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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乡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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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乡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优质8篇)
时间:2023-09-12 12:57:13     小编:QJ墨客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时间的安排以及风险的评估等,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乡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篇一

一、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期从9月20日至10月30日。在此期间,实行全县范围内全面秸秆禁烧。

二、禁烧期间,所有单位和个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落叶、田间杂草、垃圾、废塑料及其它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将秸秆弃置于河湖、沟塘、水渠等水源地和路面。

三、禁烧期间,实行秸秆焚烧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公众发现焚烧秸秆行为时,可拨打12369环保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也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村举报。

四、禁烧期间,凡违反规定进行焚烧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实行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鼓励农民购买秸秆还田机具,成立农机作业合作社,从事收割、秸秆还田、耕作等联收联耕一条龙服务。

六、加强秸秆的综合利用,鼓励利用秸秆进行快速腐熟还田、免耕还田、秸秆发电、秸秆沼气、秸秆饲料、秸秆基料等途径利用、消化农作物秸秆。

七、对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秸秆禁烧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县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0日

乡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篇二

一、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期从9月20日至10月30日。在此期间,实行全县范围内全面秸秆禁烧。

二、禁烧期间,所有单位和个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落叶、田间杂草、垃圾、废塑料及其它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将秸秆弃置于河湖、沟塘、水渠等水源地和路面。

三、禁烧期间,实行秸秆焚烧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公众发现焚烧秸秆行为时,可拨打12369环保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也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村举报。

四、禁烧期间,凡违反规定进行焚烧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实行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鼓励农民购买秸秆还田机具,成立农机作业合作社,从事收割、秸秆还田、耕作等联收联耕一条龙服务。

六、加强秸秆的综合利用,鼓励利用秸秆进行快速腐熟还田、免耕还田、秸秆发电、秸秆沼气、秸秆饲料、秸秆基料等途径利用、消化农作物秸秆。

七、对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秸秆禁烧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寿县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0日

乡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篇三

为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禁止燃烧秸秆,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乡镇秸秆禁烧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全乡广大村民:

一、禁烧范围。全乡境内均为禁烧区,实行全面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焚烧秸秆。

二、惩处办法。对擅自焚烧秸秆产生烟尘造成大气污染的,一经发现,不论过火面积大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县环保部门牵头,乡政府配合一律一次性给予20xx元的处罚;对于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严肃处理;对于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恶劣影响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奖励。对提供焚烧废旧地膜、垃圾、芨芨草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次性奖励300元;对于举报焚烧秸秆行为的,一经查实,一次性奖励500元;焚烧面积较大,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失的,一次性奖励20xx元。

全乡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和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要学法守法,按照“谁种植谁负责”的原则,带头管好自家的田块地埂,争做秸秆禁烧的模范、秸秆还田的先锋、综合利用的标兵。全乡广大村民朋友们,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坚决抵制秸秆焚烧,大力倡导秸秆禁烧,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生态乡村而做出新的积极的贡献!

焦家庄乡人民政府

年1月20日

一、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期从9月20日至10月30日。在此期间,实行全县范围内全面秸秆禁烧。

二、禁烧期间,所有单位和个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落叶、田间杂草、垃圾、废塑料及其它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将秸秆弃置于河湖、沟塘、水渠等水源地和路面。

三、禁烧期间,实行秸秆焚烧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公众发现焚烧秸秆行为时,可拨打12369环保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也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村举报。

四、禁烧期间,凡违反规定进行焚烧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实行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鼓励农民购买秸秆还田机具,成立农机作业合作社,从事收割、秸秆还田、耕作等联收联耕一条龙服务。

六、加强秸秆的综合利用,鼓励利用秸秆进行快速腐熟还田、免耕还田、秸秆发电、秸秆沼气、秸秆饲料、秸秆基料等途径利用、消化农作物秸秆。

七、对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秸秆禁烧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寿县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0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绝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认清焚烧秸秆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

二、划定小清河以南,胶王路以北为我市今年的秸秆禁烧区,禁烧区以内的济青高速公路、滨博高速公路、309国道、205国道两侧各2公里内,各区县及市高新区城区周围5公里以内作为重点监控禁烧区。禁烧区内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三、济青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内要严禁焚烧秸秆,沿线涉及的区县和高新区要层层签订禁烧责任制,落实好省市区县有关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四、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烧毁树木,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做好今年秋季的秸秆禁烧工作。望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监督,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焚烧秸秆,努力营造空气清新的良好环境。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淄博市公安局

年九月十三日

乡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篇四

为切实做好20**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根据《定远县2015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镇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确保没有环保部环境卫星、国家气象局气象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火点;确保全镇范围内“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现一处黑斑”;加强源头管控,形成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5月10日至5月19日)动员部署

