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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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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优质8篇)
时间:2023-09-16 01:00:11     小编:LZ文人

心得体会是指个人在经历某种事物、活动或事件后,通过思考、总结和反思,从中获得的经验和感悟。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一

学籍管理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其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学习过程。包括新生录取、新生核准、学生学习期间出现的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取消学籍、毕业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从宏观上看,各系学籍管理工作是周而复始循环进行的;从局部看,它又是阶段性的繁杂细致的工作,需要按照其先后次序一项一项地实施。只有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为了明确职责分工,规范业务流程,根据国家和省、市学籍管理政策的变更,我校完善和制定了《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班级名称管理办法》等制度。成立了学籍管理中心,专职负责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业务。学籍管理中心配备了专职人员2名,同时各系配备了兼职管理人员6名。

为了让广大师生及时了解学籍的最新政策和变更,我校定期对各系学籍管理员进行培训;每学期开学初对全体班主任进行一次学籍政策宣讲并安排一次学籍政策主题班会课;同时新聘班主任上岗前进行学籍政策培训。把学籍政策及时的传达到相关的老师和全体学生。

为了把学籍管理工作抓实,我们强调了从严要求、贯彻文件精神,落实要求,做到动态管理。一是做好新生入学录取、新生核准工作,严把进口关。新生入学后,要求进行多次学籍信息核查、校对,核实无误后由学生在《学籍信息核查表》上签名确认。做到了不空注,不注双重学籍;做到按程序办事,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剔除,不弄虚作假。二是做好学生学习期间学籍信息变更及学籍异动的及时常态管理。每学期开学前两周,督促学生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对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未到校办理学籍注册的学生,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制度,督促班主任办理自动退学或开除学籍手续。在日常学籍管理过程中,要求学生按照学籍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退学、休学、复学和转学等手续,并及时在校内学籍系统、市学籍系统和国家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更操作,确保各个学籍系统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二

支队统一安排、精心准备、周密部署,芙蓉区消防大队开展了为期近一个星期的作风纪律教育学习。通过学习,我队全体官兵思想统一,认识深刻,对作风纪律方面的理解有了更进一步的深化。

近段时期来,我市消防部队相继出现了一些问题与事故苗头,给我中队管理提了一个醒,敲了一记警钟。为了防患于未然,开展此次教育整顿是必要的、及时的。在这一个星期的教育、学习、整顿里,支队督察小组以及大队领导,参谋与我们同吃同住同学习,共同讨论,剖析自身的问题,得出了一些教训,形成了一些共识,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在此,我们分而总之,以期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一、当前队中存在的问题

(一)中队没有把部队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其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日常工作中没有把精力放在抓管理上来,喜欢搞一些有形的、看得见摸得着、政绩明显的工作。二是对上级的管理文件、批示只是照抄照转,讲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不能很好地抓落实,纪律作风较松散,一日生活制度不落实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三是工作作风不扎实深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只当裁判员,不当运动员,只知道指手画脚,扎不下身子去抓整改。或者喜欢搞一些形式的东西,看起来热热闹闹,实际上中看不中用,不解决实际问题。四是不能面对现实,正视问题。工作中发生了问题躲躲闪闪,不去认真接受教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缺乏管理力度和决心。

(二)缺乏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是很清楚如何做好新时期的部队思想政治工作,不能有效地解决干部战士在实际中遇到的思想问题,也有的个别干部战士不能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对荣辱、美丑、是非等观念认识不清。

(三)兵员成分的复杂性也给我们的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近几年来,兵员的文化水平有所提高,知识面宽,接受能力强,思想比较活跃。但是,有相当的战士只是把应征入伍作为学习技术找出路的跳板。特别是逐年增多的家门口兵,亲属兵和各方面托关系、打电话、写条子要求照顾的关系兵已在一些单位占相当的比例,士官中要求照顾的就达80%以上。为了照顾这些人,使一些制度得不到落实,也使一些没有关系的战士产生了工作再好也没多大出路的想法,干好孬无所谓,失去上进心。

二、改进的措施

为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的贯彻执法为民思想,加强作风纪律教育,在支队督察小组以及大队领导的指导下,我中队经过广泛热烈的讨论,鼓励大家出点子、想办法,制定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

(一)强化条令条例的权威意识,努力提高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在管理工作中的权威性。确立“条令条例是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克服按个人意志办事的弊病,对违反条令条例制度的现象,必须严肃处理,保证部队组织的整体性,行动的一致性和纪律的严肃性。

