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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税收优惠口诀篇一
【例题·多选题】(近三年考题)下列各项关于资源税减免税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c.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d.开采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有重大损失的可由省级政府减征资源税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对出口的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资源税税收优惠口诀篇二
1.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或者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例题·单选题】甲县某独立矿山2013年7月份开采铜矿石原矿3万吨,当月还到乙县收购未税铜矿石原矿5万吨并运回甲县,上述矿石的80%已在当月销售。假定甲县铜矿石原矿单位税额每吨5元,则该独立矿山7月份应向甲县税务机关缴纳的资源税为()。
a.12万元
b.15万元
c.32万元
d.40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计算。收购未税矿产品应该向收购地税务机关缴纳资源税。向甲县税务机关缴纳的资源税=3×80%×5=12(万元)
资源税税收优惠口诀篇三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8、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9、从2009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业户,营业税起征点从12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
10、从2009年1月起,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创业从事个体经营,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1、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 1
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12、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
13、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14、从2004年1月1日起,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15、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
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17、在2009年12月31日前,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不负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18、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19、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我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0、农民将土地承包、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的免征
营业税。
2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22、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3、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24、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5、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资源税税收优惠口诀篇四
(更新日期:2015.12.15)
资源税税收优惠(备案类)主要有以下项目: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1)业务概述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印花税。(2)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一)款(3)附报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2)主要政策依据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b、衰竭期煤矿开采的证明材料。
3.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1)业务概述
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2)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5〕46号)
(3)附报资料
用于运输稠油加热的油气免征资源税(2)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
(3)附报资料
陆上油气田综合性减征资源税(2)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
(3)附报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b、陆上油气田减税产品单独核算的证明材料。7.深水油气田减征资源税优惠:(1)业务概述 深水油气田减征资源税(2)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
(3)附报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b、深水油气田减税产品单独核算的证明材料。
资源税税收优惠口诀篇五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4.尾矿再利用不征收资源税。
5. 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6.自2010年6月1日起,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1)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3)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4)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5)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6)对衰竭期煤炭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7)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