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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货物采购合同十(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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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货物采购合同十(精选6篇)
时间:2023-09-14 10:32:22     小编:文轩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网上货物采购合同十篇一

需方: 联系人: 签订地点:

供方: 联系人: 签订时间:

一、品名,

商标型号,

厂家数量金额,

供货时间及数量。

货物名称产地/规格数量(吨)单价(rmb/吨)总金额(rmb)

货款金额合计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合计:元整 开16%税票。

二、货款结算方式:

三、货物交付时间: 。

四、货物交付地点:

五、需方应按约定时间、方式、地点交收货物,货物交付后的损毁、灭失风险由需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期限:与需方所收样品保持一致.。货物为原厂原装,供方应使用白包装,并根据需方要求标记货物编号和相关的生产批号;供方必须将送货单及检验报告,以微信或者邮件给到需方指定人员,严禁随货同行。需方若对质量有异议,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质量合格。如有一次质量问题,供方应免费为需方换货;再次出现质量问题,则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退款,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七、违约责任: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任意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违约金额由按国家同期贷款利率的3倍给与处罚。如需方不能如期支付货款,必须提前通知供方并说明原因,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具体付款日期,否则供方有权终止供货。如需方延迟供方付款期又不向供方说明原因,按货款的万分之八/天补偿供方损失。

八、合同未尽事宜,遵从《民法典》规定。合同履行当中的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功的,提交需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九、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按合同项下的联络方式而相互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传真件,均为合法有效文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传真确认后即成立生效,合同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供 方: 需 方:

签约人: 签约人:

传真: 传真:

网上货物采购合同十篇二

乙方: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

电话:___

电话: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项目、数量、单价及金额:___。

二、货品总金额:

大写: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

三、购销条款:

1、甲方供应的货品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供货,货品质量、规格、颜色等必须严格,货品外表必须平整光滑无毛刺,材质成分必须均匀无色差、无裂纹、无伤痕等。

2、双方本次经济合作事务及以后此类合作均属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公司或个人透露本合同内容和双方合作的相关事务。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3、甲方作出质量保证,若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六个月内出现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则予以换货处理。

4、甲方若在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定金后十五天内不能交付全部货品,甲方必须全额退还定金并且交付货品总价10%的违约金予乙方。

5、若甲方按时按质按量为甲方提供货品,而乙方不按时提货,则乙方支付的定金将作为违约金赔偿予甲方。

四、交货期及交货方法: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二周内交付全数货品予乙方。

2、乙方自提货品。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时,乙方先付定金人民币(元)予甲方。

2、乙方在全部货品交货后三日内付清余款人民币(元)。

六、若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签定补充合同。

七、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同意由襄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

乙方:___

代表人(盖章):___

代表人(盖章):___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网上货物采购合同十篇三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网上货物采购合同十篇四

1.1 如果商品运送到纽约的联合国总部(以下简称为联合国),联合国应在收到(a)商品和(b)合同规定的发票和其他文件的30天内付款,(a)(b)不分先后。

1.2 如果商品运送到其它地方,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联合国应在收到a)卖家商品发票和b)海关运输文件和其它合同规定的文件的30天内付款,(a)(b)不分先后。

1.3 除非由联合国另外授权,根据合同,每一批货物应有单独的发票,在这些发票正面的右上角应注明采购批号。

1.4 合同中所列价格不能增加,联合国也不付因推迟付款而引起的罚款,除非有书面明确的协议。

1.5 在收到货物后,联合国应有充足的时间来检查货物和拒收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货物。依照合同付款不应视为商品已被接收。

2.免税:联合国特权与豁免条约(conventionontheprivilegesandimmunitiesoftheunitednations)第七章中规定,对于联合国官方用途的进出口商品,联合国包括其下属机构将免缴所有的直接税以及关税。因此,卖方授权联合国从卖方的发票中扣除代表这类税收的款项。扣除这类税收后的付款为联合国的全额付款。如果任何税收机关拒绝执行联合国的税收减免,卖方应立即与联合国联系,以达成有利于双方的解决方案。

3.出口许可证:如果商品出口需要出口许可证,那么卖方应具有此类许可证。

4.损失风险:货物按照合同送到以前,商品的丢失、损害或毁坏等风险应由卖方承担。

5.商品及包装的完好:卖方应保证商品及其包装符合规格,能在正常情况下以及联合国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正常使用,在产品工艺和质量上没有差错。卖方应同时保证商品包装或外包装足以牢固,能保护该商品。

6.联合国的权力

6.1 从其它供应商购买部分或全部的货物,同时联合国要求卖方负责由此产生的多余的费用。联合国行使该项权力目的是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

