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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保密制度篇一
一、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故发生。
二、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不准用电话、传真提供密秘级以上档案。
三、凡借阅秘密级以上档案,须经主管领导及档案馆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借出、复制或摘抄。
四、档案人员不得随意丢放、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或销毁档案、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五、密级档案要经常查对,失泄密时要及时上报局主管领导,并对责任者进行追究处量。
六、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七、任何人不准私自保存档案或携档案进入公共场所。
八、档案管理人员应熟知本局各类档案的密级划分,调密级档案时,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
九、档案在传递时应以机密件通过机要通信转出,或由档案人员二人以上专呈递送。
1、建立健全档案保密组织,做到领导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
2、档案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保密工作指示、决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保密制度。
3、档案人员应根据国家和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划分秘密、机密、绝密等,严格按密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4、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用的,须经局领导同意。外单位人员来查阅档案的,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方可接待。
5、秘密以上档案,只限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外借,不得复制。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可摘抄有关章节,用完后及时交档案人员处理。
6、档案人员应对保密档案作定期检查,如发现丢失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去向,杜绝一切可能危害档案安全和泄密事件发生。
1.严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好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人事档案。
3.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配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4.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不得存放无关物品。
5.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档案的全面材料和涉及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
6.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人事档案的内容。
7.严禁个人私自保管任何人的档案材料,严禁任何人携带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8.档案材料不得擅自转移、分散、销毁和丢失。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第一条 各级保密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应主动为公司和公司各业务部门服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属于公司机密事项时,将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提供。保密委员会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规定,该提供的提供,不该提供的坚决不提供。
第三条 对公司下发的保密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各单位进行妥善保管,并进行登记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第四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复制文件应按原文密级进行管理,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为密件销毁。
第五条 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必须摘抄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
第六条 保密文件在发送装封时应按批准份数认真清点、装封,切忌将不同密级的文件混放于同一信封中。密级的信封上要以戳记标明文件的密级。封口时,不应用钉书钉封口的方式,应采用密封的方式。
第七条 涉及国-家-机-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原则上不用传真方式发送,确因紧急情况需要时,要用密码传真传送,不允许用普通传真机和电子邮件传送;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不得以明码电报拍发秘密文件,也不得明电密电混用。
第八条保密文件接收时应由公司保密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拆封。保密文件的登记、编号,要与一般文件分开进行。
第九条 传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公司工作人员应在办公室阅读秘密文件,公司领导确需在家中阅读秘密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传阅或借阅文件,要严格坚持登记制度。
第十条 保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办公室及设备中保管,并经常检查。常用的秘密文件随手入柜加锁。
第十一条 建立公司保密文件清退制度,每逢重大节假日前两天各部室需将所传阅的保密文件清退给办公室。如发现遗失,要及时追查处理。
公司档案保密制度篇二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的保密规定,维护学生人事档案的安全,做好学生人事档案材料的保密工作。
二、学生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公共场所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档案内容。
三、学生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时须经主管批准。
四、查阅、借阅档案必须履行有关手续。档案管理人员须向借阅人提出保密要求,借阅人不得随意翻看无关人员档案。
五、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阅档室,有人阅档时,无关人员须回避。
六、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档案法、保密法规学习,定期进行保密检查,确保学生档案的安全。
七、凡本校处室、教师相关人员,因工作需要,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八、外单位人员查阅本校学生档案,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报教导处批准,方可查阅。
九、查阅档案,只限在档案室内。组织、保卫部门需将档案借出时,要填写借阅单,经教导处主任批准,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十、借阅者要爱护学生档案,阅档时严禁吸烟,严禁对档案材料进行涂改、圈划、批注、撤消、抽页等。
十三、对学生档案中的相关材料,一律不提供复制、摘抄,管好学生档案。
十四、档案管理人员认真做好毕生档案的`整理、转递,要及时、安全、准确转递好毕生档案。
一、档案管理人员为数字档案室安全保密责任人,计算机管理工作人员要采取必要的计算机和网络安全措施以协助档案管理人员做好电子档案安全保密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电子档案的安全保密。
二、数字档案室系统登录帐号和密码须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他人,密码应定期更改,密码长度应在八位以上,并由数字、大小写字母与符号等组成。
三、电子档案条目和原文按利用级别划分为互联网公开、政务网公开、本单位公开、不公开四个级别。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电子档案实际内容设置条目和原文的网上查询利用级别,并根据查询用户需求设置该用户网上查询权限。
四、电子档案(除业务档案外)仅限于本单位工作人员查询。
