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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邪反邪工作方案 防邪反邪工作总结(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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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邪反邪工作方案 防邪反邪工作总结(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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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在各个领域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升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防邪反邪工作方案篇一

1、思想重视,统一认识

我校非常重视中学生_预防教育工作,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禁毒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到人。每学期均将_预防教育工作作为德育重点来抓,进行专题研究,制订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及实施方案,开展教育宣传活动,使_教育变消极被动为积极主动,切实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2、举行禁毒宣传教育月活动。

实际行动等,引经据典,用生动的事例告诉全体师生要珍惜生命、远离_,使师生们再一次充分认识到吸毒的危害,防毒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化对_的认识。

举办专门宣传活动。6月25日新雅街联合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的干部,在中学会场面向全镇师生开展了禁毒反_铁路护路宣传活动。活动内容有:合唱《平安每一天》、禁毒宣誓、观看禁毒宣传片、禁毒知识有奖问答、远离_签名、观看图片展、发放禁毒倡议书进行宣传教育,向广大青少年讲述了_和_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让他们树立“远离_,珍爱生命”的意识,坚决抵制_,认清_的邪恶本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珍惜青春年华,认真学习,成为一名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活动中通过多种方式向广大青少年讲述了_、_、毁路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让他们树立“远离_,珍爱生命”的观念,认清_的邪恶本质,增强安全法制意识,学会珍惜青春年华,奋发向上,成为一名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宣传_的危害性,努力弘扬全民禁毒的社会风气,此次活动达到了预期的宣传效果。

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校决心在区教育局、政府领导下,长抓不懈。每学通过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向学生普及拒毒、防毒知识,教育他们自觉远离_,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多渠道搞好宣传教育工作,争取抓出实效。

**区**镇**初级中学 2014年6月26日

防邪反邪工作方案篇二

同学们:

_是世界范围内的国际性问题,也是中国的历史性问题,人类的历史始终伴随着正义和邪恶的较量。_普遍以宗教或其它名义为掩饰,从事_、反科学、反社会、_的勾当,是地地道道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美国的“人民圣殿教”、“_”、日本的“奥姆_”和我国的“_功”等_都是如此。对于这一社会毒瘤和公害,各国政府都备加防范,严厉打击。

一、什么是_

_是指冒用宗教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的一种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二、_的主要特点

打着宗教、科学的幌子编造邪说;神化_头子,进行精神控制;建立地下组织,进行非法活动;不择手段地骗敛钱财;反对政府、仇视社会;宣扬世界“末日来临”。

三、_的基本特征有崇拜教主、秘密结社、非法敛财、散布歪理邪说、实施精神控制等。

四、如何反对和抵制_

1、提高警惕,认清_组织反动本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科学,讲文明,树新风,积极参加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自觉抵制_的侵蚀。

2、态度要坚决,对_组织的反动宣传要做到不听、不看、不信、不传。

3、敢于斗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打击“_功”等_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动标语、搞电视插播等,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拨打110报警。

5、如有人向您宣传或向您手中传递_组织的宣传品(光盘、书籍、印刷品等),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其行为。

6、当见到_的传单、信件、邮件、光盘、传真等反动材料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或单位保卫部门,由公安(保卫)人员进行查证处理。

7、当收到_宣传内容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要立即将其删除;如接到_宣传内容的骚扰电话,要直接挂断。

8、当发现人民币上印有_内容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之后再到银行兑换,避免继续流通,造成恶劣影响。

9、当发现有喷涂_内容标语、悬挂_内容的横幅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0、当发现家人及亲戚朋友参与_活动时,要坚决反对,耐心说服教育和正确引导。

枣园镇山南小学

防邪反邪工作方案篇三

一、认真抓好排查摸底工作,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工作有的放矢。x月xx号维稳中心已将“全能神”_组织人员进行登记,“flg”重点人员防控责任书下发到各管区。经排查摸底后,又新发现的“flg”、“全能神”对象未及时上报镇综治办的,经查实的每发现一人,罚村1000元,管区200元。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1、张贴宣传标语,每村不少于20副;

2、镇统一印发明白纸5万份,通过村、学校下发到户,做到户均一份;

3、各村制作反_科普宣传板面1个。

三、加大反_打击力度。派出所对重点村重点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查访,对李仙、李长、东辛、姜庄等重点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明察暗访。

