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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校核制度篇一
使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化,实现计划采购、计划领用,控制发放,降低成本。
适用于天津中信置业有限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办公文具用品的管理。
1、各部门根据部门及个人需要填写《办公文具用品申领单》,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办公室于每周一进行办公用品的发放,除特殊情况外,其他时间不予领取。
2、《办公文具用品申请单》必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领货。
3、公司各部门要严格按本部门提交的《办公文具用品申领单》按公司定额进行领取,特殊情况要附加申领说明。对超计划领取,办公室将不给予发放。
4、各单位、各部门的办公用品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掌握办公用品的发放范围、发放数量,物品发放均由领用人签名。
5、管理人员请假、休假或因事不在岗时,由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人员代管。
1、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由库管统计、掌握文具的领用状况,有效地进行费用控制。
2、属于部门公用的办公用品,由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由个人保管。如遗失应由部门或个人赔偿或自购解决。
3、库房内礼品等贵重物品的领用,需经主管负责人同意,库管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4、办公室对必须及耗用量大的文具,采取酌量库存的办法。
5、月末库房管理人员要将办公用品的进货、发货、存货明细进行汇总月报。
笔、笔芯:每位管理人员每月不超过1支。
卫生纸:每位管理人员每月不超过2卷。
双面胶、胶布:部门每月各2卷。
胶水:每部门每月不超过2瓶。
曲别针、直别针、订书钉:部门每月不超过2盒。
一次性纸杯:有关部门每月不超过2包。
复印纸:部门每月不超过2包(做到纸张二次利用)。
电池:有关部门每月不超过4节。
色带:部门每月不超过2根。
备注:物品按月申领,即每次领用为当月需求量。个别部门定量过低经确认后另做调整。
公文校核制度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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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负责院内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扫描工作。
2、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技能,保证迅速、准确、及时地完成任务;努力学习业务,不断提高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对打印的机密文件不得泄露、外传,经同意应及时将底稿销毁。
4、对各种文件、资料、表格,必须经科室主任和主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打印、复印、扫描;单独核算的科室打印2元/页、复印0.2元/页、扫描2元/页,非单独核算的科室纳入办公用品消耗,个人算入科室行为,任务完成后必须做好记帐登记,备案核对;所扣费用用来维护机器和维持器材消耗,每季度与科室结清一次。
5、保证文字质量和速度,清楚整齐美观,一般要求每小时打2019—2500字,错字率在0.3%以下。
6、认真做好室内各种机器的保养工作,爱护机器设备,对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做到定期保养、检修,保证机器正常使用,做到日小扫、周大扫,经常保持机器的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7、积极完成主管领导及办公室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8、本制度自2019年1月22日起实行。
公文校核制度篇三
(一)
一、上级来文管理制度
1、管理。凡上级下发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人员负责签收、登记、传阅和保管,并按发文机关的要求进行定期清点,按期清退。部内人员出席会议带回的文件,要及时送交办公室进行文书处理。各科室要指定专人兼管文件工作。
2、传阅。文件登记后,文书人员要立即根据文件的密级、急缓程度进行分类整理,由办公室主任批办后,按照批办意见进行传阅。传阅急件应立即阅批,缓件一般不超过三天。
3、借文。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者,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用完后及时送还,严防丢失。
4、保密。文件要严格按照传阅范围进行传阅,在传阅过程中,不得从阅夹中抽留文件,不得带回家中。
对国家秘密文件复印要注意以下保密事项:
(4)严禁将国家秘密文件拿到社会上营业性的复印场所复印;
(5)对复印的国家秘密文件要与原文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二、本部行文管理
1、制发各类公文,坚持“从严、从实、从少”的原则,精简文件、简报,文件字数一般不超2500字。
