段(20xx—20xx年)。

20xx年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非迁建合并类自然村数量110个,其中包含纳入民生实事的42个自然村,非迁建合并类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100%,初步建立运维管理制度。

到20xx年底,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数量15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85%以上,运维管理制度相对完善;同时,涉及小漠桥国考断面、省级黑臭水体、污水直排入海、人口规模大且集中的村庄等重点区域1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累计完成3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网修复完善工程任务。

到20xx年底,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数量182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设施有效运行率90%以上。

2.查漏补缺阶段(20xx-20xx年)。

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推进,分阶段分批次深入各自然村反复排查生活污水收集情况、管网完善情况及处理设施运转情况,发现潜在的农村黑臭水体、管网堵塞及错接漏接、处理设施故障异常等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立即启动整治、整改补救措施。到20xx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保持100%,设施有效运行率95%以上,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不断总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经验,探索形成一批具有深圳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3.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

到20xx年底,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体系,设施有效运行率稳定在95%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借助科技信息技术,探索推行“农污app”“农污巡检小程序”等数字化平台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设施日常管养行为,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探索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数字化监管体系。

(一)科学制定技术路线,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

结合城市发展规划、自然村分布、自然环境现状、资源整合等因素,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路线,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优先将城镇周边的自然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加强配套管网的建设和完善;对生活污水无法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但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或区域分布较集中的自然村。

结合现状排水及周边受纳水体水质情况,优先启动生活污水治理,制定科学的处理设施选址方案及配套管网铺设方案,并有序推进、稳步实施;对于偏远城镇、人口规模较小、居住分散、受纳体多且消纳能力高的自然村,结合当地自然环境承载力及老百姓传统习惯,充分利用既有水沟、水塘和洼地,规划建设污水管网及配套存储池、厌氧池、生化塘等,并可通过农田、果园、菜地等就近就地进行资源化利用;纳入合并、撤并、搬迁及城市化改造计划的自然村,结合规划合理安排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xx年底,预计完成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自然村19个、建设设施自然村145个,资源化利用自然村18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二)高质量推进设施建设,强化工程质量

加强前期工作,做好规划设计,责任单位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项目设计合理、资金到位、质量优良。在工程质量方面,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验收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要求,严把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强化工程验收与环保验收。对于已建成设施,应加快验收,并尽快落实后续运维事宜;对于未建成设施,应加强对项目进度节点执行的过程监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在实施模式中,对于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的自然村,鼓励采用以工代赈、农民工匠等建设模式,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参与度。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厕所革命、道路建设等民生工程的项目衔接;对于采用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治理模式的自然村,开展接户管网建设工程,确保接户管网全覆盖;对于采用建设设施进行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的自然村,开展管渠建设工程,逐步实现管渠覆盖。(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三)深入排查治理缺陷及短板,落实整治整改补救措施

按照“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污水实现全收集、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的基本原则,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定期排查巡检机制。

三是定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查明黑臭水体来源、成因及去向,及时提出整治措施及时限要求,确保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消除,实现农村污水全收集。

20xx年底,涉及小漠桥国考断面、省级黑臭水体、污水直排入海、人口规模大且集中的村庄等重点区域1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得到进一步巩固,累计完成3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网修复完善工程任务,同步摸排并解决已覆盖的11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潜在问题;20xx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保持100%,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5%以上,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通过不断总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先进工作经验,探索形成一批具有深圳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四)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

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的`原则,以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解决村庄污水横流及黑臭水体问题为出发点,科学选择运维模式和管理机制,在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过程中,不断总结与完善运维成效考核机制,提升运维主体的运维成效与责任意识。

20xx年底,初步建立以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为责任主体、辖区各镇政府为落实主体、辖区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运维管理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模式。

对纳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管理模式的,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加强对镇级集中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并结合各镇纳厂治理特点,合理设定纳厂管网接户率等考核指标;对建设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模式的,在确定运维主体和模式后,可通过统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运营单位对处理设施和管网设施进行运维,落实运维经费保障,制定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和纳污管网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运维主体的运维成效考核机制,对运维主体的巡查频次、出水水质、设备故障率、进水管网畅通率、附属设施完整程度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对采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模式的,制定实施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工作指引,建立治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村庄名称、地理位置、常住人口数量、污水日产生量、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途径、受纳水体等信息,并定期评估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效果,发现未达到预期治理效果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经整改或整治仍未解决问题的、属于治理模式自身局限性问题的,应及时调整治理模式,不得继续使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模式。