四、加大反宣品的清理清查。综治办要每星期对重点区域进行一次巡查;村委要安排专人每天一次巡查,对各村出现的反宣品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条罚款50元;全年无反宣品、反_人员的村年底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五、设立举报电话。各村所辖区域内出现的反宣品制作窝点,经群众举报查实的,奖励举报人1万元,同时罚村1万元,管区1000元。群众举报的不在镇掌握的反_人员,经查实属实,奖励举报群众1000元。

六、镇教管办要安排各学校建立反_警示教育室,以及图片展览、征文比赛、主题班会、手抄报、演讲等反_文艺节目等形式,重点开展好中小学生的反_教育活动。

20xx年x月xx日

防邪反邪工作方案篇四

第十五条 告知方式有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和见证告知三种。

第十六条 口头告知适用于医院诊疗程序等一般性情况的告知。

第十七条 书面告知包括门诊告洋、急诊告示、留观须知、住院须知、病历记录等医院单方面出据的书面告知内容及有患者及其亲属签字的各种医疗法律文书。对医疗诊治措施及其风险以书面告知为主。

第十八条 见证告知是指第三人在场见证的告知方式,当医院有告知义务但患者及其亲属拒绝在书面告知文书上签字的情况出现时可以适用。

第四节 病情告知

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治过程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如实告知患者。

第二十条 对于患者不知情的恶性肿瘤等严重病情的告知,医务人员应当采取合适的告知方式,以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二十一条 患者或其它被告知对象对告知过程中的医疗疑问及咨询,医务人员应当给予及时解答,解答过程应当耐心细致,态度友善,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回答问题或对患者及其亲属态度粗暴。

第二十二条 医务人员应当将重要病情的告知情况在病历中作记录;危重病情的告知必须有被告知对象的签字。

第五节 手术诊治措施的风险告知

第二十三条 手术诊治措施是指以非药物治疗为主的各种有创的诊断及治疗措施,包括外科的急诊、门诊及住院手术,各种组织器官的穿刺及活检,各种内窥镜的诊治,需要穿刺的各种血管内诊治等。

第二十四条 手术过程中可能有手术和麻醉方式变更、术中及术后均有手术风险发生的可能,故医院推行患者授权告知的知情权告知方式。

第二十五条 医务人员应当将疾病的诊断、手术方式、麻醉方式、手术和麻醉中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充分告知被告知对象。

属于第十三条情况的,无被告知对象签字的,医务人员应当在病历上对请示答复的情况作记录。

但当出现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新情况,必须紧急采取新的抢救性手术治疗措施的,在告知的同时不应当停止新的抢救性手术治疗措施。

非该手术组的医师一律不得在手术告知的医疗文书上签字。

重大手术实行报告制度,各手术科室在实施重大手术前应填写《重大手术申请报告表》。

第三十条 医务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请示医院医务处对手术签字进行律师见证,是否同意由医院医务处决定。

第六节 非手术诊治措施的风险告知

第三十一条 非手术诊治措施是指对人体组织器官无直接器械创伤为主的各种诊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及各种物理治疗等。

第三十二条 药物不良反应的告知

(一)对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在门急诊病历或住院病程录中作记载。

(二)对于药典规定要做皮肤过敏试验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当详细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

(1)(2)(3)(4)

防邪反邪工作方案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__《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上海市卫生局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医院医疗行政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院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避免发生医疗事故。

第三条 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时,应当按本预案的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第四条 本预案由院部及医疗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 医疗纠纷处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

第五条 各医疗职能部门负责相应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及处理。

第六条 医院新设医疗事务接待办公室。接待办公室的职责:

(三) 负责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

(七) 及时总结医疗争议的情况,向医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提出有关的合理化建议。

(八) 院领导布置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 患者知情权的告知

第一节 告知原则

第七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直接告知患者的,应当请患者签署《病员告知委托书》。

第八条 医务人员应当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对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告知应当力求全面而准确,避免因严重告知不法而导致医疗纠纷。

第二节 被告知对象

第九条 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第十条 神志清楚的18周岁及以上患者,可以直接告知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病员告知委托书》。

第十一条 前款患者因患恶性肿瘤等疾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应当告知患者亲属或患者委托的其它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病员告知委托书》,医院只对有患者授权的人进行告知。

第十二条 因患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或其它近亲属,但对患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应当作记录。

第十三条 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行意思表示或为未成年人,且无亲属或与亲属无法联系的,医院在进行抢救措施的同时应当请示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节 告知方式

第十五条 告知方式有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和见证告知三种。

第十六条 口头告知适用于医院诊疗程序等一般性情况的告知。

第十七条 书面告知包括门诊告洋、急诊告示、留观须知、住院须知、病历记录等医院单方面出据的书面告知内容及有患者及其亲属签字的各种医疗法律文书。对医疗诊治措施及其风险以书面告知为主。