1、召开全镇午季秸秆禁烧动员大会,安排布置夏季秸秆禁烧工作。

2、由包村干部负责,与每台收割机和机手见面,登记作业区域,与机手签订承诺书,对收割机进行逐台核查,对符合作业要求的,发放由镇政府统一制作的标牌,对不符合作业要求的收割机下发整改通知书,否则坚决不予下田作业。

3、分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签订村规民约。

5、安排专人到各中小学逐年级逐班召开学生会,抵制秸秆焚烧、共创美好家园宣传教育课,以班为单位开展倡议签字活动,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

第二阶段(5月20日至6月30日)全面禁烧

镇村干部划分责任区,明确职责,强化督查,认真查处干部工作不力、农户焚烧秸秆、农机手违规作业行为,全面完成秸秆禁烧任务。

第三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总结表彰

及时召开秸秆禁烧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同时表彰若干名秸秆禁烧好农机手、好村民、好党员、好大户、好家长。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

镇成立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负责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指挥部下设两个巡查督查组、两个执法组、两个应急处置组、八个工作组。其中两个巡查督查组,重点对火点、烟点、斑点进行巡查与处置,对镇村组干部在岗在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和问责,同时做好巡查督查记录。两个执法组,重点开展联合执法,做到“四必查”、“四必处”即:有火必查、有烟必查、有斑必查、有报必查;有查必处、机手必处、田主必处、问题必处。两个应急处置组,分别在界牌和永宁集结待命,确保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二)营造禁烧氛围

逐村张贴秸秆禁烧通告,逐户发放一封信,每村要在醒目位置悬挂横幅,横幅不得少于5条,从5月20日开始全面开放“村村响”,每天播放不得少于三次,每次不得少于半个小时,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禁烧工作始终。

(三)实行保证金制度

所有参加秸秆禁烧的镇村干部要向镇党委、政府缴纳禁烧

保证金,保证金由农经站负责专户管理。联系村负责人、包村干部、村书记、主任分别缴纳0.5万元,镇抽调的干部和村干部缴纳0.3万元,待禁烧工作考核后,结算禁烧保证金,并根据禁烧结果予以加倍奖励。

(四)明确职责

1、实行主要领导包线、党政班子成员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网格化管理,一处着火点四级追究责任制度,实行禁烧无空白、职责无盲点、管理无缝隙、追究无容忍。

2、逐级落实禁烧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1)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禁烧工作,督查干部在岗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调度落后村组和干部。

(2)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村书记和主任负责落实禁烧工作的各项规定,组织村组干部入户宣传禁烧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收割和安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违反村规民约中有关禁烧规定的案件,第一时间扑灭着火点,确保辖区没有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火点。

(3)村干部负责责任区禁烧工作,组织村民组长开展禁烧工作,严防死守不符合要求的农机下田作业,第一时间扑灭着火点,确保辖区没有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火点,带头承诺本人及其亲属不焚烧秸秆。

(4)村民组长负责本组禁烧工作,带头承诺本人及其亲属不焚烧秸秆,一旦发现着火点第一时间报告并组织人员扑灭,为执法组现场指认着火点所在地块的田主。

(5)党员和享受“老字号”工龄补助的人员要带头执行秸秆禁烧有关规定,同时要包保亲属不焚烧秸秆。享受“老字号”工龄补助的人员违反禁烧规定,停发工龄补助。

(6)村民要带头执行村规民约,不焚烧秸秆,主动参与灭火。凡本户焚烧秸秆(或焚烧秸秆的田块不能认定点火人的,视为本户所为),停发农业补贴。

3、实行联保承诺制度。围绕秸秆禁烧田块,实行户与户联保、干部与亲邻联保、机手与田主联保、班主任与学生家长联保、被流转户与流转大户联保的多元化联保制度。

(五)加强农机管理

严把农机作业质量关,凡农机手不签订承诺书、不加装粉碎装置、没有镇装订的统一标牌一律不准下田作业,对违规作业的.农机手一律扣留收割机、直到收割结束方可放回,各村要积极联系外地大型收割机,解决群众收割问题。

(六)安全处置秸秆

以村民组为单位设置一个至两个秸秆堆放点,对不能打捆或没有破碎的秸秆进行集中堆放,明确具体监管责任人,由镇集中腐化和处置,杜绝集中焚烧、水体污染及火灾现象。临时堆放点补助标准按每亩1500元进行补助。

(七)实行友邻乡镇联防联控机制。

加强与藕塘、大桥、南谯章广、肥东古城镇等乡镇的沟通与联系,制定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协作办法,共同抓好边界交叉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

(八)做好后勤保障

在秸秆禁烧期间,各村要妥善安排好参加秸秆禁烧工作干部的生活问题,镇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贴。