五、电子档案原文仅供本人查阅,不得擅自外传。涉密档案不得在网上提供查询。
六、禁止外来计算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档案管理系统。
第一条 档案室是收藏和保管全公司生产经营、政治活动材料的核心部门,必须 严格执行公司保密规定,贯彻保守机密慎之又慎和积极防范的方针。
第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严禁携带保密档案参观,旅游,探亲访友,更不得对外泄密内容。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将保密材料带到外单位。
第四条 保密资料,档案室定期进行清点,做到账物相符,散存在外面的及时收回,如有遗失要查清原因。
第五条 对涉密纸质档案、磁性介质的借阅、保管、销毁等环节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万无一失,把安全责任意识贯穿于档案工作的始终。
第六条 借阅档案资料必须进行登记,收回时核对无误后及时入库。
第七条 销毁期满档案需要经档案鉴定小组鉴定,报领导批准,登记造册,报有关部门备案,严把废纸出售关。
第八条 档案室箱柜要加锁,要随手关门、关灯。
一、档案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不泄密,不私抄,不私自携带档案材料外出。
二、严格执行档案资料借阅制度。
三、严格执行档案安全保管年度。
四、严格履行第二,认真填写交接登记。
五、档案室、档案柜及时上锁,严防失盗、失密或意外事故发生。
六、档案销毁要登记造册,要经主管领导批准,档案员不得自作主张。
七、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室,不经档案员同意,不得随便翻阅档案。
八、档案室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公司档案保密制度篇三
1.档案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守则,要严守秘密,严防泄密、失密,否则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档案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的查借阅制度,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归档、核实。
3.档案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经常检查设施安全保密情况;离开档案室时,必须锁好文件资料柜,关好门窗。
4.销毁档案要登记造册,须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方能进行,销毁时要有监销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5.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以防火灾。
一、本局保密档案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种。
二、本局工作人员必须负保密责任,不得将档案私自带回家或公共场所,不得泄密、外传档案内容,不得将档案转借或馈赠他人。
三、不看不该看的档案内容,不说不该说的档案内容,不得翻阅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
四、不得擅自抄录、复制、翻印、公布保密档案,如果需抄录或复制,经过批准,登记后,在档案管理人员监督下进行,并对报废品和多余件按规定方式及进销毁。
五、利用机密档案,根据情况需由部门和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且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离开阅卷现场,其中利用绝密档案须局长批准。
六、涉密文件材料实行单线传递,阅后必须及时归档,确保安全。
七、丢失、泄露、外传保密档案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的,给予必有砟分,直至究法律责任。
一、保守党的秘密慎之又慎。不该看的文件绝对不看,不该传的消息绝对不传。
二、文件夹要妥善保存,不能随意乱放,阅文人下班之前绝对要将未阅完的文件夹放进抽屉内。
三、在任何场合不能谈论国-家-机-密。
四、凡是泄密或丢失文件人员,要查清原因,慎重严肃处理,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五、凡系文件一律要用挂号或机要寄出。出差时不能随身携带“三密”文件。
六、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三密”文件、资料。凡记有“三密”的笔记本要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一)为深入推进樟树市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可靠、形式合适,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时,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必须通过本单位保密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应重点审核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1、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主要包括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简洁性和通俗性审核,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合法,便于群众了解掌握。
2、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审核,主要是对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一致性、公开形式的.合理性和公开形式的连续性,以保证公开内容在更加广泛的范围方便群众查询。
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公布工作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各负其责,实行“谁制定、谁清理、谁公开、谁负责”。
(四)各部门及直属机构无法确定是否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樟树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通过市保密局、监察局等单位审查确定。
(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照《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遵守党和国家各项保密制度。
二、凡重大科研成果、发明创造、试验生产的配方和工艺决窍,本单位党组、行政会议记录,涉及不宜公开的政治机密和有关产权、债务、边界纠纷等档案,应作秘密保管并严格控制查阅范围,需要查阅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三、凡未经公布的统计数字,未做结论的干部调配、考察、内部评议,不宜公开的方针政策规定、个人隐私等档案,应做内部管理,不得擅自扩散。
四、凡作秘密和内部管理的档案,应严格履行查阅审批手续,严禁擅自-拍照和复制,利用者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五、销毁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进行鉴定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两人以上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公司档案保密制度篇四
档案局(馆)是保管全县重要历史档案资料的基地,是全县安全保卫保密的要害部门之一。根据国-家-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局(馆)配备兼职安全保卫保密员,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指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保卫保密教育,协助领导对安全保卫保密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二、档案库房、阅档室等重点部位及设备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建立定期检查及登记统计制度。
三、档案库房要有保密安全措施,严禁无关人员入室。因工作需要进入须经有关管理人员同意。
四、办公室严禁吸烟,库房内禁止喝水、吃零食,必须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五、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必须熟练操作各种防盗装置和消防设备,每天下班以前要认真检查库房及各类用房的窗户和门锁,切断室内电源,并将有关情况进行登记。
六、必须定期检查消防设备,检查所有的电源开关、线路、门锁、窗户,监督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