2、文件种类。“朔组报”主要用于向上级的请示、报告;“朔组发”主要用于下发有关政策性、指导性的工作意见;“朔组通”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传达上级机关的批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朔组干字”主要用于公布干部事宜的专门文件;“朔组内干字”主要用于部内公布科级以下干部事宜的专门文件;“朔组复”主要用于批复下级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请示。一些时间要求较紧迫的文件,可发传真电报。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发会议纪要和通报两种文件。
3、审核、签发。“朔组发”文件,须经部务会讨论研究,由分管部长把关,部长签发。其他文件,须经部务会或部长办公会讨论研究,由有关科室和分管部长把关,部长签发。
4、文件编号。“朔组发”、“朔组通”、“朔组报”、“朔组复”文号由办公室统一编号;“朔组干字”、“朔组内干字”文号由干部一科编号。
5、文件印制。文件打印按《文件打印制度》办理。所有文件和材料的校版、装订、发放由撰文科室负责。
三、文件存档制度
1、立档范围。本部的文件、请示、报告、计划、总结、统计资料、领导讲话和有保留价值的文稿,中组部、省组部的来文来电,同级和下级机关送本部的文件、资料等。
2、立档要求。“朔组干字”、“朔组内干字”文件由干部一科立卷归档,其他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应积极予以配合。
四、文件打印制度
1、材料印刷。文件材料数量大,需在外面印刷的,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印刷通知单,经分管财务的副部长审批后,到指定印刷厂按审定份数印刷。
2、打印、复印的文稿,必须严格控制份数,杜绝浪费。
3、在打印、复印秘密级以上文件时,严禁无关人员在场,打印、复印完毕,废件要立即销毁。
(二)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准确、及时、安全。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公文处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一)使用法定的公文文种制发公文。即以党的机关使用的14种公文种类和国家行政机关使用的13种公文种类制发公文。
(二)使用规定的公文格式制发公文,制发公文时,必须符合公文的文面格式、公文用纸格式和公文编排、打印与装订格式。
(三)遵守行文规则。在行文时,要坚持注重实效、“少而精”、党政分工、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联合行文的机关必须是同级等规则。特别在办理请示行文时,要坚持请示事项必须协调一致、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和一文一事的原则,不得在报告等其它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和直接向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二、发文办理
(一)发文办理的一般程序
发文办理的程序包括:草拟、审核、签发、登记、复核、打印、分发、传递等工作。
(二)公文草拟的要求
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准确地体现本局工作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内容相衔接。
2、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等切实可行。
3、观点明确,情况属实,内容充实,条理清晰,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4、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开门见山,文字精练,用语准确,篇幅简短,用词规范,文风端正,文种格式正确,层次序数准确。
6、起草公文时,对涉及其它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主动协商,征求意见。
7、起草重要公文应当由局领导或部门负责同志亲自主持、指导,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8、代拟起草公文时,应严格代拟稿质量,严格控制文件篇幅,严格报送程序和完善报送材料。
(三)公文审核的要求
1、凡以本局名义制发的文件,在送局领导正式签发前,必须填写公文稿审签单,经承办科、室分管领导核稿,送办公室主任审核文种、格式,并提出是否公开、保密审查初步意见和发文文号。
2、核稿重点:观点和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中央、省、市、市质监局和区委、区政府以及本局的意图,是否符合实际,并同现行有关文件内容相衔接;拟定的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涉及有关业务部门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关键用词是否规范;行文是否准确;文字是否精炼;逻辑是否严密;结构是否严谨;是否确需行文或联合行文。
3、由其它单位主办与我局联合发文,由有关科室审改后,按我局文件审核、签批程序办理。
(四)公文签发要求
公文必须由局领导人或其授权的局领导签发,公文一经签发即成为定稿生效。会签时,在送签过程中逐个送签,不要遗漏。
(五)公文登记要求
拟发公文经签发后,需进行登记,包括填写公文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按经领导审定的印发范围和存档要求确定公文印发份数等。
(六)复核、打印、分发、传递的要求
办公室要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内容等进行再次复核,经复核如需对涉及内容的实质修改时,必须报请原签发领导复审。打印要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用印规范、正确。分发、传递应做好登记,按分发、传递范围进行分发,传递密级文件时,严格执行密级公文传递办法。办公室要按照公文存档要求及时存档。