(九)严惩第一把火

根据县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对于焚烧第一把火的农户、机手及其责任区干部实行严惩。

1、焚烧第一把火的农户,严格按照村规民约实行重处,除罚款外,停发农业补贴。

2、焚烧第一把火的农机手,除罚款、停发农业补贴外,取消收割机作业资格。

3、焚烧第一把火的责任区,责任区责任人予以撤职,村民组长予以撤职,包村干部、联系村负责人、包村干部、责任片的书记或主任除按规定扣除相应的保证金20%,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连续连第二把火的责任区,责任片的书记或主任予以撤职,包村干部在广播上做检查。

四、严格奖惩

(一)被镇巡查发现禁烧干部不在岗的,镇联系村负责人、包村干部、抽调的镇禁烧干部、每次罚款100元,村书记、主任100元,其他干部50元,被县以上督查发现反馈或通报的加倍处罚。

(二)被镇巡查发现的收割机没有加装粉碎装置进行收割的,每次处罚镇联系村负责人、包村干部、所在责任片的书记或主任各200元,责任区干部300元(责任区干部已报告的免于处罚),发现收割机虽然加装了粉碎装置但没有按照规定作业的每次处罚镇联系村负责人、包村干部、所在责任片的书记或主任100元,责任区干部处罚200元(责任区干部已报告的免于处罚),被县以上督查发现并反馈或通报的加倍处罚。

(三)被镇巡查到的着火点且着火点面积小于10平方或长度低于5米的,并在10分钟之内扑灭的免于处罚,如果超出上述面积或长度且超过10分钟没有扑灭的,一次扣罚村民组长50元、责任区责任人200元(10分钟之内没有赶到现场的加倍处罚),责任片书记或主任200元、包村干部和联系村负责人200元,被县以上巡查发现反馈且没有通报的按上述处罚。

(四)被县以上巡查督查发现通报的着火点,每次处罚镇联系村负责人、包村干部、责任片的书记或主任、责任区干部各300元,被县里确定为全县第一把火的,除扣除上述人员保证金的50%以外,镇干部年度考核一律视为不称职。书记或主任给予组织处理。

(五)被环境和气象遥感卫星或省巡查发现通报的着火点实行“一例死亡法”,该村所有保证金全部扣除,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

(六)实行有奖举报。鼓励举报秸秆焚烧行为,一经核实,将给予举报人员200元奖励。

根据灵城镇镇委镇政府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午收期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午收期间实现全村范围“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发生因禁烧秸秆造成的安全事故,实现全面禁烧。

二、主要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由镇党委委员、镇党委副书记雷明鸣、村第一书记任亮为总指挥的全面禁烧领导小组,村党支部书记武余龙任组长、村主任刘言成任、镇组织委员任副组长,其他两委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工作,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具体抓落实。

(二)划定禁烧片区

全村8个村民组,划分为两个片区,各村民组组长为责任人,安排村两委人员具体包组。

三、组织保障

(一)广泛宣传,加强引导

发放行政告知书到每户村民;利用村广播、横幅、标语等方式集中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专项治理,经费保障

秸秆禁烧工作经费列入我村预算。

(三)目标考核,奖惩兑现

1、禁烧领导小组和村民组长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和奖惩措施。

2、做好禁烧期间值班看守。自6月1日至6月15日制定24小时值班表,明确交接班时间,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发现擅自离岗罚款300元。

3、奖补与责任挂钩。在禁烧期间,每个村民组设基数奖1000元,如发现一处着火点,罚所属村民组长和包片人员各500元。

1.

乡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2.

秸秆禁烧方案

3.

村秸秆禁烧方案

4.

村级秸秆禁烧方案

5.

秸秆禁烧督查方案

6.

秸秆禁烧巡查方案

7.

秸秆禁烧宣传方案

8.

秋季秸秆禁烧方案

乡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篇五

以“以禁促用、疏堵结合、积极引导、全面禁烧”为指导,紧紧围绕“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的总体要求,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禁烧农作物秸秆,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通过秸秆机械化还田、生物质发电等途径,充分利用秸秆资源,确保实现全面禁烧、国家卫星遥感监测零活点记录的目标。

2015年夏季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从5月2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宣传发动、全面禁烧、考核总结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1、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召开全镇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各单位、各部门召开会议传达镇会议精神,层层动员落实。

2、建立健全网络体系。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综禁办),负责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组织安排、动员部署、督查推进、考核奖惩、督查队伍组建等方面工作;并成立5个巡查组和1个督查组,每个小组5人,组长由镇三套班成员担任。

3、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针对夏季工作特点,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每一块地的责任人和秸秆去向,镇农机部门要及时统计乡镇秸秆还田、收割机数量,再将其汇总报县农机部门,有效提高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水平。