(二)抓好军事业务训练,以训促管,切实把训练工作摆到中心位置抓紧抓好,达到以训练促管理的目的,做到训练管理双丰收。

(三)及时抓往常性思想工作,真正和战士打成一片。一是大、中队都要建立战士思想定期分析会制度,及时掌握战士的动态。特别是每逢重大节日、老兵复员、考学、提干、评比先进、立功受奖、改选志愿兵及司机等环节时更得要提早搞好调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别是在战士关心的考学、学技术、转志愿兵、入党、入团等敏感问题上要坚持做到名额、条件、程序、结果四公开;对待战士要一视同仁不应有亲疏之分,真正做到以情带兵,以行带兵,以理带兵,以廉带兵;四是广泛开展好“四个知道一个跟上”,“四个报告一个依靠”活动(四个知道,就是上级对下级,干部对战士要随时知道在哪里、在干什么、在想什么、需要什么;一个跟上,就是知道了后管理工作和思想工作跟上去;四个报告,就是下级对上级,战士对干部要主动报告在哪里、在干什么、在想什么、需要什么;一个依靠,就是有了问题和困难依靠组织解决)。使人人、时时、事事处于管理之中。

总之,通过对我中队的问题查摆,找出了不足,发现了距离,这要求我们按照拟定好的整改方案一步一步抓落实,让我们的部队正规化建设走上发展的快车道,为湘湖中队的下一步发展打下坚实的作风基础。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三

根据上级部门对学籍管理的相关政策,我校结合实际,把学籍管理设为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之一,在对学生学籍建立、管理方面确实做到了认真、细致的工作。

学校对各年级电子学籍及纸质学籍分级管理,做到层次清晰,查找方便。

对于转学、休学、退学的学生,必须凭户口迁移证和转学证明,转入学生必须由本人或学生家长申请,班主任审查同意,学校领导批准、教导处办理转学接收证明。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退学的学生必须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审查同意,学校领导批准,才能办理休学、退学手续。对办理了休学、退学手续的学生,班主任必须在学籍簿上注明休学、退学的时间、原因。教导处已建立专册登记簿。

学籍资料填写、报送及存档,是学籍静态管理的主要方面。根据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准确性、真实性的原则,我校对学生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一是购置了统一规定的档案盒,案卷目录祥细,为档案标准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是遵循档案管理的原则,对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对各种表册及时建立、及时填写、整理、分类。及时装订成卷,编写归档。

三是有效的利用计算机、打印机统计报表,使档案规范化。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四

在年底工作忙、任务重的情况下,军区专门抽出时间开展这次“学习法律法规、纯正部队风气”的教育整顿,我认为很有必要。开展这次教育整顿是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党委机关作风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完成好调整改革、老兵复员、新兵补退、士官的选改这些关系到大家切身利益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下面,我把这次教育整顿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一、谈谈这次教育整顿的认识

扎实开展“学习法律法规、纯正部队风气”的教育整顿,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党性和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举措,是固本奠基之策。在面临年底工作任务繁重的形势下,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做为师级领导机关干部不适时机的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更为重要。本人能积极参加科学发展观、法律法规和党的管理规定学习,并能指导下属搞好警示教育,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练好自身内功,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二、谈谈这次教育的收获

通过这次教育整顿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收获:一是提高了依法从严办公的意识。在教育中通过对《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决定》的学习,认识到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让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在工作实践中加以应用,才能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二是了解掌握了一些政策和法律法规。平时忙于工作很难抽出时间进行系统的学习,这次专门抽出5天时间,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军区预防干部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进行逐章逐条的学习,加深了对这些规定的理解。三是提高了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深刻的剖析近年来发生的事故案件,特别是剖析发生在身边的事故案件,给自己敲响了警钟,端正思想作风,提高了克已奉公,坚持原则,按制度办事的自觉性,维护好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谈谈今后的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首先要加强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努力学习科学发展观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带领本科人员严格遵守党员管理各种规定,凡要求部属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并在工作中教育管理好部属,不利用职务和工和之便谋取私利,违法违纪;不参加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不受礼、不送礼远离“三条高压线”。带领全科人员振奋工作精神,加强作风纪律、党性观念和依法办公能力建设,确保我科年终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我校学生档案管理水平,使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学生档案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毕业、推荐就业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个人档案管理

(一)管理制度

1、学生个人档案的建立。学生个人档案必须按专业、分班级放入专门档案柜中归类管理。

2、档案内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要如实记录学生就读期间的整个成长过程。

3、档案安全日常管理。管理人员要经常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档案处严禁烟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物。