七、实行安全保卫保密奖惩制度。凡遵守安全保卫保密管理制度,维护内部治安秩序,消除危险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做好日常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者予以奖励。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致发生灾害事故及泄密情况者,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本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规定,不准在通信中涉及国-家-机-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机-密。防止失密现象的发生。
二、凡涉密档案要按划定的密级分类情况,专人管理,严禁外借。查阅者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准对涉密档案进行摘录、复印和拍照。
三、对需要摘录、拍照、复印的涉密档案要如实记录在保密手册上,并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经审查后方可带出。
四、单位的文件、财物等平时要注意妥善收集保管,不得乱丢乱扔,不得随意损坏,如发现此类现象,应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在发生意外事件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襄樊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切实维护和保障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三条 档案入库时,由库房责任人认真清点案卷数量,做好登记工作。对于涉密档案,必须依照《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密级。档案密级的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要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更改。
第四条 档案馆指定专人负责密级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借阅涉密档案,必须按照“襄樊学院保密委员会”和《襄樊学院档案馆档案借阅利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本馆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对外开放:
(一) 涉及党和国家及学校秘密的;
(二) 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
(三) 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 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六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本馆,不得随意阅览、复制和摘录档案内容。
第七条 非本馆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
为确保档案,避免发生档案内容失密、泄密现象,特制订保密制度:
(一)、档案人员应忠于职守,严守保密法纪,做到不泄密、不失密、不传密,切实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保管,专人管理,专柜、箱存放,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三)、认真做好档案文件、资料的密级划分和保密期限的确定,对不同密级范围的档案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和借阅制度。
(四)、档案利用者必须严格遵守档案借阅制度,保证档案材料及其内容的安全,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抄录和复制,更不能擅自将档案材料带出档案馆。
(五)、利用涉密档案,要严格审批手续,控制使用,不得擅自开放或扩大利用范围,不得随意外借、复印和传真。
(六)、对办理完毕的密级文件,档案人员要收集齐全,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七)、对于保管期已到,经过鉴定,确属销毁的文件,必须请示有关领导批准,登记造册,慎重处理,不得做废纸出卖或做其它用途。
(八)、对违反《档案法》、《保密法》或本馆有关档案保密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查处。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档案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广东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馆是保密工作的重点部门,全馆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严守国家秘密,对各种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二、秘密文件应按规定范围、在规定场所组织阅读,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
三、不能携带秘密文件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能在公共场所及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不能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谈及国家秘密。
四、不能通过普通邮寄传递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
五、馆藏涉密的档案数据,不能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不能在公共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未开放档案信息。
六、利用者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内容,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七、属于机密级档案、资料和密码电报的,一般不予复印,若因特殊需要,确需复印的,应征得原制文机关的同意,经馆长批准,使用档案馆内部的复印设备进行复印,严禁拿到社会上营业性非定点复印场所复印。复印件等同原件管理。
八、销毁秘密文件和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请主管领导机关批准,进行登记造册,并派专人(两人以上)护送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造纸厂监销,任何人不得把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当废品出售。
九、档案的公布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把关,以防泄密事件发生。
公司档案保密制度篇五
(一)干部人事档案由反映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材料构成。由人事处派专人集中统一保管。其工作接受人事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二)厅级干部档案,正本送组织部保管,校人事处保管其副本。
(三)干部职工离退休以后,其档案仍由人事处保管。
(四)干部离退休后易地安置的,如工作需要,其档案可转至负责管理该干部的组织人事部门代管。
(五)干部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人事处保管五年后,移交院综合档案室保管。
(六)干部职工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人事处保管。另就业的,将档案转呈其有关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转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七)干部职工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仍由人事处保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养后,重新安置工作的,其档案由有关的人事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凡经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八)干部职工出国不归、失踪、逃亡后,其档案仍由人事处保管。
(九)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的直系亲属的档案,由组织部指定专人保管。
(十)人事处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去湿机、空调,保持库房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做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
(十一)人事处应设阅档室,查阅档案有监督,防止泄密。