4、切实营造禁烧氛围。在街道、路边等场所,悬挂禁烧宣传横幅,发放禁烧宣传材料;各村居和村民小组在醒目位置布置禁烧宣传标语,每天通过广播宣传禁烧精神;学校方面印发“给学生家长一封信”,村里方面印发“给农机手一封信”、“小手拉大手”一封信,与农户签订禁烧承诺书,每天出动宣传车1辆。

第二阶段:全面禁烧阶段(6月1日至6月25日)

1、加强收割管理。从2015年夏季开始,在我镇作业的收割机必须启用粉碎抛撒装置,且秸秆留茬高度一律控制在10厘米以下。执勤巡查小组要加强入境管理及现场巡查,禁止没有秸秆粉碎抛撒装置的收割机入境作业,及时制止不遵守规定的农机手在本地作业。农机部门要加大对农机手的宣传和管理,督促其按照规定标准作业,不达标准禁止其下地作业。对收割留茬高度高于10厘米的,农户有权拒付其收割费用。

2、强化应急处置。镇综禁办设立举报电话88583007,实行24小时值班,镇督查组负责及时处置因焚烧秸秆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在主要通道和成片种植地块每隔500米搭建一个看管帐篷,同时配备灭火工具和应急灭火人员,配备看守人员昼夜24小时值班,严防死守。

3、严格处罚措施。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露天焚烧秸秆的依法对禁烧责任人处以每起200元罚款;将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等水体内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我镇唯一行政村三百弓村实行保证金制度,上交1万元。保证金交镇财政统一管理,罚没资金由镇财政统筹用于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结余保证金在考核结束后退还三百弓村。

4、加强督促检查。镇相关干部包保到村、村干部包保到组,驻田值守,层层落实责任,实行24小时巡查、督查。每日向县纪委和县综禁办报送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实行镇三套班子领导、部门包保责任制,加强对镇及行政村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督查指导。

第三阶段:考核总结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

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结束后,要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召开总结会议,进行考核验收和总结表彰。具体奖惩措施按照《县2015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执行。

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在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相关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镇综禁办:承担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与督查任务。负责起草、发布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相关文件;做好举报电话值班工作,在禁烧期间24小时待命,随时处置露天焚烧秸秆事件;接待上级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检查组检查;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和各乡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宣传活动,在全镇营造“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建立包保责任制,划定责任区对镇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察,根据不同时期的督查重点,科学制定督察方案,确保督查工作成效;做好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验收考核工作。

2、镇纪委:牵头负责全镇夏季秸秆禁烧督促检查工作,对禁烧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乡镇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3、财政所:负责统筹治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等涉农项目资金、奖补资金,向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倾斜支持。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人员的办公、车辆使用经费划拨,征缴保证金以及中期考核奖惩兑换。

4、环保分局:承担镇综禁办具体工作。

5、镇农技、农经中心:牵头负责全镇农机管理与调度,加强对收割机手的宣传、教育与管理,督促农机手留茬高度按标准执行;牵头负责镇秸秆收割留茬高度的督查考核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实施秸秆机械还田工程建设,重点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加强技术培训,推广农业新型收割机械,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改良土壤结构,促进农业良性生态循环;安排专人参与镇综禁办工作。

6、边防派出所:督促各派出所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巡查、督查工作;对焚烧秸秆造成的一定社会影响的人,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坚决打击不法行为,形成高压威慑态势;对因秸秆焚烧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运输秸秆及其产品的车辆给予通行方面的扶持;安排专人参与镇综禁办工作。

7、镇城管办:参与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督查工作;负责全镇秸秆清运和集中堆放的监管工作。

8、镇文化站:负责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宣传工作;跟踪采访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情况。

9、镇安监所:负责做好综禁期间全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10、消防大队:负责调查、掌握全镇秸秆焚烧动态,及时向综禁办报告,组织专门力量投入焚烧秸秆应急处置工作。

11、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扎实有效工作措施,确保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任务。

镇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组织精干得力人员,扎实细致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夏季秸秆实现全面禁烧,综合利用取得重大突破。

秸秆禁烧宣传活动要突出农民群众在禁烧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农民认清焚烧秸秆的危害,努力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多种渠道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使秸秆禁烧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在全镇范围内营造“禁烧秸秆,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在提高大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健康安全、改善村容村貌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环境保护条例》、农业部和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2、秸秆禁烧的危害和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的科普知识等。

1、镇政府宣传

镇政府统一印制《关于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致三百弓村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不少于200份,悬挂宣传横幅20条以上,配置流动宣传车一辆,作巡回宣传,把禁烧宣传做到田间地头、群众心中,做到家喻户晓,并通过镇广播站宣传《秸秆禁烧公告》等秸秆禁烧相关规定。

2、村组宣传

在三百弓村主要路口树立宣传标牌、张贴标语。制定《秸秆禁烧公约》,并向农民群众和种粮大户发放《致农民群众一封信》,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禁烧、支持禁烧、参与禁烧。

三百弓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认真落实宣传工作要求和具体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确保宣传工作组织周密、部署到位、开展有力。宣传工作将纳入禁烧工作考核。

1.