三、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一般程序包括:签收、登记、拟办、分发、传阅(传批)、承办和催办等工作。
收文的签收、登记及拟办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并提出拟办意见,电报和急件要做到随到随送。签收时应逐件清点,标注签收时间,如发现问题,须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登记时,应按照发文机关分类要求,对文件逐一登记,登记内容为: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份数、收文日期、收文序号等。
办公室负责将收文按拟办意见送局领导阅批。急阅件应随送随批,传阅件一般应在三日内阅批。凡经办公室登记并送局领导阅批的文件,局领导阅批后,应送回办公室,办公室按照局领导的阅批要求分送有关科、室、队办理,并根据局领导的阅批意见及时提醒相关科、室、队按时限要求办结。
传阅(传批)时,办公室应根据局领导批示或授权,按照程序将公文送有关局领导阅知或批示,传阅公文时按照局领导排序由前向后递送,传批时按照局领导排序由后向前递送。传阅、传批时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误传、漏传和延误。
催办时,办公室应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紧急或重要公文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并及时向局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注办时,承办人员在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在文件处理单作简要注明,注明发文日期与发文字号,承办人姓名与办理结果等,以便管理和查考。
四、公文网上交换与电子公文管理
(一)公文网上交换的范围
以局名义制发需报送的非涉密公文。
(二)电子公文的接收与管理
1、办公室接收电子公文时,应当对公文的发送部门、公文的完整性和体例格式等进行校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
2、办公室应当及时接收电子公文,电子公文接收后,应打印成纸质文件,按收文办理的要求进行公文处理,并进行电子签收。
3、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电子公文操作程序或提供电子印章软盘等相关设备和软件,并定期更换公文网上系统用户口令。
4、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用于公文网上交换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严禁接入国际互联网和政务外网。
公文校核制度篇四
一、收文处理:收文处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传阅、批办、承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1)所有来文均由办公室档案员统一签收、拆封、登记;
(2)来文按党务、行政两大类分类,及时送办公室主任处理。办公室主任按照领导分工,签署传阅意见,送领导阅示后,然后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及时送班子其他成员和有关股室阅知承办。
(3)阅文者阅文后,应签署姓名、时间和具体明确意见。
(4)领导开会外出学习、参观带回的公文(资料)应当交办公室作收文处理。
(5)对“三密”文件资料,要定期清理,并按时归档、清退。所有文件不得擅自拆卸、横传、复印,防止出现失泄密现象。
二、文件的起草:按照业务分工由各股室负责起草,由办公室进行文字把关。
三、党组文件由党组书记签批后方可打印、盖章;行政文件由局长签批后方能印制、盖章。
四、负责拟文的股室和人员应将所有原件和所制公文一式两份交档案室,存档备查。
公文校核制度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我办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全面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市政府公文办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人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本办各科、队、站收取、传阅、办理、发送、保管公文、文件,均按本制度处理。
(二)人事秘书科是本办公文办理、文件保管的管理、协调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公文、文件的签收、登记、分办、督办、传送、存档等工作。专管人员设立收文、发文、入档登记本,及时进行登记,并录入计算机。
各科、队、站应指定人员兼职本科室的公文收发管理工作。
(三)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规范、保密、安全。凡涉及秘密、机密级文件,由专人监收管理,按规定于翌年3月清返或销毁,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二、收文处理
(一)要求。收文处理必须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严格规范文件的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使公文的接收、运行、办理有序,提高公文处理效率。
(二)签收、登记。凡上级及市级相关机关送本办的公文、文件、汇报材料、信件以及参加会议带回的材料、文件均由人事秘书科负责签收、登记。