20xx年底,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五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体系,设施有效运行率稳定在95%以上。(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五)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指导,巩固提升治理成效

结合深圳市各河流水系水环境质量状况、国考断面考核要求及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科学制定年度水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河流水系、国考断面、水质功能区及处理规模20m3/d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态环境监测,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判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效果和治理成效,为巩固和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提供指导依据。对定期监测发现水环境质量出现明显下降的流域或河段,根据生态环境管理的需要,因地制宜,对流域或河段受影响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出提标改造升级要求。(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六)注重科技创新,加强数字化管理

加快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字化管理,积极引入智慧水务相关科技公司,协助建立农村污水治理数字化管理系统,建立治理电子台账,通过电量、流量数据、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开展数据信息的分析预警,逐步实现基础信息数字化、问题处置便捷化、辅助决策智能化。加快推动移动客户端开发,畅通农民和基层干部的问题反馈与监督渠道。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数字政府“一网统管”,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共享的信息交流机制。20xx年底,探索推行“农污app”“农污巡检小程序”等数字化平台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设施日常管养行为,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探索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数字化监管体系。(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参照省级专项攻坚领导小组,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市级专项攻坚领导小组,加强系统谋划、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解决规划、建设、运维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应按职责各司其职,认真落实攻坚任务并做好资金保障。深汕特别合作区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组织做好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调配与使用、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镇政府加强资金使用及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强化监督考核,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各村级组织要发挥农村基层组织领导作用,带领村民积极支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加强资金保障

深圳市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预计总投资约21449.05万元,其中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含配套管网)资金约16024.79万元,资源化利用系统完善工程约2656.31万元,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网修复完善工程约2767.95万元。20xx年深圳市农村污水治理率达100%后,全年度运维资金预计约1252.24万元(具体以实际运维情况为准)。为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要加强资金保障,在坚决遏制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多渠道筹措资金。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统筹。

要统筹用好各类财政资金,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统筹用好涉农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等,结合自身财力适当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积极鼓励相关部门申报上级涉农资金及各类生态专项资金;要研究通过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鼓励各地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优先引导企业、乡贤通过赞助、冠名等方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于符合市场化经营性的项目,鼓励市场主体申请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中长期低息贷款用于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性项目。

三是探索推行使用者付费运营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镇综合考虑当地集体经济状况、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研究考虑将污水处理成本纳入供水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中。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

(四)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多元化的监督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等重要内容,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畅通监督渠道与问题反馈机制,鼓励多元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五)加强宣传引导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宣传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黑臭水体鉴别和防控知识,增强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村民生活污水排放行为;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充分发挥镇、村级组织作用;入村、入户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激发村民主体意识,调动农村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的积极性,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篇四

以问题为导向,以三年治理为时限,至2024年底实现“三个消除,两个提高”。

1.“三个消除”:一是消除修文龙场、扎佐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空白区,新建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我县建成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稳定达到75%以上;二是消除污水管网及设施行业管理空白区,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管理、企业运维、权责明晰、分级管理、协同高效”和“县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城镇污水设施建设管理体系,形成“覆盖全面、技术先进、管理精细”的城镇污水设施运行管理机制;三是消除雨污管网的错接、混接、乱接问题,对现有排水大沟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2.“两个提高”:一是提高我县建成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逐步实现bod达到140mg/l),降低城区汛期污水溢流风险;二是提高我县污水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三年内建成全套污水管网专业化管理体系。

本方案治理范围为龙场、阳明洞、扎佐和景阳4个街道建成区域内的生活污水,修文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水系统治理工作,久长街道和剩余7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农村“五治”工作系列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农领通〔20xx〕6号)的子方案《贵阳贵安农村“治水”工作实施方案》及“修文县整县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安排部署。

2022-2024年,扩建贵阳市修文县城镇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1万吨/日)及县城规划城区生活污水管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以上。建设改造污水管网26.3公里。

2022年完成新增污水处理厂1座(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日均处理能力1万吨,4个街道污水管网普查及规划,新建改造污水管网7公里。