6.2 拒绝接受部分或所有的货物。

6.3 终止此合同。

7.受让与资不抵债

7.1 除非得到了联合国的书面允许,卖方不得将此合同或合同的部分或此合同所规定的卖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受让、转让、许诺或以其它方式处理。

7.2 如卖方出现破产,或由于卖方破产而导致卖方控制改变,联合国可以在不损害其它利益的情况下,书面通知卖方终止此合同。

8.联合国名称和标记的使用:卖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联合国名称、标记、联合国正式图章或联合国的缩写。

9.禁止广告卖方不得以广告或其它任何形式公布为联合国提供商品及服务。

10.仲裁:任何由于合同或与合同相关的争论或赔偿要求,以及任何形式的违约,都应依据uncitral的仲裁法规加以解决,通过直接谈判解决的情况除外。签约方应服从对此类争论或赔偿要求的仲裁结果。

11.特权和豁免权:任何出现在基本条件和合同中的条款都不应被视为联合国及其下属机构对其特权和豁免权的弃置。

网上货物采购合同十篇五

1.定义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报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_________(招标单位名称)。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2.技术规范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所附的技术规范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3.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难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略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唛头

a.收货人:_________;

b.合同号:_________;

c.唛头:_________;

d.收货人代号:_________;

e.目的地:_________;

f.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_________;

g.毛重/净重_________;

h.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_________。

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点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装运条件

6.1如是外国货物:

6.

1.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名、数量、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货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名、规格、数量、总体积、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的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6.

1.2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和交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6.

1.3卖方应在租订的运输工具抵达前7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把运输工具名称、装货日期、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重量和总体积通知买方。

6.

1.4装单日期应为实际交货日期。

6.2如是国内货物:

6.2.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号、总毛量、总体积和备妥贷日期通知买方。

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量、总体积(立米)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2.2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6.2.3运输部门出具运单的日期应视为货物交货日期。

6.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卖方应对超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

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8.保险

8.1出厂价合同,货物装运后由买方办理保险。

目的地交货价的合同,由买方以人民币办理按照发票金额的110%的“一切险”的保险。

9.支付

9.1支付应使用人民币。

9.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

9.2.1提交下列单据后,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a.由卖方银行为买方出具的合同总价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保函。

b.形式发票一式五份,其金额为合同总价。

c.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9.2.2提交下列单据后,支付每批交贷金额的_________%,以便逐步交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a.运输部门出具的运单正本一式三份,副本两份;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其金额为所交合同货物的相应金额;

c.详细的装箱单一式五份;

d.制造商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五份;

e.本合同第7条要求的装运通知电传一份。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48小时内将上述单据除e以外航寄给买方。

a.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b.双方签订的合同货物验收证书一式五份;

c.以买方为抬头开始_________的即期汇票一份。

10.技术资料

10.1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发运。

1

1.质量保证

1

1.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卖方并保证其货物业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十二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1

1.2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生的索赔。

1

1.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

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2.检验

12.1在发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

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向当地的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当地商检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12.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3.索赔

13.1根据当地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a.卖方同意退货,并且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金、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规格要求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对更换条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4.迟交贷

14.1卖方应按照要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受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和/或终止合同。

14.3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

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罚款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课以罚款,款金应从贷款中扣除,罚金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

但罚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

一周7天计算。

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应考虑终止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另一方。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

17.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7.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3在中国以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8.履约保证金

18.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通过中国的任何一家银行,或买方可接受的外国银行,向买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货物保证期满为止。

18.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8.3如卖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9.仲裁

19.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委寻求可能解决办法。

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委仍得不到解决,则应采取仲裁。

19.2仲裁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19.3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4仲裁费用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裁决外由应败诉方负担。

19.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0.违约终止合同

20.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在上述任一情况下,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20.2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

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末终止部分。

2

1.破产终止台同

2

1.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都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2.2如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所授给的全部分包合同,但原投标中或后来发出的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3.适用法律

23.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4.合同生效及其他

24.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4.2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就,双方各执一份。

24.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卖方(公章):_________买方(公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网上货物采购合同十篇六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此项网上采购合同。

规格:

单价:

数量:

总价:

合计(大写):

合计(小写):

二、货款支付

乙方交付全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货物履约验收证明(1份)、合同原件(1份)等支付材料,由甲方于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三、保证金

乙方按规定向甲方交存保证金。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认定乙方确有违约责任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违约处理。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____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解决处理。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五、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供货合同。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由甲方委托_____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弥补损失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甲方应将乙方违约情况报____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____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根据《____市政府采购网上采购协议书》的约定进行处理。

六、仲裁与起诉

1.向______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2.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生效期: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合同执行期:_____年产品的交付周期:2个月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须经甲方同意后,由双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及______各执一份。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将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款办理。

甲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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