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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询回复材料格式篇一
及时处置问题线索,是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对于每一件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都要认真对待。
领导干部应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而信访监督是其中最直接的途径。2018年6月,山东省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收到一件问题线索,反映某市政协副主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某的丈夫是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并在其职权管辖范围内代理案件。该室有关负责人经查阅有关信息,并向有关人员侧面了解,发现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本来可以直接进入初核程序。但是,我们决定先找该干部谈一谈,充分听取她的意见,谈话不仅意味着组织有话要对干部讲,其实干部也有话要对组织讲。”该室主任徐玉表示。
事实证明,这一判断是正确的,李某的确有很多话要说。她从事多年法律工作,自己清楚任职回避规定,自2009年到检察院工作后就没有分管业务工作,在司法体制改革中,也主动放弃参加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并且此前也多次向组织提出调整职务请求,但因某些客观原因,组织上未及时回应。
“根据这些情况,我们不仅向该市市委提出了职务调整建议,而且责成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任职回避专项检查。”徐玉表示。目前,李某的职务已经进行了调整。这次谈话,既为李某本人解除了负担,也为本人所在检察机关理顺了工作关系。
一次谈话取得良好监督效果,背后是山东省纪委监委审慎开展谈话函询工作的要求。“我们注重谈话函询的‘温度’,给领导干部说话的机会,节约监督执纪成本,增强监督效果。同时,注重谈话函询的必要性,不把谈话函询作为不具可查性问题线索的兜底处置手段。对于反映问题明显不合逻辑、无实际内容的,研判后直接了结。”徐玉说。
同时,山东省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坚持拉长谈话链条,强化监督效果。“除了解被反映人问题并提醒警示诫勉外,还注重通过被反映人了解发现其他班子成员情况,注重发现问题。”第三监督检查室主任孙庆雷说。
对于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提出谈话函询意见时,细节上的处理很关键——要结合廉政档案、“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等对干部及所在单位有个全面的了解,同时综合考虑彼时彼刻谈话函询对领导干部的影响,做好前期思想教育工作,避免抵触性谈话,争取让其敞开心扉谈,在处置问题线索中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
“能进行谈话函询,意味着组织信任”
党员干部如何正确对待谈话函询
一是抵触型,认为谈话函询是组织对其不信任,比如“我工作这么辛苦,对这点问题怎么就函询了”;二是简单否认型,仅用一两句话否认,比如,“我没有这个问题”,来龙去脉不交代清楚,“你怎么函,他怎么答,看着没问题,但问题真没说清楚”;三是无故延迟回复型,现行制度要求函询对象在收到函后15个工作日内回复,但经常有人无故延迟,有的甚至需要承办人反复催要;四是心存侥幸型,明明有事,却多次否认,企图侥幸过关;五是民主生活会上糊弄型,比如在民主生活会上简单交代一句“某月某日组织对我谈话函询,我于某月某日进行了回复”就一笔带过;六是党组织负责人不负责型,如党组织负责人不认真审核把关,签个名就上报。
“这些问题,一方面反映出党员干部对谈话函询工作亟须正确认识、端正态度,另一方面也对纪检监察机关改进谈话函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山东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监督检查室谈话和审查调查室谈话有所不同。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了谈话函询后作出处理的不同情形,一是反映不实或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二是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处理;三是发现被反映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问题需要追究责任的,应当提出初步核实的建议;四是对诬告陷害者要严肃处理。
加大对谈话函询抽查核实力度,避免一函了之。近几年,山东省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处理的省管干部中,就有多名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而受到处分。
“去年,我们陆续收到中央第七巡视组、委信访室转来的问题线索,反映省某局局长在中秋节前后在某大厦公款宴请问题。委领导批示后,我们对其进行函询,但其对反映的问题均予以否认。”孙庆雷介绍,“然而,并不是函询对象回复什么我们就认定什么。”随后,该室对反映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发现,该局长确实存在公款宴请问题,最终该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函询回复材料格式篇二
“明明觉得函询回复不实,但还不能认定函询对象‘不如实说明问题’。”采访中,隋玉利提到了调研中遇到的“尴尬”问题。
又如,函询问题:“有人反映你于2018年出访某国期间收受他人礼品。”函询回复:“我在出访某国期间没有收受他人礼品。”然而,后来经核查发现,他确实收受过他人礼品,只不过不是在出国期间收的。
实践中的这些问题对纪检监察机关做实做细谈话函询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对此,我们坚持首先从自身做起,从改进谈话函询工作细节入手,切实提高规范性。”隋玉利表示。
——规范函询回复,制定回复标准。制作统一的回复样本作为附件,与函询问题、说明要求一并送达函询对象,要求严格按照样本书写回复,提升回复质量。同时,规范签字背书,要求函询对象所在党组织负责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签字前进行认真审核,督促函询对象如实说明,对延迟回复的进行批评教育,不能简单地签名交差。
——注重函询问题设计,提高针对性。函询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关键在于找准问题,设计问题。函询前,摸清函询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同时,通过查看廉政档案等方式,了解函询对象家庭背景、任职经历等情况,确保问题设计因人而异、一针见血,使函询对象不能仅以“存在”或“不存在”回复,还要说明事情经过、本人在事件中发挥的作用等。
前不久,省纪委监委第八监督检查室在对“反映某市委原书记在提拔任用陈某过程中收受礼品问题”进行函询时,没有机械套用反映问题,而是通过综合分析,要求该书记就“在某市任职期间,在陈某提拔一事上,说明陈某提拔的相关情况和其本人所起的作用,是提名推荐还是同意等,是否存在违规情况,是否收受过陈某所送礼品,及对反映问题的认识”等情况进行说明。“此后,该书记按照函询要求做了详细的说明,我们也掌握了较为全面的情况,否则极有可能出现一句话就予以否认的问题。”隋玉利表示。
——严格审查函询回复,增强权威性。审查时对函询回复格式、内容、逻辑等进行全面把握,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对避重就轻或模糊不清的再次函询,责成函询对象讲清楚;有明显疑点的即转为初核,防止“函询闯关”“函而无果”。同时,善于通过函询调查发现函询对象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近期,省纪委监委第八监督检查室对反映某县委书记篡改棚户区改造项目骗取银行贷款问题的函询回复进行审查中,没有在审查后简单予以了结。针对其在回复中承认获取贷款存在问题、但不承认篡改项目骗取贷款,且这样做是为了推动工作的辩解,该室认为,这反映出其在工作中存在执行有关规定不严,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的问题,建议责令该县委书记对此作出书面检查,以起到警醒作用。
——做好函询结果运用,彰显成效。对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函询事项进行规范,明确说明内容范围等,督促其更好接受监督。同时,建立问题通报制度,对函询中发现的一个地区或单位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定期归纳梳理,及时向所在党组织进行通报,要求予以关注、及时整改。
函询回复材料格式篇三