2023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5.16公里。

2024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4.16公里。

开展管网普查,摸清现有建成区污水管网(沟)长度、管径等底数,查找现有管网存在的错接、混接、渗漏等问题,结合城市空间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制定修文县污水管网建设规划,实现“一张图、一个网”管理。(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经开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前)

根据排查情况,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围绕攻坚目标制定三年建设改造方案,逐年开展建设。(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和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前)

整治现有污水管网错接、混接、乱接以及存在河水倒灌、渗漏等问题,结合污水浓度提质增效工作,重点从污水管网污水浓度低的区域排查整改。已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污水管网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治理,未移交污水管网由项目实施单位整改完成后移交县综合执法局进行管理养护。对于投入使用年限较长但又未办理移交手续的污水管网,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商议解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管网治理,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属地街道督促做好治理。(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经开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

依据修文县污水管网规划和三年建设方案时序,结合“三改”工作开展,实施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排水大沟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填补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结合城市发展和地块开发,新增(扩建)污水处理厂2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

一是建立“政府付费、专业运维”的运行维护机制。将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并长期坚持)

二是积极推进专业化管养队伍的建设。引进管网运维企业,建立组织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运营维护队伍,建立专业化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体系,提升运维质量和综合管理效率。(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并长期坚持)

三是深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机制。合理确定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签订运维服务合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监管、汛期调度力度,完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强化厂网协同,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多措并举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规范、科学、高效。(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并长期坚持)

管网运维企业确定后,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移交办法》,牵头移交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工作,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属地街道督促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污水管网按照“先治理、后移交;先验收、后移交”的原则和“治理一条、新建验收合格一条移交一条”的要求,将全县治理或新、改扩建后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污水管网移交运营管护单位进行管养。(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经开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前)

按照“统一标准、谁付费、谁考核”的原则,由县级行业部门制定污水管网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按管理权限分级考核付费。运营维护单位接受县行业部门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结果作为管养经费支付和扣罚的依据。县水务局负责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考核,污水处理厂的付费和考核在运维服务合同中明确并依照执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已移交的一、二、三、四、五(背街小巷)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的管理考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考核,属地街道负责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污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考核。(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并长期坚持)

污水设施建设和改造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一是严格保障相关部门争取上专资金的使用;二是县级财政负责在财力允许范围内保障管网建设和改造资金;三是将隧道路建设的污水管网费用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解决;四是将管网建设、改造项目申报专项债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五是加强与大型国有企业合作,通过市场化方式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按照管理权限、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参照市“智慧水务”平台建设方向,积极引进有资金、有资质、经验丰富的社会企业,逐步建立“智慧污水系统”平台,接入污水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数据,加强供排系统对接和平台信息共享,实现供排一体化和污水设施信息数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加强污水管网全流程管理,切实提高全县污水系统管理的水平和效率。(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区管委会、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并长期坚持)

进一步优化建成区污水管网及设施管理机制,强化各部门职责。消除污水管网及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空白区,实现行业主管各部门职责明确,规划、建设、移交、许可、管护环环相扣的管理机制。有牵头单位的,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没有牵头单位的,由各责任单位自行编制方案,并完成实施。

(一)县水务局:按照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开展日常调度管理工作;做好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主管网(县城污水处理厂至上河城段沿河污水主管)运行的管理;对本单位未完成移交的污水管网项目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并实现移交;积极向上争取污水管网改造建设资金。负责按管理权限将污水处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于2022年10月30日前制定《新建市政道路、老旧小区污水管网三年建设改造方案》并牵头督促实施。协调配合做好项目施工设计审查,强化对建设项目污水管网接驳市政污水管网位置的施工图审查;强化污水管网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建设单位组织五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工作。对本单位未完成移交的污水管网项目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并逐步实现移交;积极向上争取污水管网改造建设资金。