村秸秆禁烧方案

2.

村级秸秆禁烧方案

3.

乡镇秸秆禁烧方案

4.

秸秆禁烧督查方案

5.

秸秆禁烧巡查方案

6.

秸秆禁烧宣传方案

7.

秋季秸秆禁烧方案

8.

村秋季秸秆禁烧方案

乡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篇六

依据省、市、区秸秆禁烧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保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会议期间空气质量良好,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各项管控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构建预防为主、堵疏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保障全域、全方位、全时段禁止秸秆焚烧,全力实现“零火点”的目标。

二、管控措施

(一)压实落靠包保责任

按照《青山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网格化管理方案》,镇内各相关部门要协同联动,形成合力。组织开展辖区内上下级督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各村要保障日夜值班和交接班无缝衔接,持续开展24小时巡查检查,确保巡查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要做好应急和灭火设施整备,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第一时间出动、第一时间灭火。

(二)保持高频现场巡查态势。

各包保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所包村督察巡查力度,实现精细化管控,确保不因秸秆露天焚烧引发大气环境污染。同时要突出重点,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地块,对一些禁烧不力、屡出问题的区域要安排专人看守,发现火点及时扑灭。同时要注意化解基层矛盾,消除露天焚烧隐患。

三、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镇级秸秆禁烧小组,负责全镇秸秆禁燃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全力抓好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督导工作。各村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秸秆禁燃保障工作专班。

(二)强化监测预警

秸秆禁烧小组要提高信息预警效率,提升大数据推送信息的传递速度。充分发挥秸秆禁燃监控设备作用,应用专人实时关注镇域内村屯重点土地区域,如遇烟点、火点及时发布预警,启动联防联控,结合监控点位监测数据及参照物等信息立即锁定燃放位置,通知属地村屯巡逻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

依托各村微信群、传单、条幅,配合宣传车组织开展宣传引导行动;通过镇、村制作不同形式的宣传栏目报道禁烧的重要意义和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引导群众通过科学途径处理秸秆;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社会舆论监督,形成村民重视环保、自主监督、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

各村对大数据推送的火点位置,扑灭后立即向镇秸秆禁烧小组报送情况报告,报告要详细记录火点扑灭情况,包括火点信息及扑灭的图片及文字记录。

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乡镇秸秆禁烧工作汇报

秸秆禁烧承诺书

街道 秸秆禁烧 工作汇报

秸秆禁烧工作汇报材料

乡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篇七

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为贯彻落实省、市禁止焚烧秸秆会议精神和《沐川县20xx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维护生态环境,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20xx年5-6月和9-11月

被列为乡重点禁烧区域的10个行政村。

重点禁烧区域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禁烧期间力争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一)进一步强化干部群众禁烧意识。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时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因此,各行政村要站在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视水平不能降低,力度不能减小,措施不能减弱,投入不能减少,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确保今年秋季秸秆禁烧。

(二)狠抓宣传发动。镇政府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议,各行政村也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逐级落实禁烧责任。及时发放《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重点禁烧行政村要组织流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利用悬挂标语,广播等方式面向农村和农民群众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秸秆禁烧浓厚气氛,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

(三)狠抓责任落实。 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镇、村、组三级管理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得职责。禁烧期间,镇、村、组责任人、监管人要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实行人盯人、人盯地,严防死守、死看硬守,做到白昼不见烟、夜间不见火,完全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发生。

(四)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要针对农村秋季劳动力缺乏、农时紧的现状。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大力推广农机农艺配套技术,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切实推进秸秆还田、快速腐熟还田、覆盖还田、墒沟埋草、免耕还田,鼓励农民把秸秆挑回家,就地转化利用。不能就地利用的地方,要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因地制宜设立秸秆集中堆放点,落实看管人和责任人,并通过组织农民自运、干部帮运、突击队或志愿者搬运、补助代运、招标运输等方式,集中人力、物力尽快将秸秆搬运离田集中堆放。鼓励秸秆收购公司(经纪人)集中堆放点打捆收购,开展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工业化利用,变废为宝。

(五)继续加大秸秆禁烧投入力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一项彰显环保和社会效益的系统工程。尽力而为,各行政村要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投入力度。同时,要提前做好禁烧队伍、物资、场所等方面得准备工作,确保禁烧工作有备无患。