(十二)人事档案库房和档案箱的钥匙,要严密保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十三)档案管理人员下班前要将提出的档案全部入库,并检查门窗、电源关闭情况。 (十四)干部人事档案是党的重要机密,人事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非管理人员一律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库房。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不准擅自向他人提供和泄露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稍毁。
(十五)严禁用普通电话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人事档案内容。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材料,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一条 档案室是收藏和保管全公司生产经营、政治活动材料的核心部门,必须 严格执行公司保密规定,贯彻保守机密慎之又慎和积极防范的方针。
第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借阅制度,绝密和机密档案只限于指定的直需要单位和人员使用,原则上只应在档案室内查阅,相关人员借出保密资料,外单位索取档案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对不同密级的档案利用,严格执行上级的规定,在未接到上级变更通知前,不予扩大。
第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严禁携带保密档案参观,旅游,探亲访友,更不得对外泄密内容。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将保密材料带到外单位。
第四条 保密资料,档案室定期进行清点,做到账物相符,散存在外面的及时收回,如有遗失要查清原因。
第五条 对涉密纸质档案、磁性介质的借阅、保管、销毁等环节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万无一失,把安全责任意识贯穿于档案工作的始终。
第六条 借阅档案资料必须进行登记,收回时核对无误后及时入库。
第七条 销毁期满档案需要经档案鉴定小组鉴定,报领导批准,登记造册,报有关部门备案,严把废纸出售关。
第八条 档案室箱柜要加锁,要随手关门、关灯。
公司档案保密制度篇六
1.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政策和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护党和国家及公司的秘密。
2.档案人员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正确处理好保密和利用的关系。
3.档案库房的钥匙要有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4.借阅保密档案必须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借阅人要对档案的安全负责,防止失密。对于机读档案,要设置好查阅及下载权限。
5.档案人员及借阅人员不得将保密档案的内容随意泄露给他人。
6.销毁档案文件必须严格履行销毁手续。销毁人及监销人要对档案内容的安全负责。
7.档案人员对接收后还未整理入库的保密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在办公室随意堆放。
8.无关人员进入档案人员办公室,不得随意翻看正在整理的档案,如有此情况,档案人员要及时制止。
9.档案人员要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节假日前后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西北电力建设集团公司管理的国家秘密及公司商业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严防失密和泄密事件的.发生,是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公司保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重点突出,方便快捷,确保安全”。
第二章保密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保密委员会,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陕西省电力公司保密委员会及公司党委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执行、制定和完善公司保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司保密岗位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保密工作文件材料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负责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对公司和所属单位保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开展保密工作宣传教育和对保密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协同做好计算机系统网络和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协同查处失、泄密事件等。
第三章密级的确定和调整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中产生的文件、简报、纪要、报表、会议记录、录音带、录像带等均应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同一个载体上含有两个以上密级的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其最高密级确定。
第七条定密工作程序为:
(二)承办人所在部门领导对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等内容进行审核;
(三)承办人所在部门定密责任人在授权范围内,对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保密要点及定密依据等进行审定并签署意见。
未按要求填写密级审定表的涉密事项,按一般文件印发后造成失、泄密的要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四章要害部门、部位界定及涉密人员管理
第八条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基本要求是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管理责任,界定涉密人员,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重点突出,防范严密,确保秘密安全。
第九条重要部门、部位的界定
(一)日常工作中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或涉密较多的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部门,应当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涉及”是指日常工作承办、处理、保管国家秘密等,不包括一般的传阅文件。
(二)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或密品的专用、独立、固定场所,应当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通过传阅、传达方式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原则上不在确定范围之内。
第十条涉密人员管理
(一)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涉密人员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核心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是本部门、部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协调做好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工作。
(三)应当归档的涉密文件、资料,要按照《档案法》、上级及公司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移交档案室保存。不需归档的材料,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及时登记销毁。
第五章日常保密管理
第十一条政治部对公开宣传报道内容进行审查,提出保密审查意见(见附件4)。
第十二条未经批准,机关部门或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新闻单位采访,经批准接受新闻单位采访,应严格掌握尺度,回答问题或提供的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内部秘密。
第十三条外宾一般不得在本部内摄影、录像。确因工作需要,须征求公司保密委员会意见,摄影或录像应在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四条办公区服务人员(指机关各部门、公司下属单位临时聘用、借用、外调人员),使用部门要定期对其进行保密教育,不断提高保密意识。
