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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危险废物整治方案(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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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危险废物整治方案(通用6篇)
时间:2024-06-17 14:54:43     小编:飞雪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危险废物整治方案篇一

以全力防范化解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全力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摸清企业底数,建立监管台帐,组织自查自纠自改,开展专项执法整治,不断提升园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工贸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建材(非金属矿制品)、机械(金属制品业)、轻工(农副食品加工业、家具制造业)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具体行业细分详见《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

(一)责任制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制定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的。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方面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实施监测监控和安全警示,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的。

(三)安全评价方面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年使用量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数量的工贸企业,未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的。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疫化工装置开展设计安全诊断的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2013〕109号),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需要,安装液氧储存等化工装置的,未对液氧储存等化工装置进行“在疫化工装置设计诊断”的。

(四)设备管理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未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或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五)隐患整改方面

一是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重大隐患(节选)(附件2)的;二是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化学品相关事故隐患,包括安全评价指出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项的。

(一)摸排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及安全隐患情况阶段(2021年7月—10月31日)

园区各企业要在前期2021年7月统一排查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重点对照《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附件1)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如涉及焊接使用乙炔、氧气、丙烷等危险化学品的,涉及清洗使用酸碱、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等)、《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重大隐患(节选)(附件2),进一步组织深入开展排查,摸清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情况及安全隐患情况,建立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及安全隐患登记台帐(经开区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情况登记表,附件3)。摸排工作要做到应摸尽摸、应登尽登,切勿漏排、漏登、漏报。若在7月排查基础上有使用危险化学品品名、用量、安全隐患等情况变化的,请将最新情况(附件3)在10月31日前统一上报经开区社会事务部。

(二)自查整改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涉及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园区相关企业,要严格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有关法律规定及规章制度。对排查出的危险化学品各类事故隐患,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建立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台账,逐一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应急预案,完成整改闭环后按照风险点实施动态分级管控,自查整改工作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风险隐患信息应及时上报省隐患排查系统。

(三)支持配合经开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整治工作(2021年7月—2022年12月31日)

按照全区统一工作部署,经开区开展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持续到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经开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到各企业开展有关具体整治工作,请园区各企业届时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一)2021年9月15—10月31日,经开区将组织开展园区企业危化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二)2021年10月1日—12月31日,经开区将以危化安全为重点,组织安全专家常态化开展园区企业安全指导服务。

(三)2021年10月中旬,经开区将组织开展一次园区使用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四)2021年11月,经开区将会同区人社局组织开展园区企业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技能专题培训。

(五)2022年1月1日—6月30日,为全区统一部署的集中整治阶段。区应急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对照监管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安全评价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仍然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业,将进行媒体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或纳入“黑名单”等措施。届时,经开区将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园区各企业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

(六)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为全区统一部署的总结提高阶段。重点对2022年1月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隐患问题,进行整改提高,谋划长效治理机制,力争在2022年12月前形成工作闭环。届时,经开区将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园区各企业完成2022年1月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交办问题整改工作。

(一)扣紧责任链条。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呈现量大、类杂、面广、点散的特点,工作难度大。各企业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放到极端重要的位置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此次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坚守安全底线,筑牢安全防线。

(二)加快补短板。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的安全评价等工作存在一定的历史欠账,各相关企业要积极主动对接区应急局办理使用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承接安全评价报备及后续抽查工作。同时尚未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相关企业要主动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效运行。

(三)及时报送信息。园区有关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留痕管理,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专卷,并在2021年12月20日前将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经开区社会事务部。

危险废物整治方案篇二

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消除事故隐患,提高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相关事故的发生。

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1、是否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件,是否将有限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件等相关资料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涉及到的危险工艺以及涉及高风险或较高风险项目(装置)的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安装并使用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培训与教育、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置之间及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及内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存在未按有关规定制定或严格遵照工作程序从事开停车、动火、登高、进入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

6、是否存在对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管道容器、仪器仪表、各类动态报警系统等),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检验,并确保处于适用状态;是否在易燃易爆场所(区域),使(采)用非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

7、是否按有关标准辨识重大危险源,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有无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是否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签或安全周知卡;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于专用仓库并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是否进行核查登记;剧毒化学品是否严格落实流向管理要求。