(三)分类。经登记整理后的上、下级和本级其它方面的公文、文件、材料及群众来信,由人事秘书科文档管理人员以“急件”、“阅件”、“办件”、“汇报材料”、“举报、投诉件”等进行分类。凡收到需立即办理的公文,应注明“急件”,并立即送交办领导阅处;需要本办或业务科室办理的公文、文件为“办件”;不需本办办理的、一般知照性公文、文件为“阅件”,基层单位的不需要办理的
工作总结
、情况汇报等为“汇报材料”,群众或基层组织的投诉、举报的信件、材料等为“举报、投诉件”,专管员要把分好的“办件”、“阅件”、“汇报材料”、“举报、投诉件”等分别放在各自的专门文件夹里,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四)拟办、批办。所有“办件”(含急件)和“举报、投诉件”由公文专管人员在输入计算机,并打印出《日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批办单》后,交人事秘书科长审阅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任签署办理意见。
(五)传阅。所有“阅件”、“汇报材料”均应送办领导和相关人员传阅。传阅文件按照先主任、办党组成员、后科、队、站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程序进行。阅文必须随到随处理,文件所经过的每一个环节,最长不能超过两天(特殊情况除外),阅后(签署意见并署名)即送人事秘书科,再继续传阅。传阅结束的文件应及时归档,对没有及时归档的文件,文档管理人员要及时催退。
(六)承办。承办工作直接关系到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是文件处理的重要环节。所有“办件”(含急件)和“举报、投诉件”的承办人都要认真研究文件内容,分轻重缓急妥善处理。对不属于自己主管业务范围的问题,应及时退交人事秘书科,并说明退件理由。
承办工作要坚持“随交随办,急件快办”的原则,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对一般交办件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办完,如不能按时办理的,应向来文机关、主管领导、综合科说明情况,并保证在允许延长的期限内办完;对没有时限的交办件,承办工作必须在有效时间内办结;对于急件的办理,应加快承办的速度,以充分体现轻重缓急的原则。文件办结后,应在公文处理笺承办情况栏签署办理情况,签注承办人的姓名和办结日期,并及时交人事秘书科归档。
(七)催办。
1、上级机关下发本办的文件需要执行、回复或经领导批示需要办理的;
2、其它不相隶属的机关向本办联系工作、洽谈事务的公函;
3、下级机关主送本办的请示;
4、本办发文需受文机关回复的;
5、群众来信的办理情况;
6、各种提案、建议、批评意见等事项需办理的;
7、本办会议决定需办理的;
8、上级领导重要批示需要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
9、办领导随时交办的事项。催办工作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并做到急件限时跟踪催办,一般件抽空催办。
(八)呈阅。需呈送市领导阅的公文,应附上主任签批的意见,由人事秘书科呈送该市领导。公文专管员应做好跟踪和信息反馈工作。
(九)归档。所有阅毕或办结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人事秘书科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登记归档。常用文件或办理时间跨度较长的文件,业务科室可要求综合科复印一份备用,但务必注意保管,不得遗失。
三、发文管理
(一)要求。本办制发的各种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 理办法》,按照拟稿、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进行,使之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机关或领导的指示及有关规定,并做到观点明确、条理清晰、结构严谨、表述准确严密、文字简炼朴实、用词用语准确规范、文种格式使用正确。
(二)发文程序。
1、本办制发的文件(含工作动态、会议纪要、请示、汇报材料,下同),按业务性质,由具体业务主办科室草拟,报人事秘书科审核后,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主任签发。
2、以本办为主,联合其它部门制发的文件仍按照以上程序处理,由人事秘书科核稿后,办主要领导审签后,由经办人或人事秘书科人员负责送有关部门会签。
3、本办以市委、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制发的文件,按照以上核稿程序处理后,由经办人员或人事秘书科人员负责送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处理,有关市领导签发。
4 、本局为市委、市政府领导起草的会议报告、讲话材料,按以上程序处理。
5、所有以本办名义下发的文件,在完成上述程序后,均应交人事秘书科进行审查、编号、登记、缮印,业务主办人员应予以协助。文稿清样印出后,在人事秘书科校对基础上由职能科室校对无误后,再由人事秘书科将文件清样送主任阅后,方可盖印发送。
(三)归档。
发文处理完毕后,应根据《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并及时输入计算机。常用文件由人事秘书科统一复制,发各科、队、站备用,保证不丢失、不泄密。
四、移交清退
本办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所有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五、责任追究
公文办理人员应严肃认真,一丝不苟,若出现遗失、错误、泄密等情况,追究经办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公文校核制度篇六