能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学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尽心尽力为群众做好事,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能高标准要求自己,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的精神境界,培养良好的生活情趣。能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光明磊落,胸怀坦荡,时刻保持纪检干部的应有形象。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坚守人生底线。
一年来,本人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v^思想和^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认真学习钻研纪检监察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自觉提高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能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化党性修养,恪守党性原则,深入学习落实《廉政准则》等廉洁从政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得到较大的提高。在工作中,能脚踏实地,坚持原则,服从和服务大局。在日常生活中艰苦朴素,廉洁自律。
一是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二是督促检查所辖单位及系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对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受理所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v^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县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今年来,本人参与调查处理信访案件8宗,查处违纪党员3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2人;建议辞*员干部1名。四是在所辖单位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五是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廉政准则》学习贯彻活动等工作。
同时,在履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职责的基础上,能服从大局,围绕中心,做好县委、县政府和委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一是协助支持西部五镇的计育工作。二是支持配合省道335线的扩建拆迁工作。三是做好xx机场纪律监督组有关工作。四是完成好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业务学习不够扎实、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等问题,新的一年,我将继续在县纪委常委会和组长的领导下,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切实抓好自身思想建设、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为xx县反腐倡廉建设和xxxx大崛起做出自己的贡献。
函询回复材料格式篇四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意识,进一步促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函询回复制度是指信访反映有关单位部门或领导干部问题,组织部门认为该单位部门或干部有必要就所反映的问题向组织加以说明,以函询方式要求其回复的一种信访调查核实办法。
第三条实行信访函询回复制度必须坚持“三为主”的原则,即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努力把干部监督管理贯穿于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使用的全过程。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委组织部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本级管理的领导干部有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经认真分析研究,除执纪执法机关已经核实处理的之外,对需要本人向组织说明情况的,可采取函询回复的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1、理想信念、政治立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
2、违反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造成工作失误方面的问题;
4、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方面的问题;
5、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
6、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问题;
7、其它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
第五条对于署名来信或来人反映领导干部上述问题的,县委组织部领导或干部室受理后,要及时整理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根据部长批示或部长办公会决定,由组织部干部室向被反映领导干部正式发出函询通知;对于匿名来信反映领导干部上述问题的,要对问题的性质、内容和严重程度等进行分析鉴别,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函询。
第六条函询通知一般可直接向被反映领导干部本人发出,明确提出复函要求;特殊情况也可通过被反映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向本人传达函询通知。发函询通知只转抄件不转原件,并删去来信来访人的姓名。
第七条被反映领导干部接到函询通知后,必须在半个月内回复书面材料,按要求实事求是地说明问题的情节、经过和解决处理的办法等;本人认为以复函形式难以表达清楚的,可以在复函的同时,在规定期限内直接到县委组织部当面进行补充说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函的,应及时向县委组织部说明理由,并作出回复承诺;无故不回复或拒不回复的,组织上将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尽快回复或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被反映领导干部在复函中,如不实事求是,故意避重就轻、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一经查实,将从重处理。
第九条县委组织部干部室要将回复情况及时向部长或部长办公会汇报。由部长或部长办公会根据领导干部本人向组织回复说明的情况以及组织上了解掌握的情况,做出批示或处理决定,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干部或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反馈处理结果。
1、凡被反映领导干部在复函中就所函询的问题如实陈述情况,而且事实清楚的,由干部室拿出处理建议,并向部领导汇报,经领导同意后,将有关材料存档。
2、对存在问题,但情节较轻、不能够成纪律处分的,由部领导督促当事人采取措施,及时补救,改正错误;或由部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3、对情节严重,已构成违纪违法的,要及时与县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沟通情况,向县委汇报,并移交执纪执法机关查处。
4、对于被反映领导干部认为要求复函的问题与事实不符且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又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复函材料暂由组织部干部室存档备查。
第十条注意维护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对正当向组织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个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追查或者打击报复;对捏造事实,诬陷他人造成后果的,一经查明,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函复制度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组织部干部室具体负责协调、函复件登记、结果反馈、材料归档等工作(复函材料不归入干部个人档案),并按季度将函复制度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委主管书记汇报或在部长办公会上通报。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信访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函询回复材料格式篇五