(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执法检查队伍力量。要继续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严格执行焚烧秸秆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执行秸秆禁烧督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禁烧期间,镇党委、政府派出禁烧秸秆督查组,实行驻点督查,分片督查,加强监控。一旦发生焚烧现象,由镇纪委依法依规查处,同时,追究镇、村、组三级责任人责任。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镇、村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形成“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调度”组织领导机制。

(二)坚持镇干部包挂责任制。镇党委、政府抽调工作人员包到10个行政村,包村工作人员与行政村责任相同,镇农发中心包片督导,各工作组和督导组切实负起责任,确保督导查处到位。

(三)强化管理责任机制。继续依照《沐川县20xx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要求。完善禁烧区域基础资料并及时汇总上报镇纪委。

(四)完善督查调度机制。继续坚持镇、村目标管理、政务督查、行政监察、定点巡查、领导检查等督查机制。组成联合督察组,实行驻村24小时督查,形成镇督查村、村督查组。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各级干部建设期间在岗情况及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坚持督查通报、工作调度、重点行政村监控等制度,加大对秸秆禁烧的推进力度。

(五)完善应急机制。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秸秆焚烧应急预警。调度监管力量和应急队伍,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控。一旦出现火情,快速处置,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为做好我镇20xx年午季秸秆禁烧工作,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xx年3月1日实施)、《颍上县20xx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颍政办〔20xx〕2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今年我镇继续实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禁烧期间,镇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一)全面实行短茬收割。全镇所有地块农作物收割留茬高度一律严格控制在10厘米以下,每部下地作业机械必须要有镇、村、队干部到田间地块指导,做到包保到人(附名单)。杜绝因留茬过高导致焚烧秸秆现象,切实做到“无火、无烟、无灰”。

(二)实行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将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达到80%以上作为禁烧的首要措施严格落实到位。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积极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因地制宜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不断拓展利用领域,大力推广玉米免耕直播技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要全面实行秸秆还田或综合利用,严禁焚烧秸秆。本地收割机或跨区作业收割机一律要加装秸秆粉碎机,否则不得开展作业,确保还田地块秸秆不能焚烧。

(三)设立收储场所,确保打捆、转运秸秆快速离田。各行政村(居)要以行政村(居)为单位,在闲置老宅基地或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平整出一定区域,建立秸秆集中收储场,专门用于农作物秸秆的堆放和周转,禁止在田边、河边、村边、路边等处堆放秸秆。大力培育秸秆经纪人队伍,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秸秆收储运公司,建设以企业为龙头,农户参与、政府补贴、市场化推进的收储体系,逐步实现秸秆收储运专业化和市场化。落实防火措施,确保打捆、转运离田秸秆全部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焚烧隐患。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村(居)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张贴禁烧标语、悬挂禁烧横幅、发放“给群众一封信”、小手拉大手等形式,营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浓厚氛围,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以及监管失职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处罚。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教师和土地流转大户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五)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规定要求,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焚烧秸秆的,一律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对蓄意焚烧、恶意纵火、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按照包保责任制要求,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尤其对在禁烧期间燃放“第一把火”的,镇、村两级将协调公安、环保等部门快速调查取证、实施严厉打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一律给予拘留和罚款处理,全力形成禁烧秸秆的高压态势。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更好的落实我镇全面禁烧工作目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郏德力同志为组长,镇长孙以弟为第一副组长的红星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督查、指导秸秆禁烧工作。严格实行镇、村(居)、组、户四级包保责任制,确保镇干部包到村(居),村(居)干部包到村民组,组干部包到农户(地块);包保范围要明确,逐人列表登记,具体到户、地亩数;做到组织、人员、责任、措施、保障“五到位”。

(二)实行禁烧保证金制度。秸秆禁烧期间,各村(居)和相关单位也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镇党、政班子成员每人上缴秸秆禁烧履职保证金3000元,各包村干部、村(居)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每人上缴秸秆禁烧履职保证金20xx元,镇抽调人员、村(居)两委人员、监委会主任、调解员及计生专干每人上缴1000元秸杆禁烧履职保证金,队组干部每人上缴600元秸杆禁烧履职保证金,并由各包村干部负责在5月12日前集中收缴到镇财政所。禁烧保证金实行“押一返一”的政策,对午收期间没有出现焚烧火点的包保责任人,在完成“两个零火点”目标要求后,全额退还保证金并按缴纳金额进行奖励。各相关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三)加大考核力度