4、专柜保存档案资料,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丢失。

5、档案借阅一般情况只准在档案室内查阅,如需借出,需经领导批准。

6、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各种材料的及时收集。

(二)、归档范围

1、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学生家庭情况,学习经历,党团关系等);

2、学前教育(含军训)、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考核及相关心得和总结;

3、学生各科成绩登记(含操行评定);

4、外出实习的鉴定及总结;

5、班委及学生会工作,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的情况;

6、奖励或处分材料;

(三)、归档材料的收集

1.新生班班主任收集材料新生入学后,在学前教育期间,新生班主任应须如实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组织学生认真总结并写学前教育心得(字数不少于400),于学生外出实习前一并交教务处。

2、驻厂教师收集材料学生外出实习期间,驻厂教师应每月底向教务处上报流失学生名单;学生实习结束前一周向教务处上报返校就读学生名单;如实记录学生的实习情况,完善《学生外出实习鉴定表》,实习结束后交教务处。

3、教学班班主任收集材料

(1)外出学生实习总结;

(2)社会实践活动材料及总结;

(3)获奖材料的复印件、操行评定结果、

(4)班委名单及工作安排;

(5).《新增及流失学生情况登记表》;

4、团委收集的材料

(1)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学生名单及获奖情况;

(2)学生会成员名单及工作安排;

(3)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

5、政教处收集的材料处分文件及登记表

6.教务处收集的材料

(1)学生平时成绩、学期成绩及补考成绩;

(2)专业技能的考核、技能竞赛活动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3)新生学籍登记表

(4)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登记表

(5)学籍管理条例的各种文件

(6)学生毕业证书的印刷编号登记表以上(3)----(6)由赵飞老师提供。

二、学籍号的编制新生入学分班后编列学籍号,学生学籍号由教务处统一编制,学籍号由12位数字组成。第一、二、三、四位专业代码前四位;第五、六位为学生入学年份代码,取年份后两位;七、八位为入学月份;第九、十位为班级代码,第十一、十二位为顺序编码。)

三、毕业证的办理及发放

(一)学生应具备的条件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方可办理由教育主管部门验印、颁发的毕业证书:

(1)具有学籍,学生个人档案健全;

(2)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文化课、专业课等),成绩应全部合格;

(3)按学校要求顶岗实习,实习成绩合格;

(4)操勤评定合格;

(5)交清学校费用;

(二)办理程序由教务处学籍管理员提供毕业学生名单,交学生个人档案管理人员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最后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

(三)毕业证的发放

1、建立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2、建立毕业证发放台帐;

3、由财务处核实学校各项费用是否交清,经校长签字同意方可发放。

鲁甸县职中教务处

20xx年5月13日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六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它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自动发展教育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提高学籍管理工作质量,只有增强学籍管理工作,九年责任教育才干落到实处,保证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完成学业,我们认真回想过去一学年的工作。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为今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我校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管理好学籍的。

我校目前共有26个教学班,七年级8个教学班,八年级10个教学班,九年级8个教学班。本学期在校生数1124人,毕业生236人,招初一年级新生445人,转出97人,转入5人。

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上初中学校应保存的学籍档案:新生名册,小学生毕业名册,初级中学责任教育入学通知书存根,未报到学生名册,在籍学生名册,分年级做好各种套表及各种原始材料,及时记录学生变动情况等,能按局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增强入学管理。为了做好新生入学工作,按照因校制宜、因地制宜的原则,增强中小学入学管理,做好小升初连接工作,严控学生流失。

1、每学期开学初造学生花名册,点名簿,每年新生入学后制好学籍簿,建好了学生电子档案,严格履行学生“户口”管理。

2、转学、休学、退学制度。学生转学必须凭转学证明。转出学生必须由本人或学生家长申请,班主任审查赞成,学校领导赞成、教诲处办理转学证明。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退学的学生必须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学校审查,办理休学、退学手续。凡办理了转学、休学、退学手续的学生班主任必须在学籍簿上注明转学、休学、退学的时间、原因。未办理转学、休学、退学手续,自动不到校学习的流动生,班主任及时做好了学生、家长的思想教育工作,发动到校办理手续。对休学期满的学生,学校按时通知到校插班复学。以上都相应做好网络相关手续工作。

3、学籍材料填写、报送及存档,是学籍网络管理的重要方面。

根据档案材料的完全性、持续性、精确性、真实性的原则。我们对学生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做好学业水平网络管理工作。