9、是否针对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援演练。

危险废物整治方案篇三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xx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商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xx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xx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xx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xx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日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xx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区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xx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xx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xx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xx)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xx)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xx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能的基础上于20xx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资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xx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xx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xx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xx),在20xx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xx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确化、氧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xx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馆、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xx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盛顿。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xx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xx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xx年底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舍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xx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xx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督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督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xx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各省和有关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十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xx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木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教授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授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教授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从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xx年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间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危险废物整治方案篇四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全面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防控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五年行动实施方案》,针对全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化解存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法处理处置等历史遗留问题整改,科学制定工作方案,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结合方式,利用3—5年时间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消除环境隐患。

(二)严控增量,规范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坚持源头治理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大力推进企业生产工艺流程技术改造,提升全区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重点企业万元工业产值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逐年下降,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最大限度降低填埋和处理量。到20xx年年底,全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总量增速下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能力增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优化提升。

(三)建立全过程管理体系,防范环境风险。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形成“源头减量、过程严管、执法有力、后果严惩、风险可控”的环境监管体系。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产废单位申报登记率达到100%,每年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其他产废单位抽查率达到33.3%以上。到20xx年年底,企业产生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达到100%,危险废物规范化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1、加快推进已排查固废堆场和废弃坑塘等问题点位整治进度。各镇办、经济开发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堆存问题点位环境整治的通知》(淄环委办函〔20xx〕33号)和废弃坑塘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推进已排查出的固废堆场和废弃坑塘问题点位整治。对已完成整治的问题点位抓紧组织销号,形成工作闭环。对还未完成的问题点位倒排工期,严格按照整治方案时间节点清理整治。

2、继续加强历史遗留问题排查。

(1)排查范围。一是继续对全区各类非法倾倒、填埋、露天堆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点位进行排查(附件1);二是对现运营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贮存、填埋场所问题进行排查(附件2);三是对因企业关停破产等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无主危险废物和疑似危险废物、废弃化工原料,以及责任主体存在但处理困难的危险废物、化学物料,开展全面排查(附件3)。

(2)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责任层层压实到镇办、村(社区)和企业,通过走访调查、群众举报等方式,逐一摸清辖区内固废问题点位底数,制定固废问题点位清单和图谱。排查工作于20xx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情况表(附件1—3)由各镇办、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

(3)非法倾倒、填埋、露天堆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点位整治要求。按照“开展现场调查、编制治理方案、专家论证方案、实施清理整治、组织效果评估、专家销号确认”六步法组织实施。一是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各镇办、经济开发区对每个固废填埋点位进行调查分析,确定问题点位属性,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制定整治方案计划,建立“一点一策”,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实施“挂图作战”。对整治难度较大的`问题点位,应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整治方案,经专家评审后向社会公开。以上工作原则上20xx年2月底完成,若未按期完成由各镇办、经济开发区明确完成时限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二是严格按照整治方案推进。各镇办、经济开发区按照整治方案组织实施治理,整治完成后及时组织专家对治理成效进行评估论证,消除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隐患,各项工作完成后邀请专家进行销号验收。以上工作原则上20xx年11月底完成,若未按期完成由各镇办、经济开发区明确完成时限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总体完成期限为20xx年年底前。三是结合日常环境巡查、信访投诉,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填埋点位常态化巡查管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4)现运营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贮存、填埋场所整治要求。各镇办、经济开发区组织专家根据各类贮存、填埋场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施工方案和监理报告等资料对防渗设施、雨污分流、渗滤液收集、扬尘防治等环保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现状达不到环评批复标准要求的制定整治方案并进行整改,20xx年年底前完成。

(5)危险废物清零行动整治要求。对排查发现的长期贮存危险废物和物料的废弃厂房、院落、罐区、反应釜和贮存设施实施“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20xx年年底前完成。