对各村(居)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市,县要求,根据环保部门秸秆焚烧火点遥感监测情况及县、镇督查组督查结果,对全镇7个村(居)实行全面综合考核制,辖区内发现l处秸秆焚烧火点的,给予镇包村干部通报批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党内警告、村(居)委会主任行政记过,扣除以上人员履职保证金的20%,包组、队组干部停职处分,扣除其履职保证金的40%;发现2处秸秆焚烧火点的,责令镇包村干部大会作书面检查,给予村(社区)党总支书记降为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降为副主任,扣除以上人员履职保证金的50%,包组、队组干部撤职处分,扣除其全额履职保证金;出现3处着火点的,给予镇包村干部党政纪处分,给予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撤职、村(居)委会主任依法罢免处分,扣除以上人员全额履职保证金。镇抽调人员与包片干部同奖同罚。在禁烧期间,发现队组干部表现好,工作有思路,能把本区域内的禁烧工作做到“两个零目标”的,一旦村两委人员有空缺,立即填补到两委班子。镇村干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点火人并将其扭送派出所处理的,对镇村干部从轻处罚;各村(居)隐瞒不报的着火点一经发现,将对镇村包片干部从重处罚。

(四)完善应急机制

秸秆禁烧期间镇政府将成立督查组,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与考核,现场组织指挥灭火,做好禁烧防控工作;各村(居)要组建不少于10人的禁烧巡查队,不间断深入田间地头昼夜巡查,一旦出现火情,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并对重点区域、薄弱地段严防死守。

乡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篇八

为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保障空气质量,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及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xx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实施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着力解决秸秆焚烧污染环境的难点问题。坚持“广泛宣传,严格奖惩;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强化监督”的原则,开展我镇秸秆禁烧工作。

在全镇范围内实行秸秆全面禁烧,积存农作物秸秆全面清理,焚烧隐患彻底消除,确保实现全镇“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目标。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体。

由镇党委书记李勇为总指挥,成立由覃芳镇长任组长,党委委员陈群芳为副组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末辉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作为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全责,各村(社区)书记为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专门巡查小组,采取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办法,细化分解禁烧任务,层层落实到人,严格奖惩,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突出重点,强化巡查监管

夏秋两季秸秆焚烧高峰期,各村书记为队长组成巡查小分队,加强巡逻和检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全天候监控,白天巡回督查,夜间设点监督,发现秸秆焚烧和垃圾焚烧现象,坚决予以制止。

镇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实时参考环保部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检测火点信息组织开展核查,打击工作。

(三)加强宣传,浓厚舆论氛围

镇秸秆焚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大力宣传、告知群众、召开会议、上门劝说”十六字方针,利用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公告等手段,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和垃圾禁烧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宣传禁烧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

各村(社区)要认真配合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宣传禁烧秸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秸秆禁烧的目的、意义;组织安排村干部、党员主动上门宣传发动,劝导每家每户都做出禁烧承诺,营造浓厚的秸秆禁烧舆论氛围,使秸秆禁烧成为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及时调度,落实信息报送

各村(社区)认真组织开展巡查、排查工作。做到时时有检查,日日有汇报,周周有调度。各村(社区)每日17点前将本村秸秆禁烧工作监察情况汇报至镇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镇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月底将全镇禁烧工作情况汇总并上报。

(一)各村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对禁烧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目标的村,在全镇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相关工作经费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二)凡在环保部秸秆焚烧分布遥感监测日报中监测有火点的村,一年内不得申报创建市级以上生态村,并将农村地区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全镇“卫生文明村”、全市“环境卫生十佳村”评比的约束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我县通过三年强势推进,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优化环境“只有起点,没有终点”。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全县上下要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放在突出地位,为建设现代化幸福美丽xx县而不断进取。

一、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和群众生态环保意识。

各镇(街)、县直机关各单位要把生态文明融入执政理念,切实落实生态优先战略。要利用各种会议、各种途径宣传生态文明的重要性,披露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案例。各镇(街)、村(社区)、组均要设立一批宣传标牌,县生态办要印制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图本。县电视台、星沙时报要继续办好环保栏目并推出一批环保公益广告,从正反两面报道环保典型。教育部门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素质教育的必修课,进入对学校的考评内容。妇联组织要把“城乡常态保洁、村容镇容整洁”作为主题活动,扎实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县直机关工委要把县直单位(含二级机构)服务基层、示范带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纳入机关支部评先评优和单位绩效评估体系。县生态办、文广局要支持鼓励镇(街)、村(社区)开展生态环保文艺宣传活动。

二、强力推进畜禽禁养限养和养殖治污工程。

要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县、镇(街)、村(社区)三级监管职责,严格控制畜禽超容量养殖,确保治污设施有效运转。严把畜禽养殖审批关。严禁外来户未经批准进入我县从事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农户养殖反弹的,由镇(街)、村(社区)收回政策性扶助款。对治污设施空转闲置和有意损坏的,要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予以处罚。政府扶助民营资本在路口(已建成)、金井、福临3个镇兴建畜禽粪便有机肥料加工基地,探索在全县范围内免费使用有机肥办法。依托乡镇能源服务合作社,组建治污设施常年维护队伍。扎实开展拆除违章搭建养殖设施集中整治行动。深入总结畜禽粪污治理经验,出台《xx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