第十五条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下列保密原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事项;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事项;
6、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机密;
7、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公共场所及探亲访友;
8、不使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工具传输机密事项。
第十六条公司工作涉及秘密事项有:
1、参加上级党政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文件、记录;
2、公司党政会议记录,以及会议形成的内部文件;
3、干部人事档案;
4、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会议记录及有关资料;
6、违纪案件的检举、控告材料和检举被告人、举报人、证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危害其它安全的有关情况。
第六章信息网络安全及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七条信息安全及保密范围
(一)集团公司信息网络系统(含局域网、广域网)的设计方案、网络连接拓扑图。
(二)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网络安全设备及其它连接设备配置文件。
(三)ip地址表及使用情况。
(四)未经批准对外发布的其它电子信息。
(一)工程部应完善系统安全措施,逐步达到有关新要求。在网络系统中应安装相应的网络安全设备,建立数据备份系统、数字签名与身份认证、漏洞扫描与入侵检测系统、网络安全审计系统、防病毒系统等。与外网连接(internet、非本企业网络等),必须加装防火墙,启用相应的安全策略。严禁无任何安全措施,直接与外网连接。
(二)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对服务器进行安全漏洞检测,关闭未使用协议端口,及时下载安装服务器操作系统补丁程序,预防网络安全漏洞。
(三)建立主设备及数据安全事态报告制度,对于设备运行中发生异常、数据泄密或系统遭受攻击的情况,除应及时处理外,做出详细分析报告,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四)作好各级应用系统口令的加密、保密及管理,各类应用人员进入系统的口令,不得向他人外传。口令编排应使用无规则排列,口令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新。
公司档案保密制度篇七
档案局(馆)是保管全县重要历史档案资料的基地,是全县安全保卫保密的要害部门之一。根据国-家-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局(馆)配备兼职安全保卫保密员,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指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保卫保密教育,协助领导对安全保卫保密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二、档案库房、阅档室等重点部位及设备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建立定期检查及登记统计制度。
三、档案库房要有保密安全措施,严禁无关人员入室。因工作需要进入须经有关管理人员同意。
四、办公室严禁吸烟,库房内禁止喝水、吃零食,必须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五、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必须熟练操作各种防盗装置和消防设备,每天下班以前要认真检查库房及各类用房的窗户和门锁,切断室内电源,并将有关情况进行登记。
六、必须定期检查消防设备,检查所有的电源开关、线路、门锁、窗户,监督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
七、实行安全保卫保密奖惩制度。凡遵守安全保卫保密管理制度,维护内部治安秩序,消除危险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做好日常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者予以奖励。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致发生灾害事故及泄密情况者,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为提高z市档案网站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做好网页的维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z市档案网站所有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接受并配合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监督检查,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二条网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市局办公室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实和涉密信息上网。
第三条 各县市区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确定一名信息员,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单位、本科室的信息并向市局网站提供,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第四条 各县市区局所采集的信息必须由办公室校审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市局各科室信息须经科室负责人校审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上报必须注明审核人,否则一律不予采用。
第五条 市局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各科室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和局长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众网站安全及涉及泄漏国家秘密的活动。
(一)标有密级的文件;
(四)本局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五)窃取网站管理帐户及口令的;
(六)未经允许,对网站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八)通过因特网或局域网恶意攻击网站,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运行的;
(十)其他危害公众网站安全的。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八条 本规定由z市档案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为深入推进樟树市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可靠、形式合适,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时,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必须通过本单位保密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应重点审核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1、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主要包括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简洁性和通俗性审核,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合法,便于群众了解掌握。
2、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审核,主要是对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一致性、公开形式的合理性和公开形式的连续性,以保证公开内容在更加广泛的范围方便群众查询。
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公布工作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各负其责,实行“谁制定、谁清理、谁公开、谁负责”。
(四)各部门及直属机构无法确定是否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樟树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通过市保密局、监察局等单位审查确定。
(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照《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公司档案保密制度篇八