(以上工作由各镇办、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1、强化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对危险废物数量、种类、属性、贮存设施阐述不清,无合理利用处置方案,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不予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涉及有副产品内容的,依据其产生来源、利用和处置过程等进行鉴别,禁止将危险废物以副产品的名义逃避监管。须开展危险废物特性鉴别的,在废物属性明确前应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对已通过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核实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是否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符,对定性不明确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物料,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各镇办、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2、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环境管理。制定筛选原则,每年更新完善全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督促产废单位严格落实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等制度,全面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且具备环评手续。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实施分类分区贮存并设置识别标志,对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应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严禁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合贮存,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严禁非法转移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各镇办、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3、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物料平衡核查。组织专家对全区重点行业产废单位进行生产工艺物料平衡核算,摸清企业生产环节危险废物产生量理论值,并对实际产生量进行核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各镇办、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4、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对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车辆、有关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安装定位系统并联网联控。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纳入日常检查内容,严控非法转运。产废单位应主动对接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掌握危险废物运输、利用、处置情况,鼓励企业就近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5、建立危险废物动态实时监管系统。建设全区危险废物信息大数据监管平台,对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处置形成动态管控,通过对重点单位的重点环节、关键节点推行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形成全过程的信息化、智能化、可视化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区大数据中心配合,各镇办、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6、发挥科技手段作用。运用航拍、数字监控等数字化、自动化手段加强废物管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闲置土地、坑塘、矿山等位置安装红外摄像头、ai摄像头等数字监控设施,实现异常情况自动报警功能,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各镇办、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鼓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积极开展废物减量工作,通过生产工艺改造、清洁生产审核、设备升级、无毒无害原材料使用和将有利用价值的工业固体废物降级梯度使用等方式,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工作。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和市政污水处理厂,推广使用国家鼓励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引导企业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转发工信部发布的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名录,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行政审批、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有关项目立项保障等工作。(区发展改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科学评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严禁在水源地、湖库等生态保护红线以内区域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按照《市20xx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严格控制建设危险废物处置类建设项目和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有机溶剂、焦油类危险废物利用类建设项目。鼓励企业自行建设或由政府引进第三方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设施,降低废物运输和周转风险。各类填埋场所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防渗、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保留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危险废物处理企业及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理企业要定期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绩效评估。(区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一)高度重视,扛起政治责任。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生态环境安全的高风险领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镇办、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清理整治“六步法”,高标准扎实完成问题点位环境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固体废物环境执法检查。制定固体废物检查计划,将固体废物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环境执法检查,每年至少开展2次固体废物领域的专项执法行动。公安部门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涉及危险废物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和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向社会公开。加强危险废物专业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组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团队,强化重点难点问题的技术支撑,对技术性较强的专项检查,邀请专家参加核查。

(三)加强社会监督,发动群众举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利用环保热线、新闻媒体、信访等渠道进行举报,特别是鼓励和引导企业内部职工和属地村民举报。

(四)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责任制度,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五)强化部门联防联控。加强生态环境、发改、工信、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综合执法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强化司法衔接,保障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依法查处。

危险废物整治方案篇五

一、整治时间和目的

(一)整治时间

20xx年6月27日至9月30日在全校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目标

以“零泄露、零火灾、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学校食堂天然气、液化气罐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排查,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化学危险品因管理不善导致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

二、组织领导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

成 员:全体教师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对全校实验室、学校食堂燃气设备、学校周边仓储物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二)整治重点

1.学校实验室

(1)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从而形成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切实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2)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种类、数量等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着重排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摆放是否规范;管理是否严格;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负责人是否落实;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配齐;实验室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实验室专兼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对于检查出来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3)加大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力度。对于处理的危险化学品要列出库清单,分类建档,同时上报教育局安全办,由安全办协同公安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处理,禁止擅自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

(4)强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规范购臵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存量情况进行检查,严防其流出实验室。加强学校实验室技防、物防、人防建设实验室楼道安装监控,实验室门窗安装红外线报警设施,严禁校内外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认真落实“六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护窗、双本帐”。

2.学校食堂

(1)完善学校食堂燃气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液化气罐、燃气管道泄露排查。建立完善学校食堂燃气管道管理制度。

(2)加强对学校食堂液化气罐存、放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液化气罐距离灶台不低于1米,空罐、备用罐须远离食品加工间摆放,严格执行关火关气程序。

(3)加强对学校食堂电线线路和电器的检查维护。及时更换老化线路,整改乱搭乱接电线和大功率超负荷用电现象。

3.学校周边环境排查。及时对学校周边的仓储物流、餐饮饭店进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巡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春晖小学

危险废物整治方案篇六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办安[2017]5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学校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办公室主任。

1.危险化学品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否落实;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等。

2.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情况。着重排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摆放是否规范;管理是否严格;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负责人是否落实;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配齐;实验室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实验室专兼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3.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情况。重点排查待处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是否列出库清单,分类建档,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安监部门、环保部门;是否擅自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

4.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购置是否规范;危险化学品存量是否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技防、物防是否到位。

1.部署动员阶段(5月底前)。学校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排查整改阶段(6月底前)。相关部门可参考《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组织力量对本部门危化品仓库、相关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危化品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不能及时整改或无法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计划和整改期限。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前期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总结,确定重点防范部位。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对自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要登记记录,提出具体整改办法,制订应急预案,并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明确相关责任人。

3.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校园各种载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严格制度,畅通信息。专项整治期间,确保联系渠道和工作信息畅通,相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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