一、加强公文管理人员保密和文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二、严把公文起草关,以文体局名义发出的一般性公文,必须经过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凡以文体局红头文件形式上报、下发的公文,或者涉及人事、财务、物资方面,以及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经过局主要领导阅批签发。签发完毕要及时登记、存档。
三、严格公文收发 、呈送程序,做到勤传勤收,不拖不压,杜绝多头请示、重复请示现象发生。办公室日常值班人员负责对政府网文件和有关部门文件及时接收和领取,附上文件传阅单交给文管员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签发呈送意见,由文件管理员进行及时传阅。
四、严格公文传阅制度,传阅公文由文件管理员专人负责,按规定范围逐人送阅,不横传,不误事。文件管理员每天上下午下班前到主要领导办公室领取批阅文件,按照批示要求认真登记传阅文件去向,需要传阅的按传阅范围进行传阅,并按照办结时限及时回收存档。需要各下属单位办理的文件要连同传阅单一起复印,做好下发登记后,将复印件转各单位办理,原件及时归档,复印件由各下属单位留存。以上传阅程序如遇紧急情况,可以简化,但事后要及时补齐相关手续。
五、借阅公文要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严防文件丢失。
六、涉密公文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传阅、保管、存档,不得多传、漏传。
七、及时做好公文的清退、归档、销毁工作,对有领导指示意见的文件,办文人员要做好登记,负责催办、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八、当年的公文,由文件管理员负责分类整理,年底与档案管理员做好交接。
九、因责任心不强造成文件丢失,给单位工作带来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文校核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使办公文具用品管理规范化,将制pg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等。
2、管理消耗品:签字笔、荧光笔、修正液、电池、直线纸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打孔机、钢笔、打码机、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计算机、印泥等。
第三条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指个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圆珠笔、橡皮擦、直尺等。部门领用指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机、钉书机、打码机等。
第四条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每月每人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状况调整发放时间。
第五条消耗品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纯消耗品(如直线纸)不在此限。
第六条管理品移交时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自购。
第七条文具的申请应于每月25日由各部门提出“文具用品申请单”,交管理部统一采购,并于次月一日发放,但管理性文具的申请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第八条各部门设立“文具用品领用记录卡”,由管理部统一保管,在文具领用时作登录使用,并控制文具领用状况。
第九条文具严禁带回家私用。
第十条文具用品一般由管理部向文具批发商采购,其中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的物品,应酌量库存,管理部无法采购的特殊文具,可以经管理部同意并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第十一条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部门提出文具申请单向管理部领取文具,并列入领用卡,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文具一并交管理部。
公文校核制度篇八
办公物品购买细则
第一条原则
为了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都应由行政部统一负责。
第二条办公物品的订购
根据本部门日常办公必需品的消耗水平,向行政通报,确定订购数量。
第三条采购办法
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选择直接去商店购买或者订购的方式。
第四条订购单
在各部门申请的办公用品中如果包含有需要订购的办公用品,则申请部门还必须另填一份订购单,经行政部门确认后,直接向有关商店订购。
行政部门必须依据订购单,填写“订购进度控制卡”,卡中应写明订购日期、订购数量、单价以及向哪个商店订购等等。
第五条跟踪
按订购单以及订购进度控制卡检查所订购办公用品,以及在预定日期送到与否。
第六条验货
所订购办公用品送到后,按送货单进行验收,核对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确保没有问题后,在送货单上加盖印章,表示收到。然后,在订购进度控制卡上作好登记,写明到货日期、数量等等。
第七条付款
收到办公用品后,对照订货单与订购进度控制卡,开具支付传票,经经理签字盖章,作好登记,转交财务部负责支付或结算。
第八条分发