第一条各级保密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应主动为公司和公司各业务部门服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属于公司机密事项时,将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提供。保密委员会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规定,该提供的提供,不该提供的坚决不提供。
第三条对公司下发的保密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各单位进行妥善保管,并进行登记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第四条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复制文件应按原文密级进行管理,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为密件销毁。
第五条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必须摘抄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
第六条保密文件在发送装封时应按批准份数认真清点、装封,切忌将不同密级的文件混放于同一信封中。密级的信封上要以戳记标明文件的密级。封口时,不应用钉书钉封口的方式,应采用密封的方式。
传真传送,不允许用普通传真机和电子邮件传送;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不得以明码电报拍发秘密文件,也不得明电密电混用。
第八条保密文件接收时应由公司保密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拆封。保密文件的登记、编号,要与一般文件分开进行。
第九条传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公司工作人员应在办公室阅读秘密文件,公司领导确需在家中阅读秘密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传阅或借阅文件,要严格坚持登记制度。
第十条保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办公室及设备中保管,并经常检查。常用的秘密文件随手入柜加锁。
第十一条建立公司保密文件清退制度,每逢重大节假日前两天各部室需将所传阅的保密文件清退给办公室。如发现遗失,要及时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如保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而长期离开岗位前,必须把自己经营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且要履行签收手续。
第十三条保密人员每年对办理完毕的保密文件收集齐全,对有查考价值的要整理立卷,其他文件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调阅公司的保密档案,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一条 各级保密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应主动为公司和公司各业务部门服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属于公司机密事项时,将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提供。保密委员会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规定,该提供的提供,不该提供的坚决不提供。
第三条 对公司下发的保密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各单位进行妥善保管,并进行登记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第四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复制文件应按原文密级进行管理,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为密件销毁。
第五条 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必须摘抄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
第六条 保密文件在发送装封时应按批准份数认真清点、装封,切忌将不同密级的文件混放于同一信封中。密级的信封上要以戳记标明文件的密级。封口时,不应用钉书钉封口的方式,应采用密封的方式。
第七条 涉及国-家-机-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原则上不用传真方式发送,确因紧急情况需要时,要用密码传真传送,不允许用普通传真机和电子邮件传送;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不得以明码电报拍发秘密文件,也不得明电密电混用。
第八条 保密文件接收时应由公司保密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拆封。保密文件的登记、编号,要与一般文件分开进行。
第九条 传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公司工作人员应在办公室阅读秘密文件,公司领导确需在家中阅读秘密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传阅或借阅文件,要严格坚持登记制度。
第十条 保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办公室及设备中保管,并经常检查。常用的秘密文件随手入柜加锁。
第十一条 建立公司保密文件清退制度,每逢重大节假日前两天各部室需将所传阅的保密文件清退给办公室。如发现遗失,要及时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 如保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而长期离开岗位前,必须把自己经营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且要履行签收手续。
第十三条 保密人员每年对办理完毕的'保密文件收集齐全,对有查考价值的要整理立卷,其他文件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调阅公司的保密档案,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保密文件销毁前,必须逐一登记,并在报领导批准后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销尽。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公司内销毁。
第十五条 以上保密文件拟制、处理、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在工作过程中保密文件管理人员要注意不要谈论文中的机密事项,不让无关人员随意浏览,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无线电话中谈论机密事项等等。
第十六条 公司印制各类简报、刊物及向宣传、新闻出版单位提供公开发表的稿件、信息,承办人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不得涉及和泄露国家及公司秘密。
第十七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外出访问、涉及业务技术谈判、学习交流展览演示等公务活动中,不准随身携带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预案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泄露事件发生。
一、凡本局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查阅,并办理登记手续,如确需借出须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
二、凡查阅密级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现场阅档,同时不得摘录、复印和外借。
三、凡查阅或借阅档案资料者,均要注意安全保密,不得擅自复制、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更不得涂改、损坏、裁剪、拆散、抽页等,违者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外单位借阅档案资料,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接待。
五、凡未经整理、登记完毕的档案材料,一律不得借出。
六、提高警惕,加强库房安全管理,查阅档案资料严禁吸烟,严防坏人盗窃国家秘密。
七、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对已划分密级的档案,在案卷上标记,不准私自摘录和利用机密性内容的档案。
八、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档案借阅利用的统计工作,并做好利用效果的整理工作,编制出更高层次的档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