(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开展管网普查,建立污水管网档案。2022年9月30日前针对已移交污水管网编制《建成区污水管网三年治理方案》并根据移交情况做同步更新。制定《修文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管理养护标准、经费标准和考核办法》,10月30日前编制《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移交办法》等;开展好全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依法强化排水户排水许可管理,强化排水户源头监管,对排水户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对调查发现应办未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单位,限期办理;对限期内未完成申报办理或拒不申报办理的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存在的错接乱接、雨污混流等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积极向上争取污水管网改造建设资金;负责按管理权限将污水管网治理改造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四)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及入河排污口设置“三合一”行政审批改革试点要求,协调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项目环评审批,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从严查处工业企业等污染源单位私设入河排污口、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县自然资源局:加强修文县污水管网规划与修文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充分衔接,并监督污水规划实施情况。将建设项目污水管网规划(包括建设项目污水管网接驳市政污水管网位置)纳入项目总图审查内容,与施工图审查环节相扣,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发送相关部门并联审查,并将审批成果推送至住建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及新增污水处理项目,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发送至水务行业主管部门并联审查,将审批成果推送至水务行业主管部门。

(六)县发改局:把市政污水设施改造纳入年度计划,做好市政污水设施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七)县财政局:负责制定《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管理养护付费办法》,严格保障相关部门争取的上专资金使用,在县级财政负责在财力允许范围内保障管网建设和改造资金,落实县级承担管网普查资金,保障县级管理项目运维管理经费。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的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统筹协调污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开展。

县直有关部门、经开区管委会、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做好普查、规划、建设、验收、移交、许可、管护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实施污水设施项目建设的监管。按管理权限及建设计划,在项目建设、改造完成后严格按照建设管理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从信息管理上做到及时共享,为实现污水全过程管理提供支撑。从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运维管理各阶段梳理执法、监管范围和流程,做到对各级排水管网管理的无缝对接,彻底解决接驳“错、混、乱”问题;严厉打击查处污水超标排放、私接乱排、破坏排水设施等违法行为。

县污水专班要强化调度统筹,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各涉及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指导服务职责,加强过程督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滞后的单位由县督办督查局进行督办、通报,提出处理建议。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明确负责人及联络员,于每月23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邦平;联系电话:18885132281)。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调度相关工作,重大事项及时上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篇五

为了加强我市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及运维管理,全面落实《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要求,持续改善提升我市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遵循“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基本思路,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覆盖率为重点,以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努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面开展。

以省定美丽乡村“示范村”和“整治村”以及黄盖湖流域、西凉湖流域、陆水河流域、陆水湖周边村庄为重点,建设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切实解决村庄污水横流、乱排乱倒污染水体,影响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问题。至20xx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60%,至20xx年基本实现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

按照生态环境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围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目标,结合《赤壁市村庄布局(20xx―20xx)》,迅速编制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确定治理目标、治理方式、建设时序和资金保障、长效运行等内容。

系统开展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全面掌握我市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状况、设施建设和运行、污水与改厕工作统筹推进等情况,建立全市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基础台账,一点一册。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暂未覆盖到的行政村,摸清村庄位置、人口分布、村庄污水量等情况,以便在今后配套污水设施建设时因村施策。

以《赤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为指导,在做好充分调查基础上,坚持从实际出发,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治理思路,梯次推进,讲求实效,科学选取设计工艺。

一是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的村庄就近接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远、人口密集、不具备接入条件的村庄,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居住偏远分散、人口较少的村庄,采取分散处理方式,结合农村厕所革命综合处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的基础上,就近就地实行农业利用,鼓励农户利用农田、农地、房前屋后菜园、果园、小花园等消化处理生活污水,减少有害排放,实行就地利用。

二是顺应村庄演变趋势,量力而行,梯次推进。按村庄类型、人口布局等不同因素,结合村庄布局规划,突出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等具备相当规模和发展潜力的村庄以及省定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和整治村的治理,优先安排生态敏感地区及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周边村庄的治理。

三是选取适宜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优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及工艺,防止建设和运行维护成本过高导致污水处理设施难以持续稳定运行。