第十八条 见证告知是指第三人在场见证的告知方式,当医院有告知义务但患者及其亲属拒绝在书面告知文书上签字的情况出现时可以适用。

第四节 病情告知

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治过程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如实告知患者。

第二十条 对于患者不知情的恶性肿瘤等严重病情的告知,医务人员应当采取合适的告知方式,以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二十一条 患者或其它被告知对象对告知过程中的医疗疑问及咨询,医务人员应当给予及时解答,解答过程应当耐心细致,态度友善,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回答问题或对患者及其亲属态度粗暴。

第二十二条 医务人员应当将重要病情的告知情况在病历中作记录;危重病情的告知必须有被告知对象的签字。

第五节 手术诊治措施的风险告知

第二十三条 手术诊治措施是指以非药物治疗为主的各种有创的诊断及治疗措施,包括外科的急诊、门诊及住院手术,各种组织器官的穿刺及活检,各种内窥镜的诊治,需要穿刺的各种血管内诊治等。

第二十四条 手术过程中可能有手术和麻醉方式变更、术中及术后均有手术风险发生的可能,故医院推行患者授权告知的知情权告知方式。

第二十五条 医务人员应当将疾病的诊断、手术方式、麻醉方式、手术和麻醉中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充分告知被告知对象。

属于第十三条情况的,无被告知对象签字的,医务人员应当在病历上对请示答复的情况作记录。

但当出现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新情况,必须紧急采取新的抢救性手术治疗措施的,在告知的同时不应当停止新的抢救性手术治疗措施。

非该手术组的医师一律不得在手术告知的医疗文书上签字。

重大手术实行报告制度,各手术科室在实施重大手术前应填写《重大手术申请报告表》。

第三十条 医务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请示医院医务处对手术签字进行律师见证,是否同意由医院医务处决定。

第六节 非手术诊治措施的风险告知

第三十一条 非手术诊治措施是指对人体组织器官无直接器械创伤为主的各种诊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及各种物理治疗等。

第三十二条 药物不良反应的告知

(一)对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在门急诊病历或住院病程录中作记载。

(二)对于药典规定要做皮肤过敏试验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当详细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

(三)其它情况。

第三十三条 化疗方案及输血方案的告知。

化疗方案应当预告对患者进行告知,患者在《化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实施化疗方案。

对患者实施输血治疗,因对患者或委托被告知人说明情况,在患者或委托被告知人在有关医疗文书上签字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四条 下列物理诊治措施应当预先对患者进行告知:

(一) 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种物理牵引措施;

(二) 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种物理手法推拿按摩措施;

(三) 其它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种物理诊治措施。

第三十五条 对费用昂贵的自费的治疗措施、药物及医疗用品等应当告知患者。

第三十六条 各科室应当根据需要制定非手术诊治的医疗措施及风险告知书,在获得被告知对象同意并签字确认后采取诊治措施。

第四章 诊疗过程中医疗事故的预防

第三十七条 医院将建立健全医疗行政及医务人员的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值班及交接班制度,严禁值班人员脱岗。

第三十八条 医院及各科室建立健全的危急重病人抢救制度;

涉及多科室协作的危急重病人抢救的,由相关医疗职能部门组织指挥,各科室医务人员必须服从医疗职能部门的安排。

第三十九条 各科室应当必备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

各科室可以在参考权威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基础上,综合本科室的业务特点及临床实践,分步骤的制定本科主要疾病的诊疗护理流程,该诊疗护理流程实施前应当报医院医务处审查,在医务处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在科室中推行,以此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过程。

第四十条 医院将建立健全急会诊制度、复杂疑难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会诊及复杂疑难病例讨论应当及时,不得延误患者的诊疗时机。

当对诊疗措施存在分歧时,主管医师应当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组织讨论。

严禁在医院实习的医护人员在无上级医师或护师(士)指导的情况下单独为患者采取诊疗及护理措施。

第四十三条 各科室必须使用医院统一供应的药物和医疗用品用具;

严禁科室或医务人员擅自使用非医院供应的药物和医疗用品用具;

对于必须使用但医院没有的药物和医疗用品用具,科室应当请示医务处,由医务处负责处理。

第四十四条 病历书写。

(一)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如实书写病历;

(五)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五章 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

第一节 处理原则

第四十五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十六条 坚持不是医疗事故不赔偿的原则。

第二节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及其等级的初步判断

第四十七条 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医务人同对患者实施了医疗诊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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