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公司统一采购、分发给各个部门。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办公用品购买申请书”的前提下进行采购。在这种情况下,行政部门有权进行审核,并且把审核结果连同申请书一起交付监督部门保存,以作为日后使用情况报告书的审核与检查依据。
第九条报废与更换处理
1、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作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2、报废成立后才能给予新的办公用品。
3、报废品必须符合《办公用品报废审核规定》
第十条填写清单
所有入库办公用品,都必须一一填写入库清单。
第十一条保管
印刷品与各种用纸的管理按照盘存的清单为准,对领用的数量随时进行记录并进行加减,计算出余量。如果消耗品用完,立即写报告递交行政主管。
第十三条持有量调查
必须对总公司各部门所拥有的办公用低值易耗品持有量进行调查。调查方式是,定期对每月领用量、使用量以及余量作出统计,向上报告。行政部对报告进行核对,检查各部门所报统计数据是否与记录相一致。最后把报告分部门进行编辑保存。
第十四条调查内容
对公司各部门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核对用品领用单据与用品清单。
2、核对用品申请书与实际使用情况。
3、核对用品领用清单与实际用品清单。
公文校核制度篇九
(1)为了规范办公文具用品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本办法所称办公文具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消耗品包括笔记本、信纸、圆珠笔、铅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曲别针、橡皮檫、复写纸、便条纸、橡皮、夹子、水蜡、卷宗、标签、打印油、订书钉等。
2)管理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包括签字笔、白板笔、荧光笔、修正液、笔式擦、打印台、电池等。
3)管理品。管理品包括订书机、打孔机、打码机、大型削笔器、计算器、钢笔、算盘、剪刀、美工刀、姓名单、直尺、印泥、日期章、日期戳等。
(1)综合部可向文具批发商采购,其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者,应酌量库存,特殊文具综合部无法采购者,可以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自行采购。
(2)印刷品(如信纸、信封、表格等)除公司特殊表单外,其印刷、保管均由综合部申请。
(3)文具的申请应于每月28日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单交综合部统一采购,次月5日发放。但管理性文具的领用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1)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
(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每月每人发放1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状况调整发放时间。
(2)管理消耗品文具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纯消耗品不在此限。
(3)管理性文具列入移交,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品换新品,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或自购。
文具用品的领用为分个人领用和部门领用。
(1)个人领用是指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水性笔、橡皮檫、笔记本等。
(2)部门领用是指本公司共同使用用品,如订书机、打印机等。
(3)每人及部门设立“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由综合部统一保管,在文具领用时分别登记,并控制文具领用状况。
(4)新进员工入职时由各部门提出文具申请表向综合部领用文具,并做登记;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文具及列管文具一并缴交综合部。
(5)文具严禁带回家。
公文校核制度篇十
1、公司各部门拟发稿(文)件,均须填制文件签发单,报总经理签发。
2、人事行政部需定专人对每份文件作好文号编制,及时准确按要求发送至相关单位、部门,并认真作好文件签收工作。
3、外送文件,经办人须用公司标准信封封存,并送(邮)至相关单位或上级部门,力求准确、无误。
1、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2、公司各级部门所需打印的公文或其它文字资料,均由部门专人(文员)负责。
3、各类公文及资料的校稿由提供公文或资料的部门(人员)负责。
4、公司各类公文、文件、通知,人事行政部须分类存档一份。
1、凡外来文件或参会人员带回的会议文件,任何部门或个人收到后均应及时交至人事行政部,不得无故截留文件。
2、人事行政部收文后应及时作好收文登记工作,并根据文件精神或要求,认真填写公文处理传阅单,经人事行政部主管阅后及时由专人将文件送至相关部门负责人处予以办理。
1、人事行政部须及时准确地将传阅文件按文件处理要求送相关部门负责人处。
2、人事行政部在规定时间内应及时收回传阅文件,不得有漏、损、销情况发生。
3、文件阅示人须认真阅文,并根据文件精神及公司要求布置好本部门或相关人员执行文件所要求事项,并在文件传阅单上签阅意见。
4、人事行政部根据领导批阅意见及文件精神,对执行未果的部门应督办,直至将公司领导意见及指示落到实处,并将执行情况报公司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