坚持“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设备的质量,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能够切实发挥效能。污水治理工程建成后业主单位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负责维保期内设施运行情况的观察,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维保期过后,业主单位要及时组织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分局以及参建各方进行综合验收,确认验收通过后,交付市住建局统一管理。对于早期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由于管网不配套或者其他问题造成一直没有正常运行的,由原建设单位负责整改到位,直到通过综合验收。坚持建管并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建设的同时,同步考虑后期长效运行的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公司实行专业化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生态文明指挥部和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应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和长效运维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市住建局作为该项工作的责任牵头单位,负责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已建成并已通过验收交付使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效运维,负责对其他建设主体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检查,负责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卫健局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搞好相关配合工作,分别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将自身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告知牵头单位。其他相关部门应在涉及农村生活污水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招投标等环节建立联动审批通道,合理简化审批程序。各乡镇党委政府、村委会(社区)应积极做好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过程中的用地协调、施工协调等工作,并尽到属地管辖的责任,加强对已建污水设施的运维监督和保护。

(二)规范建设主体。

原则上全市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统一由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作为建设主体,并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打包立项、组织设计、统一招标。其他部门如有涉及到农村生活污水方面的上级项目资金,应积极争取,由市财政局进行统筹使用,用于支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行维护,项目实施完成后移交住建部门统一运行维护管理。

(三)落实资金保障。

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有效利用各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其他环境治理专项资金,采取上下结合、横向统筹的办法,打好政策资金的组合拳。市级财政每年应根据项目计划和运维需求,把该项工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四)强化监督考核。

各相关组织领导机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应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项目落地、项目施工、运行效能等方面检查督办,建立“月报告、季通报、年评估”的农村生活污水推进工作机制。将项目正常运行率和污水达标排放列入乡镇、村的年度考核,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部门协调配合受阻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通报批评,对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

(五)营造良好氛围。

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多层次多形式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要意义,提高农村卫生排污意识,强化农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完善村规民约,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争取农民群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协调问题的支持,保障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推进。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篇六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止医院排放的污水对环境造成污染,规范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医院污水处理达标,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召开班子会研究讨论,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方案措施,力争做到污水处理达标:

1、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在污水和污物发生源进行严格控制和分离医院内生活污水与病区污水分别收集,即源头控制,清污分流。

3、严禁将医院的污水和污物随意弃置排入下水道。

4、根据我院性质、规模、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区差异对医院污水处理进行分类指导。

5、就地处理,防止医院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与危害。

6、对医院污水产生、处理、排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7、有效去除污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减少处理过程中消毒副产物产生和控制出水中过高余氯,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8、医院各种特殊排水,如含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废水等应单独收集,分别采取不同的预处理措施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9、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必须单独收集处理。

10、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处理措施,对化粪池、接触池在结构或运行方式上进行改造,必要时增设部分建设,尽可能地提高处理效果,以达到医院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

11、为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二次污染,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废气也要进行处理。

12、严格按照污水处理标准,与各部门做好配合,积极做好整改,保证医院污水处理达标。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发挥良好效益,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省委农办等8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琼委农办〔20xx〕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为目标,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管理,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应有效益,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改善我县农村人居环境。

以建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建立健全农村污水治理系统化运营管理模式,大力推进全县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定期巡查、及时维修的运营管理机制建设,稳定提升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出水水质达标率,确保到20xx年,全县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率达95%以上、污水收集管道完好率90%以上、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尾水达标率80%以上并逐步提升到100%,基本实现设施的标准化、智能化运营管理。

(一)强化建设统筹。县生态环境局作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分析前阶段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全县正在实施的“改水改厕工程”,研究制定统筹规划全县农村污水治理方案,提出最适合我县农村污水治理的工艺技术路线,报县政府审定后,按照建管一体化原则,原则上归口由运维单位组织统一建设和管理。县生态环境局切实发挥行业监管作用,强化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全过程管理监督服务,并牵头工程竣工验收。

(二)推行委托运营管理。全县所有政府投资或政府接收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资产归属县政府所有,由县政府委托县属国有企业县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全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系统化、专业化运营维护和资产管理。县水务有限公司要根据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特点,抓紧制定符合实际的运行维护管理方案,结合农村供水管理工作,按照包村包点负责的原则,强化技术人员配备和业务技能培训,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做好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记录,运行情况定期报县生态环境局备案。

(三)做好资产移交。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县水务有限公司等单位成立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联合验收和资产接收组,组织对全县各乡镇、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情况开展再调研和梳理。对已建成并验收且运行正常的污水处理项目,县水务有限公司要立即接管运维并着手开展资产清查移交登记;对已建成并验收但设施损坏的污水处理项目,县水务有限公司要指导原业主单位组织对损坏设施修缮正常后接管运维并开展资产移交登记;对已建成未验收的污水处理项目,联合验收和资产接收组要抓紧组织开展清查验收和资产移交登记,并立即进行运营管理;对在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由原业主单位继续推进,县水务有限公司派专人参与组织实施和监督,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县水务有限公司管理。