三、进一步明晰责任推动保洁工作重心下移。

依据省、市“三年整洁行动”方案布署,县、镇(街)、村、组分级实行季度考核。县政府预算的专项经费60%作为基础费用拨付到镇(街),40%按年度考核分值折算。镇(街)要加大对保洁公司(环保合作社)的管理和考核力度,及时修缮、补充垃圾清运设施,公示保洁公司与村级组织的功能分区并签订责任状,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格局。镇(街)要根据责任划分、考核标准在年初出台经费补贴方案,实现“以钱促事”的工作目标。农村改水改厕项目,以及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由镇(街)担负承办和监管职能,并接受主管部门审计督查。严格资金监管,对违规乱纪的要严肃处理。大力推行和鼓励农村可降解垃圾不出户,逐步实现城乡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适时出台《xx县农村垃圾处置办法》。

四、分步推进农村散户生活污水处置全覆盖工程。

遵照省政府要求,该工程于20xx年实现全覆盖。依据我县实际,不构成对环境威胁的山冲户、空巢户、独身户、间隙性入住户、无畜禽养殖户依托自然净化功能,暂不纳入工程治理范畴;人口聚居区(厂矿、企事业单位、未进入污水处理网管的集镇)先期启动工程措施,达到“治理一处,净化一片”的目的。此项工程以县环保局、环建投为责任主体,县生态办为统筹、协调单位,并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稳妥推进。

五、加强水库和水源地监管。

禁止在集中取水区投肥养鱼、垂钓、游泳;划分为限养、禁养区域的禁止违规养殖畜禽。集中供水区逐步实施生态移民。严格镇(街)交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强化主要河港常年保洁。

六、积极推进南部镇街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

一是南部镇(街)要竭诚营造全县“客厅、门户”形象,增加本级财力投入,管好生活垃圾,消除视线污染,实现常态保洁。二是严厉禁止外来人员从事畜禽养殖。三是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力度。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和当地镇(街)参与,对大型建设工地配置渣土车清洗上路设施,强化围挡覆绿举措,以优良的空气质量和环境接受上级政府对我县的考核评估。

七、精心扶持生态文明示范镇村建设。

开展生态文明示范镇村建设是中央〔20xx〕1号文件和我县20xx年《政府的工作报告》的明确要求,按照分级推进原则,20xx年继续深化“一镇一个示范村、一村一个示范组、一组十家示范户”建设工程。并在星沙、湘龙、泉塘3个街道分别确定一至两个社区推行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试点。

八、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治理体制机制。

一是强化县生态办统筹、协调、督办权限。授权其代表县委、县政府履行牵头抓总职能,在政治待遇上视同政府常设机构,在人事编制上实行特事特办,确保工作持续有效运行。二是完善考核办法。建立职能部门与社会评估机构双向考核机制,招用社会评估机构履行整洁现状评估,职能部门以考核管理机制为主,各占50%作为评分依据,用严格的考核办法促进镇(街)担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实行问责。三是健全公示制度。建立县、镇(街)、村(社区)、组四级公示平台,凡制度性考核、监测实行分级公示。县xx县以上领导明察暗访的整改项目实行报纸、电视台公开督办。四是落实联点制度。自20xx年起建立县领导和科局单位联点,镇(街)干部联村,村干部联组,组干部、党员联户制度,并将联点制度予以公示,促进齐抓共管,营造同治氛围。五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公告举报内容,由县生态办全程受理举报事务。实行“首报有奖、举报查证、整改交办、结果专报”等程序助推工作落到实处。六是建立交办回复制度。凡是县领导部署、媒体披露以及举报查证的整改事项,均由所在镇(街)xx县直相关部门党政一把手担负整改第一责任人,并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xx县生态办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专题报告整改结果,其结果纳入绩效评估体系。七是探索和鼓励交纳清洁卫生维护费。对“工地场主、单位业主、交易摊主、租佃雇主”以及集镇商家、常住人口(含户籍人口)由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的.办法,按规模、人口适度收取管理费,以此调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积极性。八是坚持领导讲评督办制度。县政府分管领导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主管负责人参加的工作调度会,县主要领导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镇(街)和科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讲评督办会,以此营造常抓不懈的强劲态势。

九、圆满完成国家生态县验收。20xx年1月部级预验收通过后函告的六项整改意见,由县生态办xx县环保局等相关责任单位完善整改事宜,力争今年上半年获批并顺转全国生态文明示xx县行列,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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