1、答复即复函,属公函的一种。
复函是机关、单位为答复来函一方面商洽、询问或联系事宜而使用的一种公文,既可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单位的答复之用,也可用于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答复。复函如属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所要求事项的答复,同时具有某种批复、批示的性质。
2、写作要点:
复函的全文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
(1)标题
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复函)组成,一般不可省略。
(2)正文
包括受文单位、开头用语、答复意见、结尾四部分。受文单位要顶格写;开头用语多为“你处________函收悉,经________研究,现答复如下”之类,要写明来函日期、名称和编号;接着是针对来函内容作出的具体答复;结尾用“此复”、“特此函复”等语作结。
(3)落款
发文机关、日期并加盖公章。
复函的写作,要求有针对性,措辞简明得体。一般应一事一函。
函询回复材料格式篇六
【释义】
本条是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后处理方式程序的规定。
本条分三款。第一款规定了两方面内容,一是承办部门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的时限及报批程序,二是四类情形的处理方式。其中,前三项是针对被反映人的。第(一)项依据的是《中国^v^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一条“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的规定。对函询回复采信了结的,了结情况应当向被函询人发函反馈,体现了对干部的信任和关心,有利于帮助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第(二)项依据的是党章第四十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的精神,以及《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等规定。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第(三)项规定的是再次谈话函询的情形,以及谈话函询过程中发现存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转入初步核实阶段。第(四)项是针对举报人诬告陷害行为的规定,这样规定不仅是依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中国^v^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v^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v^党内关怀帮扶办法》等党内法规,也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诬告陷害行为。诬告陷害行为,污染政治生态,严重影响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是组织关心厚爱党员干部的具体表现,也有利于形成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检举控告的正确导向。
第二款对谈话函询说明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作了规定。这一规定是在总结实践做法和经验基础上提炼出来的。抽查核实有利于提高谈话函询质量,防止一函了之,对监督对象是一种有效监督和约束。实践中,应在履行审批手续后,对存在疑点的开展抽查核实。
第三款规定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廉政档案,目的是为了留档备查,全面掌握干部的廉政情况。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释义》)
函询回复材料格式篇七
鄂纪发﹝2014﹞3号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函询工作,根据《中国^v^党内监督条例(试行)》、《^v^行政监察法》以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或者执纪监督中发现领导干部有关违纪问题线索,可以用发函的形式由本人作出解释说明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对省管干部、省备案管理干部的函询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统一进行。对其他县(处)级以下干部的函询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第四条对领导干部实施函询,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内设机构对反映领导干部有关违纪问题的线索进行分析研究,对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或解释的,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被反映领导干部发出函询通知(见附件)。
(二)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
当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地逐一作出书面回复,包括对问题的解释说明、具体整改措施等。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函询对象应当报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同意,适当延长回复时间。对未经请示批准,无故不按时回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应当责令其及时回复。
(三)函询对象对函询问题的书面回复应当经本级党委(党组)以及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函询对象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对函询问题的书面回复应当经本级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
(四)函询对象应当根据发函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就函询情况在本单位党组织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报告。
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对函询对象回复内容具体清楚的,提出同意函询对象回复意见、进一步调查了解等处理意见;对回复内容模糊,问题解释不清楚,或者整改措施不具体的,可以再次发函询问;对回复内容与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情况不一致的,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第六条回复函询问题存在隐瞒、编造、回避、歪曲事实等欺骗行为的,由发函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函询对象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条对群众实名举报的,发函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将函询结果回告举报人;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发函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将函询结果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第八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应当及时将函询及有关回复情况整理归档,一式三份,分别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留存,由负责案件监督管理、信访的内设机构备案。
第九条函询结束后,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函询对象基本情况及函询主要问题通报相关组织(人事)部门。
第十条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对失密、泄密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v^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