总之,我校的学籍管理按规章制度办事,管理有条不紊,这得到了县教育局领导的确定。当然,造诣只属于过去,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努力,完成学籍管理达标校创建工作,使学籍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七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严格执行《深圳市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龙岗区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籍资料管理人员和学籍资料电脑管理员,负责处理学籍资料的整理、归类和输入电脑,进行数据处理。

三、学校设立一个独立的学籍资料档案室,该档案室是贮存各种学籍资料文件、各年级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场所,任何人未经教导处领导或学籍资料管理员允许,不得翻阅各种文件和资料,以确保文件和资料的保密性。

四、所有学籍管理文件、资料的入档、保管、借出由管理人员负责,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理,以确保文件资料的系统、完整。

五、各种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和学生档案资料原则不外借阅;需要借阅的文件、资料,应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六、各类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应按类合理放置,做到整齐、易查找。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并补回。

七、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虫等安全工作。

八、做好重要文件的保密工作。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八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山东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学分和毕业学分要求由专业培养方案规定。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可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不含因病休学时间)。

第五条学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暑期学校作为正常教学的有益补充。

第六条学校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可根据相关规定通过转专业、专业分流等方式确定修读专业。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组织或者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活动等;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履行归还贷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被山东大学录取的新生应持《山东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建立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罹患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确已康复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到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合格者随下一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在校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要求按期注册超过两个周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未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者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生选课自主负责制。学生应按教学计划选课,每学期选修最高不超过35学分。

第十四条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可辅修其他专业的课程。

第十五条学生选修相关课程,参与考核并获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可获得该课程对应的学分。

第十六条学校允许学生自修部分课程。学生须在开课两周内申请办理自修手续。申请自修的学生,应按要求参加日常考核和期末考试,以获得相应的成绩评价。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课、实验课、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必修课程不得申请自修。

第十七条课程和学分的互认和置换。学生可根据校际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经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转学、转专业和国内外校际交流的学生可申请课程置换。课程置换由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的要求进行,须在每学期成绩登录前完成。

第十八条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可由本人申请,经校医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同意,参加“保健体育课”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九条学生所选教学计划内必修、限选课程考核不合格时必须重修;任选课达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时,考核不合格课程可免于重修。重修可采取插班重修和自学重修等方式。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学分绩点管理。课程成绩记录和学分绩点的计算按照山东大学学分制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课程考核成绩由日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等组成,具体成绩组成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并预先告知学生。

第二十二条未办理选课手续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除申请自学重修的课程外,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并完成各教学环节。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三分之一以上学时者,取消考试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请缓考,缓考随期末考试进行,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本科生院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试的按旷考处理。参加考试但不上交试卷的,按旷考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对成绩不合格或不理想的课程进行重修时,应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成绩不合格或学分绩点低于70分的课程进行重修时,首次重修免费,二次及以上重修时,须按学校相关规定缴费。

第二十六条凡考试违纪或者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记零分。学校将依据《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七条在校生的中英文成绩单由成绩自助打印机打印,显示最高成绩。离校生的成绩证明由学校档案馆提供。

第二十八条学生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我校继续学习时可以申请转学。转学须由本人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由学校报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跨省转学者应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山东省教育厅协商,经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入山东大学学习: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非教育部所属重点高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或者委托培养的;

(四)受所在学校纪律处分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条在读一、二年级的学生,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成绩要求,或通过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考试,或因特殊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经学生申请并得到接收学院同意的,可转入新的专业学习。

第三十一条学籍处理方式主要包括成绩警示、留级、休学、复学、退学等形式。

第三十二条对于平均每学期所修教学计划内规定不足15学分的学生,学校给予成绩警示。

第三十三条学生必修、限选课程不合格达到25学分时,须降入下一年级修读。

第三十四条休学与复学:

(一)学生申请休学时应提交休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申请休学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办理休学手续,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三)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其医疗费用按学校规定处理。

(四)休学期满,学生应于学期开学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六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七条退学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获得规定的学分,学校准予其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符合毕业条件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70分及以上,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无重大学术违纪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条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同时,跨专业或者跨学科门类选修其他专业课程的,达到辅修要求的,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其第二学位。

第四十一条已选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但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且修业年限超出学校允许的最长修业年限的,经学校审核后作永久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学满一学年以上,但未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而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后颁发肄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毕业、结业、肄业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时,学校不予补发。可经本人申请,学校档案馆经审核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或者出现重大学术违规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权利。对于已经发放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有权追回,并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从20xx级学生开始实行,20xx级以上学生的学籍管理仍按原规定(山大教字〔2007〕68号)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山东大学本科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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