(四)实行农村污水设施运维财政补贴。县财政每年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费用支出,运营维护管理专项资金主要包括运行电费、人工费用、药剂费用、设施设备维护费用等。县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按照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运营公司保本微利原则抓紧研究编制全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县财政补助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实施,明确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及补助标准。

(五)探索建立农村排污收费制度。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污染者付费”规定,县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等部门,综合考虑农村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制定适合农村发展的污水排放管理及收费办法,建立农村污水排放收费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全额上缴县财政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资金。

(六)强化污水设施运营管理监督。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研究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规定和监督办法,成立专门的联合巡查组,明确职责任务,专项负责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日常巡查和对运维公司的监督;制定服务标准,研究建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与巡查相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定期、不定期对运营单位开展监督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拨付运营费用;研究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应急方案,做好特情处置应急预案,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水进,清水出”;探索搭建农村污水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监管智能化,降低运营管理成本。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改革推进小组,统筹全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改革工作。针对我县目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滞后于建设的现状,加强各项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积极推进已建设施的资产整合和运维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工作协调。县生态环境局作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统筹协调调度,加大对设施运行情况的常态化巡查和监督考核,建立日常管理督查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设施运行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保障资金投入。县财政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做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费用的测算,将运营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保证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制度的落实。

(四)加强环保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性,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篇八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处理 生活污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服务内容

1、废水量:全年平均每天9 吨;

2、废水接入方式,甲方通过管道将废水送至乙方。

二、乙方服务形式

1、按时按量按质接收甲方生活污水;

2、处理受纳的污水,并确保达到国家标准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

3、按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位置和方式排放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及安全处置废水处理污泥。

三、双方责任

1、乙方对甲方按时按量按质接纳的污水的环保达标和排放负完全的责任;

2、甲方按本合同及双方达成的其它补充协议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废水处理费用;

四、服务费用

1、甲方按 元/吨水逐月支付废水处理运行费。每月5号前乙方应将废水量及综合服务费总额核算清楚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10号前将运行费用足额划到乙方帐户。

2、合约期内物价指数有较大变动(如水、电、其它商品等价格上涨),经双方协商后可调整废水处理运行费。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更改或补充合同,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合同经双方法人签字与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篇九

为加强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全面提高其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发挥减排效益,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xx镇境内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所有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到设计排放标准。

以“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和谁建设、谁运营、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体系。由于xx镇辖区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维护管理没有统一纳入第三方运维,目前维护管理的主体是建设施工方和镇村两级。集镇xx、xx村污水处理厂由拓兴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其他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由相应行政村作为运维管理责任主体。各级主体层层负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一)集镇xx村污水处理厂、xx村入河排污口2个,该两村由区住建局拓兴公司运营管理,达标排放,镇级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二)其他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含xx村、xx两个污水处理厂)由村级维护管理,镇级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1、xx村、xx两个微动力污水处理站,由所在行政村负责运营管理,要保证水泵及配电设施运行良好,无漏电、跳闸、异常等现象发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要对池内应做到无板结、无垃圾、无杂草,保持场地的整洁美观,乡镇和环保部门督促落实尾水正常达标排放。

2、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营管护,管护过程所产生的费用由第三方支付,并确保尾水达标排放,乡镇和环保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三)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由各行政村作为运维责任主体。

1、除xx村、xx村污水处理站采用微动力外的其他村污水设施由各相应村负责运行管理,xx、xx村由各村指定专人定期加强维护管理。

2、各行政村负责把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组织村民自觉维护治污设施不受人为破坏。

(一)成立xx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三个环保网格员任副组长,各村主任任成员。每个网格员挂钩一个片区,形成分管领导组织牵头,网格员监督指导,村主任具体负责的日常运维管理的工作格局。

(二)按要求对污水处理站所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按要求对管网进行巡查,对管网出现的漏、堵、坏、溢等异常现象,尽快处理和修复。

(四)环保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定期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设施出水正常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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